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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列示了國外學者關于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研究的情況。由表1可知,國外學者認為內部審計應當履行監督、評價和咨詢的職能,且內部審計實踐應密切關注企業的風險,充分利用有利風險或減少不利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從而實現為組織增值的目的。
我國學術界對內部審計功能定位的認識并不統一。主要存在以下幾種觀點:
①一職能論
一職能論者認為: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審計只具有經濟監督一種職能。鄧桂蘭(1994)認為監督是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職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審計監督是一項全新的事業。企業的內部審計監督要服務于企業的各項經濟工作,是企業的制約機制。樊其國(1997)認為內部審計監督是企業自我約束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②二職能論
二職能論者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和經濟評價兩種職能。監督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評價是其主要職能。李景雙、沈行(1995)認為在激烈的競爭條件下,企業既要籌集資金,又要提高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將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提到了議事日程。這個階段的內部審計職能就是為決策層服務,進行經濟監督。經濟監督是內部審計的根本職能。但是,作者認為在討論內部審計過程中的“唯監督職能論”的觀點是有害的。“唯監督職能論”者擺出的姿態是“欽差大臣”,是監督你來了,這與過去把內部審計人員比作經濟警察沒有區別。可見,作者不贊同前述的內部審計的“唯監督職能論”,而認為內部審計在履行監督職能的同時還應該履行其他的職能。申香華(2000)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兩種職能。經濟監督職能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職能,經濟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且經濟評價職能已顯得越來越重要了。作者同時認為內部審計不具有經濟鑒證和管理職能。理由是內部審計從企業主體來講,并非第三者,它做出的鑒定只能是一種自我鑒定,其客觀公正性極其有限。同時,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要求內部審計不能承擔任何具體的管理職務,只是為管理服務,因而也不具有管理的職能。
③三職能論
三職能論者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服務三種職能。經濟監督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經濟評價是經濟監督職能的派生職能,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內部審計具有服務職能。孫澄生(2002),蔡艷芳、蔣峰(2006)認為我國內部審計建立以來,有關法規明確其職能為內部審計監督,專司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因而屬于“監督主導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對內部審計要求的提高,參照國際內部審計組織有關的材料,我國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應由“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檢查、評價和咨詢職能。李喜琴(2003)認為,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具有管理職能、經濟控制、政策服務三種職能。作者認為內部審計從查錯防弊到參與內部控制的建立,發展到風險管理,一直都是作為管理的一種手段,具有管理職能。同時,內部審計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組織控制,其目的是從經濟、效率、效果和公正的觀點出發,控制企業的經濟事件和過程。此外,內部審計具有為管理層提供決策服務的職能。
④多職能論
多職能論者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服務、控制、咨詢等職能。張榮榮(2006)認為內部審計首先可以利用其對企業和相關政策較為熟悉的優勢,對發現的問題予以披露并提出整改建議,為董事會的決策提供依據,發揮服務職能。其次,內部審計還具有對企業管理者的監督職能、對企業運營體系的控制和鑒證職能。瞿旭在《基于價值增值的治理導向型內部審計研究》一書中認為現代內部審計具備四項職能:控制、監督、評價和咨詢。控制職能源于內部審計的本質――一種控制機制。監督職能是由促使內部審計產生的受托責任關系決定的,在監督職能基礎上又派生出了評價職能。內部審計機構本身特殊的地位、獨特的視角為咨詢職能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綜上所述,我國關于內部審計職能的研究多而廣,得到較廣泛認可的觀點是“四職能論”:控制、監督、評價和咨詢。
二、內部審計基本功能的界定
根據前面國內外學者的觀點,目前關于內部審計功能的說法主要包括控制職能、監督職能、評價職能、保證職能和咨詢職能。下面先對這幾個職能的概念進行分析,然后梳理出企業建立內部控制應賦予內部審計的功能。
(一)控制職能
控制職能源自于內部審計的本質,蔡春(2001)認為審計的本質是經濟控制,審計本身就是作為控制手段而產生的,他與控制之間有著天然的聯系和親密無間的血緣關系。作為審計分支的內部審計也是一種特殊的組織控制活動,正如王光遠所說:“內部審計是確保受托責任履行的控制機制”。從另一個角度看,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核心手段。它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并向管理當局反饋這些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為直接或間接糾正內部控制的偏差、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據。所以,作為內部控制構成要素的內部審計,可以看作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的再控制。內部審計“控制”本質所內含的控制功能是顯而易見的,可不必特別指明。
(二)監督職能
內部審計是隨著受托責任關系的產生而產生的,對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是其基本職能。內部審計師在組織中所擁有的獨特位置、熟知企業經營管理的業務能力及對企業經營條件、內部控制環境等因素的熟悉,使其有能力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根據監督職能作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將監督分為隱性和顯性兩種。顯性的監督就是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各個層次的管理控制或營運控制所實施的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企業管理控制和營運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并通過及時糾正來避免可能造成的進一步損失。這是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監督”。除了這種監督之外,內部審計還能在整個組織中形成一種威懾作用,從而在組織中建立一種隱性的監督氣氛。
