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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式與盈余管理時點
股票期權是我國目前主要的股權激勵方式。2005年之前,我國上市公司一般采取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延期支付等股權激勵模式,其中普遍采用業績股票模式。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頒布后(見表1),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有三類: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其中,股票期權是最普遍采用的股權激勵方式。
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進而操縱股價的時點取決于行權價的確定以及股權激勵實施的程序。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尚且處于授權階段,行權價是股票期權方案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的股價與前30個交易日平均股價中的較高者。因此,我國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第一個時點是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告日,而不是授權日。這種單一化時點方便了經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將逐步形成股票期權實施程序的3個主要的時點,即授權日、行權日和標的股票出售日??梢灶A見的是,在行權日前和出售日前也可能會出現類似的盈余管理現象,這將增加經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難度。
股票期權收益取決于行權價與股票出售時市價之間的差額。進一步來說,盈余管理的方向和直接目標就是降低行權價和(或)提高股票售價。經理人在“最大化股權激勵收益”的動機下可能選擇“操縱應計利潤”和“操縱非經常性損益”這兩種方式的盈余管理實現對行權價與股票出售時市價的控制。一方面,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在報告盈余的時間上給經理人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通過“應計利潤”將盈余在不同會計期間進行轉移,即應計利潤在當期與后期之間的比例分布實現量化盈余管理?,F有盈余的降低必將導致將來盈余的增加。另一方面,通過調節損益中的非經常性損益的比例來進行盈余管理。例如,通過提高損益中的非經常性損益的比例將意味著公司盈余質量的下降,進而對股價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在股票期權激勵的實施中,經理人采取了“操縱應計利潤”的方式分別在授權日前、行權日前和(或)標的股票出售日前操縱了股票的價格。
同樣,降低行權價和(或)提高股票售價同樣也能夠提高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的收益。
股權激勵內容與盈余管理傾向
經理人盈余管理目的就是實現股權激勵收益最大化。從股權激勵制度的具體內容來看,激勵股權的數量、激勵模式、激勵對象的范圍、行權時長是影響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大小的關鍵因素。可見,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必然要通過影響股權激勵收益大小的關鍵因素來實現上述目的。因此,透過股權激勵的內容安排特征,應當能夠對經理人盈余管理動機或能力有一定程度的特征判斷(見表2)。
1 激勵股權數量與盈余管理
經理人經營業績與獲得股權激勵數量密切相關。首先,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公司的經營業績越高,從而有較高的股票市場回報率,在資本市場上其股票溢價往往也越高,這為通過行權獲得更高的收益打下基礎。其次,我國股權激勵基本上是通過經營業績指標來對高管人員進行考核的。最后,我國股票市場實踐表明,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往往是經營業績普遍較高一存在選擇性偏見,公司經營業績越高,實施股權激勵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推斷,實施股權激勵前,公司的經營業績越高,經理人獲得的激勵股權機會和數量也越大。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經理人通過盈余管理使公司經營業績提升的動機也就越強;在實施股權激勵之后,經理人有可能首先通過盈余管理達到獲得約定數量的激勵股權的條件。而且經理人獲得的激勵股權數量越大,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將來獲得的股權激勵收益就越大,其盈余管理動機就越強烈。
2 股權激勵模式與盈余管理
我國上市公司2006年后股權激勵模式差異很大。在2006年以前,我國上市公司采取了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延期支付等股權激勵模式;2006年后,實施業績股票模式的公司數量快速減少,期權股票模式(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成為主要形式。其中,業績股票模式依賴會計指標,而期權股票模式依賴證券市場上公司股票的回報率指標。就盈余管理操作來看,經理人影響會計指標的能力更大,影響公司股票的回報率指標風險更小。因此,可以合理地預期,在實施股權激勵后,采用業績模式的公司經理人通過盈余管理達到行權條件并獲得更高的行權收益的動機和能力更強。
3 行權時長與盈余管理
公司選擇行權時長的自由度很大。行權時長是影響激勵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一個制度設計,在證監會2005年12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對此雖有明確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但彈性空間較大??梢灾溃绻鲜泄窘浝砣斯蓹嗉钚袡鄷r長越長,那么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難度越高且風險越大;而行權時長越短那么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難度越低且風險相對較小。
關鍵詞:股權激勵;創業板;核心要素分析
一、引言
股票期權作為一種長期激勵工具,于20世紀90年代在歐美國家得到廣泛應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但在我國,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難以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機制,以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發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隨著公司法、證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實行方法》等政策的陸續出臺,為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掃清障礙。2009年10月,創業板開板,自此,股權激勵受到創業板企業的熱捧,2011年有22家新推激勵計劃,至今累計有45家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
二、創業板公司股權激勵的概況
