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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層設計 釜底抽薪
被海內外寄予厚望的十八界三中全會有望開啟新一輪全面改革,已在社會各界形成廣泛預期。金融自由化改革、戶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稅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等或將都是重頭戲。其中,涉及房地產領域的改革倍加受到關注。
針對以前中央政府提出的通過建立長效機制來遏制房價上漲的計劃,目標已經明確,但如何貫徹長效機制?稅收改革、土地出讓、收入分配以及遺產稅、房產稅擴容,這些或許已經列入了三中全會的文件。近期,全國多處樓市再次熾熱,中央卻看似按兵不動。以往那種揚湯止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救火形式來整頓市場,不再適用,決策層或在著眼于“頂層設計”深化改革,從體制上著力,根本性的去解決問題,調控措施會采釜底抽薪之法。而作為遏制高房價的治本之策的土地制度改革也需要其他多元化政策同時齊下,相互配合才能成功,這或許才是暫時按兵不動的主要原因,而覆蓋全體人民的基本住房制度體系才是是建立長效機制的有效方法:按照“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的框架思路,商品房市場主要以市場調解為主,主要是中高收入者的市場;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由政府提供幫助。因此社會各界普期盼本屆三中全會土地制度的改革盛宴:征地遵循“公平補償”原則,補償標準將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而動態調整;土地自由流轉,確保農民工權益;土地私有化,農民最終擁有自己的土地;擴大農地進入市場流通試點,這將利好地產及其投資產業鏈。
土地流轉 農權破冰
“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細節問題上可能會有所突破,這其中包括繼續進行農地的確權、頒證、登記工作,繼續創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現方式的多樣化,在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之外,通過信托、抵押等方式將之與金融創新捆綁在一起,從而增加農民的資產性收益”,中國社科院農發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說。
隨著中國的城鎮化進程逐步推進,現階段經濟增長過度依賴投資,政府以擴消費內需和搞自貿進出口合作為突破口,已經開始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在慢慢擯棄的房地產投資增長模式背景下,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臨近,“土地流轉”概念愈發炙手可熱。現階段我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通過市場流轉,導致農村土地流轉面臨著市場進入不平等、價格扭曲、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規模生產難以實現。鑒于當前越來越凸顯的制約和障礙,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促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建立兩種所有制土地權利平等、市場統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顯得迫在眉睫。
而經濟學家華生對一些學者鼓吹的流轉則頗有微詞:“……農地轉不轉是每戶農民自己考慮的事,現在非農民們火急火燎喊流轉不是黃鼠狼給雞拜年嗎?……現在這樣運動式造勢是要強迫全國農民轉地嗎?農民進城不能安居,農地再失只能成流民,這是改革還是掘墓?” 華生的觀點代表了一部分主流官員學者,例如中農辦主任陳錫文和國研中心副主任韓俊均表示中國的農業將以家庭農場為主,不可能照搬美洲大農場的模式,這是由中國的人口和土地稟賦決定的。
可以肯定的是土地流轉改革進入真正的“破冰期”,其導火索便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五年前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為農地非農化流轉制度改革指明了正確的方向,但五年以來未能得到深入貫徹。而國務院研究中心課題組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提出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列為新一輪改革重點領域之一,這將成為未來政府工作的重要議題和重要工作方向之一。
循序漸進 組拳出擊
事實上,關鍵的改革已經開始。
6月,國務院要求全面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雖然還未宣布目標及時間表,但戶籍改革已在幾個省份試行,比如:9月份山東宣布放開中小城市戶口遷移限制。
