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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依據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就勞社醫發〔2001〕11號)
辦理對象及范圍
轄區內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辦理條件
一、符合本市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
三、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1、制定并執行符合北京市衛生局醫療質量管理標準的常見病診療常規;
2、有藥品、醫用設備、醫用材料、醫療統計、病案管理、財務等管理制度;
3、準確提供門(急)診、住院、單病種費用等有關資料。
四、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面上物價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并經物價部門檢查合格(價格備案及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對參保人員必須執行《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規定)。
五、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及專用設備。
1、根據業務量配備合理數量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并有主管院長負責的醫療保險辦公室;
2、配備必要的計算機等設備,滿足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要求;
3、及時準確提供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有關資料和報表;
4、執行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
5、參加醫療保險藥品管理的監測網。
六、嚴格控制門診人次費用、住院人次費用、日均住院費用、平均住院日等。
七、對醫療機構(對內服務)醫務人員和服務人數的要求,按照《關于認定在京中央機關、事業單位及北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事項的通知》(京醫保發[2001]13號)和《關于認定在京中央企業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京醫保發[200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提供材料:
1、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報告。
2、《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4、醫療機構評審的合格材料及復印件。
5、藥品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的合格證明材料。
6、大型醫療儀器設備(單價收費200元以上)清單及價格。
7、市物價局單獨批準醫療機構開展《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以外的收費價格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
符合規定、材料齊全上報醫保科核準,經實地考查符合條件后上報市醫保中心。
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狀態
材料上報市醫保中心待審批,不符合規定、材料欠缺、項目填寫不全或欠規范者,立即告之,退回材料。
辦理部門名稱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兼顧專科與綜合、中醫與西醫,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第四條、以下類別的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對外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定點資格: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
(二)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三)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四)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五)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經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
(三)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四)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五)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了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了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第六條、愿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各項材料:
(一)執業許可證副本;
(二)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三)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和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包括門診診療人次、平均每一診療人次醫療費、住院人數、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等),以及可承擔醫療保險服務的能力;
(四)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五)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六)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醫療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范圍內,提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由所在單位匯總后,統一報送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選擇意向統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第九條、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可作為統籌地區全體參保人員的定點醫療機構。
除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外,參保人員一般可再選擇3至5家不同層次的醫療機構,其中至少應包括1至2家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以及各類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管理能力的地區可擴大參保人員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數量。
