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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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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稅務籌劃

股權激勵的稅務籌劃范文第1篇

【關鍵詞】 股權激勵; 公司治理; 企業避稅

【中圖分類號】 F275.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15-0118-05

一、引言

在現論中股權激勵被認為是一種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能同時對管理者進行約束和激勵。通過管理層持股的方式將管理者的利益同股東的利益聯系在一起,減少了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而損害股東或公司利益的行為。這種利益的一致性很可能會影響管理者采取與以往不同的經營政策,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同時也關系公司價值的決策。不少學者將股權激勵計劃同企業管理決策聯系起來,研究發現與未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的企業相比,對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表現出更明顯的盈余管理現象(肖淑芳等,2009;謝振蓮和呂聰慧,2011;張蕪和張建平,2015)[ 1-3 ]。

避稅行為在真實企業中的普遍存在一直是學術界和政府機構關注的重點。王躍堂等(2009)[ 4 ]認為大多數企業為了規避稅負成本而操作非應稅項目損益,從而進行盈余管理。然而,大多數學者在探討影響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因素時忽略了稅收的作用。一方面,股權激勵作為一種以股份支付的薪酬制度,必然會對企業實際所支付的稅負產生影響。另一方面,稅負作為企業一個重要的費用支出項目,所得稅費用的支出直接影響到企業當年凈收益和股東利益。管理層股權激勵對管理者的最終激勵效果能夠通過企業凈利和市場價值體現,受自身利益的驅使,被授予股權激勵的管理者更多地關注于企業整體價值。在此背景下,管理層股權激勵同企業實際稅負的關系將更加密切和復雜,從避稅的角度考慮企業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偏好以及管理層股權激勵在關系中的表現和意義,也更值得研究。

新的股權激勵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公布引起了對于企業股權激勵與稅收問題新的思考和探索。現有的關于股權激勵和避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個人所得稅與股權激勵的關系,而對企業避稅與股權激勵關系的研究較為分散,沒有顯著成果。本文結合理論分析開展實證研究,更具有說服力和實際意義,從企業避稅的角度加深了對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理解和認識。此外,關于管理層股權激勵對企業避稅的影響研究將擴展企業避稅理論,為完善稅法提供依據,也對監督機構反避稅給予幫助。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雖然現有的關于企業薪酬體系對避稅行為的影響研究結果存在爭議,但是股權激勵的薪酬激勵形式將股權的資本收益反映在了管理者財富中。就管理層在企業避稅活動中的地位而言,Slemrod(2005)[ 5 ]和Dyreng(2010)[ 6 ]都證實了與納稅籌劃有關的管理者相對于股東更能對企業納稅計劃進行操控。管理層的高薪給了他們進行主動避稅的驅動力,從而降低在財務報告中展現出來的實際有效稅率(Armstrong等,2012)[ 7 ]。這些學者都認為管理層薪酬基于稅后收益的企業避稅越明顯,企業實際稅率越低。因為對企業管理層來說,衡量其績效水平高低的一個主要指標就是其為公司創造的經濟價值,包括實際納稅額的現金支出占的比重,其中股權激勵對管理者的激勵效果更能鼓勵管理者采取措施提高稅后利潤,其中就包括納稅籌劃決策。

從理論角度看,管理層股權激勵作為一種協調所有者利益與管理者利益的交易手段,使得決策制定者在企業避稅過程中既顧及了自身利益,也包含了股東的意愿,解決了由于兩權分離導致的人與股東追求目標和利益需求的不一致。對于未持有企業股份的管理者而言,由于未享受企業資本的剩余索取權,他們的經濟收益來源與企業和股權價值無直接關聯,因此他們更傾向于保守的避稅活動。而對于企業所有者而言,股價的波動對他們的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會產生較大影響,他們更希望管理者能提高稅后凈利,進而吸引投資者,提升資本市場表現,從而提高股價和自己的資產價值。擁有剩余索取權的管理人員會產生同股東一致的避稅傾向,增加管理層持股水平能有效減少兩者的利益沖突。

就企業價值而言,合理避稅帶來的利益在一定程度和時期內能增加企業價值。風險中立的股東為了提高自身利益而傾向于通過避稅增加企業凈收益和股價。就管理者而言,即使其業績表現同管理者薪酬關聯,稅后收益可能影響其自身收益,但由于存在避稅的監管風險和懲罰風險,管理層可能傾向于保護自身的地位和穩定的績效,并不愿意冒較大的風險進行避稅。這種情況導致了由委托引起的企業避稅活動非稅成本,包括花費在會計人員和稅務籌劃上的費用和時間。Rego(2012)[ 8 ]認為企業避稅的風險性成為了采用股權激勵的動因。從避稅得到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稅費的減少增加了企業現金流和稅后收益。但是避稅的風險性可能會造成未來稅務機關的罰款和投資者的負面評估。因此避稅動機強烈的企業為了克服這種劣勢,更傾向于利用股權激勵刺激管理者降低企業當期所得稅費用。

綜上所述,研究認為以股權為基礎的管理層激勵方式會促進管理者從事具有風險性但是積極的避稅活動,由此提出假設1。

假設1:管理層股權激勵水平越高,企業當期有效稅率越低。

就不同的企業避稅衡量指標來說,其反映的企業稅收規避內涵不同。Hanlon(2010)[ 9 ]羅列了國外學者提出的各類企業避稅程度衡量指標,其中有效稅率和會計稅收差異應用較為普遍。Armstrong(2012)[ 7 ]等研究證實了實際有效稅率能有效反映企業避稅行為。就會計稅收差異而言,不少學者的實證結果表明這一指標確實能夠反映企業對稅前收益的盈余管理和避稅的激進性(Desai,2009;Wilson,2009)[ 10-11 ]。

