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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醫療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
收支兩條線管理實際上就是進行預算管理時,將所有的收入都上繳至專門的財政用戶中,而支出都歸于社區服務中心的預算項目里,再交予財政部門安排。由于該管理方式在社區服務中心財務工作方面提出了高標準和要求,有利于財務管理工作的標準化,并使其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轉變為全面的預算管理。此外,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還加強了財務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把私自挪用資金等不法行為的發生率降到最低。
1社區服務中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出現的問題
1.1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收入與支出之間存在著矛盾 自從國家推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以來,許多社區服務中心都沒有將其醫療收入納入到預算外的資金進行管理。而在實施了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之后,也沒有將醫療收入歸為行政性收費進行非稅收入的管理[1]。但在財政收支的分類科目關于非稅收項目這一科目中,并沒有醫療的收費收入科目,而且相關部門也有明文規定,不能夠把醫療服務機構的收費收入納入到非稅收入科目中進行管理,這就造成了收入與支出之間的矛盾。
1.2社區服務中心內部會計核算與收支兩條線管理存在著矛盾 我國的衛生部和財政部都明確規定了社區服務中心內部會計核算應實行權責發生制,即以權利是否發生作為確定機構收入的標準,不管現金收付與否,都應該按照各會計期間收益確定具體的歸屬期。而就算沒有收到款項,只要是本個期間的收益,就應該當做本個會計期間的收入進入賬簿[2]。而這樣的核算方式已經和收支兩條線要求實施收付實現制之間出現了矛盾。
1.3許多財政資金供給量不足的地區無法承擔收支兩條線管理 如果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法,社區服務中心獲得的所有的收入都要上繳予地方的財政部門,而其支出則是由地方財政部門按照支出預算進行撥付,導致收入和支出之間脫節。而這樣的方式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社區服務中心運營的整體行為,在支出上升或維持不變的情況下,收入的總量卻明顯的呈現為下降趨勢,其中的差價就需要地方財政部門填補,而經濟實力薄弱的地區顯然就無法承擔。例如,某區于2012年衛生財務金額的決算資料中顯示,其社區服務中心2012年的業務收入金額為2.5億元,但其業務支出為3億元。若該社區服務中心實行藥品的零差率出售方案,其全年的業務收入量會低于1億元,但業務支出的金額卻不會下降。
2社區服務中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出現問題的解決對策
2.1改革社區服務中心服務收費的收入性質 社區服務中心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獲取到的服務收費,應將其納入到非稅收入的項目中,由財政專戶進行管理。同時,還應該保留機構的基本賬戶,將現金收入進行定期解繳,并由財政部門核算和撥付支出。而在核定支出金額的時候,應該結合機構所具備的突然性特征,放寬核撥的額度。針對具備逐日解繳現金收入能力的地區,應根據其運轉需要,由財政部門核撥相對數額的周轉金,使其能保持正常運行狀態。
2.2社區服務中心應嚴格的執行相關會計制度 社區服務中心的服務資金具有流動性,在執行專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利用權責發生制代替收付實現制[3]。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會出現收入之間的差異,賬面的收入與實際的收入之間出現差距,表現在待結算的資金解繳方面。因此,社區服務中心應嚴格的執行相關會計制度,對會計科目與會計報表進行重新的規范,適應政府部門對收支分類的改革,并同財政部門進行定期的對賬。
2.3政府應加大對社區服務中心的資金投入 社區服務中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就不會有多余的資金滿足日常周轉與長期的發展,而這些資金就需要財政部門投入。因此,地方的財政部門應該根據具體的發展規劃,針對社區服務中心制定相應的建設計劃與發展計劃,并將其列入項目庫內,加大資金投入。同時,還應對社區服務中心收支之間的差額進行核定,并安排相應的經費,真正落實預算計劃。
3結論
社區服務中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著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收入與支出之間出現矛盾、會計核算與收支兩條線管理出現矛盾、財政經濟實力薄弱的地區無法承擔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問題[4]。因此,地方財政部門及社區服務中心應改革服務收費的收入性質、嚴格執行相關會計制度,而政府也應加大對基層社區服務中心的資金投入,促使收支兩條線管理能發揮其最大功效。
參考文獻:
[1]李江華.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改革的難點及對策[J].當代經濟,2011,09(09):40-41.
