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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治理應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消防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火災帶來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卻往往被忽視,被麻痹,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確實發生了事故,造成了損失,才會回過頭來警醒。這就是因為沒有把防范火災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導致的。“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這十八個字是xx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預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在校園中,應該以消除火災隱患、提高防火意識為目的,不作口頭文章,以實際行動和措施來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防范意識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學品等高危險物質,校園內部對火災隱患已經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識,但通過這次培訓,發現現有防范意識程度還是不夠的。不論是一線工作人員還是治理人員,都應對崗位和部門可能涉及到的火災風險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關設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論是火災高危險崗位人員還是其他人員,都應該定期接受相關專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各種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個抓”,不為隱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點”。涉及到易燃易爆設備和物品的部門除了定期的培訓之外,還要經常組織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記錄在案并及時研究整改。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不僅可以及時撲滅前期火災,更重要的是通過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將消防意識和技能深入到重點部門的各方各面。
首先,應該明確建筑法規的概念,建筑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建筑領域中所發生的諸種社會關系中所運用的法律和規范的總稱。
它有它的一些相應特征,例如:行政性、經濟性、政策性和技術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為調整方法;如授權禁止、許可、計劃等詞的應用。
2、消耗資源、創造財富
3、有投資意愿、另外依據政府控制經濟政策。反映基本建設政策。
4、質量保證、技術性規范、標準。
從上面建筑法規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規很重要,它管理和約束著建筑業以及建筑市場的各個層次,對建筑師而言既有約束也有指導作用,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建筑師的構思到建筑的實體出現,建筑法規的意識始終貫穿與建筑師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規具有約束性,形成一個“度”來貫穿著建筑領域。
建筑法規在社會中的約束性,是因為它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保證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安全可靠,必須建設法規原則:
1.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對工程建設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建設工程提出了強制性質量要求,是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并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權力。
2.確保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安全標準
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多年以來,我國建筑業就是傷亡率非常高的行業,建筑工地傷亡事件時有發生。建設法規通過一系列規定對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并同時賦予有關政府部門監督和檢查的建設法規權力。
建筑法規在設計構成中也具有約束性。在我看來,建筑師不能憑借自己的想法進行設計,各個層次、各個方面都受建筑法規的約束,這也正是人們所說的一個“度”。設計師不能超越這個“度”而進行設計,必須嚴格準守住這個底線。
這個底線可不是沒有說法的,它們都是建筑領域經過長期的實踐總結出來的非常實用的規范。建筑法規還具有指引性,通過學習,下面的規范性文件就是我們進行建筑設計中最基本的指導,指導著我們設計出適用的作品。
建筑法規是各地政府規定在該地區的建筑所必須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有:
(1)確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線,稱“建筑紅線”。
(2)建筑的高度、形體和處理與城市市容或周圍環境相協調的規定。
(3)防火和三廢處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寬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綠化設施的系數定額。
(6)紅線上建筑立面及基礎處理的規定: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紅線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許范圍規定。
建筑法規是在各地基本建設招待中必須遵循的依據,以保證建筑質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衛生環境和市容。