戴德明(2006)[ 12 ]認為由于我國稅收法規的繁雜性,不同行業、地區以及集團公司內部不同企業的適用稅率各有不同。國家對部分企業,如高新企業、農林行業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直接減少了企業實際承擔的稅負,以及這類企業和股東進行主動避稅的動機。相對其他企業而言,管理者即使被授予了股權激勵也沒有必要進行激進的避稅活動。因此可以認為,優惠稅率的存在使得管理層持股對管理者避稅的刺激效果減弱,管理者在考慮自身利益和風險的情況下并不會產生同其他企業一樣強烈的避稅傾向。但當股權激勵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股權激勵帶來的經濟利益收入占管理層現金薪酬比重變得很大,稅收優惠帶來的實際稅負的降低可能已經不能滿足管理者隨之增長的利益需求,他們需要進行更積極的避稅,以通過納稅籌劃和避稅活動來提高企業價值,增加盈余和可分配利潤,提高擁有的股權價值。因此考慮到適用稅率對管理層股權激勵和企業避稅關系的影響,提出假設2。

假設2:加入適用稅率的影響因素后,管理層股權激勵與調整后有效稅率和會計稅收差異呈U型關系。

三、實證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鑒于目前采用的企業所得稅法于2008年施行,結合我國股權分置改革時間,本文樣本數據采集自2008―2014年我國A股滬深兩市管理層持股信息的上市公司,并對樣本進行如下篩選:(1)剔除金融類企業,因為其組織結構和財務特征同一般企業不同;(2)ST和*ST的公司由于在觀測期內財務狀況異常,常常出現極值而被剔除;(3)剔除當期所得稅費用為負或零的年度樣本,這類企業無法估算實際稅率;(4)剔除部分變量計算中財務數據缺失的企業。

數據采集自銳思數據庫,經手工整理得到存在管理層持股的企業1 866個,剔除極端值后共獲得6 388個年觀測樣本。

(二)變量定義

1.管理層股權激勵的衡量

管理層持股是管理層股權激勵的主要形式,管理層從擁有的股份、可行權或已行權的股份中能得到收益,這一部分利益在薪酬體系中所占的比重恰好說明了股權激勵收益對管理人員的重要性。鑒于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管理層股權激勵數量和價值的披露主要在管理層持股數量的披露,股權激勵對管理者產生的激勵效果由這一激勵方式對其產生的經濟利益來體現,所以研究借鑒Desai(2006)的做法,采用管理層股權激勵價值占其總薪酬比重來衡量,其中股權價值以公司股票價格變化1%時管理層持有和可行權股票價值變化來計算。因此管理層股權激勵(Mshare)最終計算公式為:

Mshare=(管理層持股數+可行權期權數)×股價×1%/[(管理層持股數+可行權期權數)×股價×1%+管理層總薪酬]

2.企業避稅的衡量

由于一般有效稅率無法反映利用權責發生制產生的延遲納稅行為,本文采用當期有效稅率(current effective tax rate,ETR)來衡量企業當期實際承擔的稅負所占稅前會計收入比重,計算公式為:當期有效稅率ETR=(總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稅前會計利潤。當期有效稅率既包括本年度的所得稅,也考慮到了遞延所得稅因素對企業實際支付稅款的影響。

考慮到新會計準則中對部分企業有優惠稅率,可能對企業避稅產生影響,因此借鑒王靜(2014)的方法,將當期有效稅率進行調整,即取適用稅率與當期有效稅率的差額。用會計稅收差異衡量由于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不一致所產生的賬面稅收差異(Book-Tax Differences,BTD)。由于無法取得企業實際納稅申報單數據,本文根據財務報表數據來估算這一差額。會計稅收差異根據Manzon(2002)的方法進行衡量,計算公式為:

會計稅收差異=(稅前會計利潤-當期所得稅費用/適用稅率)/期初總資產

另外,本文考慮到數據的完整性,企業年底未披露適用稅率的以中期披露為準,合并企業稅率以母公司披露稅率為實際稅率,并且除去了免征所得稅的企業。由此測度出的調整后的有效稅率(adj_ETR)和會計稅收差異越大,意味著越高的企業避稅程度。

3.控制變量的選取

由于企業避稅程度大小與企業規模、外部監管、經營收益、企業成長性有關,因此本文用企業規模和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代表外部監管力度,用資產收益率表示盈利能力,營業收入年增長率作為企業成長性水平的替代變量。而負債因為具有稅盾作用,負債率高的企業實際承擔的稅負低,會對企業避稅傾向產生影響,所以也將資產負債率作為控制變量。變量名稱與具體計算方法見表1。

(三)模型建立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描述了存在管理層股權激勵的企業股權激勵水平、企業避稅程度和公司特征的總體情況。從管理層薪酬比重看,股權所占比重均值只有28.2%,大部分股權激勵計劃的企業雖然已經對管理層進行股權激勵,但仍然以現金薪酬為主要激勵方式,且不同企業的管理層股權激勵水平相差較懸殊,股權激勵中值只有3.7%,與均值相差甚遠,說明超過一半的企業管理層持股價值占薪酬的比重微乎其微。從企業避稅上看,企業當期有效稅率均值只有20.1%,小于一般企業所得稅25%的水平,說明樣本企業普遍存在避稅現象,減少了稅前會計收益中實際所付稅款的比例。調整后有效稅率和會計稅收差異均值為負,說明加入適用稅率的因素后,企業避稅現象并不明顯,享受優惠稅率的企業可能減少了避稅行為。從公司其他特征上看,企業規模相差較大,且大部分企業沒有達到均值水平,說明上市公司中大型企業只占少數,但對市場影響力較大。企業的負債比率均值是0.433,企業債務資產約占總資產的一半。從盈利狀況上看,股權激勵樣本企業的資產凈利率和營業收入增長率均值為正,但不同企業差異明顯,且大部分企業未達到均值水平。

