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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6月30日,中石化公告說,銷售公司經重組后,擬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從油品供應商向綜合服務商轉型。
雖未列入國務院國資委首批“混改”名單,但中石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混合所有制領域有實質性動作的首家央企,2014年3月便列出了“混改”時間表。
此外,中石油、國家電網也早早釋放出“混改”信號。
在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看來,石油巨頭混合所有制改革動作與其說是經濟行為,倒不如說是一種“政治表態”。
石油巨頭所處的壟斷地位,長期為外界所爭議,2013年中石油腐敗窩案爆發后,更加劇了社會對其的負面看法。“兩家石油巨頭率先發出改革信號,主要是希望贏得‘主動’改革的姿態。”李錦說。
從競爭性領域開始
打響“混改”第一槍的石油巨頭,落選“四項改革”名單,有些出乎外界意料。
“中石油、中石化這兩家央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非此輪改革的標桿,也不會是主流。”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按先易后難原則,目前改革的重點是建材這樣的競爭性行業。周曾擔任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副局長。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也認為,壟斷企業涉及壟斷利益,無論是搞混合所有制試點還是搞員工持股,在沒有破除壟斷前,都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因此,壟斷性行業企業納入試點,“應該放在后面一點”。
周放生認為,“混改”首先要將國有企業分為競爭型、壟斷型、公益型三類。競爭性行業,對國有股份的比例不設限;在壟斷性行業,國資可以相對控股;在公益性行業,國資則要絕對控股。改革的步驟則是,先進行試點,摸一下經驗和問題,再在試點的基礎上出文件,最后再大面積推出。
周放生表示,國資委2014年的工作重點是制定具體方案,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還處在剛剛公布試點企業的階段,方案估計要到年底才能出來。
目前在國有企業分類方面,占據國有企業數量20%的壟斷型和公益型企業的具體分法還有頗多爭議。周放生認為,可以先把沒有爭議的競爭型企業先分出來,剩下的慢慢討論。
對于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壟斷央企,上游勘探、中游煉化、下游銷售,如何區分類型,頗為復雜,如何拆分,爭議更大。
搶跑者眾
擁有全國最大成品油銷售網絡的中石化,拿出了自己的優質資產――油品銷售業務的股權進行出讓,中石油則拿出了核心管道資產進行股改,改革決心不可謂不大。
中石油董事長周吉平在2014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向媒體透露,中石油共搭建了六個合作平臺,即未動用儲量、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管道、海外業務、金融板塊和煉化,并將采用產品分成的模式引入民資,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不久,中石油公布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即通過產權交易所公開轉讓中石油股份公司所持東部管道公司100%股權,轉讓后將不再持有東部管道公司任何股權。
公告一出,市場嘩然,“中石油的動作太大了”。出售油氣管道資產,而且是100%剝離,不啻為平地驚雷。中石油內部一位中層管理者也頗感驚訝。一位接近國資委的人士透露,彼時國資委也被中石油的公告著實“嚇了一跳”,立刻召來中石油的負責人詢問情況。
不過,未來的操作仍具相當大的變數。“最有可能的就是由中石油旗下其他企業接盤,國有持絕對股的現狀不會改變。”一位接近國資委的人士說。
相對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地方政府也不甘落后,紛紛搶在中央出政策前推出自己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最早的是上海,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不久就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
7月7日,上海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推進本市國有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試行)》,計劃在3~5年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除國家政策明確必須保持國有獨資外,其余實現股權多元化。
重慶、廣東、山東、浙江等多省市也都出臺了針對地方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貴州改革方案還明確提出“不設天花板”。
李錦分析,一些地方政府積極“搶跑”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吸引投資的動機。這些地方政府拿出來進行“混改”的大都是虧損國企,“放在那里就是等著賠錢,還不如拿出來吸引投資”。
同時,有的地方政府也想借此釋放壓力,希望通過重組過剩產能,形成并做大新興產業。上海、貴州、重慶、廣東等希望將煤炭、鋼鐵、輪胎等行業的國有股份轉給民營企業去做,并通過引資做大旅游等新興產業。
接盤者隱憂
中石化銷售版塊的“混改”,規定社會和民營資本持股比例視市場情況確定,上限為30%。
一位接近中石化的人士表示,股權的三個檻51%、67%及100%,分別對應著超過半數、超過三分之二和全部股權,“只要中石化還保持國有絕對控股,那30%的股權在董事會中的作用不會太大”。
