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比例原則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19世紀以來,德國在行政法學中提出了比例原則,目前已為世界很多國家所采納,但在我國尚未為人們所充分認識。本文擬在對行政法中比例原則的涵義進行界定的基礎上,探求我國行政法治建設借鑒比例原則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淵源與內涵:比例原則概念之界定
比例原則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英國大的規定,人們不得因為輕罪而受重罰。19世紀,德國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現比例原則觀念,之后比例原則在理論與實踐中均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德國行政法學者奧托·邁爾(Ottomayer)在1895年出版的《德國行政法》中,主張“警察權力不可違反比例原則”。1923年在同書第三版中認為,“超越必要性原則即違法的行為”。20世紀初,德國另一位行政法學者弗萊納(F·Fleiner)在《德國行政法體系》一書中用“不可用大炮打小鳥”的名言,比喻警察行使權力的限度。觀念上倡行的結果是比例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1931年的《普魯士警察行政法》規定,警察處分必須具有必要性方屬合法。同時該法第14條對必要性定義為:“若有多種方法足以維持公共安全或秩序,或有效地防御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危險,則警察機關得選擇其中一種,惟警察機關應盡可能選擇對關系人與一般大眾造成損害最小方法為之。”此一立法例證,被德國各邦廣泛采納。[1]在司法實踐中,當時的高級行政法院將警察采取的措施是否超過為實現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作為審查內容之一。隨著民主、法制的發展,比例原則后來超越了警察法領域,被德國聯邦法院賦予憲法地位,但其核心內容仍是行政成本應與行政效果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比例原則要求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在合法的范圍內,注意合理的比例和協調。[2]
比例原則的概念有廣狹之分。狹義比例原則是廣義比例原則的一個下位概念。對于廣義比例原則含義,在學說及其用語上,不同學者并不一致。通說認為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三個子原則。我們可以稱之為“三分法”。也有的學者主張“二分法”,認為必要性原則與合比例性原則兩個子原則即已經能夠表達比例原則的含義。[3]有的學者則提出“四分法”,將比例原則的內涵表述為符合憲法原則、有效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上的比例原則。[4]在此,筆者采用“三分法”,對“傳統”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狹義的比例原則作一概述。
1、適當性原則,又稱為妥當性原則、妥適性原則、適合性原則,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須能夠實現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達成并且是正確的手段。也就是說,在目的———手段的關系上,必須是適當的。這個原則是一個“目的導向”的要求。通說認為,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達成,即不違反適當性原則。并且這個最低標準不是以客觀結果為依據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時有權機關是否考慮到相關目的為準。在行政實踐中,任何一個措施都“多多少少”會有助于達成目的,因此本原則實際很少起作用。這也是比例原則“三分法”受到非議的原因所在。
2、必要性原則,又稱為最少侵害原則、最溫和方式原則、不可替代性原則。其是指在前述“適當性”原則已獲肯定后,在能達成法律目的諸方式中,應選擇對人民權利最小侵害的方式。換言之,已經沒有任何其他能給人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達成目的的措施來取代該項措施了。這里實際包含兩層意思:其一,存在多個能夠實現法律目的的行為方式,否則必要性原則將沒有適用的余地;其二是在能夠實現法律目的的諸方式中,選擇對公民權利自由侵害最輕的一種。可見,必要性原則是從“法律后果”上來規范行政權力與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間的比例關系的。我國的成語“殺雞焉用宰牛刀”可以看作是對這一原則的最好詮釋。
3、狹義比例原則,又稱比例性原則、相稱性原則、均衡原則,即行政權力所采取的措施與其所達到的目的之間必須合比例或相稱。具體講,要求行政主體執行職務時,面對多數可能選擇之處置,應就方法與目的的關系權衡更有利者而為之。[5]比例性原則是從“價值取向”上來規范行政權力與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間的比例關系的。但其所要求的目的與手段之間關系的考量,仍需要根據具體個案來決定。也就是說,狹義的比例原則并非一種精確無誤的法則。它仍是一個抽象而非具體的概念。當然,狹義的比例原則也不是毫無標準,至少有三項重要的因素需要考慮:“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基本準則;公益的重要性;手段的適合性程度。[6]
綜上所述,適當性原則要求手段有助于目的實現,必要性原則要求實現目的的手段是最小侵害的,而狹義比例原則是通過對手段負面影響的考量,要求目的本身的適當、不過份。質而言之,比例原則的這三項子原則分別從“目的取向”、“法律后果”、“價值取向”上規范行政權力與其行使之間的比例關系。三者相互聯系、不可或缺,構成了比例原則的完整而豐富的內涵。
