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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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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業科技 知識產權 保護

農業科技創新是新形勢下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和“三農”發展的重要基石。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是促進農業科技持續創新,實現農業科技資源合理配置,保護和調動農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必然要求,因此充分了解當前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并探討其對策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與我國工業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總體而言,當前我國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立法不足。自加入WTO之后,我國對有關知識產權各類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初步形成了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有關規定的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但是,有關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立法尚顯不足。雖然近年來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但相對越來越復雜和隱蔽的侵權行為,法律的保護仍顯薄弱。主要表現為,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沒有具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許多法規的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現行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滯后于農業高新技術發展的趨勢。當前,在農科技研發中所涉及的有關生物基因技術、克隆技術和產品、微生物技術、生物遺傳工程等各種高新農業科技成果不斷涌現,發展勢頭非常迅猛,這引發了一系列現行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所無法解決的新問題,給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

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執法不嚴。TRIPS第四十一條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與行政程序應遵守如下規則:一是有關執法程序應能有效地防止、制止和阻止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同時要避免對合法貿易和正當競爭造成阻礙,防止程序的濫用。二是實施知識產權必須公平和公正,不應有不必要的復雜、高收費、無端耗時或延誤。三是對行政機關最終裁定,應當給訴訟當事人提供要求司法審查的機會。

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執法不嚴突出表現在司法執法和行政執法兩個方面。從司法執法部門來看,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缺乏專門審判知識產權案件的法院;缺乏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專業法官隊伍;審判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缺乏反壟斷和限制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內容的規定,使無辜的對方當事人備受行政強制措施或訴訟之累;刑事司法保護執法合力形成困難。從行政執法部門來看,由于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程序的不完善和責任制度的缺失以及行政執法組織機構不健全,致使在一些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中存在著消極無為,疏于主動查處的行政現象。在各種利益驅動下,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裁判不公,辦“人情案”、“關系案”或搞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等,這些現象嚴重削弱了對侵犯農業科技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機制缺失。多數農業科研單位尚未建立現代科研管理制度,沒有制定完善的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從而導致農業科技工作者在成果的發表、鑒定和轉化以及對外合作交流過程中,無法有效保護技術性知識產權。另一方面,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也存在不足。長期以來,我國對農業科技的產權界定不清,農業科技工作者難以通過知識產權制度獲得經濟收益。同時,重學術研究、輕市場收益;重、輕專利申請的農業科技成果的評價和獎勵機制,使得農業科研與成果轉化嚴重脫節,從而導致科技工作者缺乏申請專利的動力,這不利于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保護。

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差。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一些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比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確立了農業發明創造專利權利的保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確立了農業商業秘密權(技術秘密權)的保護等。但由于農業的特殊性,使得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難以鑒定和辨別,加之農業科技成果往往被賦予公共屬性,以致農業科技工作者對保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缺乏足夠的認識、必要的保護措施和保護知識。這與其他行業形成了較大的反差。近年來,在其他行業都有大量的科技創新技術申請專利保護,而在農業科技創新方面,申請專利保護的數量并不多,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也不強,由于知識產權知識缺失而導致的侵權行為屢見不鮮。

加強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完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需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農業科技領域知識產權立法方面的不足,尤其是要準確判斷農業科技的發展現狀和趨勢及其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新挑戰,進而加快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立法步伐,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具體而言:一是要查漏補缺,盡快彌補當前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有限的缺陷,將動物品種、種植技術、養殖技術等列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范圍;二是提高現有法律法規的地位和權威性,將有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上升到法律層面,提高其法律效力;三是要緊跟國際農業科技發展趨勢,密切注視國際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發展動態,加快高新農業科技領域的立法,使我國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與國際接軌,從而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第一,要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力度。一方面,要強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的職權,加大對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即提高侵權賠償金額,讓侵權者付出極大代價,使其不敢輕易侵權;另一方面,要整合行政執法力量,建議由農業部門牽頭,專利、版權、工商等部門配合,進行統一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執法活動,做好大案、要案查處工作,加大執法打擊力度。

