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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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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

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范文第1篇

【關鍵詞】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對策

一、農村社會保障基礎理論

(一)社會保障的概念

對于社會保障這一概念,國內外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看法。

有的專家認為: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和行政措施設立的,旨在保證社會成員基本經濟生活安全的各種項目的總和。1

國家勞工局關于社會保障的定義是:社會通過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來向其成員提供保護,以便與由于疾病、生育、工傷、失業、傷殘、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減少工資而引起的經濟和社會貧困進行斗爭,并提供醫療和對有子女的家庭實行補貼的方法。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為了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災害、戰爭等原因致使生活發生困難時由國家和社會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或使其達到某種生活質量的制度, 是為了保證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種制度。

筆者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依法通過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設立成為一種社會基金,對社會成員的生、老、病、死、傷殘或喪失勞動力面臨生活困難時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對每個公民生活上提供一種保障。

(二)農村社會保障的概念

農村社會保障是以法律為依據,以國家、集體、農民投入為主體,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發生困難的農戶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穩定和提高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指在農村這一特定區域范圍內所施行的社會保障和福利事業。

(三)社會保障的基本特征

通過上文一些學者對社會保障概念的研究分析,可以說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從實施的主體來看,社會保障作為現代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國家是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社會保障事業往往是由國家或政府統一管理,國家財政是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基本經濟后盾。

(2)從實施的目的來看,社會保障的主要目的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障機制是社會成員在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年老、疾病等各種不幸或困難時能夠維持基本生活。

(3)從實施的方式來看,通過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來保證這一制度的有效施行。

(四)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

目前社會保障制度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各國社會經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推動著社會健康穩定的向前發展,社會保障與現代社會的這種高度融合,在于現代社會保障的特有功能能較好的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同時又在勞動力和資本兩大生產要素上,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增添動力。現代社會保障主要有下面五大功能2,即社會穩定功能、社會服務功能、經濟調節功能、勞動力保護功能和資金籌集功能。

(1)現代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功能

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功能實際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社會保障是社會的穩定器和安全閥”。穩定功能是社會保障最重要的功能,正是因為具備穩定功能,社會保障才成為現代社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現代社會保障的社會服務功能

社會服務功能日漸成為社會保障的重要功能,社會保障的服務功能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障機構把大量的被企業遺留的社會保障職責承擔起來,為公民提供服務等方面。

(3)現代社會保障的經濟調節功能

社會保障的經濟調節功能,主要是指社會保障作為政府財政政策手段在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方面的作用。眾所周知,保持社會供求之間的總量平衡時經濟穩定增長的標志,社會保障在這方面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社會保障作為一項重要的財政政策手段,對社會總需求有一種自動調節功能。

(4)現代社會保障的勞動力保護功能

現代社會保障是以那些因年老、疾病、傷殘、事業、生育、死亡、災害而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難以維持的社會成員為主要對象的,這其中就包括現在的勞動力和潛在的勞動力。因此,實行社會保障,對與勞動力來說就體現為一種保護作用,一方面能使勞動力得到必要的補償,保證勞動力在生產正常進行。另一方面,又能不斷提高勞動力素質,為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高質量的勞動力。

(5)現代社會保障的資金籌集功能

既然社會保障是以提供經濟幫助為主,那就牽涉到一個資金籌集問題,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社會保障的資金籌集主要有三種模式。其一為現收現付式;其二為完全基金式;其三為部分基金式。目前大多數國家都采用完全基金式或部分基金式來籌集社會保障資金。這就意味著每年在支付社會保障津貼后,還留有相當規模的社會保障儲備金。而每一個國家經濟的增長都離不開資本積累著一巨大的推動力量。因此,相當規模的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的注入,對于高速增長的經濟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

以上便是完備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所具備的五大功能。

二、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財政支持力度

要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順利運行,必須構建一種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充足穩定的長效機制。政府固然可通過適當的政策提高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的繳費比例,但就我國農村現實情況而言,大部分地區農村集體和個人的繳費能力非常有限,因此政府財政投入是保障資金的主渠道。

首先,建立科學的財政預算制度,增加中央財政扶持力度。逐步擴大社會保障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建立規范、穩定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中央財政足額、定時轉移到農村。

其次,明確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縣級以上政府應力所能及地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各級政府要按分級財政負擔合理比例,徹底改變地方政府財政責任模糊狀態。

第三,建構多渠道籌資機制。通過開征社會保障稅、發行農村社會保障彩票、舉辦社會慈善事業等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以滿足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對資金的需求。