總之,規范指導建筑行為。保護合法建筑行為。處罰違法建筑行為。
二、建筑法規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著我們設計出“堅固、適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對建筑特別敏感,看著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態,總會幻想著自己叼著一根筆,設計著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結構。總以為作為一個建筑師,有了天分與靈感就足夠了,然而學習了建筑法規,才認識到單單的擁有這方面的靈感和天分是不夠的,還應該用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來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講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記得老師授課過程中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脫離建筑法規的規定進行設計,嚴重的后果可能導致犯法行為”,也就是這句話使我們牢牢的記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讓我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著我們在建筑行業里更好更規范的進行設計。
僅僅要掌握繪畫技巧,空間感受創意等知識與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選擇材料和節省材料、如何確定建筑的進深以及跨度,這些知識的缺乏都會影響我們所設計出來的建筑的適用度,也許就是一個擺飾品,僅僅可以供人們參觀卻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規范卻為我們的設計指明了方向,它為我們提供了合理的數據,這樣我們設計出來的作品將不再是僅僅的“藝術”擺設,而成為一個即堅固、適用又美觀具有藝術性的作品。所以想成為建筑師的道路是十分艱難的。如果要成為一名建筑師,繪圖、建筑設計、建筑理論、物理學和法律法規等課程的學習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它的約束和指引,創作出來的作品將失去最基本的適用原則。
夢想成為一名建筑師,為實現這個夢想,必須加強學習建筑法規理論知識,培養自己的審美與空間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時,要多讀有關建筑的書籍、雜志、報刊,在建筑領域充分的學習。
根據建筑法規的學習,不再幼稚的做設計,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規的設計,這些都能幫助離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設計出屬于自己的建筑!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二)
通過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的學習,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學專業相關法律知識,受益匪淺。其中讓我體會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設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
近年來,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筑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奇絕工程款而深深困擾,從而給本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層層經濟壓力最后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還有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縱觀整部《建筑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規》的出臺可以解決以上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建筑法規學習心得(三)
我對建筑規范的理解和學習。做設計作業時,常常會覺得一定要和老師的設計任務,符合本方案的建筑類型規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規范就成為了設計的一種負擔,那很正常。剛學習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時候我們覺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為方案出來后,模型做出來一定很酷,那就達到目的。
現在回想這是一種極端無知浮躁的動作,后來慢慢覺得規范的熟悉掌握應該是建筑設計師的最基本的本領。如果這都沒有,那設計肯定有問題。
有時老師說的,要求的太多了,我們改做重來,那都是很正常。我總覺得方案的好壞最終決定還是經濟,使用者的定位所決定。――涉及到方案定位價值取向的問題,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種流派。因此,在學生階段注重形態還是功能不是爭論和評價的核心所在,關鍵是你追求的東西是不是能夠真正的實現,通過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實現,實現到什么程度,達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規范為什么是這樣的,背后的出發點和理論、方法等方面的支撐。規范是很重要,但是規范是死的,是很容易獲得的知識,我認為大學的培養不能以規范為重頭戲,即便是規范要進入教學,也不應是簡單的應用層面。
一、提高認識,及時成立學習領導小組
為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教育和掌握黨內各項法規,經班子會議研究決定,成立學習宣傳、活動領導小組:黨組書記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全面組織開展深入學習黨內法規。把學習貫徹、作為局黨組的重要政治任務,切實落實到責任領導和責任股室,全面協調推進學習貫徹工作的開展,針對學習重點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目標,靠實責任,確保學習貫徹推進有力。
二、周密部署,扎實開展黨內法規學習活動
