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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命門”意識,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工負責,明確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責任具體、工作落實、績效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物流園區、料場堆場、露天礦山、機動車排氣、垃圾焚燒和重點企業等大氣污染問題,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持續穩定達標。
二、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環衛局、公路分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區環衛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公路分局負責建成區外國道、省道的清掃、沖洗保潔;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外環路、路的清掃、沖洗保潔;各鎮負責各鎮政府駐地主要道路的清掃、沖洗保潔。城區主要道路機掃率要確保90%以上、沖洗率達到100%。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的機掃率、沖洗率要達到90%以上。道路沖洗時,要保持慢車速(低于15公里/小時)、大水量(高壓噴水形成徑流、將路面塵土沖入下水道),確保沖洗效果。
2、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要求實施密閉運輸,特別要抓好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密閉運輸改裝工作。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定點檢查和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遺撒、飄散的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查處。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和負責的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全部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5、設立車輛沖洗站點。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進入轄區的主要道路設置車輛沖洗站點,對進入車輛實施沖洗保潔。各企業要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運營車輛雙燃料改造工作,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園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灑,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2、區房管局負責拆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3、區園林局負責城區地面的硬化和綠化工作。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裝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貯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頓。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時清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開采加工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分局)
全區“二區兩線”(重要風景名勝區、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的礦山禁止開采和石料加工,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要落實生態開采要求,嚴格按環評報告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業要嚴格采取密閉作業、灑水降塵、場地硬化、圍擋、密閉運輸等揚塵控制措施,禁止向無制式密閉裝置的運輸車輛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業煙塵、二氧化硫、揚塵、化工異味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1、企業煙塵、二氧化硫必須達標排放。對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治理設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業,依法由區政府決定關閉。關閉工作由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省運會期間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整改。停產整改由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省運會結束后,經環保分局、相關鎮、街道聯合驗收,穩定達標的方可恢復生產。
2、排放化工異味的企業,必須做到廠界無異味。對產生化工異味污染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實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內不能完成任務的,由環保分局報區政府批準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停業關閉。
3、企業粉性物料必須采取庫房式存放,臨時性料場貨場要采取嚴格的篷蓋和圍擋措施。
4、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和清潔運輸。嚴禁使用無密閉運輸裝置的車輛運輸粉性散裝物料。
5、企業內的道路、場地要全部實施硬化、綠化,定期清掃和灑水沖洗抑塵;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排放。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責任單位:環保分局、交警大隊)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確保路檢、抽檢率不低于本轄區內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大隊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
4、交警大隊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關企業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八)抓好秸稈禁燒(責任單位:區農業局)
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
(九)垃圾焚燒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
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運輸車輛,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及城區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環衛部門要加強垃圾收集站點管理,嚴禁垃圾焚燒,對焚燒電線、橡膠、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垃圾的,區城管執法局要嚴格依法查處。