創業板主要服務于自主創新企業以及其他成長型創新企業,這類企業不同于傳統企業的主要特征是盈利基礎不依賴于固定資產投入,而人力資源等無形資產比重較大。由于人才是創新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創業板公司往往大量采用股權激勵。股權激勵被冠以“金手銬”的稱號,作為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進長期業績增長的重要機制。然而,迄今為止,“金手銬”在創業板上效果差強人意。一方面,一些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因為行權門檻低、激勵方案覆蓋范圍廣以及行權價格低,備受市場質疑;另一方面,在創業板開板初期,由于市場追捧導致企業有意識地將行權價設定于高位之上,但在如今行情低迷,市場回歸理性,泡沫減小,使得行權價與當下的股價出現集體倒掛的現象。神州泰岳、中能電氣、寧波GQY、雙林股份4家公司10月21日的收盤價分別為25元、11.44元、14.82元和16.12元,而其行權價分別為60.31元、37.49元、28.88元、20元,股價遠遠低于行權價,受此影響,4家公司不得不宣布撤銷股權激勵計劃。此外,看似華麗的股權激勵計劃沒有遏制高管流失,深交所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10月,創業板高管辭職公告接近190份。由此可見,股權激勵計劃方案設計需要更多智慧。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特點比較
本文以3家來自不同行業的公司為例――漢得信息、南都電源和華星創業,從激勵的標的、授予數量和范圍,有效期和行權安排,行權條件和行權價格的確定核心要素入手,試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特點。
第一,激勵標的以股權激勵為主。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和股票增值權四種激勵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業支出回購股票的全部或絕大多數資金,股票增值權需支出差價的收益,而股票期權和業績股票根本無需企業支出。選取的3家公司中,漢得信息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權,華星創業和南都電源都授予股票期權。而根據wind資訊,提出股權激勵的45家公司中,有38家選擇股票期權,其余幾家選擇股票或股票和期權組合。
第二,授予股權范圍較廣。漢得信息授予股票數量為650.65萬股,占漢得信息已發行股本總額的4.02%,共授予340人;華星創業向激勵對象授予249萬股股票期權,占目前總股本的2.08%,激勵對象為84人;南都電源授予股票期權數量800萬股,激勵對象為212人,占目前總股本的3.23%,三者均包括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由此可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涉及的股份數額較多,激勵范圍較廣,有利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發展。
第三,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大致為3-5年。漢得信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期為3年,華星創業股票期權行權期為4年,而南都電源為54個月。這樣安排時間一是因為市場不確定性較大,時間太長,激勵強度越??;二是追求短期利益的心理。但短期內可行權完畢,容易導致后續激勵不足的問題。
第四,實現股權激勵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較為單一。漢得信息和華星創業均以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為考核指標,南都電源則更簡單,僅僅以凈利潤增長率為指標。
第五,行權價格的確定基本以股票市價為基礎。漢得信息是以激勵草案會議決議公告日前40個交易日均價與公告前20個交易日均價和公告前一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三者中的較高者確定;華星創業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取下列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一是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二是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而南都電源除上述兩項外,再加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取三者中較高者。在行權前,如果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對行權價格和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創業板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1.業績評價指標過于片面,一是使激勵對象過分注重短期財務成果,助長其短期投機行為,忽略企業長期價值的創造,如管理者可能會通過調整會計政策操縱財務數量,粉飾財務報表中的凈利潤,從而優化財務指標;二是業績評價不考慮系統風險的影響,但市場的劇烈波動將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當金融危機出現,絕大多數業績下滑,被激勵者績效被淹沒;而經濟繁榮時期,行權條件又會輕而易舉地達到,達不到激勵的目的。
2.上市公司容易操縱股價。受利益驅動,上市公司管理層可能為了謀取利益,違背股權激勵的初衷,利用信息披露操縱公司股價,使公司股價配合行權節奏波動。此外,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期權、限制性股票等股權激勵,按照其內含價值,在授權日起計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費用,準則中沒有對激勵成本在等待期內的分攤方式做出明確的界定,不同的成本分攤方式,可能成為高管等股權激勵對象操縱利潤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權費用的會計處理,隨意調整會計報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判斷。
3.股權激勵設計方案趨同化,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價格確定、業績考核指標、行權安排等設計基本類似,沒有考慮不同行業公司、公司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和公司要達到的目標來設計個性化的股權激勵方案。
(二)股權激勵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制定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有效的股權計劃是指股權激勵計劃方案設計應該更嚴謹,考慮到股權激勵方案執行的各個方面,如經濟環境的影響,股價偏離股票價值時的處理方法等;二是完善股權激勵的政策;為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真正做到規范,應及時推出更完善的政策,如股權激勵企業會計實施細則、信息披露管理政策;三是平衡激勵和福利之間的關系;股權激勵的目的不是變相地“送紅包”,而是在公司業績提升的情況下,給予被激勵者合理的激勵收益,實現所有者和激勵的共贏,股權激勵行權條件的設置,即不能激勵過度,使股權激勵變成福利工具;也不能矯枉過正,使行權遙不可及,失去激勵意義;既要考慮公司未來3-5年時間內保持業績的穩定增長,也要考慮公司的后續激勵問題。
股權激勵作為一項長期激勵的有效手段,為使其有效實施,得到市場的認同,既能反映企業人力資源戰略的價值取向,又能反映激勵對象的內在訴求,還需要資本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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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制度 影響
自2005年底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試行)后,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就有了法律基礎。2006年,國資委和財政部又聯合下發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制度的完善等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數量不斷增多,《中國股權激勵年度報告2010》數據顯示,2010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權激勵方案達到106例,表明股權激勵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手段被運用,已經而且將對上市公司產生重要影響。