7月底,國務院批準了中國央行制定的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整體改革方案,自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已經取消了多數貸款利率下限。
8月,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上海自貿區,國務院要求上海自貿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上海召開座談會時曾大致透露出了意圖,“我們要用開放擴大內需,用開放形成倒逼機制,用開放促進新一輪改革。”
9月全國各地房貸緊張,公積金錢荒。分析人士指出,限購政策配合房貸政策,或將意味著政府對房地產市場將有大動作,先不讓開放商恣意漫賣,后不許剛需者貸款買房,避免政策出臺的誤傷,以房產稅出臺“關門打狗”,重點整治困擾中國許久的房地產泡沫問題。
10月在房價同比漲幅位居全國第一的北京,住建委《關于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90平米以下商品房售價低30%、非京籍可購,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未來的核心或在于推動“人”的城鎮化,主要措施可能包括:各地區的實施和進度要求各不相同的中小城市落戶限制放開;擴大養老金、醫保覆蓋范圍,使更多農民工和農村人口受惠;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從而推動全國異地接續和勞動力的轉移;促進有條件的農村土地流轉,提高農民在土地出讓中的收益比重。同時關于農村建設用地的確權問題,還有農用耕地的扭轉問題,這些都可能涉及到未來土地制度的變革。按照新文件的提法,有可能把農村的建設用地納入到統一的公開交易市場交易。在公有制不變的基礎上,允許集體所有制土地參與建設和流轉。
關鍵詞:三權分置;基本內涵;目的及意義;風險;防范機制;綜述
我國自1978年開始實行,所謂的家庭承包經營是通過實行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來實現的(李長健、楊蓮芳,2015)。隨著農村地區以城鄉一體化為要求,大力發展農業現代化,農村的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農地集體所有權和農民承包經營權組成的二元權利體系已無法滿足農民想要流轉集體土地的現實需求(潘俊,2014)。因此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的情況下,只有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中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通過合理的土地流轉才能夠實現農地的規模化經營(宋才發,2015)。于是,農村就出現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現象。
自2014年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等中央文件中更加明確了三權分置的政策性規定至今,學者們開始對三權分置進行不同方面的研究,如何理解和使用這些研究成果成為了進一步深入研究三權分置的基礎。基于此本文將通過對三權分置相關文獻和成果的梳理和分析,以加深對三權分置的理解和把握。
一、三權分置的基本內涵
所^的三權分置,實際上是在堅持我國土地所有制的基礎上將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置,不涉及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調整,通過對農村土地產權結構的調整,以及對立體化土地權利的重新分配,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效率,由此可以使農村土地充分被利用,也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公平原則 (李長健,2016;陳金濤,2016)。高富平(2016)認為三權分置并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拆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重新配置,而是對農民集體所有權及其所支撐的農民集體經濟實現方式的重構。劉穎、唐麥(2015)則認為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基礎上,經營權從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項新的權利。分離之后的經營權與承包權分別為新的經營者和原承包人所有,而承包權性質不變,仍為用益物權。
二、三權分置的目的及意義
