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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傳統貿易保護主義相比,新貿易保護主義有著顯著的特點和更廣泛的理論基礎。本文試對這兩方面作一探討。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特點
可以從五個方面將新老貿易保護主義作一比較:1、性質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是經濟較落后國家為了發展本國民族經濟、實現工業化目標,通過對某部門或行業實行保護措施來促進這些部門或行業迅速成長的理論或思潮。這種保護的最后趨向是走上自由貿易之路;而新貿易保護主義是經濟發達國家為保住昔日的經濟優勢地位,通過廣泛實行保護措施來維持其政治與經濟利益的理論或思潮。前者在貿易政策行為上不改變國際貿易政策總趨向,而后者則可能影響到國際貿易政策的總趨向。
2、對象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保護的是幼稚工業或弱小的新興工業;新貿易保護主義保護的主要是陷入結構性危機的產業部門。農業作為一個特殊產業在大多數國家的任何時期都受保護。
3、范圍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主要在商品貿易與資本貿易領域實行保護,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保護領域擴展到了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領域,這是因為在70—80年代,服務與技術已成為發達國家國際貿易中的主要因素。它們也象商品與資本貿易一樣遇到了它國的貿易壁壘。
4、措施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的保護措施主要采用關稅壁壘,包括征收進口稅、出口稅、過境稅、進口附加稅、差價稅、特惠稅、普惠制等;而新貿易保護主義主要采用非關稅壁壘,包括繁瑣的海關程序和海關估價制度、條件苛刻的技術標準、復雜的健康與環境衛生檢疫、內容和手續繁雜的商品包裝和標簽規定、進口許可證制、進口押金制度、最低限價和禁止進口、“自動”出口配額制、有秩序行銷協定、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外匯管制、進口國家壟斷、各種國內稅、補貼和進口配額制,等等。據估計70年代未非關稅壁壘達900多項。新老保護主義在措施上的另一個區別在于,傳統保護主義獎出限入的重點在限制進口,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重點在鼓勵出口。
5、區域上。傳統貿易保護主義以國家貿易壁壘為基礎,而新貿易保護主義趨向區域性貿易壁壘,即由一國貿易保護演變為區域性貿易保護。在區域范圍內,國家之間仍實行自由貿易,而對區域外國家則實行共同的關稅壁壘。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的貿易政策。歐共體不僅通過關稅同盟與共同的農業政策對外筑起貿易壁壘,而且將這種區域保護范圍擴大到聯系國(如對46個發展中國家實行了優惠制),使西歐工業品和農產品市場逐漸對外封閉,從而影響到美國的出口利益,助長美國國內新保護主義思潮。80年代美國在全球貿易體制上的挫敗使其不再堅持反區域保護的立場,而轉向提倡自由貿易全球化與實行貿易保護區域化的雙軌政策。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標志著美國由片面的全球自由貿易退到強調“互惠”的區域自由貿易的產場上。
從上可見,新貿易保護主義與傳統貿易保護主義在表現形式上有所不同,然而這種不同主要來自對傳統貿易保護主義理論的修正。
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理論基礎
新貿易保護主義理論主要來自凱恩斯主義與新福利經濟學兩大源泉,此外也吸取了其他現代國際貿易理論中的保護主義論據。其理論特點是在分析時采用個量與總量、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并且往往通過設立模型來進行數理分析,這與傳統的貿易保護理論的純理論分析有所不同。就其結論來看,該理論批評了高關稅政策,主張實行最適關稅率,并且不以關稅壁壘為唯一手段,而是建議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貿易措施,即非關稅措施兼而有之。
1.對自由貿易理論的批判
主張自由貿易理論者堅信國際間自由貿易往來有助于各國生產資源最有效的利用,使社會福利水平達到最高。新貿易保護主義者則認為并非如此,因為自由貿易理論的各種假設并不符合現實。
首先,市場的非完美性可使貿易國的福利水平比自給自足時要低,非完美性表現在產品市場與生產要素市場可能發生扭曲。從產品市場看,當生產方面發生外部不經濟時,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之間就會出現差異。如農民在計算農產品價格時未考慮土地受損因素,從而低估了農產品生產成本,使得國內市場上農產品與工業品之間的相對價格沒有反映出真正的邊際成本,由此造成商品市場扭曲,從而使該國福利水平在自由貿易下比自給自足時低。對此傳統貿易保護理論主張通過關稅政策來解決。但征稅后原自給自足的生產均衡點上移,而消費均衡點卻下移,由于產品市場存在扭曲現象,關稅政策的結果仍難以使消費均衡點上升到生產可能曲線之上。因此,新貿易保護論者主張通過非關稅措施促使私人生產成本等于社會成本,提高福利水平。這就是對低估生產成本的農產品課征租稅,以提高農產品生產成本,同時對工業品給予補貼,使得私人轉換成本等于社會轉換成本,然后通過自由貿易,提高消費均衡點。分析的結論是當產品市場發生扭曲時,自由貿易政策可能使一國福利水平降低,而以關稅來彌補的政策并非最優政策,最優的政策是通過非關稅措施的混合使用來調整扭曲,以達到經濟福利的目標。
從生產要素看,也會發生扭曲現象,表現為產業之間生產價格發生差異。譬如發展中國家農業部門的工資往往低于工業部門的工資,并且在勞動邊際生產力方面農業也低于工業。當要素市場發生扭曲時,一國的生產均衡點不落在契約線時的生產可能曲線上,而是落在扭曲時生產可能曲線上。假如這時該國以關稅來保護本國,生產均衡點右移,福利水平可能會比自由貿易時要高,但難以使邊際轉換率等于國際交易條件。因此,關稅政策仍并非最佳政策。根據新貿易保護理論,這時就應以非關稅措施去替代關稅政策。假如對工業部門提供補助金,雖說可以使生產的邊際轉換率等于國際交易條件,也并非是最佳政策,因為兩個部門的生產要素的邊際生產力仍不相等。為此,新貿易保護理論認為最好的政策是對生產要素征收租稅或提供補助金。
其次,新貿易保護主義者認為,經濟結構的調整也存在困難。當一國生產要素難以在產業之間移動且要素價格出現剛性時,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必然會使原來在保護狀態下從事進口替代產業的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一下子難以被出口產業吸收,由此產生結構性失業。假如失業帶來的損失大于自由貿易帶來的利益,那還不如唯持原有的保護貿易狀態[1]。