[2]劉金祥,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之后的綜合情況分析[J].中國外資,2012,07(07):196.
1 關于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與分類收集點的區分與理解
1.1 案例一
本局于2008年11月18日對位于上海市靜安區的某保健站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檢查時該醫療機構在正常執業中。檢查時發現該醫療機構二樓203體檢室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內盛裝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手套2付、使用后的一次性床單1件。查見二樓樓梯口公用通道旁側廁所內,該醫療機構將盛裝醫療廢物的小型號專用包裝袋收集于一個大型號專用包裝袋內,并直接置放于右側地面。小型號專用包裝袋未封口,無產生科室名稱、類別、數量的標簽。該醫療機構當場未能提供醫療廢物內部交接登記三聯單。通過進一步談話確認,保健站將有專人將置于廁所地面的醫療廢物交接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回收人員。
本案例是一起違反醫療廢物監督管理案件,案件涉及3個違法案由,包括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設備、設施不符合要求案;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案。此則案例違法事實涉及面較廣,在醫療廢物監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 關于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的理解和識別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是關于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設備、設施的規定。《條例》里沒有關于分類收集點的規定,但在《上海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范》里,有關于分類收集點的要求,該《管理規范》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醫療廢物產生較多的門、急診應當在各自的門急診設置分類收集點;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其他科室,可按照距離最近的原則,在同層樓面合并設置分類收集點;傳染病門診在各自的門診附近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可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和分類收集點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執法實踐中有將兩個概念混用的情況或者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做臨時收集點、臨時貯存點等不規范表述,應予以注意。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以及《上海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范》第二十四條是關于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設備、設施的要求。《上海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規范》第十二條第二款又規定: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等醫療機構分類收集點可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但應當符合本規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上述保健站就屬于分類收集點可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的情形。實踐中,對于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的,該醫療廢物集中點除了要滿足分類收集點的要求外,還要滿足暫時貯存點關于采取密閉措施、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設置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警示標識等要求,以有效地控制疾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故上述保健站的“在二樓樓梯口公用通道旁側廁所內,將盛裝醫療廢物的小型號專用包裝袋收集于一個大型號專用包裝袋內,并直接置放于右側地面”的行為應適用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案”。
2 關于“運送工具”與“運輸車輛”的區分與理解
2.1 案例二
在一則醫療廢物衛生行政處罰案件中,現場檢查筆錄做如下描述:檢查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查見門診部內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車輛無醫療廢物專用警示標識;門診部內醫療廢物收集有科室與收集人雙方簽收記錄。
2.2 “運送工具”和“運輸車輛”的區分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上海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也有關于運送工具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轉運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包括運送車和盛器);第二十八條有關于運送車輛的專門規定。可見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和“運輸車輛”有不同的含義,醫院內部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以及將醫療廢物由分類收集點運送到暫時貯存點一般使用的是“運送工具”;而將醫療廢物由暫時貯存點運送到醫院外部的集中處置單位一般使用的是“運輸車輛”。可見本案例將“運送工具”和“運輸車輛”混用,沒有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條文作準確的解讀。
3 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案由與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案由
3.1 案例三
本局于2008年2月20日對某口腔診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在三樓診療室操作臺下的醫療廢物專用袋中查見廢棄的玻璃試管與一次性醫療橡膠手套、帶血棉球等醫療廢物混放。經查實,被處罰人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
