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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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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總結

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總結范文第1篇

一、當前鄉鎮的基本狀況

鄉鎮政權作為我國政權運作體系的“瓶頸”,一直以來都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以“建立民主自治、安定和諧的農村社會;形成高效運轉、依法行政的政府權威機構;培育各類民間社會經濟組織,向農村社會自主提供部分公共物品,并部分行使政府職能”為目標的鄉鎮機構改革幾年來的接連開展,對于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目前情況看,鄉鎮政權“權小、責大、能弱”的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轉變,依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1.財政步履維艱。

在分稅包干的體制下,鄉鎮財政狀況具有很高的分化程度,窮者很窮,富者很富,但是總的來看,絕大多數鄉鎮的財政很緊張,財政收入的結構性差異很大。從財政開支來看,鄉鎮財政是一個為了生存而奮斗的財政真正意義上的公共財政很弱。

從全國大范圍來看,鄉鎮財政已經結束了輝煌的歷史,開始步入“吃飯型財政”、“要飯型財政”的尷尬時代。非凡是自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大多數以農業為主導的鄉鎮財政收入明顯減少,下撥的轉移支付資金難以填補資金缺口,鄉鎮負債的現象十分普遍。這種狀況使得鄉鎮的日常運轉異常艱難,更難以抽出資金開展各項公共公益事業建設活動,難以在地方經濟發展中有較大作為;并由此形成惡性循環,使鄉鎮難以在短期內走出困境。在此背景下,鄉鎮干部的獎金、津貼和種種福利待遇也就成了一張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從而增添了鄉鎮干部思想的不穩定性,使他們難于專心地開展工作。

2.“權限”內外交困。

伴隨財政狀況惡化的是鄉鎮權限的萎縮,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必然的趨勢;再加上與鄉鎮機構改革隨行鄉鎮職能的轉變,也要求鄉鎮徹底改變傳統的包辦一切、管轄一切的狀況,而將注重力更多地集中到社會服務上來。所以,從客觀要求上講,鄉鎮的“權限”應當逐步萎縮。盡管現在農業稅不收了,鄉鎮的工作壓力減輕了許多,但穩定、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招商引資、生產引導、基礎建設、上傳下達等事實上的日常事務依然繁重。這就產生了第一對權限矛盾:客觀要求“削權”與事實工作不收權的矛盾。

第二對矛盾是表面權限與事實權限的矛盾。從表面上看,鄉鎮仍然治理著當地社會的幾乎一切事務,鄉鎮干部在地方上依然享有較高的地位;但事實上,鄉鎮正面臨著巨大的權限危機,現在根本無法用行政命令手段解決好日常問題,其權威性和優越性正在逐步喪失。由于事實治理效能的弱化,鄉鎮干部在農民面前沒了底氣,失去了號召力,從而經常陷入一種無能為力的苦惱中,嚴重挫傷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

3.職能出現“真空”。

稅費改革以后,鄉鎮治理農村社會的手段和任務發生了較大變化。鄉鎮在計劃生育、處理農村矛盾、發展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事實上的調控能力和組織能力越來越弱。在職能部門逐步健全、法制法規漸趨完善、鄉鎮財力日益困難的情況下,社會民眾對鄉鎮職能轉變的愿望也越來越熱切。在這種形勢下,一方面,原有的許多鎮直單位和部門紛紛“自立門戶”,脫離鄉鎮的領導,步入社會化、市場化治理的軌道,進一步弱化了鄉鎮的治理職能;另一方面,作為鄉鎮機構改革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所要求的強化社會服務的職能,卻由于缺乏服務意識、缺少服務能力等主客觀原因遲遲難以有效發揮出來。面對鄉鎮出現的這種職能“真空”,鄉鎮干部們或心存苦悶惶然不知所措,或袖手旁觀靜觀其變,或借此機會大肆放縱,難以把思想和注重力集中到工作上來。

二、鄉鎮干部存在的主要思想問題及后果

廣大鄉鎮干部長期工作在農村一線,在艱苦的環境下,為發展農村經濟、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做了大量工作,成績是顯而易見的。但近些年來,一些鄉鎮干部經不起市場經濟的考驗,在思想上有了不同程度的動搖,導致意志上的消沉和行為上的消極,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難以有效調動,正常工作無心抓,碰到矛盾不愿調,工作質量嚴重下滑,黨和政府的形象以及黨群、干群關系遭到了嚴重破壞。

(一)主要思想問題

應當說,大部分鄉鎮干部是比較敬業的,為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為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他們克服了許多困難,付出了許多心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有一部分鄉鎮干部,甚至是領導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不高,思想情緒低落,應引起我們的重視。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對改革工作不滿。

一是認為改革過于頻繁。鄉鎮機構改革近幾年幾乎年年都在搞,頻繁的改革不僅有損農村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性和延續性,也使鄉鎮干部長期生活在一種岌岌可危的環境下,思想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改革減人雖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對鄉鎮干部的工作也能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改革的次數多了,改得過于頻繁了,不僅這些作用會失效,也會讓一些鄉鎮干部產生“遲早要下崗”的想法,從而對工作失去信心,喪失動力。

二是認為改革不公平。非凡是鄉鎮的中層及以下干部,他們對于領導干部改非的公平問題有些看法。精簡鄉鎮班子,形成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體制,這是改革的必然趨勢,也是受大多數鄉鎮干部歡迎的。但是,那些改非后的干部,不僅自然獲得副科級干事或助理的頭銜,而且雖然依然作為定額編制之數卻進了“保險箱”,不再參與機關干部的競崗競職。也就是說,鄉鎮機構改革對于鄉鎮領導干部而言,是不存在下崗問題的,而作為鄉鎮干部主體力量的中層及以下干部卻不得不面對這種危險。

三是認為改革方式不合理。在改革中,雖然也引入了自愿報名、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程序,體現了公開透明的原則,但對于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仍然不能有效顯示。我比較熟悉的一個在辦公室工作的同事,在競職中由于民主測評成績不佳而名落孫山,但事實上該同事的工作能力非常強,品行也不錯,其直接領導也很賞識,只是由于未能得到廣泛認可而棄置一邊,很是可惜。這種不完善的改革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許多鄉鎮干部,使他們不去考慮如何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而是將目光集中在拉幫結派、建立庸俗的人際關系上,注重表面文章。