三、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從9月6日起至9月26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9月27日開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和單位組織自查,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大氣污染集中治理結束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建立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實現大氣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責任。為確保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區政府決定成立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環保分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區園林局、區房管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具體負責調度督導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要求,負責轄區內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區監察局參與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并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供電部對相關企業采取停電措施,確保關閉、停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據本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全過程監管,加大營運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管理,加快營運車黃標車淘汰更新速度,推行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的使用,進一步減輕我市營運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關于制定治理霧霾天氣各類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關于治理霧霾的八項措施》等法律和文件。
三、整治范圍
我局實施的交通工程施工場地;從事道路客運、旅游包車、貨運(含危貨運輸)、城市公交、出租汽車、機動車維修銷售的企業;我局公務及執法車輛中環保部門認定“黃標”的車輛;港口碼頭散貨堆場;超標排放的營運車輛。
四、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達到降低污染,節約能耗,提高效率,切實改善大氣質量。
(一)通過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全過程監管,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切實降低揚塵、有效節約資源。
(二)通過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及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開展,有效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推進環境保護、綠色低碳交通,轉變道路運輸發展方式,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盡最大責任。
(三)杜絕無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的車輛從事營運。
(四)推行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的使用,進一步減輕我市營運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五)借鑒其他地方的成功經驗,結合實際,建立科學、規范的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五、整治措施
(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全過程監控,通過應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方法,不斷降低揚塵、減少土地利用,提高節能減排效率。從2014年起結合淮海路鹽河橋、承德路跨大運河橋等項目重點實施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1.開展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日常檢查。由淮海路鹽河橋、承德路跨大運河橋、高良澗船閘擴容工程、京杭運河黃碼大橋等項目建設單位牽頭組建聯合檢查小組,開展項目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日常檢查工作,明確檢查工作任務與目標。
2.嚴格控制項目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源。對水泥、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加以嚴格控制,切實開展藍天工程。
3.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做到“六必須、六不準”。即必須打圍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必須設置沖洗設施、必須濕法作業、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高空拋撒濺渣、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不準現場堆放未覆蓋的裸土。確保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總體受控。
4.揚塵防治工作實施目標化管理。在淮海路鹽河橋、承德路大運河橋等項目對涉及揚塵問題的作業班組進行專項防止揚塵交底,將揚塵防治工作具體落實到操作層,并建立獎罰制度以推動施工揚塵污染控制過程。督促項目部與作業班組簽定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對揚塵防治工作實施目標化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1)施工區域的圍欄封閉。根據規劃紅線范圍,確保整個施工區域與外界充分隔離,從2014起嚴格要求在建項目在施工大門口設置沖洗設備、沉淀池及排水溝,施工運輸車輛、挖掘機械等駛出工地前必須清除泥土作防塵處理,嚴禁將泥土、塵土帶出工地。
(2)施工場地的硬化處理。施工現場應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場、生活辦公區域鋪設混凝土路面工作,實行場地的硬化或綠化處理,確保無一處露土現象,以達到防塵控制要求。
(3)道路清掃揚塵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潔人員2名(佩戴標識)每日對施工現場的道路進行1—2次的清掃,清掃前對路面進行灑水。天氣干燥或風力較大時,增加灑水頻次,以保持路面的濕潤。
(4)土方施工、堆放揚塵污染的控制。在土方開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塵和防止車輛泥土外泄等措施。當雨天開挖、基坑回填時,應在施工臨時通道上鋪設麻袋。嚴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規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車輛出入口線路進行指揮。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的車況檢查,指派專人隨機跟車監督,保證按規定線路行運,嚴禁偷倒、亂倒。在場地內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應集中堆放。同時,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經表面整平壓實后,用密目網進行覆蓋。定時灑水維持濕潤,以有效地控制揚塵。
