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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點
(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情況。重點是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建立情況,強化“預防、監管、查處、改進”四個重點環節情況,職能交叉、監管空白問題解決情況,執法機制建立情況,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基層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情況等。
(二)開展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行動情況。重點是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執法檢查、案件查處以及對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管情況。
(三)清查清繳問題乳粉、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情況。重點是問題乳粉進一步清查清繳、封存登記和銷毀情況,以及貫徹落實42號文件,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
(四)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情況。重點是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餐廚廢油脂監管整治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嚴格落實縣(區)長負責制,防范、打擊地溝油回流餐桌情況,以及餐廚廢棄物管理、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開展情況。
(五)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情況。落實今年全省加強農村食品安全電視會議精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情況。
(六)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中秋國慶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桶裝飲用水和酒類專項整治情況。
(七)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情況。重點是對無證照生產農藥、生產仿冒名牌食品包裝材料和制售劣質餐具的黑窩點、4無證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小作坊和小餐飲店等的取締情況,打擊在種植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禁用農獸藥的情況,瘦肉精、塑化劑、私屠濫宰案件查處情況,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以及相關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
(八)落實衛生部等六部(局)《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況,以及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分析和應對處置制度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九)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及我省、市《實施意見》情況。重點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進社區、進農村和進校園等活動情況,開展針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主要從業人員、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落實年度培訓任務等情況。
(十)落實《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的通知》,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建立健全舉報受理、核查和兌現獎勵等情況。
(十一)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重點是督促指導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許可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等的情況。
二、時間安排
(一)各縣區自查。各縣區應在底前,完成對本縣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并將本縣區督查工作情況報送市食安辦。
(二)市級督查。市里將于底前,組織督導檢查組,采取分組督查的形式,對各縣區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查。督查結束后,市食安辦將匯總各組情況,形成督查報告報市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
(三)省級督查。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將組織督查組于,采取廳(局)包市督查的形式,對各市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聽匯報。聽取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各項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匯報。
(二)查資料。查閱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制度措施的文件資料,以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記錄檔案等資料。
(三)現場檢查。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了解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四)召開座談會。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行業組織、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代表進行座談,了解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
(五)意見反饋。督查結束時,各督查組向縣區政府反饋意見,并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將此次督查作為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制定督查方案,明確任務要求,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好本縣區的自查和逐級督查工作。
一是理順完善了區級監管體制。成立了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副區長任副主任,工商、質監、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24個部門和全區12個鎮辦為成員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核定為正科級行政單位,編制6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同時,下發了張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區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從而建立了層級明晰、職責明確的區級監管體系。
二是充實強化了鎮辦監管職能。在鎮、街道辦事處安監站加掛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牌子,鎮辦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鎮辦安監站長兼任,負責組織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監管部門實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報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員的培訓和使用等工作。同時,為解決好食品經營企業點多面廣,監管部門執法力量缺乏的問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協管員,充實到鎮辦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問題隱患排查和信息報送等工作,并配套出臺了《張店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管理考核辦法(試行)》,進一步提高了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設了村、企監督觸角。在各村(居)、企業聘請具備食品安全工作經驗、熱心公益事業、有一定群眾基礎的同志,兼任村(居)、企業食品安全信息員,主要負責本村(居)、企業的食品安全情況收集、信息報送及情況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張店區食品安全信息員隊伍已達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蓋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饋隊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發揮了重要的輔助作用。
(淄博市張店區編辦 E:CWK)
鄒平縣“三個強化”助推食品安全監管履職檢查
一是強化學習,切實領會精神。縣編辦、監察局、食安辦組織有關人員集中學習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研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三定”規定,梳理出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具體職責,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工作有關要求。