最近一次的鄉鎮機構改革也已過去半年時間了,但改革的影響還在,鄉鎮干部對改革的種種擔憂還沒有完全退卻,改革甚至已經成為一道藏在鄉鎮干部心頭不容碰觸的永久傷疤。

2.對工資福利待遇不滿。

鄉鎮財政的窘迫,也直接影響了鄉鎮干部收入水平。在大多數鄉鎮,除了由縣財政統發的四項基本工資之外,鄉鎮干部作為國家公務員依法應當享有的獎金、津貼、補貼只能存在于帳面上,根本無法兌現;鄉鎮中層及以下干部甚至連開展工作必需的通訊費、交通費等職務消費也得不到分文的補償;而那些應該享受的福利政策,如房改優惠政策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等更是遙不可及。而且,作為現在已經基本有了保障的統發工資,其水平標準也相當低,除去個人及家庭每月的生活開銷已所剩無幾,在小孩上學、贍養老人、生病住院或是人情往來等需要花錢的時候往往令鄉鎮干部作難。這種狀況一方面使不少鄉鎮干部在對工作的迷惑中艱難度日,一方面也不得不對自己的收入來源作其他途徑的考慮,必然難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在承受艱苦的工作環境、較低的工資水平和繁重工作任務的同時,鄉鎮干部還得忍受工資方面的現實不平等所帶來的思想折磨。在前幾次的鄉鎮機構改革中,有些干部鉆了改革政策的空子,通過各種不正當渠道謀得了“因病退養”、“離崗退養”資格。如此全身而“退”,雖然平穩地實現了鄉鎮干部數量的減少,但是這部分人的工資卻分文不少,沒有從根本上實現“減人、減支”的改革目標。那些仍然操勞在農村工作一線的鄉鎮干部,再一次親身感受“干多干少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不公平的社會現實,內心如何能平?另外,在工資福利待遇上存在的較大的“城鄉差別”,也讓許多鄉鎮干部心理不平衡,并逐步滋生對當前工作的厭倦情緒。

3.對工作無所謂。

有些鄉鎮干部以鄉鎮條件差、鄉鎮工作就那么回事等為由,自我感覺良好,放松了學習、提高和鍛煉,工作松勁,熱情降低,安于現狀,不思進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對工作表現出了一種無所謂甚至放任自流的消極態度。

一是政治責任感不強。一些鄉鎮干部只是滿足于做一些堆在手頭的具體事務,對鄉鎮的發展目標不明,措施不力,辦法少,沒有“活一方經濟、保一方穩定、富一方百姓”的政治抱負;有的鄉鎮干部對待工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認為只要保證在工作中不出現大的差錯,不給各級領導添麻煩就行了;還有的鄉鎮干部,尤其是一些鄉鎮領導干部缺乏艱苦奮斗的精神,不去主動適應農村艱苦的工作環境,不安心基層工作,大興“走讀風”,甚至一門心思打自己的“小算盤”,走“上層路線”,想方設法請調進城。

二是工作作風不實。在日常工作中,辦事拖拉、效率不高已成為許多鄉鎮干部的通病,上級安排下達的各項任務也常受此影響而難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這主要是有些鄉鎮干部在長期的鄉鎮工作中,感到升遷無望,對政治前途失去了信心,只想平靜地“熬”到退休;或是屈服于當前工作的種種詬病,感念個人力量太小不足以改變整體格局。由此,其工作動力自然也隨之減退,分內工作成了“憑良心辦事”、“憑愛好辦事”,碰到矛盾就回避,有了責任就推諉,大頌“推”字經,長念“拖”字訣,脫離群眾,形式主義、嚴重,工作自然也無法做細、做扎實。

在駐村工作上,雖然現在大多數鄉鎮都對干部的駐村工作作了安排,但仍有許多鄉鎮干部工作浮于表面,真正主動進村入戶搞調查研究,主動了解、反映并解決群眾困難的并不多。有些鄉鎮干部甚至從“體諒老百姓”的角度考慮,將入戶調查等同于“鬼子進村”而有意減少次數直至完全將此項工作拋于腦后。碰到一些重大任務,或是上級領導對各村工作有具體要求時,他們也只是通過與村干部的電話聯系或下村走馬觀花地遛一圈,了解些基本情況以備突擊檢查。

三是開拓創新意識不濃。有的鄉鎮領導干部難從本鄉鎮的實際出發,只會不切實際地照搬他人經驗,遵聽上級要求;有的鄉鎮干部滿足于現狀,滿足于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工作沒招數、無突破,片面強調保安求穩,難以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有的鄉鎮干部發展思路不清、方向不明,思想上無開拓意識,工作上無創新精神,工作計劃總是年年老一套,年終工作總結又全都是熟面孔,工作毫無新意,業績難見起色;還有一部分鄉鎮干部認為自己在鄉鎮干的時間長,動不動就擺“老資格”,因循守舊,對工作缺少實干精神,一心指望組織的“考慮”和“照顧”。

4.對人民群眾不親。

鄉鎮干部的工作環境在農村,工作對象是農民,只有在思想意識上將群眾認定為自己的衣食父母,才能真正沉下去,帶著感情下到群眾之中,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好務。但是,在對待群眾的問題上,一些鄉鎮干部態度卻極不端正,對下訪談心為群眾辦實事熟悉不足:

一是怕苦怕累思想。有些鄉鎮干部嫌農村條件差,環境苦,不能和農村群眾打成一片,即便是下鄉也是當作任務來完成且怨聲載道,一晃就走,很難沉下來傾聽農民呼聲,為群眾辦實事。

二是怕麻煩心理。鄉鎮干部雖大多出自農村,但仍有許多人認為我國有長期的封建社會歷史,農民階層長期存在自私自利的小農經濟意識,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因而既怕為群眾辦事不成反受連累,使自己在群眾面前丟失顏面,也怕辦成事后群眾一哄而上,得寸進尺。

三是自私自利觀念。有些鄉鎮干部放松對人生觀、世界觀的改造,管不住小節,受不住簡單,耐不住寂寞,經不住誘惑,完全成了市場經濟的“俘虜”,處處講關系、講情義、講實惠。個別干部甚至把下基層到農村下訪談心也當作樹立自己的威信、撈取個人實惠的手段,身體下鄉了心卻沒有下去,不能向群眾學習,不能真心為民辦事,所有工作只是應付上級檢查做做樣子,工作上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只見表面行動而實效不大。

(二)產生的后果

1.組織紀律渙散。

農村工作需要鄉鎮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太多的不滿、不平和抱怨只會分散他們的注重力,影響工作的積極性。而在這些思想問題的左右下,許多鄉鎮干部不是想著如何更好地引導農民致富奔小康,而是時時刻刻打著自己的小算盤,考慮自己的利益。因而,工作不專心了,紀律不遵守了,上班不準時了,最終是勤了自家地、荒了公家田,以致于上班不見人影,遲到早退更是成了家常便飯。缺乏組織紀律作保障,不僅使鄉鎮干部產生辦事拖拉懶散的負面形象,也必然嚴重影響各項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

