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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基層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需要進一步加強
公正、高效、權威的現代司法制度的確立,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標,為此為適應審判工作需要,首先須樹立反映現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認識,也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然后是適應現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審判格局。但是,我們負責辦公室工作的部門,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判工作、服務人民法院的理念還不夠強,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極、懈怠、不思進取的思想狀態,導致政令不夠通暢,相關政務工作的停滯。為此,必須強化辦公室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部門職能交叉設置
當前基層法院的機構設置,基本上沿用著計劃經濟年代的模式,與上級法院相對應設置,沒有充分體現出基層法院自身的職能特點。在人員配備上,基本上是處于“官多兵少”狀態,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完成;在管理層次上,一項工作從院決策機構到落實到具體人,一般要經過二至三個層次,效率不高;在職能上,部門內部之間,與審判部門之間不少地方存在職能交叉,職能模糊現象;在工作任務的分配上,不少部門存在“以人定事”現象,誰能干就讓誰干,不管機構職能,不管任務輕重緩急,造成工作能力強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閑死,嚴重地影響了辦公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辦公室人員相關素質有待提高
人員狀況和綜合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任務需要,辦公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還有差強人意之處。總言之,相關專業人才奇缺。辦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長心理學、文化藝術、財務、基建、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但不少法院長期以來上述崗位均由法律專業或其他人員進行輪崗或頂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專業人員。而且法院分管領導由于法官職務的特殊性,也同樣缺乏相關的文秘、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導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雖然說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戰斗力。管理離不開規章制度。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從目前基層法院落實情況看,盡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還很不全、不細,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在運行過程中抓得不嚴、抓得不死、落實乏力,有了問題是臨時搭班子、抽人員,有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夠,考核標準不嚴,獎懲不能到位,這使辦公室的管理處于一種時緊時松的紊亂狀態。
(五)經費保障欠缺,管理難度加大
從近年來的運行管理情況看,基層人民法院日常經費供給和保障機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財政體制上的影響,法院的經費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較分散的層面上,省及中央財政給予的適當補貼,加大了地方財政的依賴性,法院所需經費撥付有時不能及時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務管理難度大、壓力重,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此外,信息化服務和現代化辦公水平有待提高,該項工作必須有厚實的資金支持。
(六)缺乏長效激勵機制
法院傳統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獎懲,過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視物質激勵作用,不注重現代考核獎懲機制,往往以民主測評或者領導帶有濃厚主觀性的年終總結代替客觀的考核,優秀與稱職差不多,選拔、晉級、獎懲不與業績掛鉤,不能有效調動干警積極性,激發干警的潛力。
二、加強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實現辦公管理的科學化
(1)規范化。辦公管理的規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則、標準去實施。一是會議安排規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將會議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漸按定制模式固定下來,避免重復操作,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規范化。要根據接待對象的級別、來訪目的,明確接待規格,制定接待工作規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辦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并固定下來,以后辦事就按規定的步驟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時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順序,把每一個步驟的做法、要求都要規定清楚。
(3)制度化。通過制定崗位責任制,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任務都必須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使每項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斷引進專業性高素質行政事務管理人員