這樣,在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自由貿易政策最佳時,新貿易保護論者批判道:在市場出現扭曲時,自由貿易政策并非最佳選擇,關稅政策雖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利,卻不能調整扭曲,最佳政策在非關稅措施。
2.對傳統貿易保護理論的批判與補充。
新貿易保護論者主張運作非關稅措施,但并不完全排斥關稅政策的作用。他們承認關稅的效果,但不認為關稅越高越好,因為在實務中這將使貿易無法進行,因此他們提倡最適關稅。最適關稅理論是在批判傳統貿易保護主義者對關稅效果的一種偏向且加以某種補充后提出的。傳統貿易保護理論強調關稅的保護效果,集中表現在“幼稚工業保護論”上。對幼稚產業的保護在很長的時間里主要是通過高關稅來進行的,但有一段時間關稅保護遍及到了非幼稚產業部門。
20世紀70年代以后,隨著GATT在削減關稅方面的重大勝利,走高關稅保護的老路顯然已不太可能,為此新貿易保護主義者強調關稅保護的實際效應,這就是確定關稅的有效保護率。他們看到,關稅有保護與進口相競爭部門的同時,也保護了向它提供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的那些生產部門。如果對后者課征的關稅過大,不僅會抵消保護效果,而且還可能使有效保護率變成負數。因此,并非所有的關稅都起到保護效果。有效保護率理論批判了傳統貿易保護主義在關稅保護作用上的片面性,強調了關稅保護的有效性。
站在本國的立場上評價關稅的作用,且強調關稅在保護幼稚工業、增加政府歲入、提高福利、提供就業、平衡國際收支等方面的效果,是新老貿易保護論者的共同特點。只是傳統貿易保護論者把重點放在保護工業與增加收入上,而新貿易保護主義論者則把重點放在福利、就業和平衡收支上。關稅在改善交易條件上的效果系新老貿易保護主義共識,只是新貿易保護主義者認為除了關稅措施外,非關稅措施同樣也起到改善貿易條件的效果,且負作用很小。
3.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兩個主要來源。
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主要來源于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福利經濟學主要代表人物英國的阿瑟·庇古認為,單靠自由競爭不能達到最大的國民收入量,需要國家干預,采取必要的經濟措施。例如對邊際私人純產值大于邊際社會純產值的部門征稅;反之,則進行補貼,從而縮小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的差距,使經濟福利增加。后來新福利經濟學繼承了庇古的方法論基礎和“最大社會福利”原則,但對他的某些理論進行了修正與補充。如撇開收入分配問題,認為經濟學應當研究的是經濟效率,而不是公平的收入分配,并提出效用不可比較等。福利經濟學(主要是新福利經濟學)的理論對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功利主義的哲學思想。福利經濟學認為經濟學首先要研究社會福利。社會福利是每個社會成員福利的簡單總和,個人是自己福利的最好判斷者,如果一些人的境況好起來而未使任何人境況變壞,那么整個社會福利就增加了。自由競爭能達到最大福利的理想境界,但現實中無法做到完全競爭,因此需要政府干預經濟來增加社會福利。政府的責任就是如何使資源最優利用、使社會福利最大化。這種功利主義思想后來成了新貿易保護理論衡量貿易政策的基礎。
(2)最適度原理。20世紀初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曾經在序數效用基礎上說明過經濟福利,指出經濟資源使用最有效狀態,即最適度狀態。其大意是:在收入分配為既定的前提下,如果對生產資源的配置作任何改變必然會在增加一些福利的同時給其他人帶來損失,這種狀態稱“最適度狀態”。新福利經濟學發展了帕累托的這一思想,提出交換與生產的最適度條件。交換的最適度條件是交易的兩種商品的邊際替代率對于使用者來說都是相等的;而生產的最適度條件是某種產品的邊際生產成本等于產品的價格,或者兩種產品的邊際產品交換率相等。在這樣的最適度條件下,生產資源配置最優化,產品生產最有效,產品交換彼此得到的滿足也最大化,從而社會福利也最大。最適度原理被新貿易保護論者運用到關稅上,認為如果課征關稅能使一國獲益,那么就會出現各國競相征收關稅,競相提高關稅,從而使國際貿易無法進行,各國回到自給自足狀態。為此他們不主張這種禁止性高關稅保護,而是傾向最適度關稅率,這是在自由貿易與禁止性關稅之間能使本國實質所得達到最大的一種關稅率,其公式為:t'=1/(ε'-1),換言之最優關稅率(t')就是外國進口需求彈性(ε')減1的倒數。
(3)補償原理。新福利經濟學家提出最適度條件后,也意識到這種條件未必存在于現實中,因為增加一部分人福利的同時可能便意味著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受損。為此,新福利經濟學家提出“補償原理”,即增加社會福利允許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增加的福利在補償損失之后還有剩余,社會就算增加了福利,政府在其中應采取適當政策使受損者得到補償。如對受益者征收特別稅,對受損者給予補償金,使受損者保持原有地位。
新貿易保護理論將這一原理應用于評價貿易利益的分配上,指出貿易利益分配是極不平均的,某項政策變動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使另一部分人受損,為此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對受損者予以補償和救濟。補償原理在美國貿易政策上的實際運用便是在立法授權總統或貿易代表降低關稅的同時,又設立了某些“保護”條款或免責條款(即例外條款)。
除了福利經濟學外,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另一個重要來源便是凱恩斯主義。雖然凱恩斯本人并沒有系統地論述國際貿易理論,但其追隨者如美國的漢森、薩謬爾森和英國的哈羅德等人發展了他在國際貿易方面的觀點或思想,從而構成新貿易保護理論中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貿易順差論、外貿乘數論和國家干預論。
(1)新貿易順差論。在對外貿易中追求貿易順差,是重商主義理論的基本特征之一。凱恩斯主義也主張貿易順差,但與重商主義不同,它將貿易順差與就業理論聯系在一起。認為一國的貿易順差可以為該國帶來黃金,擴大支付手段,從而壓低利息率,刺激物價上漲,擴大投資,緩和國內經濟危機,擴大就業;相反,貿易逆差則會造成黃金外流,利息率上升,物價下跌,投資減少,經濟蕭條,失業者增加。因此凱恩斯主義指出,古典自由貿易理論在說明“國際收支自動調節機制”時忽視了國際收支在調節過程中對一國國民收入與就業的影響,事實上,一國外貿順差或逆差對于該國的經濟盛衰起著重要的作用。
(2)外貿乘數論。為了說明投資變動給國民收入量與就業帶來的影響,凱恩斯曾在他的《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一書中提出乘數原理,認為投資增長與國民收入擴大之間存在著一種倍數關系。凱恩斯的乘數原理后來被他的追隨者所發揮。漢森、薩謬爾森指出凱恩斯的乘數原理說明了一定量的投資對收入,就業的影響,但忽略了消費增加對私人投資的“誘致”作用。他們指出,引起投資變動的因素有兩個,一是外生因素,包括人口,技術進步、新資源與新產品的開發及政府活動等;二是內生因素包括收入、消費、儲蓄和投資等。由內生因素變化所引起的投資變動,被稱為“誘致投資”。一筆投資會引起收入與消費的變動,而收入與消費的變動反過來又會引起投資變動,兩者相結合便產生乘數加速效果。
