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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欠發達地區;金融;綠色信貸
一、國際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
綠色信貸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歐洲,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萌生階段。1974年聯邦德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80年代以來,美國的銀行逐漸認識到自身在環境發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國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資集團發表并啟動了對地球環境負責的“伯爾第斯原則”。二是起步階段。上世紀90年代中期,歐洲、亞洲、南美洲及東歐等國家的在經營中將環境政策納入其中,標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瓊斯指數創建的“環境可持續指數”和2001年英國金融時創建的專門反映環境部門的變化的FTSE4 商品指數。三是推廣階段。2002年10月,荷蘭銀行等9家金融機構在倫敦格林威治集會,并參考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制定的環境和社會政策,起草了規范金融機構在處理融資項目中所涉及的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時應遵循的原則,稱為“赤道原則”,自愿接受該規則的銀行被稱為“赤道銀行”。2003年6月,10家國際銀行率先宣布實行“赤道原則”。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銀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則”,成為亞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2008年,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目前,全球已經有35個國家78家銀行接受赤道原則。
二、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現狀
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從2005年底發展到目前,不足9年時間,發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
(一)綠色信貸相關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規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的開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銀行出臺政策,明確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企業審批信貸業務時,增加新的重要參考依據,就是要登錄企業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查到企業環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銀行指導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銀行、國家環??偩帧y監會聯合出臺我國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明確我國“綠色信貸”政策的總體要求。 2007年12月,銀監會《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進入到我國排污減排的主戰場。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明確信貸投放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貸款,加大綠色信貸和對重點產業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銀監會制定了《綠色信貸指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綠色信貸為抓手,積極調整信貸結構,有效防范環境與社會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2014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中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信要求,明確指出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機制,不斷提升對節能環保、循環經濟、防治大氣污染領域的金融服務水平。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推進措施,嚴格落實國家一系列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政策。一是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逐步建立起信貸支持環保的長效機制。如建設銀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戶授信審批五項基本原則》,在國內同業中率先提出并實施了“環保一票否決”信貸審批制度;二是開辟信貸綠色通道。如農業銀行對于初次合作的重點項目,實行信用等級評定、授信、固定資產貸款合三為一,簡化運作流程。同時,對部分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及項目實行利率優惠,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貸“綠色產品”的供給。如2008年,浦東發展銀行推出《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包括國際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資方案、法國開發署(AFD)能效融資方案、清潔發展機制(CDM)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這是我國銀行中第一個低碳經濟的綜合服務方案,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服務方案,滿足環保行業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四是多種形式宣傳綠色信貸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業銀行以低碳銀行論壇的形式推進綠色信貸,來營造綠色信貸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及其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是銀監會。
三、欠發達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的制約因素