做好辦公室管理工作,離不開專業性高素質的管理人員。近年來,對法官職業化強調很多,但對法院行政事務管理人員的專用性講得比較少,在客觀上造成了政務管理工作缺乏專業性人才,使其變成了一項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無的工作,導致辦公室隊伍龐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為此,必須加強專業管理人才的引進。如從事司法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會計師職稱,司法秘書工作人員要有較強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黨務人事工作人員要有很強的黨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風,所有人員都要會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工具,不斷提高辦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激勵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效率和效能,暢通政務管理人員進口和出口,對于不適合崗位的人員要加強培訓及時調整崗位,建設一支專業性高素質的政務管理隊伍。
(三)加強辦公室人員的培訓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對政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上級法院只注重對審判業務性的學習和培訓,而很少對法院辦公室人員進行系統化培訓,導致上下級法院、區域性法院之間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統一和不協調。因此,應當從體制、機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與現代審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機制,在縱向和橫向上加強管理事務的經驗交流和培訓,以適應審判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對聘用人員的管理,要從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關、用人關和監督關,落實聘用人員責任制,做到規范管理,規范使用。
(四)強化管理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強化功能是基層法院辦公室工作的兩個關鍵節點。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來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經不能再適應司法行政改革和審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逐漸變革不合理的管理體制。為此,要以強化管理制度建設為抓手,不斷探索和完善司法辦公室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
(1)強化管理措施。要緊密聯系法院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出臺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及時交流、學習和推廣先進的管理做法經驗。
一等獎(5篇)
1、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成功典范
――關于義烏發展經驗的調查報告
(省委辦公廳 舒國增等)
2、關于在我省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調研報告
(省發改委 姚作汀等)
3、公共財政與和諧社會建設
(省委政法委課題組)
4、杭州市青年農民工城市融入現狀實證分析
(杭州團市委 董 悅)
5、“浙中城市群”建設與發展若干問題的調查研究
(省委黨校 陸立軍)
二等獎(10篇)
6 關于我省流動人口若干問題的調研報告
(省政府辦公廳 潘捷軍)
7 農村土地制度市場化改革的障礙與對策研究
(衢州市委政研室 徐延山)
8 浙江省區域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與對策研究
(省國土資源廳 王松林等)
9 具有浙江特色的自主創新道路研究
(省科技廳 蔣泰維等)
10 浙江生態省建設中的水資源補償機制研究
(省物價局柳萍等)
11 關于創新浙江民營經濟發展模式的對策研究
(省政府研究室 陳廣勝)
12 關于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的調研報告
(省人事廳 陳仲方等)
13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民俗文化傳承
(省委宣傳部 童芍素等)
14 從“民主懇談”到“參與式預算”
――基層民主的溫嶺模式調查
(溫嶺市委宣傳部 曹 鴻等)
15 關于有效控制海洋捕撈強度、繼續做好漁民轉產轉業的調研報告
(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蔡洪法等)
三等獎(20篇)
16 關于我省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落后生產能力的調研報告
(省政協提案委員會 葉子挺等)
17 浙江省異地商會黨建工作調查及思考
(省委組織部課題組)
18 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努力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
(衢州市委 厲志海)
19 關于“八鄭規程”的調查與思考
(紹興市紀委 史濟錫等)
20 關于浙江省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情況調查及對策建議
(省社科院 楊建華等)
21 寧波市改革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研究
(寧波市委政研室課題組)
22 浙江省塊狀經濟發展報告
(省經貿委 丁耀民等)
23 關于我省城鎮養老服務業發展存在問題與對策的調研報告
(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韓春根等)
24 實施旅游國際化戰略,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設研究報告
(省旅游局 紀根立等)
25 以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為抓手,全面提高我省領導干部應急管理的能力
(省委黨校 吳錦良)
26 對浙江省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省委辦公廳 王文滋)
27 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政策研究(省衛生廳 李蘭娟等)
28 “慶元模式”對服務型政府建設和鄉鎮體制改革的啟示
(省委黨校 何顯明等)
29 發揮公共財政作用,推進科技自主創新
(省財政廳課題組)
30 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責任、地位和作用
(省委統戰部課題組)
31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管理問題與對策研究
(省政府辦公廳 施清宏)