一國的出口與國內投資一樣,也具有乘數效果,而進口與國內儲蓄一樣,有減少國民收入與就業的作用。一國輸出商品和勞務,從國外得到的貨幣會使進口部門收入增加,消費也隨之增加。這必然引起其他部門生產增長,就業和收入也隨之增加。如此反復下去,國民收入增加就會是出口增加量的倍數。進口則正相反。因此,一國只有當貿易出超或國際收支順差時,對外貿易才會增加就業,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并使國民收入的增加量成為貿易出超的數倍。至于國民收入和消費的變動是否反過來必然產生“誘致出口”效應,問題則比較復雜,它不僅涉及到價格、利率、匯率、消費、儲蓄和投資等內生因素,還涉及到外國收入、進口國貿易政策和國際環境等外生因素。
乘數理論表明。第一、任何自發性的支出增加或政策誘發的支出增加都會使以y表示的產出、收入、就業提高數倍,其中封閉經濟下乘數為1/s,由于邊際儲蓄傾向(s)小于1,故乘數必定大于1;而開放經濟下的乘數為1/S+M;小于1/s,收入存在兩個“漏出”,一進入儲蓄(S),一流入進口(M)。第二,開放經濟也對收入產生附加影響,如本國與外國自發性的需求轉換以及外國收入變動所引起的外國需求變動,而在封閉經濟中則不存在這一附加影響。當這種變動為正值時,這一附加影響顯然起到“誘致出口”效應,也就是說,在貿易順差時,對外貿易與國內投資一樣也起著乘數加速效果。這一結論自然為新貿易保護主義追求貿易順差、實行貿易保護政策增添了新的理論依據。
(3)國家干預論,自本世紀30年代凱恩斯理論出現后,美國貿易保護理論的國家干預思想又注入新的內涵。以前的聯邦主義認為國家干預的主要目的是扶植幼稚產業的發展以實現工業化;而凱恩斯主義的國家干預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有效需求,擴大就業,是出于反危機的需要。干預的手段主要包括財政政策、貨幣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對外經濟政策等一系列宏觀經濟管理和調節措施。其理論前提是否定市場機制具有神奇作用,認為在現代資本主義條件下,市場機制已不能充分發揮自動調節經濟的作用,因此需要發揮國家干預和調節經濟的作用。
凱恩斯主義國家干預論是新貿易保護理論的基礎,根據這一思想,新貿易保護主義要求政府加強進口管制,如實行配額制,要求生產國自動限制對美出口,規定最低進口價格等;同時采用經濟手段,諸如優惠貸款,出口補貼等措施來鼓勵出口;通過制定和實施有關對外貿易法規來干預貿易活動從而達到恢復國際收支平衡,保護和促進國內生產,實現充分就業目的。
4.其他現代國際貿易理論。
除上述兩大來源外,新貿易保護主義還從其他現代國際貿易理論中吸取“營養”:(1)工資差異論。該理論由哈根提出,認為一國工業部門的工資常常高于農業部門的工資,由此影響到工業生產成本。這樣,某些工業雖與外國工業相比具有比較利益,但在價格上不能與外國進口品競爭,因而仍難以發展,為此需設置關稅加以保護,使之盡可能地發展,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國民所得達到最大。后來哈根又對自己原先提出的比較利益的觀點作了修正,認為所謂比較利益,是指一國邊際轉換率與進口品相對價格的比較,而不是一國內不同商品以貨幣表示的相對生產成本與進口同類商品的相對價格比較。這樣,本國生產的工業制成品與農產品相比較,盡管其價格高于外來品,但可以增加國民的經濟福利。因此,這類工業只有在保護政策下才能生存。
新貿易保護理論吸取了這種分析工資差異的方法,將農業與工業兩個部門的比較擴大到各國間的比較,認為各國工資水平有所不同,發展中國家或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而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國家,工資水平往往較低,由此生產成本也較低;而經濟發達國家的工資比較高,生產成本也就較高(假使不考慮勞動生產率這一因素的話)。因此,如果自由進口,發達國家會在大量廉價品的沖擊下,難以維持較高的工資和生產水平。所以有必要實施貿易保護措施。
(2)貿易條件論。阿根廷經濟學家拉烏爾·普雷維什曾從發展中國家立場出發,指出由于農業國比工業國主要輸出品的收入需求彈性要小,因而農業國與工業國輸出品的相對價格便十分不利于農業國。這樣,農業國的利益有一部分通過貿易轉移到工業國。假如農業國實行保護措施,發展自己的工業,替代工業品進口,就可改變貿易條件不利狀況,而工業國如果實施保護手段,便會使農業國處于更加不利的狀況。普雷維什把世界經濟體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工業國中心地帶;另一部分是由不發達國家組成的初級產品外地帶,而地帶始終圍繞中心地帶的意旨發展。由于技術進步的利益不能在所有國家平均分配,以及制成品市場被中心地帶國家所壟斷,地帶國家的貿易條件惡化。通常關稅談判要求的互惠,其涵義對中心國與國是不同的。國保護工業的后果不過是矯正其初級產品與工業品收入需求的彈性差異,不會阻礙國際貿易進步;而中心國若取消保護,會增加國輸入中心國的能力,由此使中心國本身受益。因此,在貿易談判中不應要求國對等地削減關稅,而且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因進口結構的變化,保護措施也應發生變化,但仍不宜對中心國家工業品的輸入全部放
開。普雷維什聲明,這一理論并不意味著國可以進行任何不合理的保護。[2]
發達國家中無論是主張自由貿易的還是持有保護主義觀點的人,對“中心論”都未給予直接的支持。因為自由貿易論者要求的是國際范圍的貿易自由化,而不是單方面的貿易自由化,而保護貿易論者更不主張本國初級產品市場對發展中國家完全開放。不過,新貿易保護主義吸取了普雷維什在論證發展中國家貿易保護的必要性時對改善貿易條件的分析,并用于改善進口國貿易條件的分析上。提出對進口品課征關稅或實行數量限制,能夠促使出口國價格下跌,從而改善進口國的貿易條件,尤其對那些進口商品的數量占世界進口總量較大比重、有關商品的供給彈性又很小的進口國,這種進口限制的效果尤為顯著。
(3)市場扭曲論。傳統貿易理論假設市場處于完全競爭狀態,因而資源分配可達到最優化。然而,現實的經濟卻遠離完全競爭狀態,商品市場存在壟斷現象,生產要素市場各種人為的舉措使要素不能完全移動,造成生產要素價格剛性,從而產生產業界的工資差異;加上外部經濟等因素,使價格機制無法促使資源配置,造成市場出現扭曲。市場扭曲是指阻礙市場機制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況的一切制度上的原因,包括不完全競爭與市場機制失敗兩種情況。市場扭曲可能來自國內市場,也可能來自國外市場,無論來自何處,最佳政策就是直接干預產生扭曲的市場。這種干預政策便是對國外市場扭曲采取征收關稅;對國內市場扭曲采取非關稅措施。
除了以上這些理論外,還有反傾銷論、國家安全論、國內市場論、生產成本均等化論等等觀點。限于篇幅,這里不再一一闡述。
古典的自由貿易理論描述了一種理想的貿易體制,那就是放任的、沒有任何干預的自由貿易體制。它不受任何政府政策的干預,沒有貿易障礙或貿易壁壘,一切交易由市場力量調節。
然而,純粹的自由貿易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貿易利益在各國間的分配并不是均等的,這就使得一國政府必定要通過一定貿易政策來影響貿易的結果,確保其貿易符合本國的利益。而貿易政策的爭議往往是貿易摩擦的直接反映,其背后的實質則是貿易利益(國家利益)的沖突。