(5)建筑材料揚塵污染的控制。①砂石設置專用池槽進行堆放,控制進料數量,做到隨到隨用,不大量囤積。堆放時做到堆積方正、底腳整齊干凈,并將周邊及上方拍平壓實,砂石料如過于干燥,應及時進行灑水。②施工用的粘土磚、加氣砌塊必須在指定場地進行堆放。進場后及時進行灑水濕潤,定時由專人對堆放場地進行清掃。③其他易飛揚物、細顆散體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脹珍珠巖粉末等),必須進行嚴密的遮蓋或存放在不透風的倉庫內,運輸車輛要有防止泄漏、飛揚裝置,卸料時采取集中碼放措施,以減少污染。
(6)腳手架清理、拆除揚塵污染的控制。在腳手架頂部設置噴霧裝置,以減少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揚塵污染。腳手架設專人檢查、維護,嚴禁擅自拆開。在使用期間應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廢料時,應采用灑水和吸塵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對沾上灰塵的密目網進行清洗,周期為2-3月一次,及時更換破損嚴重的密目網。拆除前,應先行清除腳手架中的雜物,并對積灰較多的密目網灑水濕潤。
(7)混凝土、砂漿拌制揚塵污染的控制。在混凝土、砂漿攪拌操作間四周進行封閉圍擋,以控制和減少水泥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袋裝水泥設置封閉的庫房進行堆放,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定時進行清掃,保持庫內整潔,地面無積灰現象。如需露天存放應采取嚴密遮蓋措施。裝卸以及拌制作業時嚴格要求工人佩帶口罩,做到輕搬輕放。混凝土、砂漿拌制時嚴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順序進料,以控制和減少水泥揚塵。攪拌機儲料池前應設置三面擋水,并做好排水溝、沉淀池,定期對沉淀池進行清理,減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源,施工現場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8)木工機械作業揚塵污染的控制。木工加工棚落實責任制,指定作業場所環境保護責任人,負責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潔,及時清理木屑、刨花和邊角料,必要時進行灑水濕潤后再清理,并裝袋運至指定地點堆放,定期處置。
(9)道路清掃揚塵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現場主要道路邊、生活區域內場地適當位置安裝一些水龍頭,使灑水皮管、灑水車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專人每日對施工現場的道路進行1-2次的清掃,清掃前需進行灑水濕潤,天氣干燥或風力較大時,增加灑水頻次,以保持路面的濕潤。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塵經分類袋裝后及時地投放到指定的地點。
(10)運輸車輛揚塵污染的控制。運輸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車輛,在駛出建設施工現場之前,要加強防塵沖洗、遮蔽、清潔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邊環境。沖洗車輛產生的泥漿水應通過二級沉淀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網。沉淀池派專人定期進行清理,一般為2-3天清理一次。
(11)磚槽切割加工作業揚塵污染的控制管線安裝施工的磚墻溝槽切割,應采用濕作業法進行施工。裝飾工程所用石材應優先組織半成品進入施工現場,實施裝配式施工,減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揚塵污染。現場石材切割加工應設置專用封閉式作業間,操作人員必須佩帶防塵口罩,以降低或減少揚塵對環境的污染和人體的危害。
(12)對涉及揚塵問題的作業班組進行專項防止揚塵交底,將揚塵防止工作具體落實到操作層,并建立獎罰措施。
(13)項目部與作業班組逐級簽定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對揚塵治理工作進行目標化管理。
5.瀝青混合料實行集中場站攪拌。2014-2015年承德路跨大運河橋等各項目對瀝青混合料實行集中場站攪拌,其設備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l6297--1996)中的一級標準的規定。攪拌場站必須設在離開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點300m以外的下風向處,且不能采用開敞式或半封閉式瀝青熬化作業。
6.積極開展社會輿論監督。發動群眾參與監管,設立施工揚塵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公眾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對違規揚塵的工地項目名稱、相關責任單位、處罰情況,可以通過網站、報紙、媒體等向社會曝光公示。
(二)公共運輸
1.推進公交優先戰略落實,不斷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推進城市客運樞紐、公交站場和換乘體系建設,實現市內公共交通體系與鐵路、高速公路、機場等之間無縫銜接。2014年底前出臺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實施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力度,推廣智能交通管理。
2.建立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核查和準入制度。嚴格把好源頭關,實行尾氣排放一票否決制。對總質量超過3500千克的新增客貨運輸車輛,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開展燃油消耗量核查工作,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分別滿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相關部門在審批新購、新增、更換營運車輛時要嚴格把好車輛燃油消耗量核查關,對不符合限值標準的車輛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保證排放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進入營運市場。
3.落實尾氣排放定期檢測工作機制。結合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檢測和等級評定檢測工作,落實尾氣排放定期檢測制度,全年檢測不少于18000輛次,嚴禁尾氣檢測不達標車輛開展道路運輸經營。
4.加快淘汰老舊車輛。積極鼓勵運輸企業加快老舊車輛淘汰老舊柴(汽)油車輛步伐,大力提倡使用LNG燃氣車輛。對原有暫時不能報廢的營運客貨車輛,督促運輸企業采用發動機的更新、大修等方法進行治理。2014年,全面完成1300輛出租汽車油改氣工作,投放80輛新型環保公交車,對市區800多輛出租汽車經營權到期后,全部更新為油氣雙燃料車輛,投放200輛新型環保客貨車。配合市公安局開展營運黃標車、老舊車輛淘汰。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微、輕型營運客車和中、重型營運汽油車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中、重型營運柴油車。
5.加強維修企業管理。嚴格執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機動車排放型式核準目錄》,落實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維修企業不少于50家,嚴禁維修企業維修報廢的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
