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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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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及管理

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及管理范文第1篇

關鍵詞 實驗室 危險化學品 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G717 文獻標識碼:A

高職院校實驗室是教學、實訓、科研的重要基地,危險化學品是必不可少的實訓教學用品,危險化學品包括強酸、強堿、易燃易爆和劇等化學試劑,具有腐蝕性強、易中毒等特點,若缺乏一定的使用安全知識操作或使用不當,易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這些特點和情況使得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及科學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管理制度不健全

許多高職院校對于實驗室,尤其是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夠重視,制度不健全,雖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定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不夠科學完善,制度不夠細化,使得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沒有真正地發揮作用。

1.2 缺乏安全意識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繁多、性質差異較大,高職院校的許多學生對其不具備一定的常識,尤其是文科類生源學生,對于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缺乏基礎性的認識,使得其在實訓過程中對于危險品的安全使用意識淡薄,而一些高職院校的教師和實驗室管理人員對于各類危險化學品的認識不夠全面,安全使用和儲存方面存在較嚴重的問題,導致經常有違章操作的現象發生。

1.3 危險化學品購買、存放、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管不到位

一些高職院校對于危險化學品的購買量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沒有按需購買,危險化學品存量較大或者購買前根本不清楚庫存量就盲目購買。同時,危險化學品未設置專門的存放地點,沒有專人負責,教師和學生隨意放置和使用,未做好相應的使用記錄,領用量過大,用不完的就直接擺放在實訓室,未及時歸還入庫保存,或者不明確使用之后的廢液如何處理,經常有隨意將廢液倒入水池的現象存在,這些都導致危險化學品對實訓室及師生形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1.4 安全防護措施不健全

許多高職院校的實驗室缺乏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有毒氣體使用時未配備相應的通風櫥或通風系統防護設施,未使用防毒面罩等防護裝備;對于強酸強堿易腐蝕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未配備相應的防護手套、口罩等個體防護裝備;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未設置專門的存放地點,或者與其他危險試劑混放,未設置專門的儲存柜等。

2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對策

2.1 完善規章制度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為使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實現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管理,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實驗室學生守則”、“實驗室管理守則”、“實驗工作人員管理細則”、 “實驗員管理考核辦法”、“實驗室化學試劑使用與管理細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制”等相關制度,尤其是“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制”,一定要嚴格貫徹執行。

每學期針對清查暴露出的危險化學試劑管理松散失序,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問題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將實訓試劑全部統計、歸類,建立獨立封閉的試劑室,實行專人管理制度和試劑進出庫等級制度,確保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安全,防止意外的發生。

2.2 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為提高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師生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意識,實驗室應經常開展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訓或講座。同時,學校應對大一新生開展實訓室安全知識相關教育。在學生上第一節實訓課時,教師與實訓室負責人應對學生進行嚴格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規范,對于以后的實訓課程,在每次授課前均應對所涉及的化學試劑給予相應的說明②,尤其對于危險性化學試劑,應重點強調并多次提醒,增強學生使用危險化學試劑的安全意識,避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2.3 加強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管理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應按需購買,適量貯存。對于實訓室危險化學品的購買要制定相應的審批程序,由指導老師根據實驗教學的需用量向實驗室管理負責人申報,再由院(系)負責人審批,對于需經公安局審批并備案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申請批準、備案,嚴格按程序執行。

危險化學品購回后,應交庫房儲存,統一管理。按管理類別和化學性質分類設庫,專人管理,嚴格執行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嚴格領用的庫房管理程序。領用危險化學品,應注意做好信息記錄,包括領用數量、日期、領用人、用途、用量、歸還時間等信息。危險化學品的庫存品種、數量、地點以及庫管人員的情況應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

實驗中產生的廢棄物應做相應的處理,嚴格控制廢液直接倒入水池,在實訓室配備相應試劑廢棄物回收瓶,根據危險化學品試劑的性質分類存放,并定期回收至相應的機構進行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理,盡力避免實訓室環境的污染及危險事故的發生。

2.4 加強安全防護,配備安全防護設施

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及管理范文第2篇

一、《辦法》的制定背景

在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各環節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也需要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而對于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在以前一直沒有專門的許可制度。近年來,化工企業在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過程中造成的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如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區鑫達工業園區宜坤化工公司發生反應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近200平方米廠房被毀。2011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藥業有限公司實驗車間發生三光氣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職工住院接受治療和觀察,其中使用呼吸機進行治療的重癥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人),死亡1人。這些事故的發生說明需要加強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需要把涉及使用重點品種的化工企業納入安全許可范圍。

2011年3月2日,國務院頒布了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應當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并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安全條件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相關法規的新要求,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辦法》。

二、《辦法》的制定過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從2011年2月著手編制《,辦法》,9月編制完成了《辦法》(草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過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見。經多次修改,《辦法》逐步成熟完善。前后歷經1年多時間,經反復研究、協商和修改完善,最后《辦法》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7章,共49條。包括總則、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條件、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辦法》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參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針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的實際特點,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準入門檻,從申請條件、頒證程序、延期和變更手續、法律責任等各個環節規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并且明確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企業和安全評價機構等相關各方的責任。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規定,《辦法》的適用范圍確定為: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的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燃料的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其中,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依據《條例》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的化工企業類別。我局近期將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參照我國傳統化工行業的分類,從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三個典型的制造業(大類)化工行業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藝普遍簡單、所用危險化學品量一般較少的小類行業后,作為使用許可范圍,并予以公告。