不僅如此,中石化在引資方案中對投資者的選擇確定了“三個優先”原則,即產業投資者優先、國內投資者優先、惠及廣大人民的投資者優先,并明確要求潛在投資者業務或其主要投資領域不得與其存在明顯利益沖突。
設限的“混改”方案,仍然為研究機構所看好。申國萬銀在其7月1日的研究報告中預測,到2016年,中石化股價將上漲16%左右。申國萬銀的此番樂觀表態來自對非油業務的潛力預估。
目前,中石化加油站非油業務收入占比不足其總收入的1%,縱觀歐美成品油零售市場,加油站非油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10%-30%。因此未來非油品業務的發展空間巨大,未來五年,中國的單店非油品年收入可增長四倍以上。
如此前景讓人垂涎。7月,中石化啟動了首輪針對銷售業務的競投,超過20家民資企業響應,最引人注目的當屬阿里巴巴和騰訊。
一位在石油央企從事多年銷售業務的中層管理人士表示,中石化早已與阿里等企業充分接觸,但后者是否接盤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股權偏小。
另外,中石化銷售公司的核心業務是油品銷售。但是從全球成品油銷售的大趨勢看,成品油零售市場已經進入下行通道。
根據6月的《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由于全球能源結構的不斷調整,2013年全球范圍內石油的市場份額降至32.9%,延續了1973年首次石油危機以來連續40年的下降趨勢。
近幾年來,圍繞著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各類爭論,明顯出現了若干認識誤區。對于股權分置改革,應注意以下幾個基本方面:
首先,應注意“標”“本”兼治的原則,不應只強調治“本”,不應企圖“畢其功于一役”。如果在發達市場經濟中,“家族企業”和“一股獨大”可以在健全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基本的健康的推動力量,那么我們也應當認識到存在這樣極大的可能性,即在中國特有的所有制結構下,建設起對“股權分置”和“一股獨大”揚長避短的市場環境,使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在現有條件下的劣勢轉變為市場競爭優勢,加快中國經濟和中國股市的發展步伐。
其次,對股權分置改革,應和中國養老體制改革統一考慮。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把13億人和6000萬人的利益統一起來,把部分投資者的短期利益和全體人民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可以設想,如果把相當一部分國有持股逐步轉變為全國養老體系和個人養老賬戶的持股,國有股份將成為中國股市中一支長期性的穩定力量,而不是一支“威脅性”的力量。
第三,對股權分置改革,應和中國股市的市場化改革統一起來,應在中國股市市場化改革的原則下進行規劃設計。單純從技術層次推動股權分置改革,很可能使改革走偏方向。只有在股市市場化改革的原則指導下,我們才可能看清楚該改什么、不該改什么,該怎么改、不該怎么改,以盡可能揚長避短,盡可能減少改革的成本和沖擊,盡可能擴大改革的收益。
第四,對股權分置改革,應和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戰略統一考慮。如果把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搞成單純的“分家”方案,將可能對企業的長遠發展產生強烈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建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應圍繞企業整體的改革發展戰略進行設計,應當成為企業整體改革發展戰略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我們特別應當警惕一些企業因為打算“拆伙走人”而特別熱衷“股權分置改革”的傾向。
圍繞著股權分置的種種設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場的急躁心態。中國股市目前所面對的是一場嚴重的制度性、結構性危機。這場危機將展示的深度和廣度很可能超出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人的想像。
對于當前中國股市這場制度性、結構性危機,目前市場上很多人還以中國股市慣常的股價調整來看待,以急功近利的手段,試圖盡早造出一輪新的“轟轟烈烈”的“牛市”,試圖以“速決戰”的方式來解決中國股市制度性、結構性改革的“戰略”問題。
幾年來的實踐已經開始證明,這種回避實質問題的觀念和行為,這種急功近利的浮燥心態,不但于事無補,而且還在拖延中國股市危機的解決進程,加大中國社會為解決股市危機所付出的代價。
中國股市要想走出目前的發展困局,必須堅決轉向并堅定不移地加快推進市場化的改革發展方向。實踐已有力地證明,高度行政集權的市場管理方式不但不能有效地控制股市風險,反而在不斷加大股市風險。
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以來,中國股市的走勢與國民經濟改革發展的走勢明顯背道而馳,根本原因即在于中國股市的演進路徑正與中國國民經濟改革的穩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道路背道而馳。
無論在參議院還是眾議院的金融改革方案中,對VC和PE投資顧問或管理人的監管包含在《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注冊法》(Private Fund Investment Advisers Registration Act)中,作為對《1940年投資顧問法》(Investment Advisors Act of 1940)的修訂與補充, 對私募基金投資顧問的注冊制度和報告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最新規定。(投資顧問是指通過提供投資建議或者從事證券分析而獲取酬金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在美國,私募基金投資顧問一般是指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
