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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以來履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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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以來履職報告

換屆以來履職報告范文第1篇

作為一名市政協常委兼政協工作者,我始終以更多的責任和擔當,務實創新、履職盡責的精神,著力做好委員的服務、管理、考核、聯絡、培訓等工作,努力在委員工作委主任崗位上積極發揮委員作用。

加強學習培訓,提升委員履職能力。我任委員委主任以來,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學習培訓活動。為使委員盡快進入了角色,十五屆政協成立初,經政協黨組研究,創新培訓方式,開設“丹東政協講堂”,我委全力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已成功舉辦13期,培訓委員及政協機關干部等3000余人次。通過學習培訓,教育引導委員做到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

搭建履職平臺,激發委員履職熱情。為充分發揮政協委員隊伍人才薈萃、智力密集的優勢,我們積極為委員搭建建言資政、凝聚共識的平臺。2018年9月,我委按照市政協黨組決定,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丹東市政協委員活動站”,組織委員在活動站廣泛開展學習、交流、履職、宣傳、公益等活動。我委負責活動站總體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工作,為使活動站建設更加規范化,我委前期進行大量走訪調研,制定了《丹東市政協委員活動站工作制度》,統一制作了委員活動站標志牌和制度牌。今年又重點對9家委員活動站的硬件設施進行完善升級,增添電子觸摸屏、展板、照片墻和圖書等設施。組織建立了“市政協委員活動站工作”微信群,及時反映政協工作動態,共享履職信息,交流履職成果,充分發揮委員活動站 “四個平臺”的作用。

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我委先后共向34個單位推薦了111名民主監督員,開展民主監督工作。同時,為使民主監督真正落到實處,我委每年不定期組織召開民主監督員工作調度會,積極參與職能部門民主監督小組的活動。另外,我們還推薦5名政協委員擔任市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2名政協委員擔任市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進一步豐富強化了政協組織民主監督力度。

換屆以來履職報告范文第2篇

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一項最常規也是最基礎的監督手段。如何通過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來增強監督實效,是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的重要課題。換屆以來,XX市市中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按照《監督法》的要求,從創新監督方式、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審議質量入手,制定出臺了《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票決制的試行辦法》,對提交常委會審議的“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票決制進行滿意度測評,進一步強化了“一府兩院”對常委會審議意見和決議的執行力度,使人大監督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思考和實踐

一直以來,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提交審議的專項工作報告形成了一套相對固定的模式,在“一府兩院”負責人作了專項工作報告后,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進行審議發言,然后通過舉手和鼓掌通過的形式進行表決,超過一半或三分之二的與會委員舉手,即視為通過。從實際工作看,舉手表決或鼓掌通過雖然簡單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顯而易見,如:有的委員即便對專項工作報告有不同看法,但礙于情面,也舉手表示同意,表決不能真實反映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獨立意志;個別報告單位認為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會過的”,以致敷衍了事、報喜不報憂,或避重就輕,泛泛而談等等。

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雖然《監督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認為實行這項制度,符合憲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發展方向。

一是完善監督程序的需要。常委會組成人員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分別對工作報告的內容、報告的完整性、報告人的態度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于不滿意票數超過一定比例的,報告部門必須在限定時間內認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會會議作補充報告或重新報告,報告仍得不到通過的,常委會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質詢、責令辭職等監督措施。這無疑是對人大常委會監督程序的進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審議質量的需要。過去,許多地方由于對人大監督的認識不到位、時間安排倉促、個別組成人員素質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聽取”而輕“審議”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慣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會組成人員表達意見,審議就這樣不知不覺地走了過場。如果對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票決,常委會一定要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認認真真地聽取“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并給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間和時間,讓他們發表審議意見,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從而肯定成績,給予鼓勵,指出問題與不足,有針對性地督促整改。這樣,有利于提高對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質量。

三是增強監督實效的需要。對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票決,就可以調動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府兩院”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尤其是對民意不滿意的工作報告不予通過,能夠給報告涉及的部門及其負責人以震撼,促其下決心并有效改進工作。

