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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緩解氣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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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緩解氣候變化范文第1篇

關鍵詞 氣候變化 森林防火 策略

中圖分類號:S762 文獻標識碼:A

在新形勢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意義,只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才能確保社會森林資源的安全,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在當今社會科技水平不斷提升的基礎上,我國森林防火工作也需要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要加強防火宣傳力度,同時要引用現代化科技成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同時,我國技術研究專家,還需要不斷整合森林防火技術和設備,提升撲火能力,及時保護有限珍貴的森林資源,實現人與自然的可持續、和諧友好發展。

1氣候條件對森林防火的影響

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是人類面臨的規模最大、范圍最廣、影響最為深遠的挑戰之一。氣候變化在導致全球氣溫升高的同時,對包括林業在內的自然生態系統產生深刻的影響。近百年來中國的氣候變化,主要是氣溫、降水及極端氣候事件的變化,加大了那些極端高溫干旱地區火災頻發及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可能性。引起森林火災的氣象因子主要包括氣溫、降水和風力。我國幅員遼闊,氣候特點不一,分布著不同的氣候帶,進而形成不同的植物帶,相應的也形成了不同的林火發生區。根據各地氣候特點,形成了森林火災日變化、季節變化和年際變化等,這些都明顯受到當地氣象因子的制約。

2基于氣候變化的森林資源保護策略研究的意義

據調查研究顯示,自進入20世紀以來,由于氣候變化帶來的生物滅亡種類不計其數,最典型的例子,由于氣候變暖,冰雪融化,北極熊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同時氣候變化還會給人類社會帶來災難,比如引起瘟疫、海平面上升導致的國度消失、引發自然災害等等,這些嚴重地影響了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然而森林資源恰恰可以緩解氣候變暖的問題,有利于為人類營造合適的生存環境。森林生態系統是調節地球生態平衡的關鍵環節,森林資源在調節氣溫、改善環境、保護生物物種、降低自然災害等方面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國可以通過森林資源吸收二氧化碳的特殊功效來控制溫室效應,從而進一步緩解氣候變化,維護人類生存的家園,因此森林資源保護策略研究的意義十分重大。

3氣候變化視閾下森林防火的預防對策探討

(1)氣候變化通過影響林區天氣和可燃物來影響林火動態。中國的氣候長期變暖變干趨勢與全球一致,以冬季和西北、華北、東北最為明顯,易導致冬春連旱,春夏連旱,對森林火災的增加將構成嚴重威脅,需引起高度關注。為了有效預防森林大火的發生,應從林火發生機理和氣候變化相關性分析等方面深入開展研究。

(2)大面積、高強度的森林大火通常是在氣候異常或特殊的天氣系統造成高溫、低濕伴有大風的天氣情況下發生的。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我國的森林火災危害呈上升趨勢。了解當地林區氣候變化機制,重視氣候變化對森林火災的影響,加強森林火災氣象等級研究,依據氣候變化與森林火災的關系,劃分森林火災氣象等級,在火災多發期天氣預報時,同時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

(3)降水量越大,連續降水日數越多,森林火險等級越低。較大的林火絕大多數是由自然降水或人工增雨作業增加降水量以后被撲滅的。要充分認識到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業,努力降低森林火險等級,增加森林地表水,支持森林火災撲救。

(4)加強森林火災的預報及預報的準確性。森林火災的預測預報主要是依據天氣的變化及氣候的濕潤情況,對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進行預測,它不僅是森林防火工作開展的有效措施,而且能夠有利于對于火源進行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人們的防火意識和主動性。森林火災的預測主要分為火險天氣預測、火災預測、林火預測、可燃物濕度和大氣要素等。森林火險的預報必須要從實際出發,通過氣象站觀察林區實際的各項指標數據,從而形成更為可信和科學的評價結果。從而利用電臺等方式進行火險等級通報。

(5)加強森林火災的實時監測。森林火險的實時監測是盡早及時發現森林火情的關鍵。因此,森林火災的實時監測通常利用地面巡護、了望塔、飛機巡護和衛星監測4個空間層次進行監測。地面巡護主要由林區的管理員和護林員進行周期性巡護,其方式主要為騎馬巡護,工作的任務主要是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排查非法入山人員,依法監管和排查火源,發現火情及時匯報,并積極組織森林撲救。了望塔主要是對重點區域進行巡護,對火情利用羅盤了望鏡進行監測,及時定位森林火災位置,并及時通報。地面巡護和了望塔巡護要盡可能的利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管理,充分利用飛機巡護、GPS定位和衛星監測等手段,加強森林火源的自動監測。同時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數據信息庫,進行地球地理信息處理系統和森林火險等級的實時自動監測,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更為科學和及時的決策。

(6)建設森林防火通訊網絡。森林防火通訊網絡的建設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組成。現代化的通訊網絡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火情的有效監控。目前森林防火通訊主要有有線和無線通訊,其通訊工具主要采取超短波和無線電臺手段。而在建設森林防火通訊網絡時,不僅要使各部門、各地區、各局間形成森林火警信息網絡,還應有效的利用防火網絡進行防火調度,加強各部門的協作,建成有效的森林防火指揮系統,加強森林防火信息的互通和傳遞。

4結語

總而言之,林業森林防火工作過的開展過程中還會遇到很多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能夠促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順利開展。森林火災會導致水土流失并對農業和林業造成嚴重的損害。新的形勢下,加強林業森林防火工作的開展力度,盡可能消除森林火災隱患,能夠有效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進而保障人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如何緩解氣候變化范文第2篇

關鍵詞 世界銀行 氣候變化 清潔能源 碳基金

中圖分類號:X21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At present, various environmental and energy security problems caused by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keep emerging.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development agencies in the world, the World Bank has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promoting the national emission reduction, climate change adaption and clean energy developmen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functions and institutions of the World Bank at first and then analyzes and makes a prospect of the investment strategy and development trends in the future combining with the main ways of dealing with climate change.

Key words the World Bank; climate change; clean energy; carbon fund

當今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氣候變化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的影響,世界銀行作為一家國際發展機構,在推動世界減排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分析和掌控世界銀行的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對各國制定和實施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以及規劃和實施減輕氣候變化的大型項目建設有重大意義。

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1946年6月開始營業,作為全球重要的金融組織之一,其設立之初主要是從資金和技術兩方面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援助,其設立的目的是幫助發展中國家促進經濟繁榮,消除貧困。世界銀行由兩個機構組成: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①與國際開發協會(IDA)。世界銀行與世界銀行集團(The World Bank Group)的概念不同,后者除世界銀行外,還包括國際金融公司(IFC)、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以及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是聯合國系統下的多邊發展機構。

氣候變化是個全球性問題,對世界各國都會產生深遠和不可估量的影響,特別對于較貧困的國家,因受自身技術、資金、以及認知水平的局限,形勢更為嚴峻,氣候變暖引起的環境和能源危機將極大的阻礙整個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因此,在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的過程中,世界銀行不得不承擔更多的責任,以實現自身的宗旨和使命。同時,世界各國對能源、資源行業投資方向的決策特別是煤炭行業的政策將對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項目建設和投資產生深遠影響。

世界銀行第十二屆行長金庸在2013年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記者會上指出,2014年是氣候變化的行動年,我們必須毫不猶豫地為適應氣候變化和緩解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而努力。關于氣候變化,他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碳價格,他認為政府必須給污染(例如引起全球變暖的主要因素:二氧化碳)定價,應該盡可能早的通過稅收或以市場為基礎工具給碳定價。二是呼吁逐步淘汰對有害化石燃料的補貼,將補貼資金轉移到清潔能源的投資上。三是對金融監管機制的期待。與碳相關的系統性風險需要通過經濟上的價格信號解決。由此可以看出世行對應對氣候變化的態度是積極而且主動的。

世界銀行主要通過資金、技術和人力方面的投資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因此,除了從戰略上對氣候變化提出合理建議,在實踐中,為了抑制全球變暖過快增長的勢頭,世界銀行利用自身優勢,對具有減排能力的國家和企業進行投資,通過政策激勵鼓勵他們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此外,在世界銀行的《發展和氣候變化戰略框架》中包含了對今后行動的一些規劃和展望:技術方面需要以發展低碳經濟為目的,開發和完善新型低碳技術,如促進CCS技術的成熟;資金方面不僅要拓寬融資的渠道,更多的發揮私營資本的作用,而且要規范融資市場,創造良好的資金環境;政策方面要形成一個全民共識,領導層制定合理的氣候行動方案,各級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積極響應落實等。