二是強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縣編辦、監察局、食安辦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檢查方案,明晰檢點。以單位自查,查找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以社會調查,了解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評價意見;以實地檢查,深化各項治理整頓,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共同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強化落實,建立長效機制。在完善縣級聯席會議協調機構的基礎上,健立健全縣、鎮(辦)、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進一步理清監管職責,細化部門責任,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向農村延伸。同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全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對各監管部門工作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切實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格局。
(鄒平縣編辦 曲慶光 E:LDQ)
莘縣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專項檢查
莘縣編辦會同縣監察局、縣政府食安辦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對全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此次專項檢查,分單位自查、社會調查、資料分析、實地檢查等階段逐步展開。縣農業、衛生、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質監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逐項梳理分析2010年以來落實“三定”規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相關措施和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報告。聯合檢查組通過走訪監管對象、訪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開展社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并結合各單位上報的職責和履職情況自查報告,分析各單位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社會對其具體的評價,明確了工作的重點。實地檢查階段,通過聽取各部門的履行職責情況介紹、核查有關文件資料、查驗群眾反映問題和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情況,進一步了解各部門履職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最后,聯合檢查組形成書面反饋意見,上報政府主要負責人,并要求各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以這次檢查為契機,縣農業、衛生、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形成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實現食品安全的全程監管,逐漸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格局。
(莘縣編辦 E:LDQ)
日照市東港區對17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履職檢查
近日,日照市東港區編辦牽頭區監察局和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開展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這次履職情況檢查一改過去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規檢查的基礎上走訪監管對象20余個(家)、訪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10余人、開展社會調查問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視角、客觀地檢查了各部門的履職情況。通過檢查發現目前我區存在著監管力量缺乏與經費不足;法規政策不完善;部分職能分散交叉,權責不清;個別執法人員執法不嚴;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等一系列問題。各鎮、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行為缺少具體的監管文件規定,容易出現大包大攬,過度作為,出現監管錯位、空位,不利于工作開展。針對檢查梳理出的問題,東港區編召集主任辦公會進行了專門研究,提出問題解決意見及辦法,并把問題反饋到各鎮、街道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列出整改時間表,由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整改落實。
通過科學地進行履職檢查,一方面及時調整部門間職能界定不清、職能監管空白等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強化履職監管,促使各部門準確履行職責,切實管好管住該管的事。(時桂英 E:WT)
昌邑市編辦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檢查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從市編辦、監察局、食安辦抽調6名同志組成聯合檢查組,召開檢查組成員和擁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單位的分管領導培訓會,學習省、市檢查精神,熟悉監管職責,為更好地開展檢查打下堅實基礎。針對部門和鎮(街道)職責的不同,分別研究制定了11大項、22小項檢查指標。
二是明確檢查步驟。首先是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管履行職責方面開展的工作、取得的實效、存在的問題、意見建議等匯報。重點了解部門(單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過程中,是否存在職責不清、職責交叉、監管空白等方面的問題。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科室人員進行座談,了解在具體監管過程中有沒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問題,重點了解在履職過程中的難點。從部門(單位)提供的監管對象名單中隨機抽取2-3個單位,進行走訪。再者是通過查看單位年度總結、科室總結、有關監管材料等,檢查部門(單位)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是否全部落實到相關職能科室。對照檢查指標,查看是否成立領導小組、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從本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分別選擇10名代表、委員進行走訪,傾聽他們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建議。重點走訪提出建議、提案的委員,了解建議、提案的答復情況。在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監管對象時一并進行社會調查。本次檢查共發放社會調查問卷75份。
四是做好情況反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建議整理匯總,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后反饋給有關部門(單位),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同時安排專人跟蹤督查整改的情況,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昌邑市編辦 E:ZY)
濟陽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獲得肯定
學生工作無小事,學生安全重于泰山。縣委、縣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始終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實。在經歷各地調研取經,聽取各方意見,列入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審議后,我們又在今天召開了全縣學生交通安全工作會議,足見此項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今天參加會議的領導和各校校長,幼兒園園長都是我們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可以說,你們肩負著一方學生的安危,你們工作的實績直接牽引著全縣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成敗,你們就是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核心與關鍵所在。在此,我想代表縣委對各位責任人提幾點要求:
一是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要入腦。入腦的核心就是要樹立三種意識:(一)樹立學生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識。我們的干部要真正認識到處理好學生安全是維護社會穩定,保持經濟社會快速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人民負責,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二)樹立責任意識。抓好學生交通安全不僅是全社會的職責,更是各部門應盡的義務與職責。特別是《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的出臺,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細化與量化,務請大家加強學習,抓好職能工作,避免行政不作為現象發生。(三)樹立緊密協作意識。學生交通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各部門間加強溝通,緊密協作,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發生。
二是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要入眼。我們的領導和學校校(園)長是各地學生交通安全工作政策的制定者與監督者。在各地的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中,各位一定要多觀察、多發掘問題,以便及時調整與完善一鄉一策,將各項交通隱患消除在萌芽中。同時,在發現一些普遍存在或極具典型的事例時,要善于透過現實看本質,及時向縣政府或縣學生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匯報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方便縣里對全縣學生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宏觀調控與指導。