同時應加大各地財政的投資力度,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列入財政預算,進行專項管理,專項使用,當然村集體也應適當地分擔一定比例的保障資金。增加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使廣大農村居民進一步享受到公共財政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體制

在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是先有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之后才有社會保障項目的具體實踐,這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范本。因此,為了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首先應當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法。第一,根據憲法盡快制定出我國社會保障的法律體系。就農村社會保障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內容及形式、管理體制、資金來源與發放、保障項目的標準、社會保障的監督、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應當包含公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法案和各項專門的社會保障法案。其中,公民社會保障基本權利法案將對社會保障的對象、范圍、實施、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程序、侵害公民社會保障權利行為的處罰等等都應做出具體的規定。第二,在社會保障基本權利法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勞動保障法、醫療保障法、老年保障法、軍烈屬保障法等專門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具體化,增加可操作性。

其次,應當盡快制定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單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社會保障法案,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無立法的問題。

(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監督體系

1、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力度

要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實處,資金是重要的保障,因此,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監督、管理顯的尤為重要。有必要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委員會,監督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及基金的收支和營運管理情況。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管理與監督機制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統一機構,集中管理。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有利于社會保障政策的相互銜接、配套,有利于社會保障資金的調節使用。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事業由于其難以分割的關聯性,因而適宜于由統一的機構加以集中管理。要在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前提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管理權限和職責,使其協調高效運行。另外也可進行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試點,待條件成熟時, 建立全國性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二是要使農村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業務管理相分離,政府主要負責行政管理。要針對不同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不同的管理內容和重點,并使其管理程序規范化。三是要完善監督機制。政府有責任組織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對社會保障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監督組織應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公眾代表等組成,定期聽取社會保障金收支、營運及管理的匯報,并應當委托審計部門,對社會保障機構的財政收支、資金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2、強化政府權力機關的監督

強化政府權力機關的監督,如省級權力機關對執法情況的監督,地方權力機關尤其是縣、鄉級人大對當地政府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具體監督等。強化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如上級政府農村社會保障職能部門對下級政府相應職能部門的監督,同級政府其他相應部門對農村社會保障職能部門的監督。

3、賦予社會監督權

強化社會監督,如新聞媒體監督及群眾監督等。監督的重點是農村社會保障的目標落實情況、依法進行行政管理情況和基金運行情況等方面。

(四) 在建立統一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上因地制宜

中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極不平衡,而且這種態勢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不可能根本改變。囚此,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穩步實施。

從地域上講,經濟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有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實行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有的宜立足于建立覆蓋面廣、保障項目完備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經濟中等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應當重點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等基本制度的建設,以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推開;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溫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因而對于欠發達的農村地區,應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人手,先建立農村低保,實行合作醫療試點,并在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當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5。

參考文獻:

[1]蘇濤.中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研究[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16-18。