GATT/WTO雖然實施了貿易保護措施,但它并不具有超國家的權力,所有協議都只能是談判的結果,對各成員的所謂約束也是通過共同的協議來達成的,各種具體行為要由各成員自覺和自主執行,當一個成員國特別是貿易大國的社會經濟制度以及經濟利益與GATT/WTO的規則產生矛盾時,多邊機制就難于全面約束單一成員國的行為。換言之,GATT/WTO只能協調各成員的利益,而不能消除各成員之間貿易摩擦的根源―國家利益的沖突。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說,貿易摩擦其實是貿易發展過程的一種常態。
二戰后各國十分注意化解貿易摩擦,防止國際貿易關系交惡。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步伐,貿易摩擦數量不斷增多。從世貿組織的統計看,貿易摩擦大多發生在貿易大國之間。而從國際上看,過去大部分的貿易摩擦發生在歐、美、日等少數幾個貿易大國之間。美國與日本的貿易摩擦從上世紀50年代就已開始,80年代末更導致雙方進行“貿易結構協商”。歐盟與日本的貿易摩擦上世紀70年代開始大量增加。美國與歐盟的貿易摩擦在戰后可謂連續不斷,60年代還一度展開關稅戰和貿易戰,較為晚近的是90年代以來的“香蕉大戰”、“牛肉大戰”、鋼鐵關稅爭端、“飛機補貼”貿易爭端等等。近年來中國在成為貿易大國的過程中所涉貿易摩擦增多,也是相當正常的事情。
貿易大國間的貿易摩擦多以“口水仗”和筆墨官司為主,縱使是雙方摩拳擦掌、劍拔弩張,但到最后的關鍵時刻常常會是峰回路轉、妥協休戰,很少真刀真槍地傷和氣。因為一旦真正爆發貿易戰,后果一定是兩敗俱傷。
利用多邊貿易體制應對貿易摩擦
面對貿易摩擦,當事方的反應是多種多樣的,這由當事方的實力和對待國際貿易體系的態度決定。具體措施有很多且各國不盡相同,但從大類來分,可以有以下幾種:
以單邊措施我行我素
以往最后導致貿易戰的貿易摩擦大多是當事方采取單邊措施所致,以此應對貿易摩擦必須是具備相當實力貿易大國,敢于針尖對麥芒,甚至是以己方的超級貿易地位傲視對手。“香蕉戰”、“牛肉戰”在相當長時期便是這樣的情形。“香蕉案”是指歐盟從1993年起實行了一套有利于從其前殖民地國家進口香蕉的配額制度,美國認為這一做法損害了在拉美地區擁有香蕉種植園的美跨國公司的利益,遂將歐盟告到世貿。1997年,美國勝訴。兩年后,美國開始對歐盟征收1.91億美元的懲罰性關稅,直到2001年歐盟被迫修改了其香蕉進口政策。歐美在牛肉貿易方面的爭端則源于歐盟自1985年開始實施的對用生長激素喂養的美國牛肉的進口禁令。美國認為,歐盟的禁令缺乏科學依據。1998年,世貿組織裁定歐盟敗訴,但歐盟對此置之不理,美國在一年后宣布對來自歐盟的1.17億美元產品征收100%的關稅。
單邊措施也可能以低調方式出現,目的在于拖延時間。美日貿易摩擦中,日本常常采取低姿態,實際上,日本謀求的是在市場上處于優勢,在摩擦談判上日本采取拖磨兼用手段,不到最后階段不讓步,進而一次又一次回避了摩擦升溫,取得了重大的成功。
進行雙邊磋商
這是解決國際貿易摩擦長久以來的主要方法,摩擦雙方就相關方面進行談判協商,就算是雙方互相威脅,開出懲罰或報復清單,貿易戰看似一觸即發,但最終還是各讓一步,和氣收場。前述的“香蕉案”最后就是美國與歐盟圍繞這一問題舉行了多次磋商,終于在2001年4月11日達成協議。美歐“飛機補貼”貿易爭端案于2004年12月初會晤后,美歐貿易官員又舉行了一系列的談判。2005年1月11日美國和歐盟同意就減少對波音公司和空中客車公司的補貼恢復談判, WTO歷史上最大的貿易爭端宣布停戰,此時離世貿組織正式立案的最后期限僅差兩天。通過雙邊磋商解決貿易摩擦的例子很多,甚至可以說大部分國際貿易摩擦都是通過雙邊交涉來平息的,這種雙邊交涉可以在WTO的框架以內(如“香蕉案”)也可以在WTO以外(如“飛機補貼”貿易爭端案)進行。
利用多邊貿易體制來解決爭端
即通過WTO的貿易爭端解決程序來處理國際貿易摩擦。2002年的美國鋼鐵關稅案是一個典型例子,起因是美國單方面對板坯、板材等12種進口美國的主要鋼鐵產品,實施為期三年的關稅配額限制或加征8%到30%不等的關稅。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將因此遭受損失,歐盟、巴西、中國、日本、新西蘭、挪威、韓國和瑞士等八個WTO成員先后針對美國的做法啟動了WTO爭端解決程序。2003年11月,世貿組織確認美國實施的鋼材進口關稅違反了世貿組織相關規則。此后,歐盟威脅說,如果美國不立即下調鋼材進口關稅,歐盟將在WTO正式通過有關裁決報告后的五天,也就是2003年12月15日,將自動對從美國進口的商品征收高達22億美元的關稅。日本也宣布準備對來自美國的鋼材等價值4億多美元的產品提高進口關稅。2003年12月4日,美國宣布終止短期鋼鐵限制措施。
需要提及的是,關于國際貿易摩擦的化解,現在各國包括發達的貿易大國越來越多地通過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來進行,雙邊磋商也包含在WTO解決貿易爭端的基本方法之中。單邊主義的措施是帶有不合作特征的,并且不是任何國家都可以隨意使用的。
利用多邊貿易體制來解決貿易摩擦,實際上是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發展和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從更廣闊的角度來說,無論在貿易摩擦中處于哪一方,深入地理解世貿規則和條款,學會通過利用相關規則保護自己的合法貿易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損失,是避免和應對貿易摩擦的根本策略。
“四位一體”應對貿易磨擦
首先,借鑒國外的貿易救濟經驗,強化本國貿易救濟措施。特別是要注意到,WTO所認可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已成為各國主要的貿易保護手段。所以,要完善實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法規體系,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貿易救濟體系。
其次,進一步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必須把維護出口秩序納入到整個市場經濟秩序治理工作中,改變出口商品檔次低、加工技術標準低、技術附加值低和出口貿易的不規范行為狀況,降低貿易摩擦產生的可能性。
第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政府相關職能的作用。積極利用多邊和雙邊協商和談判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談判職能,就國外不公正、不合理、歧視性貿易政策及做法展開交涉。
[關鍵詞] 戰略性貿易政策 出口補貼 關稅
一、引言
20世紀 80 年代,以克魯格曼、 赫爾普曼 、 蘭開斯特等人為代表的經濟學家發表了關于規模經濟、不完全競爭與國際貿易的論文,認為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是當代國際貿易的基礎,由此產生了新貿易理論。在新貿易理論的基礎上,布蘭德、斯潘塞等人提出了著名的戰略性貿易政策。它動搖了傳統貿易理論認為的自由貿易政策的最優性,證明了政策干預的合理性。所謂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指:在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條件下,一國政府可以借助生產補貼、出口補貼、進口關稅、研發補貼、保護國內市場等措施,扶植本國戰略性產業的增長,增強其國際競爭能力,帶動本國戰略性產業的發展,從而轉移國外壟斷廠商的壟斷利潤,提高本國的福利水平。