(二)回歸分析

模型(1)的回歸結果如表3,管理層股權激勵對當期有效稅率的回歸系數為-0.024,且在1%水平顯著,管理層股權激勵與企業當期有效稅率呈負相關,說明在不考慮企業本身存在優惠稅率的情況下,管理層股權激勵越多,企業實際稅負占會計盈余的比重越低,假設1成立。就控制變量對企業有效稅率的影響而言,在回歸模型中,企業規模和負債水平都與之呈正相關,且在1%和5%水平上顯著。企業資產規模越大,企業所面對的社會監督和政府監控越多,他們并不傾向于實行高的避稅決策。企業負債水平越高,企業有效稅率越高,說明財務杠桿稅盾效應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避稅行為。其他影響因素對有效稅率雖產生影響但并不顯著,其中機構投資者的影響與預期相反,可能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尚未完善,與國外現狀存在差異,機構投資者還未能充分起到有效的外部監督作用。

為了進一步驗證管理層股權激勵對企業避稅的影響作用,分別對模型(2)和模型(3)進行了回歸,回歸結果見表4。

表4的回歸結果顯示模型(2)中股權激勵的回歸系數為-0.09,而股權激勵的二次項回歸系數為0.097,且分別在1%和5%水平顯著。類似的,模型(3)中股權激勵的回歸系數為-0.055,二次項回歸系數為0.064,且都在1%水平顯著。說明管理層股權激勵與調整后有效稅率和會計稅收差異均呈現U型關系,假設2得到驗證。這一結果顯示,在將適用稅率加入衡量企業避稅程度的計算公式后,管理層股權激勵與企業避稅呈U型關系。此外,對股權激勵與兩者的回歸系數計算發現,管理層股權激勵水平分別達到0.46和0.43時成為模型(2)和模型(3)中U型的最低點。說明在0.45左右的股權激勵水平以下,考慮適用稅率的影響因素后,管理層股權激勵水平越高,企業避稅程度增大不明顯,甚至可能隨之減小;而在0.45以上,管理層股權激勵與企業避稅存在明顯正相關。控制變量不一而論。

實證結果表明,對管理層的股權激勵達到一定水平后,企業會享受到比適用稅率更低的實際有效稅率,且隨著股權激勵的增加,由會計確認的企業收入與應納稅收入差異也跟著變大。在較低的股權激勵水平下,企業調整后有效稅率和會計稅收差異雖然隨著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增加而下降,但這種結果可能是受到優惠稅率的影響,在這類企業中適用稅率與有效稅率的差額以及納稅調整額的減少更多的是受到稅收優惠的影響,而不是股權激勵對管理者的激勵。然而在相對較高的股權激勵下,政府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不能抵消股權激勵對管理者避稅傾向的刺激效果,且股權激勵所占薪酬比重越大,企業在納稅前進行的盈余管理、應納稅收入操縱越多,納稅調整額越大,企業避稅現象越明顯。優惠稅率的存在降低了股權激勵引發的企業避稅。但當管理層被授予的股權激勵達到一定程度時,管理層股權激勵與企業避稅的正相關關系仍然顯著。

(三)穩健性檢驗

我國國內相關研究中對管理層股權激勵水平的衡量主要采用管理層持股數占企業總股本的比例來計算,為了驗證本文對管理層股權激勵的衡量方法在回歸檢驗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可靠性,利用管理層持股比例替代股權激勵占總薪酬比重指標,其余變量衡量方式不變,再次進行了回歸分析,結果見表5,管理層股權激勵對當期有效稅率、調整后有效稅率和會計稅收差異的影響與表3和表4的結果無實質性差異。由此可見,本文在管理層股權激勵衡量指標下的研究結果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五、結論

實證結果表明,企業對管理層授予的股權激勵占薪酬比重越大,企業實際承擔的稅負占會計盈余比重越小,避稅活動更積極。此外,管理層股權激勵與加入適用稅率后的企業避稅指標呈U型關系。原因是較低的管理層持股對管理者進行避稅的激勵作用可能會被企業本身享受到的優惠稅率削弱甚至抵銷,因此管理者進行企業避稅活動的動機并不明顯。實證結果表明企業享受到的優惠稅率在一定程度上會改變企業避稅的傾向,但在較高股權激勵水平下,管理層股權激勵與企業避稅的正相關仍然成立。

本文的研究結果可以為企業合理的稅收籌劃提供重要依據,也可以為稅務部門提高納稅工作效率和反避稅提供參考。管理層持股比例大的企業應該受到稅務機關更密切的關注和監督,避免實際控制人為了自身利益進行不合理的避稅及損害少數股東權益。相比于對股東的監管,對企業內部與稅務籌劃相關管理人員的監管和懲戒制度更有效。

【參考文獻】

[1] 肖淑芳,張晨宇,張超,等.股權激勵計劃公告前的盈余管理: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南開管理評論,2009(12):113-119.

[2] 謝振蓮,呂聰慧.管理層股權激勵對盈余管理的影響研究[J].財政研究,2011(6):58-62.

[3] 張蕪,張建平.管理層激勵與盈余管理的實證研究:基于制造業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會計之友,2015(15):58-63.

[4] 王躍堂,王亮亮,貢彩萍.所得稅改革、盈余管理及其經濟后果[J].經濟研究,2009(3):86-99.

[5] SLEMROD J, CROCKER K J. Corporate tax evasion with agency costs[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5,89(9/10):1593-1610.

[6] DYRENG S D,HANLON M,MAYDEW E L.The effects of executives on corporate tax avoidance[J]. The Accounting Review,2010,85(4):1163-1189.

[7] ARMSTRONG C S,BLOUIN J L,LARCKER D F. The incentives for tax planning[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12,53(1/2):391-411.

[8] REGO S, WILSON R. Equity risk incentives and corporate tax aggressivenes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12,

50(3):775-810.

[9] HANLON M,HEITZMAN S. A review of tax research[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10,50(2/3):127-178.