盡管參眾兩院還要對《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注冊法》的最后版本進行協商和微調,但美國加強對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或管理人監管的態度已經明朗,對于大多數私募基金的投資顧問或管理人來說,注冊監管時代來臨似乎已不可避免;同時,許多外國(包括中國等新興市場)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能置于該法律的監管之下。
參眾兩院版本的立法方案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有7個共同點:
1. “私募基金”將被定義為包括《1940投資公司法》中根據3(c)(1)或3(c)(7)條款不被視為投資公司的基金,包括大部分的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
2. 減少了“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或管理人注冊豁免的范圍,許多先前獲得注冊豁免的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或管理人將按照《1940年投資顧問法》的要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注冊;(按照現行《1940年投資顧問法》,如果某個投資顧問(1)在任何12個月的期間內,客戶少于15名,(2)不擔任“注冊投資公司”或“企業發展公司”的投資顧問,以及(3)不以“投資顧問”的名義出現在公眾面前,該投資顧問可被豁免按照《1940投資顧問法》注冊。這里的“客戶”一般是指每個基金,而不是基金的投資人。)
3. 加強對海外投資顧問或管理人的監管;
4. 擴大投資顧問的報告義務,加強信息披露;
5. 擴大SEC對《1940年投資顧問法》的解釋權限。允許SEC根據需要對《1940投資顧問法》不同章節中使用的術語賦予不同的含義;
6. 要求SEC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定義;
7. 給予私募基金投資顧問一年的寬限期。
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監管
無論眾議院還是參議院版本,都給予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venture Capital funds)注冊的豁免。這表明,參眾兩院對于風險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在實體經濟方面發揮的作用給予了肯定。可以說,這次金融改革方案對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影響比較小。
眾議院版本對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給予注冊的豁免。但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需要承擔報告和保持記錄的義務。眾議院版本將賦予SEC有權按照“對于公共利益,或投資者保護而言是必要或適當的”這一標準,要求注冊的投資顧問保存記錄,向SEC提交年度報告。
相對于美國眾議院版本,參議院版本對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監管較為寬松,既給予注冊的豁免,同時也無需承擔保存記錄和提交報告的義務。看來參議院版本肯定了風險投資基金和管理人對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不認為其會造成系統性的風險。
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的監管
對于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Private Equity funds)的監管,眾議院和參議院存在比較大的分歧。眾議院版本沒有區分私人股權基金和對沖基金,一樣作為私募基金加以監管。而參院版本對于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的監管更加理性,給予注冊的豁免,這也被美國媒體稱為私人股權基金業的勝利。
眾議院版本對受托管理在美國資產少于1.5億美元的私人股權基金給予注冊的豁免。這就意味著如果眾議院版本的豁免規定得到認可,許多先前得到注冊豁免,受托管理在美國資產超過1.5億美元的私人股權基金將被要求注冊為基金顧問,接受聯邦《1940投資顧問法》的監管,這也意味著大多數的私人股權基金將要向SEC注冊。
相對于美國眾議院版本,參議院版本對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的監管較為靈活,把私人股權基金和對沖基金區分開來對待,給予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注冊的豁免,并要求SEC定義私人股權基金。
眾議院和參議院對于加強私人股權基金信息披露的監管已經達成共識。眾議院版本對于沒有獲得豁免的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將賦予SEC有權按照“對于公共利益,或投資者保護,或SEC在與美聯儲理事會協商后確定的系統性風險評估而言是必要或適當的”這一標準,要求注冊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保存記錄,向SEC提交報告,并將這些報告的內容提供給美聯儲理事會及其他承擔系統性風險監管職責的機構。
這些報告包括:
1. 所管理的資產總額;
2. 杠桿的使用(包括資產負債表外杠桿);
3. 對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敞口;
4. 交易和持倉狀況;
5. 交易做法;
6. SEC在與美聯儲理事會協商后,根據“對于公共利益,或投資者保護,或系統性風險評估而言是必要或適當的”這一標準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參議院版本將賦予SEC有權按照“對于公共利益,或投資者保護而言是必要或適當的”這一標準,要求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保存記錄,向SEC提交年度報告或其他報告。SEC將關注基金的規模、治理、投資策略、風險和其他因素。