6.加強營運車輛報廢監管。督促各運輸企業建立營運車輛報廢管理臺賬,確保營運車輛報廢走合法程序,不得私自倒賣。檢測部門要逐步建立營運車輛尾氣檢測數據庫,并支持網絡連接功能,具有內容齊全、查找方便、操作簡單、遠端監控等特點,使我市機動車尾氣排放管理工作程序化、規范化。
7.加強渣土、駕校、執法車輛管理。加大駕校、執法車輛排放標準的管理,加快老舊駕校、執法車輛淘汰步伐,凡經維修后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堅決予以淘汰,盡量減少執法車輛的使用頻率。對渣土車采用新的全密閉技術標準,實行全封閉式密閉運輸。
8.開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大力推進內河船舶“油改氣”。加快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淘汰一批非標船型和老舊船。積極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和環保標志管理,推進柴油施工機械加裝尾氣后處理裝置。
(三)港口碼頭
1.加強港口碼頭粉塵防治。2014年在鹽化工通用碼頭和楚州海螺水泥碼頭開展增設吸塵裝置試點工作,在運輸過程中采用過濾、清灰和粉塵收集等措施,避免粉塵向大氣中排放。新建散貨碼頭,在設計階段,根據裝卸工藝考慮設置相關防塵裝置和增加場區綠化面積,以減少傳輸過程中粉塵的產生和對大氣的污染。
2.強化散貨堆場揚塵治理。督促港口經營人制定散貨堆場揚塵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并安排專人對散貨堆場和港區道路不定期進行灑水抑制揚塵。對電廠煤炭等用量較大、用途專一,且易產生粉塵的貨物,逐步試點實行封閉存儲,以從根本上解決露天堆場所產生的揚塵對大氣污染現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是改善全市空氣環境質量的有力舉措,全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治理落實到位。
(二)強化宣傳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紀念日宣傳平臺,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知識,全面提升全系統干部職工的環保意識。
Abstract: The relocation project of old industrial areas mainly relates to land acquisitio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employee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and other public issues, which often causes social contradictions, even the group unexpected incidents, and a certain degree of influence to the project promotion. To reduce these risks, in recent years,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introduced mechanisms and approaches on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of major projects, identificate and estimate the risk of projectcomprehensive system in the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to make relevant measures to avoid risks, since the social stability risk of hte relocation project involves a lot of factors,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build a scientific, rigorous, systematic and rational framework. In this paper, take the Qing Shui Tang old industrial areas relocat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I discussed about the risk factors identification, estimation and methods of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關鍵詞: 搬遷;社會穩定;風險識別;風險估計
Key words: relocation;social stability;risk identification;risk estimation
中圖分類號:TU984.1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9-0006-03
0 引言
近年來,國家以及地方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重大工程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機制與辦法,從源頭上防控社會穩定風險,提高應對社會穩定風險主動性、前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1]。并規定凡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者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均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以下主要結合案例針對老工業區搬遷中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所涉及的風險識別及其防范進行探討。
1 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與識別
1.1 項目簡介
清水塘老工業區位于長沙、株洲、湘潭三市結合部,處在長株潭城市地理中心位置,緊臨長株潭生態綠心,濱臨湘江(流經長度9千米),是株洲傳統工業的聚集地,全國重要的冶煉化工基地,形成了冶煉、化工、建材、能源四大產業,聚集了五礦株冶集團、中鹽株化集團、柳化桂成、昊華化工、海利化工等大中型企業,工業經濟地位在全省和全國都具有一定影響力。但由于長期以有色冶煉、重化工企業為主,使得清水塘老工業區成為高能耗、高污染排放集中區域,企業長期以來的含重金屬廢水、廢渣、廢氣排放所形成的環境污染,已造成這個區域的土壤和水體全部受到重金屬污染。另加之清水塘老工業區目前面臨產業發展效益低、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動力不足三大困境,使得清水塘老工業區在2014年獲批成為21個全國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試點之一。
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與識別是項目承擔單位在資料收集和研究調查的基礎上,運用相應的方法對客觀存在的風險和尚未發生的潛在風險進行系統的歸類和全面的識別。常用的方法包括文件審核法、SWOT分析法、德爾菲法、頭腦風暴法、訪談法、核對表法、圖示技術法、現場視察法等。具體操作中,大多通過多種方法綜合的方式完成。就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項目而言,采取的是文獻審核、訪談法、頭腦風暴法以及SWOT分析法相結合的綜合方法,將本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分為五種類型:
1.2 風險因素分析
1.2.1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由未來土地需求、市場競爭、價格等不確定的因素組成,主要體現于實際收入低于預期收入,現金流量運轉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的發展[2],但社會穩定風險較少。