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綠色信貸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與“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目標還相差太遠,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本文以LC市為例進行研究。2013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2365.87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屬于經濟欠發達區。同時,該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量偏小,除人民銀行和銀監局兩家監管機構外,有1家政策性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5家股份制銀行、2家城商行、3家村鎮銀行、2家農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1930.94億元,占全省貸款余額達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為12名。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貸額1930.94億元,占全省存款余額的3.05%,在全省中排名為13名,也屬于金融欠發達地區。
(一)經濟增長模式不合理,嚴重制約政策深入推進
經濟和金融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在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的情況下,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依靠銀行間接融資,當地的經濟結構往往決定銀行投資方向。以LC市為例,該市正處于工業化加速期和城市化擴張期,重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67%,增速為13.3%,高出輕工業3.1個百分點。其中,高新技術產業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為21.5%,這比2012年還高1.95個百分點,同時比全省2013年高新技術產業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低8.53個百分點。工業經濟增長過度依賴傳統優勢產業,重工業尤其高耗能產業占比較高,服務業等其他行業發展緩慢。經濟結構現狀嚴重制約銀行業機構信貸結構調整,不易于綠色信貸工作的深入推進。
(二)外部懲處機制缺失,銀行破解“囚徒困境” 難
銀行業金融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與落實綠色信貸政策之間的博弈,削弱了政策執行實際成效。目前,出臺的各種文件中“綠色信貸”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框架標準,缺少具體“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對銀行執不執行綠色信貸不好判斷,根據“囚徒困境”博弈理論,如果沒有外界有效的懲處機制和手段,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采取綠色信貸政策對其來講是最優策略,因為如果自己根據政策文件制定相關嚴格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設置了非常嚴格的“綠色壁壘”,那么其他銀行就有機會吸引部分高耗能的優質客戶資源流失,尤其是在經濟結構不合理、高耗能企業多的經濟金融欠發達地區。外部懲處機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綠色信貸”的普及速度。
(三)尚未形成激勵機制,落實綠色信貸缺乏動力
環保項目具有“外部經濟”的屬性,雖然可以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是未必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而且環保項目通常具備投資大,預期收益不確定等諸多特性,使得資本回報率偏低,銀行業金融機構難以自覺執行綠色信貸。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對于這類似的準公共產品,政府應充分發揮其服務社會的職能,通過財政補貼或減免稅收等多種方式,激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應過多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來強迫其履行義務。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綠色信貸”激勵機制,一旦國家放松政策調控,銀行業金融機構難以主動執行“綠色信貸”政策。
(四)信息共享渠道不流暢,綠色信貸執行成本偏高
目前,環保部門信息存在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高、缺乏地區性的“綠色行業”指導目錄等問題,銀行分支機構只能根據上級行確定的信貸投向和環保部門已查處的“兩高”企業等信息確定信貸結構調整方向。而環保部門公布的“黑名單”之外的企業和項目是否真正符合國家環保標準,銀行只能通過現查勘察、貸后跟蹤檢查等進行甄別。此外,目前我國銀行業機構普遍存在缺乏綠色信貸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環境金融風險評估能力不足和社會中介力量等問題,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導致項目研判準確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信貸管理成本,擴大信貸風險,制約銀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
四、對策建議
(一)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循環發展
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打造特色加快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大力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產業、高端高質高效產業和服務業,做大做強優勢產業。鼓勵優勢骨干企業通過橫向聯合、縱向聯盟等方式,兼并重組工藝技術落后企業,整合存量資源,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高端化、集中化和大型化。同時,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制,將節能減排目標列入政府考核中,提高地方官員轉方式、調結構的自覺性,真正實現以點帶面,從而不斷增強經濟穩步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制定綠色監管細則,強化外部監督效用
借鑒在綠色信貸領域取得卓越成效的荷蘭銀行、瑞穗銀行等銀行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銀行業機構踐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客觀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符合國際和中國綠色信貸政策的管理指南,并針對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程度,制定出差別化、具體化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和標準。同時,監管部門應將客戶的環保情況作為客戶辦理、年審貸款卡的重要審查內容,通過完善綠色信貸基礎審查信息,健全綠色信貸懲處機制,確保地方監管部門能夠加強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管。