[2]何筠.現代社會保障功能論[J].南昌大學學報.1994,(25):35-40。

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范文第2篇

我國目前存在的社會保障問題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很大程度上與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社會保障功能定位不明確有關。如果我們在經濟學視閾中來加以分析,那么政府的社會保障功能就會變得明了,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也就有了相應的正確思路。在馬克思看來,社會上不能勞動的人分為兩類:一類是還不能勞動的成員,另一類是已經不能勞動的成員。990在自然經濟時期,這些不能勞動的人的生活保障是由某個個體或家庭承擔,不存在、也不需要社會保障;正是社會化大生產,對社會保障提出了客觀需要,在近代,由于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迅速提高,使社會保障正式誕生。顯然,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高,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越高。馬克思指出,勞動力的生產就是勞動力所有者本身的再生產或維持,因損耗和死亡而退出市場的勞動力,至少要不斷由同樣數目的新勞動力來補充,這樣,生產勞動力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總和,包括了工人的補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資料。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還不能勞動的成員的生活資料可由其家庭的勞動力所有者通過出賣勞動力來獲取;對于已經不能勞動的成員,在市場競爭環境中,顯然對社會再生產所需的勞動力供給不構成威脅,他們的生活資料已不能通過其家庭的勞動力所有者通過出賣勞動力來獲取,這就需要社會來保障他們的生活。政府是一種公共權力的設立,是全社會的公共事務和公共利益的處理者,因此,由政府通過運用公共權力,征集和支配公共收入,保障已經不能勞動的成員的生活是社會和諧的必然途徑。雖然還不能勞動的成員的生活資料可由其家庭的勞動力所有者通過出賣勞動力來獲取,但這是從社會平均的意義上來說的,對于不同的家庭,每個勞動力所有者所扶養的還不能勞動的成員是不同的,對于那些有著較多還不能勞動成員的家庭,維持生活相對困難,這也需要政府運用公共權力,征集和支配公共收入,來保障他們的生活。已經不能勞動的成員可以分為因年老、生病、失業而不能勞動等幾種群體,相應地需要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對于那些有著較多還不能勞動成員的家庭,則需要社會救濟。在完全市場競爭條件下,依靠勞動力的供給來獲取生活資料的社會成員,會在資本的積累過程中,出現相對貧困,需要社會福利來保障其生活中可能出現的相對貧困的積累;對社會作出了特殊貢獻但未能在勞動力價值中得到體現的社會成員,需要社會優撫來補償其生活資料。這樣看來,社會保障包括了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幾個部分的內容,其中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已經不能勞動的社會成員,社會救濟的對象是有著較多還不能勞動成員、人均收入較低的家庭,社會福利的對象是全體勞動者,社會優撫的對象是有特殊社會貢獻的勞動者。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反映的是社會化大生產下一種分配和再分配的關系。馬克思認為:在任何社會生產中,“總是能夠區分出勞動的兩個部分,一個部分的產品直接由生產者及其家屬用于個人消費,另一部分即始終是剩余勞動的那個部分的產品,總是用來滿足一般的社會需要,而不問這種剩余產品怎樣分配,也不問誰執行這種社會需要的代表的職能”。992-993而在特定的社會生產中,總存在著一定方式的剩余產品分配,由一定的機構或組織執行這種社會需要的代表的職能。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社會需要,實際上主要是對剩余產品的分配。這種對剩余產品的分配是由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決定,并與這種社會生產方式相適應。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實行的是“國家/企業保險”,這種社會保障以嚴格的戶籍制度為基礎,在農村實行依附于集體經濟的“五保”制度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城鎮實行依附于單一“正規部門”(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和福利表現為“單位”保險和福利。改革開放以后,隨著農村、城鎮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勞動力市場逐漸形成,人員的流動性加快,身份也日益多樣化,原來的“國家/企業保險”已難以適應新形勢,要求政府逐漸接替原來計劃經濟時期“單位”的功能,并隨著經濟的發展在社會保障上發揮更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人格化身和在國民經濟中居基礎性地位的國有資產的代表,能夠主導社會剩余產品的分配,執行社會保障這個社會需要代表的職能。這樣看來,政府的社會保障功能實際上是指政府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地方公共權力人格化身和國有資產代表的地位,在社會剩余產品的分配中發揮有效作用,促進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和勞動者的全面發展;具體地,政府通過制度供給、公共收入的籌集和支出,實現還不能勞動的成員、已經不能勞動的成員、作為與資本相對應的勞動者及有特殊社會貢獻的勞動者的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活保障。

二、完善政府社會保障功能的對策建議

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范文第3篇

(一)財政拮據和基金貶值與社會保障費用不斷上升的矛盾。

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了迅速。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到1996年底,全國享受社會保障的社會成員約2億人,覆蓋面已由1986年的25%提高到30%,其中城鎮達90%;社會保障日臻充實,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優撫事業得到進一步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已基本形成體系,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到1996年底,有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系統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社會保障待遇及其結構不斷提高和完善,基本能夠滿足現有社會保障對象的需求;社會保障功能不斷增強,社會保障費用統籌項目和層次不斷擴大和提高,到1996年底,全國有13個省、省轄市、自治區實行了基本養老保障費用省級統籌、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障項目大部分縣市實行了縣市級統籌,有的還擴大到地方級統籌。

在社會保障事業迅速發展的同時,社會保障費用隨之急劇上升。據統計,1996年全國社會保障費用總支出2775.3億元,比1978年增長了近35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04%,大大超過了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與此同時,我國現行社會保障積累基金卻以每年10%——15%的速度貶值。以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到1996年底,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歷年滾存結余578.56億元,大部分用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當年收益率僅為7.63%,扣除物價上漲的因素(1996年商品零售價格比1995年上漲了21.7%),當年實際收益率為—14.07%,以此推算,當年基金貶值81.4億元。作為社會保障的后盾——國家財政,一直十分緊張,滿足不了日益擴大的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據統計,1996年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主要用于公費醫療和社會救濟)僅占社會保障總支出的4%左右。財政拮據和社會保障基金貶值的結果必然降低社會保障的保障功能,阻礙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二)社會保障不足與人們對社會保障需要日益增長的矛盾。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社會保障的保障水平和待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社會保障不僅能夠提供現金保障(即收入補償),還能夠提供各種服務(包括生活娛樂服務、醫療康復服務、就業服務等)。而我國的情況,一方面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改革的實施,政企分開逐步到位,下崗人員日益增加,社會保障需要不斷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經濟實力的限制,特別是社會保障欠債過多(據財政部社會保障司的一項資料顯示,僅養老保險歷史欠債就達20000億元)。國家既沒有能力向社會保障領域大量投入,也沒有能力償還欠了幾十年的社會保障債務,因而造成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范圍和水平只能處在很低的層次上。社會保障的承受能力低下,致使企業富余人員難以推向社會,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跟不上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社會保障的不足和社會保障需要增加的矛盾以更加尖銳的形式存在并國家經濟的發展。由此人們不得不深思,在社會保障費用無法完全依靠政府的情況下,社會保障的出路何在?能否從其自身的發展中找到希望,走出困境呢?于是,提出了社會保障產業這一。