32 關于全省法院努力實踐“三項承諾”的調研報告
(省法院 包祥水等)
33 關于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省法制辦 周小平等)
34 從我省地方立法民主實踐探索推進地方立法民主化的對策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李步星等)
35 《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立法質量評估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丁祖年等)
優秀獎(30篇)
36 浙江省涉外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調查
(省知識產權局 陳小英)
37 2006年浙江城鎮低收入群體生活狀況研究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 施幼薇等)
38 臺州政府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研究
(臺州市委 張鴻銘)
39 浙江省民營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研究――以臺州為例
(臺州市委政研室 鄭楚森等)
40 浙江省政府外債負擔問題研究
(省財政廳課題組)
41 關于鄉村宣傳文化陣地建設的現狀與思考
(省委宣傳部 沈立江等)
42 提升合作經濟水平,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省農辦 邵 峰)
43 生態功能區劃與主體功能區劃關系研究
(省發展規劃研究院 劉 亭等)
44 浙江省產業結構調整與金融支持研究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課題組)
45 浙江省慈善事業發展調研報告
(省民政廳 吳桂英等)
46 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化發展趨勢與浙江城市化戰略調整
(嘉興市委辦 張才方)
47 緩解我省小企業融資難的幾點思考
(省中小企業局 吳家曦等)
48 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前景及對策建議
(省信息產業廳 高鷹忠等)
49 浙江省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調研報告
(省工商聯課題組)
50 關于推進欠發達地區人口和產業集聚、提升縣域經濟發展水平的調研報告
(省農辦 王良仟)
51 實施生態移民工程,扎實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麗水市委政研室 李 華)
52 關于外來流動人員信教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省委統戰部課題組)
53 全省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調研報告
(省林業廳 陳鐵雄等)
54 推動全民創業,實現富民強市
(紹興市委政研室、市府辦謝衛星等)
55 完善村級治理機制研究
(紹興市委組織部 方建平等)
56 對浙江工業產業競爭力的調查與分析
(省經貿委 陳衛東等)
57 構筑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聯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議
(省政府參事室調研組)
58 打造浙江省文化創意中心區的調研與建議
(省發展規劃研究院 朱李鳴等)
59 浙江經濟增長與三大需求關系的初步分析
(省發改委 錢建鑫等)
60 現代化進程中溫州農民的社會分化問題分析
(溫州市農辦 謝小榮)
61 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問題研究
(省委組織部課題組)
62 金華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模式創新調研報告
(金華市委政研室 胡新民)
63 吳興區關于構建新型困難群眾救助體系的調查報告
(吳興區政府 施根寶)
64 關于推進“海上法治”的調研報告
(舟山市“推進‘海上法治”’課題組)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玩玩”為你整理了這篇城市垃圾分類處置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一是完善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出臺《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試行)》(淮分類辦〔2020〕1號)、《淮南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淮公節辦〔2020〕3號)等文件,進一步明確垃圾分類的實施范圍、工作原則、和分類方法等,為垃圾分類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試點區域不斷增加。自今年5月1日在全市首批3座小區試點生活垃圾分類以來,試點范圍逐步擴大。目前,大通區大通街道(瀚城小區一、二期)、田家庵區洞山街道(南山村、文明村)、謝家集區平山街道(5個居民小區)、八公山區新莊孜街道、潘集區田集街道(嘉和名城、泰府名邸)示范片,壽縣南關社區、鳳臺縣福海園社區、經開區洛西社區、高新區安理社區、毛集實驗區夏麗社區等試點工作已開展,布設了分類投放設施,配備了桶邊督導員,明確了基層管理責任單位或招標了專業運營企業,廣泛開展了宣傳引導活動。全市市級公共機構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
三是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地方性立法。將垃圾分類協調列入市人大立法計劃,完成前期立法調研并初步形成草稿。
四是加強借鑒和調鑒。市政府、市政協先后帶隊赴河南和省內試點城市考察學習,撰寫專題調研報告2篇,提出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的思路和路徑。
特別策劃:公正司法與構建和諧社會
穿行于事實與法律之間——和諧社會語境下法官內心確信規則之治陶猛 (10)
規則之治憧憬的破滅與再生——論知識產權審判的造法困惑及其消解沈楊 (16)
司法親和力的法理思辯趙芳 (22)
基層法官心理壓力現狀分析和緩解對策研究董曉軍 (27)
論判決的公眾認同謝新竹 (32)
邁出案例通向判例的困惑之門——我國實現法律統一適用合法有效之路徑董皞 (38)
論法院人員分類改革——以法官職業化為指向張志銘 李學堯 (44)
論公司章程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中的作用張澎 (48)
最高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
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調研報告 (52)
論司法在金融創新中的合理定位——從委托理財案件的審理談起范黎紅 (58)
以罰金繳納作為減刑條件的制度思考應秀良 (64)
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分配及證明標準顧韜 (68)