三權分置是為經營權流轉這一目標而服務的,從私法的角度來看,三權分置的目標是確立私權的歸屬(劉征峰,2015)。李國強(2015)認為經營權與承包權權能分離的目的在于實現農地資源配置最大化,三權分置的關鍵在于通過農民享有承包權來保證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承包權人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以此達到穩定承包權的效果。相較于農村土地產權的第一次分離,第二次分離的進步意義在于兩大方面: 一是促使農村土地使用從“碎片化”走向“連片化”,擴大土地的使用面積和規模; 二是促使農業經營主體從“單一”農戶走向“多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豐富農業生產主體的類型(陳朝兵,2016),由此可以看出實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制度創新旨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穩定農地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從本質上來看改制度是對土地生產力發展的土地關系的變革,將對土地生產力的發展產生巨大推動作用:1.能夠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產權的激勵作用,適應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的需要;2。能夠促進城鄉一體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發展;3.能夠提高經濟效益,從而防止土地過度開墾以及耕地荒廢而造成的資源浪費,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陳金濤,2016;李長健,2016)。
三、三權分置存在的風險
在三權分置的風險上,許多學者對其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研究和分析,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1. 土地非農化、非糧化風險。許多從事非農產業的工商戶進入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后,因違法成本低,從而將大量農地非農用。雖然有部流轉農地用于農業生產,但由于糧食種植的收益較低,農地經營者更趨向于將土地用于發展非糧作物的高效農業(熊飛雄,2015;李長健、楊蓮芳,2015)。2. 農地無限流轉風險。對于工商資本者而言,成為農地經營者的目的更多地在于將土地置于市場中進行資本化,通過流轉獲得市場溢價,不斷地轉手流轉,使土地陷入無限的流轉之中,炮制新一輪的 “土地流轉熱潮” ,使農業生產處于不穩定的因素之中(熊飛雄,2015)3.農地經營權物權化風險。在農地三權分置框架中,配置的農地所有權是最弱的,一旦將土地經營權物權化改造以后,其在法律關系上更具有強勢地位,很有可能反過來侵犯土地承包權和土地所有權,存在吞噬承包權和所有權的風險,導致農民權益受到侵害(熊飛雄,2015;潘俊,2014)。4. 流轉違約與農地過度集中的風險。流轉后的土地過度集中,超過了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不同主體的風險承擔能力,在此情況下極易發生違約風險,危及產業和社會的安全,導致原本的農業生產能力受損。5. 農地“確權不確地”風險,容易導致個體農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中承包權與經營權不能自然分離,將不能由農戶自由決定是否流轉 ,其收益取決于集體流轉的收益(李長健、楊蓮芳,2015)。6. 村民回鄉務農生活保障存在風險。進城務工的農民會將土地長期進行流轉經營,若其日后打算回鄉務農,則會因經營權流轉期限未滿而無法收回承包地,從而導致其短期內無法獲取收益而生活困難(潘俊,2014)。
四、三權分置的防范機制
在三權分置的防范機制上,首先農戶應當堅持將土地用于農業生產,防止農地非農化、非糧化現象的出現,同時應當參考《物權法》中用益物權的期限以及承包經營權本身的存續時間合理設置分離期限,對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置規定一個最短最合理的期限;其次政府應當規范農地承包合同和農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流轉合同,完善并做好分離登記,從而使權力得到有效保障(潘俊,2014);再其次應當建立農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防止經營者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從而無法向農戶支付流轉費等現象的滋生;最后政府應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為農民安心流轉承包地創造條件,建立完善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在管理、服務于扶持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李長健、楊蓮芳2015)。
五、文獻總結與述評
綜上所述,學者在三權分置的發展背景、基本內涵、目的及意義、風險、防范機制等方面有了比較全面的研究,但現有研究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目前關于現有的研究中多是有關于法律規范的制定、政府的監管力度、經營流轉機制等宏觀層次下的制約因素與障礙,而相對于分析土地流轉交易雙方的微觀個體則相對較少。二是土地交易雙方流轉意愿的主觀因素與地理位置等客觀因素對三權分置的綜合影響實證性分析較少,多是規范性的分析為主,因此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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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一塊田”,農民嘗甜頭