2.矛盾積壓難解。

現在農村社會發展正處在一個十分重要的關口,改革、發展、穩定中的各種矛盾、困難和問題很多,“闖”過去海闊天空,退一步難上加難。在這種嚴重形勢下,鄉鎮干部背上過重的思想包袱,只會平添煩惱,使原來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更加錯綜復雜。一些鄉鎮干部存在的避難就易、避重就輕、避實就虛的思想傾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消極處世態度和不敢堅持原則、不敢正視并接觸矛盾的“老好人”意識,會使這些矛盾和問題由于得不到及時的解決而長期積壓,進一步增加解決的難度,使農村的工作局面難于在近期內有較大的突破。

3.工作難如人意。

在“拮據”的鄉鎮財政、不斷深入的鄉鎮機構改革和微薄的工資福利面前,部分鄉鎮干部人心浮動,對工作缺乏活力、缺乏創新是一種必然。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謀求較好的個人生活,鄉鎮干部消極應付手頭工作,“身在曹營心在漢”,費勁心思,積極“紅杏”出墻,鐘情于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也是可以理解的。再加上在一些“看破紅塵”的老資格的“訓導”下,在“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世俗環境的熏陶下,縱然是基層干部有“脊梁”,也難以在譏笑和謾罵中長久堅持下去。在如此的工作環境下,又如何能有效提高我們黨的執政水平和能力,又如何能讓工作做到讓人民群眾滿足呢?

4.基層形象丑化。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民主進程的推進和大眾傳媒的強勢介入,鄉鎮干部在工作中的所作所為得以全面“暴露”。作為一種有效的監督形式,它對于促進鄉鎮干部工作作風的改進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我們也可以很切實地體會到,來自鄉鎮政權反饋出來的信息還是負面居多;非凡是一些鄉鎮干部工作中的難作為、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被過度渲染,在一些影視作品中許多鄉鎮干部的形象顯示出了粗俗、急躁、淺薄的特點,鄉鎮政權“多余論”也一度沉渣泛起。這種狀況的出現,雖然與利益驅動下的新聞炒作及個人成見有相當關系,但俗話說“蒼蠅不盯無縫的蛋”,基層政權和鄉鎮干部形象被丑化的最根本原因還在于我們自身所表現出的種種不合時宜、不合身份特征的思想和行為。這一點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和深刻反思。

三、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措施

對于鄉鎮干部中存在的各種思想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的聰明和務實的態度來解決,切不可不問青紅皂白,一味地采取“打壓”態勢,也不宜采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尋求一時矛盾的解決,而應當通過實施一系列操作性較強的辦法和措施,著眼長遠,注重預防,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逐步實現對鄉鎮干部的制度化、人性化、科學化治理,努力將鄉鎮干部的各種思想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

1.加強對鄉鎮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思想問題重在預防。解決鄉鎮干部的思想問題,盡快促成他們工作作風的轉變,需要我們進一步強化思想政治工作,給他們勤打“預防針”。目前,保持黨員先進性在鄉鎮這一層級的活動剛剛開始,我們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機會,以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以提高鄉鎮領導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為重點,切實抓好對鄉鎮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是要加強對鄉鎮干部的教育培訓。要堅持不懈地采取多種形式抓好鄉鎮干部的學習培訓工作,非凡是對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涉及農民利益、農業發展和農村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對于市場經濟、農業產業化、鄉鎮工作與社會發展等方面黨員干部現代必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鄉鎮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提高他們的政治理論水平、科學文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使他們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改造世界觀和價值觀,增強黨性,不斷提高貫徹執行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幫助鄉鎮干部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鄉鎮干部要適應瞬息萬變的社會發展形勢,更好地為農民群眾帶好頭、服好務,就必須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針對一些鄉鎮干部忽視學習改造、紀律松弛、作風漂浮的狀況,并結合鄉鎮工作的內容和特點,有目的地選擇一些學習資料,要求鄉鎮干部按時保質保量進行學習;同時,輔以相應的督促檢查考核機制,保障此項工作的進行。另外,也要將鄉鎮干部學習的近期安排和長遠計劃結合起來,幫助他們樹立起將學習當工作,將學習當責任,將學習當成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學習理念。

三是要不斷端正并深化鄉鎮干部的思想熟悉。鄉鎮干部的思想問題,說到底還是一個熟悉問題,包括對黨的熟悉,對群眾的熟悉,對自身工作和責任的熟悉。只有端正了熟悉,才能從根本上鏟除滋生各種思想問題的土壤。為此,除了要堅持不懈地抓好理論學習,不斷增強鄉鎮干部的公仆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民主意識外,還應通過大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與自我教育活動等形式,努力發現并深層挖掘各種思想問題的根源,以達到相互提醒、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目的。

2.加強對鄉鎮干部的監督治理工作。

教育學習、正確引導固然重要,雖然能使有責任心的干部能安心工作,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絕不是萬能的,因為每個人的思想都有其與現實密切聯系的特點。最根本的還是制度,制度是帶有全局性的東西,是約束鄉鎮干部行為、避免各種思想問題進一步升級的強有力武器。紀檢監察部門作為黨政干部的主要監督機構,雖然能夠在治理腐敗、追查一些違紀案件方面有所作為,但對于干部們的思想問題,非凡是一些尚未造成明顯嚴重后果的思想問題,卻顯得有些束手無策。但這并不等于在鄉鎮干部的思想問題上不要監督、不要治理,可以放任自流;相反,這正反映了我們的監督治理還存在漏洞,還有待進一步改進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對于監督還需非凡注重提高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廣大鄉鎮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真正與上級黨委保持高度一致,嚴格自律、從嚴要求,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從思想上筑起堅固的防線,在“四個多樣化”的條件下,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誘惑、抗得起風浪、站得住腳跟、經得住考驗。

對于鄉鎮干部的思想問題,不僅需要強有力的監督,制約、處理各種現存的不良狀況,更需要加強治理,從源頭上消解各種消極思想的苗頭。一方面要通過《黨建目標責任制》的落實,通過一系列干部監督治理制度和辦法,不斷強化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測評、評議制度,加強對鄉鎮干部的監督治理。積極試行干部任前公示制、離任審計制、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領導干部談話誡勉制、末位淘汰制等制度。另一方面對少數工作不力、班子戰斗力差、凝聚力差、群眾意見大的領導班子和干部要下決心進行組織調整,不能讓群眾不滿足的領導干部得過且過。鄉鎮干部的思想問題,反映到具體的工作中,就是一個工作作風問題;要解決他們的思想問題,也就有必要從抓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入手,通過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遵守和貫徹執行,形成治理的長效機制。