二、發展社會保障產業的可行性

(一)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高級系統都必須有一個相應的自我保護系統,當系統出現故障以后,自我保護系統會自動啟動,對主系統進行維修。保護系統不能完全依靠主系統,它必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否則,當主系統出現障礙后,保護系統也隨之受到破壞,那它就起不到保護作用。社會系統也是這樣。社會保障系統作為整個國民經濟主系統的一個附屬的保護系統,它起著穩定社會的作用,如果社會保障系統完全依靠國民經濟主系統投入,那么國民經濟出現滑坡,或者不能承擔其費用的時候,社會保障系統也就無法正常運轉了,從而它也就不可能對國民經濟系統起到真正的保護作用。因此,社會保障作為整個國民經濟的安全保護系統,其資金的來源和運行應該有相對的獨立性,除了主系統的支持之外,還必須建立相應的自我保護系統。也就是說,社會保障系統,不能只是一個單純的消費系統,而應該同時具有增值能力,即自我發展和自我循環的能力。要達到這一目的,就必須發展社會保障產業,走社會保障產業化的道路。

(二)從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性來看,社會保障基金的流動性和儲備性,決定了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用來發展產業。社會保障基金的領取,不是隨意的,而是有條件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這一特點表明,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用來發展產業。社會保障機構在經辦社會保障業務的過程中,尤其是在養老保險等年金項目業務中,總會形成一筆暫時閑置的巨額保障基金,這種基金具有備用性和實用性并存的特點,可以用來營運;同時社會保障基金在不斷地征繳、拔入和支付的運動中,保障費用收入與支出有一個時間差,保障費用的這種時間差,為保障基金的營運提供了時間上的可能性。以部分積累或完全積累式養老保險模式為例,養老保險對象從參加工作開始交納養老保險費,到幾十年后退休才能享受養老保險金,在養老金的收支上就有一個幾十年(一般為20—40年)的時間差,因而在時間上完全可以用于發展社會保障產業。

(三)從社會保障產業的前景來看,社會保障產業是一項新興的、看好的產業。人們對社會保障需要的增長,將導致社會保障費用的急劇上升,也將成為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乃至經濟發展的一個難得的機遇。充分挖掘現有社會保障基金的潛力,興辦社會保障經濟實體——社會保障產業,大有前途。據專家們預測,社會保障產業的一大分支——老人產業是21世紀最有前途的產業。老年人的特殊生理特點,需要特殊的服務、特殊的產品,從而形成一個不容忽視的特殊市場,我國現行零星的、不規范的老人產業根本滿足不了人口日益老齡化的需要,在我國發展老人產業大有潛力。社會保障產業的其它分支——殘疾人產業、社會保障業等在我國發展滯后,有的還是一塊處女地(如社會保障金融業),都需要大力開發和發展。

三、保障產業應考慮的幾個

(一)要轉變觀念。改變傳統的社會保障國家包攬或國家后盾的思想,更多地從上考慮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力爭做到社會保障的保障功能逐步通過發展社會保障產業來實現,而不是全部由國家解決、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二)要統籌規劃。現在我國社會保障是分段分割式管理,各部門、行業分別制定自己的政策和管理辦法,這樣很難全面解決問題。要全面地解決問題,就必須統籌規劃。統籌規劃包括兩個全過程的管理:一個是社會保障產品和社會保障服務的生產、消費、分配的全過程;另一個是社會保障資金從籌集、管理、營運、支付的全過程。