今年以來,濟寧市市中區人大常委會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職、促進發展”的工作思路,著眼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先后采取票決的形式對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情況、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代表建議辦理情況、貫徹落實《森林法》、《行政處罰法》等工作情況進行了滿意度測評,當場劃票計票,當場公布結果。票決中,雖然工作報告都是獲得大多數滿意票通過,但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仍然毫不客氣地指出了存在的問題,“要強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產業”、“要加大文化產業投入力度,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要大力開展造林綠化,切實加強資源管護,有效推動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日益改善”等等。區人大常委會還要求,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建議,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處理,并將研究處理情況向下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匯報。這種硬性的評判標準得到了區委的大力支持和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根據票決結果和常委會形成的審議意見,區政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實做好各項整改工作,推動了以上相關工作的改進和提升。

二、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基本做法

一是精選議題。每年年初,由常委會主任會議圍繞黨委重要決策、政府著力推進、人民群眾普遍關心、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依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從中選擇若干項工作,確定為在常委會會議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后進行投票表決的議題。

二是深入調查。常委會會議召開之前,針對會議將要審議的專項工作,組織熟悉相關工作情況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分人大代表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審議議題進行視察調查調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形成 調研報告,并于常委會會議召開7日前送達常委會組成人員,供審議時參考。

三是認真審議。實行口頭審議與書面審議相結合、分組審議與聯組審議相結合的方法,讓每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實行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和公民旁聽會議制度,以便常委會組成人員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四是嚴格票決。對“一府兩院”提交審議的專項工作報告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表決票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投票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滿意和基本滿意票合計超過組成人員三分之二的為通過,未超過三分之二或不滿意票數超過二分之一的為未通過。

五是通報結果。常委會會議閉會一周內,將票決結果向區委報告,向“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和區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垂直工作機構的票決結果,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六是跟蹤問效。對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指出的薄弱環節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不滿意的問題,責成人大辦事機構繼續跟蹤督查,并將落實情況向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對未獲通過的工作報告,常委會將采用視察、詢問等方式對報告機關的工作再次深入調查了解,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二次審議。

三、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實際效果

從實踐情況看,票決制對于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增強監督工作實效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票決制提高了人大常委會的會議質量。對專項工作報告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反映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專項工作報告的真實評價,使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得到不同的表達,使專項工作報告得到有差別的評價,摒棄了“一致通過”式的審議方式,提升了審議質量。

二是票決制提高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履職積極性。實行票決制后,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可以通過票決反映出來,每一次表決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促進了作用發揮。

三是票決制使“一府兩院”更加重視人大監督。實行票決制后,票決結果的不確定性,能產生一種無形壓力,進一步了提高“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對監督工作的重視程度,認真落實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幾點體會

實踐證明,采取票決制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充分保證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表決權,有效強化了對“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的監督,進一步提高了監督實效。在工作實踐中,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是完善監督機制是實行票決制的前提。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會探索和創新的監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顯著,值得廣泛嘗試和推廣。目前,關鍵是要依照法律原則,完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實行票決的監督工作機制,修訂完善《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常委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落實辦法》等,對常委會審議表決的事項、方式、步驟和辦法作出統一而明確的規定,以增強票決制度的法定性和權威性。

換屆以來履職報告范文第3篇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點謀劃,明確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檢察院即開始謀劃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在組織力量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派駐鄉鎮檢察機構建設的調研報告》,從發展方向、建設原則、工作職責、保障機制等四個方面對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提出了總體設想,明確了“高起點定位、科學謀劃、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發展思路。2009年7月,省檢察院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意見(試行)》,確定了“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所謂全覆蓋設置,即通過在重點鄉鎮、銜道設置檢察室,管轄周邊3-5個鄉鎮、街道的具體工作,以實現全轄區覆蓋;所謂一次性報批,是指各地在取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檢察室設置的數量,一次性向編委和省檢察院履行報批手續;所謂按條件到位,是指設置基層檢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個、設置一個、鞏固一個”的工作要求,鼓勵條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掛牌運行,不斷積累經驗。

(二)加強探索實踐,明確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和運行規范

基層檢察室的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如何,直接影響到基層檢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檢察室的發展前景。