當前,要避免氣候變化帶來最嚴重影響,有兩種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長,以中國為首的東亞、印度等新興經濟體的能源需求仍在持續上升。為了應對能源需求和碳減排的雙重挑戰,清潔能源將是能源產業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世界銀行在投資和促進清潔能源發展上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并將每年增加20%的投資資金用于促進新能源項目的發展。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進程中,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亟待發展的低碳技術以及投資激勵都需要一個穩定的資金流作支撐,世行一直致力于通過建立一個全球管理框架以推動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之同時也有助于實現增加經濟和就業機會的目的。將清潔能源作為發展重點,加速發展中國家低碳經濟的發展和能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當前世行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的重要戰略。

在適應氣候變化過程中,國際上可選擇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氣候投資基金(CIF)、國際發展協會以及2010年國際金融集團(IFC)發行的2億美元的“綠色"債券(也稱綠色基金)。其中,氣候投資基金(CIF)的影響面相對較大,它的資金來源是世界銀行、非洲發展銀行、歐洲建設發展銀行、美洲發展銀行四大銀行,通過贈予和貸款兩種形式,對非洲、亞太地區、欠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南美和中美地區的適應氣候變化活動提供資金支持。氣候投資基金由清潔氣候基金和戰略氣候基金組成。這里,需要尤為注意的是戰略氣候基金,該基金是為適應氣候變化挑戰的現存項目的擴展及新的試點項目提供融資。②這對清潔技術和項目的建設和運行有著重要意義。例如,CCS項目的商業化。(為了實現2050年二氧化碳排量減少50%的目標,CCS項目作為目前最具潛力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術,它的應用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戰略氣候基金對CCS大型示范項目的投資,可以加快CCS技術的大規模推廣和利用。)

世界銀行一方面可以協助發展中國家解決能源需求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他們建立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從各種渠道獲得資金,包括碳融資。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約機制(JI),這些資金被用于資助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以及發達國家之間的排放額交易活動。在世界銀行的清潔技術基金的支持下,阿爾及利亞、突尼斯和摩洛哥等14個中等收入國家將大幅增加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主要在太陽能、風能或地熱開發方面尋求可靠的補充能源。2014年2月7日,世界銀行氣候投資基金對薩摩亞的氣候適應試點項目(PPCR)資助1460萬美元,氣候恢復項目正式啟動,主要用于加強沿海資源和社區項目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世界銀行認為,應對清潔能源和氣候變化問題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開展:首先,幫助發展中國家向低碳發展道路轉變。具體包括發展可再生能源、開展節能行動、提高一次能源的使用效率;其次,推動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如碳捕集和封存技術(CCS)、生物燃料轉化技術等;第三,防止濫砍濫伐,土地管理不當對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率”達到大約20%。此外,濫伐森林對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和貧困地區人口的自然資源都造成極大威脅。目前,世界銀行正致力于與合作伙伴建立“森林碳基金”,幫助國家運用碳融資信貸,有力地打擊濫伐濫砍行為。第四,應對氣候風險。不斷加劇的天氣變化使得洪水和干旱等災害頻發,對于貧困人口來說,如何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至關重要。世行首度提出氣候風險機制的概念,并最先在拉美、南亞等地區推出應對氣候變化的保險方案。這些經驗今后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推行。

從全球范圍來看,建立全球性的碳減排機制是今后應對碳排放問題的必然選擇。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不是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個別責任,它跨越了國家和的限制,是需要全人類共同應對的課題。世界銀行正在以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為出發點,積極開展減排行動,在防止地球變暖和環境惡化的過程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隨著世界銀行應對氣候變化和發展清潔能源活動的不斷開展,必然會帶動更多的國家和組織投入到這一事業當中。

注釋

如何緩解氣候變化范文第3篇

低碳轉型計劃提出了到2020年將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34%的具體規劃(目前英國已減少21%,超過了《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目標),以此來實現2050年前減排至少80%的目標。這項計劃的核心是要讓英國成為一個更清潔、更環保、更繁榮的國家,確保英國為未來的諸多機遇作好準備。計劃闡述了具體將要采取的措施,到2020年前:英國將有超過120萬人從事綠色職業;投資32億英鎊用于住房的節能改造,預計將有700萬棟房屋進行能源革新,超過150萬戶家庭將得到資助以自產清潔能源;40%的電力將來自低碳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核能和潔凈煤;英國使用的天然氣中,一半將從國外進口;新車的平均碳排放量將減少40%。這份文件還首次提出,所有英國政府機構都必須建立自己的“碳預算”,嚴格控制碳排放量,如果達不到標準則會受到相應處罰。計劃內容涉及能源、工業、交通和住房等多個方面,并闡述了具體將要采取的措施,各個主要領域的預計減排量。

1.電力行業

從現在起至2020年,通過完善更加環保的電力結構,實現每年減排約50%。預計到2020年,有40%的電力來自低碳能源,即30%來自可再生能源、10%來自核能(包括新建的核電站)以及潔凈煤。英國要在2050年前基本消除電力生產中的碳排放,將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投資600萬英鎊啟動智能電網的發展,包括到2010年春天制定一份政策路線圖;(2)能源與氣候變化部直接負責在2010年7月前制定一份新的電網準入管理制度;(3)在能源與氣候變化部內設立一個新的可再生能源部署辦公室,以加速英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4)為地方政府提供1120萬英鎊,以助其準備并加速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規劃決策,同時還要維護合理的環境和地方關系;(5)開展一個對現行可再生能源義務法令(RenewablesObligation)進行修訂的公眾討論,如將義務法令的年限至少延長到2037年、并引入20年的支持限制,使得該法令能夠有能力推動實現約有30%的電力來自于可再生能源的目標。(6)批準位于Teesside的英國最大的生物質發電站。

2.家庭與社區

從現在起至2020年,通過提高家庭房屋能效和支持小規模可再生能源發展,實現每年減排約15%。這能夠大大降低家庭開銷,因為在一個隔熱效果非常差的房子里,用在供熱上的3英鎊開銷中就有約1英鎊完全被浪費。將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加強天然氣與電力監管部門Ofgem的權力,以保護消費者;(2)“按節約多少付費”試點計劃,通過使用能源賬單節省下來的開支來償還預付成本,幫助居民對房屋進行綠色改造,將有400萬英鎊低碳投資資金來支持該計劃;(3)對新的“清潔能源現金回饋”機制(FeedinTariff)的形式和費率進行公眾討論,以在2010年開始實施;個人和企業利用低碳來源滿足自身電力需求,將會因此得到回饋,類似的可再生能源供熱機制將于2011年4月開始實施;(4)將現行的政府碳減排目標方案(CERT)能效計劃實施期從2010年延長到2012年。隨著資助額提高20%,到2012年底,能源企業在提高能效方面的投資總額估計會達到32億英鎊;(5)在政府氣候變化法案中,新的個人碳激勵方案將要求人們基于自愿原則節約能源;(6)要求15個鄉村、小鎮或城市作為未來綠色倡議試點的試驗田。

3.工作場所與就業

從現在起至2020年,通過提高工作場所的能效,實現每年減排約10%。2050年前,辦公室、工廠、學校和醫院的碳排放需要降至接近于零。除了能源部門之外,許多其他的新領域將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和商機,以支持所有企業提高能效。將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投資1.2億英鎊,以大幅推動英國離岸風能行業的發展;(2)投資6000萬英鎊,以鞏固英國作為波浪能和潮汐能全球領導者的地位;(3)投資600萬英鎊,探索潛在的熱巖區域,用以提供地熱能,英國西南部的深層地熱資源可滿足英國年均電力需求量的2%;(4)投資400萬英鎊,擴大制造業咨詢機構,為制造商提供更多的專業建議以開展低碳商機競爭,包括為民用核工業的供應商提供支持;(5)建立一個核能先進制造研究中心,以綜合利用約30家制造企業的知識、實踐和專業技能以及高校在制造、過程工藝和技能方面的能力;(6)2009年晚些時候將發起活動,以幫助中小企業的低碳轉型;(7)公共部門必須率先垂范,1990-2007年間,公共部門的排放已減少約1/3,能源與氣候變化部將要求自己的建筑物在2009-2010年度減排10%,之后進一步加大減排力度。