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國際比較
在引起理論界重視以前,戰略性貿易政策已被許多國家廣泛應用于許多產業,作為國家產業政策已顯示出其比采取單一手段更大的優越性。美國戰略性貿易政策、歐洲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對飛機生產的支持政策和日本70年代開始的以半導體為目標產業的政策顯示出了一定的正面效果。
1.美國的戰略性貿易政策。1985年里根政府宣布“貿易政策行動計劃”,開始了外貿政策的全面調整,其核心內容是變“無條件自由貿易”(Unconditional Free Trade)為“互惠自由貿易”(Reciprocal Free Trade),目標在于保證外國市場對美國開放,保障美國獲得更多的出口機會。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綜合貿易與競爭力法案”,授權總統對貿易對手不合理或不公平的貿易做法,可單方面采取制裁措施,這就是所謂的“超級301條款”。1989年布什政府制定了“國家貿易政策綱要”,并加強對來自國外的所謂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抨擊,單方面宣布有關國家為“重點觀察國家”,迫使對方向美國開放市場。克林頓執政后,戰略性貿易政策主要內容是運用出口補貼、優惠稅收、進口壁壘等措施,扶持本國戰略性產業的成長,增強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而謀取規模經濟收益,并借機分割他人的市場份額和利益。
2.歐洲在飛機制造方面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在飛機制造方面美國一直占有主導地位,是美國科技實力的顯著標志。歐洲各國長期以來希望發展本國的飛機制造業,以期與美國企業競爭。從20世紀60年代后期開始,歐洲各國政府為合作開發飛機生產進行了兩次重要的努力。其一是英法共同開發協和型超音速飛機,兩國政府為開發這種飛機提供了強大的財政支持。該項目在商業上雖收效不大,但卻對歐洲共同生產飛機(即生產空中客車)產生了技術外溢;其二是歐洲各國組建空中客車公司,生產大型客機,直接與美國飛機競爭。公司的資本費用和其他成本由成員國政府補貼。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戰略性貿易政策的例子。空中客車公司成功地生產出商業上可行的飛機,尤其在小型客機中,在性能和運行成本方面,能與美國波音公司一決高低。迄今為止,空中客車公司是商用飛機市場上能與美國波音公司抗衡的惟一大型飛機制造商。
3.日本的戰略性貿易政策。日本從20 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產業政策轉向以高技術產業為重點。最著名的政府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政府對半導體工業的支持。日本的戰略性貿易政策集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為一體,在實施過程中注意與其他宏觀經濟政策相協調。具體措施包括:利用關稅實行差別進口待遇的手段,對原材料、燃料和生產資料執行低稅率,而對消費品執行高稅率;通過限制外國資本投資日本國內市場(尤其是鋼鐵、化學等重化工業), 實施幼稚產業保護政策,隔絕本國企業與國外企業競爭的渠道;通過外匯配給制,鼓勵和支持技術引進;利用政策性融資、特別租稅措施,以及關稅等扶持主要產業的發展;對優勢產業實行出口激勵。
通過以上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上述國家在實行戰略性貿易政策時的共同點:一是即使存在貿易摩擦,戰略性貿易政策也是在多邊國際貿易框架內實行對外貿易政策;二是多種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尤其是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的配合;三是戰略性貿易政策優先考慮高新技術產業;四是對政府補貼的運用;五是有差別地使用關稅政策。
三、對我國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啟示
1.應充分利用WTO所允許的對相關產業保護的規定,實行適當的貿易保護。第一,對高新技術產業的保護。鑒于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還不具備全面參加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也可在一定過渡期內保留對某些高技術企業的非關稅保護措施,諸如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其他進口數量限制措施,以及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義務。上述保護措施在WTO主要的貨物貿易多邊協議中明確說明對“特定工業”是允許的。第二,在WTO的相關協議中,存在著大量的例外條款,以便在特定的情況下保障成員國其他重要的利益。第三,WTO管轄的是成員國的對外貿易,而對于其國內政策,WTO往往無法進行干預。
2.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盡快扭轉我國R&D經費占GDP比例過低的局面。這里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活動提供補貼,以彌補技術外溢給其造成不能獲得全部收益的損失,增強其技術創新的動力,同時,也為高新技術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應有的支持。二是政府直接投資科研項目。許多前沿及基礎科研項目對于企業而言由于受跨學科、投資回報期限及人力、財力等限制而顯得勉為其難,而這些科研活動對國家長遠發展十分重要,這就要求政府出面協調、組織,并給予財力上的支持。
3.政府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時應特別注意擴大其規模,使其獲得規模經濟效益。戰略性貿易政策能提高本國福利是建立在規模經濟的基礎上的。但是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普遍較小,市場集中度低,企業生產成本較高,不具備應有的規模經濟。
參考文獻:
摘要:戰略性貿易政策,是20世紀80年代由詹姆斯布朗德,巴巴拉斯潘塞等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國際政治經濟理論。該理論打破了傳統政治經濟理論中“市場達到完全競爭”的假定,在西方世界經歷經濟大蕭條的80年代,對各國恢復經濟起到積極指導的作用。本文將首先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基本內容,包括其理論基礎以及基本措施,戰略性貿易政策實施的意義以及對該政策的負面批判,最后再討論戰略性貿易政策對中國的啟示。