第二,要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執法力度。一方面,提高司法懲罰力度,在科技成果的保護上,我國對違法侵權者的責任追究主要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刑法保護相對較弱。必要時,要對極為嚴重的侵權行為予以刑事懲罰以維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另一方面,加強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提高執法水平,營造一個良好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環境,使農業科技知識產權得到有效的保護。

健全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首先,建立健全農業科研院校以及涉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機構。農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及涉農企業應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對本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協調處理單位內外的知識產權糾紛和矛盾,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貫穿于科研工作的全過程。具體而言,在科研課題選題和立項時,要進行查新檢索,特別是專利文獻檢索,力求項目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在科研項目完成后,要先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后再論著、成果鑒定和參加交流、申報獎勵。

其次,完善農業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一是要逐步完善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的利益分配機制,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采取物質刺激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激勵方式,建立起政府激勵、市場激勵與單位激勵相結合的多元激勵機制;二是要改革農業科技評價機制,將農業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評價的重要指標,與科技人員職稱晉級、利益分配等方面掛鉤,同時認真貫徹實施獎酬機制,使產權人真正得到應有的回報,充分調動廣大農業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

第三,建立健全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在日常管理制度中增加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建立健全科研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監察審核制度,把知識產權保護條款納入到監控審核范圍,要求定期檢查、定期匯報等。

強化農業科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知識,加強農業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僅要針對各級領導和廣大科技人員,還要針對全體社會成員。一方面,要加強對各級農業科研院所的領導干部和廣大科技工作者系統地開展有關農業科技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教育活動,使其主動利用知識產權知識保護自身的相關權益,規避自己的科研行為造成對他人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全體社會成員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的宣教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形成以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為榮、違犯和破壞知識產權為恥的社會新風尚,使知法、守法和用法成為全社會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做到不隨意侵犯人的知識產權,并能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侵犯。進而樹立知識創造價值的新觀念,形成崇尚科學的社會風氣。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范文第2篇

【關鍵詞】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高校知識產權保護

1前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已經有了新的發展方向,對于雙創背景下當代大學生而言,知識產權的管理就顯得更為重要的。但是很多時候高校的領導、老師和學生對于知識產權的管理存在很大的認識和管理問題。這將會導致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必要的保護措施,給大學生創新創業以及人才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2高校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2.1高校對大學生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不夠完善

我國很多高校的知識產權制度還有待完善,有些高校對于大學生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定的指導,高校中的教師也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意識。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所以在實際的學生創新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科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高校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科研成果轉化率很低,很多較為發達的國家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率能夠達到50%以上,而我國的科研成果轉化率僅僅占據了10%左右,從中足以說明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有待提高。

2.2科技成果產權不清,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創新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對于大學生而言,知識產權刺激是其持續進行學習研究和技術創新的主要動力。我國現如今的很多高校在科技成果產權方面存在認識不清或者是評估不正確的情況,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技術創新沒有相應的認定標準與界分標準,大多毫無例外的將知識產權劃歸學校或者直接認定給導師,這將會嚴重的阻礙大學生的創新積極性。在創業背景下,該項創新技術或成果可能就是學生創業的基石,融資的根本,如果不能夠將大學生的創新成果的產權進行有效的界定,利益分配機制進行完善,將限制大學創新體系與體制的發展,阻礙大學創新體系的活力。

2.3高校各類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很多高校中的工作人員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定的認識,這與當前高校人才培養體系設置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為絕大多數學生在上大學之前并沒有接受過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教育,在進入大學之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對于知識產權開發、保護的相關法律與制度接觸幾乎為零,這些都是導致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的關鍵要素。

3加強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高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教育與保護意識

對創新需求的提升,使我們必須認識到根據不同社會分工在功能與資源優勢上的協同與集成化作用,對于知識創新的重要作用,構建使科研、教育、生產、創業相協調的知識產權教育與保護機制,深化創新體系當中的知識產權教育意識,積極營造知識產權教育與保護的文化氛圍,為大學生的創新、創意與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與氛圍。