4.交通系統

從現在起至2020年,通過使英國人的出行方式更環保,實現每年減排約20%。2050年前,道路和鐵路交通將在很大程度上實現去碳化,航空和海運將大大提高能效。將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提供電動車和plug-in混合動力車這些類型車輛的提議細節,能夠使得為消費者提供2~5000英鎊的激勵措施有望從2011年開始施行,細節包括車輛要達到尾氣限定最大排放量(75gCO2/km)所應滿足的要求,支持這一方案的基礎設施框架升級文件也已;(2)建立一個新的貨運與物流行業指導小組,為測量、報告和減少物流部門的排放尋找有效途徑;(3)承諾與歐洲合作伙伴相配合,為管理新貨車的CO2排放制定健全的機制。

5.可持續的農場與土地及廢物管理

從現在起至2020年,通過減少農業排放、管理土地使用和廢物,實現每年減排約5%。將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如下方面:(1)改變農業耕作的方式,可為農民節省開支,并且預計到2020年將會比現在減排6%;(2)支持使用厭氧消化技術,該技術可將廢物和肥料轉化為可再生能源;(3)支持節能和低碳耕作;(4)同意農業部門減排的一份行動計劃,并設立一個咨詢機構以幫助農民;(5)鼓勵私人資金來創建林地;(6)減少掩埋垃圾的數量,并更有效地捕獲掩埋產生的排放。作為配套方案,英國的能源、商業和交通等政府部門同時還公布了《英國低碳工業戰略》、《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和《低碳交通:更環保的未來》等文件。《英國低碳工業戰略》提出一系列積極的政府干預措施,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至關重要行業,為英國擁有競爭力或商業優勢的行業帶來大量的全球機遇,如離岸風能、海洋能發電和碳捕獲與封存等,這也包括了預算中對綠色行業和技術首次資助的405億英鎊。《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介紹了英國如何在2020年前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達到31%,在所有能源(電、熱、燃料)中的比例達到15%。《低碳交通:更環保的未來》描述了在未來10年內如何使國內交通工具的碳排放減少14%。《英國低碳轉型計劃》公布后,有人質疑該計劃過于龐大,難以持續。要在2020年建成使用新核電站和運用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火電站,對于英國而言也是一個不小的挑戰。到2020年英國能源供應的15%來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標,與歐盟其他國家如法國的20%、瑞典的49%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現在看來,英國要實現低碳經濟國家戰略并不容易。但勿庸置疑,英國在碳減排方面的努力對全世界來說具有積極意義。

二、背景資料

在低碳經濟的政策法規建設方面,英國的許多做法均具有開創性:英國從2001年即開始征收氣候稅,成為全球率先推出這一稅種的國家。根據這一政策,除居民用電外,所有用電都需上繳氣候稅,依據其煤炭、油氣等高碳能源的使用量來計征,如果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則可獲得稅收減免。與之配套的是美國財政部出臺的氣候稅減征措施,企業根據自愿原則,與財政部簽訂協議核定每年的減排污染物目標,企業如按時完成減排目標,可減免80%的氣候稅。氣候稅及其相關配套措施出臺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所取得的效果非常令人滿意,英國多家企業尤其是大企業與財政部簽訂了協議,許多企業還超額完成了減排任務。2003年,英國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提出了低碳經濟概念,以能源白皮書的形式宣布到2050年從根本上把英國變成一個低碳經濟國家,把發展低碳經濟置于國家戰略高度。2008年,英國頒布了《氣候變化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立法的國家,并成立了相應的能源與氣候變化部(DECC)。2009年4月,英國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立法約束“碳預算”的國家,明確提出2008-2022年期間,每5年為1個周期,設立3個減排時間段。提出了降低碳排放的宏偉目標:到2020年減少34%,到2050年減少80%。2009年6月17日,英國正式公布了發展“清潔煤炭”計劃的草案。主要對象是以煤炭為燃料的火電廠,要求英國境內新設煤電廠必須首先提供具有碳捕獲與封存能力的證明,每個項目要有在10~15年內儲存2000萬t二氧化碳的能力,對此,政府會考慮給予相關財政激勵。此外,還要求新煤電廠及時更新相關設備,將碳捕獲與封存能力保持在最高水平;如果沒有達到相關要求,將采取限制煤電廠二氧化碳排放量或運行時間等措施,以確保達到減排目的。如今,英國又正式了《英國低碳轉型計劃》及一系列配套方案,率先邁出低碳經濟實質性的一步。正如英國能源和氣候變化大臣EdMiliband所說的,“我們正在推出一張路線圖,旨在規劃從現在到2020年及以后該怎么做”。英國商務大臣LordMandelson也揭示了低碳計劃的最終目的:“全球低碳產業的市場規模已達3萬億英鎊,并在不斷增長,我們決定通過制定清晰的政策,使英國在經濟和環境兩方面同時受益”。英國還以政府投資為主導,大力促進低碳商用技術的研發推廣,占領低碳產業的技術制高點。2001年,英國成立碳信托有限公司(CarbonTrust),主要資金來源于氣候變化稅、收益循環投入,目前已累計投入3.8億英鎊,主要用于促進研究開發、加速技術商業化和投資孵化器3個方面。該公司成立以來,已幫助眾多英國公司累計減排1700萬t,節省能源支出超過10億英鎊。另外,英國還致力于開辟新的清潔能源。英國發揮其海島國家的自然優勢,在技術研發和運用上注重利用海洋資源,其海上風能、海洋能源等開發利用居全球領先水平。蘇格蘭地區擁有世界上第一個海洋能源中心和第一個并入電網的商業波浪能發電站,同時擁有歐洲最大的陸地風電廠,提供蘇格蘭總電量的2%。

三、深入分析

英國是發展“低碳經濟”的急先鋒,進入新世紀以來,英國一直是全球低碳經濟的積極倡導者和先行者。從政策法規建設、低碳技術研發推廣到國民認知等諸多方面,英國都處于領先位置。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英國更是加快了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步伐。那么,在當前世界各國因注入巨額資金救市,導致國家財政普遍“差錢”的背景下,英國如此不遺余力地推動發展低碳經濟,屢屢推出重大政策方針,究竟是出于哪些考量?綜合多方資料,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2個方面:

1.在短期內低碳化帶來的經濟

刺激將有助于英國走出當前經濟危機,而從長遠看來,英國著手推進“低碳經濟”符合未來世界經濟發展模式轉變的趨勢,不僅有望緩解氣候問題,還能夠幫助英國企業在未來的低碳大產業中占據先機,進而提升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受金融危機沖擊,英國經濟于2008下半年正式陷入衰退。2009年以來,英國經濟依然步履維艱,衰退程度進一步加深:一季度GDP環比下滑了2.4%,是自1958年二季度以來的最大單季跌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9年6月份公布的最新預測指出,2009年英國經濟將出現4.3%的負增長,大于美國2.8%的降幅。另外,英國的就業形勢也急劇惡化,在截至2009年5月的3個月里,英國失業人數上升到238萬,失業率為7.6%,達1997年1月份以來的最高水平。因此,擺脫危機、刺激經濟復蘇已成為英國當前的第一要務,英國必須找到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以發展新能源和鼓勵科技創新為重要特征的“低碳經濟”不僅符合當前油價高企、氣候變暖等問題對節能和新能源技術的迫切要求,還將產生一輪強大的生產需求,極大推動生產力的發展,最終有望成為未來英國經濟復蘇的重要突破口。這也是當前英國加快“低碳經濟”發展步伐的根本原因。從短期來看,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可從3個方面創造新的商機和就業機會,進而助力英國經濟復蘇。第一,可有效促進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在英國政府的政策刺激下,英國國內和外國的企業將進一步擴大對英國新能源產業的投資,投資增加意味著就業機會的增加,可以有效緩解英國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另外,布朗表示,英國政府將在未來幾年內使環保產品和服務的收益增加50%,達到15億英鎊。第二,對傳統產業的低碳化升級改造可促進生產和消費。英國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清潔煤炭”計劃便是針對煤電廠的技術改造計劃,要求煤電廠具有捕獲與封存CO2的能力。評估認為,這一計劃將在工程、制造等領域提供3萬~6萬個就業崗位,到2030年它對英國經濟的價值將達到每年40億英鎊。另外,汽車產業中興起的電動汽車、生物燃料汽車,也是傳統產業向低碳化發展的范例,將受到消費者的歡迎。第三,可通過碳排放交易獲利。根據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等規定,沒有減排指標的發展中國家或減排工作做得較好的機構,可以將碳排放配額拿到市場上交易。英國可以通過發展“低碳經濟”,將多余的碳排放配額出售來獲利。從長遠來看,一旦新能源技術獲得突破,英國對石油的依賴程度會下降,其二氧化碳排放也將隨之趨穩甚至下降,氣候變暖問題將得到緩解。另一方面,英國的現實基礎也為進一步推進“低碳經濟”提供了有力支撐。通過之前的政策法規建設、低碳技術研發推廣到國民認知等諸多方面的良好發展,英國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場為基礎、以政府為主導、以全體企業、公共部門和居民為主體的“低碳經濟”互動體系。這種體系突破了發展“低碳經濟”的最初瓶頸,為英國當前進一步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如何緩解氣候變化范文第4篇