外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
不論是參院版本還是眾院版本的金融改革方案,都有可能增加海外基金管理人到美國募集基金的難度和成本,對于擬管理美元基金的本土管理團隊將產生不利的影響。同時,立法可能要求沒有獲得豁免的美國之外的基金管理機構到美國SEC注冊,這會增加美國海外基金管理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管理成本也將會增加。
眾議院版本對“外國私募基金投資顧問”可以免于注冊的情形進行了如下規定:
1. 在美國沒有經營場所;
2. 在前面的12個月,在美國擁有少于15名的客戶且所管理的屬于美國客戶的資產少于2500萬美元(或是SEC認為合適的一個更高的金額,SEC認為對于公共利益,或投資者保護而言是必要或適當的);
3. 沒有向美國的公眾公開表明自己是投資顧問,同時也沒有擔任已在美國注冊為投資公司或業務發展公司等機構的投資顧問。
參議院版本與眾議院版本大致相同,只是在(2)中,對客戶的數量沒有要求回看過去12個月期間的客戶數量,在美國擁有少于15名的客戶且所管理的屬于美國客戶或者基金的投資者的資產少于2500萬美元(或是SEC認為合適的一個更高的金額,SEC認為對于公共利益,或投資者保護而言是必要或適當的)。相比較而言,參議院版本比眾議院版本加強了對基金投資者的保護。
參眾議院版本對“外國私募基金投資顧問”的規定,將會把許多跟美國有某種聯系的海外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置于美國法的監管之下,這將給包括中國在內的海外私人股權基金管理人從美國募集資金帶來一定影響。為了規避美國聯邦投資顧問法的監管所帶來的限制,立足中國的私人股權基金管理團隊在募資基金時,將可能更加關注中國本土或是美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
銀行及銀行控股公司的監管
眾議院版本沒有對銀行及銀行控股公司投資私人股權基金進行規定。參議院版本禁止銀行及銀行控股公司投資(investing)或資助(Sponsoring)私人股權基金。這一規定被稱作“沃克爾法則”,最初由美國白宮顧問保羅?沃克爾提出。
參議院版本對私人股權基金定義為:根據《1940投資公司法》3(c)(1)或3(c)(7)條款不被豁免注冊為投資公司的公司或其他實體。
銀行或者銀行控股公司資助私人股權基金是指:
1. 作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執行成員或者受托人;
國有企業改革進入關鍵階段
頂層方案設計審慎推進。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為發揮專業化優勢和防止部門利益,中央按照業務范圍和工作性質,將國有企業改革任務分解到相關部門,這提升了對方案設計質量和要有較高共識度的要求,但共識一旦形成,即具備更為扎實的基礎。同時,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中央堅持了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等原則,明確了進度服從質量、寧慢勿亂等思路,并且在方案設計進程中及時加強了部門間的協調、進行了更大范圍的調研和座談。頻繁的交流、耐心的溝通乃至熱烈的爭論以及地方國企改革方案的陸續出臺,為國有企業改革方案的頂層設計夯實了基礎。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已先后出臺。
地方積極探索與待令啟動。到目前為止,大多數省市已陸續出臺地方國資國企改革方案。但由于國企改革頂層設計的主要方案尚未出臺,地方在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踐中,特別是在自行理解和探索一些原則和方向時,一定程度上存在怕踩紅線、等待政策現象,實質性改革舉措還不多。隨著頂層設計方案的陸續出臺,地方國企改革的積極性將會得到釋放。
企業躍躍欲試與存有顧慮。受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思路鼓舞,企業對新一輪改革充滿期待,特別是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興趣濃厚。由于中央層面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方案還沒有出臺,企業也存在一定顧慮:國有企業主要關心如何防范國有資產流失,非國有企業主要考慮如何參與及能否保持適當話語權等問題。相關頂層設計方案的出臺,將會規范企業的改革行為和促進參與程度。
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創造條件
某種意義上來說,當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對象已不是國有企業,而是國有資本及其之后的黨政機構。由于政府在國有資本布局和國有企業治理中具有主導地位,“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和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就顯得尤為重要。現行國資管理體制在促進國企做大做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越位”和“缺位”并存、行政化管理方式為主、國資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為給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條件,國資監管機構需要轉變職能和轉變管理方式:一方面,需要將與公共管理相關的職能移交給其他政府部門,擺脫“婆婆+老板”雙重角色于一身的定位,以更為純粹地履行出資人代表職責;另一方面,需要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從偏重于行政化管理方式轉向以市場化管理方式為主。 現在,一些地方已開始通過梳理監管事項、建立國資監管清單等方式,來規范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保障企業經營自、提升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清理障礙