3.2在高校開展普及型的知識產權教育

在社會創新驅動發展的趨勢下,企業對懂技術、懂管理、懂知識產權服務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大量需求使得我們應用型本科大學人才培養不能只專注于專業技術教育還要開展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教育,保護學生在知識培養與成長過程中的創新成果。筆者認為當前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現狀與模式無法滿足創新背景下大學生創新、創業對知識產權知識與能力的需要,因此知識產權的教育不應該再是一種專業型的教育而應該是一種普及型教育,為人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相應的保證。

3.3建立完善的高校對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在現代化的高校管理中,有關部門應該充分的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特別是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對學生創新與個人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并且建立相應的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在高校科技工作與創新領域中完善對大學生創新產權的保護,明確大學生在校創新知識產權的歸屬、經濟利益的劃分等標準與制度,并形成統一的大學生知識產權保護與開發政策,進一步激發大學生的創意、創新意識。

3.4健全高校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機制

在信息化技術飛速發展的二十一世紀中,我國高校已經加強了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管理和認識,從宏觀的角度上來看,我國高校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瓶頸”問題,主要是管理機制中缺乏對大學生創新的有效引導,以及創新成果轉化的有效支持與管理(包括政策、資金以及企業合作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并不利于高校中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的未來發展與保護。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發展必須要具有可持續的發展戰略目標,只有實現全面的管理體系,才會更好的促進高校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激活高校的創新活力。

4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簡單的論述了我國現如今高校知識產權教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通過分析可以發現實際上我國高校在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科研創新是現如今高校發展的主要動力,學生是高校創新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與大學生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才會更好的促進我國高校創新體系的更好發展。加強我國高校知識產權創新體系的管理和建設能夠為實現科教興國戰略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盧友亞.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存在問題分析及對策探討[J].高等教育研究學報,2014(09).

[2]馬坤.我國知識產權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經濟縱橫•網絡財富,2014(08).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范文第3篇

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淡漠

知識產權文化強調知識是有價和有償的,對于知識創造者注重個性發揮,鼓勵獨立思考和自主創新。但當前我國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普遍缺乏。

我國重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始于改革開放以后,更多的是倉促地應付外部和內部對盜版、假冒等侵權指責的形式性宣傳,缺乏理論上的支持。因此我國的立法進程與國民意識的提高存在脫節。在相當多的地區,公民對知識產權保護還普遍缺乏一種較為清晰的認識,“竊書不算偷”這樣的意識在民眾心目中還占據著“主流”的位置。另外,由于知識產品的特殊性,公民對這種無形財產歸屬與占有的判斷,很難做到像對待有形財產那樣有一個直觀的感覺,所以許多人將日常生活中諸多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皆視為“合法”,甚至對政府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執法行為和法院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判決持懷疑態度。這也是為何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不斷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而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仍然有增無減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

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的了解還比較貧乏,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準備和經驗不足。

在國際領域,跨國公司基于研發優勢,在我國申請大量專利,積極“跑馬圈地”,然后利用手中的專利大棒壓制、排斥和打擊我國企業。同時其利用對“標準化”的壟斷,實施不正當競爭,獲取超額利潤,中國許多企業因此頻頻陷入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陷阱”。還有的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么沒有及時地將自己的創新性成果產業化,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并申請專利,要么本身商標在國外企業被搶注,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產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里,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而在國內,企業長期受“寧可仿制求生存,也不冒風險創新”觀念的影響,不強調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不重視積累自主知識產權,僅僅靠“出大力,流大汗”,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價格戰上,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到最后在價格上無利可圖時,就很難擺脫被市場淘汰的厄運。

造成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也存在歷史原因。我國自清末以來所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本上都是“強迫性學習”的產物。建國以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也使知識產權制度缺乏存在的環境。此外,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依靠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行為強制推行的結果,并沒有使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產生切身的體會和積極的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進

首先,知識產權執法效果還不甚理想。知識產權執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瓶頸和軟肋。我國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處在一種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層面主管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有七八家,這自接導致了執法過程中效率和相互協調性的缺乏。另外,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公開、披露也無法實現及時和到位。為此,我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機關。