關鍵詞:戰略性貿易政策;實用性
[中圖分類號]F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12)6-0027-02
一、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理論基礎及基本措施
戰略性貿易政策指在不完全競爭和存在規模經濟的市場條件下,政府積極地應用補貼或出口鼓勵等措施對某些特定的產業予以扶持,擴大本國廠商在國際市場上的份額,以期增加本國經濟福利和加強在有外國競爭對手的國際市場上的戰略地位。該理論與傳統國際貿易理論不同之處在于,傳統理論中強調的如資源稟賦,科技,消費偏好等因素都是靜止不變的,而該理論是動態的理論,注重的是國際貿易中的動態因素,如政府的貿易政策。傳統的貿易政策認為政府干預會扭曲資源的有效配置,而戰略性貿易政策則認為政府干預具有合理性。
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組成部分有兩個:一是利潤轉移理論,二是外部經濟理論。[1]主體內容是利潤轉移理論,即一國政府通過對出口進行補貼,或征收高額進口關稅的方式,支持本國廠商在形成了超額壟斷利潤的寡頭競爭的國際市場上,取得優于外國競爭對手的戰略地位,從而使利潤從國外廠商轉移給國內廠商。利潤轉移理論由三部分組成,戰略性進口貿易政策,出口貿易政策和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政策。
另一個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理論基礎是外部經濟理論,其主要內容為,政府首先甄別哪些產業可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然后向特定產業,主要是高技術產業提供各種補助和支持,從而使本國廠商能夠最大限度地獲得外部經濟,如技術外溢帶來的技術和知識,同一產業或相關產業廠商的聚集中獲得市場規模效應,有助于本國廠商提高生產率和降低成本。
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基本措施,在于獎出限入,扶植本國廠商,限制外國公司打入國內市場。基本途徑有三條:首先,阻止外國公司進入國內市場,通過補貼等手段保證國內廠商的規模優勢;二是通過支持本國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使其獲得技術優勢;三是在國際市場中通過各種手段為本國廠商爭取優勢,改善其在國際市場中地位。戰略性貿易政策把產業政策作為其基本出發點。產業政策是指,在有關國家未來經濟的特定領域中,排除競爭,運用政府補貼,市場保護等手段,扶持戰略性產業的發展,從而達到增強該產業國際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提升本國經濟福利的目的。[2]補償政策是產業政策的補充和保障,是國家為了維護國家的政治穩定和保證經濟產業結構調整順利進行而實施的社會補償措施,如經濟外交。其中比較典型的例子是70年代初80年代末日本對國內半導體產業實行的戰略性貿易政策和歐共體的商用航空器產業。
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意義及批判
戰略性貿易政策實施意義,在于對國家的益處。國家可通過戰略性貿易政策來獲取少數寡頭公司形成的獨占利益,從整體上提升本國國力,增加本國福利,增強國際地位。其次,政府也擁有更多的空間運用產業政策形成對本國有利的均衡格局。目前世界上推行戰略性貿易政策最成功的國家是日本,從二戰后初期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日本將“貿易立國”確立為基本經濟戰略目標。其貿易立國的戰略核心內容為對出口的扶持,對因出口而蒙受損失的企業,日本政府通過官方出口保險制度向其進行賠償。[3]日本成功之后,亞洲眾多國家地區,如韓國,新加坡等向日本學習,創造了出口導向經濟發展模式。之后東盟國家也進行了效仿。
對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批判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損害其他國家的同種產業,是全球利益的再分配,而非增加,可導致貿易戰。戰略性貿易政策是一種典型的零和博弈,其效益取決于對手的反應。[4]只有對手不做出反應時,才能實現國際利潤轉移。這樣的結果往往導致其他國家的報復性措施。日本在80年代,由于成功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而使半導體產業崛起,之后遭致美國半導體協會的報復。該協會向日本政府施壓,要求日本國內購買更多美國芯片,否則將關閉日本國內市場。其次,政府補貼某種產業,對其他產業造成損害。最后,政府決定難免具有傾向性,受到利益集團的影響,產生非生產性尋租行為。
三、戰略性貿易政策在中國的實用性分析
對中國而言,加入WTO意味著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加快,但對國家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能力要求增強。因此,為了促使貿易利益的最大化中國政府也很有必要學習戰略性貿易政策。
中國實行該政策要求基本具備這樣的條件:首先,經濟體制應是市場經濟體制,但不提倡單一自由市場或貿易保護主義,而是長期地履行自由貿易原則,短期內實行產業政策和戰略性貿易政策相結合。其次,市場結構應是屬于寡頭壟斷市場結構。然后,實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相關產業應以達到一定的規模經濟水平為基礎。政府具備較強的干預能力,能夠清楚地判斷哪種產業是戰略性產業,能夠帶來最大經濟效益,并頒布措施,有效扶植該產業。一般來說,實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產業都是在國民生產總值中貢獻較大且與該國經濟命脈息息相關的產業。中國可對相關產業或產業局部實行戰略性貿易政策,并積極地預防實施該政策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具體措施有:實施研發補貼,改善貿易條件,鼓勵企業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爭創外匯收入。中國加入WTO后,應充分利用WTO中的對相關產業進行保護的協定,實行適當貿易保護。