(三)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增強銀行內在動力
政府制定相應扶持、激勵政策,通過減免稅收、財政貼息等多種方式調動銀行業機構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引導銀行業機構強化綠色信貸理念,加大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力度,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人才培養機制,將積極支持循環經濟、節能環保企業項目轉化成為一種自覺行為。同時,政府應進一步營造綠色信貸的氛圍,對開展綠色信貸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四)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降低綠色執行成本
建立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反饋聯系會議,由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及時通報相關情況。一方面銀行業機構將行業環境風險的評估反饋給環保部門,以便于他們進行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環保部門積極承擔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好甄別和監管作用,及時將環境違法的企業向銀行金融機構通報,減少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綠色信貸的成本。同時,環保部門和金融機構相互提供業務培訓,增加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金融知識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耗能、污染風險企業的授信管理能力。
(五)建立退出保障機制,引導信貸退出節奏
建立健全退出補償機制,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對需要信貸退出的行業和企業進行統一規劃,使得銀行資金逐步退出,避免銀行資金同時抽出導致企業倒閉情況的發生。同時,政府專門拿出一部分資金來激勵企業主動地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以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結合,引導企業做好落后產能升級改造或淘汰,降低企業轉型成本,避免突然提高企業融資成本而引發的其他連鎖反應,在一定程度上盡力減少銀行業機構信貸資產風險,為開展綠色信貸創造環境。
參考文獻:
[1]卓尚進.創新發展綠色銀行 助力建設美麗中國.金融日報,2013-6-5
[2]打造藍色銀行――建行聊城分行支持循環經濟發展.金融日報,2011-7-29
[3]左瑞娟,郭凱軍.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的SWOT分析[J].金融發展研究,2010(7)
【關鍵詞】綠色發展 綠色信貸 金融支持 創新
綠色發展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動國內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路徑。綠色發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動,亦離不開金融支持。我國金融機構承擔著綠色發展理念推廣的“踐行者”和綠色金融服務的“創新者”雙重責任,理應把握拓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新契機,積極進行相關業務創新,實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和拓展自身盈利空間的雙贏。
一、綠色信貸與金融支持
2007年,環??偩?、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出臺《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我國污染減排的主戰場。《意見》是我國現階段“綠色信貸”的基礎性文件,它引入了赤道原則的一些理念,建立了我國“綠色信貸”的雛形。
“十二五”以來,依托市場化方式推進節能減排已成為國內社會各界的共識,在此背景下,解決節能減排問題的新模式、新產品、新技術也陸續推出,不僅為節能減排注入新活力,也進一步促進了綠色產業的培育與發展。而在銀行業來看,新興綠色產業發展快速,有著巨大金融服務需求;但產業中的實體如節能服務商等一般是輕資產型企業,缺乏通常意義上的擔保品,貸款風險難以把控。當前,常規意義上信貸模式與新興綠色產業的融資需求已無法對接。
因此,轉變發展模式、調整經濟結構、創新綠色信貸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時,綠色信貸導致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經濟發展模式、消費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變革,也必然會導致銀行金融業務的變革。
二、金融支持綠色信貸的現狀分析
2007年以來,我國環保部門銀監會出臺關于“綠色信貸”的意見,在金融業掀起了一場綠色發展浪潮。在意見指引下,各級政府也相繼出臺相關文件,制定綠色發展規劃,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發展。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也對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產品及服務創新不斷涌現
2006年,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創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資產品,開創了金融支持綠色發展之先河。2008年,浦發銀行在全國商業銀行中率先推出首個針對低碳經濟的整合服務方案,2012年推出《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2.0,包含五大板塊十大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形成業內最全面和領先的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體系。在理財方面,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率先推出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理財產品。2010年3月,光大銀行推出低碳主題信用卡,4月與北京環交所簽訂《中國光大銀行碳中和服務》。國家開發銀行等也探索出針對清潔技術開發和應用項目的各種創新融資方案,如節能服務行業模式、金融租賃模式等。農行創新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保理業務,2012年末,成功辦理國有商業銀行首個“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資業務”。