現存的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一部分是由于過去改革不到位積累的,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仍有大量辦社會職能機構和廠辦大集體改革進展緩慢等;也有一些是改革后舊體制回潮或國有企業近年來盲目擴張導致的,主要表現為人員回流和輔業回歸。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凝滯了國有資本的流動性、降低了國有企業的活力和價值,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先行解決的基礎。
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關鍵仍然是“人往哪里去和錢從哪里來”。對于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問題,可以采取“人資分離”和安排一定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方式加以解決,同時應明確劃斷時限以終止國有企業職工身份置換這一已不合時宜的做法,逐步改由依照《勞動合同法》、主要通過勞資協商等來解決。對于國有企業辦社會問題,應分類解決。能否恰當地消化改革成本是改革成敗的關鍵舉措,要建立中央、地方和國企的改革成本分攤機制,與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結合,探索更市場化的資金籌集渠道。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夯實基礎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是提升國有企業改革效率與活力的關鍵,也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由于一股獨大等原因導致不少國有企業在公司治理等方面仍有較多問題,讓國有企業成為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特征的獨立市場主體的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
新一輪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遵循市場化方向,優化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深化人事、薪酬和勞動三項制度改革。目前從地方經驗來看,主要是結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和促進董事會建設,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以市場化為導向、完善并切實落實“三項制度”;消除企業內部行政化的思想意識和運行機制,加強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等。
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在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機制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本次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頭戲,各方對此期望很高。目前來看,將競爭性國有企業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是地方改革的主流思路之一;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將一些業務或二三級公司拿出來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成為主要的改革方式。如果頂層方案設計對哪類資產能否混合、如何混合及非國有資本能否控股,員工持股中的“員工”范圍界定、持股比例及方式等關鍵問題,能給出標準或指引,將會有助于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時,也要更加注重利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來實現國有企業豐富生產要素與民營企業靈活經營機制的互補、融合,特別是要實現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在“引資”的同時,更要“引制”和“引智”。此外,要防范潛在風險和避免可能的負面效果,《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這一保障性文件的出臺,體現了對此類問題的重視。最后,在劃出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改革底線后,還應進一步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用容錯機制鼓勵改革,用糾錯機制降低試錯成本。
成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是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核心環節
成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兩類公司”)是本輪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兩類公司”能夠直接持有股權、對出資企業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職責,接受國家所有權政策制定機構的公共管理,與出資人是委托關系、與控參企業是股東與公司的關系,運行機制可以參考匯金模式、借鑒淡馬錫模式,通過公司治理渠道、以市場化方式參與和影響控參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實現國有股東“人格化”,做“積極股東”但不干預控參企業日常經營;基本功能是國有資本運作平臺、體現國有資本的雙重屬性和實現“雙重隔離”:“兩類公司”的運行要兼顧國有資本的資本性和公共性,特別是要發揮流動性、突出公益性;以“兩類公司”為界面實現政資分開、以“兩類公司”董事會為界面實現政企分開。