(三)評價職能
評價職能是指對受托人履行受托責任的行為和結果的評價,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有關受托人各類決策及其執行的科學性、正確性。評價職能是在監督職能基礎上派生出來的內部審計職能。在強調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時,需要對兩個問題有足夠的認識。首先,所需要評價的行為和結果必須是經過審計證實了的,以確保評價的科學性。對虛假的過程、結果所進行的評價,即使評價標準很科學,評價過程很嚴謹,也不可能得出科學的評價結論;此外,評價必須有一套可以參照的標準或指標體系。這種標準和指標體系必須足以反映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具有先進性、客觀性和可比性,符合本企業的實際,以便通過比較判斷,作出切合實際的結論,對受托人履行受托管理責任的程度或效果做出客觀的評價。
(四)保證職能
IIA《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詞匯表(以下簡稱為《準則》詞匯表)中將保證(assurance)界定為:客觀檢查相關證據以向組織提供有關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方面的獨立評價,可以認為是保證項目的業務類型包括:財務審計、業績審計、遵循性審計、系統安全審計以及審慎性調查審計。由定義可知,IIA所定義的保證其實可以理解為“監督+評價”。
(五)咨詢職能
《準則》詞匯表將咨詢活動界定為:提供建議及相關客戶服務活動,其性質與范圍通過與客戶協商確定,目的是增加組織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其囊括的活動主要有:內部控制培訓,為管理層提供關于新系統的控制建議,起草相關政策以及參與質量管理小組等。傳統內部審計一直強調“評價”的同時“提供改善建議”,即以確認為主,兼顧咨詢。而在IIA新的定義下保證和咨詢服務被提到了同樣的高度,凸現了咨詢職能在現代內部審計中的重要地位。內部審計咨詢職能的產生是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的。由于內部審計機構綜合性強、地位超脫、數據可靠,審計又是一個獨特的視角,這就為其提出比較全面、中肯、可行的建議提供了有利條件。因此,內部審計人不僅可以對有關責任中心受托管理人涉及企業局部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和各種錯弊提出改進或改正建議,而且可以對其涉及企業整體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和各種錯弊提出改進或改正建議,供最高管理當局和其他各方面有關人員決策時參考。
[論文摘要]內部審計形成于20世紀20至30年代,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管理內外部環境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內部審計其職能也隨之從最初的監督延伸至咨詢領域,它對公司治理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起到再監督與再管理的作用。
內部審計形成于20世紀20至30年代,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管理內外部環境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在當前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下,內部審計扮演怎樣的角色,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如何,本文愿做一嘗試性探討。
一、內部審計的涵義及職能拓展
(一)內部審計的涵義
2001年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機構實現它的目標。”對于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理解:首先,我們不難發現內部審計最終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而企業的目標就是增加價值,結合兩者,內部審計的最終目標就是為增加企業的價值而服務;其次,它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保證和咨詢,這里的保證服務是一種為了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或治理過程進行獨立評價而客觀地審查證據的行為,而咨詢則是提供建議以及相關的客戶服務活動;再次,內部審計應以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系統、企業治理結構為工作范圍,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進它們;最后,內部審計人員應該以獨立、客觀的工作態度完成其職責,其中獨立性要求內部審計在確定活動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時不應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擾,客觀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對他們的工作結果秉持誠信的原則,不與任何方面達成重大質量妥協。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參考了IIA定義后,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于2003年在公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師在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這個定義明確了內部審計是由組織內設的機構所實施的一種獨立、客觀的活動,其目的是通過對組織的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使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得到認識和解決,從而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定義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基礎上提出,尤其進步意義,但是與IIA的發展相比,還是有局限性。尤其是面對全球化的影響,將內部審計主體封閉在一個組織內將難以滿足企業決策的信息需求。因此,筆者將按照IIA所提出的理念進行后續論述。
(二)內部審計的職能
在內部審計產生和發展早期,以查錯防弊為主的監督職能是其主要職能,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以及內部審計所承擔的角色的增加,筆者認為,企業內部審計包括四個遞進的職能:監督、評價、控制和咨詢。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首先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那么監督職能也應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一項職能。監督職能是指對被審計對象的財務狀況等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確定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為,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2.評價職能。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部分,也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全面了解部門、單位的真實的經營管理狀況,并以此來來評價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其規章制度設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運行,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及效益的優劣。