3.2 適用“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由情形
在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放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由中,如果醫療機構未將醫療廢物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或者雖將其放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但是未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分類將其按照損傷性廢物、感染性廢物等五大類分類收集(如案例三),同樣都適用本案由。
如果本案例發現的廢棄的玻璃試管與一次性醫療橡膠手套、帶血棉球等醫療廢物混放,放置于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中,適用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別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案由。但是如果在普通黑色生活垃圾袋中還發現紙屑、果核等生活垃圾,則應適用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或生活垃圾案由,適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
3.3 對就診患者將止血棉球等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情形的處理
在實踐中常發現這樣的情況,在醫療機構內部的生活垃圾袋中也可能發現醫療廢物,這種情況應區別對待。如果屬于醫務人員能直接控制的醫療廢物,如一次性探針等則需要進一步做調查取證,以確認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案是否成立;如果是醫務人員無法控制的醫療廢物,典型的如就診者用于止血后丟棄的帶血的棉球,這種情況一般不應給予處罰,雖然其情形也表現為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戴頂“中心”帽子,輸掉一樁官司
河北省清苑縣人民醫院前不久意想不到地輸掉了一場官司。這所醫院雖然沒有造成任何醫療事故,但是卻因為給自己戴了頂“中心”的帽子,被判向患者賠償,吃了啞巴虧。
清苑縣人民醫院于1997年經清苑縣衛生局批準,在原急診室基礎上建立了“120急救中心”。1999年,該縣王某突發心臟病,呼叫該急救中心急救,最終死亡。王某家屬認為該院急救違規,造成了醫療事故,要求賠償37萬余元。經過幾級醫療事故鑒定、甚至是司法鑒定,該院都被認為沒有造成醫療事故。就在這家醫院認為勝券在握的時候,患方拋出一個重磅炸彈――該院建立“清苑縣120急救中心”違規!
原來,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的核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原告認為,清苑縣人民醫院要掛“120急救中心”的牌子,應該由河北省衛生廳予以核準,但該院只是經清苑縣衛生局批準驗收予以同意,其批準程序不合法。
清苑縣人民法院據此認為,清苑縣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在未經法定程序核準成立的情況下,擅自承接急救病人,違反了有關規定,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清苑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4萬余元。
爭戴“中心”帽子,成了潮流
記者在各地采訪中留心觀察,發現醫療機構爭戴“中心”帽子似乎成了潮流。且不論一些民營醫療機構稱自己為“整形美容中心”、“糖尿病診療中心”、“肝病治療中心”,就連一些全國知名的公立大醫院也熱衷于此道,這個“中心”那個“中心”比比皆是。有大醫院院長宣布,該院就是要主打“中心”牌,因為該院的許多科室都是在全國叫得響的……
中華醫院管理學會醫院維權部主任、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律師鄭雪倩說,大家之所以對“中心”二字趨之若鶩,是因為這個名稱帶有“最好的”、“優勢資源集中的”等意義,在很多患者眼中,“中心”意味著好名聲、高水平。
她給各種中心進行了分類:第一種是醫療機構本身取個“中心”的名字,也就是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中心”;第二種是各醫院內開設的“中心”,其實就是院內業務科室換了個名字;還有一種是幾家醫療機構的內部科室聯合開設的“中心”,比如地處上海和浙江的兩家醫院的科室開設“××醫療集團高血壓病診療中心”。
鄭雪倩說,對于第一種中心,毫無疑問,應該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批,特別要注意的是,含有“中心”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對于第二種院內科室中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條例》都沒有規定,現在基本上是醫院想怎么叫就怎么叫;第三類“中心”實質上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也應該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批,如果含有外資性質,還要到衛生部報批。但是現在的這種內資聯合“中心”幾乎就沒有報批的,因為沒有醫療機構愿意將這種聯合中心設為能與自己平起平坐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按照民法的規定,這樣的“聯合中心”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是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鄭雪倩說:“現在醫療機構的‘中心’很混亂,我們現有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在當初制定的時候還沒有預見到如今的狀況。既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很多醫療機構就可以鉆法律的空子。”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適時修訂有關法規,規范醫療市場,確保患者的利益。
“中心”本無罪, 名實須相符
日前,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向外界透露,對于“中心”開設泛濫混亂的狀況,衛生部已經注意到并開始著手治理。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處長高光明說,對于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要命名“中心”和幾家醫療機構聯合開設的“中心”,一定要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來核準,否則就是違規,要被處罰。衛生部現在尤其關注的是醫療機構內部科室亂叫“中心”的狀況。據他介紹,1982年頒布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行政科室和業務科室的設置或撤銷,須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核準。”也就是說,要開什么科室不是醫院自己說了就算的。但是在1994年國務院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并沒有重申這一點。所以,醫療機構設置和撤銷科室、科室的命名都比較隨意,把某個科室叫做“中心”,或者幾個科室聯合開“中心”都是很常見的現象。