一、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內涵與特征
上市股權激勵是上市公司通過制定股權激勵方案,允許激勵對象在激勵時期內,在公司經營情況達到既定的目標時以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約定條件的設定,鼓勵公司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努力工作,幫助上市公司達到預定的經營目標,實現企業與職工的雙贏。當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呈現出三大特征。
1.股權激勵的范圍不斷擴大。在股權激勵制度推出之初,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針對“董、監、高”。經過5年的發展,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對象已經擴展到中層干部和技術骨干,如2011年7月公布股權激勵方案草案的披露信息顯示,公司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共計98人,占公司在冊員工總數的16.98%,由此可見激勵面相對較廣。
2.股權激勵的質量日益提高??傮w來看,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相對較高,如預設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的增長情況,公司股價等,并且從實際來看,這些條件相對較高,在外部經濟環境相對不景氣,上市公司成長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條件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必須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達到這些目標,從而使得股權激勵的質量不斷提高。同樣以合眾思壯為例,該公司行權的條件為以授予期權的前一年為基數,此后3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于18%、75%和14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不低于4%、6%和8%。
3.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不斷增多。Wind資訊顯示,截止到2011年5月我國共有204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并且近年來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有迅速增加的趨勢。實際上,按照國際經驗,美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全部上市公司數量在上世紀末達到0.8以上,但我國2010年末這一比例僅0.1,由此可見未來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還將會大幅增加。
二、股權激勵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股權激勵制度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表現在多個方面,主要包括可以加速公司成長,有利于解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
1.股權激勵可以加速公司成長。首先,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設計來看,上市公司一般會設立一個嚴格的激勵考核目標體系,這種目標會更加關注公司的成長,關注公司發展質量,特別是3-10年的中長期股權激勵方案更是如此,這就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其次,從實際來看,控股股東的主要經營管理人才也會被納入到上市公司的管理的激勵對象當中,這就使得上市公司在其發展中會更多的得到控股股東的支持,甚至直接將其優質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來,以此幫助公司成長。
2.有利于解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在公司治理中,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對于解決好經營管理層、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利益問題意義重大。首先,從激勵對象來看,由于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甚至技術人員骨干都被納入到激勵對象當中,使得他們可以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到上市公司的管理過程中來,這就極大的激發了這些職工的工作熱情,讓他們可以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思路來解決公司發展中面臨的難題,并享受公司發展的成果,這就可以較好的解決“勞資”雙方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其次,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能夠有效的解決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的矛盾,提高激勵的有效性。對于公司激勵對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而言,薪酬激勵已經難以更多的調動其工作熱情,而通過制定中長期股權激勵計劃,能夠鼓勵公司職工為企業長期效力,并積極努力的工作,從而解決現有激勵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三、優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對策建議
從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實踐來看,雖然總體情況良好,但部分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形同虛設”,部分公司則激勵的有效性值得商榷。因此,對現行的股權激勵制度進行優化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1.合理的制定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首先,要加強對未來宏觀環境的預測和分析,全面的了解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公司經營業績可能產生的影響,以此來為股權激勵目標的確定提供有效的參考。其次,要加強對公司本身的分析,通過分析公司、公司所處行業的生命周期等特征,客觀的評價未來公司的發展速度,以此來制定股權激勵的目標。
2.注重計劃的實施與適當的調整。首先,在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過程中,要積極的對這種制度進行宣傳,一方面讓股權激勵對象圍繞激勵目標努力工作,另一方面讓沒有享受股權激勵的職工了解這種激勵行為,并為獲取這種激勵機會而努力工作,從而使激勵作用最大化。其次,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根據公司自身的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等對計劃進行實時的調整,如愛爾眼科、東方園林對股權激勵制度的調整,從而使得股權激勵方案與實際相符合。