二、必要與可能:比例原則之借鑒
比例原則因其科學性和多方面的功能,而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德國、葡萄牙、西班牙、我國臺灣地區等國家或地區都將比例原則作為行政法律的一條基本原則。臺灣著名公法學者陳新民先生認為,比例原則是拘束行政權力違法最有效的原則,其在行政法中的角色如同誠信原則在民法中的角色一樣,二者均可稱為相應法律部門中的“帝王條款”。[7]
在我國,比例原則在行政法中至今還沒有明確的概念,在行政法學研究中也遠未為我國行政法學者所重視。雖然有的著作中提及比例原則,但是要么將其與合理性原則相混淆,[8]要么將其作為外國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則加以介紹,并未將其放至我國行政法之應有的位置,[9]對在行政法領域如何適用比例原則更是甚少研究。理論研究的薄弱,導致在我國目前的行政性法律法規中,未能全面體現比例原則的內容。即使像《警察法》、《行政處罰法》這樣的極易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也沒有規定比例原則。這不利于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在行政法上對比例原則予以借鑒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比例原則借鑒的必要性集中體現在其之于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的重要作用上。比例原則的借鑒對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的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與行政司法三個相互聯系、相互銜接的環節均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根據比例原則,可以規范行政主體的行政立法行為。其一,行政立法是否可以達到“欲求之目的”,可以根據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原則作出判斷,能夠達目的的行政立法就是可為的,反之,則無需立法。其二,可以根據比例原則之必要性原則,對不符合必要性原則標準的行政立法加以變更,使之達到必要性標準。其三,行政法律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其作用的結果在對某些人賦予權利的同時,必然對另外一些人科以義務。基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特殊性,需要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加以考量以達到平衡。而平衡的標準即可適用狹義比例原則。
其次,根據比例原則,可以約束行政主體的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執法方面,行政主體依據比例原則,利用立法者給予的自由裁量的空間,對具體行政事務進行斟酌、裁量。比例原則的運用會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限制行政權恣意。此外,比例原則也給監督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監督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政提供了一把標尺,對行敗的遏制也會起到很好的作用。再次,根據比例原則,可以推動行政主體的行政司法行為。行政司法在我國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裁決。正確適用比例原則可以為行政復議或行政裁決提供一個較為客觀、容易把握的判斷標準,并據此做出公正的決定或裁決。例如,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對“”的,可以撤銷或部分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在這里,“”、“顯失公正”的標準就較難把握,而用比例原則這把標尺來衡量,就可以更為容易地做出判斷。
(二)從實踐的角度講,比例原則在我國行政法治建設中加以借鑒也是完全可行的。仔細研究我國現有的行政法律規范,不難發現,比例原則的因素已經開始出現。例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4條規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復議法》第28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撤銷或變更。但是,由于對一些法律術語缺少具體的評價標準,使其在實踐中很難操作,而比例原則能為此提供具體的標準。因此隨著現代行政法的發展以及行政法治的日益健全,特別是司法審查制度的日益完備,比例原則以其內容明確、操作功能強而日益走進我國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學中去是完全可以期待的。[10]
三、結語
行政法中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其核心在于通過目的與手段間的衡量,兼顧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同時又不妨害第三人的權利,確保基本人權的實現。比例原則從理念上源于對正義的需求。它在價值取向上與時展的大趨勢是一致的,也符合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但比例原則在社會實踐中真正起作用還有賴于整個社會法治水平的提高,國家機構的完整配置,甚至民眾素質的提升。可以說,比例原則是在一般合法的基礎上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是值得我們借鑒的,但在借鑒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發展,對其局限性也要有所把握,否則期望或許會落為失望。