1、在職責任務上,堅持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在2009年《意見》對基層檢察室具體明確包括收集發現職務犯罪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處理涉檢、對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等十項職責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現場會又根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檢察室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的職能定位,著力引導基層檢察室在群眾處理、檢察環節調解和解、職務犯罪預防和線索發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四個方面延伸職能、深化內涵,充分發揮檢察室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線平臺作用。

2、在履職方式上,堅持融入和對接現有的鄉鎮基層黨委政府各種工作平臺。一是對接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如在綜治中心組織協調下開展矛盾糾紛的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加強對基層社會治安動態的調查研究,推動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二是融入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立足檢察機關法定職能和專業優勢,以鄉鎮機關、基層站所和村級組織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三是探索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有效融入以聯席會議、信息定期報備、信息實時共享等不同層次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機制平臺,深入推進基層執法信息的銜接。

3、在運行規范上,堅持正確處理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基層檢察室與鄉鎮及有關部門的關系。基層檢察室在履職中要突出體現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憲法要求,做到“四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超越職能辦案辦事,堅決防止為利益驅動、“創收”驅動辦案辦事,堅決防止從鄉鎮借用、從社會聘用非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堅決防止從社會拉贊助供檢察室使用。二是正確處理基層檢察室與本級院內設部門的關系。檢察室的各項職責任務不宜是內設部門職能的分解,而是一種延伸和深化,檢察室必須以配合協助基層院內設部門為主要履職方式,接受基層院內設部門業務指導,主動配合開展工作。三是正確處理本級院對檢察室的領導關系。本級院對基層檢察室負有領導責任,通過績效考評等手段加強對基層檢察室的引導、管理和監督,防止工作失范或無所作為。

(三)爭取重視支持,著力加強保障機制建設,推動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省檢察院出臺《意見》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層檢察室建設專題匯報,得到了省委趙洪祝書記的批示肯定。2010年,積極爭取省委將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納入省委年度重點推進的“基層基礎建設年”及“法治浙江”建設重要內容。2011年,省檢察院經與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反復協商,將檢察室業務裝備、基礎實施建設分別納入到了縣級人民檢察基本業務裝備配備實施標準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全省市、縣兩級檢察院也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如嘉興、溫州等市檢察院緊密融入市委“強鎮擴權”、加快新興小城市建設的戰略,推動市委下發文件,把基層檢察室建設寫進戰略規劃中,為推進工作贏得了主動。

二、成效與特點

(一)工作推進持續有力

隨著省檢察院對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的持續推動和各地探索實踐的不斷深入,全省各級檢察院在思想認識上更加統一,普遍把這項工作擺上黨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通過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召開現場會、實施項目化推進等多種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推進力度。經全省檢察機關上下共同努力,覆蓋全省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準設立基層檢察室134個,正式掛牌運行58個,還有一批基層檢察室正在積極籌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顯現

全省已掛牌運行的基層檢察室,緊緊圍繞省檢察院確定的十項職責任務,結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司法需求實際,積極探索實踐,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查辦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服務村級換屆選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基層檢察室的社會影響力和認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廣大群眾的歡迎。如長興縣檢察院開發區檢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顯著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其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路橋檢察院金清檢察室全程參與鎮統一部署的保換屆專項行動,為村級換屆選舉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義烏檢察院國際商貿城檢察室、紹興縣檢察院輕紡城檢察室在服務專業市場,臨海檢察院杜橋檢察室在服務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制度擺在重要位置,單獨或聯合其他相關單位制定會簽文件,建立健全基層檢察室與院各內設部門、“兩所一庭”以及鄉鎮其他相關站所的銜接機制,規范并推動了基層檢察室工作的開展。如,在工作職責方面,慈溪、紹興等檢察院均制定了檢察室工作規則、檢察室人員崗位職責、目標績效考核等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層檢察室在開展工作時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層檢察室及其工作人員的辦案辦事行為。在與業務部門銜接方面,諸暨、上虞、吳興等檢察院出臺加強檢察室與院內設機構工作銜接的意見,明確并規范檢察室與院內設科室之間工作職責與銜接配合。在與外部銜接方面,湖州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出臺意見,積極探索基層檢察室對公安派出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舟山定海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出臺意見,從五個方面規范基層檢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作配合,強化基層檢察室對法庭司法活動的監督;紹興越城區檢察院會同國土、工商等6家行政執法機關會簽會議紀要,探索依托基層檢察室加強對基層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