其次,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上存在較為嚴重的分散、沖突、缺乏統一性的問題。已有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有著共性的內容。但是,由于各部法律實施的時間不同,因此它們在制定目標、司法和行政保護范圍和力度上存在著差異。同時,對于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較為完善的具體規定。另外,由于高新技術不斷涌現,許多無形財產已經超出了原有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所涵蓋的范圍。在這方面,我國立法尚顯滯后。

再次,我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個清晰的定位。目前關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認識,存在著三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保護水平過高論、保護水平過低論和保護水平適中論。各方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共識。這種對定位存在的分歧,自接影響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與執法,既不利于改善引進外資環境、提高引進外資質量,也不利于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配套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

面臨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亟須完善

在知識經濟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提前意識到這一點的發達國家不遺余力地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維護其利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熱點所在。

美國在2005年4月底的中國知識產權“特別301評估報告”中,將中國放入了“重點觀察國家”,知識產權糾紛已經成為中美之間貿易發展的瓶頸。日本在華企業也已經成立了一個名為IPG的知識產權聯盟,其目的就是聯合起來,以知識產權戰略抑制中國制造業的競爭力。歐盟商會也在其2004年建議書別指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印度、越南等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發展和完善它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在人力資本上的優勢正在逐漸減少。倘若其他發展中國家擁有比中國更為廉價的勞動力,加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其投資與外貿環境可能吸引外商將目光從中國轉向他們。因此,中國在面臨發達國家壓力的同時,更要注意到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

所以,我國要建立起完善的現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與制度,絕非一朝一夕之功。為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知識產權保護還任重道遠。

專欄(一)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范文第4篇

論文摘要: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農機產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的現狀,剖析了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措施。

農機產業是我國傳統而又成熟的技術行業,已經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科研開發模式、競爭體系、戰略架構和服務機制。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逐漸增強,知識產權新競爭模式在整體的經濟競爭模式中逐漸占據較大份額,同時世界范圍的知識產權競爭在農機行業也初現端倪。但與世界經濟強國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保護水平、保護手段等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為此,探討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研究知識產權保護的相應對策,對增強我國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1、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近幾年來,農業機械化在農業生產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顯著,發展形勢越來越好。以后,我國政府進一步轉變觀念,努力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通過20多年的發展,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但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的農機生產公司運用專利戰略不斷占領和控制我國同類行業市場,使得我國農機企業專利戰略的滯后性日漸顯露。目前國內的農機企業似乎沒有受到涉外知識產權利器突襲的重創,但國內企業間專利糾紛及侵權官司卻屢見不鮮。針對現實情況,我國各級政府專利管理機構采取各種措施,旨在促進農機企業專利戰略實施主體從戰略高度有效地運用專利權、專利信息,積極適應專利制度等法律制度保護下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使我國的農機企業在專利戰略研究、運用和管理方面有一個大的發展。

農機企業管理者專利意識不斷提高。當新產品、新技術即將問世,及時申請專利已經成為這些企業首先考慮的問題。我國實行專利制度己經25年了,全國專利申請量己達600萬件。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信息網提供的信息,截至2006年8月,北汽福田(含福田重工)的專利授權量已達209項,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專利申請量己達110余項,專利授權量已達99項,還有江蘇常發,山東時風等國內知名農機企業也都把專利申請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之一。不過令人遺憾的是,尚有許多農機企業為零專利。在農機產品的專利中,技術含量高的發明專利極少,絕大部分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2、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機產業的知識產權制度走過了一些國家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但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

a.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善。盡管我國已經建立了符合國際規則、比較適合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并且頒布了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但是依然沒有形成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尤其在農業機械領域,在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依然存在保護盲區或者相沖突的地方,很難保障農業機械科技人員的應有權益,無法激勵農業機械技術持續創新和實現農業機械科技資源的有效配置,不能規范農村市場經濟秩序,也不能以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 b.企業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它是創造智力勞動取得的成果,不僅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還包括不正當競爭權、文化遺產等智慧成果權。這些權利都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是,目前我國依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意識薄弱,容易使自己陷人知識產權的尷尬局面之中。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了解得還不多,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準備和經驗不足,結果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并申請專利,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產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里,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