1.2.2 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是指老工業區在規劃、投資、建設、運營過程中技術方面所需的相關配套設施不齊全,導致在項目實施中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和經濟性方面的不確定而引起的新城總體定位、空間規劃布局以及方案合理性等方面的風險[3]。新城的總體定位基本符合當前發展態勢,項目指揮部在不斷優化實施方案,并積極向上級政府部門爭取政策,實施方案在不斷優化、完善和提升,因此總體定位以及方案的合理性引起的社會穩定風險因素較小。空間規劃布局對項目成敗影響較大,容易引起,社會穩定風險較大。
1.2.3 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在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項目過程中,由于管理層的管理不善導致信息不對稱、決策失誤以及管理人員之間缺乏足夠的溝通與協調等原因而導致的風險。其中包括組織與人力、管理決策機制、關系的協調、施工管理、企業搬遷改造方案及去處、職工安置補償、棚戶區改造、企業改制等,因為老工業區搬遷項目經歷時間長、項目復雜,各方利益難以協調,容易引起各個企業之間的矛盾,從而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特別是職工安置補償問題,關系職工的切身利益,已發生上千人的集體維權事件,有較為重大的社會穩定風險。
1.2.4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相關的經濟因素的不確定給項目投資帶來的風險。因為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項目規模大、周期長,面臨著經濟發展、土地變現、資金籌措等一系列風險因素。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項目正處于經濟下行壓力之下,過大的經濟下行壓力會拖累項目進展,再者由于該區域的土地污染嚴重,企業整體搬遷時間周期長,土地變現十分困難。資金籌措方面,收儲土地開發收益遠低于預期,企業財務明微利實巨虧,地方財政投入不足,中央、省級財政補助不到位,新城建設投資巨大,資金不足以及資金難以預測成為了項目成敗的重大隱患,社會穩定風險重大。
1.2.5 環境與社會風險
在環境不斷變化的同時,社會也在不斷發展。在這進步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所發生的風險即為環境與社會風險。其中主要包括棕地修復、污染引起的健康補償與賠償、工業企業場地搬遷遺留場地環境污染、建筑拆除安全、化工企業拆遷的安全、噪聲治理、揚塵治理、社會發展等,這些風險因素容易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干擾,若不主動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容易引起居民與施工單位產生沖突等一系列社會矛盾。
1.3 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識別
根據上述分析并結合本案例項目的特點,按照風險可能發生的類別對清水塘老工業區社會穩定風險因素進行逐條識別(見表1),篩選確定出11個風險因素為本項目社會穩定的主要風險因素。
2 風險估計
風險估計是對風險識別過程中所確定的主要風險因素的初始風險程度進行判別。通常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首先將各個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進行初步定性,然后用專家打分法給各個風險概率、影響程度進行賦值,得到各個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一般項目的風險等級劃分見表2。
針對本案例項目,首先采用定性的方法對每個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作進一步的分析、預測與估計,并層層解析激發風險的直接和間接原因,對其可能引發的風險事件進行預測,判斷其風險程度,案例項目主要風險因素及其風險程度匯總見表3。
通過征詢有關專家意見,對專家意見進行統計、處理與分析,并客觀地對多位專家的經驗與主觀判斷進行綜合,通過專家小組多輪意見、反饋和調整后,對項目的11個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概率和影響程度做出合理估算,并計算出各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見表4。
從對該項目單因素風險程度等級判定看,職工安置補償、土地變現和資金籌措為重大風險,必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關系的協調、棚戶區改造、經濟發展、產業政策、棕地修復、污染引起的健康補償與賠償、噪聲與揚塵治理7項為較大風險,必須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空間規劃布局為一般風險,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3 初始風險等級判斷
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1],將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等級,綜合以上各項風險因素對案例項目的影響,將項目整體風險估計結果與風險評判標準進行對比,確定出風險等級(見表5)。
根據總體評判標準、可能引發風險事件、風險事件參與人數、單因素風險程度和綜合風險指數等方面綜合評判項目的初始風險等級。本項目存在3個重大風險因素,7個較大風險因素,1個一般風險因素,風險因素中重大風險事件和較大風險事件發生概率都較高,而且大部分風險發生后會有較大的負面影響,依照最大單因素風險程度項目風險綜合評價方法,該項目綜合風險指數為0.6630,在未采取各種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前,該項目的初始社會穩定風險等級評判為高風險等級。
4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建議
根據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項目的性質與特點,針對項目實施主要的或關鍵的風險因素提出相應的措施,尤其是已經發生且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的群眾訴求,預防、化解項目實施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
4.1 空間規劃布局
在做清水塘老工業區工業生態新城建設規劃時,建立專家咨詢機制,建立全國乃至全球新城發展經驗借鑒數據庫,并廣泛聽取各行業領域專家、新城開發規劃專家、運作好的新城領導的意見,根據清水塘老工業區的區位及其現實條件,做好空間規劃;沒有把握的部分,先做生態綠地,留給更有智慧的后人來發展。
4.2 職工安置補償
通過“政策安置一批、轉移就業一批、轉型就業一批、移交管理一批”的方式,做好安置工作;制定并實施大多數職工能接受的安置方案與思路,為搬遷改造過渡期創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企業長遠發展指明發展方向;加強與搬遷改造企業、關停破產企業高層以及廣大員工的溝通,爭取有利于安置職工的最大利益,對群眾的合理訴求進行耐心的解說,及時準備或督促企業及時發放過度期生活費;通過就業培訓,轉移就業一批不愿意隨企業搬遷的職工或因照顧老人、小孩不方便隨遷的職工,研究制定不同所有制身份職工安置的安置補償標準問題,化解因所有制身份問題補償標準差異引發的不滿情緒。
4.3 資金籌措
資金將主要通過四個途徑籌集:中央、省財政支持一部分,政策和各種稅費返還一部分,市場融資籌措一部分,土地經營補充一部分。爭取上級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央企對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資金支持,切實解決搬遷過程中的融資難問題;加強資金的有效監管,預防腐敗。要著重把投融資平臺公司做大做強,利用平臺公司通過注入資金、發行債券、募集基金、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并通過經營運作土地籌集搬遷改造需要的資金。