第十條、參保人員對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包括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以及醫療費用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一般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和有關參保人,并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別,以鼓勵參保人員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具體比例和參保人員轉診、轉院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要單獨建帳,并按要求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發生情況等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檢查和審核。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審核醫療費用所需的全部診治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衛生、物價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通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或取消定點資格。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和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規范管理服務考核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11個方面36項規章制度,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制度管理體系。實現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錢的管理機制。三是建立醫療管理體系,遏制醫療保險費用不合理增長。強化與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兩定單位”責、權、利,不斷細化服務內容和管理要求,在服務協議中制定了10項管理指標,作為處理雙方關系、考核“兩定單位”服務質量的重要依據;制定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目標,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單病種結算、項目付費、大病審批等綜合性的結算管理辦法;在協議中對醫療費用進行量化,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基金支付指標根據基金增長,結合定點醫療機構歷年、上年費用具體情況測算確定給付標準,簽訂協議時增加總量控制內容,通過對醫療費用的量化管理,增強了定點醫療機構控制醫療費用的意識。從2008年到2009年我市連續兩次提高醫療保險待遇,統籌基金支付提高26%及去年住院患者增加近60%的情況下,人均住院費用增加幅度基本持平,基金略有結余。四是建立分析預警制度管理,提高自我調控能力。在不斷完善協議管理的同時,實行醫療費用和監督管理定期分析制度,每月初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進行分析,對費用異常增長超出費用控制指標的定點醫療機構,將分析預警報告書面告知,并責成定點醫療機構拿出行之有效的控制費用的具體措施;對每月監管資料進行分析對帶有普遍性和個性問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時采取措施、完善監管程序,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溝通解決。
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強、操作難度大的重要工作,在確保醫療保險制度落實和保證基金安全中起到重要作用。隨著參保人員增多和醫保消費數量的增加,我市在醫療保險監督上進行探索和實踐,建立了“三監督”工作機制。一是對住院患者實行全程監督。實行了定點醫療機構專管員管理制度,對每個定點醫療機構派駐專管員,隨時了解掌握參保患者住院和出院情況,改變了過去“事后”監督為“事中”和“事前”監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核查辦法,加強對住院患者在院情況的監管。對外傷住院、重復住院等情況,實行24小時申報制度,特別是對交通肇事、打架斗毆、自殺等非醫保負擔的,采取事前核實、事中稽核、事后定論的監管辦法,對重復住院采取三級審批制度,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在24小時內提交重復住院審批單,醫保經辦機構監管科室負責核實,分管領導審批。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我們采取統一體檢、專家確定治療方案、集中審批的監管制度。二是對參保患者結算費用全程監督。醫療保險啟動初期我們就將醫療保險計算機系統納入了全市“金保工程”建設,實現了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網絡管理和網上結算,設立了網上查詢服務項目,利用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對參保患者結算過程進行全程核查,月末結算實行三級審核、審批的結算方法,提高了患者就醫結算的準確度和透明度。三是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行為、藥品、項目收費和定點藥店進行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監督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及時處理,對定點藥店實行靈活多樣的監管方式,通過處理舉報投訴案件,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行動,嚴肅查處以藥換物、用醫保卡購買保健品等不合規行為。通過建立“三監督”機制,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監管力度,使我市醫療保險違規案件和人次逐年減少,由2009年違規涉案35人次,降低到2011年的18人次,降低近35%;違規金額也由2009年41萬元減少到2009年的25萬元,下降39%。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保護了參保人員的利益不受損害。
關鍵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財務管理
國家實施醫療保險制度,目的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職工、城鄉居民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或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遏制醫療資源的不當浪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需求,醫療保險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基本醫療需求。當前,隨著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改革,進一步擴大了醫保的覆蓋面,參保人數也隨之增多,如何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科學管理,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速度,實現“收支平衡,稍有結余”的醫保基金目標,是大多數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因此,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財務管理現狀進行分析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性意義。
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財務管理的現狀分析