我院根據**市衛計委下發的《**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了嚴格的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有關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分工明確:
我院召開了專題會議,對自查工作進行嚴密部署。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嚴格對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自查自糾工作。
二、自查基本情況:
(一)機構自查情況:單位全稱為“***中醫醫院”, 性質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位于***路33號;法人代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許可證號:*****,有效期限至2031年6月16日。我院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實行了嚴格管理,從未進行過涂改、買賣、轉讓、租借。
(二)執業情況:我院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許可證批準的診療科目開展醫療活動。無出租承包科室、醫療設備,無違規接受社會捐賑資助,無違規醫療廣告,無違規開展禁止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未經備案開展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未將明確按臨床研究管理的醫療技術進入臨床應用,未開展干細胞臨床應用。
(三)人員自查情況:我院未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在崗醫護人員均取得相應資質和證書,我院從未超注冊范圍開展執業活動或
非法出具《醫學證明書》。
三、存在不足:
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我院部分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工作量大,到上級醫療機構進修的機會不多,知識更新的周期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服務水平向更高層次提高。
四、改進措施: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為契機,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范醫院的執業行為,按規定辦理及定期核查執業許可證、醫務人員執業證等各種執業證件,規范從業人員的準入資格,醫護人員合法執業。對所有的臨床、醫技人員按照有關的規定辦理資格執業注冊工作,對新進的醫生、護士實行規范的輪轉培訓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在考取執業資格并注冊后才準予獨立上崗。不聘用非專業人員從事醫療業務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應執業證書的醫護人員單獨從事診療、護理工作。嚴格遵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強化管理措施,優化人員素質,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技術服務水平。
一、指導思想
依法做好傳染病防治及醫院感染監督工作,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治監督職責,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促進傳染病防治及醫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
三、檢查對象
(一)醫療機構:
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負責:縣直各醫療機構、民營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個體診所。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縣衛生局負責轄區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檢查。
四、檢查內容
(一)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醫療廢物處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劑使用等情況,詳見表1。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疫情監測、疫情信息報告管理、疫情調查處理、醫療廢物處置等情況,詳見表2。
表格使用:每個受檢查的醫療機構填寫附表1;受檢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填寫附表2。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09年4月)為動員部署階段。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2009年4月—7月)為組織實施階段。衛生監督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開展監督檢查。
第三階段(2009年9月)為總結階段。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衛生監督所要將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將附表3和工作總結書面上報市衛生監督所,同時報衛生局疾基婦股備案。
縣衛生監督所聯系人:張昌華
衛生局疾基婦股聯系人:李國燕
六、為確保傳染病防治及醫院感染衛生監督檢查工作順利完成,特成立傳染病防治及醫院感染衛生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衛生監督工作組:
傳染病防治及醫院感染衛生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成員:
*
衛生監督工作組設在衛生監督所,由衛生監督所具體負責。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傳染病防治及醫院感染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配合,突出重點,嚴格按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轄區內的監督檢查。
(二)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糾正,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