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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方法適用于縣政府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平安工作情況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縣食品平安委員會辦公室、縣藥品平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食品藥品平安工作目標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考核內容分為食品平安、藥品平安兩部分。
(一)食品平安。各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平安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政府工作情況。
縣相關部門食品平安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公共管理、部門監管(種植養殖環節、生產加工環節、市場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等監管情況)和其它工作情況。
(二)藥品平安。各鄉、鎮人民政府藥品平安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政府落實藥品平安責任情況。藥品質量監管情況,藥品平安應急機制建立運行情況,藥品平安知識宣傳情況。
縣相關部門藥品平安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公共職責和部門監管情況。
第五條縣政府每年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簽訂食品藥品平安監管責任書。確定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考核單位可適時調整。年度考核實施細則和評分規范由縣食品平安委員會辦公室、縣藥品平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分別以縣食品平安委員會和縣藥品平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印發實施。
第六條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分別在每年11月30日前。并向考核工作牽頭單位遞交書面自查資料。
第七條組織考核一般在年底前進行。考核組通過聽取鄉鎮人民政府、縣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平安工作情況匯報。現場抽查、解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平安狀況等方式,對照考核實施細則逐項進行評分。
第八條考核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對同時具有食品平安與藥品平安監管職責的考核單位。其中優秀比例分配為:鄉鎮人民政府6名(設一、二、三等獎)縣相關單位2名。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一)發生集體食物中毒10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藥械經營使用單位經營使用假劣藥械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
(二)對食品藥品平安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造成事故影響較大、人員和財富損失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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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及員工績效考評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對部門和員工的績效考評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過對部門和員工日常工作和行為規范的考核、考評,建立公司績效考評管理系統,促進個人工作素養和整體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防止和糾正部門和員工瀆職、失職、違紀、違規行為,保證公司績效目標管理的達成。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對部門和員工的各級考評、各類行為規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或公司主管領導對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有考評權和考核權,負責對各類考評、考核結果的最終認定。
3.2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管領導、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等職能部門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對各部門有考評權和考核權。
3.3各部門和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管理,行使考評權和考核權。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歸口公司考評和考核結果,并將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
3.4員工和部門對同級和上級單位有考評和考核的建議權。
4.績效考評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辦法及考核實施細則
4.1績效考評、考核管理程序
4.1.1員工每月26日向部門負責人匯報或提交工作總結,作為月度考核的依據。
4.1.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總結、工作表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員工,見附錄1),打分并作出評估,并將考核結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4.1.3部門負責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組交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兩項總結可以合寫,也可以分開寫),作為對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工作的考核依據。
4.1.4公司考核小組根據部門負責人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工作表Q/BW·G0802-04
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兩種,分別見附錄2、附錄3),打分并作出評估,由總經理辦公室將考核結果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并將審批后的考核結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4.1.5人力資源部將收到的各類考核結果根據規定計算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績效工資,并與員工薪酬兌現。
4.1.6 負責考核的負責人應及時將考核結果與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員工見面溝通,出現異議時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裁決,由人力資源部調查落實,確屬必要時可對考核結果進行適當小的調整。
4.1.7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末根據各類考核結果和部門及其負責人、部門員工的工作成果,進行一次綜合評價,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獎勵或處罰。
4.2考評、考核管理辦法
4.2.1考評、考核的組織:考核小組組織對公司部門和部門負責人的考評和考核,部門負責人組織對本部門員工的考評和考核。