3.控制職能。現代企業已越來越多元化,層級化,跨國公司業務遍布全球,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隨之而增加,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可能事無巨細地對每一項業務進行監督,必須委托一個獨立于被審計部門的單位進行控制,以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因其受企業高層的直接領導,對公司的決策層負責,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活動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并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4.咨詢職能。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ERP系統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賬面資料的錯誤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為內部的管理、決策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已從監督評價向咨詢方面延伸。另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環境復雜且多變,經營風險增加,市場競爭激烈,這些導致包括各管理者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顧問”的身份,對其制定的目標、決策、計劃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整體情況,且獨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門,使內部審計人員較其他部門更易于提出較全面、客觀、可行的建議。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承擔了專業的咨詢服務。咨詢職能更能適應內部審計在現代公司治理中的發展,促進內部審計價值增值。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
關于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審計學家錢伯斯認為,內部審計所擁有的一套管理理論需要以內部控制概念為中心。1977年美國的《國外反貪污行賄法》確立了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方面的法定職責。內部控制已成為現代內部審計的主要產物。審計學家布林克在回首IIA50年時指出,內部審計最應該關注的是“內部控制”。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框架中“監督”要素的要求,企業的監督可以分為持續性監督活動和內部審計定期的、相對獨立的評估兩部分。那么,可以將整個內部控制體系劃分為三個相對獨立的控制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經濟業務發生部門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設計的要求,相互牽制開展業務活動,建立起第一道監控防線;第二個層次,經濟業務最終的流向都必將反映到財務報表中去,因此財務部門就要在事后建立起第二道監控防線;第三個層次,內部審計部門要建立起以查為主的監督防線,獨立地按照法人要求,有選擇地對內控的各方面行使檢查功能,發現管理流程中的不足和風險,提出改進措施,并能夠將這些評價結果反映到高層,高層同時也要賦權給內審部門督促改進措施的落實,促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趨于完善。對于風險較高的組織如金融機構來說,第三道防線更是必不可少。從監督職能來說,盡管內審監督檢查的頻率要比其他部門的自我監督檢查和財會部門的管理監督要低得多,但是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在組織內應有的權威性,再加上直接由最高層領導,賦予該部門對內控具有再監督和再評價的特殊而又重要的職能。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監督者,為了強化內部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職能,許多西方金融機構都成立了獨立于經營管理之外的內審稽核部門。
當然,從組織結構上看,內審檢查部門并非獨立于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之外的,它也屬于控制的一部分,本身也需要對自身的各種內外部風險進行管理,和經營管理部門一樣,也要采取自我控制措施,須注意自我檢查和批評。
(二)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
關于風險管理,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威廉與漢斯在1964年出版的《風險管理與保險》中所提出的,他們認為風險管理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低的成本使風險導致的各種損失減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方法。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得出,實現風險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是控制。
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市場環境下,企業要實現目標,其管理者應該確保其擁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過程,且這些過程發揮了應有的效用。高層決策者和審計部門應該在確定企業是否擁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過程及這些程序是否有效運作等方面起監督作用,在此,內部審計人員作為高層機構下設的獨立機構責無旁貸地承擔起這一工作。正如本文開篇介紹的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中指出:內部審計需提高風險管理、控制與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使企業達到預定的目標。《IIA實物標準》(2001)實務公告2100-3中描述到:內部審計部門應該評價并幫助改進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體系。我國著名內部審計專家王光遠認為:“內部審計人員是風險管理潛在的重要利益相關人和參與者。”“風險管理是內部控制的延伸,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確認者,是對風險管理的再管理。”國內外許多審計實踐表明,對風險管理審計的報告更容易被管理當局所接受,管理部門也容易理解內部審計存在的意義,風險管理可以幫助內部審計度過正在影響企業的價值危機。
那么,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有幾何呢?