基層民事法官如何辦案——從一則案件的審理看法官角色混同黃湧 (75)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的檢討與重構聶洪勇 (81)
職務侵占犯罪——若干疑難問題探析李迎春 (87)
2007年《法律適用》“東營杯”征文啟事 (90)
實現公正司法 構建和諧社會——全國法院系統第18屆學術討論會在南昌召開克楠 羅定英(圖) (F0003)
歡迎訂閱2007年《法律適用》 (F0004)
美國的小額法庭制度馬強 (91)
關于空頭支票立法完善的建議姬忠彪 王兆雷 (96)
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問題 (3)
自首與立功司法認定若干問題探討黃祥青 (8)
不僅僅是均衡:法院對司法資源分配排擠的規制陳力 (14)
民事賠償與死刑適用的平衡規則探微方文軍 (19)
論“住改商”糾紛的司法救濟王繼紅 俞里江 (24)
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限制--以艾滋病藥品專利保護爭議為例胡珊 (28)
我國的董事離任義務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馬其家 (31)
不法原因給付在中國的運用--有償順風車糾紛引發的法律思考張曉梅 (36)
論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利益衡量孟凡哲 (41)
WTO執行爭端次序問題:雙邊解決和多邊完善余麗 (45)
再審之訴框架下申請再審的程序性制度建構——關于民事申請再審制度改革的調研報告 (50)
公司章程的合同解讀宋從文 (56)
我國現行民事證據制度的問題和缺陷張躍國 (63)
司法解釋中的社會公平問題——以“同命不同價”現象為例謝寶紅 付子堂 (68)
對公司司法解散清算制度的法律思考劉宗根 蔡江英 (73)
被告抑或第三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保險人被訴訴訟主體地位研究沈國斐 (76)
刑事審判程序改革若干問題實證研究 (80)
春蘭公務直升機保險賠償案之法律適用問題冒金山 (85)
2007年《法律適用》“東營杯”征文啟事 (88)
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民事審判制度 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在濟南召開 (F0002)
最高法院表彰64名全國優秀人民陪審員任鳴 維克(圖) (F0002)
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召開 (F0003)
法官到底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權利爾德·漢德[美](著) 呂征(譯) 丁廣宇(校) (89)
再論持假槍搶劫屬于搶劫罪的加重情節劉長秋 (91)
行政訴訟類型化若干問題探討楊晚香 (93)
委托執行不能“打水漂”馮嘉林 (96)
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再認識蔣惠嶺 (2)
和諧目標下探尋統一量刑標準的新路徑——關于構建均衡量刑機制的思考王如鐵 (6)
關于構建上下級法院審判業務協調機制的若干思考胡曙光 楊以生 (10)
形成法官職業共同體:法律適用統一的一種路徑選擇——關于法律適用溝通交流機制的實證研究 (13)
歐洲各國最高法院保證法律統一解釋的作用與機制丁廣宇 (17)
《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蔣志培 孔祥俊 王永昌 (21)
集體土地征收中的權力監督與權利保障王達 (29)
“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問題探析袁正英 (34)
2007年《法律適用》“東營杯”征文啟事 (37)
論裁判的正當性基礎以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互關系為視角杜月秋 (38)
司法層面犯罪構成體系的構建喻玫 徐大勇 (43)
股權轉讓若干審判實務問題古錫麟 李洪堂 (47)
我國刑事法領域中的“重刑”問題現狀、成因及其弊端分析游偉 (54)
《合伙企業法》修改的司法應對茆榮華 趙超 (58)
投保人告知義務之適用問題研究:以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利益衡平為視角曹志海 梅雪芳 (63)
行政不作為引起的國家行政賠償責任與物件致人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競合處理初探:國有公共設施致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多元化選擇鄧志偉 (67)
獨立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探討吳修新 (72)
名義車主民事責任之探究:兼議法律解釋的方法陳明祥 張坤華 (76)
仲裁裁決被撤銷或不予執行相關問題研究李為民 (79)
國內首例博士生招生錄取案評析 (83)
人格符號的財產利益保護之法理思考汪洪 祝建軍 (89)
博士生招生錄取行為的可訴性及擇優錄取原則吳鵬 (84)
廈門大學不錄取林群英是否合法李輝東 林偉斌 (87)
對完善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幾點建議蘇長權 張瑞 (F0003)
論法國保證制度之比例原則及對我國司法完善的啟示賈林青 (93)
研究公司法務 指導審判實踐 就新《公司法》適用中若干疑難問題訪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李國慧 (2)
修訂后《公司法》適用中的疑難問題與解決路徑 江蘇省法院系統公司法疑難案例研討會綜述 (5)
股東知情權案件若干問題研究楊路 (10)
實際出資人股東資格的認定潘曉璇 (15)
公司股東代表訴訟的審理孟祥剛 (19)
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分析報告(2006)侯猛 (24)
《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逢錦溫 邱利軍 (33)
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調查報告 (38)
論刑事再審的次數柳迎春 何挺 (42)
建筑設計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毛煜煥 徐蕓 (46)
論我國行政公益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建構郝建臻 (49)
論租約仲裁條款并入提單之司法審查成明珠 (53)
冒領存款糾紛案件的處理及責任認定宋建立 (57)
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審理中相關問題研究杜開顏 (62)
論夫妻間的家事權童玉海 (67)
和諧社會中的裁判合理性:以實現途徑為視角朱加賽 (70)
訴訟調解的實證分析與法理思辨: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實施調查韓波 (75)
論民事案件當庭宣判失誤及其矯正潘昌鋒 張廣兄 (80)
論遺囑方式的法律適用:兼論我國《民法典(草案)》第九編的有關規定姜茹嬌 (82)