3.做好實施效果評價工作。在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過程中,上市公司要做好實施效果評價工作,一方面,要對公司在既定的經營年度是否達到激勵的目標進行分析和評價,達到或者超過預期目標的原因是什么,未達到預期目標的內在原因是什么,從而為公司兌現激勵內容提供參考。另一方面,要對股權激勵制度實施對整個上市公司發展的影響進行客觀的分析,這種影響應該是全面的,而不能僅僅局限于激勵目標,從而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有益的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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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現代企業的典型特征,風險規避的管理者和風險中性的股東由于在目標效用函數上的利益沖突而產生的問題會對公司價值帶來嚴重的損害[1][2],但是設計良好的股權激勵契約能夠緩解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沖突。[3]為此,中國證監會于2005年12月31日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截至2011年底,共有315家A股上市公司了359份股權激勵草案。然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其中有114份草案因無法達到行權條件而提前公告停止股權激勵。根據亞當斯的挫折理論,激勵停止的挫折情緒可能使管理者對工作采取消極態度,甚至出現人才流失。那么,股權激勵停止受到哪些因素影響便成為亟待探討的現實問題。
中國證券市場是一個新興市場,同時又根植于中國轉型經濟之中,因此考察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必須對其所處的特殊環境進行分析。[4]國內學者已有大量文獻利用管理層持股比例來研究股權激勵和公司價值的協同效應假說及溝壑效應假說。[5-8]以此同時,從內生性視角研究激勵契約合理性特征及其與公司財務決策的關系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9-13]但是,這些研究都局限于股權激勵順利完成這一前提條件,而中國近1/3激勵草案停止實施的事實對研究成果的應用提出了質疑。
在2006~2011年間,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導向逐步規范,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過程經歷了探索、發展到成熟、完善的四個成長階段。同時,股票市場整體價值的顯著波動及股票價格“齊漲同跌”的聯動效應都為研究公司價值和治理水平與股權激勵實施結果的協同效應提供了一個控制良好的實驗平臺。[14]
因此,本文基于中國股權激勵政策變遷的背景,以2006~2011年公告實施股權激勵和停止股權激勵的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公司價值、治理水平對股權激勵停止的影響。本文的主要貢獻在于:一是克服了股權激勵和公司價值的關系在研究視角上的局限,首次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停止作為研究對象,擴展了股權激勵理論的研究范圍;二是采用事件研究方法,分析了公告停止股權激勵的市場反應,同時比較了激勵停止和激勵完成兩類上市公司公告實施股權激勵的市場反應差異;三是對由于上市公司價值和治理水平導致的股權激勵停止的選擇性偏見,提供了理論分析與實證檢驗,為政府制定股權激勵政策提供了決策參考。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根據理論,在管理者與股東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差距和契約的不完備,管理者并不總是根據股東的最大利益行事,然而股東可以通過給管理者以適當激勵來約束利益偏離,從而實現管理者與股東的利益趨同,并且通過支出監控成本限制管理者對股東價值的傷害。[1]15-16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選擇適當的治理結構以監督和控制管理者,確保股東的投入得到應有的回報。[17]因此,激勵理論和公司治理理論在實質上是一致的,他們從激勵和監督兩個方面解決委托問題,從而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
股權激勵作為對管理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不同于現金薪酬之處在于激勵對象必須通過公開的股票市場行權交易以獲得激勵標的物,因而激勵程度直接取決于股票的回報水平。然而在實際的激勵草案中,限制激勵對象行權的約束條件必須依據會計回報制定。兩者的區別在于,股票回報盡管能夠使人和委托人的利益一致化,但卻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相反,會計回報受到的外部沖擊較小,但卻容易被委托人所操縱。[18]同時,會計回報只代表了會計準則允許公司確認的價值增加,而股票回報代表了總的價值創造。[19]兩種回報屬性和計量的不同使他們的目標業績函數也并不完全一致,甚至由于外界噪聲的影響導致彼此的相關性“失真”。會計指標的顯性約束和行權價格的隱性約束要求管理人員既要實現公司財務的穩健增長又要確保公司在股票市場的價值增加。盡管激勵的本質是緣于上市公司完成超額利潤而對管理人員的獎勵,但是這種對超額利潤的雙重認定標準很容易導致股權激勵的停止實施而出現“激勵落空”現象。因此,不但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存在選擇性偏見[20],而且股權激勵的實施結果也存在選擇性偏見。
表面而言,一方面是會計指標無法達到行權條件而出現的“激勵過妄”,另一方面是股票價格低于行權價格而出現的“激勵虛設”,兩者是致使股權激勵停止的直接原因。但本質上,股權激勵停止的根本原因是公司盈利能力低于預期水平和市場價值顯著下跌。此外,股東對會計信息的監督力度、職能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效力以及股票市場的價值波動也對股權激勵的實施結果產生了間接影響。本文認為,盈利能力和市場價值是公司價值的兩個視角,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管是公司治理的兩個方面,因此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停止受到公司價值和治理水平的交叉影響。
(一) 股權集中度對股權激勵停止的影響
大股東控制的集中式股權治理結構是我國股票市場的基本特征,大股東對管理層的作用顯著影響股權激勵的效果。[21]Stulz發現由于存在大股東的監督效應,公司績效與所有權集中度呈正向相關關系。[22]大股東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了公司的成本,解決了中小股東“用腳投票”和“搭便車”的問題。[23]徐莉萍等發現中國上市公司大股東對公司經營績效的影響更多地是正向的激勵效應, 而不是負向的侵害效應。[24]
然而,大股東的控制權溢價效應卻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25]Shleifer和Vishny認為大股東對控制權私有收益的追求是以犧牲中小股東利益為代價的。[17]張祥建和郭嵐發現中國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資源轉移的“隧道行為”和虛增注入資產價值的“支持行為”可以獲得中小股東無法得到的私人收益。[26]-[27]潘澤清和張維、Burkart等認為大股東在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過程中,必須通過與經營者合謀來實現其目的。[28]-[29]
綜上所述,大股東對管理人員的監督效應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增加上市公司的會計回報,所以降低了“激勵過妄”的風險,減少了股權激勵停止的可能性。此外,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隧道行為”和“支持行為”必須是與管理者串謀后的結果,按照激勵相容原理,這種串謀行為必然發生在他們利益協同的基礎上,因此就股權激勵對管理者的福利效應而言[9],大股東和管理者都有動機齊力推進股權激勵的順利實施。根據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第一個假設:
假設1: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與股權激勵停止顯著負相關,也就是股權集中度越高的公司,其股權激勵更可能順利實施。