但在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的三個條件中,中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規模經濟上略欠缺,應注意規模經濟效應。但總體來說,目前中國已基本具備這些條件。例如中國的石油產業就急需中國政府的戰略性干預。首先,中國石油產業的市場結構屬于不完全競爭的寡頭壟斷市場結構,只有中國石化等幾家大型壟斷性企業才能生存發展;其次,對于全世界每一個國家而言,石油產業都是關乎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產業;然后,石油供應仍面臨著供應缺口嚴重的局面;最后,與國際石油產業巨頭相比,中國石油產業不論在布局、規模,還是在成本、技術、產業結構方面都顯得較稚嫩。[5]綜上所述,中國擁有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所必需的條件,又具有需要政府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進行扶持的產業,應靈活地運用戰略性貿易政策,針對具體每項戰略產業的不同情況實施扶持保護政策。對于正處在成長期的、具有一定經濟規模、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決定中國未來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如半導體、新能源、海洋開發等行業,應實行研發補貼、鼓勵風險投資等扶植政策;對于成熟期且又具有一定規模經濟的產業,例如汽車、電力、機械和設備運輸等產業,由于這些行業在發達國家中屬于支柱行業,國際市場上競爭比較激烈,應更多實行進口政策,限制外國進口,并充分開發國內市場;對于正在走向衰退的行業,如鋼鐵、造船等產業,其主要市場是在發展中國家,政府應更多實行出口政策,鼓勵企業出口,創造更多外匯收入。
[1]樊勇明.《西方國際政治經濟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頁.
[2]徐立軍.“日本貿易立國戰略辨析”,《現代日本經濟》,2002年,(4).
[3]趙璐璐.“戰略性貿易政策興起的理論意義和實踐綜述”,《現代商業》,2011年3月19日,.
傳統貿易理論假設在完全競爭的前提下,各國間進行自由貿易,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對關稅、進口限額等保護貿易或限制貿易的政策持否定態度,它考慮的是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圍內最優配置經濟資源的問題。按照李嘉圖的學說,各國都應該致力于自身有相對比較優勢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交換自身相對劣勢的產品,以提高世界福利。按照赫可歇爾-俄林的要素稟賦說,各國應該出口那些使用本國密集要素,進口那些使用本國非密集要素的產品。傳統貿易理論解釋了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現象。
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國際貿易領域出現了新的變化,如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量大大增加、產業內貿易量日益增加、跨國公司在國際經貿活動中作用空前加強等現象,這些都是傳統貿易理論無法解釋的,于是新的貿易理論隨之產生。新貿易理論對前者進行了否定,認為國際商品市場具有不完全競爭和規模收益遞增兩個基本特征,從而合理地解釋了國際貿易領域的新現象。新貿易理論提出的是戰略性貿易政策,即一國政府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借助研發補貼、生產補貼或出口補貼等政策手段,保護國內市場,扶植本國戰略性產業的成長,實現規模經濟,搶占國際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或者通過進口征稅攫取外國壟斷利潤。
以上兩種理論歸結到國家外貿政策上就是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政策,對這兩種政策國內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傳統貿易理論更適合我國,戰略性貿易政策不切實際;另一種則恰恰相反。下面筆者將從他們的觀點出發,結合我國實際來分析著兩種理論在我國的適用性問題。
一、主張傳統貿易理論的主要觀點
(一)我國現階段不具備戰略性貿易政策賴以實施的條件,戰略性貿易政策在我國不樂觀
1、戰略性貿易政策實施成功的關鍵在于行業的不完全競爭特性,至少在國內市場上應具有規模經濟。據發達國家經驗,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對象包括商業航空部門、半導體、電信設備部門、汽車部門等。而在我國這些行業企業規模普遍偏小,重復生產,地理集中度偏低,達不到最小有效規模。
2、戰略性貿易政策易導致新的市場扭曲,首先,將扭曲微觀經濟主體。我國許多重要行業多屬國有企業,企業在內部轉制中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還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不是市場競爭中自然產生的,缺乏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對其進行扶持反倒會使其依賴性增強,甚至引起大量的非生產性尋租,造成效率流失。其次,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全面實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補貼或經濟支持,這往往過多占用稀缺經濟資源,導致過高的機會成本,從而削弱我國的比較優勢產品的出口。
3、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成功還取決于單方面采取戰略性行動,即假定外國沒有采取相應報復措施。顯然,這種理想狀態不可能達到。
4、鑒別戰略部門需要大量、及時、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誤都將導致極為嚴重的后果。
(二)傳統的貿易理論更適合我國
1、我國貿易的伙伴國多為發達國家。有資料顯示,與我國貿易的伙伴國多為與我國資本勞動比率差別大的發達國家或地區,如中國香港、日本、美國和歐盟是我國的四大貿易伙伴。以2007年出口為例,至2007年11月底,我國出口額為11,036億美元,對上面四大貿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國出口總額的62.9%。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對外貿易理應并且必須建立在比較優勢的基礎上。
2、我國出口商品更多地面臨完全競爭的國際市場,我國在國際市場上控制能力差。我國目前出口的工業制成品中,絕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輕紡產品和一般機電產品,是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并且不具備生產資料的獨占性、規模收益和專利技術等形成壟斷的因素。但是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還是有相當強的國際競爭力,這是我們的比較優勢。
3、當前世界經濟正趨步走向全球化、一體化,各國的生產、貿易和投資日益融為一體,特別是WTO的加入,各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正逐步取消,順應這股國際潮流,才會有更大的經濟發展空間。
二、主張新貿易理論的主要觀點
(一)傳統貿易理論會導致我國貿易條件的惡化,并且許多假設與現實不符