4.2.2考評、考核的原則:重點考核原則——以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完成結果為主要依據,按照崗位職能職責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分別考核原則——按對應的崗位職能設置考核要素逐項進行考核;主體對應原則——由各自的直接上級進行考核,并對考核結果及時溝通;部門聯動原則——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的最終績效均受部門整體考核結果的影響;目標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部門負責人的質量、安全、成本等專項工作,設置相應的權重,與考核期內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一并納入考核體系。
4.2.3考評、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為單位進行考核,考評以季度為單位進行考評,年終進行一次總考評。
4.2.3.1采用通用評價和崗位職能職責評價法對員工進行考核,并結合目標管理法對部門進行考核。
4.2.3.2部門考核以部門月度業務計劃和部門職能職責執行結果為主要考核、考評依據,按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和考評、考核程序進行。
4.2.3.3員工考核以崗位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執行結果為主要考核、考評依據,按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和考評、考核程序進行。
4.2.4考評、考核結果的處理
4.2.4.1按月度考核結果確定績效系數:部門績效系數和員工個人績效系數
為考核結果分值的百分數,部門負責人個人績效系數為工作目標考核結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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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分值的百分數的連乘積。
4.2.4.2按績效系數與工資掛鉤計算發放薪酬:
部門員工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全勤獎總額
+(崗位技能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 ×部門績效系數
=∑部門員工工資
部門負責人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負責人個人績效系數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
∑部門(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系數×[(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系數)÷∑部門(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系數)
(“個人崗、效工資和” = 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 )
4.2.4.3按考核、考評分值調整薪級。
4.2.4.3.1連續三個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4.2.4.3.2年度綜合考核經考評為75分以下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75~70分的,下調一級,70~65分的,下調二級,低于65分的淘汰。連續兩年考核經考評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綜合考核經考評為90分以上且無月度考核不合格記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90~95分的,上調一級,95分以上的,上調2級。76~89分的不調整薪級。
4.2.4.4按考核、考評分值調整薪等。
4.2.4.4.1連續2年考核經考評95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經考評100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4.2.4.4.3連續2年考核經考評低于80分的下調1個薪等。
4.2.5無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考核、考評結果的,視為考核者工作失誤,按每延誤一天,減發考核負責人10%的績效工資,直至減完為止。
4.2.6考核負責人應采取公正、公開、公平的態度對被考核部門和員工進行考核和準確的考評,若在考核、考評的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蓄意打擊報復等惡性行為,一經查處,減發考核負責人20%的當月績效工資,并提出書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內考核者出現三次考核、考評失誤,導致人力資源部裁決的,視同失職處理,對考核負責人將考慮降級、降等或轉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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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評、考核實施細則
4.3.1 員工獎勵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核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獎勵。
4.3.1.1 對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有利改進計劃經采納施行,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4.3.1.2對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
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4.3.1.3遇到非常,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奮勇救護保全公司財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 研究改進設備、工藝、材料,提高公司產品生產能力、降低各種消耗有顯著成效,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業績優異、品德優秀,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
4.3.1.6領導有方,服務勤勞,受到各部門贊譽的。
4.3.2員工獎勵種類和標準
4.3.2.1能衡量創造價值的,按年所創造的價值評定(公司可指定專家評定小組評審):10000元以下的一次獎勵100元,記嘉獎一次;超過10000元至100萬元的按5%提取獎金,20萬元以下記小功一次,20萬元以上記大功一次,50萬元以上上調一個薪級;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上調二個薪級。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創造價值的,參照4.3.2.1條進行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加薪等獎勵,獎勵金額一次最高不能超過1000元。
4.3.2.3嘉獎三次算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算記大功一次,記大功兩次上調一個薪級,不跨年度計算。
4.3.3員工處罰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核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予以處罰,出現記過以上處罰的須經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處罰。
4.3.3.1有瀆職、失職、對問題失察、違規行為,給公司財物和工作造成損失的;
4.3.3.2泄露公司機密、向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隱瞞或謊報事實的;
4.3.3.3故意浪費、損害公司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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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遇有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報的;