論我國《刑法》第64條的理解與適用:兼議我國《刑法》第64條的完善曲升霞 袁江華 (85)
美國法院的行政管理葉邵生(編譯) (90)
完善質量效率考評制度之我見楊喜賢 (94)
帶有公益色彩的民事權益訴訟初探袁軍 朱秋菱 (96)
2007年《法律適用》“東營杯”征文啟事 (95)
歡迎訂閱2007年《法律適用》 (F0004)
當前行政審判工作中的幾個問題 (2)
特別策劃:死刑案件審理的程序思考
死刑復核程序的現代定位——以死刑的程序控制為視角冀祥德 (5)
論最高法院死刑復核裁判方式的改革與完善方金剛 羅國良 (9)
構建嚴格的死刑案件證明標準——基于人權的司法保障之實現任志中 汪敏 (13)
書面審理向何處去——由死刑二審案件全面開庭審理引發的思考杜開林 (18)
《物權法》的任意性規范及其適用王軼 (25)
最高法院重點調研課題
財產刑執行難的成因分析俞靜堯 (31)
裁判文書及其公信力現狀調查和改革路徑研究孫海龍 高偉 (35)
沖突與融合:全球化背景下法律的多元與趨同張婧儀 (41)
物業服務合同的法律分析與相關問題的法律適用睢素利 (45)
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效力問題研究王晗 (50)
外國公司立法對我國監事制度的啟示王曉芳 (53)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若干問題周根才 高毅龍 (56)
當前民事訴訟中的惡意調解現象及防范研究——兼談我國惡意訴訟侵權責任制度的建立陳慧 (60)
貨物運輸合同若干問題研究趙軍 周荊 孫之斌 劉斌 (65)
和諧社會背景下執行救助制度的建立閔建生 (70
2007年《法律適用》“東營杯”征文啟事 (64)
2006年《法律適用》“雅·麗杯”征文評選揭曉 (96)
第五次全國行政審判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李國慧 曹穎遜(圖) (F0003)
重視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實證研究王少南 (74)
我國行政裁判糾正制度之反思與重構張坤世 (77)
商事仲裁的司法干預及其路徑選擇張曉君 (81)
股東資格繼承及其例外之司法解讀——陶某訴某有限公司股東權糾紛案袁秀挺 (84)
訴訟“調解協議”能否作為執行依據朱建敏 (87)
當前國際司法改革的三個主要問題克里福特·華萊士 呂芳(譯) (90)
刑事被害人權利保障的若干設想田曉輝呂洪民 (92)
“特定問題調查”是否包括司法個案劉練軍 (94)
民事訴訟管轄制度改革論略姜啟波 (2)
《國家法官學院十周年院慶論文集》征稿啟事 (6)
民事訴訟級別管轄制度的重構肖建國 (7)
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基層法院統一行使管轄權潘劍鋒 (14)
以訴訟標的額為基本標準確定民事案件級別管轄的適用與完善單國軍 (19)
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管轄制度的現狀與完善眭敏 湯茂仁 (24)
《物權法》總則與民事審判楊永清 (28)
音樂電視的基本著作權問題研究莊曉華 (34)
國家法官學院2007年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38)
信托終止后權利歸屬人對信托財產的權利救濟湯淑梅 (39)
反補貼措施的司法審查單一 (42)
論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趙新 吳海英 (45)
國際民用航空立法的及在我國的適用張愛寧 (50)
新《破產法》職工權益保障機制系統解讀曹士兵 (53)
審判實踐中與公證有關的幾個法律問題林文學 (59)
論侵權歸責原則在專利侵權領域的適用牛金臣 (62)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干問題探討鄢智敏 查小云 (67)
案卷排他性原則在我國行政訴訟中的障礙分析丁曉華 (71)
最高法院重點調研課題
司法發展的科學路徑——關于加強司法能力建設的調研報告 (74)
法官拒證特權初論 從社會正義與司法獨立價值衡平的視角冒儼 姜凱 (78)
論高校學術評價行為的司法審查范圍與強度王敬波 (82)
建筑行業掛靠糾紛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董建中 高玲 (85)
論我國必要共同訴訟制度之重構——以票據訴訟為視角葉永祿 張玉標 (88)
聯邦德國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書評介歐宏偉 (91)
合議制度與行政訴訟原告訴訟權利保障賁國棟 高新華 (94)
按照區政協2013年工作要點安排,8月下旬,區政協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對全區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通過實地察看、聽取匯報、座談討論等形式,重點圍繞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組織領導、勞動合同及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設等情況進行認真研究和分析匯總,結合平時對全區勞動關系掌握情況,形成調研報告。
一、全區企業勞動關系的現狀
近年來,區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區委、區政府部署,在健全勞動保障體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改善企業勞動關系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企業勞動關系明顯改善,總體和諧穩定。
就業服務方面:今年以來,全區城鎮新增就業1108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625人,其中,“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159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26%;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2234人;舉辦就業培訓10期,培訓勞動者918人;為22名創業人員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00余萬元。
社會保障方面:截至2013年3月底,全區企業養老保險參保單位達到1128家,參保職工達到90328人。其中城鎮個體參保44943人;實際繳費人數達到82682人,其中個體繳費人員達到44144人;今年一季度,征繳保費7361萬元,支付養老保險待遇20836萬元,對上級爭取調劑資金13300萬元,確保了全區4萬余名離退休職工和遺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__776人,征繳保費3282萬元,支出4065萬元。失業保險參保人數49388人,征繳保費371萬元。工傷保險參保單位1105家,參保職工69934人,征繳保費269萬元,支付工傷保險待遇289萬元。生育保險參保單位972家,參保職工42188人,征繳保費160萬元,支付生育保險待遇171萬元。