(三)要立足特殊對象和特殊服務。發展社會保障產業,應該注意充分利用社會保障對象特有優勢,以發展為社會

保障對象服務的產業為主體。例如有技術特長的老年人可以憑借其優勢,興辦技術開發、咨詢服務、訓練、醫療保健等社會保障實體;根據殘疾人的不同生理特點,可興辦一些適合殘疾人工作的工廠、、使他們能通過勞動養活自己。這就能夠減輕國家負擔,緩解社會保障費用不足的矛盾,達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相得益彰的目的。

(四)必須堅持有償服務。為了增強社會保障事業的自我發展能力,必須建立有償服務機制。建立有償服務機制不僅能夠創收,拓寬社會保障的費用渠道,為發展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的社會保障積累資金,而且有利于打破國家包攬過多的社會保障體制,減輕部分國民對社會保障的依賴,激勵社會成員的創業精神。

(五)必須面向社會。社會保障產業在滿足社會保障對象需要的同時,還必須推向社會,尋求更高、更廣闊的發展前景。特別要注意與發展第三產業結合起來,進入第三產業市場體系,在社會大市場中增添血液,增強活力,吸取營養,發展壯大。

四、發展社會保障產業的對策

(一)大力加強社會保障產品的生產,滿足社會保障對象的特殊需要。社會保障產品是指那些能滿足社會保障對象需要的產品。如根據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老年人專用產品,老年人自動按摩器,老年人助聽器,老年人工具以及專供老年人使用的特殊炊具、住房等;能滿足殘疾人的需求特點的殘疾人專用品,如康復器械、假肢、輪椅等。當前,我國社會保障產品生產落后,品種不齊全,質量偏低,開發潛力大,必須加強社會保障產品的生產,以逐步滿足社會保障對象的需求。

(二)積極發展社會保障服務產業,完善社會保障功能。社會保障服務產業是社會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社會化的逐步實現,其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在我國社會保障由單位轉向社會的過程中,社會保障服務作為一種產業正悄然興起,專門為社會保障對象服務的公寓、療養院、康復院、、學校、活動中心等正逐步籌建,專門為社會保障對象開設的遠足俱樂部、自行車俱樂部、門球俱樂部等活動機構也紛紛建立起來了。同時家庭勞務、便民服務、婦幼保健、社會娛樂等方面,有待開發的領域還十分廣闊,社會保障產業資源非常豐富。,發展社會保障服務產業重點應放在老人服務產業和失業人員服務產業上,逐步建立機制,形成規模,并以此帶動其它社會保障服務產業的發展,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服務產業體系。

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范文第4篇

內容摘要:土地保障是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但其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并且給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建立全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改革的最終目標,但現實中又不能一蹴而就。土地資本化作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過渡選擇,是銜接土地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較好選擇。

關鍵詞:土地保障 農村社會保障 土地資本化

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一) 使農村土地已無法承載農民對保障的需求

長期以來,土地是我國農民的主要社會保障方式,但土地的保障功能并沒有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強,反而在不斷弱化甚至喪失。其一,土地保障功能的發揮主要有賴于農民所占耕地面積的大小和土地收入的高低,但無論是農民的人均耕地面積還是土地收益在農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都呈明顯下降的趨勢。其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必然使部分農民永久失去土地,從而徹底失去土地基本生活保障。

(二)土地所賦予的保障功能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

土地的保障功能影響了土地經營效率的提高。當在制度上把土地作為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載體時,擁有一定數量的相對平均的土地就成了每一個農村人口基本生存權的體現。土地按照肥瘠、位置的遠近被分割成細碎的小塊,而且根據農村人口的變動情況對承包地頻繁地進行調整,小規模的家庭式經營嚴重地影響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以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功效為主的土地關系影響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已經有大量農民實現了向非農產業的轉移,但由于基本被排除在城鎮人口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因此,他們大多視土地為自己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寧可粗放經營甚至撂荒棄耕,也不愿意放棄農地承包權。這使我國目前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大都以兼業轉移為主。這必將嚴重制約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

直接建立全面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困難

(一)政府重視程度不夠

對土地的保障功能估計過高。盡管土地功能弱化的現實客觀存在,但有關部門仍以土地尚能滿足大多數農村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和應對一定的生存風險為準制定相關政策,導致對其建設和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準備不足。

對如何具體實施農村社會保障認知不足。在現代市場經濟下,農村究竟需要一個什么樣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定位不明確。

對農民由城鎮化、老年化等所引發的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的迫切性及忽視農村社會保障或保障不足帶來的不良后果認知不足。總體來說,農村發展滯后,農村人口數量控制困難、性別比例嚴重失衡,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拉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較為廣泛。

對政府職責認知不清。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的過程中,政府應履行核心責任,特別是政府在保障基金籌集上應承擔更多財政投入責任。