(二)綠色信貸初見成效
2008年,興業銀行率先公開承諾實行赤道原則,隨后開發了節能減排企業直接融資、EMC貸款、節能減排賣方信貸、排污權抵押貸款、節能減排設置制造商信貸、融資租賃和功用事業服務商等綠色信貸業務模式。截止2012年末,興業銀行綠色金融融資余額1126億元,占貸款總額9.16%,其中綠色金融貸款余額705億元,占貸款總額的5.74%。中國建設銀行積極支持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完善信貸標準,實施差別化授信審批方式,截止2012年末,綠色信貸項目貸款余額2396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37%。2013年,興業銀行針對綠色產業推出“綠金融全攻略(2013)”專案,涵蓋諸多特色產品,例如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的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適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的買方信貸和適用于LED綠色照明推廣的訂單融資等等。
(三)交易平臺逐步形成
2008年,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此外,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深圳國際能源與環境技術促進中心及香港RESET公司于2009年聯合在深圳發起設立亞洲排放權交易所(CAE)。我國先后批準設立了包括北京、天津、湖南等地在內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排污權試點、環境責任險試點等,興業銀行、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各種平臺建設,為試點提供業務創新、服務創新等金融支持。
(四)國際合作提供綠色金融支持
國際金融公司針對國內工商企業及事業單位提高能源效率,利用潔凈能源及開發再生能源而設計了一種新型融資模式——中國節能減排融資項目(CHUEE),法國開發署與中國財政部簽署了專門用于支持提高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貸款協議——綠色信貸項目,中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合作開發了促進節能減排的國際合作項目——中國節能融資項目等,得到了興業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的合作支持與推薦,在實踐中均取得了積極的成果。
三、金融支持綠色信貸面臨的問題
(一)相關體制機制尚不健全
第一,金融支持綠色信貸要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作為條件,我國征信體系不健全,信息溝通機制不健全,影響綠色信貸執行效果。第二,我國缺乏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信用擔保機制及獎懲機制,影響銀行、企業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第三,金融支持綠色信貸指標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乏統一實施標準及具體指導名錄,使得金融支持流于形式。第四,金融機構內部機制難以滿足綠色發展需要,缺乏綠色發展專門部門。
(二)綠色投資不足且融資渠道單一
“十一五”期間,我國全社會環保投資累計達到1.37億元,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6%,未達到3%的國際標準。盡管我國綠色能源投資規模2012年已達全球第一,但是綠色投資項目資金主要來自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信貸,融資渠道狹窄,未能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也無法實現社會資源對綠色經濟發展領域的資源配置作用。對于綠色信貸項目,融資仍然是比較突出的難題。例如合同能源管理、綠色照明、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項目尋求融資時,仍然因缺乏抵押物而難以獲得融資;如果請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不僅增加成本,而且擔保公司一般也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缺乏操作可行性;即使成功申請到貸款,一般也只是流動資金貸款,難以滿足企業的中長期資金需求。
(三)金融機構尚未充分發揮支持功能
一是缺少專業的負責綠色經濟發展項目的金融機構,無法提供全面專門的金融支持,二是銀行內部綠色信貸制度缺位、缺乏綠色信貸實施細則等,制約了綠色信貸的深入開展,導致操作層面“徒有其名”,或者使銀行跟在綠色產業后面分享利益,而失去了本來的資金引導、信貸支持作用。三是由于貸款規模限制,無法滿足綠色發展項目資金缺口,四是金融機構尚無法為綠色發展提供全面化金融支持,例如綠色企業融資上市、綠色發展項目擔保、綠色投資咨詢等服務。
四、創新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建議
(一)健全相關體制機制
第一,健全風險補償機制、信用擔保機制、相關獎懲機制、征信體系及信息溝通機制,使得綠色發展有良好的社會環境,充分提高銀行及企業推進綠色發展的積極性。第二,制定明確、具體的金融支持綠色發展指導名錄及相關指導指標,改善金融支持的實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機制,借鑒國外經驗培育專業化綠色發展機構及專業人員,使得金融機構滿足綠色發展的需求。
(二)大力推廣綠色信貸
建立健全綠色信貸體系,確立切實可行的環境評價標準、信貸披露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確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管理制度,規范綠色信貸審批程序及實施細則,引入環保指標評估企業借貸能力;加強貸后管理,嚴格監督企業資金使用情況,對企業無視環境保護的隨意投資行為采取措施督促改進,使商業銀行真正發揮資金引導作用,使綠色信貸在促進社會追求生態價值、實現綠色發展的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積極推進銀行綠色金融業務創新
一是金融中介服務創新。為國內綠色發展企業和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包括項目推薦、信用咨詢、項目擔保等中介服務,充分自身優勢推進綠色發展。二是開發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商業銀行可發行結構型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基金化綠色金融理財產品和信托類綠色金融理財產品等,支持綠色發展。三是發展綠色產業保理業務。商業銀行可為賣方(設備供應企業)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融資,使得買方(綠色發展企業)在出售綠色產品或研發新型綠色技術后向銀行分期支付應收賬款,優化綠色項目資金周轉。四是推廣綠色金融融資租賃業務。商業銀行可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為綠色項目提供所需設備,企業通過出售相關綠色產品向銀行支付租金。
參考文獻
[1]陳柳欣.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問題探討[J].當代經濟研究2013.02.