4.3.3.5未經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許而為其它公司、機構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時間干私活、竄崗、睡覺、怠工或擅離職守的;
4.3.3.7工作不服從分配、擾亂秩序、侮辱同事、妨礙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4.3.3.9拒絕接受主管人員或上級正常的工作檢查的;
4.3.3.10任何時候有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行為的。
4.3.4員工處罰種類和標準
4.3.4.1能衡量經濟損失大小的,如屬非故意行為,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大小處罰(公司可指定專家評定小組評議):1000元以下口頭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處罰50~500元,記書面警告一次;超過5000元至1萬元的處罰500元~1000元,記小過一次;超過1萬元至5萬元的按5%提取罰金,記大過一次;超過5萬元的按損失大小處罰金1000~5000元,并免職或解除合同。
4.3.4.2不能直接衡量經濟損失大小的,如屬非故意行為,經濟損失參照4.3.4.1條進行,其它按工作損失天數處罰:工作損失1個工作日以下的,記書面警告一次;工作損失3個工作日以下的,記小過一次;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下的,記大過一次;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上的,免職或解除合同。
4.3.4.3經濟損失或工作損失如屬故意行為,按一般故意、輕度故意、重度故意、嚴重故意處罰如下: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損失1個工作日以下的,屬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倍處罰,給予記小過一次;經濟損失1000元至1萬元的或工作損失3個工作日以下的,屬輕度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倍處罰,給予記大過一次;經濟損失1萬元至5萬元的或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下的,屬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兩倍處罰,并免職或解除合同。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或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上的,屬嚴重故意,按損失金額全額賠償,免職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3.4.4一年內書面警告二次算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算記大過一次,下調一個薪級,記大過兩次免職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績效考核表》中部門、部門負責人、員工三種情況分別考核,其中關于獎懲情況的考核如出現上述考評、考核細則規定的事項時,在《績效考核表》中規定的考核仍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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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生產人員的考評、考核可參照本制度有關條款進行,不再另行規定。
4.3.7各類專項考核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相關文件
Q/BW·G0205-04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Q/BW·G0305-04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Q/BW·G0306-04環境保護獎懲條例
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Q/BW·G0801-04員工聘用管理規程
Q/BW·G0803-04員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
6.記錄文件
GJ0802/01績效考核表(員工)
GJ0802/02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
GJ0802/03績效考核表(部門)
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編制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主要審定人:
日期: 04 年 5 月 30 日
版本號: G-A
受控(編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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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績效考核表(員工)
編號:GJ0802/01-
(樣表)
年 月 日
姓名:
部門:
職務:
考核時間
考核人:
考核人職務:
考核項目
考 核 內 容
加減分標準
該項扣分
考核得分
廠紀廠規
1、遲到、早退
-1分/次
2、中途外出(未經請假)
-1分/次
3、串崗、脫崗
-1分/次
4、其它違紀被公司扣罰或通報批評
-3分/次
5、會議遲到、早退、曠會
-0.5分/次
工作主動性
1、不服從安排(包括臨時性抽調)
-3分/次
2、遇到困難不想辦法、不協調、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時
-2分/次
3、服務態度差、有投訴
-4分/次
4、與其它部門缺少溝通,不能很好協調
-2分/次
專業水平
1、進、銷、存信息反映不完全
-2分/次
2、儲存信息和實物不相合
-4分/次
3、保證24小時手機暢通,發現聯系不上
-4分/次
4、錯發、不按計劃收貨
-5分/次
5、帳、卡、物記錄不完全、不完整
-3分/次
6、專業水平欠佳,其它部門有抱怨(技術狀態)
-2分/次
7、不按工作程序辦事
-2分/次
8、每月大件盤存表不按時交納
-2分/天
9、每月積壓不合格明細表不按時交納
-2分/天
10、貨物擺放不整齊
-2分/次
職業素養
1、思想不端正,有投訴(查情況屬實)
-10分/次
扣 分 合 計
獎勵情況
1、為改進部門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3分/次
2、為公司工作提供建設性建議并采納
+5分/次
3、公司級獎勵
+5分/次
4、經評議服務態度好
+3分/次
5、在公司《博盈園地》上發表文章
+4分/次
加 分 合 計
上半年,生態辦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在局內各有關處(室)及局屬有關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圍繞年初的工作計劃目標,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務。現將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如下:
一、生態市建設工作:
1、組織擬定XX年生態省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相關委辦局核實生態市建設指標數據
3、上報省局我市生態市建設工作簡報
4、組織哈爾濱市生態市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
5、組織編發生態市建設工作簡報 期。
二、環保模范城建設工作
1、組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有關單位學習國家總局新下發的“十一五”期間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
2、按國家新標準起草哈爾濱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實施方案及對目標責任進行初步分解。
3、組織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目標管理工作:
1、生態省建設及省市長環保目標工作:組織迎接了省政府對XX年生態省建設階段性目標及省市長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檢查,取得好成果,被評為生態省建設及環境保護目標工作先進單位。
2、組織擬定XX年度生態省建設考核目標,并組織落實與實施。
3、省市長目標工作:組織編印了XX年省市長目標專項工作材料匯編。
4、市級工作目標取得了好成績。經市責任辦年初檢查考核,我局被評為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同市目標辦商定了今年的12項考核目標,并組織落實。
5、區縣政府、委辦局目標:組織對區縣(市)政府、市直有關委辦局XX年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代政府起草了《關于表彰XX年度環境目標責任狀考評先進單位的通報》;牽頭擬定了區縣(市)政府、市直有關委辦局XX-XX年年環保目標;完成了市長同區縣(市)政府、市直委辦局簽狀的有關工作。
6、局系統目標:組織制定了區、縣(市)環保局、局系統重點工作目標及對上年目標考核辦法進行修改,并分別以哈環綜文件印發。起草了對區、縣(市)上半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組建局系統各部門目標管理聯絡員隊伍,召開聯絡員會議,對聯絡員進行目標管理培訓。
7、牽頭擬定省委考核我市領導班子指標和市委考核各區、縣(市)領導班子指標。
四、環境統計工作
1、指導、協調完成XX年上半年全市環境統計工作;收集上報XX年度社會統計公報環境保護有關數據。
2、上報市統計局XX年度統計年鑒環境保護部門數據及材料。
3、組織、協調完成了環境質量公報的審核工作。
五、城考工作
1、“城考”工作:完成了上年國家“城考”工作綜合匯報、指標核定及說明、佐證材料收集審核及上報工作,“城考”結果通過了國家局組織的專家審核。
2、指導4個縣級市上報省局XX年“城考”結果,并進行審核上報。
3、指導機關各部門及直屬有關單位學習國家總局新調整修改的“十一五”期間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
六、其他工作
1、組織首屆環境友好型社會成果展
2、創建國家衛生城工作環保目標的綜合、匯總、分析及情況反饋。
3、上報XX年度發文電子文擋
4、上報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為爭創省級衛生城市,進一步加強環境衛生管理,落實全區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措施,營造干凈、有序、優美的工作>:請記住我站域名/<<a class="insidelink" href="" target="_blank" title="生活">生活環境,根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試行)。
一、考核范圍
全區各街道所轄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則
堅持定任務總量,保經費基數,活工作機制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考核項目和內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項目和內容。主要包括:()全區道路清掃保潔;()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周邊衛生;()住宅小區(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區環境衛生管理;()城鄉結合部、城市入口處、村居環境衛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殼箱管護情況;()臨時交辦事項完成情況及市、區督查,媒體曝光所指出問題整改情況等。
(二)季度階段性考核項目和內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組織建設情況;(2)環衛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3)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環境衛生應急保障情況;(4)突擊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5)社會評議和領導評價情況。
四、考核依據
依據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以及“安徽省級文明城市”、“安徽省級衛生城市”等有關方面的考核規定,借鑒外地經驗做法,界定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項目、內容和相關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逐項對照評分,同時實行明查與暗查相結合、隨機檢查與跟蹤熱點相結合、專業考核與社會綜合評價相結合、內部通報與媒體曝光相結合的方法,不斷創新環境衛生管理考核機制,努力增強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級及獎懲辦法
(一)季度考核結果設為“優秀”、“達標”、“不達標”三個等級,以計分結果評定等級:90分(含)以上為優秀,70分—89分為達標,69分以下為不達標。
(二)對季度考核為優秀的街道,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獎勵;對季度考核不達標的街道,給予通報批評。
七、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效能辦、區市容局、區直機關工委、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政府督辦室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市容局,主要負責考核的實施細則、評分標準、工作計劃、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組織開展考核活動;指導、督促對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每月召開一次街道和環衛專業保潔公司例會,對各街道環境衛生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八、本考核辦法由區市容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區政府對各街道的具體考核實施細則及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另行制定。
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和全面落實全區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實現市委、市政府“五城聯創”創建目標,根據《瑯琊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一、考核對象:各街道。
二、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組織、制度體系是否健全、設施建設是否規范、標準要求是否明確、宣傳教育是否充分等內容。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實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同時加強對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市容環境衛生應急保障情況及突擊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實行雙百分倒扣分制。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方式進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則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動之前進行,受查單位派人參加,考核項目和內容從區環境衛生管理資料數據庫中隨機抽取;暗查由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不通知受查單位,原則上每周一次,考核項目和內容可隨機抽樣也可跟蹤熱點。在明查途中對抽樣項目以外發現的問題,一并列入考核范圍,并對照評分標準打分,對暗查中發現的問題,則及時通知被查單位到現場處理,并以月度累計扣分。