1、傳統貿易理論會導致我國外貿條件惡化,比較優勢陷入低水平循環的陷阱。比較優勢論雖然在短期內有利于世界資源的優化配置,但在長期內卻導致各國貿易條件的變化。由于發展中國家主要出口初級產品,技術進步慢,需求彈性低,且規模收益遞減,完全競爭特征明顯;而發達國家主要出口技術產品,需求彈性高,且規模收益遞增,這樣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貿易就是一種“不平等貿易”,發展中國家貿易條件將日趨惡化。如果發展中國家一味奉行比較優勢論,將在國際分工中處于越來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貧困陷阱”。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面對這樣的情況應該積極改變外貿條件。
2、由于主流貿易理論的諸多基本假設與現實嚴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釋世界貿易中的如下現象:首先是里昂惕夫之謎展現的美國進出口商品結構的實證分析與該理論不符;其次是國際貿易伙伴結構揭示出的國際貿易主要在發達國家之間而非在要素稟賦不同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進行;最后是國際貿易內容主要是資本品與資本品之間的貿易而非資本品與勞動密集型產品或資源密集型產品之間的貿易。而新貿易理論恰恰可以解釋這些現象,從而可以為我國外貿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理論依據。
(二)新貿易理論、特別是國家干預的政策可以為我國經濟水平提高發揮很好的作用
1、有利于實現產業高度化。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兩者的產業結構級別通常不同)的競爭優勢是由產業級別決定的,兩者間的貿易越自由對發達國越有利,而同產業結構的發達國家或者是發展中國家之間則由于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的存在并不會使某國自然具有競爭優勢,所以政策主張傾向于干預。因此,我們看到的是一方面多邊貿易體制致力于減少管制,促進自由貿易;另一方面似乎是一種所謂“戰略貿易理論”的形成正掀起為保護正言的逆流。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可以從這兩種看似對立的理論得到啟示:接受現有國際貿易格局的產業發展政策會使發展中國家陷入一種低水平增長,并且在國際貿易利益這塊日益膨脹的“餡餅”中分得的份額越來越小;干預的貿易理論與產業政策的結合是發展中國家實現產業高度化的手段。
2、有利于控制本國市場,開拓國外市場。首先,“戰略性貿易政策”框架內的多種貿易干預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國企業進入國內市場,增加本國企業成本競爭性;其次,出口補貼可降低本國企業的成本,增加其市場份額和利益;最后,通過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的緊密結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術機會和外在型產業的發展。
三、這兩種貿易理論在我國目前都有其適用性,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一)發展自己具有比較優勢的行業,出口自身相對優勢的產品,這是傳統貿易理論的核心所在,我國在任何時候都應該遵循這一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優勢,也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貿易中有利可圖。就這方面而言不是新貿易理論可以替代的。但是我們還要看到我國的對外貿易目標不是片面追求量,追求向外度,而是在擴大開放和擴大對外貿易中利用國際資源和國際市場提升國內的產業結構。
任何國家的貿易比較優勢和貿易比較利益地位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其原因是一國的生產結構類型和貿易結構類型在不斷逆轉。這種貿易結構類型逆轉的速度,決定了一個國家在國際分工階梯中有相對的位置。如果一個國家不能適時地完成生產結構類型和貿易結構類型的逆轉,或者貿易結構類型的逆轉滯后于生產結構類型的逆轉,那么它將處于貿易比較利益的劣勢地位。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不可能也不應該靠自身的貿易比較利益來改善自身在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中的利益分配,更不可能自發地完成動態比較成本優勢和貿易比較利益地位與產業結構調整的結合。對此,我國應該正確把握國際經濟的變化趨勢,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運用國家干預力量扶植和促進重點產業發展,開發新的比較優勢;同時,利用國際投資及采取相關政策來促進自身生產結構和貿易結構類型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轉化,才是取得在國際貿易中比較利益地位的必要條件。
(二)新貿易理論強調貿易利益不僅來自比較利益,而且來自對外開放產生的規模經濟和技術外溢效應,這對我國外向型發展戰略的確定,有著重要的理論啟示和政策意義。
1、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分工,推進貿易自由化進程。貿易自由化也是傳統貿易理論所倡導的。如果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產品所面臨的市場就會擴大,需求會增加,企業生產規模就會擴大。由于生產處于規模經濟階段,產量的增加使產品成本降低,從而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都增加了競爭能力。因此,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必須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分工,推進貿易的自由化進程,不僅要看到國際貿易帶來的直接利益,更應看到參與國際經濟分工所能帶來的技術外溢和邊干邊學的效應。不能把擴大進口和開放市場看作是一種“入世”的代價,是為了獲得某種權利而不得不承擔的“義務”。
2、新貿易理論中關于商品生產模式和貿易模式的不確定性能給我們一些借鑒意義,尤其對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具有指導價值。由于商品生產模式和貿易模式是不確定的,一國政策就能夠根據自己的經濟目標,通過適當的干預,較靈活地調整生產要素的組合,使生產模式向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從而達到調整產業結構、保護幼稚產業的目的。例如,我國有13億人口,汽車工業市場潛力很大,發揮規模經濟的潛力也很大,政府管制引導產業向規模經濟方向發展應是我國保護和發展汽車工業的主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