進一步增貫徹實行和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黨組召開專題學習會,學習各項黨內法規,研究全局學習宣傳方案,要求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內法規,要求各黨員干部嚴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專題會上,黨組書記同志從黨內法規修訂前后內涵和外延的變化,進一步傳達新修訂的和的特色以及戰略意義,要求全體黨內干部,尤其是領導黨員要以身作則,自覺學習、主動學習,帶頭遵守以及各項黨內法規規定,不斷強化領導班子凝心聚力、團結奮進的戰斗堡壘作用,同時,要把學習貫徹黨內法規作為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與“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結合起來,確保各項學習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創新載體,確保學習取得實效
為保證黨員干部能更深入學習貫徹、各項黨內法規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有助于開展自查自擺自糾,把各項黨內法規作為檢身正己的“指南針”,創新形式,多措并舉,確保學習取得成效。為鞏固兩部法規的學習成果,黨員干部還充分利用微信、QQ等網絡平臺在全單位范圍內抓好各項黨內法規的宣傳,讓“講政治、守紀律、守規矩”成為全體黨員干部的一種自覺行動。
一、堅持三個到位,推動活動有序開展
一是組織領導到位。成立了以理事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部室經理為成員的“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推動小組,負責組織、安排、布署活動的開展。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傳達學習銀監會、省聯社及辦事處活動方案,深入進行動員發動,大大激發了全員參與活動、踐行合規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二是工作措施到位。堅持定時發送合規短信;為全轄辦公用計算機安裝了合規屏保;組織開展了合規文化建設漫畫征集活動;加強法律法規傳導,組織員工集中學習了銀監會法律法規清理結果公告;對法律法規變化情況保持了持續了的關注,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進行了反饋;結合各部室對全員進行法律法規、監管知識、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學習,組織了合規知識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了測試,及格率100%,平均成績達90.05分;對本單位各專業部門擬出臺規章制度、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建立規章制度合規性審查登記簿、合同文本合規性審查情況登記簿及相對規范的審查流程。三是制度保障到位。為有序推進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合規文化建設年實施方案。為有效堵塞彌補制度漏洞流程缺陷,按照分級負責、專業分工、誰制定誰梳理的原則,牽頭組織各部室對上一年度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梳理,建立了年度規章制度梳理審查登記簿,對已不符合當前形勢要求或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的,予以廢止;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適應信用社長遠發展需要,同時又符合形勢政策和法律要求的,予以保留;對部分內容不合時宜的文件,予以修訂;對管理制度尚有空白點的,結合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予以制定。同時,會同各專業部室,對本部室規章制度的制定質量、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檢查評價,編制了年度規章制度評價報告。
二、搭建三個平臺,營造活動開展濃厚氛圍
在此不深入介紹體系的來歷和作用,這方面有大量專家的著書立傳可以閱讀和參考。gb/t24001:20__標準將組織應定期評價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單獨作為一個要素從1996版標準中分離出來,更加突顯了合規性評價的重要性。標準在范圍一節中指出:“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企業(或部門)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在社會活動中談安全不能脫離職業健康,談健康同樣離不開環境,在這里把體系中的冰山一角——“合規性評價” 結合體系學習、管理和現場實踐中發現的問題談談本人的理解,并就如何更行之有效地在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中的應用與讀者探討,試作拋磚引玉的舉動。
自然辨證法的觀點認為:∑部分≠全體!?分解為:部分>>全體(數量而言);同時滿足,所有部分∈全體(性質)。清楚企業(或部門)的目的,規范業務讓一切更合法、合理、更具效率,合規性評價必然能讓千頭萬緒的管理決策和生產行為,在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中有案可稽。把管理與生產緊密結合起來,“化學反應”就彰顯無遺,工作變得輕松而高效。工作按程序走、管理按規定辦,杜絕芝麻大小得事情都得請示匯報,勞師動眾效益不高;保持領導在與不在一個樣,減少個體能力差異所帶來截然不同的后果,這就是下面將要談到的問題。
一、合規性評價的作用和應用
在體系學習、管理和現場實踐中,發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執行人員認識不夠,不能把安全問題與工作業務進行有機結合,制定的管理制度不能做到有效實施和監督執行。對應該做的、能夠做的、不能做的、做得到的和沒做到的劃分不清,沒有學習改進和持續發展的突破點。
二是行為的主動性不夠,對制度和文件學習理解不充分,需要別人指點和不斷敲打。造成工作職責不明確,目標不具體,措施針對性不足,解決問題不能舉一反三。安全工作要實現“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不讓他人受傷害)”干好本職工作還不夠,應了解上一步該干什么、自己應承擔什么、該對下一步創造什么,充分溝通和協調。
三是對記錄和證據收集不真實、不及時、不具體。日常工作記錄、總結評價和考核不充分,造成證實證據的支撐性材料的缺乏。我們要主動承擔責任,必須建立在好記性不如爛筆頭的基礎上,文字是最忠誠于事實的,文字是永恒不變的演說家,它能始終如一地告訴每一個人過去、現在和未來。這就是文字的妙用。“談”不如“看”,“看”不如“站”,“站”不如“記”,“記”不如“寫”。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強調的是“您如何證明給我看?”而不是“您如何證明給我聽?”