2、季度階段性考核評價實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區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總評。主要是考核環境衛生基礎性工作的管理情況和社會公眾的綜合評價,采取聽取匯報、查臺帳資料、實地查看、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季度考核結果按3個月度日常考核結果加權平均百分制合計,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階段性評價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終考核結果按加權平均百分制合計,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階段性評價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資料的收集和匯總。每次考核都以
現場記錄、錄像、照片及領導的批示與評價、報紙、圖片等資料為依據。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有資料定期匯總、及時歸檔,特別是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的評價意見,市民群眾的測評結果,市、區領導對環境衛生工作的批示,新聞媒體報道,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保障情況及時收集匯總,作為各街道綜合成績評定的重要依據。(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數量及重點考核區域。南門、西門、北門、瑯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條道路、2個居民生活小區,東門和揚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條道路、1個居民生活小區(散住居民生活區以100100平方米為一檢查區域)。城區各重點路段、重點區域、城市入口處為重點考核區域。
(四)相關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員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分析發現的問題,對照評分標準,民主評定考核成績,并在考核表上簽字;對在每次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經確認后,由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被查單位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跟蹤督辦,同一問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辦明查暗訪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發現問題所扣的分值,均計入相關街道檔案,作為該街道的考核成績。
3、考核評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項目和內容,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問題嚴重程度,集體決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況每月以簡報形式送區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被考核單位,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或其他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的監督。
四、扣分標準
(一)組織體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組織制度保障情況。街道環境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區和環衛專業隊各類人員的職責、管理辦法、責任劃分、并層層簽定目標責任書);考核辦法未細化、量化到各類人員,各類人員的獎懲措施不明確,且未當月兌現;建立臺帳資料。以上缺一項扣0.5分。
2、經費投入保障落實到位情況。街道對區下撥的衛生經費未全部用于環境衛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衛生經費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環衛經費科目的,扣1分;經費使用情況不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審批手續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視情扣2分。
3、創建宣傳氛圍情況。街道創建氛圍不濃、居民創建知曉率不高、創建工作創新意識不強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聞媒體負面報道且情況屬實,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掃方面
1、未能按時結束路段清掃任務,每一個作業范圍,扣1分。
2、清掃不徹底,有漏掃、浮灰重、衛生死角的,每處扣0.5分;清掃后路段有明顯石頭瓦片、漏堆未清的,每處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積水未清掃的,每處扣0.5分。
3、清掃過程中將灰塵泥沙掃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綠化帶內的,每處扣1分。
(三)垃圾清運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時清運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圍2米范圍內有生活垃圾或雜物的,每處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轉站、隨意亂扔亂倒、清運途中發生人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點、垃圾箱內或者其他地方焚燒垃圾的,每處扣1分。
4、拒絕收集門面、住戶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衛生保潔方面
1、車輛行駛或渣土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時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車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潔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時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潔不到位,發現可視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環衛人員上崗時未穿著標志服裝、聚堆閑聊;清掃保潔時間上班有脫崗的,每人次扣0.5分。
2、無正當理由與行人和門面業主發生糾紛,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掃保潔人員未能按督查人員要求整改存在問題、不服從督查人員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到市政府或區政府上訪,一次扣3分。
五、考核獎懲
1、設立環境衛生考核獎勵資金。對每月考核達到優秀的,其中南門、西門、北門、瑯琊和清流街道每月獎勵元,東門和揚子街道每月獎勵1000元,按季度進行兌現。
2、南門、西門、北門、瑯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東門和揚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六、檢查考核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具體意見,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研究議定。
七、本實施細則由區市容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瑯琊區城區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為統一道路清掃和保潔質量標準,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更好地適應我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要求,依據國家建設部《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道路保潔范圍
車行道、人行道、橋梁道路、高架橋、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和居住區街巷道路及其他設施等。