(二)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滯后

保障規模小,社會化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民的保障還主要依賴于家庭和土地,國家僅對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依靠的老、弱、病殘等情況實行五保制度。統計資料表明,全國僅有40%多的鄉鎮建立了社會保障網絡,享受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僅占農村總人口的50%左右。

保障體系建設滯后。建國以來,我國的各類農村社會保障形式中,除五保制度和優撫保障屬一直比較穩定的制度化保障外,其他社會保障形式往往缺乏穩定性和制度化;農村救助體系又存有許多弊端,沒有合理、統一的困難補助標準;農村老年人以家庭養老為主,家庭養老比例高達64.2%。

保障模式欠成熟。現行的農村保障模式大致有以經濟實力雄厚的鄉鎮企業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的類似城鎮社會保障的模式;有在集體經濟發達的鄉村可享受醫療、養老、上學等福利待遇的福利模式;也有以國家、集體與個人分別承擔社會保障責任的儲蓄模式。這三種在實踐中都存在不同程度問題。前兩者易使集體、企業背上包袱,并不存在良好發展前景。后一種普及范圍小。總體上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還不成熟。

管理欠規范和缺乏法律保障。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之后,一些地方的鄉村或鄉鎮企業制定了社會保障辦法和規定,有些保險公司也在農村開展工作,形成了“多龍治水”的管理格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嚴重滯后,幾乎沒有一部同農村社會保障有關的全國性法規。

(三)農民社會保障意識較為淡薄

目前農民的社會保障意識淡薄,對社會保障缺乏了解,參與不積極。特別是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由于農民收入低,要農民繳納保險金比較困難。

土地資本化是向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過渡的有效選擇

(一)土地資本化的形式及其在我國的實踐

本文所稱土地資本化是指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資本化,它之所以可以被“資本化”,是因為這種權利像其他資本一樣可以給當事人帶來收益。土地資本化的形式有很多,主要包括:一是土地租賃。即農地所有權主體或承包經營權主體在保留集體土地所有權或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將農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人,并獲取一定經濟收入的市場行為。二是土地股份合作制。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與其他的農戶或者工商企業等農業投資者形成股份合作經營關系,建立股份合作企業,并按股份獲得股息和紅利。三是土地信托。農村土地的所有者、承包者作為委托人基于對特定的人或者服務機構(即受托人)的信任而將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信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處置,并將因此而獲得的收益歸屬于特定的受益人(通常就是委托人自己)。四是土地使用權買賣。包括“四荒地”拍賣以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一級市場。五是土地使用權的證券化。所謂土地使用權證券化,就是把由農村土地使用權能夠獲得的收益,作為抵押品(擔保),發行證券(包含土地債券和股票),然后把這些證券在證券市場上向廣大投資者出售。土地使用權證券化是土地資本化的高級形式。

我國農村很多地方已開展了土地資本化的試點。其中土地租賃制開展得最廣,與土地租賃制相比,土地股份制與土地信托的推行并不廣泛。至于土地使用權證券化,因需要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大型社團法人與金融機構的參與,涉及的技術和操作程序復雜,我國目前一般難以啟動,但必然會成為今后的發展方向。

(二)土地資本化是由土地保障向社會保障過渡的有效形式

1.有助于提升土地對傳統農業經營者的自我保障功能,進而為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奠定基礎。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的農民主要依賴土地保障,農村土地資本化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的流轉,通過將細碎的土地集中成片,便于實現各種形式的集約經營和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而且土地資本化也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流向農村,增加農業的資金投入,推動農業發展。這些都有利于農民土地經營性收入的增加,自我保障功能的提升,為將來社會保障增加儲蓄。

2.有助于實現農民由土地實物保障向價值保障的轉換。土地價值保障即把土地視為一種可以為農民帶來相應收益的生產要素,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土地資本化有助于變革土地保障的形式,實現向社會保障的過渡。

對大量外出打工的農民而言,既要依賴土地作為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又不能直接經營土地。這就要求進行土地保障形式的創新。土地資本化,如土地租賃、土地信托、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實施,使農民在將耕地使用權轉移出去的同時,仍保持著資本化了的以價值形式存在的土地資本,既使農民獲得相應的土地轉讓或參股收益,又使農民的土地權益不受損害。對農村大量沒有耕種能力的老年人等弱勢群體而言,勞動能力的喪失使他們無法通過直接經營土地來獲取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資本化有助于解決他們的“土地換保障”。