[2]任輝.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與綠色金融體系構建[J].現代經濟探討2009.10.
[3]林章毅.綠色金融的創新與實踐[J].中國金融2012.10.
[4]安偉.綠色金融的內涵、機理和實踐初探[J].經濟經緯2008.05.
金融城市建設新引擎
在產業定位方面,麗澤金融商務區充分利用自身的規劃亮點、區位和產業結構優勢,以新興金融產業為龍頭,大力發展金融信息、金融文化、金融服務產業,構建獨具特色和優勢的金融服務產業體系,吸引新興的、創新的境內外機構和企業落戶,推動北京經濟總量增長。未來5年,麗澤金融商務區將著力瞄準京外銀行在京設立的第二總部、功能性總部和特色專營機構,國內外保險機構在京設立的集團總部、業務總部和功能性中心,外資股權投資機構在京設立的管理公司,以及大型企業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的功能性總部,以此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成為首都建設有國際影響力金融中心城市的新引擎。
城市規劃方面,2009年麗澤金融商務區開展了國際方案征集工作,評選出了“天賦麗澤”和“北京金融產業第三極”兩個優勝方案。2010年1月,北京市政府召開專題會審議通過了麗澤提出的綜合方案,明確了商務區用地布局、市政交通、地下空間、城市設計等方面的總體原則。之后,麗澤金融商務區依托市規劃委搭建的兩個技術支撐平臺,先后聘請了國內外20多家知名設計機構的近百名專家,經過方案征集、深化、綜合3個階段的籌備,共開展了31項研究工作。截至目前,麗澤金融商務區已形成了一整套理念先進、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規劃體系,并榮獲“國家級智慧城市試點”、“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綜合示范區”和“北京市綠色生態試點區”等稱號。
招商引資方面,近年來,麗澤金融商務區經濟指標增長強勁,引進金融機構的品質不斷提升。截止到2015年8月,麗澤實現全口徑稅收26.5億元,同比增長104.4%;實現留區稅收7.8億元,同比增長76.5%,其中金融業實現留區稅收7.3億元,同比增長117.4%。2015年引進的60家企業中,金融類機構51家,注冊資本億元以上企業28家,其中金融類24家,注冊資本金超過140億元。截至目前,麗澤金融商務區累計引進企業391家,注冊資本金超過2400億元,其中億元以上企業167家。引進企業中,金融類企業占80%以上,包括證券類、保險類、財務公司類、股權投資類、小貸融擔類等新興金融機構,涵蓋了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大型金融機構、建信股權基金等新興金融機構、新華社金融信息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場、基金業協會等全國性金融行業協會以及中國鐵物等大型央企總部5類機構,產業聚集效應及對周邊區域的帶動和輻射作用越發明顯。
在市政建設方面,目前,麗澤金融商務區智慧清潔能源項目和高可靠性智能電網項目已開工建設;智慧麗澤項目正在根據國家智慧城市建設任務書要求,開展頂層設計工作,并先期啟動通信管道等硬件基礎設施建設;綠色低碳項目已開始逐步落實,重點是督促各二級地塊落實低碳生態約定書的各項建設要求;同時,在國際方案征集的基礎上,麗澤綠地總體規劃已編制完成,并獲得北京市園林局正式批復。
智慧與綠色典范
本著“以人為本,務實推進;因地制宜,科學有序;市場為主,協同創新;可管可控,確保安全”的原則,麗澤金融商務區逐步推進各項工作。當前“智慧麗澤”建設規劃共分為4層15項,一方面在商務區各類市政設施布放智能感知終端,形成感知層;另一方面,建設網絡基礎設施,形成智慧城市的基礎層,這也是智慧城市建設的必要條件。在此基礎之上,形成包括城市公共信息平臺、城市公共基礎數據庫、智慧麗澤規范體系在內的智慧城市支撐層,最終,實現以城市運營管理中心為核心的智慧城市應用層指標建設,其中包含綠色生態精細化管理平臺、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綜合安保平臺、智能交通系統、園區金融產品綜合交易平臺、地下環廊及地下城市綜合體、智慧支付平臺、智慧物業、智能電網、集中供冷等智慧應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與血液,不僅能為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而且在優化資源配置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綠色金融主要依靠金融資源的導向作用實現經濟的綠色增長。綠色金融對環保產業和環保技術的支持,帶動了資金與資源向該產業轉移,從而使低能耗、高能效的企業得到快速發展,同時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由于沒有金融資源的支持而逐漸萎縮,進一步使環保產業吸引更多的其他生產資料,經濟資源在各個產業部門間得到重新配置,綠色金融在助推環保產業中發揮著啟動器和催化劑的作用。綠色金融的發展能協調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三者的關系,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綠色金融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現狀出發,研究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探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助推環保產業的政策建議。