四是“規定動作”完成情況不理想,沒有對制度和職責有效分解,每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不連貫,不能進行有效封閉。大多數自身管理制度中明確要求的事情都沒有追溯,有些不能完成的事情、似懂非懂的寫入制度建設中來。形成自己劃的圈自己不能圓,可以推理出其他相關要求的執行情況了。
合規性評價是組織通過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以下簡稱"適用要求")對照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管理現狀進行分析找出差距,從而規避法律法規風險,進行自我改進的一種管理措施,也是實施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承諾的證據之一,因此應充分利用好這一管理工具。同時,gb/t24001標準4.6要求組織應將合規性評價的結果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從而確保最高管理者意識到潛在的或現實存在的不符合帶來的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滿足組織的守法承諾。
各企業(部門)每年都有規格不等范圍不同的安全學習培訓、安全考試、安全考核等等活動,制定了詳盡的管理辦法和評比考核機制,乍看是“令行禁止”、“認真貫徹執行精神和文件”,深入調查就成了依葫蘆畫瓢,形式化嚴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卻事倍功半,這就是沒有進行合規性評價的危害。通過對南網成立以來報道的40余起事故統計調查,我們不難發現自然災害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事故率不足1%,然而我們類似的事故發生率達23.7%,“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是我們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工作的目標。而這些事故的學習貫徹情況怎么樣,是否能有效預防保證今后不再發生?這就是合規性評價需要實現的工作。例如:安全考試是否真實?是否及時?是否貼近生產?是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考試的成績是否符合正態分布(檢查考試的功效)?安全只有100%而不是99%,因為:∑部分1%∞。而這“部分1%”就成為事故發生的禍根和必然,只有把“部分1%”的問題在新一輪的培訓中得到解決才能實現“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同時使得培訓和考試有的放矢。
二、評價的時間(時機)、頻次
標準要求組織應定期評價(periodically evaluating)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目前對“定期”的概念比較狹義,定期評價應考慮組織不同活動、產品和服務的類型和周期,不僅應考慮常規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合規性評價的時間(時機),還應考慮非常規活動、產品和服務的合規性評價的時間(時機)。如組織自己規定的合規性評價時間在每年8月份進行,而組織有新工程、新項目、新技術或者工藝創新等等新型活動的合規性評價應放在活動開始之前監測后進行,而不是等到規定時間8月份之后,同樣國家、地方、行業或者組織自身的法律法規修訂、新頒布和實施應及時作相應的合規性評價。做到及時準確、涵蓋到位、適時更新,操作性強、時效性好。
三、評價輸入及評價方式
在一定周期內,組織評價的輸入信息必須包括組織全部的“適用要求”。合規性評價是否能有效,輸入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是重要的前提,目前的評價輸入不明確或不全面,輸入信息沒有很好地應用4.3.2a)條款確定的“適用要求”。
組織在進行合規性評價時也可先將同類的“適用要求”合并后作為評價的輸入信息。對于同一項“適用要求”在多個法律法規均有涉及時,組織應按最詳細的、最新的規定加以識別,如建設項目(新、擴,改項目)的環保驗收要求在水污染防治法(13條第3款)、大氣污染防治法(1l條第3款)、噪聲污染防治法(14 條)、固體污染防治法(14條)等均有原則性的規定,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年11月29日)的規定更詳細,是對上述法律要求的具體展開,企業(或部門)識別“適用要求”時,至少應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具體要求進行識別,并以此作為合規性評價的輸入信息。
組織應根據自身的運作模式、“適用要求”的數量種類等確定評價方式。可考慮的方式有:單獨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律法規符合性的評價;或與其他評價過程結合起來,如與質量保證檢查、內審等結合。如與內部審核結合在一起,須明確劃分兩者的目的和范圍,必須達到合規性評價的要求和目的。二是單獨進行“其他要求”遵守情況的評價,或與管理評審等結合起來一起進行。
企業(或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的性質決定對每項(類)法律法規要求評審的方法,合規性評價的結果(符合/不符合)應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實。上述方法對于合規性評價的人員來講是比較容易掌握的,關鍵是要熟悉“適用要求”的內容。例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而實際工作中危險化學品與其他化學品等放在同一個倉庫,儲存數量和方式也不符合要求。企業(或部門)則應將上述法規要求作為制定相關目標指標和方案的輸入,而目標指標和方案的具體內容應在要素中加以考慮,同時關注顧客的期望、合作伙伴以及合同相關方是否遵守了相應的“適用要求”。