(二) 監管治理、盈利能力對股權激勵停止的交互影響
股權激勵契約的有效執行依賴于公司治理環境的制度保障。La Porta等認為一國的法律體系對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水平有顯著影響。[30]2006~2008年間,中國股權激勵的政策管制歷經了從探索、發展到成熟的三個階段。從2006年證監會開始實施《管理辦法》和國資委聯合財政部下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開始了破冰之旅。2007年證監會出臺了《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治理專項活動》)、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規范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對上市公司治理和國有企業股權激勵的約束。2008年證監會先后三次出臺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2號、3號》(以下簡稱《備忘錄1-3號》),國資委和財政部再次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此,證監會、國資委和財政部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開始了嚴厲的監管,對激勵草案中約定的激勵對象和行權條件做出了嚴格的限制。這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臺解決了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規范了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行為。因此,本文以2008年為中國股權激勵政策變遷的分水嶺。認定2008年及之前為公司外部治理環境對股權激勵監管的相對規范時期,此時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提交的激勵草案審核相對寬松;而認定2008年以后為股權激勵監管的嚴格規范時期,這個階段對激勵草案的審核更加嚴厲,增強了股權激勵順利實施的可行性。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持續的價值增加,所以公司的盈利能力水平顯著影響了股權激勵的實施結果。由于會計指標的行權條件既是股權激勵順利實施的顯性約束和先決條件,也是股權激勵的事實依據,因此會計盈余信息的真實性和穩健性成為股權激勵順利實施的必要條件。Schipper認為盈余管理是意圖為管理者或股東獲得私人利益而對外部報告進行有目的的干涉[31],公司治理水平低的公司更有條件進行盈余管理[32]。但是,Bushman認為法律會影響公司財務信息透明度。[33]因此,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治理專項活動和股權激勵監管,減少了由于盈余管理而出現的會計信息舞弊行為。所以股權激勵監管嚴格規范的政策變遷使盈利能力水平低的公司,與政策變遷前相比,其會計信息和財務管理更加真實透明,盈余管理水平顯著降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使上市公司表現出更好的盈利能力和成長性,盈余管理水平的降低使其更有可能兌現激勵契約所約定的承諾。因此,規范的外部政策環境和改進的盈利能力水平都有助于股權激勵的順利實施,但是政策變遷對實施結果的影響程度卻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而顯著下降。綜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股權激勵監管嚴格規范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強都能顯著降低股權激勵停止的風險,并且激勵監管嚴格規范后對之前盈利能力越差的公司其激勵結果的改善狀況越顯著。
(三) 監管治理、市場價值對股權激勵停止的交互影響
有效市場假說認為股票價格始終完全反應了可獲得的信息,并且根據信息的種類將市場劃分為弱勢有效、半強勢有效和強勢有效。[34-35]然而,張兵和李曉明利用Box-Pierce檢驗、游程檢驗和方差比檢驗研究均表明中國股票市場處于弱勢有效。[36]因此,市場價值不能及時反映公司價值,上市公司股價存在被高估或低估的現象。
股票價格對價值的偏離顯著影響了股權激勵的實施結果。激勵股權作為一種期權,其隱性約束是行權價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只有這樣管理者才有利可圖。然而對于顯著高估的股票價格,即使管理者在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努力提高了公司的價值和會計的盈余,聰明的投資者仍會通過套利的市場行為修正股價的市值偏差,進而抵消公司的價值增加,致使“激勵虛設”。反之對于顯著低估的股票價格,股票市場對股價的修正行為減輕了管理者的壓力,他們只要使會計指標能夠達到行權條件就可以從股票的市場交易中獲利。由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福利效應”[9]和管理者在激勵草案制定過程中的“自利行為”[37],缺乏市場價值的隱形約束將降低股權激勵的糾偏行為,使股東利益易受到管理者的侵害。
投資者往往愿意為具有良好治理結構的公司股票支付更高的價格[38],因此上市公司治理對企業的市場價值有顯著的影響。通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和股權激勵監管嚴格規范能使股票價格更趨近于公司價值,更真實地反映公司的市場預期,從而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也更加切實可行,有助于股權激勵的順利實施。根據公司財務理論,股票價格是公司未來所有股利的貼現(Ross等, 2008)。對于同樣高估的股票價格,如果出現在股權激勵監管嚴格規范的政策變遷之后,其更有可能切實體現了公司顯著的成長性,而反之如果出現在政策變遷之前,其或許僅僅是資本市場的一種“異象”,此時高估的市場價值猶如海市蜃樓,使股權激勵變成一種“虛設”。因此,盡管上市公司市場價值越高越有可能使股權激勵停止,但是股權激勵監管嚴格規范的政策變遷對實施結果的影響程度卻隨公司市場價值的提高而顯著上升,使市場價值高的公司,與政策變遷前相比,越有可能達到行權價格的隱性約束。根據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3: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越高會顯著增加股權激勵停止的風險,但是股權激勵監管嚴格規范后對之前市場價值越高的公司其激勵結果的改善狀況卻越顯著。
三、股權激勵實施變更的市場反應
(一) 事件研究方法設計
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方法評價股權激勵實施變更對證券市場股票價格產生的影響。事件研究方法是利用事件窗內異常收益率(AR, abnormal return)和累計異常收益率(CAR,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來度量股價對信息披露的反應程度。一般而言,當股票的歷史信息在價格波動中被賦予了較大權重時采用均值調整模型,而當特定股票與市場組合的反應模型具有很高相關性時采用市場調整模型。[39]為消除方法設計對研究結果產生的差異性,本文對兩種模型下的數據結果分別進行了分析。
均值調整模型的異常收益率計算方法:AR=Ri,t-Ri,其中Ri,t為股票i在t日的收益率,Ri=1T1-T0∑t=T1-1t=T0Ri,t為估計窗內股票i的收益率均值。市場調整模型的異常收益率的計算方法:AR=Ri,t-Rm,t,其中Rm,t為證券組合在t日的收益率,本文選取滬深300指數作為證券組合的替代變量。累計異常收益率的計算方法統一為:CAR=∑t=T2t=T1ARi,t。
(二) 股權激勵草案公布與停止公告的市場反應
董事會審議并公布股權激勵實施草案向市場傳遞了上市公司實施管理人員股權激勵的信息。采用文獻中通用方法(呂長江等, 2009; 謝德仁等, 2010),本文選用草案公布日作為實施股權激勵事件窗內的時期0,并且將停止公告日作為停止股權激勵事件窗內的時期0。從2006年1月1日證監會實施《管理辦法》以來,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有112家上市公司114次在遵照《管理辦法》披露其股權激勵草案后未能按計劃完成對管理人員的股權激勵。剔除估計窗內收益率數據不完整的股票信息,本文選取了101家上市公司102份股權激勵實施草案公布與停止公告作為分析樣本。