關鍵詞:碳交易;碳金融;國際法

中圖分類號:D9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9)04-0042-12

一、碳金融溯源

“全球和地區各級都發生了前所未有的環境變化,并可能已達到臨界點,而超過這一臨界點就有可能出現迅速甚至是不可逆轉的變化。這種前所未有的變化,是由于人類在日益全球化、城市化和工業化的世界上從事活動,導致貨物、服務、資本、人員、技術、信息和勞動力的流通不斷擴張造成的。”。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2008年發表的評估報告《地球氣候系統的引爆點》(Tipping elements in the Earth’s climate system)對影響未來氣候系統發生變化的、具有多米諾骨牌效應的關鍵臨界因素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嚴峻的未來氣候變化挑戰,提出一旦氣候變化突破“引爆點”,就可能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引發更為嚴峻的氣候系統變化,并帶來不可逆轉的影響。科學已經證明了氣候變化危機的嚴峻形勢,以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為核心的國際行動必須在國際法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經濟、金融等市場經濟手段,才能應對氣候變化危機的同時促進可持續性發展。

(一)環境金融的產生

以金融市場為依托所進行的金融活動,除資金融通外,還包括非資金融通的活動,如規避風險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風險和彌補損失的保險活動等。聯合國統計署有對金融及相關服務的統計,該項目大體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務;投資銀行服務;非強制性的保險和養老基金服務、再保險服務;房地產、租借、租賃等服務。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金融服務附件(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規定,金融服務包括所有的保險和與保險有關的服務、所有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金融日益成為以國際貿易為核心的國際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同時,為使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和各國經濟發展的需求相協調,基于“可持續發展原則”指引的發展路徑必然需要在市場經濟框架下尋求成本效益的均衡點。當經濟手段通過法律的確認而廣泛應用于解決環境問題的時候,以資金融通為核心的金融因素順其自然地與環境問題聯系起來了。

按照1993年創立的美國環保局環境金融中心(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Finance,CEF)的理解,由于解決環境問題的成本在迅速增大,國家應對環境問題的能力越來越脆弱,主要原因就是資金缺口巨大。因此,國家需要制定長期的環境籌資戰略,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規制環境問題。CEF通過金融專業人員的工作,通過環境財務咨詢委員會(EFAB),以及環境金融中心依托的8所大學,尋求降低成本,增加投資,并通過建立伙伴關系開展能力建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私營部門協調解決環境問題對金融的需要。美國傳統英語詞典(American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2000)將“環境金融”解釋為:“旨在應對環境危機的諸多問題,以研究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環境。”Sonia Labatt和R,R,White在2002年出版的《環境金融:環境風險評估及金融產品指南》一書中認為,環境金融是由金融機構主導的,將環境因素引入金融理論和實踐中,開發“為轉移環境風險的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產品”。全球惟一的環境金融雜志(Environmental Finance magazine)則將范圍廣泛的涉及金融的環境問題,概括為天氣風險管理,可再生能源證書,排放市場和“綠色”投資等內容。Sonia Labatt和R,R,White更從金融產品的角度認識環境金融問題,認為環境金融研究所有為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設計的,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有:包括綠色抵押在內的銀行產品;天氣衍生產品;社會責任投資市場中的綠色基金;可交易的排放減少信用;巨災債券;以及基于溫室氣體減排信用而開創的金融產品。

(二)國際法框架下碳金融的發展

隨著全球各主要經濟體市場經濟模式一體化的完成,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之后,1997年簽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設計了以市場為基礎的3種靈活機制。使得市場化手段開始在全球范圍內為提高“氣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資源配置的效率而發揮作用。由于《京都議定書》對各工業化國家溫室氣體限排和減排義務的規定都是用CO2減排量來計算,所有其他5種溫室氣體(CH4、N2OHFcs、PFcs、SF6)的減排量都要折算成CO2的減排量(CO2當量)。因此,基于溫室氣體減排而產生的信用即可統稱為碳排放減少信用。隨著碳信用的產生,碳市場和碳交易開始發展。自《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碳交易規模顯著增長,2007年達到640.35億美元,相當于2005年的6倍,碳市場發展成為全球最具發展潛力的商品交易市場。同時,與碳交易相關的貸款、保險、投資等金融問題相應產生。可以說,由《京都議定書》規制的碳排放減少信用而開發的金融衍生工具,屬于上述環境金融的組成內容,但具備了碳金融的獨特內涵。碳金融包含了市場、機構、產品和服務等要素,是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環節。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災害管理三重環境目標提供了一個低成本的有效途徑。深入研究碳金融問題,需要從經濟、金融、國際法的多個層面綜合考量,為進一步研究其存在問題和未來發展奠定基礎。

世界銀行碳金融部門認為,碳金融提供了各種金融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資項目,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緩解氣候變化,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因此,碳金融可以理解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解決方案。碳金融發展必須依托全球碳市場,目前這個市場由京都機制下兩個不同但又相關的交易系統組成:一種是以配額為基礎的交易,在歐盟、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土、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英國等排放交易市場創造的碳排放許可權;另一種是以項目為基礎的減排量交易,通過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以及其他減排義務獲得的減排信用交易額。國際金融公司(Intem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下設專門機構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開展“可持續發展和減輕氣候變化領域的金融服務”。IFC

還專設碳金融機構,直接為合格的買家和賣家提供碳融資服務。該機構指導并支持私營部門參與不斷變化的碳市場,通過碳融資項目的碳信用額度,創建長期信貸風險的新興市場。IFC開發的碳融資產品和服務包括:碳交付保險、銷售碳信用額度現金流的貨幣安排、富碳產品與營業的債權和資產安排、與氣候中介機構與政府合作以各種資本運營手段促進碳信用的實現。

二、碳金融的國際法基礎

UNFCcc規定發達國家(附件二締約方)。必需提供新的和附加的資金來源,以協助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履行(《公約》。為推動這一議題,《公約》建立了向發展中國家分配資金的融資機制。該機制由公約締約方會議(COP)指導下的全球環境基金(GEF)運營。除了上述原則性的規范融資機制之外,《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靈活機制為碳金融的發展奠定了國際法基礎。