一戶一塊田,簡單來說,就是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把農民手中零散的土地都拿出來,通過丈量和整合,進行重新分配,每戶村民都得到一整塊大田,從一定意義上講,是一種土地互換。據殷尚村黨支部書記王千介紹,這個靈感,源于新一輪土地確權。過去,村里的土地從家庭聯產承包到二輪承包,都是按照國家規定把土地劃分成一二三等,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總面積,平均分給每家每戶。“這就導致了每家每戶都有好多小塊土地,我們俗稱‘巴掌田’,而且因為一二三等土地處在村里的不同區域,所以每家每戶的田地也都分布在村里各處。”王千說。
殷尚村村主任魏偉說:“‘巴掌田’給土地確權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當時我們就想,能不能把每家每戶的田整合在一起,把小田整合成大田進行確權。”
沒想到,這個看似天馬行空的想法,真的被村民接受了。邵志敏是殷尚村東邵組的村民,也是老村干部,是“一戶一塊田”最早的發起人之一。“當時我們就是拉呱說到這個事,大家都覺得挺好,于是我們就干了。”邵志敏說。
自2014年3月至今,“一戶一塊田”在殷尚村已經實施兩年多了,好處遠遠超過了當初大家所想。
“耕種收割的時候最頭疼,村里很多人都要雇專門的農機手,但是農機手只能在一個區域工作完成后才能去下一個區域,你的地塊分散,就只能等著,耕種收割加起來得半個月。”村民邵志高說,“現在每家每戶的地都集中在一起,農機手幾個小時就能完成。”
“一戶一塊田”提高了耕種收割的效率,也大大降低了農民的生產成本。“村里有個農機手,給別的村民小組干活50塊錢一畝,一次我去找他幫忙,他說工期滿了,直接拒絕了我。”殷尚村村民方振星笑著說,“我告訴他,我就一塊地,20畝。他馬上就改口說‘你別找別人了,我去加油,馬上去’。”最后,這樁買賣以每畝35元成交。
“以前每畝成本要200元到300元,現在每畝成本能減少60元到80元。”邵志敏說。往年農機手要價高還不愿意干的情況一去不復返。
“一戶一塊田”更帶來了糧食增產。“以前‘巴掌田’不一定是四四方方的,農藥化肥種子撒不均勻,邊上撒不到,中間撒太多,撒不到和撒太多的地方都沒產量。”邵志敏說,“現在這些問題都解決了,原來畝產八九百斤的地,現在畝產1100斤還多。”
重新整合土地,水利設施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以前一下雨,田邊的小水溝就滿了,要排澇就要扒田,可是誰都不愿意扒自己的田,每年自家田里都有兩三壟莊稼要被淹死。”徐圩鄉宗廟村村民朱永華說,“現在田邊的排水溝又大又深,根本不用刻意排水,這么一算,產量自然也增加了。”宗廟村同樣實行了“一戶一田”改革。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戶一塊田”改革實施后,村里的土地增加了。
殷尚村東邵組原來430多畝地,現在變成了460多畝,增加了30多畝。“小地塊之間的田埂、壟溝得到平整,水渠和小路得到復墾,我們初步測算,有效土地面積增加了5%左右。”宗廟村黨支部書記宗殿用說。
老辦法搭配新制度,確保改革在“眾目睽睽”下推進
“客觀上說,經過了這些年的水利設施改造,以前的一二三等地的差別現在已經不大了,有些地塊產量確實低的,可以在分配的過程中進行適當補償。這為‘一戶一塊田’提供了條件。”魏偉說。
“一戶一塊田”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讓農民把耕種多年的土地交出來重新分配談何容易。如何讓村民接受這種做法并且自愿參與,是首先擺上桌面的難題。
東邵組發起人邵志敏的兒媳最開始就不同意這種做法。原來,她的田都在路邊溝邊,這些年經過自己開墾,面積更大一些,而且地塊都相對較好。
“當時我就對她講,我們自己家開墾的這些田不是自己的,都是村里的,我們已經占了這么些年便宜了要知足,不能一直這么下去。”邵志敏說,“總之一句話,地多,不是理。”
思想工作做通了,如何保證村民都能遵守約定呢?思來想去,還是老辦法最管用:簽字、按手印。殷尚村村委會現在還保存著東邵組同意并田的文件,上面有全組23戶農民的簽字和手印。
至于每戶農民具體能分到哪塊土地,也依舊是老辦法:抓鬮抽簽。
殷尚村組織農戶進行兩輪抽簽。第一輪抽順序簽,確定農戶并田互換抽簽順序。第二輪抽地塊簽,按照農戶第一輪抽到的順序簽確定并田互換順序。
“這些老辦法也許不是最科學的,卻是農民最容易接受的。這是對村民的一種約束,同時,也是對我們工作的監督。”魏偉說。
老辦法終究只是約束,要想把改革推動下去必須靠制度。徐圩鄉逐步摸索建立各方面制度,確保改革對每家每戶都公平公正。
殷尚村堅持“五個不變原則”,即現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變;原二輪承包村民小組為單位互換范圍不變;農村土地確權到戶面積和二輪土地承包人口基數不變;土地發展現代農業用途不變。這些原則的制定,打消了很多村民的顧慮。
村民小組里的農民全部同意之后,經過選拔,組成5~7人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制訂實施方案,包括規劃溝路渠橋如何預留,農田丈量辦法,確定具體分配方案、抽簽辦法和矛盾解決方案等。經農戶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簽字確認之后再具體實行。
