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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戶;收入最大化;耕地保護;行為選擇
中圖分類號 F301.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11-0079-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11.014
針對欠發達國家農村經濟微觀層面研究的農業家庭模型(Agriculture Household Models,AHM)以農業家庭為基本生產和消費決策單位綜合體,通過收入內生方式求解家庭預期效用最大化,分析農業政策變化等外部因素沖擊下的農戶行為,在分析欠發達國家市場完善程度、技術利用、人口流動、森林采伐、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成為西方農村微觀經濟領域研究的基礎模型[1]。仔細分析會發現該模型背后隱藏的一個基本假設為農業勞動力的同質化和專業化,即轉移出的農業勞動力只能在農業生產用途使用,不存在跨部門配置,顯然該假設不適合我國目前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型的實際。國內實證研究證明農村勞動力的非農業收入已成為我國農戶收入增長的重要推動力[2],而且從資源稟賦利用效率方面,勞動力非農業利用顯然好于農業利用[3]。與AHM假設不同,我國農戶在經濟結構轉型時期將面臨更大的空間和更多的自由配置資源尤其是勞動力資源以實現收入最大化,兼業經營將成為我國農戶一段時期內實現收入增長的普遍方式和現實選擇。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耕地生產功能看,耕地保護的實際目的是保證國家的糧食安全,糧食安全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人口基數龐大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報告》,2008年我國的耕地資源保有數量為1.217億hm 2,1996年至2008年12年間我國耕地資源數量減少833萬hm 2,年均減少69.42萬hm 2。有研究指出在人均GDP400-1 000美元的條件下,我國出現了發達國家3 000-10 000美元期間出現的嚴重環境污染,到2007年,全國受污染、污水灌溉、固定廢棄物堆占和毀田等因素影響的土地約為1.23億hm 2,約占中國耕地總面積的10%以上[4],我國耕地資源數量和質量保護任務非常艱巨。我國耕地保護政策1984-1999年期間的運行效果研究表明,1986年以來,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保護了相當于1999年耕地總面積的0.87%[5],耕地保護政策實施總體效率不高且有下降趨勢[6]。農戶作為耕地的直接使用者,在耕地保護過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耕地保護行為選擇將直接關系到耕地保護制度的實施效果。本文以勞動力資源配置為基礎建立農戶收入模型,同時在模型中引入農戶耕地保護行為,在求解收入最大化條件中分析農戶耕地保護行為選擇,并對耕地流轉條件下農戶可能出現的耕地保護行為進行理論分析,對耕地保護制度調整路徑提出建議。
1 農戶收入函數分析
目前我國農戶收入總體上可以分為農業經營收入、外出務工收入和政府補貼收入三大部分。農戶需要將自身擁有的資源稟賦在上述用途中進行理性分配以實現收入目標。從我國目前農戶實際資源稟賦情況分析,農戶所擁有的生產性資源主要是勞動力、耕地、生產性固定資產和有限的資金。小規模農業經營方式在生產環節要求的資本性投入包括機械、種子、農藥、化肥等在資金量方面不高且多表現為一種事后補償,并不需要預先的現金支付,因此勞動力和耕地成為創造農戶收入的主要因素[7]。耕地資源因空間不可移動性可以看作農戶收入形成中的固定因素,因此勞動力是農戶實現收入最大化的基礎能動性資源變量,也是農戶理性經濟配置的主要資源稟賦變量。綜合上述因素農戶收入總體上可以表述為以下公式:
AHM在農產品市場完備條件下把農戶農業利潤的范圍界定為生產并出售農產品的顯性利潤和和消費自己生產農產品而獲得的消費者剩余,從而在模型設計中把農戶生產和消費行為聯合起來進行分析。該模型隱含的農戶行為假設是“恰亞諾夫―斯科特”“自給小農”假說與“舒爾茨―波普金”“理性小農”假說相綜合的一種假說基礎。從生產角度出發,我國農戶雖然面臨與“舒爾茨―波普金”“理性小農”行為假說所需要的完備市場條件有差距的市場環境,但是總體上農戶生產行為正在擺脫“恰亞諾夫―斯科特”自給小農假說中的行為方式,通過市場追逐利潤正逐漸成為農業生產和農戶資源配置的主要目標[8]。在此背景下,農戶生產行為分析可以納入新古典分析范式,具體表現為農戶在農產品市場價格約束條件下將人力、有限的生產性固定資產和資金運用于耕地資源之上進行農業生產,期望實現農業經營收入最大化。同時考慮到目前我國農戶由于分散小規模經營生產在農產品價格定價方面處于價格接受者地位,面臨的市場結構類似于完全競爭市場,因此假定農產品價格外生,農戶農業經營收入可以用以下方程表示:
y 1=p•q(l1,la,k)(2)
其中p、l1、la、k分別代表外生的農產品價格、農業生產中投入的勞動力、耕地和資本性投入。如上文分析,農戶的生產性固定資產和資金是有限的,因此在短期內農戶資本是固定的。在耕地資源可以流轉條件下,農戶可以根據市場進行配置的能動性資源稟賦主要是勞動力和耕地,因此(2)式可以表述為以下形式:
y 1=p•q(l1,la,k)(3)
1.2 農戶外出務工收入函數
按照亞當•斯密的分析邏輯,“每個人的利益都會促使他去尋找最有利的用途,而避開最不利的用途”,在非農產業報酬優厚條件下,“由于資本和勞動自然會尋求最有利的使用途徑,所以,資本和勞動自然地流入到城市而離開鄉村”[9],行業之間的比較利益差異是引導農戶資源向城市轉移的根本原因。我國持續的經濟增長為各種城市產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巨大的利潤空間,進一步增強了城市產業積聚社會資本的力量,其中當然包括對農戶資源的吸引。同時小規模經營方式下的農戶農業經營收入絕對數無法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消費預算收入要求,加之二元經濟結構條件下農業勞動力機會成本巨大,農村勞動力通過外出務工方式離開農業部門進入非農業部門獲得工資性收入的劉易斯―拉尼斯―費景漢路徑成為我國農戶的現實選擇。近年來外出務工工資性收入成為我國農戶收入增長主要渠道可以證實這一現象,根據有關實際調查2002年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年平均工資性收入為6 936元,而在家的年平均收入為
1 576元,外出務工工資性收入占到農民年收入的81.4%[10]。農戶外出務工是農戶勞動力資源在市場機制下理性配置的結果,從農戶收入形成方面主要表現為勞動力資源投入非農業部門獲得工資性收入,顯然該收入與農戶投入的勞動力資源數量相關,可以視為勞動力資源數量的函數。
y 2=ω(l2)(4)
其中l2代表農戶投入的勞動力資源數量。
1.3 農戶補貼收入函數
農業生產弱質性和糧食生產國家安全性決定了需要政府通過補貼機制實現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業生產持續性和穩定性。WTO根據政府補貼對農產品市場價格形成扭曲程度把農業補貼區分為綠箱政策、黃箱政策和新籃箱政策三種類型,除不對農場品價格產生扭曲作用的綠箱政策外,WTO對黃箱和新藍箱政策的實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并要求成員國作出消減承諾,根據農業總產值,我國黃箱政策的支持空間為1 443億元,新藍箱政策潛在支持空間為145.8億元[11],通過政府支持農業發展具有一定的調整余地。從2004年開始,我國開始實施農業補貼政策,從當時的補貼內容看主要有糧食直補、水稻良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農機購置補貼等,2009年補貼范圍拓展到糧食最低收購保護價、農作物保險、奶牛養殖保險與補貼、農用沼氣補貼、退耕還林補貼、長防林補貼和興林滅螺工程補貼等方面。從目前政府的農業補貼范圍分析,既有與產量相關的補貼,同時也有與農產品價格相關的補貼,因此在總體上可以把政府農業補貼看成是農戶獲得的農業產值補貼收入,即可以把政府補貼看成是農業經營收入的函數:
y 3=sp•q(l1,la,k)(5)
2 農戶收入最大化條件
不考慮農戶的閑暇時間以及短期內有限的生產性資本以及資金的影響,同時假定在短期內農戶經營的小規模耕地資源數量不發生流轉,即農戶耕地數量保持固定,農戶將根據理性原則把有效勞動時間l在農業經營和外出務工之間進行配置以實現收入最大化。構建農戶收入函數和約束條件如下:
•(ω1) 2的符號滿足非正條件。在存在大量非農業就業機會的條件下,農戶的外出務工收入函數表現為外出務工勞動力資源配置數量的增函數,因此其二階導數滿足非負條件,即 2ω(l2)l2 2≥0。上述海塞矩陣對角項滿足小于或等于0,因此農戶收入函數的二階導數矩陣滿足負半定條件,即H≤0,因此農戶收入存在著極大值,意味著農戶可以通過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實現收入最大化。
3 農戶耕地保護行為對收入最大化的影響