(一)uN Fccc和《京都議定書》

UNF CCC作為一個造法性條約,定義了“氣候變化”、“氣候系統”、“溫室氣體”、“庫”、“匯”和“源”等法律概念,并原則性地規定了公約的目標、承諾、研究和系統觀測、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締約方會議、秘書處、附屬科技咨詢機構、附屬履行機構、資金機制、信息交流、爭端的解決以及公約的生效、保留等諸多問題。《公約》在附件一。和附件二列出了發達國家和“向市場經濟過渡”國家的名單,明確規定了各附件所列國家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承擔具體承諾。1994年3月《公約》生效。1997年COP3通過的《京都議定書》,為議定書附件B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做出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量限制;為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可以采用成本效益最佳的方式來削減排放溫室氣體開創了靈活機制;允許工業化國家通過造林和再造林等成本較低的活動來折抵部分溫室氣體的減排量;為解決發展中國家履約所需資金而設立資金機制;為確保締約方履約,減少或杜絕不遵約的情況而設立遵約機制。《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以1990年確立的排放量削減水平為基線,將于2008~2012年間把6種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減少5.2%。參與《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已同意到2012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降低5%。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截至2009年3月31日,共有191個締約方,其中附件B國家39個。

《公約》締約方會議自1 995年至今已經舉行了14次會議。2007年巴厘島路線圖明確談判包括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兩方面內容,核心議題包括資金和投資方面的激勵、技術開發和轉讓等。2008年底波茲南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COP14),由于分歧巨大只啟動一個幫助最貧窮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基金。各發達國家為實現《京都議定書》規定的2012年減排目標,都迫切需要在2009年年底之前達成替代協議。因此,2009年將是繁忙的碳外交談判年。2009年3月2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在德國波恩拉開帷幕。會議旨在為2009年12月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達成新的減排協議鋪平道路。與會代表希望能在波恩制定出新協議的第一個談判草案文本,而協議草案應明確解析4點問題:首先,工業化國家的責任,及其如何通過各自設定的目標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二,發展中國家該如何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第三,融資問題。發展中國家的首要顧慮在于經濟增長和消除貧困,讓它們參與減排卻不提供資金支持是不合理的。第四是治理。需要建立一個新的機構,管理用于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相關資源,給發展中國家平等的發言權,并確保它們自由地使用為其清潔發展所提供的資源。如果2009年底在哥本哈根沒有達成一份包括所有發達國家進一步減排的協議,就會對UNFCCC進程及其取得成果的能力提出嚴峻的挑戰。

(二)“靈活機制”創立的碳信用市場

《京都議定書》建立的“靈活機制”包括第17條規定的排放貿易機制(Emission Trading,ET)、第6條規定的聯合履行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第12條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統稱為“靈活機制”。。前者是基于配額的交易機制,后兩者是基于項目的交易機制。《京都議定書》建立的“靈活機制”又稱為京都機制。

1 京都機制的基本規則 排放貿易機制僅限于議定書附件B國家才可參與,因為議定書附件B國家被分配了“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的基準年或基準期百分比,他們可于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進行“分配數量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的交易。所謂AAUs是公約附件一國家根據其在《京都議定書》的承諾,可以得到的碳排放配額(一個AAU等于1噸CO2當量)。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任何此種貿易應是對為實現該條規定的量化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國行動的補充。基于排放貿易機制的確立,一種以排放減少或消除量為形式的新的商品被創造出來了。公約附件一國家如果需要超過其被許可的排放量,可以從擁有富裕排放量的附件一國家以現貨交易的方式購買AAUs。由于二氧化碳是主要的溫室氣體,此類交易被統稱為“碳交易”。由于“碳”成了和其他商品一樣受人們關注和交易的對象,“碳市場”就自然形成了。

兒和CDM被成為基于項目的交易,是因為這兩種機制需要公約附件一發達國家或其國內企業到其他國家投資具有減排效益的項目。東道國將項目產生的GHG減排量賣給投資方,而投資方以其折抵在議定書中的減排承諾。只是基于東道國是公約附件一中的“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國家”還是公約的非附件一國家(發展中國家)而分別設計為ji和cDM。聯合履行機制下的項目減排量稱為“減排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其第一個起算期從2008~2012年。因為項目發生在附件B國家(有排放限額)之間,它們不產生新的排放單位(不同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項目可視為交換減排單位(ERUs)的投資。就批準程序而言,JI項目分為兩類。如果項目雙方均實現了《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各自排放義務,項目需得到相關政府的批準。如果一方或雙方尚未履約,則必須由認證的獨立機構使用類似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所用的評審程序進行評審。清潔發展機制的主要目的是協助非附件一國家能夠達到可持續發展,并協助附件一國家履行《京都議定書》之減量承諾,所獲減量單位稱為“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其第一個起算期從2000年開始。

在上述碳貿易市場中,還包括一種稱為清除單位(removal unit,RMU)的排放單位,可以通過來自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活動的方式履行承諾,比如植樹造林。RMU也是《京都議定書》下的一個單位,一個清除單位等于一噸的二氧化碳當量。附件B締約方通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活動來吸收二氧化碳,從而產生

清除單位(RMU)。只有附件B締約方可以使用清除單位(RMU)幫助實現其《京都議定書》承諾。

2 京都機制創建的碳信用市場

京都機制是由美國代表團將巴西申請為發展中國家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撥款建議書改變而成的補償機制。美國代表團根據美國1995年《美國酸雨項目(u,s,Acid Rain Program)》以及《清潔空氣法案(Clear Air Act)》規范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計劃,希望在《京都議定書》大范圍采用交易機制。發達國家相信,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撥款而要求他們減排溫室氣體,會比改進發達國家本身的能源基礎設施還要便宜。OCDM和兒允許發達國家投資于溫室氣體減排活動,以換取在國外抵消排放信用。其中CDM預期將在2012年前年減少二氧化碳當量達515億噸。清潔發展機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協助非附件一國家能夠達到可持續發展,并協助附件一國家履行《京都議定書》之減量承諾。清潔發展機制通過一級市場的建立,完善了基于項目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一項限制或降低溫室氣體(GHG)排放的項目,如果被CDM執行理事會(CDM EB)批準,可獲得碳排放信用。項目活動產生的部分收益(最初1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每核證減排量(CER)0.10美元;之后每CER 0.20美元),可用于支付管理費用,并對減排信用征課2%的費用創立一個適應基金,協助特別容易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采取適應行動。

京都機制利用市場手段,以實現高效率的基礎廣泛地應對氣候變化的經濟模式。這些新興市場從污染源交易中創造新的財富。通過確立包括成本、價格等因素的碳交易機制,以及不同類型的配額和排放減少信用,為各經濟體創造新的發展模式并贏得競爭優勢。AAUs、ERUs、CERs等都屬于可交易的碳信用范圍,由于其歸屬分配和實際使用并非發生在一個時間點上,使得碳信用具備了金融衍生產品的某些特性,為國際金融充分介入碳交易奠定了基礎。

(三)碳金融的國際法制度規范

1 聯合國國際交易日志(ITL) ITL是法定的碳交易的中央注冊系統,與各國注冊系統和歐盟排放獨立交易日志系統(CITL)相鏈接,用以記錄京都承諾期間排放配額的發放、國際轉讓和注銷。該系統還能確保每個締約方注冊系統在每筆交易上遵守《京都議定書》。2008年10月16日實現了與歐盟排放交易登記機關的對接,使得歐盟企業進口經聯合國認可的碳信用額成為可能。聯合國方面稱,除了塞浦路斯和馬耳他之外,歐盟各成員國的登記機關以及共同體交易日志都在ITL于歐洲中部時間8:00重啟后實現了與ITL的成功對接。這兩個登記機關的對接使得歐盟各成員國能夠進口CDM項目產出的CER,幫助歐盟企業降低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

2 國家注冊系統 《京都議定書》每個附件B締約方必須建立一個國家注冊系統,以說明該方及該方授權實體的排放配額持有情況。該系統還包含各種賬戶,以留出供履約之用的排放單位并從系統消除排放單位。各賬戶持有者之間及各締約方之間的轉讓與購買交易將通過這些國家注冊系統進行。國家注冊系統與聯合國國際交易記錄系統相鏈接,后者監督注冊系統之間的配額轉讓情況。注冊系統包括電子數據庫,將跟蹤、記錄《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GHG)

貿易系統(“碳市場”)下的和各種機制(如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所有交易。

3 CDM執行理事會(CDM EB)10位成員組成的執行理事會根據議定書/公約締約方會議(cOP/MOP)的授權和指南,監督CDM項目的實施,并負責批準新的方法、認證第三方審定和驗證機構、批準項目并最終為CDM項目簽發碳排放信用。在2008年10月的第34次會議上,CDM EB否決了8個CDM項目,其中的5個能效項目可望在2012年之前產出400萬噸CER。其中有5個項目是挪威船級社負責審核的,而受影響最大的是英國交易排放公司,被否決的8個項目中該公司參與了5個。CDM EB成為調控CDM項目二級市場泛濫的關鍵機構。