二、道路等級劃分
一級清掃保潔道路:南譙北路、天長路、瑯琊路、瑯琊古道、育新路、鳳凰路、西門子路、火車站廣場。
二級清掃保潔道路:豐樂北路、豐樂南路、西澗路、定遠路、紫薇北路、來安路、鳳陽路、清流路、明光路、雙擁路、四牌樓街、建設路、
南譙南路、老環城路、環滁西路、揚子西路、三里亭路、體育路、湖心路、衛校巷、花園街。三級清掃保潔道路:菱溪路、創業北路、老創業路、紫薇南路、緯四路、揚子東路、文德街、古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級清掃保潔道路:東外環路緯五路至紫薇南路段,營房路揚子轉盤至明光來安路口段、水庫路、花亭路和東門、南門、西門、北門、瑯琊、清流、揚子街道其他居住區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掃保潔的通用質量要求
1、正常作業時間: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時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時間:清掃時間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潔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點地段晚間保潔時間根據實際需要臨時通知。
每日的普掃作業應在早上7點鐘前結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結束,下午普掃夏季在4點鐘前結束。春、秋、冬季3點鐘前結束,其余時間為保潔時間,普掃作業做到車行道、人行道、邊溝、下水道、樹穴等無存留垃圾。
2、普掃保潔路面遺留廢棄物控制指標。在同一單位長度內,不得超過各單項廢棄物總數的50%。
保潔
等級 果皮
片/1000m2 紙屑塑膜
片/1000m2 煙蒂
個/1000m2 痰跡
處/1000m2 污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個/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級 ≤4 ≤4 ≤4 ≤4 無 ≤1 無
二級 ≤6 ≤6 ≤8 ≤8 ≤0.5 ≤2 無
三級 ≤8 ≤10 ≤10 ≤10 ≤1.5 ≤6 無
四級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潔標準質量要求
1、一級保潔:指人流量大的繁華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潔,路面應見本色。
2、二級保潔: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潔,路面基本見本色。
3、三級保潔:要求定時保潔,每日普掃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級保潔:要求每天普掃1次,部分路段實行定時保潔。
五、橋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掃保潔質量應與所連接的道路保潔質量標準相同。階梯、扶手應干凈。
六、廣場清掃保潔質量與所確定的道路等級保潔質量標準一致,符合地面清潔無明顯灰沙和污物,無人畜糞便。
七、垃圾箱(池)、廢物箱內的垃圾應及時清除,并定時清洗箱體,廢物箱周圍2米地面范圍無存留垃圾和雜物。
八、路面清掃的垃圾應及時收集裝運,不得遺漏,不得堆放在路邊。
九、路面清掃要文明作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對行人干擾。
Q/BW·G0802-04
部門及員工績效考評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對部門和員工的績效考評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過對部門和員工日常工作和行為規范的考核、考評,建立公司績效考評管理系統,促進個人工作素養和整體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防止和糾正部門和員工瀆職、失職、違紀、違規行為,保證公司績效目標管理的達成。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對部門和員工的各級考評、各類行為規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或公司主管領導對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有考評權和考核權,負責對各類考評、考核結果的最終認定。
3.2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管領導、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等職能部門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對各部門有考評權和考核權。
3.3各部門和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管理,行使考評權和考核權。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歸口公司考評和考核結果,并將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
3.4員工和部門對同級和上級單位有考評和考核的建議權。
4.績效考評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辦法及考核實施細則
4.1績效考評、考核管理程序
4.1.1員工每月26日向部門負責人匯報或提交工作總結,作為月度考核的依據。
4.1.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總結、工作表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員工,見附錄1),打分并作出評估,并將考核結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4.1.3部門負責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組交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兩項總結可以合寫,也可以分開寫),作為對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工作的考核依據。
4.1.4公司考核小組根據部門負責人個人工作總結和部門工作總結、工作表Q/BW·G0802-04
現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填寫《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兩種,分別見附錄2、附錄3),打分并作出評估,由總經理辦公室將考核結果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并將審批后的考核結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和作為計算績效工資的依據。
4.1.5人力資源部將收到的各類考核結果根據規定計算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績效工資,并與員工薪酬兌現。
4.1.6負責考核的負責人應及時將考核結果與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員工見面溝通,出現異議時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裁決,由人力資源部調查落實,確屬必要時可對考核結果進行適當小的調整。
4.1.7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末根據各類考核結果和部門及其負責人、部門員工的工作成果,進行一次綜合評價,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獎勵或處罰。
4.2考評、考核管理辦法
4.2.1考評、考核的組織:考核小組組織對公司部門和部門負責人的考評和考核,部門負責人組織對本部門員工的考評和考核。
4.2.2考評、考核的原則:重點考核原則——以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完成結果為主要依據,按照崗位職能職責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分別考核原則——按對應的崗位職能設置考核要素逐項進行考核;主體對應原則——由各自的直接上級進行考核,并對考核結果及時溝通;部門聯動原則——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的最終績效均受部門整體考核結果的影響;目標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部門負責人的質量、安全、成本等專項工作,設置相應的權重,與考核期內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一并納入考核體系。