我國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是通過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對參保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實現的。但當前由于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和自身利益的驅動不足,導致很多定點醫院在為參保的入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時,不能自覺嚴格地執行相關的醫保政策。部分定點醫療保險機構對病人的住院費用結算時存在差誤,為了套取更多的統籌基金,私自將住院次數分解;一些醫療機構對本醫院的住院標準把握不到位,或是因為人為因素,為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患者也辦理了住院手續,大大加重了醫療保險基金的負擔;一些醫療機構未設置嚴格的用藥制度,為了謀取更大的利潤,本來可以使用價格優惠、效果較好的普通類或國產藥品,卻私自為參保患者選用價格昂貴的珍貴藥材或是進口藥品,加劇了參保患者的經濟負擔。此外,很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嚴重的濫檢查現象,對參保的住院病人,不論是哪種病因,都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綜合性檢查,致使住院費用大大增加,還有些患者為了報銷醫藥費,時常會出現冒名頂替的情況,這些客觀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醫療保險管理的難度。
二、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財務管理出現問題的原因探析
1.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很多定點醫療機構為了增加本醫院的經濟收入,過度謀求最大化的經濟利潤。此外,由于醫院現行的規章制度存在弊端,導致很多醫護人員的工資及獎金直接與本醫院的經濟收入相掛鉤,致使很多醫護人員沒有從參保病人的利益出發,而是誤導消費,不僅損害了參保人員的合理醫療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參保患者的經濟負擔,這種現象在當前人均定額費用標準償付的醫療保險報銷中普遍存在。2.醫療服務市場具有壟斷性。導致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另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醫療服務市場的特殊性。醫院是醫保的醫療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與其他服務行業相比,醫療服務具有自身的獨特性,其實質就是一種壟斷性的服務,對于絕大多數的參保患者而言,他們自身根本無法對醫生制定的診治方法和醫療質量進行判斷,對他們而言,并不清楚自己需要進行那些檢查、采取何種治療方法,只能完全聽從于醫務人員。正是這種特殊的醫療服務,致使醫院對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需求采取有意識的人為誘導,從而增加治療費用,最終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3.參保人員自身原因。一方面,對于大多數的參保人員來說,對當前國家出臺的相關醫保政策及用藥范圍等規定并不完全了解,對醫院缺少有效的群眾性監督和社會監督,從而為一些誤導消費的情況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參保人員入院后因為從心理上害怕得罪醫生和護士會影響自己的治療,因此,很多患者會一味地聽從醫生和護士的各項安排,這又無形中“縱容”了醫護人員,導致上述各種問題的出現。
三、提高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財務管理的對策
1.加強宣傳和學習,確保財務管理人員深入了解《醫療保險服務協議》。一是明確相關責任人掌握協議的內容。為了更好地履行該協議,定點醫院的各職能部門必須明確具體的責任人,深入學習協議的各條款內容,這樣才能減少各種違規現象的發生。協議中明確規定當定點醫院對入院參保人員使用的藥品高于國家或省級價格部門的定價;冒名頂替者或是不符合住院標準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不能提供真實的病歷、發票或是與參保病人的病情不相關的其它醫療費用;未經價格主管部門的批準而收費的項目等情況,均不屬于醫保報銷的范圍。因此,醫院各科室在具體工作中,必須了解和掌握這些內容,按照協議條款開展各項醫療服務。二是指定專門人員負責保險相關事宜。隨著醫療保險的覆蓋面逐步擴大,參保人員數量明顯增加,定點醫院醫療保險患者的門診及住院率隨之升高,大大加重了相關的工作量。針對這一現實情況,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必須積極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工作機制,設置相應的部門,配備專業人員及先進設備,財務部門應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的住院登記,進行相關醫療費用的結算等工作。2.積極創新財務工作方法,加強與相關部門及患者的聯系。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在開展財務管理工作時,所涉及的內容更加復雜,難度也較大。醫保定點醫院的會計核算與非定點醫院相比,不僅要建立具體的收支明細科目,確保各項收支有憑據,在記賬方式上應采用復式記賬法,對醫院發生的各項醫療保險費用要在相互聯系的賬上做雙重記錄。這種記賬方式,一來可以明確了解醫院各項醫療保險賬款的往來業務;二來通過賬戶記錄,可以將醫院醫療保險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完整系統的呈現出來。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正在加快改革,給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戰,因此,醫院財務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新形勢下財務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問題,并積極創新傳統的財務管理方法,有針對性的采取解決措施。此外,還應從醫院的實際出發,妥善處理好與各相關部門和服務對象的關系,最大程度的取得他們的理解、配合與支持,進一步提高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3.提高思想認識,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管理者和醫護人員應提高思想認識,充分意識到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此外,完善的財務制度是財務工作的基礎性保障,應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醫院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用明確的制度遏制各種違規現象的發生。醫院管理者及財務工作人員應充分認識到性環境下財務管理工作所面臨的新問題和新內容,并將其科學合理的進行完善和細化,將財務規章制度的約束和防范作用充分發揮出來,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綜上所述,當前我國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財務管理工作面臨著很多問題,應進一步完善醫院的財務管理制度,不斷創新財務管理方法,保證財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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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賈愛華.芻議如何避免定點醫院醫保財務風險[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4,07:88.