(四)黨委政府支持力度較大

基層檢察室建設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各地基層檢察室掛牌成立時,縣(市、區)委書記等主要領導都親自參與成立儀式并為檢察室揭牌。同時,在機構、編制、辦公場所等方面都給予政策傾斜與支持,目前,基層檢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級,有的地方還給予事業編制,大多數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都由所在地鄉鎮提供,為基層檢察室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和物質保障。如,2011年省發改委將基層檢察室基礎實施建設納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在辦公用房方面,按每個基層檢察院設置3個檢察室、每個檢察室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規劃;湖州市委、政府聯合發文,落實基層檢察室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等相關政策;溫州市編辦出臺文件,明確基層檢察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檢察室主任可以進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或檢察委員會。

三、困難與問題

從調研掌握的情況看,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的,一些實踐成果還不穩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一)在思想認識上,深入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的自覺程度還不夠高

部分基層檢察長對基層檢察室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對要不要設、如何設仍然心存疑慮,態度消極,等靠思想嚴重,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上級院的部署而被動推動,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不足。

(二)在職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職能泛化、虛化、異化的傾向

一些地方對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把握不夠準確、理解不到位,對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沒底,認識不一,導致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職能泛化、虛化和異化的傾向。如,有的大包大攬;有的該履行的檢察職能沒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參與一些征地拆遷、催欠農民工工資等不屬于檢察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真正屬于檢察職能、體現檢察特色的工作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基層檢察室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有待增強。

(三)在工作運行上,尚未形成科學規范、運轉協調的工作制度體系

基層檢察室的工作制度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對工作中出現的許多問題還不能完全解決,存在工作內部銜接不規范、不暢通的問題,如檢察室與派出院各科室之間的工作對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關系沒有理順,溝通交流不暢,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檢察室與國土、稅務、工商等派出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聯系還不暢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還難以適應工作發展需要

在機構規格方面,有的還沒有明確為副科級,主任沒有高配到副科實職,與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對等。人員配備不足、不強,除少數幾個檢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數檢察室工作人員只有1-2人,不少檢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線的老同志為主,年齡結構老化。在辦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獨門獨面的還不多,大部分檢察室還是設在鄉鎮黨政辦公大樓內部,使用其中一間或若干間辦公室作為辦公場所,對工作開展制約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長、見效緩慢

首先,在工作推進上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有的地市已在所轄基層檢察院全面推開;而有的地市僅選擇一、兩個基層檢察院進行試點,工作整體進度不大。其次,大多數正式運行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成效還不太明顯,特色、亮點不多,有的甚至掛牌成立以來,工作基本處于半停頓狀態。再次,宣傳力度還不夠,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檢察室了解不多,社會影響力不大。

四、意見與建議

(一)要切實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在中央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特別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大框架下,基層檢察室將會被更大范圍、更廣深度地推行。因此,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按照“積極、穩妥、有效”的原則,認真思考謀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的工作思路、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大力探索實踐,切實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發揮其化解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群眾等職能作用。