4.2.3考評、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為單位進行考核,考評以季度為單位進行考評,年終進行一次總考評。
4.2.3.1采用通用評價和崗位職能職責評價法對員工進行考核,并結合目標管理法對部門進行考核。
4.2.3.2部門考核以部門月度業務計劃和部門職能職責執行結果為主要考核、考評依據,按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和考評、考核程序進行。
4.2.3.3員工考核以崗位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執行結果為主要考核、考評依據,按考評、考核實施細則和考評、考核程序進行。
4.2.4考評、考核結果的處理
4.2.4.1按月度考核結果確定績效系數:部門績效系數和員工個人績效系數
為考核結果分值的百分數,部門負責人個人績效系數為工作目標考核結果與
Q/BW·G0802-04
各類專項考核結果分值的百分數的連乘積。
4.2.4.2按績效系數與工資掛鉤計算發放薪酬:
部門員工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總額+年功工資總額+全勤獎總額+(崗位技能工資總額+績效工資總額)×部門績效系數=∑部門員工工資
部門負責人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負責人個人績效系數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全勤獎+∑部門(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部門績效系數×[(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系數)÷∑部門(個人崗、效工資和×個人績效系數)
(“個人崗、效工資和”=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
4.2.4.3按考核、考評分值調整薪級。
4.2.4.3.1連續三個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4.2.4.3.2年度綜合考核經考評為75分以下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75~70分的,下調一級,70~65分的,下調二級,低于65分的淘汰。連續兩年考核經考評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綜合考核經考評為90分以上且無月度考核不合格記錄的員工或部門負責人,90~95分的,上調一級,95分以上的,上調2級。76~89分的不調整薪級。
4.2.4.4按考核、考評分值調整薪等。
4.2.4.4.1連續2年考核經考評95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經考評100分以上的上調1個薪等。
4.2.4.4.3連續2年考核經考評低于80分的下調1個薪等。
4.2.5無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考核、考評結果的,視為考核者工作失誤,按每延誤一天,減發考核負責人10%的績效工資,直至減完為止。
4.2.6考核負責人應采取公正、公開、公平的態度對被考核部門和員工進行考核和準確的考評,若在考核、考評的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蓄意打擊報復等惡,一經查處,減發考核負責人20%的當月績效工資,并提出書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內考核者出現三次考核、考評失誤,導致人力資源部裁決的,視同失職處理,對考核負責人將考慮降級、降等或轉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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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評、考核實施細則
4.3.1員工獎勵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核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獎勵。
4.3.1.1對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有利改進計劃經采納施行,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4.3.1.2對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
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4.3.1.3遇到非常,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奮勇救護保全公司財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研究改進設備、工藝、材料,提高公司產品生產能力、降低各種消耗有顯著成效,觀察六個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業績優異、品德優秀,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
4.3.1.6領導有方,服務勤勞,受到各部門贊譽的。
4.3.2員工獎勵種類和標準
4.3.2.1能衡量創造價值的,按年所創造的價值評定(公司可指定專家評定小組評審):10000元以下的一次獎勵100元,記嘉獎一次;超過10000元至100萬元的按5%提取獎金,20萬元以下記小功一次,20萬元以上記大功一次,50萬元以上上調一個薪級;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上調二個薪級。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創造價值的,參照4.3.2.1條進行嘉獎、記小功、記大功、加薪等獎勵,獎勵金額一次最高不能超過1000元。
4.3.2.3嘉獎三次算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算記大功一次,記大功兩次上調一個薪級,不跨年度計算。
4.3.3員工處罰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門負責人或考核小組上報人力資源部酌情簽報予以處罰,出現記過以上處罰的須經主管領導審批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處罰。
4.3.3.1有瀆職、失職、對問題失察、違規行為,給公司財物和工作造成損失的;
4.3.3.2泄露公司機密、向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隱瞞或謊報事實的;
4.3.3.3故意浪費、損害公司財物的;
Q/BW·G0802-04
4.3.3.4遇有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報的;
4.3.3.5未經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許而為其它公司、機構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時間干私活、竄崗、睡覺、怠工或擅離職守的;
4.3.3.7工作不服從分配、擾亂秩序、侮辱同事、妨礙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4.3.3.9拒絕接受主管人員或上級正常的工作檢查的;
4.3.3.10任何時候有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行為的。
4.3.4員工處罰種類和標準
4.3.4.1能衡量經濟損失大小的,如屬非故意行為,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大小處罰(公司可指定專家評定小組評議):1000元以下口頭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處罰50~500元,記書面警告一次;超過5000元至1萬元的處罰500元~1000元,記小過一次;超過1萬元至5萬元的按5%提取罰金,記大過一次;超過5萬元的按損失大小處罰金1000~5000元,并免職或解除合同。
