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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1]。如果處置不當,不僅會對醫務人員構成職業傷害,還會造成社會環境污染和疾病的傳播,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威脅。 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條例指出國家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我市于2006年12月份建立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工作。現將我院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管理措施總結報道如下。
1存在的問題
1.1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不規范醫療廢物未嚴格按要求分類,收集損傷性廢物的利器盒盛裝過滿沒有及時更換,利器盒不加蓋,可能造成工作人員銳器傷。損傷性醫療廢物混入感染性醫療廢物,導致包裝袋破損醫療廢物泄漏,專職運送人員意外暴露的危險,并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最后處置工作帶來不便。包裝袋過滿>3/4,標識不清,封袋不嚴;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不符合醫療廢物減量化原則;對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生活垃圾沒有嚴格按照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置,造成環境污染。
1.2交接轉運環節不完善專職轉運人員每天轉運結束后轉運工具未做到及時清潔消毒。交接記錄不完整。產生地未做到日產日清。有時與處置中心不當面登記交接,未做到共同填寫醫療機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2管理措施
2.1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為了使醫療廢物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六安市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對醫療機構的要求,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業務院長、醫務科、護理部、院感辦、總務科和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組成的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負責管理和協調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制定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貯存、處置工作流程》、《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處理預案》和質量考核指標,使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做到職責分明,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2加強培訓采取全院組織和科室組織等多種形式,分層次有重點的進行全員培訓,提高各類人員對醫療廢物危害性的認識和規范管理的法律意識。
2.2.1醫務人員的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和部門頒布的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醫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相關制度、質量控制標準、職業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措施,要求掌握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和管理流程。
2.2.2衛生保潔員和專職運送人員的培訓保潔人員文化程度低,清潔衛生理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差,要加大培訓力度。培訓重點:醫療廢物處置流程,清潔、消毒知識和職業安全防護,強調當面交接的重要性;禁止出賣醫療廢物的行為,確保醫療廢物處置的安全有序。保潔人員流動性大,科室隨時做好新進人員的培訓。
2.2.3新上崗人員的培訓實習、新入人員均進行崗前培訓。在學習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同時,現場指導分類、收集的要求和如何做好自我保護,考核合格后上崗。
2.3加強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的規范化管理
2.3.1臨床科室產生地的管理將《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處置流程張貼在各科室處置間,要求科室在產生地將醫療廢物按照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藥物性就地進行分類,及時分別放置于醫院統一購置的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的具有防滲漏性能的專用包裝袋和利器盒,醫療廢物收集達到包裝袋的3/4滿時及時有效的封口,系上統一制作的標識卡,卡上注明: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殊說明,由專職運送人員負責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加強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生活垃圾的管理,用雙層包裝袋按照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理。加強對患者及陪屬的教育和引導,防止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2.3.2轉運、暫貯、移交的管理醫院修建了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醫療廢物暫存房,標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 的 警示標識。配備了相應的清潔消毒設施和病理性廢物低溫儲存柜。為專職運送人員配備了口罩、帽子、工作服、橡膠手套和膠鞋等防護用品。專職運送人員每天兩次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下科室用密閉的專用醫療廢物中轉箱將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到暫存房。同時和科室交接人員填寫好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產生科室、廢物種類、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和經手人簽名。運送人員在運送時必須查看包裝袋的標識、封口,不得把不符合包裝要求的醫療廢物轉運到暫存房,沿途不得泄漏、撒落。運送人員負責每天向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移交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物,同時嚴格執行醫院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當面填寫醫療機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交接雙方簽字留存備查。每天移交結束,運送人員對暫存房和轉運工具進行清潔消毒。
2.3.3加強督查持續改進實行院科兩級管理,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和總務科負責對全院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暫存、轉運。科室由科主任和護士長負責,強化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監督醫護人員因為不良習慣及便利導致的錯誤或疏忽。對發現的問題,組織討論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監督整改到位。
3討論
醫務人員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和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從而對醫療廢物管理不重視;醫務人員對于醫療廢物管理知識的欠缺也直接影響醫療廢物管理質量[2]。醫療廢物規范處置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是保障患者及醫務人員健康的重要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的危害,醫護人員必須明確自己在醫療廢物管理中的責任義務和權利[3],在工作中將醫療廢物規范處置作為自覺行為。完整的管理體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處置流程,領導重視,加強培訓,人人參與是醫療廢物規范管理的保障。我院通過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范化管理,明顯改善了醫院的環境,避免了對社會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危害,減少了疾病的傳播,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引起的醫院感染和醫務人員職業傷害提供了保障。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M].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3:6-7.