(二)要正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重心和著力點

職能定位決定著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領域、主要任務、運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關檢察室的前途和命運。要準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和履職方式,著力解決“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一是要把基層檢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大格局中。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大的社會背景,也是加強基層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出發點、目的和歸宿。這既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發展方向,也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履職方式,即基層檢察室必須始終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工作主體,通過主動對接基層綜治中心、“大調解”工作體系、農村懲防腐敗體系等各種平臺,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項律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基層檢察室在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末端處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要把加強對“兩所一庭”等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作為履職重點和主攻方向。這是因為,一方面,基層檢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層各項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不斷強化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卻沒有在基層成立相應的機構,法律監督出現死角,基層權力體系建構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環,許多執法活動不能納入到檢察機關的視野,導致法律監督缺位的狀況。一些執法違法行為,給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制約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另一方面,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監督,是基層檢察室職責任務中最具有法律監督屬性、最能體現檢察特色的職能,只有強化這個方面的職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層檢察室職能的泛化、虛化和異化,確保基層檢察室可持續發展。因此,基層檢察室必須強化對基層派出執法機構的法律監督,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監督,主要是延伸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的職能,糾正辦案中的違法問題,確保訴訟活動的嚴格依法進行。對其他行政機關派出站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依托執法信息共享網絡平臺,發現執法不公的行為,應當及時采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這些基層站所依法履職,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要高度重視職務犯罪線索的發現、收集工作。通過受理舉報、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訪基層干部、群眾等,及時發現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并積極配合反貪、反瀆部門進行查處。當前,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村干部職務犯罪多發,嚴重侵害農民利益和危及農村社會穩定,必要的時候,經檢察長批準,基層檢察室可以獨立或牽頭對村干部職務犯罪進行查處,切實增強基層檢察室履職的剛性。

(三)要切實加強基層檢察室自身建設

一是在機構設置上,結合每個基層檢察院的辦案量、編制數、經費保障等現實條件,一個基層檢察院設立的基層檢察室一般不宜超過3個。在機構規格上,應考慮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爭取高配到副科級;條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級。二是在人員配備上,根據工作實際,一個基層檢察室以配備3-5人為宜,并且要注重人員結構,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結合;從長遠看,可以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后備干部和新進人員培養鍛煉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統籌做好基層檢察室的經費、基礎設施和科技裝備保障工作,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要堅持單獨建設和標準化設計,力求外觀設計注入更多的檢察元素,突出檢察形象與主題。同時,要加強基層檢察室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加大裝備建設必要投入,盡可能地將先進裝備推廣應用到基層檢察室的執法辦案中。

換屆以來履職報告范文第4篇

[關鍵詞]獨立董事;學者;治理機制;業績滑坡

一、引言

就全球范圍而言,學者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現象非常普遍。根據Francis et a1.(2014)的統計,1998-2011年標準普爾1500公司(Standard&Poor's 1500)中大約40%的公司中有學者背景獨立董事(以下簡稱學者獨董),這些公司中學者獨董占比為14.3%。反觀中國公司董事會,可以發現學者獨董占比更高,上市公司中大約有70%的公司有學者獨董,占所有獨立董事的40%。上市公司中為何有如此高比例的學者獨董,他們發揮了怎樣的治理功能?這些問題長期為社會所關注。一種觀點認為學者獨董具有理論功底扎實、善于批判思維、精通財務管理、熟悉政策法規、具有社會聲望等優勢,學者往往也更加獨立,因此,不論從能力還是從獨立性角度分析,學者獨董均可以發揮其獨特作用。另一種觀點認為學者獨董往往關注理論嚴密性而忽視現實情況,有限的商業運作經驗限制了學者獨董的實際決策水平,學術專長可能無助于企業實際經營。而且,學者本身所擔任的學術機構科研、教學、行政等工作占據了大量時間導致其無法有效履職。2015年7月以來,由寶能系引發的萬科股權之爭中獨立董事的履職狀況,再一次使獨立董事制度尤其是學者獨董的實際治理功能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然而,目前極為缺乏專門針對學者獨董展開的研究。基于此,本文將針對學者獨董的治理功能展開研究。具體而言,將探討學者獨董是否對任職公司業績產生正面影響?是否可以提升任職公司CEO選聘的效率?是否在公司出現業績滑坡后更可能出任職務以扭轉不利局面?深入分析學者獨董治理功能也與當前文獻發展脈絡相適應,正如Anderson et a1.(2011)指出,董事異質性特征對于董事會實際功能而言具有重要影響。例如,Sisli-Ciamarra(2012)針對銀行背景獨立董事研究發現,這些公司籌集資金時使用更多債務,而且債務條款更優越。Litov,et a1.(2013)研究發現,擁有法律背景董事的公司可以減少風險行為,并能夠提升公司價值。Masulis,et a1.(2012)研究海外背景董事時發現,這類董事參會頻率更低,公司財務錯報概率更高,CEO薪酬更高。因此,有必要針對學者獨董展開研究。本文利用中國上市公司(2004-2012年)數據,實證研究發現,公司學者獨董比例越高時,公司財務業績越好,CEO變更――業績敏感性越高。特別地,當公司經歷業績滑坡后,將傾向于聘任更高比例的學者獨董。細化分析發現,綜合型學者獨董在提高企業業績、提升CEO變更――業績敏感性中作用更為明顯;業績滑坡公司更傾向于聘任綜合型、專家型學者獨董。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多項穩健性測試:(1)為了避免水平模型易受到的遺漏變量影響,使用變化模型進行測試;(2)為了控制學者獨董變量內生性問題的影響,引入工具變量――上市公司所在地高等院校數量,利用兩階段回歸(2SIS)繼續進行檢驗;(3)利用董事會換屆公司樣本,研究業績滑坡與學者獨董聘任之間的關系;(4)利用發生業績滑坡公司樣本,研究學者獨董在改善業績、提升CEO變更――業績敏感性等方面的作用。所有穩健性測試結果均支持前述研究結論。