3.保護和調動鄉鎮干部工作的積極性。

鄉鎮工作面廣量大,情況復雜,困難較多,在鄉鎮干部存在的思想問題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出于對現實狀況的不滿,是由政治體制僵化、城鄉差別過大、利益分配不公等因素導致的,而這些確實都是不容否認的社會現實。所以,對于鄉鎮干部既要嚴格要求,加強治理,又要體諒他們的難處,關心愛護他們,幫助他們總結經驗,解決難題,努力消除鄉鎮干部的不滿情緒,切實保護和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針對鄉鎮干部思想存在的普遍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盡量提高鄉鎮干部工資待遇。鄉鎮干部的工資待遇總體來看是比較低的,就筆者了解的情況看,內地鄉鎮大多維持在800元以下的水平,月工資不足600元的也不在少數。此等收入相對于“純正”的農民可能不是很少,但絕對無法和那些從事工商業乃至外出務工的民眾相比,從而也使鄉鎮干部逐步淪落為“低收入人群”;再加上他們相對于一般民眾有更多的社會應酬,微薄的工資收入根本經不起花,鄉鎮經濟的拮據狀況又難以對此作出彌補,這就使他們原本就不平衡的心態變得更加復雜。提高鄉鎮干部的工資待遇,雖然不是要“高薪養廉”,但至少能穩定人心,增加他們說話辦事的“底氣”。

二是繼續深化鄉鎮配套改革。鄉鎮配套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減人減事減支,但從目前情況看,人有了很大減少,事有了部分減少,支卻分文未少,這就造成“拿錢的不干事,干事的少拿錢”的不公平狀況。為此,在鄉鎮改革過程中,除了要進一步彰顯在職人員與下崗人員的區別外,還需在內退、病退等政策性退崗的具體執行上嚴格把關,該執行什么政策就執行什么政策,對個別干部的不合理要求決不姑息遷就,決不可使大多數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因個別人的投機取巧行為受到挫傷。

三是切實解決鄉鎮干部的實際困難。我們不能因為鄉鎮經濟條件、生活條件、工作環境差,就放松對鄉鎮干部的治理,以換取心理上的平衡,而應通過正面引導,以人性化的治理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針對鄉鎮干部的一些實際困難,主管部門要想其所想,幫其所需,解其所難,消其所憂,從關心愛護中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農村工作第一線的鄉鎮干部存在的夫妻分居、子女就學、偏辟鄉鎮工作時間長等實際困難和問題,我們應設身處地的為他們考慮,要積極創造條件,努力幫助解決。同時,對鄉鎮干部應該享受的房改政策,以及在財政“口糧”補助,在交通、通訊,在辦公、住房條件等方面應給予政策傾斜。對因客觀條件限制一時不能或無力解決的,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取得他們的理解。無論怎么樣,只要我們高度重視,讓他們感受到組織的暖和,他們就會振奮精神,集中精力干好工作。

4.進一步加強鄉鎮干部的交流。

“交流”包含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要加強與鄉鎮干部的思想溝通,另一方面是要實行鄉鎮干部與縣直機關干部之間的交流使用。

每個人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人生價值觀、目標、喜好、情緒、情感是各不相同的,要在這種差異性的基礎上聚合鄉鎮干部的才能和潛力,組織和領導就必須加強與他們的思想交流,就本地區的遠景規劃、價值觀和工作的任務目標與他們進行深層溝通。有效的溝通才能找出正確的問題,而“提出問題要比解決問題要重要得多”。但從目前情況看,由于種種原因,鄉鎮領導和鄉鎮一般干部之間、上級組織和領導與鄉鎮干部之間交心談心較少,鄉鎮干部非凡是鄉鎮一般干部的種種想法、意見和建議,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反映,長期累積下來,必然產生種種思想問題。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思想交流,鄉鎮干部對黨委的意圖、對政府的工作了解不透,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然也不高。

再就是干部之間的交流使用。干部交流是《干部任用條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對于干部開闊眼界、豐富經驗、提高領導水平很有好處,有利于避免在用人問題上的“近親繁殖”,有利于建設一個團結協調的領導班子,也有利于消除化解干部的各種不平衡心態。目前,在制度層面上關注的大多是各級領導干部之間的交流,而對于一般干部關注較少。這種狀況應當改變,因為究竟中層及以下干部是各級政權組織的主體,他們的愿望和合理要求應當得到尊重和滿足。非凡是在一些條件艱苦的鄉鎮,許多干部經常是一呆就是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縱然不出什么亂子,也很難長久保持積極向上的昂揚斗志。所以,當前干部交流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鄉鎮與鄉鎮之間、鄉鎮與部委辦局之間的干部交流。當然,對要交流的干部要慎重考慮,既要廣泛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又要根據本人的工作情況來確定,切實建立鄉鎮干部合理流動的機制。

5.制定出臺一系列向鄉鎮傾斜的政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鄉鎮干部的思想問題,必須盡快研究制定出一系列向鄉鎮傾斜的政策,徹底改變鄉鎮的經濟財政狀況,使鄉鎮的“日子”變得好過。

首先,從“人”的方面向鄉鎮傾斜。要果斷克服“論資排隊”、“媳婦熬成婆”的現象;要徹底打破各種干部選拔、交流的界線,切實加大局與局、鄉鎮與鄉鎮、鄉鎮與部委辦局間干部的交流;選拔干部要“眼睛向下”,從基層領導干部中選拔優秀分子;凡不經過艱苦環境、復雜工作鍛煉的干部,不能提拔;對于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領導,該“補課”的要下決心讓其去掛職鍛煉。在工資、編制等不變的條件下,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有期限地采取見習、培訓、工作組、掛職等形式進行鄉鎮與部委辦局間互相選派一般干部的培養、鍛煉和交流。

其次,從“財”的方面向鄉鎮傾斜。一是財政支出方面向鄉鎮鄉傾斜。從目前看,多數鄉鎮的多數收入都是用來“養人”,其結果是人“養”不好,建設發展不起來。這個問題是一個很難回避的現實矛盾,而且“養人”和建設兩頭都是軟不得的問題。縣級財政在預算中,應充分考慮鄉鎮干部的“口糧”費和辦公費,從制度上優先確保鄉鎮財政經費支出。二是在稅收分配上向鄉鎮傾斜。在大多數鄉鎮還是以農業為主導、農業稅又在逐步取消的情況下,鄉鎮的稅源、稅種、稅額都少得屈指可數。因此,在一些稅收政策上,應采取積極扶持的辦法,給鄉鎮留成合適的比例。同時,還要采取積極寬松的鼓勵政策,讓鄉鎮去開辟稅源或擴大增收,如農業特產稅、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和城市建設附加稅等,以既得利益來調動鄉鎮干部加強稅收征管的積極性,增強發展后勁,加快經濟建設。三是積極為理順鄉鎮債權債務關系出謀劃策。目前,鄉鎮債務的數額較大,成因也很復雜,在債務化解工作中必須賦予鄉鎮較大的集體資產處理權,政法部門也應當主動為鄉鎮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總結范文第2篇