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主管部門依據《條例》進行公布。擬將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作為使用許可品種。使用量的數量標準,擬以企業危險化學品10天設計用量是否達到重大危險源臨界量作為依據。

(二)明確了安全使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原則

根據《條例》“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的規定,《辦法》確定,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市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組織或者個人實施。

(三)嚴格規范了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條件

《辦法》有關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條件的規定有12條,基本參照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對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準入條件的有關規定,充分吸收了“兩重點一重大”的有關要求(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嚴格規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的準入門檻,同時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選址布局、規劃的要求。《辦法》要求企業總體布局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的要求,石油化工企業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同時,新建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劃和布局。

二是設計、工藝和安全設施的要求。《辦法》要求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制造和施工建設: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由具備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三是制度和人員要求。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辦法》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每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與職務、崗位相匹配。《辦法》還對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了細化,要求企業建立完善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變更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19項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明確了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申請和發證程序

根據《條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45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的規定,《辦法》對企業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提交材料如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等11項材料明確做出規定,并對發證機關具體頒證程序、變更手續、延期手續及證書載明事項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辦法》第二十五條對企業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變更作了特別規定。企業進行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的條件,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情況;二是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范圍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情況;三是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

(五)明確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細則

《辦法》規定,“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本辦法和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規定,頒發安全使用許可證”。同時,辦法還詳細規定了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撤銷、注銷情況,并要求“發證機關應當將其頒發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根據《條例》要求,《辦法》強調了對企業違規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處罰。企業未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同時,《辦法》明確規定了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辦理延期手續仍然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安全使用許可證等情況下對企業的處罰及對承擔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機構違規操作的處罰。

四、實施《辦法》的意義

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及管理范文第3篇

(一)登記內容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基本情況;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生產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儲量;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新化學品及危險性不明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和評估報告;應急咨詢服務電話及地理位置的標注。

(二)登記范圍

危險化學品登記范圍: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以及根據危險化學品分類判據判定為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

登記單位范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

(三)登記工作的程序

1.登記單位提出登記申請

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簡稱登記單位)通過登錄“*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或“*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網站(*)”的“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登記系統”)提出登記注冊申請。

2.登記申請的開通

省登記辦公室對企業申請進行核準開通。

3.具體登記程序要求

登記單位按要求網上錄入“電子登記材料”,并報送“紙質登記材料”。具體按照《*省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規定》(附件2)中的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執行。

二、基本思路和總體目標

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為基本依據,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浙政發〔2009〕27號)有關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的要求,結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重大危險源備案、安全標準化達標考核等工作,切實加快推進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總體目標:計劃用三年時間全面完成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2009年做好開展登記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工作;2010年完成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登記工作;2011年完成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單位登記工作。

三、登記工作進度安排

(一)準備工作階段(2009年6月底前)

1.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責任科室(由行政審批科和綜合監管科共同負責)。

2.參加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培訓。

3.開展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的調查摸底。

(二)動員部署和工作輔導階段(2009年7月底前)

組織召開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工作會議,動員布置登記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解答登記工作相關的疑難問題。

(三)登記工作階段(2009年8月-2011年10月)

1.登記單位的登記人員按要求登陸進入“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認真錄入相關登記數據。

2.經省登記辦公室技術性審查后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審核。

3.網上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及時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聯系,報送紙質登記材料,領取登記證書。

注:紙質登記材料需同時抄送當地安監局留檔。

(四)復核檢查和總結階段(2011年11-12月)

我局將根據省登記辦公室公布的登記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各地安全生產監察中隊作情況通報,各中隊組織開展轄區內未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單位的安全檢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總結分析首輪登記工作情況,研究改進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輪登記復核具體工作目標和計劃,并轉入常態登記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重要性認識。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賦予各級安監部門的職責。各地安全生產監察中隊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積極配市局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確保我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如期完成。

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及管理范文第4篇

二、主要任務(一)淘汰落后,取締非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凡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或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一律取消其相關資格,依法予以關閉;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堅決依法取締;凡不符合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電鍍廠、小電子器件廠等,要依法予以關閉。(二)實施生產許可,嚴格市場準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實施方案》和《**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年1月13日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的,一律停止生產并依法予以處罰;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用于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制造單位須依法取得制造許可證,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凡擅自開工生產的,依法嚴格查處。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監督管理,嚴格辦證程序,嚴格條件審查,嚴格發證標準,從源頭上堵住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對不符合當地城市規劃,未經規劃部門批準和雖經批準但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項目,按照“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和容器(包括用作運輸工具的槽罐)實行定點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和分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規定采購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壓力容器、氣瓶、汽車和火車槽罐車要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驗。(三)加強安全監控,確保儲存安全。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凡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要認真核查從業單位底數,全面掌握生產、銷售、使用和承運劇毒化學品的情況,督促從業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措施,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四)嚴格審批條件,規范經營秩序。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行政規章和國家標準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對于經營設施、從業人員素質等經營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經營資格。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依法取證情況的查處工作,堅決取締各類非法經營企業和銷售網點,規范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行為。