4 聯合履行監督委員會(JISC) JISC是負責實施聯合履行項目的委員會。其中有10位來自《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成員,3位來自附件B締約方,3位來自非附件B締約方,3位來自經濟轉型國家(EIT),一位發展中小島國家(sIDS)。符合資格要求的締約方,可遵照一個簡單程序進行減排單位(ERU)的轉讓和/或購買。不符合資格要求的締約方,必須接受由聯合履行監督委員會執行的核查程序。

5 額外性規則 《京都議定書》關于聯合履行(兒)(第6條)和清潔發展機制(cDM)(第12條)的條款中規定,把減排單位(ERU和CER)授予基于項目的活動,但條件是這些項目達到了以其他方式產生的附加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額外性規則為碳交易的審查設置了嚴格的標準。

6 氣候變化特別基金(sCCF)和全球環境基金(GEF) SCCF是通過馬拉喀什協定建立的基金,旨在資助發展中國家的氣候適應、技術轉讓、能力建設及經濟多元化項目。該基金由全球環境基金(GEF)管理,應該是對UNFCCC和《京都議定書》的其他融資機制的補充。發達國家在里約峰會期間為履行其在各種國際環境條約下的義務而建立的一個聯合基金計劃。全球環境基金充當UNFCCC的過渡期融資機制,尤其是支付非附件一國家的報告費用。當一個國家級、區域級或全球開發項目也將全球環境目標(如應對生物多樣化的項目)作為其目標時,該基金支付非附件一國家發生的額外的或“同意增加的費用”,從而提供資金以彌補傳統發展援助資金的不足。

(四)國際金融組織參與的碳金融

1 世界銀行碳金融部門(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CFU) 世界銀行成立專門的碳金融部門,使用OECD國家政府和企業的資金,向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購買以項目為基礎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的排放量由碳金融部門的一個碳基金出資購買,同時,也在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CDM)或聯合履行框架內進行。與世界銀行其他發展產品不同,碳金融部門不向有關項目貸款或贈款,而是采用類似商業交易的模式通過合同進行減排量的交易。同時,這些交易將定期核實,并由第三方審計。減排量交易(或稱碳融資)不但可以增加項目的資金融通能力,還能降低純粹商業貸款或贈款的風險。因此,碳融資提供了一種手段,利用新的私人和公共投資項目,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緩解氣候變化,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這是確保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新興的碳市場中扮演主要角色。世行碳金融部門的工作則是促進全球碳市場的發展,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可持續發展,使發展中國家受益。另外,世界銀行還通過“碳金融援助計劃”來確保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能夠充分參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靈活機制,并受益于可持續發展的成果。同時,世界銀行集團的“清潔能源投資框架”(Clean Energy Investment Framework,CEIF)通過投資致力于擴大能源服務,探索選擇低碳增長,增

強適應氣候變異與變化的能力建設。2007年,世界銀行集團還發起了“碳伙伴關系基金”(Carbon Partnership Facility,CPF),并在2007年末開始發展一項名為“氣候變化與發展戰略框架”的計劃。

2 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 IFC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它為發展中國家私營部門的項目提供多邊貸款和股本融資。國際金融公司致力于開發碳市場,通過設立專門機構Sustainable Financial Markets Facility(SFMF)開展“可持續發展和減輕氣候變化領域的金融服務”。IFC認為:氣候變化特別對發展中國家造成巨大風險。國際金融公司應幫助他們應對這些風險,并確定融資方案,以減輕氣候變化對他們的影響。大量新興市場可推動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通過超過400個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FIs),IFC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定制金融和信貸額度,幫助中小型企業提高能源效率的升級,投資于清潔生產技術,將可持續性標準納入供應鏈,并加強公司治理標準。促使小型排放者在這些市場上發揮關鍵作用,既實現減排,又解決他們的融資問題。IFC為此專設碳金融機構,直接為合格的買家和賣家提供碳融資服務。該機構指導并支持私營部門參與不斷變化的碳市場,通過碳融資項目的碳信用額度,創建長期信貸風險的新興市場。IFC的碳融資產品和服務包括:碳交付保險、銷售碳信用額度現金流的貨幣安排、富碳產品與營業的債權和資產安排、與氣候中介機構與政府合作以各種資本運營手段促進碳信用的實現。

三、國際法框架外碳金融的發展

(一)碳信用國際市場的建立

“碳交易”市場機制基于《京都議定書》規范為國際法之后,大量碳交易是通過各國在京都機制之外單獨建立了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一級和二級市場進行的。并且在“配額”和“項目”兩個框架內依據不同方式發展起來。

1 碳信用的配額型交易市場 除《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s)產生的碳交易市場外,英國于2002年啟動了排放交易體系(the UK Emismons Trading Scheme,uK ETS),英國排放貿易體系創建了世界上第一個經濟金融手段進行的溫室氣體交易體系。其目標是雙重的,不但要使英國企業從碳交易中獲利,還要協助實現英國的減排指標。該體系建立早期,計劃使倫敦金融城建成全球排放權交易中心。為了協調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關系,該體系于2006年年底結束。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體系(NSW/A CT)于2003年建立。設立了為期10年的州一級溫室氣體減排體系。通過分配一定數量的許可排放量,實現碳信用下的實際交易。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 ate Exchange,C CX)和氣候期貨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CCFX)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規范的氣候交易市場,是合法約束溫室氣體減排、登記和交易的機制。CCX吸引了200多位跨國會員從法律上聯合承諾減排溫室氣體。2004年CCX在歐洲建立了分支機構――歐洲氣候交易所;2005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目前最大的碳交易系統是歐盟于2005年建立的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應對歐盟在《京都議定書》中8%的減排承諾,歐盟對各成員國的大規模點源都設定了排放限制。歐盟每個國家各有一個國家分配計劃(NAP),向所屬部門的設施分配可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也允許拍賣配額。通過對每一個排放實體分配“歐洲排放單位”(EAU,相當于每噸CO2當量排放權),在超額排放和富裕排放實體之間進行碳信用的交易。目前,溫室氣體減排量全球交易已經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碳金融市場(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銀行貸款)。金融機構也在不斷開發關于碳排放權的商品并提高金融服務水平,而作為超限排放需求方的企業為減少今后的減排費用也開始籌建各類減排資產項目組合。根據世界銀行報告,2007年碳金融市場的交易額度已經達到640億美元,預計2008年將達到920億美元。

2 碳信用的項目型二級交易市場 項目型交易基本規范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行機制中的一級市場上。項目型碳交易的二級市場是由大量碳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引發的,使得法定的一級市場之外建立起了規模龐大的不受國際法約束的碳金融市場。自從20世紀70年代第一個社會責任投資基金創立以來,與可持續性相一致的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這類投資基金已經從環保項目的二級市場投資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但這并不是國際法應對氣候變化的靈活機制所預設的情景。此類市場的交易模式是投資基金與發展中國家項目業主簽署合同后,將購得的碳信用轉售給公約附件一國家。二級市場的建立屬于純粹的碳投機行為,但是作為碳金融的一種形式,適度發展將推動CDM機制的迅速發展。目前的碳投資基金數量龐大,從世界銀行1999年的“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區發展碳基金、傘形碳基金、框架碳基金到國家層面上的荷蘭清潔發展機制基金、荷蘭歐洲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丹麥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歐洲碳基金;從商業金融機構瑞士信托銀行的“排放交易基金”到非政府組織管理的“美國碳基金組織”再到私募碳基金“復興碳基金”,投資基金的大量出現和運作在推動碳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也增加了虛擬經濟過度炒作而帶來的巨大風險。