圖1常均值收益模型AR均值圖2市場調整模型AR均值從圖1和圖2的超額收益率均值波動可以發現,草案公布對股票市場價值具有積極的影響,確認了實施管理人員股權激勵對上市公司的價值增加效用。同樣,從圖3和圖4的累計超額收益率均值走勢與表1中草案公布累計超額收益率均值單樣本t檢驗結果,進一步驗證了在草案公布日及后6天的事件窗內,股價的累計超額收益率均值在1%的水平上顯著大于0的市場反應。
圖3常均值收益模型CAR均值圖4市場調整模型CAR均值但是草案公布相比,停止公告的股票市場反應并沒有顯著異常,圖1和圖2顯示,僅在事件窗內的時期0超額收益率明顯下降,但在表1停止公告累計超額收益率均值單樣本t檢驗分析中,常均值收益模型和市場調整模型在事件窗內都沒有均值顯著小于0。這主要是由于停止公告向市場傳遞的是一種被動信息,影響股權激勵停止實施的政策變更、市場異動和會計指標等主動信息已經在停止公告事件之前向市場釋放了相關的信息能量,削弱了停止公告的信息含量。因此,利用股權激勵停止公告日的市場信息和會計信息難以發現影響股權激勵停止實施的主要因素。
(三) 股權激勵成功實施與停止實施兩類草案公告的市場反應
在上述101家上市公司的102份股權激勵停止實施草案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對比分析了290家上市公司的308份股權激勵成功實施草案,其中包括了32家首期股權激勵停止實施后,再次經董事會審議并公布的35份草案。
從圖5和圖6的超額收益率均值波動與表2的成功草案公布累計超額收益率均值分析可以發現,公布股權激勵成功實施草案同樣對股票市場具有積極的影響,其在公布前三天開始的事件窗內,市場已經顯現出股價的累計超額收益率均值在1%的水平上顯著大于0的反應。盡管在圖5和圖6中,成功實施草案公布與停止實施草案公布在事件窗內的超額收益率均值并沒有明顯差異,但在圖7和圖8中發現兩者的累積超額收益率均值存在顯著差異,尤其是在圖7中,這種差異性隨著實施草案的公布在事件窗內呈放大趨勢。通過表2中成功實施草案公布與停止實施草案公布的累計超額收益率均值差t檢驗結果發現,對于常均值收益模型,在公布前三天開始的事件窗內兩者收益率均值之差在1%的水平上顯著大于0。
這一研究表明,股權激勵的停止實施除了受制于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的政策和市場等因素的影響,還與上市公司公布股權激勵草案期間的公司治理和財務管理水平、會計信息以及市場價值等因素存在相關關系,這一發現為本文利用股權激勵草案公布日的上市公司信息實證分析股權激勵停止實施的影響因素提供了依據。
四、研究設計
(一) 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所認定的股權激勵實施與停止是以上市公司董事會所的股權激勵實施草案和股權激勵停止公告為依據。自證監會2006年實施《管理辦法》以來,截至2011年底,通過中證網上市公司公告查詢系統,經手工檢索整理,本文共采集到315家上市公司的359份股權激勵實施草案,其中有112家上市公司因無法完成股權激勵而了114次股權激勵停止公告。在剔除數據不完整樣本后,本文選取了304家上市公司的344份股權激勵實施草案(其中包含了108家上市公司的109份被停止實施草案)作為分析樣本,其他公司治理與財務數據來自CSMAR數據庫。
(二) 被解釋變量
被解釋變量為股權激勵實施結果的二值變量。對于董事會沒有公告停止(包括已經完成和正在進行)的股權激勵草案取值為1,否則對于已經正式公告停止實施的股權激勵草案取值為0。表3變量定義
分類影響因素變量定義預期符號被解釋變量激勵實施Incent啞變量,公告股權激勵停止取值為0,其它已經結束或正在實施取值為1解釋變量股權集中度H10前10位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平方和+盈利能力ROA凈利潤/總資產余額+市場價值TQ(股權市值+凈債務市值)/期末總資產-監管治理Gov啞變量,2006~2008年公布的草案取值為0,2009~2011年公布的草案取值為1+市場價值敏感性TQ×Gov股權激勵政策變遷對市場價值的影響+盈利能力敏感性ROA×Gov股權激勵政策變遷對盈利能力的影響-控制變量債權能力Level資產負債率公司性質State啞變量,國有控股企業取值為1,其它為0行業Industry啞變量,C類行業取值為1,其它為0(三) 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
采用文獻中的通用方法,本文選取前10位大股東持股比例的赫芬達爾指數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解釋變量,選用了資產收益率(ROA)和Tobin’sQ分別評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場價值。對于股權激勵的監管治理,從2006年的《管理辦法》、2007年的《治理專項活動》到2008年的《備忘錄1-3號》,證監會對股權激勵的監管日趨規范,上市公司治理也日益完善,因此我們選取2008年作為監管治理水平的啞變量,同時引入盈利能力和監管治理的交叉項及市場價值和監管治理的交叉項分析影響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
對于控制變量,風險規避的債權人為了最大化公司破產后的剩余索取權而監督管理者的公司治理和投融資行為,因此負債可以約束管理人員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事(Jain,2006),反映債權能力的資產負債率水平影響了公司活動中股權激勵的實施。除了資產負債率外,Logit模型還通過控制公司性質和行業來消除在回歸分析中異質性的影響。
(四) 回歸模型
本文將采用Logit模型對影響股權激勵停止的因素進行計量分析:
LogitIncenti=β0+β1H10i+β2ROAi+β3TQi+β4Govi+β5TQi×Govi+β6ROAi×Govi+β7Leveli+β8Statei+β9Industryi
五、實證檢驗與分析
(一) 描述性統計
從表4股權激勵停止實施影響因素的統計結果來看,在344份股權激勵實施草案樣本中,有109份(占3169%)被公告停止實施,因此激勵實施的均值為0683。其中,ROA的最大值和均值分別為0175和0042,而最小值僅為-0036,說明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水平存在著明顯差異。Tobin’sQ最大值達到8487,盡管最小值為0709,但是均值1949顯著大于1,一方面表明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水平存在著顯著差異,另一方面說明從總體而言,在股權激勵實施草案公布期間上市公司具有價值增加的特征。
同時發現,在2006~2008年間草案總數為120份,其中66份(占55%)被公告停止實施,而在2009~2011年間草案總數為224份,同比增長8667%,但其中僅43份(占1920%)被公告停止實施,同比下降3485%。盡管不能排除部分公司后期可能停止實施股權激勵,但是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2006~2008年間政府部門下發的一系列股權激勵和公司治理監管措施以及2008年以來中國A股市值的巨幅下跌促進了股權激勵草案的實施。
由第(5)組、第(6)組和第(7)組回歸模型的結果可知,ROA的系數顯著為正,說明盈利能力強的上市公司更易于實施股權激勵,與假設2一致。盡管在第(5)組和第(6)組中,不考慮Tobin’sQ的情況下,Gov的系數也顯著為正,說明嚴格規范的監管有助于股權激勵的實施。但是在第(7)組回歸中,由于其他因素的影響,使得Gov的系數不再顯著,相反ROA×Gov卻顯著。其中ROA的對數幾率比為14627,而ROA×Gov的對數幾率比為-15716,這表明如果考慮股權激勵監管嚴格規范的政策變遷,ROA的對數幾率比為-1089,因此與盈利能力越強的公司相比,盈利能力越差的上市公司更能有效地發揮激勵監管嚴格規范的治理效應,與假設2論述一致。
從第(1)組和第(7)組回歸模型的結果可知,股權集中度H10與激勵實施結果正相關,說明股權集中能夠有助于激勵的順利實施。但在第(7)組回歸中,由于引入了公司價值和治理水平的影響因素,削弱了委托人與人的操控行為,H10的系數不再顯著。因此,股權集中度對股權激勵停止實施沒有顯著影響。
六、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文基于中國股權激勵政策變遷的背景,著眼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停止,探討了公司價值和治理水平與股權激勵實施結果的協同效應。利用中國A股市場2006~2011年間344份股權激勵實施草案和114份股權激勵停止公告,本文發現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能否順利實施具有顯著的選擇性偏見,使得股權激勵實施結果有賴于公司過去的業績水平和過去的市場價值,而且這種歷史信息的影響程度隨著政策變遷表現出顯著的差異性。