“實施過程中最多的反對意見是針對每戶分配人口方案,有人覺得自己家人口多,應該多分地。”魏偉說,“我們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按照二輪承包時登記的每戶人口數處理,做到‘去人不去地,增人不增地’。”
魏偉說:“丈量土地、確定農戶土地分配人口、抽簽整個過程,全程透明操作,接受群眾監督,每一個步驟的結果都在村里公示,凡是有問題有矛盾的都可以提出來,村里集中研究解決,確保每個農戶都能夠滿意。”
政府引導,示范引路,在農民摸索中完善
“一戶一塊田”帶來增地增產,有利于適度規模經營,帶來的結果就是增收。據統計,徐圩鄉實行“一戶一塊田”的地區,戶均增收10%左右。“一戶一塊田”的優點尚不止于此,還有不可估量的社會效益。據有關部門統計,農村90%的糾紛是土地事項。“以前地塊小,機械在田里轉個彎就到別人地里去了,地塊分散,搶奪機械、搶種搶收、錯收漏收的情況也常有,年年都有這方面的爭執,村委會都焦頭爛額。”魏偉感嘆道,“一戶一塊田,清清楚楚,田地鄰居減少了,矛盾自然也就少了。”
目前,懷遠縣有90個村民組完成“一戶一塊田”試點,面積4.9萬畝。其中,徐圩鄉有85個村民組、面積4.61萬畝,涉及農戶3315戶;龍亢鎮1個村民組、面積423畝;褚集鎮4個村民組、面積2477畝。改革范圍、涉及農戶和土地面積,都將隨著制度的完善進一步擴大,部分改革措施也影響到固鎮縣等周邊縣市。
為了鼓勵“一戶一塊田”的推廣,政府部門實行了適當的獎勵辦法。
對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程序實施“一戶一塊田”合并土地100畝以上的村,蚌埠市政府給予100元/畝的獎勵,同時懷遠縣政府配套獎勵100元/畝,獎金將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用于組內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
互換并地過程中地塊測繪、變更影像信息、數據庫調整等所發生的費用,由懷遠縣財政承擔。農戶互換并地實現戶均“一塊田”或“二塊田”承包經營,免費變更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需費用也由懷遠縣財政支付。
關鍵詞:信用互助協會;重復博弈;連帶責任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 1673-291X(2012)11-0098-02
引言
農民融資難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面臨的核心問題。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特別是農業銀行從縣以下機構的撤出和收縮,我國當前農村金融體系實際上演變成以農村信用社占主導的格局。但農村信用社在機構性質、內部治理和歷史問題的影響下,難以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與此同時民間金融則受到很大的壓制。農村金融體系不發達,導致了農村資金外流、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由此造成了農村和農民生產經營所需資本投入嚴重不足,制約了我國三農發展(成思危,2005)。因此,自2006年以來我國啟動了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其基本方向是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資本準入,允許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各類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以及只存不貸的商業性民營小額貸款公司等,開展對農村的金融服務。新一輪的改革措施能否促進農戶融資,農村金融體系該如何改革,是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實踐和理論研究所面臨的重要課題。農戶融資難問題是我們理解農村金融的起點,而緩解農戶融資難的關鍵在于解決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何廣文,2002),設計有效的融資機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不愿意提供貸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我國農村還沒有建立農民資信調查體系,商業銀行很難掌握貸款人的信用狀況;其次,目前由于土地和住宅還很難用作貸款抵押物品,其他的物品由于難以評估和順利變現,銀行也不愿意接受抵押;最后,農民貸款的金額一般不是很大,商業銀行在貸款前的調查卻需要和大額貸款一樣的成本,所以最后商業銀行的貸款收益率低,導致銀行沒有提供小額貸款的積極性。在目前土地和住宅還不能用于抵押的情況下,設計一種能促使商業銀行愿意向農民提供信用貸款的制度具有重大意義,本文所討論的信用互助協會在解決農民貸款難方面的優勢逐漸顯現。
一、信用互助協會組建方式
信用互助協會的組建方式:在鄉鎮范圍內,由轄區內農民自愿申請,發起人推薦,經當地商業銀行審核確定會員資格,由會員選舉產生理事會后,報經縣民政部門正式批準成立。之所以要由銀行審核會員資格,是因為協會最終要通過銀行獲得貸款,只有銀行能夠對協會會員的資格進行審核,也只有銀行能夠掌握農民的授信額度,以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貸款風險。