3.有利于失地農民、已市民化的農民的保障由土地保障向社會保障的過渡。以土地資本換保障是一種較好的方案。具體做法有多種,如:土地資本貨幣化,即以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歷年潛在收益的貼現值之和代表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價值,并以此作為征地補償費的參照標準,將土地征用補償費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地劃入失地農民的社保賬戶;也可將土地使用權轉化為土地信托受益權或股權,并將土地資本化運營所得的定期收益的一部分進入農民的個人賬戶中,定期繳納;或者土地的“債權化”,即將土地的使用權轉化為用地單位的債務或農民對用地單位的債權,由用地單位保證一定的債權回報,從而體現土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

4.有助于增強社區保障能力,從而實現土地保障向社會保障的過渡。在國家一時無法向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大規模投入資金的條件下,發展農村社區保障無疑是弱化土地基本生活保障、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的現實途徑。通過土地資本化推動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可大大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實力,為社區保障提供物質基礎。社區保障的發展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各級政府可在實行土地資本化經營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并推進社區保障。在條件成熟時,政府向農村社保體系投入大量資金,使農民能夠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從而使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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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莉,常洪鈞.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述評[J].江漢論壇,2006(6)

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地流轉;規模經營;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村社會保障

1農地流轉的概念明晰

農地流轉是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流動和轉移。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和非農用地使用權。論文百事通本文的農地流轉重在考察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問題。農地流轉是經濟發展、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加快農地流轉,對解決農村人地矛盾,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我國農地的特殊功能

2.1生活保障

雖然當前農民就業的方式和謀生的手段越來越多樣化,但是,絕大多數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仍依賴于土地的產出,土地的基本產出能力決定了農民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說,農民擁有多少土地、土地肥沃或者貧瘠決定了農民能否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2.2就業保障

由于在均田承包制下每個農民都擁有一定的土地,因而農民總能就業。也就是說,土地為農民提供了就業的機會。在我國農村,雖然有相當一部分農民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但是城市的就業機會與自己手中土地相比,都具有風險性和不穩定性。出于尋求保障的心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保留著對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2.3養老保障

現代化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尚未建立。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依然保持著以土地為依托的家庭養老方式。邁入老齡的農民,如果自己還能勞動,“土地+勞動”就是他們的養老保險。農民因為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時,他所分得的土地交由子孫,同時養老的重擔也由子孫接過。

由于承包土地是農民身份所特有的權利,加之農民沒有養老和失業的保障,而農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所以我國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一再保持穩定,但從現實層面來看,我國現代社會農地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中國農業人口8.6億,耕地面積14.2億畝,人均農業用地僅為1.7畝。最重要的是,擁有農地并不能預防貧困。事實證明我國人均年收入低于國家規定的農村居民貧困線的大多數農業人口擁有農地,可見農地可以保證農民“就業”卻無法保證農民能有起碼的收入,這種保障能力無疑是低層次的、狹隘的。

3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

就土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之間的關系,經濟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要實現農地流轉的順利運行,必須先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否則加快和規范土地流轉,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只能是一種空想。另一種觀點認為農村社會保障不應該是孤立于土地制度變遷之外的封閉體系,而應該建立在高效率的農業經濟基礎之上,完善土地流轉方式才是提高農業生產績效的有效途徑,從而使農民獲得更多的物質財富,為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提供物質基礎。

這兩種觀點在對待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因果關系上的看法是不同的。前一觀點只是簡單將農地流轉問題和農業生產效率不高問題歸咎為農村社會保障缺位造成的,而較少考慮到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困難,忽視了農民較弱的承受能力。照此觀點,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在當前農業低效率的情況下建立起來。后一觀點考慮到了在農村建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難度,更加重視了農業生產績效的提高對建立農村現代社會保障的關鍵作用。我較認同后一觀點,認為,不應當將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看作是簡單因果關系,而是將其看作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系。

3.1增進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

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目的在于引導土地適度集中,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經營,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從根本上促進農業的發展。農業現代化必然要求土地適度集中實現規模化經營。只有規模化經營才能有效地利用現代化的農業機械,才能集中應用資本、技術,并且能更有力地抵御自然災害或市場競爭的沖擊。在這一過程中,農民的收益才能真正獲得提高。農民收益的提高自然減輕了農村社會保障的負擔。

對轉出土地的農民來說,發生土地流轉時一方面他們可以從土地交易中得到一筆可觀的收入,另一方面其身份也發生了根本轉變,他們身份的轉變使得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保障人口數下降了,減輕了農村社會保障負擔。這部分脫離土地的人可以就地就業,或者是遷往小城鎮,并被納入到城市人口的保障范圍。同時,他們通過就業又可獲得勞動收入。