(五)強化執法檢查,整治運輸環節。加強道路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申報制度。建立地區間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查制度。對不具備資質或在內河、內湖進行劇毒化學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予以處罰。(六)深入調查摸底,整治使用環節。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調查摸底工作,掌握使用單位數量、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數量、工藝技術方式、儲存設施設備等基本情況。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登記臺帳。依法加強執法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強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隱患,保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七)加強廢棄處置環節的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對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合理調整專業處置單位的布局,解決接收和收繳的危險化學品得不到及時處理的問題;依法對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和處置經營單位實施許可管理,預防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中事故的發生和污染環境。(八)深化“雙基”工作,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把專項整治與加強“雙基”工作、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相結合,指導和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和不斷提高的企業安全自我約束機制。一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建立和落實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工傷保險制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等。三是制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并實施持證上崗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四是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細化標準,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推動企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過隱患整改、危險源監控、從業人員培訓、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事故預防、應急處置能力。(九)建立預警機制,構建應急救援體系。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增強安全預警意識,搞好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普查登記,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整改工作,建立生產安全預警機制。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資源,構建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縣(市)區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以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加強法規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加強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十一)建立信息網絡,實現動態監控。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生產經營許可、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審批、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安全現狀評估、危險源普查與監控、隱患整改、人員培訓考核、宣傳教育、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信息共享、政務服務的需要。(十二)鼓勵科技進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組織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儲存和使用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鼓勵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安全防護措施,運用先進技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積極引導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生產企業進行產學研聯合開發,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實施步驟(一)**年重點對生產、儲存和使用環節進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力爭全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有所下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取證率達到100%。1、**年基本完成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督促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抓緊整改,盡快符合發證條件,申請取證;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安全評價,關停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儲存裝置;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調查摸底和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對使用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進行安全評價和隱患整改;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對小電鍍廠和小電子器件廠等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工藝、設備、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普查,關閉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資質和運輸活動安全檢查的力度,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秩序。2、**年。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情況,部署開展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查處工作;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全面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對生產、儲存企業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評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定點證書;對**年1月以來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停產整頓或關閉未經審批擅自建設或投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組織開展本地區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普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完善本地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初步建立起全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二)**年重點對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環節進行集中整治。力爭杜絕重大惡性危險化學品事故,全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有所下降,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100%取得定點證書。

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及管理范文第5篇

我校對校園的教學設施、院墻、廁所、食堂、宿舍、實驗室人、物、技防進行認真全面的隱患排查,現排查整改情況如下:

一、學校食堂和宿舍管理方

 (1)我校對自聘人員進行嚴格政審、對自聘人員的情況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已落實)

(2)我校利用假期期間已做好宿舍、食堂內部的維修(墻面要干凈、門窗、電暖、通訊、消防等設施做到了完好無損)。

 (3)學生宿舍一層的窗戶要做防護欄。(已定做、整改中)

二、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

(1)制定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安全管理小組、班子人員要做到分工明確、細化職責、層層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和教學有關的人員都納入領導小組和安全管理小組中)。(已落實)

(2)學校主要領導重視并參與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與教務處、與安全辦分別簽訂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教務處、安全辦與實驗室管理員分別簽訂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已落實)

(3)建立健全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各項制度、嚴格審核、裝訂成冊、主要的相關制度要上墻。(職責分工、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采購制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儲存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制度、危險化學廢品處理制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預防丟失和被盜制度、消防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等(已落實)

(4)建立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有演練記錄圖片等資料。已落實

(5)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參與實驗的學生、實驗員定期開展系列安全宣傳教育、并做好專門的記錄。(已落實)

(6)學校安全辦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隱患排查、安全小組所有成員參與隱患排查并排查記錄上簽字。(已落實)

(7)教務處定期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隱患排查、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隱患排查并排查記錄上簽字。(已落實)

 (8)學校給實驗員要配備實驗服、口罩、手套、應急藥箱等。(實驗服已訂購、整改中)

(10)要有實驗室化學品出入庫使用登記記錄(學校主要負責領導、管理員、領用人分別簽字、并記錄好領用數量、出庫時間、返還數量、返還日期等)(已落實)。

(1)要有藥品存放記錄和藥品臺賬(根據使用和藥品處理要求每年更新藥品臺帳)(已落實)

(12)要配備化學品專柜、位置符合要求、雙鎖管理(教務處負責人拿一把鑰匙、實驗員拿一把鑰匙)(已落實)

(13)化學品庫的監控要全覆蓋、要有滅火器、應急指示燈防盜門、窗戶要有防護欄和鐵絲紗網、一鍵式報警器、紅外線報警器、通風換氣等設施。(防盜門、窗戶防護欄、已訂做、整改中。紅外線報警器已訂購、整改中)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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