【關鍵詞】 縣級醫院 醫療廢物 管理處置 存在問題
醫療廢物是指在對病人診治、檢驗、處置、疾病預防等醫療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固態或液態廢物,是一種危害人體健康和影響環境的特殊污染源,其處理是否得當,是衡量醫院感染工作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本人從事控制醫院感染工作多年,現就縣級醫院醫療廢物管理處置中存在問題現狀的看法提出以下幾點。
1 醫護人員對療廢物管理處置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醫院對醫療廢物管理處置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醫護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應急處理等知識缺乏。環保意識不強,存在麻痹思想,認識不到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醫療廢物管理處置不善帶來的的危害性。未將醫療廢物視作危險廢物對待,直接將部分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使得病原體借助生活垃圾中的有機質繁殖更快,造成病毒的蔓延。
2 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落后
國家規定醫療廢物必須進行集中、焚燒處理,但絕大多數醫院沒有標準的焚燒設施,有的醫院自設的焚燒爐,由于處理工藝簡陋,焚燒不徹底,缺少除塵凈化的環保設施,不能去有毒有害物質,給環境帶來二次污染。而有的醫院雖然設有標準的醫療廢物焚燒爐,但由于運行成本過高,也只是形同擺設,以應對相關部門的檢查。另外,處理不及時,或只處理臨床醫療廢物,其它部分當生活垃圾處理,對人們的健康造成極大危害。
3 組織機構與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所有縣級醫院都成立了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為院長、相關科室負責人負責制,并有專人負責,但非專職,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思想上都能充分認識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執行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表現在人員配制、流程設計、資金投入明顯不足,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不能落到實處,管理組織未真正發揮其監管者的作用。
4 回收交接制度不嚴格
醫療廢物處置的各個環節應有詳盡的交接手續,回收的醫療廢物應當實行登管理,記錄來源、名稱、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經辦人,資料保存3年。而目前有的醫院存在登記不詳實、漏登記、錯登記甚至沒有登記的情況,無明確的醫療廢物管理處置各環節中的責任,存在流失隱患。 轉貼于
5 分類收集管理不完善
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實施醫療廢物環境無害化管理的關鍵環節,但現在多數醫院把關不嚴,未嚴格按醫療廢物的分類、包裝、標識將醫療廢物以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而是混裝收集,造成處置時的困難。
6 包裝、運送、儲存存在及大隱患
【關鍵詞】醫療廢物;管理;污染
【中圖分類號】R1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0―0852―02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廢物。作為醫療機構主要負責治療疾病,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在治療疾病的同時如因為醫療廢物處理不當,給病人或家屬帶來其他的污染,使其再次感染其他疾病,不僅造成人民群眾身心受損,而且違背醫療機構治病救人的原則。
1 國家對醫療廢物處理辦法
在《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實施三年
來,各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管理職責是否能夠旅行、是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是否有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時儲存以及對醫療廢物管理的各種設置情況和對《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執行情況;各科室的醫務人員和醫療廢物專門管理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資料記載、交接記錄和保存情況;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和職業防護情況等等,如能按要求能制定相關的制度,資料齊全,記錄清楚明確,那么他們對醫療廢物管理應能按要求執行。
2 對本市中小型門診處理廢物的調查
通過調查和查閱資料可知,本市大部分大中型醫院對醫療廢物管理比較重視,能夠認真貫徹《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各自成立了醫療廢物管理領導機構,領導帶頭管理,各其負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細則;制定了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大部分醫院都建立了醫療廢物暫時儲存庫房并且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配置了醫療廢物警示標示、具體說明、專用的帶有特殊標示的黃色塑料袋、專門運送醫療廢物的密封推車;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有的和特種垃圾站建立了委托處置關系,簽定了運送、焚燒合同;相關科室人員進行了法律法規、分類收集、交接記錄、個人防護以及專用容器、車輛消毒管理知識的培訓。
但是仍有大部分中小門診沒有按《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去做。目前本市登記在冊小診所1971家,日生產醫療廢物2.5噸左右,除部分診所的醫療廢物交附近醫療機構處理外,絕大部分產生的醫療廢物均為自行處置。這些醫療機構沒有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沒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沒有集中處置的設施,自己用一些比較簡單的辦法焚燒,比如用小型焚燒爐,還有的在野外露天焚燒,小診所的管理人員對業務知識概念不清,不會個人防護,操作不能按照規范進行。據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調查示,他們檢查了46家中小門診,只有一家門診部的特種垃圾管理處簽訂了處理合同,15家門診的醫療廢物交附近醫療機構處理,6家門診的醫療廢物自行焚燒,其余24家門診的醫療廢物去向不明。我單位是學校,是專門培養護士的學校,學生上完實驗科或護理操作完實驗垃圾,也沒有明確的去向。而社區52%的中小門診醫療廢物處理不當,很可能與一般垃圾混在一起,但醫療廢物不同于生活垃圾,主要是醫療活動過程產生的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帶血的棉棒和紗布等用品,醫療廢物在處置、儲存和運送的各個環節都有很大的傳染性,尤其是一次性使用的塑料用品,流失后大部分流入不法商販手中,他們低價回收后加工制成純凈水儲水筒等塑料生活用品,給人民健康帶來極大的危害。所以如何對中小門診醫療廢物的處理是擺在有關部門面前的嚴峻問題。
3分析以下原因有關:
3.1相關人員對醫療廢物的法律法規知識匱乏,特別是領導或主要負責人員,相關概念不清楚,管理意識不強,對條例和辦法認識膚淺,領導不重視,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沒有建立健全,對垃圾不分類、不密封,焚燒不充分,對有些廢物如輸液瓶是否為醫療廢物認識不徹底,甚至醫務人員自己都重復使用輸液瓶。
3.2中小門診受利益驅使門診、診所床位少,賺錢少,他們決不可能與特種垃圾站簽訂合同,當然就近醫療機構也不會無償免費處理醫療廢物;本市有好些廠礦醫院,工廠效益差醫院效益也很難維持,按特種垃圾站收費標種收費,他們就更難維持,這給醫院帶來很大的負擔。