國內研究從耕地利用角度出發將耕地利用效益分為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把耕地利用的生態社會效益細分為耕地的社會穩定和保障作用、耕地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以及耕地能提供多樣化生態功能等[12]。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在討論農業生產的生產自然條件時,根據對生產的限制與否把自然條件區分為有限制的土地和無限制的陽光、空氣等條件[13]。筆者認為穆勒區分對于認識耕地保護內涵更具有啟發意義。從保持耕地物質生產能力出發,耕地保護內涵從物自身層次上可以區分為耕地本身的數量、質量保護和生產條件保護兩個方面。從實踐角度分析,良好的耕地保護是耕地得以有效利用的基礎前提條件,良好的耕地利用本身就是對耕地持續物質生產能力的有效保護,因此耕地利用和耕地保護在理論上的區分界限是模糊的,總體上耕地保護可以內化為耕地利用,因此耕地保護本身或間接通過耕地利用而具有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特別是耕地保護的生態社會效益因具有消費上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而成為公共物品,表現出顯著的正外部性特征,其外部性可以界定為某一“國家(或區域)的所有自然人基于耕地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所獲?。ɑ蛳M)的生態社會效益”[14]。
耕地保護離不開農戶直接參與的土壤培肥、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耕作制度選擇和污染防護(治)等行為[15]。
但是因為耕地保護的生態社會效益外部性特征決定了農戶作為耕地保護行為的提供者并不能完全享有耕地保護帶來的全部效益,農戶因耕地保護獲得的私人收益低于社會收益,同時意味著如果其他耕地保護生態社會效益的享用者不能給予農戶提供等價的經濟補償,農戶的耕地保護投入將低于社會要求,造成農戶層次上的耕地保護行為缺失。2005年對江西省16個縣21個村的“農戶耕地保護意愿”專題調研發現伴隨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戶作為耕地保護提供主體的耕地保護積極性不高反而出現了下降的趨勢,指出“任何缺乏或忽視農戶主動行為的耕地保護機制,注定是一個殘缺、低效的機制”[16] ,說明農戶的主動在耕地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我國農戶目前不愿進行耕地保護的重要原因是斯密意義的巨大行業利益落差,但在本質意義上還是因為農戶耕地保護成本支出沒有得到充足補償。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農戶是否進行主動性的耕地保護行為其關鍵在于農戶在耕地保護中的成本付出是能夠得到充分補償。農戶的耕地保護能夠實現經濟效益、生態社會效益,其中經濟效益可以通過農產品市場價格和政府對農產品價值的補貼得以實現,當然作為某個區域內的“自然人”自然也能享有部分生態社會效益。因此加入耕地保護行為的農戶收入方程轉變為以下形式:
在(18)式條件下,要保證 2iclp(l3,k)l3 2≥0,必須使農戶因為耕地保護獲得生態社會效益引起的收入增加在函數形式上表現為凸函數,二階導數為非負且其數值超過農戶因耕地保護獲得經濟效益引起的收入增加函數的二階導數數值,即對耕地保護而形成的農戶收入增加而言,生態社會效益的效應為正且絕對數要大于經濟效益效應。
農戶耕地保護行為發生時的收入最大化二階條件說明,耕地保護生態社會效益的農戶分享是決定農戶是否采取主動性耕地保護行為的關鍵。如果不能充分分享耕地保護生態社會效益,農戶層次的耕地保護主動不會發生。
4 耕地流轉條件下的農戶耕地保護行為選擇
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雖在實踐中創造出部分適合實際情況的模式,但就整體而言產業水平比較低,且大部分農業產業化公司的業務集中于農產品深加工和流通領域,生產領域內的大規模整合受制于要素市場不完整并沒有出現根本性的制度變革。以為基礎的基本農業生產經營制度,作為一種根本性的制度變遷,在一定時期內極大的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但隨市場經濟建設的深化,該種小規模農業經營方式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問題,耕地流轉成為政府和農戶必然的現實選擇?!锻恋毓芾矸ā?、《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臺為耕地流轉提供了穩固的法律保障,特別是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明確耕地承包經營權為具有財產屬性的用益物權,結束了承包經營權根本屬性的爭論,進一步促進了耕地流轉的商品化和資本化[17]。土地流轉從理論上可以區分為所有者權屬關系變更的買賣、贈與和征收等流轉方式和所有權不變更條件下的利用主體之間的流轉方式兩種[18],而從耕地用途方面區分,可以把耕地流轉區分為不變更用途流轉和變更用途流轉,前者主要是指耕地在不同利用主體之間的分散和集中,而后者主要是指因建設需要的耕地用途變更或者因不當使用而造成耕地衰減為荒廢土地類型,因建設需要耕地用途變更是后者的主要類型。耕地流轉后必將引起農戶資源稟賦狀況發生變化,從而引起農戶資源配置行為的相應變化,在實現收入最大化條件下農戶耕地保護行為亦將受到影響。