在信用互助協會成立后,銀行為每個會員確定一個授信額度,然后每個會員根據這個貸款額度的1/10的比例向協會繳納信用互助基金。比如,一個農民的貸款信用額度是20萬元,則他需要向協會繳納2萬元的信用互助基金。信用互助基金存入當地銀行專用賬戶,作為貸款擔保基金。一旦有會員拖欠貸款,銀行則先從基金中扣除作為抵償,不足的部分則由其他會員代其償還。在這個會員的貸款沒有還清之前,其他會員不能從銀行獲得貸款。
會員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可以享有以下優惠:貸款期限根據會員所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周期合理確定,會員貸款利率執行銀行同檔次利率的最低水平,當銀行資金緊張時,優先保證會員貸款;簡化貸款手續,銀行向會員發放授信證, 辦理貸款只需信用互助協會為其會員提供信用擔保,從而大大節省了貸款等待時間。
從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銀行是授信主體,它來核定每個農民的信用額度。信用互助協會成為風險保障的基層組織,一旦一個會員在協會內因失信而受到大家的排斥,則其將來一旦有貸款需求時,再也無法加入任何一個信用互助協會。這對貸款的會員造成一種壓力,從而促使其及時歸還貸款,維護自己在協會中的聲譽。
二、信用互相協會運作的博弈論分析
下文從博弈論的角度,深入研究了農村金融中農戶與正規金融機構間的博弈關系,通過比較有限次重復博弈和無限次重復博弈,以及有限次重復博弈不同階段中農戶的戰略選擇,解釋了信用互助協會在解決農民貸款難、金融機構難貸款方面發揮作用的原理。
(一)一個簡單的農戶信貸關系動態博弈
假定博弈的雙方一方是農戶F,一方是銀行B,農戶和銀行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收益的最大化。銀行并不了解農戶是否存在還貸的意愿和能力。考慮到現在農戶有一筆貸款需求D,農戶可以選擇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是r,農民使用資金的收益率為p(p>r),不考慮交易成本問題。農戶首先向銀行提出借貸申請,若銀行同意借款,農戶及時還貸,此時農戶收益是D(p—r),銀行的收益為Dr,即利息收入。若銀行同意借款,農戶不還貸,此時農戶收益是D(1+p),銀行的收益為—D,損失全部本金。若銀行不同意借貸,此時雙方沒有任何關系,銀行和農戶的收益都是O。在完全信息動態單次博弈中,若沒有有效的監督承諾機制,農戶的占優策略將是獲得貸款后抵賴不還款。而金融機構預期到這種情況時,其最優策略是初始階段不貸款,雙方陷入“囚徒困境”,農村金融處于抑制狀態。所以,農村金融的發展關鍵就是要如何破解這一“囚徒困境”,經濟學的邏輯就是設計合理的機制,使合作行為成為雙方的最優策略。
(二)無限次重復博弈
現在假定博弈重復無窮次。我們將看到,如果參與人有足夠的耐心,(借款,還款)是一個子博弈完美納什均衡結果。這里假定農戶只要有一次不還款的記錄,將永遠失去貸款的機會,上述博弈重復e次,這樣選擇不還時農戶收益是D(1+p),選擇還款農戶的收益則是eD(p—r)。在e趨向無窮大時,長遠利益遠遠高于短期利益,理性的農戶將選擇還款。預期到農戶選擇還款戰略,銀行也必將選擇借款戰略。因此,借貸雙方便在完全信息動態重復博弈中建立了信任,它是理性農戶權衡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均衡結果。以上結果對我們的啟示是:我們必須從農戶居住密集、交互頻繁的社會現實出發,充分利用村莊共同體內部的道德習俗、網絡規范和社會資本等非正式制度,同時結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等正式制度建立起一套農戶和銀行間的長效信用制度,把博弈從單階段擴展到多階段甚至無限期。
三、信用互助協會的作用及建議
(一)在農民信用機制建設方面
農民信用互助協會使一個協會內部產生了很好的相互協助、相互監督和相互約束的機制,一旦一個農民失信不按時還款,則不僅會影響其個人信譽,還對小組信譽與協會信譽造成連帶影響,從而使協會和小組內部產生了極強的監督和約束動力,這對于區域內農民信用機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在銀行經營機制方面
由于有了農民信用互助協會作為中介和平臺,銀行對農民的授信與監督更有效率也更節約成本;同時銀行貸款管理流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農民信用互助協會對貸款進行初步審查,銀行的授信和貸款流程變得更加陽光化和公平化,杜絕了信貸員的暗箱操作與吃拿卡要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同時,原來銀行面對的是單一的農戶,而現在則面對協會,銀行無形中增加了一些“準員工”,幫助銀行進行貸款到期催還和貸款使用過程中的監督,極大地節省了銀行的信用監督成本與運營成本,使經營成本外部化。
(三)在農業產業化方面
由于農民信用互助協會的存在,使得農民授信額度和貸款額度得以成倍放大,滿足了那些貸款需求高、產業化程度高的種養殖大戶的貸款需求,使其可以及時擴大規模,引進新技術,對促進農業的產業化、專業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信用互助協會在實踐中需要不斷完善機制,這里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對農民信用互助協會會員的授信要加強管理。單戶會員授信額度在滿足農民實際需求的同時要注重防范風險,避免因單戶授信額度過大而給整個農民信用互助協會和銀行帶來更大的違約風險。