3.3偏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病人來不做預處理,各種病人都接觸,有些傳染病也有截流現象,好多醫療廢物就地焚燒或是掩埋,甚者隨處亂仍,造成局部地區周圍人群的污染,他們認為山高皇帝遠,無人能管得上他們,這是觀念意識不強的人;而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們,他們也想認真處理醫療廢物,由于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每日醫療廢物不是很多,儲存又不合適,相關單位也不可能為此單獨跑一趟,就造成醫療廢物處置不當。
3.4衛生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執法部門宣傳不到位,缺乏現場指導,監督檢查不力。如《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實施三年來,各大中小醫院接到了文件,而部分地區工作人員就根本不知道,有的是從報紙上膚淺知道一些,具體內容知者甚少,沒有宣傳、沒有培訓,沒有現場指導;在檢查時是否對偏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有過檢查,而對未注冊的小門診又是如何處理的呢?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4 對策
自從2003年《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頒布實施以來,我市的醫療廢物管理出現了新的局面,各級醫院對醫療廢物的產生、收集、運送到集中處置都在不斷的按照〈條例〉要求操作。但這畢竟是一向新的任務,人們在接受這些新生事物的同時,對它的理解欠缺,思想認識不能完全到位,所以出現一些問題是在所難免的,關鍵是如何積極的去解決這些問題,是目前值得考慮的。
4.1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加強管理,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條例》和《辦法》,強化培訓、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對轄區內相關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指導各個區縣的監督檢查工作,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中去,確實將《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落實下去;建立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原則,幫助他們作好個人防護工作;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進一步細化;加強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幫助中小門診解決實際問題;對于中小門診和效益差的廠礦醫院,他們的醫療廢物的處理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為了顧全大局,也可以免除部分費用,鼓勵他們按要求處置醫療廢物。
4.2 各中小門診成立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帶頭管理,各其負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細則;制定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醫療廢物按點暫時儲存,用專用的帶有特殊標示的黃色塑料袋、專門運送醫療廢物的密封推車;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分類收集、交接記錄、個人防護以及專用容器、車輛消毒管理知識的培訓。
4.3對于邊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加大檢查指導工作,醫療廢物按點暫時儲存時,要有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對確實集中處理有困難或不方便的門診,指導他們就地焚燒須多少度能達到充分燃燒,深埋多少能達到要求,杜絕因醫療廢物的處理不當而造成再次污染。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 醫療廢物;醫院感染;管理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為規范對醫療廢物的管理, 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手段與嚴格的控制措施, 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
1 建立健全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
加強領導, 醫院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 組成成員有分管后勤院長、醫務科、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及各臨床科室的科主任、護士長。醫院感染科作為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廢物的處理監控工作。各科室成立醫院感染控制小組, 負責本科室醫院感染控制日常工作, 督促醫療廢物的處理。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院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處理流程、醫療廢物泄露、流失和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2 加強培訓
根據本院各類人員制定出不同的培訓內容, 開展不同形式的教育形式。學習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國家法規和政策;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交接、運送、暫存的操作規程;掌握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知識, 職業暴露后的處理措施;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全員認識履行醫療廢物管理職責和權力的重要性, 樹立規范處理醫療廢物的自覺性。對新進院的人員、進修實習人員、保潔人員實行不同形式的崗前培訓, 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3 醫療廢物的處理
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標準, 將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化學性和藥物性廢物五大類, 嚴格分類收集。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放在密閉防滲漏的垃圾桶, 醫療廢物袋和桶有醫療廢物專用標識, 警示標識明確, 放在指定地點;醫院醫療廢物暫存處人員每天定時專車回收, 與科室人員雙方按重量交接并簽名, 運出時做好醫療廢物的產生科室、類別、日期等記錄。產科的胎盤填寫專門的胎盤交接登記表, 放入10%福爾馬林液中保存, 按個數交接;醫療廢物暫存處配備專職人員管理, 并安裝攝像頭, 連接到醫院的保衛科24 h監控值班處, 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人員48 h內到院運送, 與暫存處人員雙方按重量交接并簽名, 開據交接聯單, 有效地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暫存處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遠離醫療區、人員活動區, 暫存處的設施、轉運車每天定時清潔、消毒。
4 資料的保存
醫療廢物暫存處人員負責對醫療廢物的交接登記表、與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交接聯單、環境的消毒登記表按月進行整理, 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