本文貢獻為:第一,研究了中國證券市場學者獨董的治理功能,發現學者獨董有助于提升企業財務業績和經理人選聘效率。特別地,當公司經歷業績滑坡后,將聘任更多的學者獨董。第二,在規模龐大的學者獨董群體中進一步區分了不同類型,即綜合型、商學型和專家型,研究發現不同類型學者獨董發揮的作用存在差異,這相對于此前文獻中將學者獨董作為同質性群體對待有了較大進展(例如:Rosenstein and Wyatt,1990;Fich,2005;Duchin et a1.,2010;Agrawal and Chen,2011)。第三,當前社會各界關于學者獨董實際治理功能的爭論非常激烈,本研究有助于厘清相關爭論,也有助于上市公司聘任獨立董事的決策。(2007)等利用291家中國上市公司(1999-2002年)數據,研究發現,獨立董事的學術背景、教育背景均未對公司業績產生正面的影響。唐雪松等(2010)在分析獨立董事監督中的動機時控制了獨立董事的教育背景、高校領導職務任職情況等。Agrawal and Chen(2011)在分析董事會中意見爭論的性質、誘發因素以及相應后果時,考慮了學術背景董事對于董事會意見爭論的影響。但是,上述文獻并未專門探究學者獨董任職于公司的緣起,也未探討學者獨董對于公司機制的影響。

從理論上而言,學者獨董相對于其他獨董在改進企業業績、提升公司治理效率方面可以發揮獨特作用。首先,學術背景獨立董事通常為某一個學術領域的專家,例如,企業管理、科學技術或法律監管等,他們在相應領域處于學術研究前沿,掌握該領域前沿知識,這為企業優化公司治理效果提供了便利。其次,學者背景獨立董事在任職公司之前受到了較嚴格的學術科研訓練,大多數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副研究員)或教授(研究員)職稱,具有較強的獨立思考、批判思維、深入探究的能力。進一步分析,學者背景獨立董事往往具有較廣泛的社會網絡關系,也可為公司擴建社會網絡建立了基礎。此前一些研究表明,社會網絡關系廣泛的獨立董事可以利用所處社會網絡,更好地獲取履職所需的知識和信息,從而有效提升自身專業勝任能力(Kang and Tan,2008;陳運森和謝德仁,2012)。而且,企業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夠獲取或控制所需的外部資源,獨立董事則可以利用社會網絡為企業提供各種社會資本或資源。例如,Farina(2009)認為連鎖董事可以為公司帶來關鍵性資源,并利用意大利銀行與非金融行業上市公司的連鎖董事網絡數據研究發現銀行常常處于網絡之中,而且,網絡中心度越高時財務業績越好。Lin(2002)認為,處于社會網絡中的獨立董事即使不動用鑲嵌于社會網絡中的社會資源,社會網絡也可以發揮符號功能,代表其可以運用的潛在的社會資源。再者,董事會運作中學者獨董可以借助自身聲望更為順暢地履行監督或咨詢職責,從而可以有效地監督經理等內部人的決策行為,也可有效地為經理決策進行咨詢。此外,“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夫君子愛口,孔雀愛羽,虎豹愛爪,此皆所以治身法也”,這種影響在受教育程度較高的知識分子中尤為深刻。也就是說,學者獨董具有更強的動機避免差的履職行為或效果給自身聲望帶來的負面影響。