第二,農民信用互助協會的貸款用途和貸款額度要適度放開,同時協會管理的農戶規模要有適度控制。一個村建立一個協會有時因規模過大,由信息不對稱和管理成本過高引發的風險會加大。因此,可以考慮在較大的村建立幾個協會,控制協會所管理的農戶總數,以降低信息成本,提高會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和相互約束,降低失信違約概率。
第三,實行比例擔保,降低協會的風險。目前,信用互助協會一般都對全部貸款進行擔保。在這種擔保方式中,銀行無需承擔任何風險,這有可能導致銀行不注意對借款人的選擇,為了擴大貸款額而不斷的發放貸款。而采取比例擔保的方式,部分貸款風險由銀行來承擔,可提高銀行貸前審查的責任心,直接降低信用互助協會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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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吳海兵,唐艷芳.中國農村信用的演化路徑研究[J].農村經濟,2005,(1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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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鳳岡縣農村改革試驗情況簡介
農村產權權能不充分是阻礙發展的癥結所在,改革試驗方案突出解決產權的問題,讓“權”與“利”得到充分結合,實現有恒產者有恒心。
1 探索確權頒證擴面,資源變資產
在林權確權頒證總體完成的基礎上,重點開展茶園、果園、農村房產(宅基地和廠房)、機械設備等的確權頒證。具體做法是:由農村資源持有人提交申請,經組議事會、村委會同意,鄉鎮人民政府復核簽字后,持相關資料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登記申請材料后,通過實地勘測、調查分析、會議研究等多種方式進行產權確認,最后頒發權屬證書。改革試驗至今,頒發農村房屋產權證書1241本、茶園產權證書198本(23206畝)、果園產權證書2本。完成確權勘界的用地139萬畝,占全縣140萬畝集體林地的99.6%,共發(換)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73910本。
2 探索農村資產評估,資產變資本
針對評估機構少,條件嚴格,要求復雜,收費較高的實情,鳳岡縣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成立評估中介機構。成立縣級評估委員會,對全縣的農村產權評估進行領導、監督和調度。二是出臺評估辦法。制定出臺行業評估辦法,并印刷成冊,對資產評估的評估標準、收費標準進行具體界定。三是明確評估程序。農民根據自己的產權自評,再由評估委員會組織復核評估,出具價值評估報告書。評估方式創新突破了機構缺失的瓶頸制約,提高了評估效率,獲得認可,并節省了大筆費用。
3 探索農村產權交易入市,讓產權充分發揮作用
一是產權轉換為信貸資本。拓展了農村資源的融資功能,讓農民能以自己的資產抵押擔保貸款,解決了農村融資難題。二是產權轉換為現金資本。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設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為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產權、茶園(果園、山林等)經營權通過協商、拍賣等方式實現產權流轉。三是產權轉換為股權資本。農村資產經評估后,折價人股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涉農企業,產權轉換為股權資本,同時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推動了特色產業的快速發展。全縣茶園抵押貸款4870萬元,面積10000畝;林權抵押貸款1263萬元;農村房屋抵押貸款271萬元;32家農產品加工企業以生產設備辦理抵押貸款7650萬元。
4 探索預警防范機制,規避改革試驗隱存風險
一是通過縣級擔保公司,針對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大的茶葉、林業等產業,對金融部門需要規避風險的貸款,由擔保公司進行市場擔保。二是建立縣級收儲中心。當茶園、山林等產權作為抵押物貸款時,因不可預知的自然災害或其他因素無法償還貸款時,由收儲中心對產權進行收儲,通過投入收儲本金,實現收儲資產的保值升值,政府對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進行“托市運行”,為產業發展遇險筑起“防火墻”。
二、改革試驗在深入運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部分基層干部紛紛表示進一步推廣改革試驗成果難度加大,深入推進存在一定困難。具體說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創新的空間越來越小