[10] DESAI M A,DHARMAPALA D.Corporate tax avoidance and firm value[J].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2009,91(3):537-546.

股權激勵的稅務籌劃范文第2篇

摘要:員工薪酬激勵計劃有多種設計方式,且不同形式的薪酬激勵計劃涉及的稅務處理差異性較大,對凈收益的影響不可忽視。薪酬激勵要與稅務籌劃相結合,實現薪酬效能最大化。文章研究表明年薪制、隱形福利、股票回購取代持股分紅等都可以有效降低企業和員工的稅收負擔,更有效地激勵員工。

關鍵詞:員工管理;薪酬激勵;稅務籌劃

一、導言

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運營隨時面臨挑戰,增強對企業員工的管理逐漸成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主要方式。企業薪酬是整個公司生存和發展的杠桿,薪酬激勵計劃也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人才激勵機制的關鍵部分,成功的薪酬激勵計劃可以吸引和留住企業優秀人才,激發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企業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然而,企業設計員工薪酬激勵計劃有時也忽略了納稅的問題,以致員工凈收益未達到預期水平,激勵效果大打折扣。文章對于員工薪酬激勵計劃方式的稅務籌劃進行了初步探討,使薪酬激勵和稅務籌劃相結合,實現薪酬效能最大化,具有較大的理論價值和較強的現實意義。

二、員工薪酬激勵計劃方式

(一)獎金。員工超額勞動部分和勞動績效突出部分可以通過支付相應的貨幣獎勵,使員工的勞動效率和工作質量得到提高,這是薪酬激勵主要方式,被稱為獎金。計時、計件工資的不足能夠被獎金很好的補足,因為員工的實際勞動差別能夠被較為靈活地通過獎金來反映。獎金作為補充,對于提高生產質量、節約材料經費等成本和改進革新技術等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獎金可以根據企業利潤、產量、銷量以及成本節約量等標準計提,使用計分法或者系數法將獎金分配到個人手中。

(二)股票、期權等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則是一種更為長期的績效獎勵計劃,它允許本公司股票或者期權為公司員工持有,從而使員工獲得激勵。實際操作中,公司的部分股權先由企業員工出資認購,再被委托給員工持股會進行管理和后續運作,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由此,將企業經營與個人獲益綁定,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交融。

(三)年薪制。年薪制指的是按照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的業績來核算經營者薪酬的分配方式。年薪制由基本年薪與風險年薪構成,它與其他薪酬制的不同之處在于將經營者的獲利同經營者的責任與貢獻緊密聯系,有助于使企業經營者收入市場化。

三、員工薪酬激勵計劃的稅務籌劃探索

為了增強理論闡述的明晰性,文章將通過案例的形式進行更深入的分析,以得出在不同的薪酬激勵計劃下經營者的稅后凈收益。

例:Y公司在2013年度支付給經營者的薪酬為500 000元,公司給出了如下四種支付方式,分別是:“工資+獎金”制、績效工資、年薪制及股權制度。接下來分別對以上四種薪酬激勵計劃進行納稅分析。

(一)發放季度獎金。若月基本工資10000 元,年工資120000 元,每季度獎金95000 元,共計3800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司員工的各項獎金需要依法納稅。

根據稅法得: [(10000-3500)×25%-1005] ×8+[(10000+95000-3500)×25%-1005] ×4=102440(元)

稅后凈收益為:500000-102440=397560(元)

(二)持有股票分紅。若月基本工資10000元,公司的高層管理者擁有該公司20萬股股票,享有股利分配權,參與公司稅后利潤分配,股息為1.9元/股,該部分激勵也需繳納稅負。

基本工資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0000-3500)25%-1005]12=7440(元)

股息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9×200000×10%=38000(元)

將以上三種薪酬激勵方式的稅負情況歸納在一張表中(見表1),可以發現實行股票分紅的薪酬激勵方式,個人稅后凈收益最大,遠超過其他兩種薪酬激勵方式。但由于股票分紅前還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其實際稅負最重為:45440 +126666.7=172106.7(元),在剩下的兩種薪酬激勵方式中,實行年薪制優于發放季度獎金。

四、薪酬激勵計劃的納稅籌劃啟示

(一)將傳統的獎金式激勵法逐步轉化為年薪制激勵。傳統的獎金式激勵雖然比較直接,能在激發員工主動性上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要繳納稅負,以致員工凈收益未達到預期水平,從而激勵效果大打折扣。若企業實行年薪制的方式來激勵員工,員工應交稅負比發放獎金要輕。

(二)將員工貨幣收入式激勵轉化為公共福利式激勵。毫無疑義,在維持實際收入的前提下,將貨幣性收入轉化為公共福利收入是一種減輕員工稅負的極佳方案。具體的做法:第一,增加員工的一般福利,比如增加企業員工的差旅費報銷額度、提高企業員工的住房補貼、增加企業元的午餐補助等;第二,合理增加法定福利,如使員工的工資薪金轉化為住房公積金存款,充分適用法定福利稅前扣除的比例標準。

(三)將員工持股分紅式激勵轉化為股票回購式激勵。通過Y公司的案例分析我們可以得到:由員工持有股票分紅的激勵方式是一種稅后利潤分配方式,該方式的稅負比較重。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管理者可以嘗試用股票回購的激勵方式代替傳統的股利分配激勵方式(股利所得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而股票在二級市場轉讓所得暫免征稅)。(作者單位: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學院)

參考文獻

[1]喻金.淺談薪酬管理與激勵[J].商情,2012.

[2]馬斯洛.激勵與個人[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3]黃偉紅.“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籌劃[J].中國農業會計,2006.