評價的結果如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問題,企業(或部門)應根據問題的性質和環境影響的嚴重性采取相應的糾正/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當不符合超過了輕微、暫時的偏差時,企業(或部門)應建立由適宜指標和管理方案支持的、能夠達到符合性的目標。
檢查評價的輸入是否已覆蓋了所有已識別出的法律法規要求,如未能覆蓋所有“適用要求”,應了解其原因,確定是否可按受。抽樣驗證企業(或部門)針對具體法律法規要求所開展的守法性評價:從輸入要求評價時所依據的記錄評價的結果。審核員在驗證評價結果時,尤其是符合的結果時,應檢查其符合的支持性證據(除檢查/評價記錄外,還應關注事故記錄、違反法律法規的記錄以及與政府部門相關往來信函的記錄),而不是被動的接受其評價結果;收集其他評價活動中有關符合或者不符合的證據(如運行控制的審核等),以證實企業(或部門)自我評價的有效性。查閱相關的證據并通過合規性評價的過程及結果,評價從事合規性評價的人員是否具備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及應用知識。
當審核發現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時,應關注其是否采取了糾正和預防措施以及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在任何情況下,當一個企業(或部門)沒有完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時(不包括輕微的、暫時的偏差),為了證明符合標準,企業(或部門)應建立由適宜指標和管理方案支持的、能夠達到符合性的目標(4.5.3、4.3.3)。
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糾正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需進行到什么程度,審核方可認為其實施了守法承諾,符合了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對于此問題,iaf《is014001管理體系符合性評價與法律符合性之間的關系》(以下簡稱iaf白皮書)給出了明確的原則:“認證機構評價組織對符合性的管理時,應基于已證實的體系實施結果,而不僅僅是計劃的或預期的結果”。同時又指出“is014001要求組織做出遵守法律要求的公開承諾。但它并不把組織實際的法律符合性作為頒發證書或保持認證資格的先決條件”。應關注企業(或部門)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具備可控和/或可管理的方式來解決不符合的能力以及環境管理體系的整體有效性及實現企業(或部門)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能力。同時判斷糾正措施/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糾正措施/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實施后是否可達到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如針對污水超標現象制定了新建或擴建污水站的管理方案,審核應根據污染物進水濃度以及污水站的污染物處理率來判斷該方案實施后是否可滿足相應排放標準的要求(硬件方面);然后判斷企業(或部門)是否已開始實施整改,如果還只是停留在計劃上是不符合iaf白皮書的精神。但是不是一定要看到整改的最終結果(如驗收報告、監測報告等)方可以通過認證,根據iaf白皮書的精神,我認為不一定,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但必須要有實質性的實施證據以保證繼續實施管理方案,并能很快地完成,如已采購了必要的設施設備或已施工等證據。但是,對有意不遵守法律法規的企業(或部門)(如明知故犯的問題),視為未能執行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嚴重缺陷。
因此對企業(或部門)合規性評價及其不合規時整改措施的審核,需要審核人員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熟悉企業(或部門)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特點和環境影響,并具備判斷相應法律風險和環境風險的能力。
四、辯識危險源和辨別危險因素,使預防工作高效實用
合規性評價的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一些基本要素:1、管理方針中合規性承諾及內涵;2、與公司管理體系運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其他要求的收集、分發、執行評價;3、現存及潛在不合規情況及糾正、糾正措施、預防措施;4、方案中涉及合規性要求的目標、指標實現途徑及效果評價;5、涉及確保資源符合性要求的評價(“三同時”、人員資格、器材儲存等);6、合規性的內部溝通;7、違規/不符合的報告、處置措施及反饋結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