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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市個體診所成為我市建立多層次新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規模小、數量多、設立分散、情況復雜,管理難度較大。截止目前,全市個體診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區和滕州市城區街道,為城區居民提供了基本的醫療服務,近幾年,經過對醫療市場的整治和規范,個體診所在醫療安全、醫療質量、醫療環境上有了明顯的改善,特別是經過實施醫療機構監督量化分級以來,部分個體診所的軟硬件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20xx年開始,我們國家組織了幾次大型的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今年省里又針對性的開展了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檢查結果看,我市民營個體醫療機構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個體診所的健康發展,下面我結合日常的檢查情況,對個體診所存在的問題做簡要分析:
一、人員執業、地址變更問題
【法律規定】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從目前我市檢查的情況看,有近10%的診所不是開業申請人在執業,而聘任的人員多數沒有辦理醫師變更注冊。有的診所有醫師沒護士、有的有護士沒醫師,個別診所甚至是護士現場執業,近期,市監督所對一家診所進行了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是因為沒有坐診醫生,由護士進行現場執業,導致患者延誤病情死亡。這樣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員執業導致的醫療糾紛在我市屢屢出現。關于診所聘用人員行醫問題,衛生部有專門的司法解釋:第沒有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和已取得證書未進行變更注冊的人員都視為非衛生技術人員。一部分執業人員未及時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變更注冊。關于診所擅自變更執業地點問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時候,已經對診所進行了核準登記,核定了診療科目和執業地點,不是隨便可以變更的,變更要首先進行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今年,我們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5家診所擅自變更了執業地點,均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超范圍執業和夸大宣傳問題
【法律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 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以下項目(一)醫療機構第一名稱;(二)醫療機構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醫療機構類別;(五)診療科目;(六)床位數;(七)接診時間;(八)聯系電話。
根據檢查情況,多數診所能基本按照核準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但是有個別診所存在超范圍執業情況,有的內科診所公然宣傳治療婦科、外科、皮膚科、兒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審批的診所中除內科、中醫、口腔診所外,只審批了1家美容診所和1家皮膚科診所。檢查發現有個別診所甚至違法開展婦科手術、放環、取環、流產輸卵管結扎術、早期終止妊娠術等項目。關于夸大宣傳的問題,個體診所在媒體醫療廣告的現象比較少,但是個別診所通過散發小廣告,門頭廣告牌宣傳的現象很普遍,多數有內容違規,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醫療廣告前的審查制度,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后方可。 二是限制了醫療廣告內容,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系電話等8項內容;同時,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出現以下八項內容,即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并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或變相醫療廣告。
三、消毒、隔離技術規范問題
【法律規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 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醫療機構使用消毒劑必須索取生產經營1、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2、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3、產品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通過檢查發現問題有幾個方面,一是醫護人員消毒隔離觀念差,消毒劑、消毒器械使用不正確、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使用過期消毒劑的現象。二是紫外線消毒不規范,個體診所不做消毒記錄,有的做記錄但是沒有紫外線消毒累計時間,大家知道,紫外線消毒是消毒的重要環節,每天必須嚴格執行,才能保證物體表面及空氣質量,保證注射室的無菌狀態。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是,有的診所注射室存放生活物品,甚至將注射臺當餐桌吃飯。這種情況不在少數,這是極不安全的行為。
四、醫療文書書寫、保存
【法律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
處方的主要問題:1.醫師不簽名或者簽名不全;2.不具處方權的開處方;3.處方不按要求存放和保存(隨處亂扔);4.藥品劑量不規范;5.處方格式不規范(有的未按要求使用新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應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和白色,并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處方是診療行為最重要的醫療文書,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具有法律、技術、經濟責任。大家一定要重視處方的書寫規范并按規定保存。沒有處方權的一定不要在處方上簽名。我們目前已經統一了處方,有個別診所還未使用。
五、傳染病管理方面
【法律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范,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醫療機構應當確定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與醫院感染有關的危險因素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第三十條規定: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
傳染病管理工作是醫療機構的一項重要內容,從目前情況看,多數的診所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有一多半的診所沒有建立傳染病登記制度,總以為傳染病與自己無關,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對傳染病有救治義務,第一次接診的醫務人員必須按照《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醫療機構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時,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拒絕接收傳染病人,要按照要求及時辦理轉診手續。這次,我們為大家統一配備了傳染病登記簿,當你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一定要認真登記,并按時限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六、醫療廢棄物處置問題
【法律規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第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通過檢查,我市個體診所在醫療廢物處置方面存在的問題最多,1.醫療廢物隨處亂放2.未分類3.無警示標識4.未用黃色塑料袋包裝 甚至 有個別單位將醫療廢物進行買賣。今年,我們對診所統一進行要求:由于我市已經建立了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醫療廢物必須按要求集中處置,這次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提供了資料,大家盡快與處置中心聯系,根據各自的情況與處置中心簽訂協議。我們在明年四、五月份將聯合環保部門進行檢查,對不能按規定處理醫療廢物的單位,將進行行政處罰。
七、內部管理方面
1.門牌不一致現象突出:多數診所懸掛的門牌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許可名稱不一致。有的叫“康復門診”有點叫“某某社區門診”、“某某小區門診”有的門牌上宣傳治療疾病內容,這都是不規范的。
2.內部賬冊記錄混亂,門診記錄、消毒記錄亂寫亂畫,好的用筆記本,有的用學生演草紙五花八門,不嚴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