4.4 棚戶區改造
及時確定棚戶區改造的范圍、啟動的時間,加強與群眾的溝通,了解群眾的訴求,在棚戶區改造方案制定實施過程中,強化公眾參與,最大程度尊重群眾的意愿,滿足群眾的合理訴求,切實使棚戶區居民通過棚戶區改造,幸福指數得到較大程度的提高。統籌考慮搬遷企業職工生活區改造提質及其棚戶區改造問題。
4.5 噪聲和揚塵
加強施工現場噪聲與揚塵的監測與監督,采取工程技術措施,盡可能降低噪聲與揚塵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確保因噪聲與揚塵污染問題引發的不穩定事件。
5 結語
本文以清水塘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項目為例,簡要介紹了搬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識別與估計的方法,并對清水塘老工業區整體搬遷項目初始風險等級做了判斷,并為項目提出了風險防范措施建議,旨在為將來類似搬遷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提供借鑒。隨著社會穩定風險導致的工程事故越來越多,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識別與估計在工程中的作用愈加明顯,只有對項目各類可能發生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的了解,才能科學地預測危險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來對它進行規避,使項目更好更順利地完成。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Z].2012.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實施環保優先的方針,認真慣切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沿岸管理的總體部署,大力整治污染企業,規范企業排污行為,確保水質長期穩定在III類水標準。
二、具體要求
1.對已列入關停計劃的洗渣洗礦企業將永久性關閉,徹底切斷電源,拆除設備,嚴防死灰復然。
2.關停沿吉新路、八百橋江的洗渣選礦企業,相關部門要吊銷其相關證照,供電部門不得為其供電。
3.整合洗渣選礦企業。由鎮提出選址整合意見,拿出規劃設計方案,統一規劃到沿工業大道兩旁。今后搬遷企業要嚴格按規劃、選址要求和環評、安評要求進行項目設計;需經區政府批準后,按“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
4.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監管工作。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安評、環評要求進行整改,做到污水循環利用,杜絕污水外排;拆除簡易棚,全面實行鋼架廠房升級改造。整改到位并經驗收合格后的,重新頒發生產許可證,拒不整改、整改無望的企業依法關閉。
5.嚴格審批區域內拌礦企業。特別是公路沿線,嚴禁露天拌礦、儲礦,已批準的要實行全封閉鋼架廠房升級改造,采取隔離圍護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三、主要措施
1.堅決整治洗渣洗礦企業,今后鎮、鎮原則上不再在規劃區外興建新洗渣選礦企業,確實要建的需符合產業規劃要求并經區政府批準后方可建設。
2.對已列入、年度關停計劃的洗渣洗礦企業,鎮、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切斷電源、拆除設備,嚴防死灰復然。供電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供電、復電手續。工商、安監等部門收回相關證照,不準年審,根據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收回。
3.邀請市、區人大環資委、市環保局參加區政府組織的聯合執法組,對沿線污染企業進行項目認證評審,確定關閉、限期治理和停產整頓企業。
4.切實加強監管。由區環保局負責對所有企業進行一次排查,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沒有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已投產、沒有環評已新建以及排污超標的,必須補辦環保手續,責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完不成環保審批、污染治理任務以及排污不達標的,按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實行上限處罰。
5.在規定的時間內,關閉企業沒有自行拆除廠房機械設備的,責成鎮、鎮在9月底前關閉到位,依法、沒收非法設施。10月上旬區政府將組織環保、國土、安監、工商、水利、經貿、公安、電力等部門,對整改企業和關閉企業工作整治情況進行綜合執法檢查。
6.本著“誰污染、誰負責、誰治理”的原則,鎮、鎮要嚴格落實區政府下達的環境綜合治理任務書。
7.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對流域內有廢水產生的企業,通過評審有整改條件的,除辦齊相關證照外,必須交納風險抵押金,石英粉廠、純洗(選)、拌礦企業每家交納10萬元,采礦及有廢水產生的企業交納20萬元。一經發現有直排、偷排、漏排行為的,每次分別處予罰款5萬元、3萬元、2萬元,其罰金直接由銀行扣繳,任何企業不得超過2次處罰,否則將予以關閉。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進一步加強以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區里成立了以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鎮、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組織協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責任,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和企業身上。鎮、鎮和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的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切實抓好落實。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以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為核心,深入推進實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監督規范化和監管信息化,強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持續開展行業文明創建,強化企業主體、監督主體責任落實,完善監督保證體系建設,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進一步健全監督保證體系建設;推進企業改革改制、轉型升級,拓展經營領域和市場,加快多元化發展,著力轉方式調結構,促進建筑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力爭全年建筑業總產值突破285億元,同比增長12%,其中外拓產值突破60億元,同比增長10%,實現增加值130億元,增幅10%;百億元產值死亡人數控制在0.7以內,爭創芙蓉獎工程2項、省優質工程10項、市優質工程30項,省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50項,市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80項,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夯實質量安全基礎,促進行業安全發展。