一、我市的主要做法

我市是一個農業大市,現有農村人口90余萬,分布了大量的田秀才、土專家,他們在各自的領域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以前由于政府引導力量不夠,政策落實不到位,組織管理不規范,教育培訓力度不大,嚴重制約了他們作用的發揮。近年來,我市領導高度重視,多方協調各涉農部門,理順關系,出臺優惠政策,為我市鄉土人才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協調管理,形成合力。首先是把鄉土人才開發管理列于我市“人才興市”戰略體系,成立市鄉土人才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由市委黨群副書記任組長,組織部長、科技副市長任副組長,組織部、人事局、科技局、鄉企局、團市委、農業局、畜牧水產局等十幾個部門領導為成員,對全市鄉土人才工作實施統一領導,通過制定規劃、完善政策,加強督促,努力探索鄉土人才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通過大力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優秀鄉土人才,為鄉土人才的成長和發揮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鄉鎮也根據市委精神,由鄉鎮黨委書記牽頭,建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其次是構建鄉土人才市、鄉(鎮)、村三級服務機構,加強組織管理。市級服務機構由市人事局負責,主要對拔尖鄉土人才進行管理;鄉(鎮)級由科技副鄉鎮長負責,主要對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優秀鄉土人才進行管理;村級由村支書負責,主要是對本村其他符合條件的鄉土人才進行管理。三是建立鄉土人才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市人事局對各鄉鎮呈報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建檔造冊,輸入微機,建立鄉土人才庫。截止目前,我市鄉土人才庫已登記1438人,其中民間醫術能手195人,致富能手能手141人,雕刻繪畫能手136人,能工巧匠178人,治跌打損傷能手74人,種養能手539人,電器維修能手93人,技術革新能手82人。四是組建專業協會,實行自我管理。以拔尖和優秀鄉土人才為核心,把各類鄉土人才有效組織起來,成立行業協會,通過定期開展活動,加強鄉土人才相互之間的聯系和交流,促進鄉土人才自我管理機制的形成,使鄉土人才由松散型向相對緊密型群體轉變。

(二)政策扶持,人才支撐,技術支持,優化環境。首先是政策上給與傾斜。市組織部、人事局、科技局、鄉企局、團市委等部門先后頒發了文件,明確要求各部門應轉變觀念,把鄉土人才看作特殊的人才群體,加以培養,并為他們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合理情況下,解決他們的政治待遇,吸收他們入黨,一部分優秀的鄉土人才轉干后已擔任了領導職務。其次是提供人才支持。一方面我們為34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配備了科技副鄉鎮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另一方面是通過公開招考、選拔、上級組織選調等方式,吸引大中專院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充實我市基層人才隊伍。20*年來,我市公開招考錄用鄉鎮干部50余名,從機關選派到鄉鎮任職或掛職的32人,選拔到鄉鎮的優秀大學生7名,選調生6人。三是提供技術支持。市各涉農部門大多能根據本部門的職能,為鄉土人才提供技術支持,如市農業局經常給馬水、哲橋、夏塘、龍塘等糧油、制種基地送優良種子、科普雜志、《*病害預報》,市畜牧水產局經常給養殖大戶講解防瘟防病知識,市煙草辦經常請省、市專家為烤煙種植戶講解病理知識。四是提供資金援助。鄉土人才力量少、底子薄,啟動資金不足,嚴重制約了他們的發展。為此我市通過集資、捐款等方式向他們提供資金援助,并與多家銀行協調,爭取貸款優惠政策。僅去年一年,我市各市直單位為鄉土人才援助資金、物品價值共256.68萬元。

(三)立足實際,加強培訓,提高素質,貯備人才。我市對鄉土人才的培訓主要是做到了“三實”,實際、實效、實用。

一是講實際。我市對鄉土人才的培訓能立足于把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村干部,把村干部培養成致富帶頭人。一方面是注重加大投入,創新培養模式,創建了“黨校+農校”的基地培訓模式。近年來,我市先后整合資金1000多萬元,建立了農村黨員干部科技知識示范基地6處,組織農村黨員干部和農民分期分批地到基地觀摩、培訓50000人次,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僅去年一年,全市掌握2門以上致富技術和擁有“綠色”證書的黨員和群眾分別達到了5400人和2900人。另一方面又注重盤活現有資源,把鄉土人才培訓與我市的黨員遠程教育和市農業局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陽光培訓”工程相結合。自開展遠程教育工作以來,我市先后投資300多萬,在全市建立了445個遠程教育站,舉辦了農村黨員培訓班120余期,培訓黨員群眾8000余人。市農業局也能跟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科學的培訓計劃,20*年來,“陽光培訓”工程共培訓農村富余勞動力3萬余人次。

二是講實效。我市的鄉土人才培訓不走過場,培訓內容不空洞,培訓方式因人而異,講求實效。首先是后備人才培養上追求打基礎。對于后備人才,我市的培訓方針是寬入口、嚴出口,高標準、嚴要求,只要是思想上進,完成義務教育的青年都可以報名參加培訓,并邀請省、市專家集中授課。對于學習不認真,掌握知識不扎實的學員,不與結業,不發放“綠色”證書,不納入后備人才管理。其次是重點對象重點培養。把擁有“綠色”證書的種田能手,鄉鎮企業、股份制企業、私企、民營科技服務業中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各類科技推廣示范戶、專業戶中的一些先進生產者,種、養業能手,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做出突出貢獻的村組干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回鄉知識青年,具有一定專長和知識面的退伍軍人等七種對象納入重點培養對象。第三致富能手特殊培養。對于那些有一技之長,在地方影響力大的鄉土人才,納入特殊培養對象,邀請省市專家與他們結成“一幫一”幫扶對子,扶助他們發展,對于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引導、鼓勵他們到大中專院校、職業技校繼續深造。

三是講實用。培訓具有針對性,能從各鄉鎮、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什么優勢就選拔管理什么人才,有什么需要就培訓什么樣的人才,能做到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講求實用。如全市28%的畜牧養殖類鄉土人才主要集中在畜牧業較發達的哲橋、永濟等鄉鎮,37%的種植類人才主要分布在馬水、夏塘、竹市、龍塘等糧油、制種生產基地,而23%的技術革新能手主要分布在市經濟開發區、灶市街道辦事處、蔡子池街道辦事處等鄉鎮企業發達的鄉鎮(辦事處),36%的能工巧匠則分布在大義、南陽、黃市等楠竹生產基地,42%的雕刻繪畫能手分布在黃市、導子等大理石出產鄉鎮。由于這些鄉土人才既產生于當地的優勢行業,又都是該行業的技術尖子人才,同時又服務于該行業,因此,這些鄉土人才的生命力和活力都比較強。