1.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審視風險。企業是一個由各個單位有機結合起來的整體,每一個部門之間要么直接相關,要么間接相關,只要有一個單位發生風險就會或多或少傳遞至其他部門,并經常危及企業整體。而各部門都站在本部門的立場上處理風險,難免會一葉障目,考慮不周,內部審計則與之不同,它獨立于企業經營管理部門,使得它可以從全局出發、客觀地管理風險。
2.調控、指導企業的風險策略。內部審計部門處于董事會、總經理和職能部門之間,可在企業風險策略和各部門決策之間進行協調,通過這種協調,內審人員可以調控、指導企業的風險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內部審計雖然可以促進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或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但是它并不參與風險管理的設計和實施,而是管理層負責ERM的設計,所有員工協助貫徹實施,董事會監督管理層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設計與實施,內部審計部門通過檢查、評價、報告企業風險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進建議來協助管理層、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而不是履行風險管理的受托責任(Bailey等,2006),否則將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作者單位:深圳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Bailey,AndrewD,AudreyA.Gramling,SridharRamamoorti:內部審計思想,王光遠等譯[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5)
[2]RobertMoeller,SOA與內部審計新規則,劉霄侖譯,[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7(1)
[3]張慶龍,內部審計價值[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10)
論文摘要:內部審計是我國社會主義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評價活動。正確認識并恰當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是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內部審計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企業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職能,經濟評價職能,間接管理職能,而不具有鑒證職能。
內部審計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部門、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定期考察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以協助管理部門更加有效地控制組織經營的一種組織活動,是相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組織所進行的外部審計(習慣稱為社會審計或民間審計)而言的。我國的現代內部審計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初,是在政府的推動下伴隨著現代國家審計制度的建立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
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
雖然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起來并且有了長足的發展,但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主要表現在:
1.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幾乎形同虛設。內審機構在企業中的地位不明確,獨立性和權威性不高。同時,由于大多數領導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它的重視程度不夠,甚至有些領導誤認為內部審計是“奸細”、是“內線”等等。這些不正確的觀點給內部審計的發展帶來了重重困難,使得企業內部內審機構勢單力薄,被其他部門所隔離,最重要的是,內審人員的專業知識也不夠,對相關知識了解甚少,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它的雙重角色和自身局限性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質量,從而制約了審計職能的發揮。
2.審計手段沒有電算化、信息化,審計程序沒有規范化。由于我國內部審計起步比較晚,各種專業軟件開發滯后,審計手段僅僅依靠企業內部素質不高的內審人員手工操作,缺乏有效性和權威性。特別是審計到往來款項函證,銀行存款對賬,審計線索外調等事項,缺乏法律上規定的審計權限和強制手段。在審計程序上,各個企業由于沒有共同的參考標準,程序設計上多樣化。在對本公司實際情況的審計方案規劃時,考慮不全面,取證不合理,得出的結論不可靠,影響了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進而影響了管理者的正確決策。
3.審計范圍狹窄,僅僅局限于財務報表的差錯防弊上。目前大部分企業內部審計基本上停留在財務審計,即對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入、費用、損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查證上,忽視了經營管理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不便于內部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也不能對企業的正確決策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探討
基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問題,我們有必要對內部審計的職能做進一步的探討。
筆者認為企業內部審計應具有以下幾種職能:
(一)經濟監督職能
經濟監督職能是內部審計最基本的職能,是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在現代企業里,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經營事務的多樣化和管理層次的多級化使得管理階層對供應、生產、銷售、財務的第一情況難以及時準確地了解,這就客觀上需要建立健全的內部審計機制對有關事項進行監督,監督各經濟責任承擔者按既定的目標、方針、政策、制度、計劃、預算等要求,認真履行其承擔的經濟責任,達到加強控制、嚴肅制度、加強管理的目的。