4.1 流轉條件下耕地數量變化與農戶農業勞動力投入
如前文所述耕地流轉必然引起農戶耕地規模數量的變化,而耕地數量變化相應會引起農戶勞動力資源在農業經營用途的理性配置,從而決定剩余勞動力資源數量規模。農戶因農業經營帶來的收入是農產品經濟收入和政府補貼收入之和,可以用以下公式公式表示:
用途不變更耕地流轉意味著耕地維持原來的農業用途,只是使用主體發生變化。本文假設耕地資源是在農戶之間的流轉且為全部流轉。在此過程中耕地資源流轉流入農戶的耕地資源數量增加而耕地資源流出農戶不再擁有耕地資源,流出農戶勞動力資源對于農業經營而言全部剩余。對全社會而言,農業經營勞動力投入邊際收入貢獻是否能等于外出務工勞動力投入邊際收入貢獻是耕地資源流轉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下,雖然全社會的耕地資源和農戶勞動力資源將在不改變數量結構比例的條件下得到帕累托改進,但農戶的行為將因不同的流轉規模而發生改變。如果流入耕地資源的規模能夠全部吸收流入農戶的勞動力資源,農戶的勞動力將全部配置到農業經營之中。耕地保護帶來的邊際收入貢獻與農業經營勞動力邊際收入貢獻相等的情況中,流入耕地農戶將按照AHM行為方式雇傭勞動力投入耕地保護,或者主動降低流入耕地數量將家庭勞動力資源在農業經營和耕地保護之間進行配置,當然如果耕地保護收益不能充分獲得,農戶依然不會發生主動性的耕地保護行為。另外因為耕地資源數量的增加會提高農戶農業經營勞動力資源的邊際產出,外生的農產品價格和政府補貼將有更大的伸縮空間。流出農戶的剩余勞動力資源將面臨兩種配置方式,一是全部進入非農業部門獲得工資性收入;二是在耕地保護勞動投入邊際收入貢獻與外出務工勞動投入邊際收入貢獻相等條件下,在外出務工和耕地保護之間進行配置。
4.3 變更用途流轉條件下的農戶耕地保護行為
“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物質利益關系”[19]是否協調是提高耕地保護制度實施效果的重要條件。在變更用途耕地流轉過程中耕地保護的利益主體可以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地單位、村集體和農戶,中央政府的利益訴求是在保證糧食安全約束條件下追求經濟的最大增長以保證社會穩定,因此有動機保護耕地;但以經濟增長指標進行政績考核的制度設計使地方政府優先選擇保證建設用地需求,有減少耕地的內在動機;村集體為獲得耕地征用補償費也有動力減少耕地,企業單位是建設用地的需求者自然不會進行耕地保護;我國的政治體制決定了政府在耕地用途變更中具有強勢地位,農戶只是被動的接受而沒有主動進行耕地保護的制度保障,因此農戶即使是有動機保護耕地,但是能力受到限制。改革開放以來,多功能外溢形成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誘發了我國數量巨大的耕地非農化使用[20]。變更用途耕地流轉意味著耕地總體數量的下降,耕地數量保護成為目前耕地流轉中我國首要的耕地保護政策。耕地用途變更后農戶平均擁有的耕地資源數量下降,在維持原來的農業經營勞動力邊際收入貢獻不變條件下,將有更多的剩余農戶勞動力資源進入非農業部門,需要國家提供更多的非農業就業機會,同時也需要政府提供更大規模的補貼以刺激農產品產量的提高。如果外出務工的邊際收入貢獻下降,即外部就業機會不足則將使農業經營中的勞動力增多,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將因剩余勞動力的增加而降低,從而進入惡性經濟循環狀態。同時即使是在此狀態下如果農戶的耕地保護勞動力投入得不到有效補償,農戶層次的主動性耕地保護行為也不會發生,使耕地資源得不到有效保護。
5 結 語
在經濟結構由二元向一元過渡過程中,我國農戶將擁有更大的空間和更多的自由配置其資源稟賦以實現收入最大化。在農戶追求收入最大化的過程中是否進行積極主動的耕地保護行為,其關鍵取決于農戶耕地保護中的勞動力投入是否能夠獲得與外出務工和農業經營勞動力投入相等的邊際收入貢獻。在我國目前環境下,該條件顯然沒有得到充分滿足,農戶耕地保護的外部性沒有得到充分市場內化,實踐中表現出的典型特征是農戶的耕地保護主動性不足。因此需要政府或其他社會部門通過合理的經濟手段提高對農戶耕地保護行為的補償,以提高農戶耕地保護勞動力投入的邊際收入貢獻至農業經營和外出務工勞動力投入的水平,才能保證農戶層次的主動性耕地保護行為發生。