二、我市鄉土人才開發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鄉土人才的總量偏少,層次不高。*市是個農業大市,有農村入口近90萬,從調查統計情況來看,每百名農村人口中鄉土人才不足1名。且多數鄉土人才所從事的都是附加值低的種養業,在種養戶中又以傳統的養豬、種稻為主,科技含量低。能帶頭致富又能帶領群眾致富的“雙帶”能人不多,尤其是像沙明鄉竹制產品加工領頭人朱清成,能樹起一個品牌、帶動一方產業、致富一方百姓的拔尖鄉土人才更是缺乏。

鄉土人才的教育培養缺乏針對性。近幾年來,盡管我市加大了對鄉土人才的培育力度,但由于鄉土人才從事行業較多、綜合素質和年齡差別較大,致使培訓專業的設置難以適應鄉土人才的需要,大多停留在對種植、養殖等大眾化項目的培訓和基礎性科技知識普及上,培訓工作往往事倍功半,效果不夠明顯。

鄉土人才的資源優勢發揮不充分。基本上處于一種土生土長的狀況,示范效應不明顯。這其中既有鄉土人才本身思想上的認識問題,如只致力于自家的發展、對農業的規模效益認識不足等,也有當地黨委政府組織機構不健全、管理水平跟不上、開發力度不夠大、教育培訓方式不夠多有關。

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總結范文第3篇

今年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是通過船工上崗的規范化,安全檢查的經常化,措施落實的具體化,實現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的目標,保持我市水上安全連續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記錄。這就要求我們要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繼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刻吸取XX沉船事故血的教訓,進一步認識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從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把工作抓緊抓好。各有關鄉鎮、街道和交通、海事部門要義無反顧地承擔起安全管理責任,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創新思路,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要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點解決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難點,樹立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新思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機制。在思路上勇于改革、大膽創新,在工作上勤于實踐、善于總結,立足現實、科學籌劃,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監督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形成高效運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水上交通安全長治久安的目標。

三、嚴格檢查,徹底消除水上安全隱患

各鄉鎮和交通、海事部門要緊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持久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檢查。要根據全市當前鄉鎮船舶現狀和各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全面細致地對全市各類船舶開展安全檢查,做到宣傳到位、檢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檢查船舶、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船舶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船舶是否超載運輸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責成有關單位和船舶業主進行整改。對未經審批私自設渡營運、貨船載客、人貨混裝、一般貨物與危險品混裝、船舶帶病航行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要依法從重從嚴從快處理,力爭做到船舶無違章、無“缺陷”、無“私設”,做到船舶適航、船員適任。

四、突出重點,繼續抓好重點時段、船舶和水域的安全監管工作

堅持“嚴”字當頭,努力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不放松,對重點時段、船舶、水域的安全管理不放松,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實不放松,進一步強化現場監管力度,確保重點時段、船舶、水域的生產安全。要強化重點時段的安全監督,在節日、逢場等重點時段,對渡口的監管情況,包括鄉管員、鄉鎮干部和海事機構人員值班情況、群眾過渡人數和秩序、船工在崗和渡船情況等,相關鄉鎮和海事處要及時上報市安辦。繼續開展打擊“三無”船舶、超載船舶活動,維護水運市場秩序;建立規范的船員教育培訓體系,提高船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繼續加強航運企業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證工作,不斷提高航運企業和船舶安全管理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總結范文第4篇

論文摘要:當前西部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過程中,鄉鎮行政的過度干預與村民自治功能萎縮現象十分嚴重,造成了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失衡。要改善這一關系,一是要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二是要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構建科學合理的村民自治結構,平衡和規范自治權力內部關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兩種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構成我國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黨的政治領導下的鄉鎮政府行政管理權;二是存在于農村社會的村民自治權,村民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自己進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則實行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我國西部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歷史和自然條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兩者產生了諸多矛盾,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沖突成為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而當前西部貧困農村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經營效率低、公共衛生建設嚴重滯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現狀,急需充分發揮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創造性和主動性,并且需要國家負責任的引導和幫助絕不能將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變相轉嫁于農民或壓制村民自治運行。所以正確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分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此規定明確界定了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與鄉鎮行政權關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應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關系”。但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現狀而言,現實中的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常常與法律法規存在著種種偏離,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組織的頻繁干預與過度控制,將村民委員會當作鄉鎮政府的下屬機構進行行政領導,布置各項任務并下達行政指令,從而將鄉鎮行政權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轉嫁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造成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空擋與錯位。一般表現為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鄉鎮行政對村民自治組織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對村民會議負責,鄉鎮政府無權任免,但實際操作中鄉鎮政府通過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實行對村的問接控制。例如在選舉中對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進行限制,使他們認為“聽話的”、“有能力”的人當選。將村民自治組織的“當家人”轉變成鄉鎮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角色錯位。雖然便利了鄉鎮政府對村的管制和所屬行政責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選,壓制了村民民主權利實現的構想與向往,實質上是對村民自治權的一種剝奪。

第二,在日常事務中進行行政干預。在現行壓力型體制下有時鄉鎮政府為了實現其行政管理職能,不僅是對村委會進行“指導”,它還直接“領導”村委會;要村民完成鄉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村委會僅僅協助是不行的,必須由村委會“負責”完成。所以實踐中村委會承擔著諸多鄉鎮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使村委會成為“準政府”,這樣以來村民自治組織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務而無暇顧及村務的局面當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縮,村民自治原則也被消解于無形之中。

第三,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財政監控。西部貧困地區農村普遍存在著集體經濟薄弱,財政基礎有限的現象,而鄉鎮政府往往憑借自己的財政監控職能對村級財務進行管理,進而影響整個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經濟基礎的村委會也只能聽任鄉鎮政府控制。

第四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價值控制。貧困地區社會發展緩慢,需要國家提供各種貸款救濟及其它資源供給,使得鄉鎮政府可憑自己手中掌握的這些社會價值分配權對村委會進行調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導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縮。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個環節。但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運行過程中,只注重強調民主選舉,認為“對大多數村民而言,自治權利不過就是在三年中參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會也片面重視村級換屆選舉而忽視其它環節運行;自治組織結構中除村民自治中的執行環節存在村民委員會這個“實在”機構之外,民主決策環節及相關的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等環節都是“虛位”的,因此,在自治實際運作中出現失衡現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狀態運行,使村務管理實踐中出現大量的非理性決策行為和損害村民利益的現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實效。

二、實現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良性發展的思路

通過上述對西部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的分析,為保證村民自治的健康運行和鄉鎮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立足貧困地區現實,從改善鄉鎮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兩方面出發,努力尋求鄉鎮管理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

(一)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鄉鎮政府管理范圍,實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員組織法》只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缺乏明確性和具體操作,使鄉鎮干部很難把握。所以可在總結村民自治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組織法實施細則》,從實際工作考慮,對鄉鎮政府行為進行明確規范,明晰那些是屬于正常政府行為,那些是屬于不合理的干預。