區政府成立由有關部門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并成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在管理方式上實行黨政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和鎮(辦)領導親自抓,相關部門領導配合抓,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區委區政府與鎮(辦)簽定了目標責任書,將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情況納入年終對鎮(辦)的目標考核。在新農合工作運行當中,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區政協的有關領導及代表多次深入農村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進行調研,并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為我區新農合工作提出了建設性和指導性意見。在財政上加大支持力度,向衛生部門撥付相關工作經費共計25萬余元,確保了我區新農合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多措并舉,全力推進
一是大力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了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一惠及廣大農民的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區衛生局下發了宣傳工作方案,并根據方案制定了督導計劃,衛生局領導包村包片,督導各鎮(辦)及村(社區)宣傳工作的開展。區合管辦印制了合作醫療各種宣傳彩頁4萬余份,采取一系列措施,廣泛宣傳新農合的有關政策、程序及補助辦法,為籌資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是資金收繳尊重農民意愿,發揮醫療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參合。由于受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三起三落”的影響,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不理解,還處于等待觀望階段區政府要求,籌資工作堅決貫徹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嚴禁盲目追求數量、指標和進度。對于籌款難度較大集體經濟薄弱的8個行政村,區政府按照每位參合農民每年10元的標準,為共計14459人代繳了144590元的合作醫療費用,確保具備參合資格的農民都能享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三是抓住重點,確保參合農民信息質量。為了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微機管理系統》內的參合農民資料更加完善,使系統內圖像和合作醫療證上的照片保持一致。我們克服參合農民多,較難組織等困難,委托攝影部統一對三個鎮(辦)的參合農民進行影像采集。同時,為了確保參合信息的準確性,促進工作開展,我們想方設法,多方協調,委托河南省新華電腦學校專業學生進行信息錄入,并組織醫療機構、各鎮(辦)、村三方合作醫療專干對參合人數、個人信息先后進行了4次審核,保證了錄入信息的準確無誤。
三、加強建設,以人為本
一是規范醫療行為,加強制度建設。衛生系統尤其是定點醫療就構是否規范運行,是否履職盡責直接關系到合作醫療的成敗。為了確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的基本醫療權益,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價廉、安全、高效的醫療服務,我區多次召開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會議,相繼下發了合[2015]3號、4號、5號文,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要求醫院進一步完善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逐步實現醫療服務程序化,用藥檢查合理化、報銷制度化。
二是“優質、優惠、便民、為民”公開承諾。為使參合農民能夠得到質量優良,價格合理、方便實惠的醫療服務,衛生局在全區開展了“患者一進院,其余由我辦”優質服務活動,要求一切服務都以參合農民為重,實施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務,參合農民持新農合醫療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直接到報銷窗口,按照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合管辦與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轄區的市中心醫院、市中醫院、各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等9家定點醫院和45家定點村衛生所紛紛為參合農民做出承諾,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享受免收普通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免收10%的優惠,到區、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享受免收掛號費、診斷費,藥費免收5%,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免收10%的優惠。此舉措的實施,預計每年將為參合農民節省醫藥費用20余萬元。
三是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區衛生局通過專門會議、以會代訓、在其他會議中穿插合作醫療培訓內容等形式,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醫務人員分別進行多次培訓。同時,各醫療機構均對院內醫務人員進行了合作醫療與理論、合作醫療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報銷補助辦法、微機操作等內容的全面培訓,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醫務人員政策水平、計算機操作能力,促使其認真履職盡責,認真做好醫療服務工作。
四、抓住關鍵,扎實工作
一是前期培訓工作“扎實”。為提高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決策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在我區順利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區衛生局先后從局機關、下屬鄉鎮衛生院派出5名同志參加了省、市組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層干部培訓班”,隨后在全區針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人員、具體經辦人員、定點醫療機構的院長和相關人員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培訓,先后有30多名來自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的相關人員參加了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