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綠色金融政策日趨完備我國綠色金融政策己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07年以來,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完善綠色信貸的政策文件。2007年,《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將強化環境監督管理與嚴格信貸環保要求緊密結合起來,標志著綠色信貸全面進入我國節能減排領域。2011年9月27日,“三部門”聯合啟動“綠色信貸”評估研究項目,并計劃建立“中國綠色信貸數據中心”,為商業銀行踐行綠色信貸、管理和評估風險提供權威的信息支持。2013年12月18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指導全國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推動了環保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
綠色金融規模結構初具規模我國綠色金融初具規模,但產品結構發展不平衡。隨著全球在環境保護等問題上不斷形成共識,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日益受到高度重視,并得到了實現與推廣。政府相繼推出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等金融產品,掀起了一場大范圍的綠色金融風暴。三種金融產品中,由于后兩者剛剛起步,國內相關市場欠成熟,形成了以綠色信貸為主的產品結構模式。據統計,截至2012年末,全國五大行綠色信貸規模累計達1.36萬億元。清潔能源、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電廠脫硫除塵、河湖整治等環保項目得到了重點支持。同時,各銀行全面收緊高污染、高能耗、產能過剩等行業信貸規模,加快了其退出市場的速度。作為國內最早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國內唯一的“赤道銀行”一一興業銀行,截至2013年3月末,在全國已累計為節能減排領域提供融資2432億元,融資余額達到1269億元。此外,興業銀行推出“綠金融全攻略”方案,實現了從產品、模式到解決方案的多層次服務,能有效滿足企業客戶在節能環保領域的多種金融需求。
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已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仍處于起步階段,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一、綠色金融現存問題
1.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積極性不高
綠色金融的外部性問題是導致金融機構積極性不高的內在原因。由于環境資源是一種公共品,綠色金融服務具有特殊的正外部性。金融機構在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時,對公共環境具有正的溢出效應,但其所提供的正外部性往往難以得到有效、合理的補償,經濟主體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不足。針對這種現象,政府往往采取直接頒布相關政策法規的手段約束金融機構行為,缺乏實質性的約束激勵機制,綠色金融政策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金融機構內部約束激勵機制欠完善是發展綠色金融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中國金融行業的績效考核體系以經濟指標為主,環保相關指標幾乎未納入考核范圍。在利益的驅動下,各金融機構主體基本很少考慮服務對象的生產或服務是否具有生態效率,為了完成經濟考核指標而忽視了綠色金融政策的實施效果。綠色信貸政策推行較好的建設銀行,截至2012年底累計發放環保相關的貸款2396.37億元,僅占全行貸款總額的3.37%。金融機構內部的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意識,被繁重的經營考核壓力和誘人的經濟效益所沖淡。同時,綠色金融業務往往風險較高而收益偏低,進一步導致了金融機構偏向于選擇傳統金融業務,綠色金融市場難以擴大。
2.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備