參考文獻
[1][3][7]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380,373,389。
[2]彭云業,張德新。論比例原則在我國行政法中的適用[J].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3)。
[4]范劍虹。歐盟與德國的比例原則[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0,(5)。
[5]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礎理論[M].臺北:三民書局,1980.40。
[6]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M].臺北:三民書局,1994.126。
[8]胡建淼。行政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4。
各二級學院:
為加強對2021屆畢業論文(設計)的管理,保證畢業論文(設計)質量,根據《惠州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 (設計)管理規定》(2017年修訂)的要求,并結合學校新教務系統有關畢業論文(設計)設置的要求,現就做好2021屆畢業論文 (設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注重質量監控
1、加強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領導。各二級學院應成立畢業論文 (設計)工作領導小組,合理制定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進度、質量要求及檢查安排等。定期召開畢業論文 (設計)工作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過程中碰到的問題,確保畢業論文(設計)質量穩步提高。
2、明確工作職責,注重各環節的質量監控。建立二級學院、教研室、指導教師之間層次分明、分工明確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組織體系與責任制度,加強指導和管理,把好每一環節的質量關。
二、明確具體要求,加強過程與質量管理
1、2021屆學校繼續使用中國知網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系統(簡稱:知網系統)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信息化管理,全過程在系統中操作,系統將保留過程記錄,系統登陸網址hzu.co.cnki.net/。各二級學院應及時對師生進行知網操作系統培訓,以保證畢業論文工作的順利開展。
2、各二級學院應開設畢業論文(設計)寫作課程或舉辦相關的講座,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和寫作方法培訓;召開動員會,傳達2021屆畢業論文(設計)通知精神,使師生明確畢業論文(設計)的重要性以及畢業論文(設計)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等。
3、嚴格選題原則和選題程序,把好選題關
(1)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應符合本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選題應結合生產實際、科學研究、社會文化、經濟建設等,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和實用價值。鼓勵學生結合大學生業余科研和大學生創新性實驗等前期項目成果擬定畢業論文題目。理工科類結合工程、科研與生產實踐類課題的比例應達到90%以上;文科類結合科研,地方經濟、社會與文化熱點的課題應達到70%以上。課題更新率達到100%。
(2)應遵循選題原則,嚴格執行課題審批制度。組織課題審核組對師生申報選題進行審查,并對課題給出審核評議的結論(結論包括以下幾方面:課題是否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課題的難度與工作量是否適中,完成課題所需條件是否具備以及對該課題的建議等方面)。課題一經審核批準,二級學院教務員應及時錄入知網論文管理系統。
(3)學生選題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變更,必須在4月9日之前在“知網系統”填寫《惠州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題目變更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選派好指導教師,強化責任意識,提高指導水平
(1)各二級學院要認真審查指導教師資格,配備一支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且教學經驗較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實踐能力較強的指導教師隊伍。原則上,每位指導教師原則上指導學生人數不得超過8名學生,個別專業確因指導教師不足,原則上指導學生人數不得超過10名。助教不得單獨指導畢業論文(設計),但可以與中級職稱以上教師合作指導,擔任適量的指導工作。可適當聘請校外實習基地具有中級職稱以上(含中級)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需填寫校外指導教師登記表)參與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工作。