3、加強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a.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完善修訂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及相關規定。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保護農機科研成果。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三大支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框架。農業科研單位、涉農企業及農業專家應充分利用這些法律法規,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

b.擴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加強農業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研究。農機科技管理部門應注意跟蹤和研究農機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及其相關制度,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基礎設施建設與利用的交流合作,提高農機技術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范文第5篇

摘要:高校是我國知識創新、傳播和創新人才培養的主力軍,目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中主要存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意識淡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疏漏;知識產權政策導向滯后,管理經費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知識產權人才缺乏,知識產權流失嚴重等問題,對此我們提出了相應的對策,這些對策包括大力強化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意識;建立健全高校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知識產權隊伍等。

關鍵詞: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問題

0引言

知識產權是關于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及其他來自智力活動所取得的一種財產屬性權利。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受到各國的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也越來越重要。2008年6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號)《綱要》指出,要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幅度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1]《綱要》的出臺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也標志著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從此邁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高校知識產權保護戰略作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知識產權工作的體制、機制完善與否,任務目標完成的質量如何,將直接影響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以及創新型國家目標的實現。

1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問題

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就是高等院校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資源進行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過程。隨著我國科技事業的不斷發展,經濟建設的快速增長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法治的不斷健全,我國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

1.1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意識淡薄由于我國高等院校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時間較短,我國高校領導層和一般管理者中的大部分人員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與培訓,傳統觀念和意識還存在于高校相當一部分領導、一般管理人員、教師和科技人員的頭腦中。他們對知識產權的深刻內涵缺乏真正了解,對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認識不足,意識薄弱。長期以來,我國高校一直把數、科研項目數、科研經費數、鑒定與獲獎成果數等當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而且往往把這些指數作為教師職稱評定、晉級獎勵、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在這種“重成果輕專利”的政策導向下,教師們申請專利保護的敏感性差,缺乏市場觀念和競爭意識,偏重學術水平的評估,輕視經濟效益的發揮。科研成果一般以、成果鑒定、學術研討會等形式公諸于眾,使其喪失了作為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新穎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與此同時,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費被世界各國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1.2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疏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仍有部分高校沒有設立知識產權保護機構,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沒有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知識產權工作大都由科技處管理人員兼管,這樣做不僅嚴重影響了科技人員申請專利的積極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高校的知識產權的健康開展。另外,這種相互脫節、互不協調的運行機制,出現了管理上的混亂和漏洞,形成了知識產權流失的“暗道”。如高校大量教師通過跳槽、考博、留學、訪問等途徑離開原學校,謀求新的發展,而將所掌握的技術資料、圖紙、成果、軟件等帶到新單位;大量碩士生、博士生、訪問學者,在校期間參與了導師的科研工作,離校時將有關技術秘密直接或變相地帶走;一些高校中有相當比例的教師和科技人員在技術服務和社會兼職活動中,為了一己私利,將技術秘密非正常地轉移到兼職單位;有的把職務發明當作非職務發明進行專利申請等等。

1.3知識產權政策導向滯后政策問題的核心是如何調動科教人員積極性的問題,現在的激勵機制力度不夠,有些政策只是寫在紙上沒有落到實處沒有使那些從事專利技術轉化的人從自己的創造性勞動中得到應有的回報。[2]目前高校科研人員的收入主要有工資、崗位津貼、各類頭銜津貼、各類獎金、科研獎勵和社會服務收入(如擔當各種鑒定會、評獎會、課題立項評審會、評標會等)。以上各項收入都是與職稱掛鉤的,而職稱的評、聘等都需要看發表的論文數、出版的著作數和科研獎勵的級別等,均與專利無關。據有關部門統計,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學教師普遍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它與科研人員的住房問題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項利益緊密相關,而這些利益的獲得很少與專利工作以及專利技術轉化掛鉤,嚴重地影響了科研人員申請和從事專利工作的積極性。因此,在專利技術轉化方面,應盡快制訂一套足以調動教職工從事專利技術轉化工作積極性的政策和措施,確保專利技術轉化者能夠從中受益。