(二)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場的發展

碳信用在不同市場上表現出不同類型的金融衍生品特性。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例,歐洲的期貨市場是該體系運行的主要市場。雖然歐盟碳信用交易的3/4是場外柜臺交易和雙邊交易,但半數以上的場外柜臺交易都是通過交易所結算的。這個期貨平臺引入標準格式的碳減排權合同,使全世界的買家都可以在這個平臺上進行交易。歐洲的期貨交易所和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都可以同時對碳信用期貨和碳信用期權進行交易。以買賣碳信用遠期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場越發成為減排溫室氣體無關的金融組織獲取利益的搖籃。《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和生效之后,國際法確立的碳交易制度從側面推動了國際金融類碳排放信用衍生品的發展。全球最大的實物商品期貨期權交易所紐約商業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 Holdings,Inc)宣布計劃上市溫室氣體排放權期貨產品,還將牽頭組建全球最大的環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 Ex-change”。Green Ex-change上市的環保期貨、互換合約,將廣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類環保市場。其初始交易品種,有歐盟排放交易計劃下發放的碳排放額度(EUAs)、聯合國按清潔發展機制發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過美國Green-e認證發放的可再生能源許可額度(RECs)。NYMEX還與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鐸投資等9家公司合伙籌建的新交易所,在

2008年一季度開始交易,2009年后開始接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香港證券交易所也正在籌備溫室氣體排放權場內交易,新西蘭在2008年中期引入了排放權交易機制。。2008年8月5日,中國北京和上海兩地的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雖然兩交易所計劃最終實現碳排放交易,但目前兩地交易所都限于節能環保技術的轉讓交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權交易還在探索中。因此,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之外,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方將能有更多的場內市場可供選擇。

四、結語

碳金融的發展框架已經基本建成,然而其運行發展還面臨諸多問題。宏觀上囿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以及后京都時代國際規則的不確定性,微觀上則受制于碳信用、碳交易乃至碳金融本身的缺陷。亟需解決的問題包括:減排額的權屬分配問題;當2009年12月交付的cER在二級市場的價格由去年9月的21歐元跌到了8歐元之下以后,缺乏國際法約束的巨大違約風險如何應對的問題;歐盟和中國這樣掌握碳金融市場供需方話語權國家的單邊行為對碳金融機制的掣肘問題,例如根據歐洲議會2008年10月7日的建議書,經聯合國認證的減排信用額有1/3無法為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三階段中有減排目標的企業所用,直接對聯合國認證的碳信用額提出了挑戰;。還有如何通過嚴格的檢測、報告和驗證制度建立完全可互換的碳信用額的問題,直接關系到碳金融的國際化走向;而CDM的運行機制存在項目登記進展太慢以及項目渠道存在各種瓶頸的弊端需要盡快改革;另外,如何加強監管并促進項目的審計、驗證與監測機構的工作效率問題也相當迫切,因為世界上最大的CDM項目審計機構挪威船級社(DNV)對不符合CDM的相關規定的項目簽核放行,CDM執行理事會2008年11月終止其碳減排項目審計資格后致使大量的項目積壓待審。總之,碳金融的發展是應用經濟金融手段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選擇,但是需要在既定的國際法框架內運行才能為其科學發展確立方向和目標。因為上述問題無一不需要通過國際談判并確立國際法規則才能解決。

①2010―2013年中期戰略:環境促進發展之全球環境的現狀和主要趨勢[M/OL].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與發展網[200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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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ping elements in the Earth' s climate system[M/OL].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2008-11-28].vcvcw.省略/cgi/reprint/105/6/1786.pdf.

③韓龍.金融性與國際性:國際金融法本質特征之所在[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7,(4).

④韓龍.國際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⑤美國環保部(EPA)的環境金融中心援助公共和私營部門探尋創新性方法和路徑,以促進環境項目和活動的融資。該中心有3個密切相關的組成部分,面向機構客戶及相關單位提供金融推廣服務。包括:金融環境咨詢委員會(EFAB,聯邦特許咨詢委員會);環境金融中心(EFC)網絡(網絡覆蓋9個大學,以美國環保部劃定的8個地區為基礎)。環境融資信息網(EFIN)~通過網絡或電話服務瀏覽EFIN圖書館;

⑥美國環保局環境金融中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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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a Labatt & R.R. White (2002),"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2002, pp viii of IoreworO.

Environmental Finance,Fulton Publishing,22-24 Corsham Street,London N1 6DR.

⑨發達國家的許多銀行已經把環境因素、可持續發展因素納入貸款、投資和風險評價程序。一般情況下,環保企業憑借其“綠色”即可獲得綠色抵押貸款,一些銀行還會給予有很好環境記錄的客戶以更多的優惠。2003年7個國家的10個主要銀行還宣布實行“赤道原則”,即由這些銀行制定的、旨在管理與發展項目融資有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一套自愿性原則。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項目融資的新標準。

⑩利用天氣衍生品對天氣風險進行控制以避免天氣的不確定性對經濟的影響始自1997年,目前天氣衍生品市場已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場。美國、歐洲、亞洲、拉美的金融機構都紛紛進入這一市場,利用航空港、海港的天氣指數與大豆、原油、汽油等大宗商品的期貨價格之間的差價進行套利。

11類似可持續基金、生態基金等基金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共同基金。這類基金產品將投資者對社會以及環境的關注和他們的金融投資目標結合在一起,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這類基金總體的投資收益將高于一般的投資基金。

12排放減少信用是指若排污者治理污染而使其實際排污量低于允許排污量,該排污者可以向主管機構申請排放減少信用(即實際排污量與允許排污量之間的差額)。美國已立法確立了排污權(排放減少信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地位,并可以有價證券的方式在銀行存儲,并且可出售。

13巨災債券于1997年推出。巨災風險證券化成為將巨災保險風險向資本市場轉移的有效途徑,有利于投資品種的多樣化,使資本市場的充足資金應用于保險業,并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環境污染等巨災賠償資金的負擔。

14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10.

15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3d Sess., U.N. Doc. FCCC/CP/1997/L.7/Add.1 (Dec. 10, 1997).

16"Carbon Market at a Glance, Volumes & Values in 2006 07"[M/OL].World Bank Institute. [2009-1-28] .省略/docs/State Trends_FINAL.pall

17Labatt , Sonia., White , Rodney R. John(2007), "Carbon finance : the 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 Wiley & Sons, 2007.pp12.

18 "About 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 [M/OL].World Bank Institute.[2009-1-28].wbcarbonfinance, org/Router, 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19《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附件二列出了199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所有成員國。根據《公約》第4.2(g)款,這些國家必需提供財力,協助發展中國家履行其義務,例如編制國家報告等。同時期望附件二國家加快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有益于環境的技術。

20《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附件一列出的199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所有成員國,以及“經濟轉型”國家、中歐和東歐國家(不含阿爾巴尼亞和前南斯拉夫大部分地區)。

21《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序言和第3條第1款等多處首次明確使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的概念,并通過規定相應的原則性措施實踐著這一原則。22附件B國家指《京都議定書》附件B列出了同意在2008年至2012年承諾控制其溫室氣體(GHG)排放的發達國家,包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中歐和東歐國家及俄羅斯聯邦。

22UNFCCC,[2009-1-28].http://unIccc.int/parties~and_observers/parties/annex_i/items/2774.DhD

23UNFCCC于2006年的COPl2上通過的“氣候變化適應基金”,用于支持缺乏資金、技術和人力瓷源的窮國應對氣候變化。該基金最初將由全球環境基金管理,后者是由各國政府捐資于16年前建立的,用于資助環保項目。世界銀行擔任托管人,從《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富國和窮國中間還將選出16個成員作為理事會成員,管理該基金。資金將來源于清潔發展機制收入的2%。清潔發展機制允許工業化國家購買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產生的碳額度,用于實現他們自身的排放目標。2008年12月COPl4決定啟動“適應基金”,并通過了2009年工作計劃,這標志著2009年氣候變化談判進程正式啟動。設立“適應基金”是為了在《京都議定書》下資助發展中國家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項目和計劃,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資金來源和使用上存在分歧,該基金一直遲遲沒有啟動。啟動這一基金并同意給予“適應基金委員會”法人資格是COP14取得的一個重要成果。

25聯合國網站:[2009-3-11].省略/chJnese/News/fullstorynews.asp newsID=11413.