在治理水平方面,集中式的股權結構增強了公司內部治理對管理者的監督,而股權激勵政策從公司外部環境規范了對激勵實施的監管,因此公司治理水平顯著影響了股權激勵實施結果。就價值水平而言,公司內在價值的盈利能力是股權激勵實施的事實依據,而外在的市場價值則是實施激勵的結果依據,兩者相互作用共同影響了股權激勵的實施結果。此外,通過研究股權激勵政策變遷對股權激勵停止的影響,本文發現對于盈利能力水平越高的上市公司,其股權激勵實施結果(對政策環境變化)的敏感性越小,反之對于盈利能力水平越低的公司則敏感性越大;對于市場價值越高的公司,其股權激勵實施結果(對政策環境變化)的敏感性越大,反之對于市場價值越低的公司則敏感性越小。因而股權激勵政策變遷使盈利能力水平低的公司和市場價值高的公司,與政策變遷前相比,更有可能兌現激勵契約中所約定的承諾。
通過事件研究本文還發現了兩個有趣的現象:一是盡管股票市場對公布股權激勵的實施草案具有顯著的市場反應,但是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停止作為被動信息,股票市場對其沒有顯著反應。所以,上市公司在公告股權激勵停止期間的會計信息價值不及公布股權激勵草案當期的會計信息價值。二是在股權激勵草案公布的事件窗內,股權激勵順利實施的上市公司的累積超額收益率均值顯著高于股權激勵停止的上市公司的均值。
本文的研究結果對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職能部門規范股權激勵政策具有借鑒意義。由于股權激勵的實施結果不但受到公司治理、盈利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而且又有會計指標和行權價格等雙重條件的制約,所以上市公司應依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和現狀,在股權激勵政策的引導下,量體裁衣制定切實可行的股權激勵草案。在激勵草案制定過程中,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受環境影響高于公司的實際價值,那么,激勵草案中的行權價格就應參照公司價值向下調整,反之亦然。然而對于治理水平高和盈利能力強的上市公司,其所設定的行權價格應考慮公司治理和盈利能力的溢價效應,以便股權激勵更好地發揮激勵效應。
盡管制度環境設置與股權激勵草案是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準則和依據,他們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股權激勵停止實施的可能性,但是本文沒有對此進行深入探討,這兩個方面研究的不足之處構成今后可能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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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是指企業對其骨干、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等通過一定的形式獲取公司部分股權,讓其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的決策、利潤的分享、風險的承擔,從而達到使他們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目的。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有效的長期性激勵手法,在大中型企業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目前已在上市企業中的應用較為成熟,相關資料顯示我國上市公司 80%采用了股票期權,各種會計處理手法也較為完備,具體可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與《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對股權激勵行為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和實施。近年來這種股權激勵的方式在許多非上司企業也得到了廣泛深入的應用,尤其是擬上市企業為了加快上市的步伐,提高企業的凝聚力或是增多股東數量的需要,股權激勵應用的越來越普遍。然而,我國企業上市前的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因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多樣性,對其處理方法未能形成具體的準則和不夠完備,有待我們進一步研究和磋商。
一、企業上市前股權激勵的方式及其會計處理的難點
目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1、原有股東的持有的股份低價轉讓給高管、核心技術人員(現有股份的低價轉讓);2、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以較低的價格向企業增資,獲得相應的股份。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和《上市公司執業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相關解答,國內準則也將大股東低價轉讓IPO企業股份給高管、核心技術人員這一交易作為如同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以較低的價格向企業增資,獲得相應的股份一樣按股份支付來實施。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及應用指南有關規定,企業對于權益結算方面涉及職工股份支付的,應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進行記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同時,根據證監會上市部2007年制定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第2號》規定:期權成本應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參照“期權成本應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規定及最新的瑞和裝飾案例,IPO股權支付費用列入經常性損益。
擬上市公司這兩種形式進行股權激勵與已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相關要求如服務期限、業績等行權條件相比,在實施股權激勵之日高管即刻獲取權益工具而沒有特定的時間周期,時效快。加上企業上市前沒有形成股票市場,因而股權激勵的定價也成了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這就會形成兩種情況,一種是如果能夠相對公允地進行定價,則股權激勵費用就能夠合理地進行會計處理,公正地體現在財務報告中;一種是如果定價有失公允,股權激勵費用的確認就很可能真失,而成為即將上市企業用來體現財務盈余的一種手段。對擬上市公司來說還有一個問題是股權激勵過程中股份支付費用能不能或要不要攤銷,應怎樣攤銷,值得我們進一步商榷。
二、關于公允價值的確定
在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 2010》對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有如下說明: 如果企業股份未公開交易的,則應按估計的市場價格計量,并考慮根據授予股份所依據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調整。根據目前現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的案例,總結出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一是以企業賬面每股凈資產作為公允價值;二是參照企業轉讓給外部戰略投資者的股權價格作為公允價值;三是進行評估,以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按每股凈資產的評估值作為公允價值;四是采用估值模型,這個模型可查看相關資料得知。在這些方式,以經驗來看后兩種方式可靠些,但是最后一種的估值卻比較困難,一般不宜應用。