1.4管理經費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低按照有關規定,我國各高等院校應該設立專利基金,并對獲權專利給予一定的獎勵。但是,我國高校目前的情況并非如此,即使有些高校設有專利基金,卻也是嚴重不足。我們知道,從專利的申請到獲權后的維持都需要交納一定費用,這就需要足夠資金的支持。而我國高校目前普遍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經費,近年來高校專利權提前中止的現象屢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與維護費用嚴重不足有直接的關系。由于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項基金,一些本該申請專利的高科技成果喪失了專利制度的保護,喪失了國際競爭性。另外,我國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發和轉化無視市場導向,忽視對專利文獻的檢索無法了解和把握國內外最新技術水平的發展動向造成研發轉化與市場的嚴重脫節,加之一些高校教師申請專利時只追求數量,不注重質量,致使科技成果實現真正意義上轉化與產業化的比例低,且應用前景不佳。

1.5知識產權人才缺乏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范圍很廣,涉及面寬,情況復雜,且專業性、法律性非常強。這就要求我們的高等院校要有一批高質量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者,但我國高校卻普遍缺乏這方面的人才。我國多數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是由學校的科技處代為管理,一般沒有配備接受過正規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的專業管理人員。這樣,兼職管理人員運用知識產權知識的能力和水平較差,也就必然造成了知識產權各環節管理的失衡。這些管理失衡、各種法律關系處理不當、各方權利義務不明確就直接導致高校知識產權的嚴重流失。

2加強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對策

高校是知識產權的密集之地,曾經有人統計,今天影響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70%來自于[3]高等院校。在知識產權日益成為現代化國家立國之基的背景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針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如何借鑒國外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制定確實可行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對策,已是我國高等院校迎接新挑戰、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整體綜合競爭能力的必然選擇。轉2.1大力強化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意識觀念意識問題是我們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針對我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觀念模糊和意識淡薄的現狀,我們應大張旗鼓地在全國高校范圍內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宣傳教育。通過這種宣傳教育活動,一方面增強保護和管理好自己知識產權的意識,另一方面強化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觀念。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利用校報、學報、電臺、電視臺、宣傳欄、墻報、校園網等,還可以通過舉辦講座和學習班以及開設必修課的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知識及知識產權管理知識,并進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我國高校師生員工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觀念和水平,強化其競爭能力與自我保護意識。

2.2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高校科教學人員申請專利獲取自主知識產權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高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知識產權創造激勵政策從制度上扭轉那種重論文和報獎、輕專利的思想,把知識產權創造納入到科研人員業績考核中,與職稱評定相結合,與崗位津貼相結合,與成果獎勵申報相結合。教育部門在各種檢查評估指標體系中也要逐步增加專利項目的比重;高校要對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科教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撐。教育部第3號令《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中指出“:高等學校應撥出專款或從技術實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用于支持補貼專利申請、維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費用。”建議各高校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基金(經費),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將具有創新水平的成果及時申請保護,取得自主知識產權。

2.3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知識產權管理隊伍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競爭,歸根結底是知識產權人才的競爭。因此我國高校必須采取得力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首先,我們要有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的專門機構。,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要開辦知識產權學院或知識產權系,有計劃地、系統地、正規地培養知識產權方面的專門人才。在其他一些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應開設知識產權課程,使我們高校學生普遍具備知識產權方面的基礎知識。其次,我國高校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人才的引進工作。我們既可以從國內的一些法律機構、管理機構中引進知識產權人才,還可以從國外引進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對現有知識產權人才的培訓力度。我們可以通過開辦講座、集中學習、到專門知識產權院(系)進修等方式對現有高校的知識產權人才進行教育、培訓。最后,大力開展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合作與交流。使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與國際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進人類知識產權事業的創新與進步。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Z].國發[2008]18號,2008206205.

[2]陳美章.大學專利技術轉化問題研究[J].知識產權.2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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