4.3.4.2不能直接衡量經濟損失大小的,如屬非故意行為,經濟損失參照4.3.4.1條進行,其它按工作損失天數處罰:工作損失1個工作日以下的,記書面警告一次;工作損失3個工作日以下的,記小過一次;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下的,記大過一次;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上的,免職或解除合同。
4.3.4.3經濟損失或工作損失如屬故意行為,按一般故意、輕度故意、重度故意、嚴重故意處罰如下: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損失1個工作日以下的,屬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倍處罰,給予記小過一次;經濟損失1000元至1萬元的或工作損失3個工作日以下的,屬輕度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倍處罰,給予記大過一次;經濟損失1萬元至5萬元的或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下的,屬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損失加兩倍處罰,并免職或解除合同。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或工作損失5個工作日以上的,屬嚴重故意,按損失金額全額賠償,免職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3.4.4一年內書面警告二次算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算記大過一次,下調一個薪級,記大過兩次免職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績效考核表》中部門、部門負責人、員工三種情況分別考核,其中關于獎懲情況的考核如出現上述考評、考核細則規定的事項時,在《績效考核表》中規定的考核仍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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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生產人員的考評、考核可參照本制度有關條款進行,不再另行規定。
4.3.7各類專項考核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5.相關文件
Q/BW·G0205-04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Q/BW·G0305-04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Q/BW·G0306-04環境保護獎懲條例
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Q/BW·G0801-04員工聘用管理規程
Q/BW·G0803-04員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
6.記錄文件
GJ0802/01績效考核表(員工)
GJ0802/02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
GJ0802/03績效考核表(部門)
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編制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主要審定人:
日期:04年5月30日
版本號:G-A受控(編號/章):
Q/BW·G0802-04
附錄1、績效考核表(員工)
編號:GJ0802/01-(樣表)年月日
姓名:部門:職務:
考核時間考核人:考核人職務:
考核項目考核內容加減分標準該項扣分考核得分
廠紀廠規1、遲到、早退-1分/次
2、中途外出(未經請假)-1分/次
3、串崗、脫崗-1分/次
4、其它違紀被公司扣罰或通報批評-3分/次
5、會議遲到、早退、曠會-0.5分/次
工作主動性1、不服從安排(包括臨時性抽調)-3分/次
2、遇到困難不想辦法、不協調、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時-2分/次
3、服務態度差、有投訴-4分/次
4、與其它部門缺少溝通,不能很好協調-2分/次
專業水平1、進、銷、存信息反映不完全-2分/次
2、儲存信息和實物不相合-4分/次
3、保證24小時手機暢通,發現聯系不上-4分/次
4、錯發、不按計劃收貨-5分/次
5、帳、卡、物記錄不完全、不完整-3分/次
6、專業水平欠佳,其它部門有抱怨(技術狀態)-2分/次
7、不按工作程序辦事-2分/次
8、每月大件盤存表不按時交納-2分/天
9、每月積壓不合格明細表不按時交納-2分/天
10、貨物擺放不整齊-2分/次
職業素養1、思想不端正,有投訴(查情況屬實)-10分/次
扣分合計
獎勵情況1、為改進部門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3分/次
2、為公司工作提供建設性建議并采納+5分/次
3、公司級獎勵+5分/次
4、經評議服務態度好+3分/次
5、在公司《博盈園地》上發表文章+4分/次
加分合計
最后得分(≤120)
說明:100分制,95分以上為優秀,80分及以上為合格,70分及以上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綜合評價結果:分級
總結部分:根據員工各自的工作能力,從實際出發,表揚先進以鞭策每一位員工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工作,使本部門的績效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
考核人評估:
考核人簽名:
Q/BW·G0802-04
附錄2、績效考核表(部門負責人)
編號:GJ0802/02-(樣表)年月日
姓名:部門:總經理辦職務:
考核時間:考核人:考核人職務:
考核項目考核內容評分標準總分得分
部門考核不重新考核,按專項考核結果≤120
關鍵指標計劃的可行性,計劃實施的監控非調整每更改1次扣2分100(注:此三項指標根據部門職能由人力資源部制定,指標可以不同)
規章制度的糾察,部門關系的協調缺項扣5分;
投訴屬實每次扣1分
公司級會議的組織安排投訴屬實每次扣2分
質量考核不重新考核,按專項考核結果≤120
安全考核不重新考核,按專項考核結果≤120
成本考核不重新考核,按專項考核結果≤120
小計
考勤情況1、事假每次扣1分
2、病假每次扣0.5分
3、曠工每次扣5分
4、遲到、早退每次扣2分
獎懲情況1、為改進部門工作提供建設性建議并被采納每次加2分
2、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設性建議并被采納每項加5分
2、公司獎勵1次加5分
3、書面警告1次扣2分
4、通報批評1次扣5分
合計得分
說明:優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基本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
綜合評價結果:分級
考核人評語:
考核人簽名:
Q/BW·G0802-04
附錄3、績效考核表(部門)
編號:GJ0802/03-(樣表)年月日
被考核部門:考核時間:
考核小組成員:
考核項目考核內容評分標準總分得分
部門目標完成情況
(90分)1、按時、保質完成總經理辦公會布置的任務未完成每項扣5分,單項扣完為止30
2、按時、保質完成部門周、月計劃30
3、按時、保質完成部門日常工作20
4、按時、保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未完成每項扣2分10
協作情況
(10分)1、部門內員工思想統一,工作熱情高列舉事實,1分/件5
2、部門間協作順暢,無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現象列舉事實,1分/件5
小計100
獎懲情況1、部門受獎勵每次加5分
2、部門受表彰每次加2分
3、員工受表彰每次加0.5分
4、部門受罰每次扣5分
5、員工受罰、書面警告、通報批評每次扣0.5分
6、部門被投訴且有事實依據每次扣2分
7、員工被投訴且有事實依據每次扣0.5分
8、為改進部門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每次加0.5分
9、對公司工作提供建設性建議并被采納每次加2分
10、宣傳稿件2篇每篇加1分,缺篇扣1分
小計
合計得分≤120
說明:優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基本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
綜合評價結果:分級
總結部分:請說明該部門需要采取何種行動或接受何種培訓來改善其工作,并根據以上各方面情況總結該部門的總體工作績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