股權激勵的稅務籌劃范文第3篇

下面對當前我國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勵體系的稅收問題和籌劃思路,逐一進行分析。

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業績股票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激勵對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內經業績考核通過后可以獲準兌現規定比例的業績股票,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其未兌現部分的業績股票將被取消。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員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如為干股,即僅根據所授予的股份參與分紅的權利,在干股的授予當期,核心員工不用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待到公司分紅時,確認紅利所得的實現,按20%的稅率由公司代扣代繳。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員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如為擁有表決權的,暫時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當期,被授予人應按照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股票當前市價,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由于業績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終獎金的雙重性質,實務中可以根據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安排;待到公司分紅時,確認紅利所得的實現,按20%的稅率由公司代扣代繳。第三,如果授予人將所持有的股票流通變現,則在變現的當天確認財產轉讓所得,我國目前對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二、股票增值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自然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按照合同的具體規定,股票增值權的實現可以是全額兌現,也可以是部分兌現。另外,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是用現金實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組合。

第一,公司員工獲取股票增值權時,因其沒有收益的實現,不用確認所得的實現。第二,當公司員工獲取的股票增值權實現時,根據實現方式,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由于股票增值權的實現具有年薪或年終獎金的雙重性質,實務中可以根據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安排。由于可以設計兌現的比例,進而可以根據不同員工的收入特性,進行稅收籌劃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是用現金實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組合。

1.如以現金實施,則應在實施的當天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按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稅負仍然比較高,員工的稅后所得較低。

2.如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則應在實施的當天按股票的市場價格,按“工資薪金”所得確認收入的實現,計繳個人所得稅,稅負較高,員工的稅后所得較低;但該員工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彌補一部分稅金支出,提高員工的稅后所得。

3.如以現金和股票的組合形式實施,則可以大大提高稅收籌劃的適應性。

三、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股票期權作為公司給予經理人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是公司長期激勵制度的一種。持有這種權利的人員可以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在受權以后的約定時間內購買股票,并有權在一定時間后將所購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

在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下,按財稅[2005]35號文的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由于在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下,收入的實現時間,實現水平取決于“行權日”、“行權日股票市價”和“授予價”的設計,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大。公司可以選擇有利的“行權日”、“行權日股票市價”和“授予價”進行籌劃。

四、虛擬股票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此時的收入即未來股價與當前股價的差價,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由于虛擬股票實質上是一種獎金的延期支付,虛擬股票兌現人應于兌現當天按其實際取得的收益全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業績單位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業績單位模式與業績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價值支付方式有差異,受讓人得到的是現金,而不是股票。在現有施行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業由于對國內二級市場走勢并不看好,將激勵模式從業績股票改為業績單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業績單位減少了股價的影響。

在業績單位激勵模式下,由于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是現金,應在收入現金的當期按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見業績單位激勵模式的稅收籌劃的空間比較小。

六、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經營者持股,即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這些股票的來源由公司無償贈送給受益人;由公司補貼、受益人購買;公司強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資購買。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國內公司實行經營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價方式補貼受益人購買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規定經營層自行出資購買。

在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無償贈送給受益人方式,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凡個人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一律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因此,受贈人應于股票登記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價孰高原則,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按國稅發[2005]9號規定,計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補貼,受益人再行購買的方式,按照國稅發[1998]9號文的規定,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受益人從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認購股票再行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過在折扣或補貼較多時,可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顯然該方式的稅收負擔較輕。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資購買方式,只有公司分紅時,按“利息,紅利、股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見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籌劃的空間比較大。

七、延期支付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將管理層的部分薪酬,特別是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等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該高級管理人員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勵對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時,確認所得的實現,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計稅辦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當期,最好創造條件適用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計稅辦法,否則激勵對象的稅負會比較高,將大大降低激勵對象的稅后所得。可見延期支付激勵模式的稅負一般較高,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小。

八、員工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員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兩種:一是通過信托基金組織,用計劃實施免稅的那部分利潤回購現有股東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組織買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給員工;二是一次性購買原股東的股票,企業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組織并回購原股東手中的股票。回購后原購票作廢,企業逐漸按制定的員工持股計劃向員工出售股票。

股權激勵的稅務籌劃范文第4篇

關鍵詞:涉稅風險;稅收籌劃;防范策略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0)04-0091-05

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5月頒布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其目的在于指導大企業開展稅務風險管理,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企業做大做強,稅收策略成為企業經營戰略管理中重要的、關鍵的因素。稅收籌劃是十分復雜的專業技術,在給企業帶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蘊含著涉稅風險。

一、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界定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法律規定,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設置等經濟業務或行為中的涉稅事項,在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進行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可以選擇的優惠政策和稅收彈性空間,選擇合適的納稅方法,為實現最小合理納稅而進行的設計和運籌,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行為。稅收籌劃是經濟環境和稅收環境的伴生物,納稅人經營環境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以及稅法隨經濟環境變化不斷調整及本質具有的“剛性”,決定了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時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表現為籌劃方案失敗、籌劃目標落空、偷逃稅罪的認定以及由此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和成本的可能性。因-而,稅收籌劃涉稅風險是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

二、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成因

1.企業邊界模糊化趨勢

企業邊界是指企業以其核心能力為基礎,在與市場的相互作用過程中形成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規模經濟在于降低單位產出成本,而范圍經濟在于突出核心能力專業化生產的同時,兼顧各項活動的多樣化,多項活動共享一種核心專長,從而導致各項活動費用的降低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隨著科技進步的加快,以及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組織所面臨的環境日益動態化,在新的條件下,企業邊界更是表現出動態變化的趨勢。

(1)職工培訓費用――工資薪金的彈性標準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按照此規定,企業稅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受合理薪金總額的限制。而合理薪金總額的確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9]3號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稅務機關按照“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以及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原則對工資薪金的合理性進行確認,由于確認標準的彈性,則可能存在征納稅雙方對工資薪金總額確認的差異,進而導致以此為基礎確定的職工培訓費用的差異,使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在發生當期不能完全扣除,帶來邊際成本的風險。