從1983年建立內部審計以來,我國一直強調內部審計的監督是雙向監督。內部審計既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對企業保障國家財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又要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對企業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政府職能已發生根本轉變,從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干預企業的經營轉變為通過宏觀調控促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這樣,內部審計擺脫了雙重身份,代表國家監督企業的職能將逐步由社會審計來替代。它的監督職能,將主要站在企業立場上,為企業的有效經營、健康發展服務。
(二)經濟評價職能
經濟評價就是通過審核檢查,對企業中的各種計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定,對經濟活動中的執行情況和進度進行評定,對經濟效益的優劣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進行評定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它是由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且隨著經濟的發展,這項職能也顯得越來越重要。在中國加入WTO后企業面臨著世界同行的激烈競爭,這些競爭迫使企業向管理要效益,向技術進步要效益,向優化資源配置要效益,向調整產品結構要效益,向降低成本費用要效益。因此,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通過各種計量手段評價企業中各個環節各項費用、成本、支出的合理性,評價企業財務收支、經營成本及效益分配的真實性,評價企業運行效果,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真實、可靠、有效。
(三)具有間接管理職能
從內部審計發展的歷史來看,內部審計一直是為管理者服務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內部審計人員要參加日常的經營管理。相反,由于內部審計獨立性的要求,內部審計機構不能承擔任何具體的管理責任。只有這樣,審計工作的質量才有保證,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結論、建議的公正性才不會受到影響。但是,由此認為“內部審計不具有管理職能,認為它應當獨立于管理部門之外,是對管理控制的再控制,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也是不全面的。雖然內部審計人員并不具有管理具體事務的權限,但是由于其最基本“獨立性”,導致內部審計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對企業情況全面了解的能力。因此,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內部審計均不應獨立于管理之外而應從屬于管理,發揮間接管理職能,和其他部門一樣為企業經濟利益的增加這個共同的目標而努力。總之,由于內部審計特殊的性質使它在企業內部中既處于“參與者”又處于“協調者”的地位,間接參加企業管理同時也不失其獨立性進而影響公平性。
(四)不具有鑒證職能
有觀點認為,內部審計對企業所屬各級組織進行審核,作出審計結論,是一種鑒定,只不過內部審計的鑒證職能對外無效,但對董事會下屬的各級組織仍是有效的,因而內部審計有經濟鑒證職能。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從鑒證最大的特點(由當事人以外的獨立的第三者履行)來看,內部審計機構并非第三者,因為內部審計人員和委托人(董事會)并不是毫無利害關系,而是上下級關系,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聘用和被聘用的關系,因此,內部審計機構作出的決定最多只能是一種“自我鑒定”,對外沒有充足的說服力,同時,其作出的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也是有限的。
三、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及對策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知識經濟時代,尤其是當我國加入WTO后,不僅具有先進管理手段和經驗的跨國公司要進入中國市場,而且我們的企業也要走向世界,融入現代國際經濟之中。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也要與國際接軌,也要認識到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同時又要正確地意識到規范對策的重要性。
(一)發展趨勢
1.內部審計將由財務領導轉為由企業最高管理層領導的獨立機構。隨著內部審計重要性日益突出,管理者對它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企業中內部審計的地位也越來越高,其職能范圍也越來越廣,由一開始的監督發展到服務咨詢等多個方面,包括檢查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適用性、有效性;檢查內部各部門及單位對政策、計劃、程序、法律和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業務經營和規劃中既定目標的完成情況等。同時,由于內部審計要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向最高管理當局報告,以便得到及時解決。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成為獨立機構,并由企業最高管理者直接領導。
2.內部審計由單純的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發展。我國加入WTO后,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想立于不敗之地,就需要在完善企業管理中求得企業發展。這時,企業的經營者面臨的大問題不是資金問題,而是由于企業內部管理失控導致的風險加大和效益下降問題。因此,企業必須實現自我約束,建立自我約束機制。于是,為了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為了規范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滿足投資和管理層次多元化的需要,內部審計被賦予了更新的職責和使命,即從單純的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發展。
(二)規范對策
1.在企業內部建立總審計師制度:使企業內部審計在組織上加強,在制度上得到保證,進一步深化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協調審計監督和其他監督的關系,一改目前從屬地位的狀況。
2.盡快完成內部審計向管理審計職能的轉變: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善于發現問題,更要善于提出改進問題的建議,不僅要查錯防弊、評價企業內部各機構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還要審查企業資源的取得是否實現效益最大化,還要關注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時刻注意為管理當局及被審單位提供建設,改單純的財務審計為全方位的管理審計。