對于轉入農地的農民來說,經營規模的擴大讓他們大大節省成本,實現規模效應,帶動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因此收益也成倍增加,這時他們完全能夠從其農業生產中拿出部分作為個人保障賬戶的啟動資金,有助于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盡早實現。

3.2促進農地有序流轉需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

對于轉出農地的一方來說,他們最大的擔心就是將農地轉出去后,能否在非農產業中取得穩定的收入,使自己的生活水平穩步提高。一旦由于種種原因,如暫時的失業、年老、生病、事故等喪失了取得收入的能力,或因病致貧,或其他的生活困難,能否有其他的制度性保障。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解決,農民就不會輕易地將賴以維持生存的承包農地流轉出去。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可以解決農民這些方面的后顧之憂。

對于轉入農地的一方來說,他們在經營流轉來的大片農地上投入大量的資金,從事規模化、專業化經營,期望取得規模效益。但他們也會同時面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既有可能受到自然災害、自然條件等自然風險的影響,也會受到農產品生產的市場價格、市場供求的影響,可能生產出來的商品在市場上賣不出去,難以實現利潤目標,這都會對轉入農地的一方造成沉重打擊,影響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因此,需要通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來應對嚴重的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波動給農業生產造成的巨大損失,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

正是由于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最薄弱環節,加上農戶對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又存在不合理的認識,認為只有固守農地本身,才能獲得社會保障,決定了農地不能作為單純的生產要素和經濟因素,以效率為標準自由流動、優化配置。這嚴重影響了農地流轉的進行和農業規模經營,造成“有人無田可種”與“有田無人愿種”并存的不正常現象。毫無疑問,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促進農地有序流轉的最好的解決方法,對流轉雙方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實現農村農地流轉市場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

3.3創新農地流轉模式將成為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的推動力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歸根到底在于農業和農村的快速發展。農業的出路在于機械化、在于規模化、在于市場化,在于充分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那么就需要加快土地流轉,而土地合理流轉的關鍵在創新土地流轉方式。

我國法律規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農地流轉模式的創新,不僅能使種糧大戶因大大提高農地產出率,實現農業的高產、高效而得益,同時轉出農地的農戶和農村集體同樣也能從中受益。只有充分利用農地資源,實現農地流轉模式創新,才能壯大集體經濟實力,才能保證有充分可靠的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并進而成為農村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的推動力。

4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聯合構架

基于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關系,我們應當使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相互促進,共同推進,實現互動和諧。可以說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是農民土地權益保護的核心,而建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農民土地權益的終極保障。因此,一方面要推進農地流轉,依托農地流轉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和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弱化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以加快農地流轉。

目前,全國各地很多地方已經進行了有關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聯合構架的探索,以浙江省為例,在嘉興市農村,出臺一系列規定,實行“土地換社保”,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農民“農轉非”,并進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按月領取養老金。土地流轉后,農民凡是非農就業的,3年內必須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對已進入老齡階段的農民,逐步提高養老保險待遇。到2012年嘉興市將基本完成新型戶籍制度管理改革,該市三分之一以上的農民將向城鎮和中心村聚集,流轉土地100萬畝以上,50%以上的農田實現規模集約經營。

還有部分農村依托股份合作社,建立農地流轉定額保障金制度。將集體土地通過股權化,折股量化到每個農民頭上,農民集體是土地股份制的董事會,它由股東構成。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得以流轉、兼并,并與資金技術管理等要素實現優化配置,從而大大增加土地的投入產出比,具體實踐中,一些地方將土地折股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配給農戶,用于日常基本生活;另一部分則直接進入個人社會保障賬戶。

這些都是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聯合構架的典范,但是這些模式得以施行并且保證其穩定性很大程度上還是取決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程度。浙江省農村經濟發展較快,水平較高,為其能夠率先進行農地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的聯合構架提供了支撐。新晨

5總結

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同時社會保障體系又不完善的背景下,農地客觀上提供了對農民的保障功能,但它卻阻礙了農地的流轉和效率的提高,抑制了農民增收,弱化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緊迫性。當前,應該逐步淡化農地的保障功能,由農地保障轉變為農地保障與社會保障并舉,并最終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認識到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與創新不是孤立于土地制度變遷之外的封閉體系,而應該建立在高效率的農業經濟基礎之上,為此,國家一方面有必要完善農地流轉的相關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系統規范流轉農地的目的、程序和原則等;另一方面要承擔起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責任,最終達到促進農地資源合理化配置和保障流轉各方主體合法利益的雙贏目的,使促進農地流轉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并行不悖,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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