也有人提出從三個層面進行分析: 第一層面是若企業在計量日能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市場上報價的,以此報價為依據,進行相應的修正,以確定公允價值;第二層面若企業在計量日能獲得類似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和類似資產或負債在非活躍市場上的報價的,以該兩種報價為依據,做必要的加權和修正調整處理,以確定公允價值;第三層面是若企業無法獲得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可比市場價格的,以能夠反映市場或以其它參與者對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參數為依據,進行評估處理,以確定公允價值。從這三個層面來看,第一層面的參考依據是最客觀,也最具的公信力的,也最一般會計信息處理的要求,但是即將上市的企業股份不存在交易市場,未能采集相關信息而難以實施,而第三個層面顯然是最不理想的結果,操作過程中人為因素將較大,因而股份支付價格的最優確定方法只有靠第二個層面了,通過市場比較法來確定和加權修正處理來完成,如果使用得當,準確度將較好。
下面我們兩個例子:
案例一、深圳瑞和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主板第125次發審會過會)
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裝飾前身)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瑞展實業將所持有的瑞和有限公司的20%股權以24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鄧本軍等47位公司管理骨干及員工,將所持有的瑞和有限公司10%的股權以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嘉裕房地產公司,并于2009年7月26日與前述股權受讓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證處對前述《股權轉讓協議》進行了公證。由于在同一時點上的轉讓給員工與戰略投資者的價格不一致,瑞和股份以轉讓給戰略投資者的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將轉讓給員工的股份作為股份支付處理,在2009年度確認費用1600萬(2000萬×2-2400萬),導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較2008年出現大幅下滑。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由于實施股權激勵增加管理費用1600萬元,導致2009年管理費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贝税咐罱K以轉讓給戰略投資者的價格作為股權激勵的股權支付價格,從而在會計處理時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而減弱了利潤。
案例二,浙江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主板第224次通過發審會過會)
2010年8月,公司為了激勵管理層骨干,股東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副總經理等尤敏衛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并以該公司2010年6月30日凈資產賬面價值作為參考將其持有本公司的30萬股股份作價63萬元(即2.1元/股)轉讓給尤敏衛。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以知源科技公司2010年6月30日凈資產賬面價值作參考將其持有的知源科技公司 591.15萬元股權作價591.15萬元(即每1元出資作價1元)轉讓給42名公司的骨干員工,轉讓各方約定受讓股東對知源科技公司每2.1元出資享有知源科技公司持有的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股股份的收益權,這樣一來員工通過直接和間接形式受讓實際控制人持有的公司311.50萬股股份。接著公司于2010年9月引進外部投資者,入股價格為8元/股。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股份支付》的相關要求,本公司于2010年度確認管理費用1837.85萬元(311.50×8-63-591.15),相應確認資本公積1837.85萬元,報告期內公司的凈利潤分別為2648.84萬元、3464.15萬元、3663.17萬元和3074.02萬元。公司在引入外部投資者后,以進入價格作為股份支付定價的參照依據,交易雙方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體現了第二個層面定價的合理應用。
三、股份支付費用攤銷探討
股份支付費用的攤銷問題,也是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難點和爭議點之一。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股份支付》第五條的規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蹦壳捌髽I上市前的股權激勵都不屬于正式的股票期權范疇,如果按照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股份支付費用應該也是直接進入當期損益來實施了。然而,這里又有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企業上市前的股權激勵支出算是收益性支出還是資本性支出的問題。這兩個的界定不同,其會計處理也就會大有不同。如果是按收益性支出算的話,則確認的金額可全部進入授予日報告期損益,即借“管理費用”,貸“資本公積”;如果確定為資本性支出的話,則可以 “長期待攤費用”作會計處理,可進行跨期分攤。在這兩種支出性質的區別上應主要看股權激勵對象的服務期能否保證。如能保證,則可以采取分期攤銷來處理,且宜于選擇直線攤銷法,這樣不會對經營業績會造成較大的影響。
案例:常熟風范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主板第246次發審會過會)
鑒于謝佐鵬及其專利對公司今后業務技術提升的影響與貢獻,2009年5月25日,公司實際控制人范建剛與謝佐鵬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規定股東范建剛將其持有的1%的常熟鐵塔(常熟風范電力設備股份前身)的股權以1元的價格轉讓給謝佐鵬。隨后進行了盈余公積轉增,轉增后謝佐鵬持有常熟鐵塔102萬股權的股份。2009年7月4日,常熟鐵塔又進行了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實際控制人范建剛以每1元注冊資本3.80元的價格向錢維玉轉讓600萬注冊資本,并吸收趙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維科成為公司新股東,增資的價格為每1元注冊資本3.80 元。其結果,常熟風范將實際控制人范建剛以1元價格轉讓1%股權給謝佐鵬作為股份支付處理,股份數量102萬(盈余公積轉增后謝佐鵬的持股數),以7月4日的增資價格3.8元作為公允價值,確認的資本公積387.6萬,同時確認為一項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在謝佐鵬的工作合同期(5年)內分期攤銷。此例是對股份支付費用的攤銷的一個經典案例,值得借鑒。
四、總結
股權激勵已成為企業實施長期性激勵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國內外各大企業得到廣泛應用,對企業的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進作用。對即將上市的企業來說,采取適當和有效的股權激勵,可提升企業的經營水平、優化股權結構和人才結構等,加快企業的上市步伐。然而,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涉及到財務、稅費等多個方面,需全盤考慮,科學應用。尤其在政策還不完備和不明朗的情況下,得慎重應用,以免因小失大,而影響到企業的財務狀況的合理體現。希望本文對我國擬上市企業在股權激勵方面的會計處理有所啟發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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