選擇CD函數形式推算農戶農業經營勞動力投入和耕地數量變化之間的比較靜態關系具有一定的理論局限性,如果農戶農業生產是其他函數形式或者生產技術、農戶生產資本以更復雜的形式體現在函數之中,二者之間將出現更加復雜的關系。但是耕地數量的保護對于其他耕地保護目標而言仍然具有基礎性意義,目前我國耕地數量保護以《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基本農田管理條例》等法律制度為中心,配套中央政策、部門規章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制度體系,調控手段逐步進入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并重的多樣化階段。但是受計劃經濟時代保證國家建設用地需求土地管理政策的路徑影響,經濟手段在耕地流轉特別是用途變更流轉過程中沒有充分發揮作用,集中體現在耕地占用補償的產值倍數標準沒有體現市場經濟原則,農戶的未來發展沒有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宏觀層面上政府應在充分考慮耕地流轉條件下農戶資源稟賦變化趨勢及行為影響基礎上,調整耕地流轉政策、完善經濟調控手段,以提高耕地保護制度的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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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me Maximization and Behavior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of Farmer in China
REN Xu feng 1 LI Xiao ping 2
(1.School of Economics of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0,China;
2. Shandong Polytechnic, Jinan Shandong 250104,China)
Abstract Different from the supposition of the western agriculture household model study supposition, during the economic structure transition, Chinese farmer will face bigger space and the more freedom to dispose resources and realize the income maximization. Taking the labor force disposition as the foundation, income maximization condition proves that under the effect influence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price and the government subsidy, Chinese farmer can realize the income maximization when the marginal revenue contribution from labor investment is equal between agriculture management and going out. During the realizing of the income maximization, the occurring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ehavior of farmer is decided by whether the labor investment for protection obtains the full compensation. Sharing income from th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the basic requirement for farmer to take protection behavior. Under the circulation condition of cultivated land, comparative statics analysis between agriculture labor force investment and the change of cultivated land quantity further shows that th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ehavior of famer is complex.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