1.深化“打非治違”,強化動態監管。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和省建設廳的統一部署,在今年3-8月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縣(市)要加強基層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能力建設,組織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產、城管、安監、監察等部門全面排查和聯合執法,重點檢查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實驗區等園區和大型工礦企業廠區的房屋市政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私人規模建房項目、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站點。著力打擊未通過開工安全條件審查、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非法違法建設項目,理順監管體制,糾正分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能行為,消除質量安全監督的“盲區“、“特區”。繼續強化監管底數意識,落實日常巡查制度,完善項目、重要設備動態監管臺賬。
2、全面推進“三化”工作,完善監督保證體系。
(1)市場現場聯動,強化企業自律。加強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身份信息與上崗證真偽的核查,加大對人員人證相符、到崗履職的檢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強化施工現場達標驗收、示范工程創建和企業安全認證工作,嚴格按現場抽查符合率確定省級示范工地和市級示范工地的數量和項目;對不在規定時限內申請安全認證的企業實施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核查,對不符合資質管理規定、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予以停業整頓、吊銷企業資質和暫扣、吊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已通過安全認證企業啟動安全認證動態核查。
(2)深化文明創建,強化監督考核。進一步深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系統文明行業創建活動,抓好文明創建與業務工作結合,抓好活動載體和成果檢驗結合,促進行業文明監督、陽光監督、規范監督;進一步完善監督績效考核機制,繼續實行常態化的月度、季度監督考核,結合施工現場考核比對情況做好講評點評工作,促進項目整改與教育培訓有機結合。
(3)加強信息錄入,強化信息應用。全面使用新版項目監管信息平臺,強化監管信息錄入管理和非正常項目信息錄入,切實落實信息錄入、跟蹤檢查責任;繼續加強平臺信息在現場監管、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中的應用,著重查處人員重復押證、無證、假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
3.強化專項整治,加強層級督導。
(1)繼續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加強對租賃、安裝、頂升加節、附著、檢驗檢測、運行使用、維修保養、拆除等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對檢驗檢測結果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監督抽查,確保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強化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員、機械員和監理人員在設備管理關鍵環節的履職情況檢查。
(2)繼續開展腳手架支模架專項整治。強化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鋼管、扣件等原材料的進場驗收責任,加強對施工現場材料員落實材料稱重、測厚和分色標示、分類使用的履職情況檢查;加大對腳手架、支模架專項方案是否按規定編審、現場搭設是否按方案實施的檢查力度。
(3)繼續開展監理和檢測行為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現場監理人員身份信息與注冊證、上崗證真偽的核查,著力查處監理人員無證、假證上崗,不到崗、不履職的行為,加大對市外入岳監理企業現場監理部檢查力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對監理企業誠信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加大利用誠信等級評定結果對監理企業實施資質動態核查力度。切實加強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培訓,完善培訓管理制度,改進證照管理辦法,優化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完善考核方式,采用理論培訓考試與實際操作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高檢驗檢測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
(4)繼續開展預拌商品混凝土專項治理。結合“打非治違”全面清理整頓無資質生產預拌商品混凝土的企業、分站、“黑站”,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無資質預拌商品混凝土行為。對使用無資質混凝土的施工單位和允許無資質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的監理單位進行嚴厲查處,及時上報不良行為記錄并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加大對混凝土原材料質量和出廠質量的監督抽查,嚴禁不合格混凝土流入施工現場。
(5)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研究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和成因,針對屋(樓)面、墻面滲水、開裂、外觀尺寸偏差大等常見質量問題編寫專項治理技術措施;根據省建設廳下發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方案,推進新建住宅工程開裂、滲漏等常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創建一批以預防開裂、滲漏為主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示范工程,開展示范工程經驗交流和觀摩活動,加強人員專題教育培訓。
(6)著重抓好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大跨度、復雜轉換結構和超限高層建筑施工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嚴格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和專家論證的程序監督,嚴格按審批方案組織施工、檢查和驗收的過程監督,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確保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
(7)著重抓好建筑節能監管工作。以日常監管為抓手,重點加強對進場節能材料見證取樣監管和檢測抽檢,強力推行節能樣板墻、樣板間做法。監督檢查時發現相關責任單位不按規定設置公示牌、違反規范規程中“強制性條文”的、沒有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不按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的、建筑節能設計重大變更未通過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復審的、沒有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允許繼續施工并責令立即改正。