我國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以間接融資市場為主,直接融資市場發展十分滯后。完備的市場體系是綠色金融發展的基礎,我國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欠完善,限制了綠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在綠色金融間接融資市場中,綠色信貸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未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缺乏創新的綠色金融產品,難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環保企業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單純的銀行信貸模式,無法充分利用社會各方資金,難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資金利用效率低。由于我國資本市場本身具有“新興+轉軌”的雙重特征,存在結構性問題,導致資本市場弱式有效。在直接融資市場中,政府未引起高度重視,缺乏相關政策安排,綠色證券舉步維艱。一方面,綠色證券的市場準入機制尚未成熟,環保企業通過上市融資難度十分大;另一方面,證券監管部門缺乏完善、高效的環保監管體系,導致一些企業在上市之后不兌現環保承諾,綠色證券效果大打折扣。
3.相關政府部門配合不到位
綠色金融的健康長效發展離不開政府、金融機構和環保等多部門的協作與配合?,F今,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主要依靠政府、環保部門的政策支持,金融機構的業務推動,多為單兵作戰方式,未充分發揮三者的協同效應。政府、環保和金融部門沒有明確的分工,彼此間未建立合作與交流機制,嚴重影響了綠色金融服務效率。環保產業作為新興的高新技術行業,國內對該行業的了解和研究都還不夠充分,在環保質量評估、項目收益與風險評價等方面存在較大難度,并未形成統一標準。由此發展起來的綠色金融,更是集高風險性、高技術含量和高操作要求于一身。金融機構缺乏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能力,難以獲得及時、有效的企業環保信息,必須依靠環保部門給予技術支持并協助審核,借助政府平臺豐富的信息資源與強大的資金支持,集三方共同的力?量,高效地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助力中國環保產業。
二、發展綠色金融的政策建議
1.健全綠色金融約束激勵機制,提高市場主體積極性
合理健全的約束激勵機制是推動綠色金融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一方面,我國政府應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約束激勵機制,解決好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的外部性問題,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政府可采取出臺相關優惠、補貼政策,適當放松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服務的相關要求,對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服務效果實施獎懲政策等措施。在綠色金融發源地之一的德國,政府出臺的相關環保政策中,政府支持給予清潔、環保的節能項目和企業一定額度的貸款貼息,由此產生的利率差,由中央政府以貼息的方式補貼。另外,被認定為環保、節能績效好的項目,可獲得不到1%貸款利率,持續周期為10年。結果表明,德國出臺的利率補償政策,促進了環保節能項目的建設與發展,“杠桿效應”十分顯著。另一方面,各金融機構應逐步建立起符合綠色金融發展需要的公司約束激勵機制。在金融機構績效考核體系中增加環保因素,使綠色金融的服務效果與每一位員工的績效考核掛鉤,內在地激勵員工能動地開拓綠色金融服務市場。
2.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拓寬環保產業融資渠道
完善、有序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是綠色金融發展的核心所在。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健全綠色金融間接融資市場,培育和發展綠色金融直接融資市場。完善綠色金融體系,首先,要創新綠色信貸等直接融資品種,擴大綠色金融間接融資市場規模;我國間接融資市場相對比較完備,將承擔綠色金融發展主力軍的角色。其次,大力發展PE、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規范中小板、創業板的上市標準,鼓勵、支持有實力的環保產業通過股票市場融資;環保企業前期資金投入大、研發周期長、投資風險較高的特點,決定了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等直接融資渠道更適合該類企業。最后,可適當放松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健全債券市場的擔保、信用評級等制度,支持與鼓勵環保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3.加強各政府部門的協作,提升環保產業配置效率
一、執行對綠色食物開拓的獎勵支撐