(2)加強對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調動指導教師的積極性。要進行必要的指導培訓和開展經驗交流活動,提高指導教師的指導水平。隨時了解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指導情況,注重過程控制,嚴格過程管理。指導教師必須嚴格按《惠州學院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范》(2017年修訂,教務處網站可下載)對學生進行指導。
5、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和誠信教育
(1)各二級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實行考勤制度,如因事、因病離校,應向指導老師和學院辦公室請假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否則將按曠課處理。學生缺勤(包括病假、事假)累計超過畢業論文(設計)時間1/3以上者,取消答辯資格,不予評定成績,須重新補做。
(2)對在校外企業開展畢業論文(設計)的,除安排校外指導教師外,還應配備校內指導教師(校內的指導教師與學生,各二級學院教務員在教務系統中注明),并經常與校外指導教師和學生聯系,檢查開展畢業論文(設計)的條件(設備、藥品和資料等)是否具備,跟蹤畢業論文(設計)進展,及時反饋并解決校外開展畢業論文(設計)存在的問題。
(3)加強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杜絕論文抄襲、偽造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行為。
各二級學院要認真組織學習《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行為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6號),并結合實際開展畢業論文(設計)作假行為方面的自查自糾工作,發現畢業論文(設計)各環節中的漏洞須及時進行整改。為進一步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加強誠信機制建設,培養學生學術研究中科學引用文獻資料的良好習慣,杜絕抄襲、拷貝等學術不端現象的發生,學校將繼續使用中國知網“大學生論文管理系統”對2021屆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全部檢測。
6、強化質量意識,構建較為科學合理的質量監控體系。
制定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教學環節的質量標準、質量保障措施和檢查辦法等文件,不斷完善二級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文件;成立二級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指導小組、質量監控小組等機構,構建科學合理的質量監控體系。應加大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研究力度,探索畢業論文(設計)教學新模式;重視做好各環節的檢查與整改工作,特別是中期檢查工作。
7、組織好畢業論文(設計)的答辯與成績評定工作
(1)在答辯前兩周要制定好答辯工作計劃(要求包含答辯委員會及答辯小組成員構成,答辯的時間、地點和答辯學生名單),在知網系統上錄入并報教務處實驗實踐科。各學院不得擅自將答辯時間提前。
(2)各二級學院答辯委員會要嚴格執行答辯程序、評分標準及質量標準,規范審閱、評閱、答辯等環節。畢業設計(論文)評語要具有針對性,嚴禁多人評語雷同現象的發生。評分要嚴格標準,盡可能做到準確、無誤并與評語相吻合。要嚴格控制優良率,原則上優秀的比例不超過10%,優良率不超過45%。指導教師、評閱教師和答辯小組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嚴把質量關。
(3)實行二次答辯制度。凡是第一次答辯中存在較多問題,答辯不能通過者,由答辯小組提出,二級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審查決定,進行二次答辯。二次公開答辯由二級學院答辯委員會主持,各二級學院在組織二次公開答辯前要公開答辯會信息,將公開答辯會向全院開放。二次答辯時間一般在第一次答辯后兩周內進行,評定成績只能為中等(含)以下。
8、做好評優與總結工作
(1)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應在2021年5月21日前結束;2021年5月17日前完成成績登記以及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與推薦工作。各二級學院將推薦的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和優秀指導教師名單于2021年5月28日前送實驗實踐科,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比例控制在畢業生人數的1.5%以內,優秀指導教師推薦比例控制在當年指導教師人數的8%以內。
特別提示:凡被推薦的“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應嚴格按修訂的《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格式》,整理成篇幅約3000—4000字(最多不超過6個頁面)可供發表的論文(設計),否則不將其列入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匯編計劃。
(2)做好畢業論文(設計)的工作總結與質量分析。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后,各二級學院應認真總結,查找問題,尋找對策,形成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和質量分析報告,并于2020年6月4日前交教務處實驗實踐科。
三、相關材料報送時間
序號
材料名稱
送交截止時間
備注
1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計劃