從改革開放至今,一方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另一方面管理也越來越嚴格,尤其是“銀根”和“地根”的交相約束,固化了二元結構,使改革試驗難以深入地推行。比如,國務院出臺“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國土資源部出臺“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明確:“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當的民事責任”。這些規定均不利于激活農村產權要素。如果進行試驗的政策產生了矛盾糾紛要依法調解,就會導致幾個情況:一是引起干部群眾對改革試驗的懷疑甚至否定;三是上級部門有可能會依法對改革試驗的干部進行問責;三是影響穩定;四是動搖改革試驗的信心。
2 政策利好但支撐不足
以鳳岡縣的涉農貸款為例,鳳岡縣的金融部門主要是農行、農信社和郵儲行,對農村放貸以農信社為主。2011年1月至7月1日,鳳岡縣存款額為29.5億,農信社占16.3億,占比為55%;貸款額為15.7億,農信社占11.7億,占比為75%。從農信社來看,目前由于金融主管部門對存貸比和準備金率的規定,農信社今年上半年放貸已超過10億元的警戒線,很多農民拿著產權證和評估結果要求貸款發展產業,卻無款可貸,直接抑制了農民的貸款需求。由于布點成本高、利潤低,其他金融單位在農村的市場基本萎縮。另一方面,由于準入門檻嚴格,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育不足。同時,農業保險發展不充分,分攤不了放貸風險,也是金融部門惜貸的原因之一。此外,改革試驗起步的財力和人力支撐也嚴重不足。以鳳岡縣的確權工作為例,在6個試點村開展試驗工作階段就用了500萬工作經費,動用了全縣的相關技術力量奮戰攻堅。如果在全縣推開,人力、物力和技術將形成制約。
3 改革試驗形式多種多樣
目前的改革試驗有多種形式,從層次來看,有國家級的、有省級的、有市級的,有縣級的。從組織領導來看,有黨委政府統籌的,有部門自己抓單項的。從內容來看,有綜合性的,如國務院批復的多個綜改試驗區,國務院對各省市區出臺的具體支持措施,對自然地理位置、產業基礎趨同的地方的支持措施等。還有非政府組織以及一些民間人士開展的非政府主導的試驗。這些試驗各有特色、各有優劣、各有權重,都在爭相向決策層提供決策參考。
三、促進改革試驗成果進一步深入和完善的建議
有人認為在法律法規日趨完善的情況下,做政策試驗已經沒有必要。其實,在改革進入深水區,對于積重難返的深層次問題,如果在面上鋪開,有可能引起社會的動蕩,所以,更需要開展政策試驗。
1 建立符合改革試驗特點的考評機制和避險機制
改革試驗沒有現成的道路可走,是在法律法規“非限即可、非禁即許”的領域摸著石頭過河,有可能觸及部門的利益,甚至無意中碰觸到現行法
律法規和政策的紅線。因此,對于像鳳岡這樣真抓實干、探索創新的改革試驗的試點縣,應建立一個突出改革試驗創新的考評機制,以“和諧穩定、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為考評目標,以改革的實效來說話,以群眾滿意不滿意來評價,對試點的失誤甚至失敗給予寬容,通過實踐上的成功來服務于決策。在避險機制上,各級各部門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驗建立備案制,允許在可控范圍內開展農村改革試驗與探索;建立誡警制,部門主動融入改革試驗,對改革試驗中碰觸法律的做法積極分析,并幫助合法規避法律風險,為改革試驗取得成功保駕護航。建立改革危機應對機制,全面評估改革試驗的風險,制定改革試驗預警方案。
2 形成合力深入推進改革試驗
省部聯動,爭取把鳳岡的試驗納入部委的試點或觀察點、聯系點,中央各部委、省級層面的試點資源應在同等條件下向政策試點傾斜,尤其是與之相關的財政、國土、經信、農業、林業、民政、住建、金融等部門,形成全省一條心、上下一盤棋,合力推進改革試驗的格局。比如,積極推進商業保險參與風岡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爭取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保險試點在鳳岡縣開展。通過銀保聯動,一方面保障農民的基本利益,另一方面可緩解金融部門的后顧之憂。如,農業部把遵義市列入全國新一輪農村改革試驗區,著重把鳳岡縣列入觀察點;國土資源部把鳳岡縣列入城鄉土地增減掛鉤試點。再如,農信社把鳳岡縣納入重點幫扶單位,在信貸工作上幫助他們的改革試驗度過難關。
3 在中央、省、市層面進行聯絡協調解決問題
在開展政策試驗的過程中,應對問題進行梳理。鳳岡縣要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歸納和分析,梳理相關責任主體,分別呈報遵義市農村改革試驗主管部門和省農村改革試驗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管理權限和管理內容,在省、市層面能夠解決的問題,由省、市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省市層面不能解決的問題,呈農業部試驗辦請求給予指導。懇請農業部試驗辦就相關問題幫助聯絡協調,參照當年湄潭實驗區“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試驗爭取中央有關部門支持的做法,加強與中央有關部門的聯系(懇請來人、常住、共商)。通過這種做法達到改革備案、政策咨詢和解決問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