其次,合理劃分二者權限,界定村務和政務。所謂政務是政府管理的事務,它具有國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事務。村務,是在一村范圍內的公共事務,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圍內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內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務,具有群眾自治性,體現的是一村范圍內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決策、共同遵守。所以,鄉鎮政府要區別二者的范圍,凡是政府的職權,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屬于政府的職權。因此,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屬于政府辦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務,就屬于村民自治范圍的事項;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務,就屬于村民個人事務。對自治領域的事務要給于指導和支持,要尊重農民群眾的選擇,不加干預;對非自治領域的事務要通過引導和監督的方式進行管理,以保證國家任務的完成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其三,轉變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觀念,改進工作方法。首先,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要提高認識,明確鄉村關系實質,將上下級隸屬、指令性執行觀念轉變為平等互助、民主協商觀念。其次,鄉鎮政府布置任務,要根據村民委員會職權和各村實際情況,與村委會協商,再由村委會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討論決定,改變過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鄉鎮政府改進工作方法,學會指導,指導村委會依法換屆選舉,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廣泛開展村民自治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圍,幫助貧困地區農村進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開發以來,國家對西部貧鼠地區公共產品供給越來越多、扶貧力度越來越大,國家政權越來越多地需要向村級滲透。鑒于此,對于西部特別貧困的地區國家可適當加大基層管理成本的投人,增設鄉鎮政府對村的派出機構和工作人員。以減輕困擾在村民自治組織頭上的現實行政壓力,從而使村民自治組織輕裝上陣,投人主要精力搞好村務。真正實現給村民自治組織“減負”。

(二)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四個以民主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活動中,民主選舉是基礎、民主決策是關鍵、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監督是保障,四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針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方式,應該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構建科學合理的村民自治結構,平衡和規范自治權力內部關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從權力制衡的角度,科學構建村民自治結構,成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常設機構,進行會議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監督村民委員會,切實發揮村民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一般情況下,西部貧困地區村民比較分散,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常設機構一方面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見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經濟發展計劃和項目的建議;另一方面,對村委會提出的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進行咨詢論證,取得一致意見后再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策。這樣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訴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達,也對村經濟建設項目起著科學參謀和嚴格把關作用。

二是定期組織進行村干部述職和民主評議,加強監督考核,提高村務公開透明度。可根據不同村的不同情況,村委會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報告村民會議決定事項的完成情況、報告村經濟發展和財務收支情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其進行民主評議,村委會聽取意見后積極答復。由此可形成對村委會較強的約束和激勵,促使村干部積極工作,管好村務,避免出現過分關注選舉階段而選上后元所作為的現象。

三是對外積極尋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嚴重的人才匱乏和知識供給不足,成為制約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關鍵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識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實現的途徑有:聯系志愿服務西部組織,求助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持續引進熱愛農村的知識青年深入基層,安排他們進入村民自治組織掛職鍛煉。同時積極與周邊高等院校合作,邀請大學生來村實踐活動,以各種形式參與村民自治活動。

鄉鎮干部教育培訓總結范文第5篇

縣委、縣政府召開這次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全省、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總結經驗,通報情況,分析形勢,部署下步工作。剛才,安監局仕軍同志、消防大隊貴明同志分別通報了全縣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情況,供電局玉賢同志、鎮世朝同志分別作了交流發言,交警大隊振中同志、鄉茂開同志、鄉旭飛同志分別作了表態發言。會上,還對全縣2012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縣政府與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責任書,希望大家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始終堅持做到警鐘長鳴

(一)過去一年,成績來之不易,應當感謝大家。2012年,是我縣經濟發展速度快、效益好的一年,也是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一年。一年來,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采取一系列過硬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在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嚴格執法、深化整治、注重宣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從剛才仕軍同志通報的情況看,2012年,全縣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持平,受傷人數同比下降60%,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達我縣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任務。這些成績來之不易,凝聚著全縣安全生產戰線廣大干部職工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謹代表縣委、縣政府向在座各位,并通過你們向奮戰在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戰線上的同志們表示親切的慰問和衷心的感謝!

(二)第一季度,形勢不容樂觀,務必深刻反思。從今年元至3月的情況來看,我縣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異常嚴峻。截止3月27日,全縣共發生各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856起,致10人死亡131人受傷。其中最典型的要數:鎮三層溪“1·28”長安車側翻入庫事故,致1人死亡,打撈2天2夜,投入人力400余人次;復興鎮明溪村“1·30”低速自卸貨車側翻事故,致4人死亡5人受傷,善后處理5天4夜,投入人力700余人次;青龍鎮黎家堡加油站“3·3”卸載貨車廂內大理石側倒擠壓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傷,雖然人、財、物投入不及前兩起多,但在我縣尚屬新型事故。這些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家庭的嚴重損失,而且牽制了縣鄉兩級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更是制約了全縣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比如“1·28”事故、“1·30”事故期間,縣委書記張珍強同志原本計劃率隊赴重慶出席招商活動,結果因為忙于處理善后事宜,未能脫身親自前往參加,導致少簽約2至3個項目、少引進4至5億投資。同時,從這些事故中也充分暴露出,我縣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許多盲區死角、許多不利因素,突出表現為:一是安全監管欠嚴。一些鄉鎮,主要領導不夠重視,分管負責人積極性、主動性不強,不去管、不敢管、不善于管,工作檢查流于形式,對排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到位、不及時、不徹底。二是安全執法偏軟。一些部門,執法人員心慈手軟,態度不堅決,講人情、看關系,對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打擊力度不夠、處罰不到位,缺乏權威性、有效性。三是責任落實不力。一些礦山,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投入不充足,設施設備落后,隱患得不到根本整改,問題得不到徹底糾正。四是安全意識淡薄。一些企業,無視安全法律法規,片面追求效益利潤,不顧職工生命安全,違規作業、違章指揮、違法生產。五是安全基礎脆弱。我縣大部分公路屬四級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嚴重不足;大多數煤礦、非煤礦山均是由小煤窯、小礦山改造而來,建礦時間短、安全起點低,技術裝備滯后,生產水平不高。六是監管點多面廣。我縣高危行業點多面廣、門類齊全,人員力量薄弱,監管任務繁重,隱患排查存在盲區、死角。這些問題,雖然既有主觀方面也有客觀方面,但關鍵在于主觀方面,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務必深刻反思,拿出應對辦法。

(三)從今往后,責任重于泰山,必須警鐘長鳴。當前,我縣正處于大建設、大發展的重要時期,一大批交通水利、城市建設、重大工業等項目工程相繼落地建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統籌兼顧抓好安全生產,一旦安全事故頻繁發生,我們就不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可以說,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政治。“1·30”事故后,縣委書記張珍強同志多次明令:“今后,凡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黨政主要領導一律先停職,再檢查。”縣長李云德同志多次強調:“今后,凡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所有費用自行負責,縣財政不解決一分錢。”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徹底整改薄弱環節,堅決克服不利因素,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統籌推進,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始終堅持做到依法嚴控