(8)建立健全工程質量階段性達標驗收制度,針對高層和超高層建筑工期長,工程質量不容易掌控等特點,采取按照一定的樓層進行階段性達標驗收工作,確保對主體結構和部分隱蔽工程存在的質量隱患早發現、早整改。
(9)建立住宅工程分戶驗收抽查制度,落實質量監督工程師按不低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3戶對單位工程分戶驗收進行抽查,將有可能出現的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在監督一線,把關在竣工驗收前。重點查處保障性住房分戶驗收走過場和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分戶驗收覆蓋率和合格率達到100%。
(10)實施建筑揚塵防治。按照《省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意見》(湘建建〔2013〕245號)要求,強化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廣綠色施工,抓好施工現場圍擋和揚塵防治,將項目建筑揚塵防治納入達標驗收和示范工程(工地)檢查的重要內容;
(11)繼續實行一、三季度重點督查,二、四季度全面督查的質量安全集中督查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從監管底數、企業自律、監督規范、現場質量安全受控狀況等四個方面完善監督保證體系。
(12)開展安全生產“四大三基”三年行動。按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四大三基”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湘安〔2014〕1號)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大宣傳、大培訓、大檢查、大整治、基本建設、基礎工作、基礎創建(簡稱“四大三基”)三年行動的實施計劃,落實相關工作要求。
(二)加快行業轉型升級、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1、強化市場引導,激發企業活力。
以《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為依據,抓好湘建建〔2013〕18、282、283號文件的貫徹落實工作,以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為重點,以全面推進電子化招投標工作為手段,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強化過程監管,著力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扎實開展建設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和制止圍串標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招標投標全方位和全過程監管,在全市實施“招標計劃書”制度;加強專家評委的培訓,確保評標質量;嚴格規范機構行為,促進招標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業務,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
2、堅持扶優扶強,提升企業競爭力。
按照“扶優扶強、扶專扶精、提高產業集中度”的原則,扶持企業向高等級資質企業、專業企業發展;以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為重點,以招投標為抓手,支持質量安全可靠、誠實守信的市內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擴大市場份額;支持具備實力和條件的企業申報特級資質;支持市內大型建筑業企業與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抱團發展,形成集成優勢。
3、引導企業調整優化經營結構。
支持企業拓展業務領域、完善優化資質結構,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鼓勵企業在投資比重大的水利、環保、鐵路、機場、軌道交通等方面發展專業能力,積極支持企業積累工程經驗,取得相應資質,搶占新興領域。引導企業積極融入新型城鎮化建設,參與縣城和小城鎮的綜合成片開發,進軍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領域;引導資金雄厚、管理技術能力突出的骨干企業,開展資本運營,延伸產業鏈條,實現多元發展。
推動企業外拓發展,認真落實支持企業對外開拓的政策措施,圍繞建筑企業外拓市場的實際需要,簡化服務程序,加快市內建筑企業“走出去”步伐。
4、加強建筑業人才隊伍建設。
強化“人才是第一資源”觀念,把人才培養和管理作為產業發展的核心戰略,鼓勵企業參與省建設廳舉辦的“魯班講壇”,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支持企業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大力加強人才培訓,繼續做好專業技術管理崗位資格考試、執業技能鑒定、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和“員”繼續教育培訓。繼續抓好項目工地流動人口計生綜治工作。
5、強化行業勞保統籌,加強基金監管。
積極推動建筑企業的參保擴面工作,逐步把市內建筑企業全部納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積極引導已參保建筑企業及建筑勞務企業將一線從業人員中的技術骨干逐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疇,使建筑勞保統籌工作惠及更多的建筑從業人員,維護行業和諧穩定。
(三)加強市場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1、完善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
按照省建設廳的統一部署,全面啟用《省工程建設企業及執(從)業人員資信平臺》,完善全省企業和人員信息數據庫,推進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三大基礎數據庫的關聯整合,提高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審批工作效率。
2、嚴格市場準入,加大清出力度。
嚴格準入條件,認真落實資質審批六項制度,確保企業資質審批質量,取消入岳企業備案登記后,加強部門聯動,加強動態監管,將監管重點轉變為“淡化前置管理、重視事中和事后監管”,加大入岳企業清出力度,對被公布不良行為記錄,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及時清出市場。
繼續實施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制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資質審批中對質量安全、市場行為、信用狀況等衡量企業能力指標的考核,弱化企業規模等非關鍵性要素指標條件。進一步強化行政審批事后監管,開展資質動態核查,重點核查生產經營不正常、質量安全管理失控的企業,對問題突出的給予停業整頓、降級或吊銷資質的處理。
3、嚴格執行工程造價管理政策。
認真貫徹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號部令)、《省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期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辦法》;加大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力度、加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力度和已備案施工合同的跟蹤管理;積極參與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具體項目的概算審查、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備案審查、施工合同備案、設計變更備案以及竣工結算備案等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