(2)期權激勵計劃――權益工具按未來價值(公允價值)計量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又稱股份支付,包括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含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職工期權激勵)和現金股票增值權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交易與企業同其職工間其他類型薪酬的最大不同:一是交易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即股份支付中金額高低取決于結算時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二是具備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協議。

一般而言,企業在股份支付協議中約定員工在企業服務要達到的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或上市公司股價上升至何種水平,當條件符合時,企業在員工服務的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于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的權益性股份支付,按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及資本公積,對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的權益性股份支付,按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的公允價值計人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于現金增值股票的股份支付,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權益工具的價值,并計入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行權日后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期權激勵計劃,由于未開征資本利得稅,就稅法而言應視為屬工資薪金涉稅事項,不僅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而且涉及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在企業進行所收籌劃時,風險主要來自于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確定的因素,包括期權的行權價格、期權的有效期、標的股份的現行價格、股價預計波動率、股份的預計股利和期權有效期內的無風險利率等,特別是股價預計波動率和股份的預計股利,需要一定的專業理論知識,而大多數企業往往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除此之外,還在于稅法在行權日確認工資薪金的扣除,企業基于權責發生制計賬基礎,在服務的等待期內分期確認股份支付,由此帶來確認時點差異風險。

(3)吸收合并――目標公司的道德因素及虧損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通過吸收合并方式進行企業邊界的擴張,稅收上主要表現為稅收環境和稅收要素的改變,如稅率、納稅地點、納稅時間、納稅環節和納稅主體等,其主要目的在于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多的企業在于利用被合并企業虧損彌補政策。按照合并方與被合并方在合并前是否同受一方控制,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根據財稅[2009]59號《關于企業債務重組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同時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由此導致同一控制下企業吸收和合并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需要將按原合并時點被合并企業合并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按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以便確定成本費用,而公允價值的確定受評估標準和評估方式的影響,被合并方虧損(合并差額)直接沖抵合并企業股東權益;而非統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支付對價大于被合并方合并日凈資產的差額確認為商譽,不得從以后各期收入中收回,企業處置時直接從處置凈收益中扣除,因而存在喪失貨幣資金時間價值風險。同時目標公司欠稅、偷稅事項引發因第三人行為導致的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4)跨區經營――公共權力約束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邊界模糊化趨勢,打破了區域邊界,為跨區經營提供了條件。但公共權力具有對企業的強制約束力。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不直接干預

在公序良俗范圍內運作的企業行為,但不能排除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量調控。企業既要承受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面對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既要關注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又要關注政府的微觀調節政策。企業執行或順應政府的相關政策,就會得到鼓勵,促進發展;不執行或違背相關政策,就會受到懲罰,喪失既得利益甚至失去生存權力。公共權力對企業邊界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政府行為上。政府可以運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預企業行為,從而影響其邊界,如政府特許及管理限制了企業的擴展;政府也可以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間接進行調控,達到限制或鼓勵企業擴展的目的,如貨幣供應、稅收、利率和價格管制等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以及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約束。

公共權力通過稅收手段約束企業邊界擴張,主要表現在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和跨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分配上。稅收優惠其本質為隱性稅收(節約現金流出),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為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以及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進而帶來5檔所得稅差別稅率,特別是用于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固定資產,可獲得加速折舊的財務政策支持,加速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稅收支出直接表現是企業現金流出,本質上是企業經濟效益的減少,正是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局限性,導致企業在企業邊界擴張上有可能喪失持有稅收優惠投資而減少收益率的風險。

總分支機構跨區經營所得繳納的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就地預繳的所得稅按照匯總計算的所得稅及資產、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因素權重0.35、0.35及0.3分攤,匯算清繳在總部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從國家宏觀角度看,無論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還是分別納稅,總稅收收入是相同的;在分稅制下,所得稅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種,課稅權在層級政府間劃分,將導致盈利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稅收收入減少,而虧損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稅收收入增加,造成地區間稅收不平衡,由此導致轄區“本位”主義和惡性稅收競爭,拉大地區差別;從企業整體看,由于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可利用分支機構虧損彌補抵稅,降低企業所得稅的微觀稅負,獲得稅收優惠的隱性稅收,但在稅收籌劃時,基于地方政府“本位”主義有可能承擔在異地經營組織形式選擇而喪失利用虧損抵稅的風險。

(5)控股合并――特別納稅調整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通過控股合并擴張企業邊界,主要表現為通過集團企業之間的分工與協作、交流與溝通引起成本的節約,為獲取節稅效應往往通過內部轉移價格、資金轉移等手段進行稅收籌劃。內部轉移價格包括市場價格、協商價格、雙重價格和成本轉移價格等類型,具有一定的彈性,正是內部轉移價格的彈性特征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表現為通過內部轉移價格轉移利潤);而內部轉移價格稅收籌劃方案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與其關聯方的業務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如不符合,按現行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在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懲罰、交易凈利潤法和利潤分割法等方法調整,對關聯方交易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企業集團內部交易,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而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既受稅法防范資本弱化對債權性投資額(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占權益性投資比例為5:1,其他企業債權性投資占權益性投資比例為2:1)的限制,也受利率的限制。如果企業所選擇的方法不符合稅法規定,將遭受補稅及支付高額罰息的重大損失。

2.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

會計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采用資產負債表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該方法的理論基礎是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和負債在未來均將轉化為收入和費用),稅法以利潤表為基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利潤表法)。雖然會計與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不同,但都以利潤為依據。利潤是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由于現行會計準則對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法,這為企業通過會計政策調控利潤提供了可能;也正是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但企業通過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能否達到降低實際稅負的目的,往往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定。企業對交易或事項選擇的會計政策,在一定前提下可進行會計政策變更或會計估計變更;而稅法規定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對有些會計政策的選用往往帶限制性條件,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技術進步或產品更新換代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或強腐蝕的固定資產)。企業通過會計政策進行的稅收籌劃,如得不到稅務機關的認可,當期因選擇會計政策少計的收入、多計的成本費用在次年所得稅清算時需進行所得稅納稅調增,而因選擇會計政策少計的成本費用不得列支。因而,不恰當地選擇會計政策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稅收利益,反而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3.稅法的動態性