(一)積極宣傳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的申報政策,鼓舞符合前提的企業、農民專業協作社組織等進行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的開拓建立。對投資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物基地和農產物加工項目,運營期在十年以上,可享用稅律例定的響應優惠政策;促進綠色食物的出口創匯,關于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企業優先賜與自營出口權。
對凡在區征稅,并經區發展綠色食物辦公室受理,新增獲得無公害農產物、綠色食物、有機食物標記運用權的企業,區財務每年對新增的品牌和產物賜與一次性獎勵,每新增1個有機食物品牌獎勵6000元,新增1個有機食物產物獎勵1200元;每新增1個綠色品牌獎勵5000元,新增1個綠色產物獎勵1000元;每新增1個無公害生產基地獎勵2000元,新增1個無公害農產物品牌3000元,新增1個無公害農產物獎勵800元。
(二)對綠色食物原料規范化生產基地建立賜與支撐。區財務每年布置必然資金用于支撐我區全國綠色食物原料規范化生產基地的發展。對一次性投資500萬元以上新建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基地建立及農產物加工項目,建立進程中觸及由區規則的行政性收費,經區農水局、區財務局審核后,由區縣政府同意,享用按低限減半收取,生產運營活動中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則的最低幅度規范征收。
(三)落實好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開拓建立的支撐獎勵辦法。區縣政府關于開拓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基地500畝以上并獲得國家綠色食物或有機食物認證答應運用標記的企業、協作社等,在布置生態情況建立、以工代賑、農業商品基地建立、農業綜合開拓、扶貧開拓和農業技能推行等項目時,優先賜與支撐和傾斜。
區縣政府設立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扶持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開拓建立。對已獲得無公害農產物、綠色食物、有機食物認證答應運用標記的企業,并經過區發展綠色食物辦公室年度審核,嚴厲依照綠色食物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可以輻射帶動周邊群眾發展生產的優異企業,區財務賜與必然的獎勵扶持。
二、為綠色食物財產開拓供應金融支撐
重點扶持具有必然基本和規劃、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競爭力強的綠色食物加工企業及綠色食物生產材料企業或協作社。關于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取得市及市級以上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協作社稱號的,按規則享用金融機構賜與優先布置借款支撐。農、林業擔保資金,優先為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諾言好的企業供應融資擔保服務。鼓舞銀行業金融機構把支撐龍頭企業作為扶持農業財產化運營的重點,發揚其在農業財產化運營中的示范、帶頭效果。對具有上市前提的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予以重點培養,鼓舞和支撐重點龍頭企業經過公開拓行股票、中期單子、短期融資券和調集債券進行融資。積極指導工商本錢、民間本錢、金融本錢和外資投入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生產加工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協作社。
三、為綠色食物開拓的科技創新供應支撐
對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研發、生產和營銷的企業,要積極引薦認定為高新技能企業,享用高新技能企業和環保產物優惠政策。關于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科研項目和技能推行項目,科技和農業部分應優先歸入重點科研方案和重點推行方案。對取得綠色食物和有機食物認證的企業,優先向部、省和市引薦申報項目和申報農業財產化龍頭企業,并在政策上予以傾斜。
四、堅持綠色食物營銷專賣網點
積極培養和建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市場,帶動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財產的發展。區農水局要增強與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分局等部分的協諧和溝通,在城區集貿市場、大型超市設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物專賣網點,讓老庶民可以便利地吃上平安、高效、養分的綠色食物,有關部分要賜與減免入場費、場租費等優惠。
五、保證鮮活農產物運輸的疏通
積極完善全區鮮活農產物運輸綠色通道。嚴厲執行鮮活農產物運輸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規則,保證綠色通道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