目前,氣溫回升、清明來臨,雨量增加、汛期將至,工礦、商貿、建筑等企業復工復產,中考、高考日期迫近,人流、物流、車流增多,是安全生產事故易發期、多發期,極易引發道路交通、火災、電力、地質災害等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產工作點多、面廣、線長。因此,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排除隱患,預防事故”這條主線,繼續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頓”專項行動,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監管措施。

(一)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自2月26日開展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頓”專項行動以來,歷時一個月,共排查出道路隱患點139處,查處違章車輛18739臺次,糾正各類違法行為2238起,行政拘留15人,處罰金10.97萬元,培訓駕乘人員30000余人。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離我們的目標和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各鄉鎮及公安、交警、交通、運管、農機等部門,務必繼續加大路檢路查和源頭管控力度,抓住重點路段、時段和車輛,堅持“屬地管理、歸口負責”原則,切實做到逢車必檢、遇駕必查,群策群力大戰100天,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堅決杜絕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上路運行。縣道安辦要切實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繼續實行“一日一督查、一日一通報”制度,對連續兩次督查未在崗的鄉鎮或部門,要進行全縣通報批評。

(二)加強煤礦安全監管。能源、安監、國土、公安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德府辦發〔2013〕46號文件精神,責令縣內所有煤礦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整改作業,抓緊組織做好煤礦兼并重組前期有關工作,待有關政策、文件出臺后,按程序辦理。各關停煤礦必須妥善安置礦上工人,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在未得到相關部門批復或同意前,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借口進行井下整改作業,一經發現,將按非法違法建設(生產)行為,依法依規嚴肅給予上限處理。需開展抽排水作業的煤礦,要上報主管部門批準,并認真制定維護方案、落實防范措施,嚴格控制下井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出入井檢身登記制度,嚴禁弄虛作假借機采煤。各產煤鄉鎮要加強領導、指派專人進駐轄區煤礦監督指導,縣能源、安監部門要加強檢查巡查,確保煤礦關停到位。凡因工作不力,導致存在煤礦非法違法組織建設(生產),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住建部門要認真分析和研究現階段各在建工程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排查,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特種設備安裝、使用和日常維護等環節的安全管理,逐一要求各方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嚴禁違章違規操作行為,切實解決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工程監理不到位、非法轉包分包等突出問題。要牽頭會同國土部門和各鄉鎮,切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堅決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問題,從嚴從重打擊非法占地、未經許可開工建設、聘請無資質施工隊伍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四)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落實3月19日全市消防工作會議精神,全力組織開展好“除火患、保平安”冬春專項行動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堅戰”,深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農村和社區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努力減少火災隱患“存量”,控制火災隱患“增量”,全力穩定火災平穩態勢。要建立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機制,做到“發現一起、督辦一起、整改一起”。要切實加大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認真落實農村50戶以上自然寨消防工作幫扶責任制,積極組織開展消防應急預案演練,按時完成每村“一支志愿消防隊伍、兩口消防水池、兩臺消防機動泵”建設任務,確保我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五)加強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監管。隨著清明節臨近,煙花爆竹市場需求增加,再次進入銷售旺季。各鄉鎮及公安、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開展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無證經營、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嚴防不合格產品和違法產品流入市場。公安部門要對民爆物品購買、運輸、使用、清退等各環節嚴格管控。特別是要對涉爆單位火工品實行“日清日結”,確保停產礦山企業民爆物品“零庫存”。公安、工貿部門要加強民爆物品銷售的安全監管,嚴厲查處非法銷售行為。

(六)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國土、安監部門要牽頭會同各鄉鎮,全面組織開展非煤礦山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并以非煤礦山企業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為契機,督促企業按照規范化、規模化、機械化要求,完善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設施、條件,采取切實有效防范措施加強監控,提升非煤礦山管理水平,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七)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各有船鄉鎮、交通、海事、農業、畜牧等部門要根據汛期特點,繼續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檢查渡口安全管理狀況,嚴格實行簽字放行制度,查處無證無照和報廢船舶、漁船、自用船、農用船等非客運船舶非法渡運行為,查處渡船超載、渡船船員無證、未經安全培訓上崗操作的行為。要圍繞沙坨電站4月20日下閘蓄水目標,及時落實領導干部包村、干部包戶“人跟人、人盯人”的鄉鎮干部包保責任制,始終堅持“以搬遷保安全”原則,扎實做好庫區移民搬遷和烏江沿岸各村組、新增渡口碼頭的安全監管工作,衛生、防疫部門要全面做好淹沒區醫院、墳墓、洞穴、圈舍等方面的清理消毒工作,確保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如因失職瀆職,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監管。衛生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各種食品商店衛生狀況的檢查,重點檢查食堂、飯店、食品商店的衛生條件、安全保障及各種食品衛生安全制度的制訂完善和執行情況,查處食品生產過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殘留農藥蔬菜、病死畜禽、回收過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

(九)加強校園安全監管。校園安全關系學生兒童健康成長,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維護校園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是教育部門和學校義不容辭的職責。教育部門要立足當前,集中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做到管理到位,不留死角;要著眼長遠,把安全常識、應急訓練列入課程,建立長效機制,全面開展人防、技防、物防綜合體系建設,確保各級各類學校安全。

(十)加強地質災害安全監管。各鄉鎮及國土部門要扎實做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對滑坡地段進行嚴密監控,隱患點居民必須搬遷到安全地帶,正在搬遷的要加快進度,一時不能搬遷的要加強安全培訓,組織群眾開展應急撤離訓練,確保不因工作失誤造成事故。

(十一)加強危險化學品管控。安監、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加大對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督導檢查力度,嚴禁違法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行為。安監部門要牽頭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危險工藝和新建項目管控,加大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凡證照不全或不符合安全條件進行生產、經營的危化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凡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未按規定審查或未經試生產備案的,一律停止建設和試生產,切實做到嚴防死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公安部門要牽頭嚴格落實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監控措施,建立劇毒化學品經營日報告制度。交通運輸部門要牽頭嚴格管控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品運輸,嚴格落實劇毒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危化品全程押運管控制度;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登記制度,對過境的危貨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運輸物品進行登記;嚴把安全檢查關,嚴防旅客攜帶危險物品乘坐車輛。

(十二)加強企業用工安全監管。人社(就業)部門要牽頭會同安監、公安部門,對各企業用工情況進行安全用工檢查、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全力支持配合,確保實現依法用工。對未執行用工“雙保”制度的企業,要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企業,一律實行停業整頓;對因違法用工造成安生事故發生的企業,要從嚴從重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如因監督管理不力,導致用工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監管部門、主管部門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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