經過三十余年的改革和努力,中國的國有企業在規模與實力、政企關系、公司治理等方面都有了長足進步,在中國經濟社會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興衰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和國家競爭力,這要求我們摒棄對國有企業的先驗判斷,明確改革方向、統一改革共識、凝聚改革力量,更為務實理性地進一步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率提升和協調發展。
(鏈接)
記者要多引導、多呼吁有利于全面深化國企改革的正能量。對于進入深水期和攻堅期的國企改革,意識形態比實操層面更重要。
――李保民
國資改革領域專家、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巡視員李保民博士近日就國企改革問題接受了《中國經濟周刊》的專訪。
李保民長期從事體制改革和國資監管研究工作,曾任國家發改委體改所黨委書記、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等職。采訪過程中,李保民提醒記者多引導、多呼吁有利于全面深化國企改革的正能量。對于進入深水期和攻堅期的國企改革,“意識形態比實操層面更重要。”59歲的李保民直言不諱。
改革方案為何推遲
《中國經濟周刊》:國企改革方案是社會熱議話題,一再傳出將要出臺的消息卻遲遲未,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何時有望與大家見面?
李保民:《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是一個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牽頭,多個部委參與制定的“1+N”的一攬子方案。關于改革方案的公布,時間必須服從內容。我認為目前正處于市場經濟初始時期的一種轉型攻堅時期,從深化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金融體制、投資體制都要圍繞基本經濟制度進行深化改革。這個時期對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要符合實際和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經得起實踐推敲,審慎而穩妥地推進。如果各方認識達成一致,文件的出臺就會很快。
輿論關注改革方案的時間表,說明大家對改革的愿望比較強烈和急迫,但我認為改革過程中的操作性的規范程序、建設性的前瞻思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正確引導(的問題)可能比出臺時間本身更重要。
《中國經濟周刊》:新的頂層設計需要明確哪些新的問題?方案決策進程中哪些關鍵問題的認識不夠深化統一?
李保民:一是新的要素。今天的生產要素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巨大變化,不僅包含馬克思說的土地、資本、勞動力這傳統三要素,還包括技術、專利等新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對這些要素如何評估、考量,并作價入股,體現了方案設計者的智慧。生產要素的充分優化配置,也是全面深化改革題中應有之義。
二是重大問題的清晰界定。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在搞混合所有制時除了“招、拍、掛”之外,還有哪些漏洞需要我們在新形勢下防范,特別是技術、品牌、信譽等無形資產,怎么避免各界關注的國有資產流失,在資產流失和資產流動之間,在職工入股和私有化之間,需要有清晰的界定。不能再炒作概念、上綱上線,而是每個具體的案例依托改革方案都能找到解決之道。
改革一定是不易的,讓所有人都接受的方案是不可能的。能把握住大的方向,并讓大多數人接受的方案就是一個好方案,當然方案還要在發展落地中自我完善。
尋找盤活存量資產的商業模式
《中國經濟周刊》:全國有13個省市明確今年將著力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總理今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加快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試點”。這是否是改革的破題關鍵所在?
李保民: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的試點是一種有益的深入探索,可以進一步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根據長期的研究探索,目前營運和監管國有資產的主體主要有五類公司形態:第一類是主要做增量的資本投資公司,此類企業根據行業的平均利潤率來考核。第二類是主要做存量的資本運營公司,也叫資本經營公司,比如誠通控股和國開投,這類企業在扭虧增贏和并購重組過程中,重新整合包裝現有資產,再去市場運作,效果非常好。第三類是控股公司,此類公司作為參股后的股權持有人,利潤也很可觀,像北京控股,天津泰達等就是這樣。第四類是集團公司打造成實際上資本運營公司,比如寶鋼、中航工業等具備各類資本運營職能、擁有若干金融牌照的實體,這也是實體經濟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必然帶動的產融結合。第五類是有一定特殊使命的綜合性公司,諸如中信,直接歸屬國務院管理,有點像新加坡的淡馬錫。
當前國有企業最大的特點就是現在“錢少人多機制不活”的矛盾還沒有完全解決。無論是改組若干家資本運營公司,還是重組若干家資本投資公司,更多都是通過盤活存量資產,探索出一種優秀的商業模式,從而找到一條解決國有企業“錢少錢從哪里來?人多人到何處去?機制不活怎么轉?”等問題的道路。
改到深處是產權
《中國經濟周刊》:推進產權多元化的現實路徑在哪兒?