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方面:制定出臺了《__區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每年定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打擊非法用工、社會保險擴面維權及勞動保障督查等專項檢查。20__年以來,共檢查用人單位1069家,辦理各類案件48件,責令用人單位補續勞動合同2430份、參加社會保險1620人、補發拖欠工資880萬元。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方面:成立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系統整合勞動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的職能,于20__年10月組建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全區各鎮、街道、開發區均成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了基層勞動爭議調解所,全區區域性調解組織實現全覆蓋,開創了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新局面。20__年以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329起,時效結案率達100%,涉及標的額503.4萬元。
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方面:努力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依托勞動用工網上備案信息系統,扎實推進勞動合同鑒證備案工作,動態掌握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與解除情況,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規范和指導,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今年以來,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備案3248份,其中新簽1677人、續簽1571人,辦理解除、終止手續1503人次。
優化管理服務方面: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全局出發,系統規范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工傷認定、退休審批、接待等管理服務機制,盡全力解除企業和勞動者的后顧之憂。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些企業存在用工不規范、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不落實的問題,職工合法權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解雇職工的法律責任,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勞動合同。二是一些企業不能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職工超時加班現象 普遍,加班工資不能依法落實,休息休假權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業勞動條件差,對勞動者缺乏必要的保護,尤其是一些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少,影響職工健康和安全。
2、工資集體協商推進難度大,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尚未普遍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主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勞資雙方工資共決機制來實現,大部分私營企業還是企業一方說了算,一些普通勞動者考慮就業難的問題,不敢要求企業增加工資,導致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長期處于較低水平,與企業效益不相符合。
3、協調勞動關系組織和機制不完善,發揮的作用有限。從企業看,一些企業工會人員由于受雇于企業,在集體協商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存在著不敢維權、不會維權的問題;一些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建立職代會制度,職工訴求渠道不暢,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解決;一些企業黨群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尤其是私營企業普遍處于渙散狀態。
4、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薄弱。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直接面向全區3000多家用人單位進行執法監察,為10多萬勞動者提供維權服務,《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工作范圍進一步拓寬、監察任務更加深入、執法要求更加嚴格,在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無法適應日益繁重的監察工作需求。
三、對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力度。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依法治國方針,樹立法律法規意識,落實執行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發展企業文化,做好人文關懷,引導勞動關系朝著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方向健康發展。要進一步強化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高度重視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工作,形成合力,營造良好氛圍。以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為重點,大力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堅決糾正勞動合同不簽訂、社會保險不繳納、勞動保護不落實、勞動標準不執行等侵害職工基本勞動保障權益的問題,促進企業依法用工,改善勞動關系狀況。
(二)完善勞動爭議預防、預警和調處機制。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大力發展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工會法律援助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讓職工有尊嚴和體面的勞動,共享企業發展成果,推動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