3.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模式:搞好內部審計工作,關鍵是要有合適的審計模式,健全的獨立審計機構。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模式主要有董事會領導模式、總經理領導模式和監事會領導模式。因此,在對領導模式進行選擇時,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和企業的實際情況。
關鍵詞:高校審計職能現狀創新
近些年很多學校實施擴招政策,高校的師生人數和科學教研條件以及基建投資等等方面都不斷得到創新。在每個高校當中具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思維方式。有些高校的財務紀律比較松弛,出現了違規違紀和的現象,這對于高校的正常教學教研和人才培養等都具有消極的影響,對于我國也會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贏得社會各界的關注,需要針對高校審計的職能現狀實現創新。
一、高校審計的職能的現狀
監督職能:高校審計的主體職能由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兩個部分組成,基本的職能就是監督職能。監督職能屬于一種有關經濟的監督活動,審計最為基本的職能就是監督職能。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以及內部審計都發揮著監督職能,但是上述三者的監督方式和監督力度使不同的。高校需要將內部審計制度進行完善,高校的審計監督的是所述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效益型等,實現獨立的監督,高校審計最為基本和重要的職能就是發揮出監督職能。管理職能:高校的審計屬于內部審計的范疇當中,高校審計在高校內部控制體系當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自身發揮著控制和監督作用。當前我姑歐經濟體制改革不斷的深入,增強了效益觀念,拓展理論投資主體,學校規模也隨之變大,高校經濟也隨之不斷得到擴大,實施高校審計的過程中,將人才優勢和信息優勢進行充分的利用,大多數都是將管理進行改善,提高工作效益,后來逐漸建立了高校的管理系統。為學校管理提供更多的服務,使領導可以更好的決策額,這也是當今高校審計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門。這不僅決定著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觀念,審計人員本身也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敬業精神和業務水平都發揮著比較重要的作用。
當前高校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很多高校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但是很多高校仍舊沒有建立內審機構,這樣一來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人員數量和素質,理論知識不夠全面和扎實,缺乏實踐經驗。內審人員缺乏專業培訓和再教育,那么在工作當中很難具有突破。高校審計缺乏風險安全意識,不夠重視內部審,甚至還具有錯誤一些錯誤認識。
二、高校審計的職能創新
(一)完善高校審計機構
高校需要設計合理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促進內審職能充分的實施,這也是審計工作開展的前提。高校的高級領導可以實現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內審機構首先需要將高校的利益進行實現,對于經濟管理和經濟監督進行加強,使內控制度不斷完善,將其經濟效益盡心提高。設立獨立的內審機構,這樣一來,高校才可以為審計人員創作出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對于審計監督過程給予保障,從而使工作客觀、公正的展開,使審計工作可以變得更加充分和獨立。
(二)轉變傳統觀念
高校審計工作不僅是對于財務部門實現檢查和監督,這是恰歐館整個高校的全局目標。在審計層面上,需要將審計工作的前瞻性進行提高,不僅重視事后的財務收支審計,還要重視事中和事前的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實現事中的檢查,建立審計原則的前提是具備良好的孔孩子基礎,在審計過程中需要利用制度基礎審計,但是我國高校大部分仍舊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存在很多的隱患,加大了內部審計風險,這就需要在審計的整個過程中貫穿風險意識,以審計質量的保證為前提,促進風險基礎審計更好的發展。利用風險基礎審計,可以將各項風險主動的發現和控制,對其質量保證,將其效率進行提高,從而降低其風險,將審計模式進行改變。
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進行強化,對于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實現經濟責任審計,一系列的控制和管理其執行過程,將其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行提高。除此以外,對于設備的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學校的各種類型的資產狀況要做到完整,公共經費要符合我國的財經法規,設備費的分配也要科學合理。
(三)建立評價體系
將審計成果進行優化,如果在高校審計過程中發現了比較重大的事實,那么應該自己是移交給司法部門,對于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事實,需要如實將其人事黨報進行記錄,對于具有不良記錄的人,就不應該再被選拔和利用。高雄愛需啊喲將審計工作的評價體系進行完善,其主要的依據就是高效審計反映出來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具體的審計評價,可以結合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式,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獲得師生對于審計結果的滿意度,群眾的滿意程度,就是審計工作的衡量標尺。在經濟效益方面,可以對比被審項目和社會同類項目的實際經濟效果,將其中的問題找出來,從而總結出具有傾向性的問題,提出具體的建議和意見。高校業績考察的內容當中融入審計結果,這樣一來,高校在發展過程中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可以得到有效的維護。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醫療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醫療服務行業的競爭日趨激烈,形成了多種所有制醫院并存的局面,給醫院內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對醫院內部審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醫院內部審計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領導重視不夠,職工認識不足
有些領導對內部審計的職能和作用在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內部審計工作可有可無。單位內審部門的設立只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設置的,沒有具體的工作目標,沒有將內審工作納入到日常管理的軌道上來,甚至于錯誤的地認為內部審計等同于紀檢監察。有的內審人員認為,審計工作容易得罪人,工作缺乏主動性、積極性,“等、靠、要”思想嚴重,有的即便發現問題,也不敢請示、匯報,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