李保民:改到深處是產權,產權多元化是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有效的保障制度,這是企業抵御風險比較好的方式,這在金融危機中已經得到驗證。縱觀世界500強企業,絕大多數都是股權多元化的。我認為下一步推進產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主要從以下方面著力:
第一,按照基本經濟要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投資體制改革是利好消息,由于沒有明確投資目錄的細則,即哪些行業能進、哪些行業不能進,因此雖然新、舊“36條”都明確提出法無禁止皆可為,但現實中仍然存在阻礙,所以壯大非公經濟的潛力依然巨大。
第二,引進外資外商,更要通過引進資本來引進機制。大家現在對產權的認識越來越清,但人權的力量沒有認識清楚。當資本力量越來越大時,就需要健康合理的機制保障合理人權,約束不合理人權。引進外資外商時必須要注意到,引進資本不僅僅是引進產品和技術,更重要的是引進體制和機制,到底怎么做。
第三,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要引進戰略投資者。戰投的作用毋庸置疑,并且國有企業目前具備引進社保基金、保險、理財、證券、外匯儲備等各類戰略投資者的條件。
第四,職工個人投資入股。混合所有制經濟讓職工入股,形成勞動者和資本所有者的利益共同體,這是最大的亮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們在一些行業已經試行過職工持股,今后的職工持股過程也要注意連股連利又連心,特別是要一企一策,避免一刀切。
第五,是經營管理者可以持股,而且可以較大比例持股。我們鼓勵大家全員持股,但是反對平均持股。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開展股票期權,央企則要破解高層經營管理者和行政官員間的交叉任免問題。
第六,生產要素作價入股。三中全會強調要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充分涌流,造福人民,這些生產要素如何作價入股,國家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政策,拿出具體辦法來。
第七,發展和完善職工持股會。可以通過交給工會代管、單獨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交給中介機構托管、采用“頂名制”方式持股等四種方式實現。
第八,是國有產權之間交叉持股。這個操作難度相對較小,像央企和央企之間,央企和地方企業之間都有示范。比如中航工業的第二大股東就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國有資產的大面積流失不可能了”
《中國經濟周刊》: 怎么看待被廣泛關注并夾雜“私有化”非議的國有企業“員工持股”改革?
李保民:從企業角度講,隨著資本力量越來越大,職工個人投資入股是一種非常好且意義深遠的利益聯系形態,就是常講的“連股連利連心”。但這種持股在每個企業情況不同,要區別對待。有些企業搞平均持股,有些企業就是高管持股,以德國的一些公司為例,把員工劃分為八個等級,前四個等級可以持股,明確要留住這些人才,后四個等級不允許持股,讓非稀缺人員流得動。
這里有個意識形態的問題。職工一持股,馬上就有人炒作為私有化,國有資產流失。貼上這種意識形態的標簽,容易使當事人擔心政治風險而不愿推進改革,產生了改革阻力。我認為以現在中國的國資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保障,各類監管條例的制定,以及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等,大面積的國有資產流失不可能出現。從另一個角度看,國有資產放在那兒不用、不發揮效益難道就不是一種流失?現在的員工持股更多是技術、專利、投資等量化入股,應該實事求是地加以評判,不能說個人一持股就是私有化。
理論創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導,解放思想又是理論創新的前提。這絕非一句口號,而是要真正讓思想解放、讓觀念轉變,客觀地認識私有化、國有資產流失地新的現象和途徑,有的放矢的采取有效措施,而不是一味地被舊的思想困擾著混合經濟的發展。這種意識形態的障礙不解決的話,國有企業改革就難以深入進行下去。
《中國經濟周刊》:有些民營企業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門檻多、壟斷行業準入受限、法律對產權保護不完善,導致他們擔心混改后的預期。怎么看待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