三是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要入耳。各位領導要深入基層,傾聽各方聲音。在制定一鄉一策時要召開各類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科學制定方案;在試運行過程中充分傾聽學生、家長、車主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心聲和反映的事,及時查找問題,解決問題,做好方案的補充與修繕;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傾聽工作中反對的聲音,認真梳理存在的不足和欠缺的地方,抓好糾正和管理。
四是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要入口。入口就是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的宣傳解釋工作。一要加強政策法規宣傳,要讓交通法規和安全意識深入人心,抓好車主和學生良好交通行為的養成;二要加強典型宣傳,對優秀典型要表彰,對惡劣典型要堅決曝光,引導社會輿論,弘揚社會正氣,營造人人關心學生交通安全,人人重視學生交通安全,人人參與學生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圍;三要做好重點人群的思想動員與解釋工作,保障社會穩定和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五是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要入手。入手就是要尋找好抓手,利用好組織保障和載體推動,落實工作措施,推動工作發展。希望會后各項領導認真對照責任狀和《實施意見》要求,抓好組織體系建設,落實好工作職責,分解好工作任務,明確工作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真正將此項工作抓細、抓實。
為加快推進“科技興安”戰略,切實提高化工生產過程本質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化工企業事故的發生,逐步實現化工生產過程安全自動化控制,確保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09)2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推行化工生產過程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在化工生產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化工生產過程大多涉及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些化工反應工藝過程復雜且蘊含著巨大的能量,一旦生產過程出現異常且控制不當,將會給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后果。安全科技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和技術保障,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能對化工生產裝置和設備可能發生的危險或措施不當行為致使繼續惡化的狀態進行及時響應和保護,使生產裝置和設備進入一個預定義的安全停車工況,從而使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最低程度,保障人員、設備和生產裝置的安全。這類安全控制系統以其可靠適用的設備和先進的控制技術已被發達國家石油和化工企業普遍采用,為此,在化工相關行業中推行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對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對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推行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對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總體要求為,一要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靈敏度,當生產裝置出現緊急情況時,安全控制系統能在允許的時間內作出響應,及時發出保護聯鎖信號,對現場設備及裝置區域進行安全保護;二是根據不同裝置工藝安全等級的保護需要,選擇相應安全等級的安全控制系統;三是不管是獨立設置還是混合設置的安全控制系統,其安全聯鎖保護功能模塊在生產過程中始終處于靜態,不需要人工動態操作。
(二)主要目標
到2010年末,全市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擴建化工生產項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氫、重氮化、過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溫高壓、放熱或深冷等工藝過程的;對其它裝置或項目工藝過程,采用道化學公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第七版)評價,經現有的安全措施補償后,其危險等級仍在很大及以上(火災爆炸指數≥128)的;對不適用道化學法評價的項目可采用危險度評價法,其危險等級在高度及以上(危險度分值≥16)的,要根據安全風險程度等級選擇安裝不同類型的安全控制系統。
到2013年末,其他項目或裝置特別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質、劇毒、高毒和極度危害介質,或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設施,其危險等級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災爆炸指數≥97),或其危險度評價法危險等級為中度及以上(危險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裝相應的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對項目工藝(裝置)確實安全、穩定等特殊情況不需要安裝的,須經設計單位或安全評價機構出具不需要安裝的技術報告。
涉及上述情況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同時設計、安裝相應的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
三、加快化工生產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推行步伐的工作措施
(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工建設項目,其設立評價報告應對建設項目工藝及裝置進行安全風險等級評價劃分,對符合化工生產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安裝要求的,項目建設單位在委托安全設施設計時應同時進行生產過程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的設計。
設計單位在編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時,要根據建設項目設立評價報告對項目工藝及裝置的安全風險分析、風險級別和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的技術建議,設計中要充分體現重要參數的測量、報警、自動聯鎖保護及事故狀態下的緊急停車等自動化安全控制措施。
(二)進入施工和試生產階段的新建、改建、擴建化工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委托相關技術機構在《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補充有關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方面的專項評價報告和專項設計專篇,并在本《意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的承諾。
(三)對已建成項目工藝及裝置的企業應對對照本《意見》,對安裝裝置、工藝和依據安評機構按照道化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或危險度評價法得出的結果進行自評自報,并須經安評機構和設計單位確認,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符合安裝要求的,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督促企業限期完成安裝。
(四)2009年12月底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企業,符合化工生產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安裝要求的,換發許可證前必須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
(五)本《意見》下發之日起,生產裝置發生化學品爆炸、火災、泄漏,致使人員傷亡事故的化工企業,且符合化工生產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安裝要求的,必須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
(六)在本《意見》規定的期限內符合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要求的而未安裝的所有化工企業,規定期滿后,視為安全設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七)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安裝完成后,安裝業務技術機構要向建設單位提交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安裝技術報告書,內容主要為:設計和安裝期限、該企業的生產工藝、安全工藝控制參數及控制點、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邏輯控制單元、檢測變送單元等、能達到何種生產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質量保證責任范圍以及系統日常維護要求等。為便于對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推行工作的管理,報告書同時報送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八)2009年后受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行政許可申請,其安全評價報告必須有專題內容對其項目工藝及裝置開展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安裝方面的評價。
1.新改擴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評價報告,要對項目工藝及裝置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采用道化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或危險度評價法評估其風險級別,按照本《意見》提出是否需要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的技術建議。