稅收籌劃行為是企業行為,由稅法引發并受契約規范。企業基于利益的驅動,能動地運用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易于發現稅收政策的漏洞;隨著稅收籌劃行為的推陳出新,稅收環境也將不斷地推陳出新,稅法具動態特征,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收籌劃與動態的稅收相關法律政策是征納雙方博弈行為。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與稅收政策的制度缺陷不斷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不斷調整稅收籌劃空間;企業則不斷地發現和利用稅收政策提供的稅收籌劃空間制定新的籌劃方案。稅收籌劃具有長期性和計劃性,由于稅收政策不斷的變化的動態性特征,使稅收籌劃具有一定的風險。

4.“會、稅”原則的差異性

我國目前采用財稅分離的納稅模式。在該模式下,會計強調企業和投資者的利益,重視向投資者提供真實公允的財務信息;稅法強調為納稅目的服務,重視向稅務部門提供會計信息,納稅則在財務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基于財稅分離的要求,產生會計與稅法在對企業發生的具體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處理采用不同的原則,其差異性表現為:會計的“資產負債表觀”和稅法的“收入費用觀”導致資產和負債計量產生差異,會計以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而稅法強調歷史成本計量;會計完全的“謹慎性原則”和稅法的部分的“謹慎性原則”;會計完全的“權責發生制記賬基礎”和稅法不完全“權責發生制原則”,如資產損失的處理等等。對這些差異的理解可能存在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使稅收籌劃可能產生涉稅風險。

5.企業內部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

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涉及管理者的經營意識和風險觀念,還涉及財務人員及其他員工的專業能力和工作經歷。而我國大多數企業經營管理者在稅務問題處理上不是以稅法為準繩,認為靠和稅務機關處理好關系解決稅務問題遠甚于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對稅務管理工作不重視,企業沒有配備專門的辦稅人員;財務人員既是會計又是辦稅人員,由于稅收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的繁雜和頻繁變更,受自身業務素質的限制,對有關稅收法規和會計政策理解差異,雖然主觀上沒有偷稅的愿望,但在稅收籌劃行為上沒有按照有關稅法規定去操作,就會形成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綜上所述,因稅收籌劃行為具有的主觀性、條件性及征納雙方對稅收籌劃的認定差異等導致稅收籌劃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

三、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防范

1.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協調征納雙方對稅收籌劃涉稅事項的認定差異

(1)嚴格界定稅收籌劃性質,實現稅收宏觀經濟調控職能

企業擴張需要資金的支持,站在企業所有者的角度,在不分配現金股利的前提下,免費資金獲取的最佳途徑即利潤(原始資本的積累),這使得企業具有強烈的節稅愿望。正是企業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的精心謀劃和安排以達到獲取最大節稅利益的愿望,國家才可能利用稅收杠桿來調整納稅人的行為,實現稅收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因此,稅收籌劃實質上是納稅人對稅法做出的合理的、良性的反應,有助于促使稅制和稅收征管在法制化軌道上的運行,從另一層面上說,稅收籌劃的客觀效應是為國家完善稅收環境提供微觀支持。

(2)支持稅法框架下的稅收籌劃,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稅收籌劃健康發展

稅收優惠政策及彈性空間賦予了企業合法進行稅收籌劃的權力,因此,國家通過有效的途徑給予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引導和支持,使稅收籌劃朝著良性軌道發展。一是完善稅收制度,適時出臺規范稅收籌劃的法律法規。稅法應簡單、明了、便于理解,稅收條款可操作性要強,而彈性要弱,使得企業知道何為合法行為,何為違法行為,同時稅法要把對納稅人自由處理的權限降低到最低權限,以便企業稅收籌劃。二是加強對稅法的宣傳和稅法模糊性條文的詮釋,幫助企業正確理解稅法精神,抑制人情稅收和稅收關系籌劃。三是建立稅務機關信息共享制度。通過建立稅務機關信息共享制度,可以互通大企業(集團公司)尤其是跨區經營的大企業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定價制度、以轉移利潤為目的的資產調整和置換(投資)信息,促進大企業合理、合法地進行稅收籌劃。

2.健全企業所得稅協調機制,提高經濟的區位效率

跨區經營所得稅征收管理體制對生產和貿易的區位選擇有重要的影響。目前跨區經營的所得稅分配方法,仍存在地區間稅收收入的差別(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得稅收入的40%歸屬總部所在地政府,就地預繳存在有利潤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所得稅收入少,無利潤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政府有所得稅收人),這可能導致資源的浪費性和錯位性配置,降低了經濟的區位效率。政府通過完善所得稅協調機制,可有效地避免資源的盲目移動,提高區位經濟的效率。

3.樹立依法籌劃理念,杜絕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稅收籌劃需要企業管理層多方協調與配合,是一項系統工程,將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防范與控制納入企業經營戰略,加以統籌、規劃與管理,協調企業財務風險與稅務風險管理的關系,樹立依法籌劃理念,實現企業經營戰略管理目標。

4.化解企業購并、關聯交易業務流程隱含的潛在風險,避免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企業邊界擴張,其購并、關聯交易等業務隱含著巨大風險。購并前應嚴格審查目標公司的納稅資信情況,對目標公司欠稅、偷稅事項做出評估,以避免因第三人行為造成稅務風險;對于關聯交易,應制定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并報稅務機關備案,同時與稅務主管機關簽訂關聯交易定價預約協議,防范特別納稅調整。對于關聯企業間債權性投資,事前確定債權性投資占權益性投資比例,正確確定交易價格(利率)消除稅法對資本弱化限制的規定。