2021年1月11日前
全部報表和材料都請提交電子稿和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
2
畢業論文(設計)前期工作自查報告
2021年3月12日前
3
畢業論文(設計)中期工作自查報告
2021年3月26日前
4
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和優秀指導教師的推薦材料
2021年5月28日前
5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
2021年6月4日前
6
畢業論文(設計)質量分析報告
7
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質量評價結果統計表
注:畢業論文(設計)相關表格可在教務處網頁下載。
教 務 處
2020年11月30日
關鍵詞: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選題分析
一、選題緣由
1984年,廈門大學獲得我國第一個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授予點,截止到2014年恰好走過了30年的歷程。學位論文是傳播學科研究的理論成果和普及學科知識的重要資料,統計分析一個學科以往學位論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該學科發展的歷程,明確該學科未來的研究方向,促進研究者更好地把握該學科的研究重點。而且,具有高等教育學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師資力量雄厚、學術氛圍濃厚、科研水平高,代表了我國高等教育學研究生培養的較高水平,其涉及的研究領域、研究方向對高等教育學發展具有重要啟示。
二、選題概況
以高等教育學實力最強的14所高校為研究對象,其中擁有高等教育學國家重點學科的高校2所(廈門大學和華中科技大學),師范類院校8所(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綜合類院校4所(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大學、西南大學)。這14所高校均擁有高等教育學博士點,代表了我國高等教育學碩士研究生的較高水平。
選取“CNKI―《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和“萬方―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進行網絡檢索,學科專業名稱為“高等教育學”,檢索時間段為“2010-2014年”,學位為“碩士學位論文”,以這14所高校為學位授予單位,經過兩個論文庫的比對和篩選,去除重復的論文篇數,檢索出共1056篇碩士學位論文,其收錄情況如表1所示。
在所選的1056篇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中,作者最后入學時間是2011年,該年全國有高等教育學博士點16個。其中浙江大學和清華大學近5年的碩士學位論文數量為0,因而本研究未對這兩所高校的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進行分析。
三、選題領域分析
將所選的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進行研究領域分析,所借鑒和參考的理論或分類標準如下。一是李秉德先生的教學七要素說,即學生、目的、課程、方法、環境、反饋、教師等七個要素。如,高校教師和學生是兩個不同的研究領域,高校課程教學和科研是極其重要的研究領域。二是參照《高等教育研究》編輯部關于高等教育學雜志的分類標準: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教育基本理論、教育體制與結構、教育經濟與財政、院校研究、民辦與職業高等教育、教師教育與教師發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課程理論與教學改革、學生工作與學生事務、教育學學科建設、高等教育史、國際比較高等教育等基本欄目。三是受陳學飛分類方法的啟發,并借鑒趙蓯蓉有關高等教育研究主題的劃分法,對1056篇高等教育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進行主題分析,得到如下分類結果及主題釋義表。
原則上每篇論文只統計到一個主題中,如果研究內容涉及兩個主題,則以比重較大的主題為準。
按照本研究的統計標準,對近10年刊載的1056篇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研究主題進行數量統計,并按照數量多少進行排列,刊載論文研究領域的分布情況見下表。
第一類是大于10%的主題,有高校課程、教學、科研工作研究,高等教育宏觀管理研究,比較高等教育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總計比例為51%,關于這些方面的研究都在100篇以上;
第二類是大于5%而小于10%的主題,有高校學生研究、高等教育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和高等教育評價研究,總計比例為38%;
第三類主題的研究比例低于5%,分別是高校教師研究、高等教育史研究及其他方面研究,總計比例為11%。
通過對CNKI和萬方論文庫數據庫中有關高等教育學碩士學位論文選題的分析,可以明晰當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熱點重點所在,為今后碩士研究生選題提供一定參考。
參考文獻:
近年來,畢業設計中存在著質量下降的問題,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畢業設計過程各環節存在著一些不規范、學生對畢業設計重視不夠,就業考研壓力大,前三年學習累積的綜合反映等。以上問題是對西南科技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南華大學等十余所高校的調研結果。目前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模式上也存在一些共性不足:一是,選題較晚,一般在大四第一學期末,此時直接就業的學生正在找工作或已找到工作,畢業設計(論文)不能有效提高找工作時的競爭力;二是,畢業設計(論文)題目來源單一,自選課題占的比例過大,結合工程實際和教師課題的較少,不一定社會需要,創新性不足。三是,抄襲現象比較普遍。畢業設計(論文)從形式上做到了一人一題,但是內容上很多是雷同的,比如安全評價和人機工程方面的;而根據歷年的資料進行統計,設計占的比重偏低(30%左右),而論文占的比重偏高(70%左右);結合工程實際和教師課題的較少,自選課題占的比例過大。四是,學生在選題方面比較被動,無法主動將自己的學習興趣、可能就業去向兼顧起來。通過對全國部分高校畢業設計工作的調研,可以看到我校在畢業設計環節的管理工作方面制度是比較完善的,措施是嚴格的,應該說已走在大多數院校的前列,但是由于我校開設安全工程專業較晚,我們認為,我校的畢業設計工作的主要問題出現在沒能及時解決與應用型培養目標相適應的本科生畢業設計的內容設置、教師指導以及考核標準等的改革;沒能及時采取對策減輕或降低就業、考研、出國等這些關乎學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對畢業設計的沖擊和影響;沒能充分考慮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培養所需要的工程訓練對學生團隊意識、團隊協同作戰能力素質訓練的基本要求;沒能完全將畢業設計的一些工作環節規范化、標準化;沒能從專業、組織的角度為學生畢業設計工作提供詳盡的服務手段等。比如,在畢業設計程序方面存在不足:一是,沒有畢業實習環節,不利于畢業設計聯系實際;二是,畢業設計成績,并未由非指導教師批閱畢業設計論文,并打分,答辯時指導教師也沒有回避,反而參與了答辯并最終給出了綜合成績。這些都是制約我校安全工程專業學生畢業設計工作上臺階、適應新形勢的瓶頸問題,我們應針對問題加以解決和改善。
二、社會需求和畢業去向雙重引導畢業設計選題模式
1.改革畢業設計選題模式。
基于社會需求和學生就業去向的選題原則,提高學生參與畢業設計(論文)的積極性和熱情,在畢業設計(論文)的題目選擇上考慮學生去向和興趣,在近年的局部試驗已證明這一模式可以增強讀研學生在研究生期間的競爭力,在很多高校如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礦業大學等,我校畢業生的科研能力較為突出。相信如果進一步改革,基于社會需求和學生就業去向的選題原則,將有效的提高畢業生在職業生涯的競爭力。
2.建立來源于社會需要并不斷更新的畢業設計題目庫。
通過編制調查表,選擇主要行業如化工、石油、消防、建筑、交通、煤礦、冶金等,在有行業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調研工作,在對口的政府部門如安監局、消防隊、應急指揮中心等,開展調研工作。組織教師對獲取的調研材料和數據,進行分析,并利用頭腦風暴法確定可選的畢業設計題目。
3.建立一次多選題目,二次定題的選題程序。
將選題工作提前至大三第二學期末,并可多選題目,通過調研完成多個綜述,這樣通過畢業設計(論文)的前期調研,可以提高學生就業競爭力。在學生進一步認識選題內容后,結合自身興趣和畢業去向,二次定題,并進一步調研,完善綜述。這樣可以拓寬學生知識面,保證所選題目是基于社會需要和學生去向的原則。
4.增加非導師對畢業設計(論文)的評審,并實行答辯時指導教師回避制度。
以上四項改革主要體現出本項目的“基于社會需求和學生就業去向的選題原則,提高學生參與畢業設計的熱性,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規范畢業設計選題和答辯程序”的立題宗旨。
三、預期成效
1.可以提高畢業生就業競爭力。
基于社會需求和學生就業去向雙重引導的安全工程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模式,將一次選題定題的程序改為一次多選題,二次定題,并以社會需求視角,以學生就業去向為指引,規范畢業設計選題、綜述、開題、設計、結題等一體化流程工作模式,是以針對性的培養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主要目的,實現與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本科生畢業設計的內容設置、教師指導以及答辯考核等的改革,貫徹了因材施教、因人而異的教學原則。
2.調節學生就業和畢業設計間的矛盾。
關鍵詞:逮捕標準的實證分析
根據二八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及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反映出的數據,2008年全國范圍共提起公訴1143897人,其中逮捕952583人,占起訴人數的83.28%;浙江省共提起公訴97128人,其中逮捕78792人,占起訴人數的81.12%;杭州市共提公訴14973人,其中逮捕12145人,占起訴人數的81.44%。下面表一[①]的數據則反映出了基層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中適用逮捕強制措施的情況。
表一:公訴案件中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況統計(單位:人)
摘要以剝奪在法律上還“被視為無罪的人”的自由為代價。這種現象明顯有違人權保護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通過對逮捕諸條件在決定逮捕時所實際起到的作用進行剖析,也許能找到這種局面之所以出現的部分原因。
(二)逮捕證據標準的適用現狀
表二:捕后撤案、不訴、判無罪情況統計(單位:人)
時間
內容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數
2486
2857
2863
撤案人數
38
16
35
不訴人數
2
3
2
判無罪人數
(三類總合)所占比例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