2.新改擴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評價報告,要對建設項目是否按建設項目設立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安裝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作出評價。內容包括:安全工藝控制參數及控制點、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邏輯控制單元、檢測變送單元等;其設計、安裝單位名稱及資質,并分析評價控制系統在試生產期間的調試、運行情況等。
(一)為規范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委)及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參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沈食安委發〔2015〕2號),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鎮食安委是鎮食品安全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鎮食安辦是鎮食安委的辦事機構,設在鎮新農合辦公室,承擔全鎮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組成
(三)鎮食安委主任由鎮政府主管領導同志擔任;鎮食安委委員由鎮政府負責相關工作的政府辦主任和下列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擔任:成員單位有各社區、各村、鎮直機關單位及駐鎮機關單位等。
(四)鎮食安委委員需要調整的,經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后,由鎮食安辦按程序報鎮食安委領導批準。
(五)鎮食安辦主任由鎮政府的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鎮分管領導擔任。鎮食安委各成員單位有一名相關科室負責人擔任鎮食安辦成員。
(六)設立專家委員會,負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對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政策建議、解疑釋惑和科普宣傳。
三、主要職責
(七)鎮食安委主要職責:分析全鎮食品安全形勢,研究制定全鎮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政策;安排部署、指導協調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全過程銜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體系;指揮、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推動應急隊伍組建、提升應急能力、開展應急演練;明確并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推動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和考核評價;承擔縣食安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辦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全食品安全形勢分析,調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針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并協調推進實施全鎮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和計劃,組織開展村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承辦縣食安委交辦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任務,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督促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縣食安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會議制度
(九)鎮食安委通過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履行職責。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由鎮食安委主任主持召開。
(十)全體會議由鎮食安委和食安辦全體成員參加,專題會議由與會議議題有關的成員參加。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可視情況安排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負責人列席。
(十一)鎮食安委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專題會議適時召開。會議召開和會議議題由主持人決定。
(十二)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聽取各相關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勢,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確定食品安全工作有關體制、機制、規劃、計劃、工作規則、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調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及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內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項。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按照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十三)鎮食安辦實行會議制度,由食安辦組織召開,食安辦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辦會議由食安辦全體或部分成員參加(也可根據需要,請辦公室成員所在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
(十五)食安辦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成員單位報告工作情況;通報我鎮食品安全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擬提交食安委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事項;研究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對職責范圍內具體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辦和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一般應于一周內提出落實意見,特殊情況可推遲。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由食安辦負責督辦。
(十七)食安辦成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原則上不得缺席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安排可承擔相關職責的人員與會。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發文機關標志為“食品安全委員會文件”,發文字號為“食安委發〔20××〕×號”,加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貫徹落實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出臺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規劃、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等事關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項。
(十九)食安辦文件。發文機關標志為“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發文字號為“食安辦發〔20××〕×號”,加蓋食安辦印章。主要用于落實市政府食安辦的要求、落實食安委具體工作以及就食安辦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進行安排等。
(二十)會議紀要。發文機關標志為“食品安全委員會會議紀要”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議紀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體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食安辦會議紀要等,用于明確會議議定事項。
(二十一)食安委相關公文由食安辦主任審核后,報食安委主任簽發,發送范圍根據文件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食安辦相關公文由食安辦主任簽發,依據工作需要報送食安委領導同志,印發各有關單位。
六、報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食安委報告工作情況,報告事項由食安辦負責承接上報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各部門重大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2.各部門領導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
3.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4.食安委及縣食安辦議定和交辦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較廣、性質比較嚴重的突發事件。
7.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七、通報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報制度,重大事項的通報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決定,由食安辦具體承辦。
(二十五)食安委對下列事項進行通報:
1.各單位對重大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領導重要批示、會議議定重大事項及交辦督辦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