5.借力納稅評估,建立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預警機制,降低稅收籌劃涉稅風險

納稅評估師稅務機關運用納稅人的會計信息計算收入、成本和費用、利潤和資產累計各種稅金微觀稅負指標,與預警值比較,借以判斷納稅人的收入、成本、費用的合理性,實現對納稅人的監控,為稅務稽查奠定基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充分了解納稅評估指標,將稅收籌劃涉及的財務指標與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比較,在預警值范圍內,該稅收籌劃不存在較大涉稅風險;超過預警值,應放棄該稅收籌劃方案或重新構建稅收策略。

6.提高涉稅人員業務素質,恰當選擇會計政策,提高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可控性

提高企業涉稅人員素質是有效防范和降低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基礎。企業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稅務機關稅法培訓(宣傳)和會計后續教育等多種渠道,幫助涉稅人員加強稅法、會計知識的學習,了解、更新和掌握稅法和會計新知識,提高規避稅務風險的能力。同時,選擇有利于企業獲得稅收利益的會計政策(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折舊政策、租賃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消除事后稅務機構對涉稅事項的納稅調整。

7.建立與健全企業組織機構,規范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管理

(1)設立專職稅務管理人員

稅收籌劃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籌劃人員具備稅法、會計等相關專業知識,這就要求企業必須設立專門的機構、配備專業人員。稅務專職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規避稅務風險。專職稅務管理人員除納稅管理外,最主要的職責是籌劃最優納稅方案,實現最大可能的節稅。

股權激勵的稅務籌劃范文第5篇

由于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適用不同的計稅方法和稅率,所以合理安排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可以實現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區分了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它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位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收范圍;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項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報酬,不屬于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

那么,如何界定“雇傭關系”與“非雇傭關系”呢?從形式上來說,確立雇傭關系必須通過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與受雇臨時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則被定為法律意義上的“臨時人員”,否則將視為非企業臨時人員。判別是否具有“雇傭關系”與“非雇傭關系”,既要采用形式判別法,當然,還要注意事實勞動關系。按照《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有些地方稅務機關在區分時出來考慮勞動關系之外,還附加了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條件,例如:江蘇地稅對實際操作中的掌握標準作了規定,(1)簽訂了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即存在了勞動關系;(2)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使職工享受規定的社會保障待遇。凡滿足上述二項條件的,則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否則就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蘇地稅政二函[1999]1號)。

《廣州關于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稅問題》明確:勞務報酬所得屬于獨立個人勞務所得,工作、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個人從事的勞務作為獨立個人勞務,一般符合好以下條件:(1)其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假期工資等方面不享受單位員工待遇;(2)其從事勞務服務所取得的勞務報酬是按相對的小時、周、月或一次性計算支付;(3)其勞務服務的范圍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對其完成的工作負有質量責任;(4)其未提供合同規定的勞務所相應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其個人負擔。

《關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009]27號)站在企業的角度區分了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或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單是證明企業與員工之間存在任職或雇傭關系的憑據,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報酬只有在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否則應作為勞務費支出,憑勞務費發票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都屬于勞動所得。對于勞務報酬所得,稅法規定,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費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勞務報酬實際上相當于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可見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是不相同的,實現二者的轉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1)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

由于在某些情況下,比如當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少的時候,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比例稅率20%低,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能節約稅收。

(2)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

在納稅人工資、薪金較高,適用邊際稅率高的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更有利于節省稅收。

【案例分析】

某房地產公司欲聘用一知名專家設計師,雙方商定每月的報酬為30000元。在簽訂合同時,面臨兩種選擇:是簽訂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動合同,還是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務合同?

方案一:簽訂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動合同

如果簽訂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動合同,則該設計師每月30000元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應納稅額=(30000-3500)×25%-1005=5620(元)

方案二:簽訂不存在雇傭關系的合同

如果該設計師與房地產公司不存在雇傭關系,只是一名兼職的工作人員,則其30000元收入應該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

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稅420元(5620元-5200元)。

在運用上述方法節稅時,一定要征得員工的同意,同時要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只有在勞動關系介于兩者之間,且雙方都同意,并且不會有其他勞動糾紛的情況下才可以采用,否則會產生逃避納稅的嫌疑風險,或導致其他的勞動糾紛。

二、運用好保險與公積金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在實際中許多單位或者沒有為職工上齊保險與公積金,或者仍按7%的較低比例繳付住房公積金。因此,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個人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提高住房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

居民在購買保險時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一是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由于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于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三是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

在一些保險公司的險種推銷中,避稅也是其一大賣點,需要避稅的朋友可以考慮此類險種。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資分紅類保險中,保險收益也無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避免以下情況,否則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超過免稅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標準繳付部分。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及超過生育保險辦法規定標準的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獲得現金形式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由企業為個人繳付的免稅保險費種類之外的保險。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如很多企業為員工上的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等,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籌劃案例】

某單位職工王某,每月應從單位取得工資5400元,減除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300后,王某每月實際取得工資5100元,該單位未為王某繳納住房公積金,王某個人也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王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也是5400元,其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假設本例中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300元在稅法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內)。

籌劃前:王某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100-3500)×10%-105=55(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55×12=660(元)。

【籌劃方案】

其他條件不變,企業將原來發給王某工資中按王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部分以住房公積金形式繳入王某住房公積金賬戶,王某個人也按同樣的金額繳入住房公積金賬戶。

籌劃后:企業為王某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為5400×12%=648(元),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也是648元,王某實際當月工資、薪金所得5400-300-648=4452(元),王某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4452-3500)×3%=28.56(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28.56×12=342.72(元)。

【籌劃結果】

王某在籌劃后比籌劃前全年少納個稅660-342.72=317.28(元)。

注意事項:職工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情形時,才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因此,企業可兼顧職工個人需求,視情況采取類似的稅收籌劃。此外,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應該控制在稅法規定的標準內,這樣的籌劃才更有意義。

三、設計好低價售房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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