(二)人員配備不足,素質較低
目前,內部審計機構雖都配備了專職內審人員,但人員較少,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醫療衛生行業內審工作的需要。并且有相當數量的單位對人員配備不夠重視,內審人員大部分是從財務、管理部門調配而來,這些人員雖然有豐富的財會知識和經驗,但對審計相關的專業知識相知甚少,缺乏內審工作所應具備的綜合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水平,不能滿足醫院管理的需要,制約了審計職能的發揮。
(三)制度不完善,機構不健全
國家沒有對醫院內部審計的具體準則和實施細則做出規定。這種法規的滯后性,導致醫院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具體的審計工作時無章可循,使審計意見和建設難以切實落到實處。在機構設置上,有的醫院雖然設置了獨立的內審機構,但卻沒有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有的雖配備了審計人員,卻沒有相應的獨立審計機構,而是將內審和財務合二為一,或是將內審機構置于紀檢、監察之下,使內審機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四)內容過于單一,忽視服務職能
目前,有些單位的內部審計職能還只是停留在單純地控制、監督方面,主要發揮審計的事后監督作用,其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財務領域,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花費在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上,而未深入到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服務領域,忽視了內部審計的事前、事中監督,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機構既是醫院內部的一個經濟監督部門,也是一個服務部門,人為地縮小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使內審工作處于被動地位。
二、醫院內部審計的發展方向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單位領導對內審工作的重視程度,是加強和改善內審工作的基礎。如果一個單位的審計工作沒有領導的支持,是根本開展不起來的。因此,醫院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好壞,作用發揮是否充分,領導的重視程度是關鍵。1.使領導轉變觀念,提高對內審工作的重視,積極指導和支持內審機構開展審計工作,將內部審計納入工作日程,對內審機構提出嚴格的要求;加強財務管理,堵塞漏洞;并從各方面給內審人員以支持,努力為審計部門排除工作上的阻力,幫助協調各方面的關系,使內審機構較好地行使審計職能。2.內部審計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逐漸轉變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要我審”的觀念,不斷強化審計意識,充分發揮自身主觀能動性、積極性,當好醫院領導的助手和參謀,協助領導抓好內審建設和管理,提高審計在醫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從而實現思想觀念、工作作風的雙重轉變。
(二)努力提高內審隊伍的素質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為了做好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醫院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內審隊伍。1.要對現有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使其掌握經濟、管理、計算機等多種專業知識,改善其知識結構,配備專業審計人才,吸收臨床、醫技科室等各類高素質人才,充實內部審計隊伍,培養復合型人才,提高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同時要嚴格考核機制,對內審人員業績進行評價,促使內審人員注意自身知識更新,努力拓寬知識面,改善自己的知識結構,掌握多種技能,通過自學、參加培訓、繼續教育等多種方法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2.抓好內審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一絲不茍的工作精神和扎扎實實的工作作風,使其具備與其工作相適應的高尚品質,確保審計人員不違紀、不違法、廉潔自律,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堅持原則,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從而樹立高效、優質、文明的審計形象。
(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
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是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保證,設立科學、合理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實現內部審計職能的重要保證。如果沒有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完善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多數情況下都會出現財務管理混亂、跑冒滴漏、腐敗行為滋生的現象。因此,醫院應按上級部門的要求,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建立同本單位其他各職能科室相平等的、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明確內審機構的地位,對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配備實行專職化,并且保持其穩定性,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管理等職能,使內部審計機構成為醫院管理所必不可少的一個機構。
(四)完善制度化建設
法律法規是審計人員的依據,完善內部審計機制,按照國家審計的有關規定,制定內審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工作程序等相關的、可供操作的內審制度,使醫院內部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同時,制定內部審計職業準則和道德規范,規范內部審計人員的行為,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能和權限,在審計部門內部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并依據工作業績和工作標準,對審計工作質量執行量化考核,從制度上保證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