26靈活機制的中文翻譯以《京都議定書》的中文文本為準。

See: UNFCCC. Text of the KyotoProtocol. [2008-10-10].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kpchinese.pdf

27UNFCCC[2009-1-28].unfcec.int/kyott protocol/mechanisms/emissions trading/items/2731 .php

28Oberthtia S. and H. Ott (1999)."The Kyoto Protocol: International limate Policy for the 21st Century". Springer, Berlin.

29Sonia Labatt & R.R. White(2002), "Environmental Finance: 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2.pp vii of forword.

30Burtraw, D. (2000) ,"Innovation Under the Tradable SuLfur Dioxide Emission Permits Program in the US Electricity Sector."Resources for the Future, Washington, DC.

31"CDM Pipeline Spreadsheet", [M/OL]. UNEP Risoe Center. [2008-11-01] . 省略/publications/CDMpipeline.xis (estimating CDM projects reduce464 MtCO2e annually: see Table 2, Totals for 1000 CERs). JI projects reduce approximately 51MtCO2e annually.省略/ji-projects, htm.

32“ITL實現與CITL對接”,pointcarbon,CDM及兒追蹤,2008年10月29日

33“8項目遭CDM EB否決”,pointcarbon,CDM及JI追蹤,2008年10月29日

34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 (CFU).[2008-08-22] .省略/Router.cfm Page=About&ItemID=24668

35WRI ISSUE BRIEF.. "Correcting the World' s Greatest Market Failure:Climate Change and the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2008-12-O5].pdf.省略/correcting_the_worlds_greatest_market Afailure, pdf

36國際金融公司,[2008-12-05]

www, ffc. org/fms.

37在清潔發展機制下,CER的項目開發商,投資者和購買者都需要減輕清潔發展機制的項目風險。聯合

國環境署、全球可持續發展項目(GSDP)和瑞士再保險公司“溫室氣體風險解決方案”于2004年年底推出了一個碳金融工具――“碳交付保證保險”。它是一種保險產品,由保險或再保險機構擔任未來核證排減量(CER)的交付擔保人,當根據商定的條款和條件,當事方不履行核證減排量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此項金融工具將減小核證減排量下買家的風險。該保險的設置主要針對合同簽訂后由于各方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使合同喪失了訂立時的基礎進而各方得以免除合同義務的“合同落空”的情形,例如政治風險保險(包括支柱產業破產,賣方破產,政治和國家風險)和營業中斷。合同不能履行保險則為東道國政府違背或拒絕履行合同而使投資者產生的損失提供補償。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投資者因東道國政府的原因沒有收到付款或爭端解決機制未能發揮作用,保險公司將支付賠償金。

38作為碳交付保險的補充,此金融工具的創制主要為銷售碳信用額度的現金流提供夾層融資。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于優先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之間的融資方式。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主要是依據各種融資方式的成本與收益的比較,根據企業融資理論和發達國家企業融資實踐,企業融資的順序一般為:內部融資、外部債務融資、股權融資。夾層融資作為一種介于優先債務和股權融資之間的融資創新安排。有其獨特的優勢。能夠滿足特定企業或項目的特殊融資需要,也能滿足特定投資主體的收益和風險要求。從資金費用角度看,夾層融資的融資費用低于股權融資,如可以采取債權的固定利率方式,對股權人體現出債權的優點;從權益角度看,夾層融資的權益低于優先債權,所以對于優先債權人來講,可以體現出股權的優點。這樣在傳統股權債券的二元結構中增加了一層夾層融資是一種非常靈活的融資方式。作為股本與債務之間的緩沖,夾層融資使得資金效率得以提高。最常見的夾層融資形式包括含轉股權的次級債可轉債和可贖回優先股。

39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2009-3-01] . 省略/textbase/work/2003/ghgem/uk. pdf

40吳向陽.英國溫室氣體排放貿易制度,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快訊,2006年3月。

如何緩解氣候變化范文第5篇

關鍵詞 低碳建筑;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95-0095-01

改革開放發展的幾十年來,我國社會經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國家經濟實力明顯增強,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速度的不斷加快,社會也出現了一定的問題,社會環境污染越來越厲害,自然環境惡化程度明顯加快,特別是今年以來全國出現的霧霾天氣,更是引起了對氣候環境的關注。在這種發展環境下,加強綠色建筑的發展就非常重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用綠色、低碳的發展模式來引領我國未來發展,是社會必須要堅持的重要課題。

1發展低碳建筑的必要性

低碳已經不是一個陌生詞,從低碳經濟開始,人們就是為了有效緩解氣候惡化,通過有效的技術創新與政策措施建立較少的溫室氣體排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低碳經濟從某一意義上來講,它是低碳發展、低碳產業以及低碳技術等經濟形態的總稱,它對于我國社會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與作用。發展低碳經濟,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它是促進科學發展觀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我國建筑群的不斷增加,建筑氣體排放已經成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來源之一,對我國氣候變化有著重要影響。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建筑使用能耗占全社會總能耗的1/3以上,并且這一數據還在增加,加之我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場,如果不能夠搞好低碳建筑,將會對我國社會發展產生不必要的影響。要能夠不斷的改善居住環境,有效的推進節能減排,從源頭上緩解我國節能減排的壓力,有效保護環境,建設美麗中國、生態中國。

2我國低碳建筑發展的現狀

發展低碳建筑對于我國社會經濟建設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它對于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有效保護環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當前,我國政府已經認識到發展低碳建筑的重要性,從建設施工、規劃布局、土地獲取等方面都加強了重視,同時住房建設部門等都是從新建節能、采暖改造以及建筑改造等都加強了監督管理,以期能夠從源頭上強化低碳效益,不斷的加強對可再生能源以及新型材料的開發利用。在房地產商方面,很多房地產企業及企業家都在綠色建筑、低碳建筑等方面進行嘗試和改革,并且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企業及公眾的低碳意識不斷增加,綠色節能減排的理念正在深入到建筑中去,低碳環保建筑產品在市場上的受歡迎程度不斷提高。

雖然我國在低碳建筑建設與發展過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是存在很大的差距與不足,這些問題的產生嚴重制約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首先,國家低碳建筑的政策法規及機制建設不足嚴重影響了其發展速度。我國的低碳建筑在發展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發展的條件與機制還處于試點之中,政府對其發展政策與規劃還沒有做出具體部署,對于一些企業的碳排放量還沒有采取強制性措施,行業之中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與規范,也沒有針對一些節能企業所采取的優惠措施,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發展的積極性。其次,對于建筑開發企業而言,低碳在其發展中還只是停留在概念層,沒有真正的付諸到實踐中去,甚至有一些開發商使低碳概念來炒做樓盤,真正建成低碳建筑的很少,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還是由于建設理念、建設材料及建設技術等因素的缺失造成的。

3發展我國低碳建筑的對策與措施

3.1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體制

在低碳建筑的建設方面,政府需要加緊制定相應的政策與機制,在建筑的招標、設計、建設以及后續使用維護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在監督管理方面要制定統一的標準。目前,國際上使用的是德國的DGNB建筑全壽命周期碳排放計算方法,我國可以根據德國的計算方法加以改進,制訂出更加適宜我國社會發展實際的方法,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要建立自己的數據,對建筑所需材料進行有效的監管,對材料進行標識與追蹤,使其能夠真正的用于低碳建筑中去。要盡快完善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對低碳建筑的使用與標準進行統一規范。

3.2推廣鋼結構建筑

鋼結構具有重量輕、抗震性能好、材料取材易以及易回收的特性,在現代城市建筑設計中具有很高的使用價值與推廣意義。鋼結構住宅與傳凝土結構在使用面積上可以多出5%,但其主要差別還是體現在碳排放量上,相關資料數據顯示,使用鋼結構的碳排放量在500公斤/平方米左右,而使用傳統混凝土的碳排量在7400公斤/平方米,在房屋的節能及保暖效果上,使用鋼結構建筑都充分的體現了其優越性,當前我國使用的鋼結構建筑只占全部建筑的10%左右,而發達國家的鋼結構建筑使用率超過了50%。此外,還要加快新技術的開發使用,通過新技術有效減少碳排放量,真正達到綠色建筑、低碳建筑,真正建設美麗中國。

參考文獻

[1]龍惟定.建筑節能與低碳建筑[J].建筑經濟,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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