實證文獻從不同視角探討了學者獨董進入董事會的實際原因。Forbes and Milliken(1999)認為學者獨董提供了董事會多元化的一種來源,而董事會多元化可以提升董事會整體知識水平和技能。資源依賴理論認為企業的知識是創業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關鍵資源。Audretsch andLehmann(2006)據此分析了風險較大的企業如何獲取外部知識,并認為存在兩種途徑,即,吸引具有學術背景的經理或者董事加入公司,他們利用295家高科技公司研究發現研究型大學地理位置與公司董事會構成之間存在極強的關聯。White et a1.(2014)研究發現,中小規模企業在拓展其董事會時常常任命學者獨董,在科技、醫學或工程等領域具有專長的獨立董事更可能獲得任命,而且證券市場常常給予這類任命正面反應;具有管理經驗的獨立董事由于其社會網絡關系等也經常獲得提名,當這些獨立董事具有商學院教育或任教背景時證券市場的反應為正。

針對學者獨董對于任職公司的經濟影響,Francis et a1.(2014)利用標普1500公司(1998―2011年)數據研究了學者獨董對于公司治理以及業績的影響,發現了學者獨董可以發揮廣泛的咨詢與監督作用,聘任了學者獨董的公司業績常常較好;學者獨董通過其咨詢或監督也發揮了良好的治理作用,即,擁有學者獨董公司的并購業績更好,擁有更多的專利、更高的股價信息含量,操控性應計更低,CEO的薪酬更低。

其中:ROA.為t年公司資產利潤率。Academic-IDt:t年公司獨立董事中學者獨董的比重。Assetst:公司t年總資產(單位:百萬元)的對數值。Leveraget:公司t年的資產負債率。Duali一ty:公司t年是否為董事長、總經理二職合一的虛擬變量,若是,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Boardsizet:公司t年董事會規模的對數值。ID-Ratio。為t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重。Compensation.為t年公司前三名高管報酬(單位:萬元)的對數值。Locationt為t年公司獨立董事住所與公司所在地是否相同的虛擬變量,若是,取值為1,否則為0。Overseat:公司t年是否發行H、B股的虛擬變量,若是,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Speciai-Treatmentt:公司t年是否被ST處理的虛擬變量,若是,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Year、Industry分別為年度、行業固定效應。

為了探討公司業績滑坡后是否將聘任更高比例的學者獨董,構建模型(3)如下:

ROA-Dect-l:t-1年公司是否出現業績滑坡趨勢的虛擬變量,即持續兩年發生資產利潤率(ROA)低于上年水平的狀況,若是,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作為備擇,該變量定義為是否出現持續兩年資產利潤率(ROA)低于上年業績的值超過0.015或0.02的狀況,若是,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該備擇定義并未實質性影響文章后續實證研究結論)。Restate.mentt-l:公司t-1年是否出現過財務重述的虛擬變量,若是,則該變量取值為l,否則為0。Audit-Opt-1:公司t-1年是否被審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若是,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Punishmentt-l:公司t-1年是否受到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處罰,若是,則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其余變量定義同上。

學者獨董群體中存在不同的細分類型,按照White et a1.(2014)的思路,學者獨董主要包括為三類:綜合型學者獨董(Comprehensive),即具有管理經歷的獨立董事;商學型學者獨董(Business),即來自于商科教育或研究機構的獨立董事;專家型學者獨董(speeialized),即具有醫學、科學或工程等背景的獨立董事。在此基礎上繼續利用前述模型分析不同類型學者獨董的治理作用。

(二)數據來源

本文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學者背景信息通過獨立董事簡歷資料予以識別。由于CSMAR中“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數據庫”自2004年起才開始收錄較為完整的獨立董事簡歷資料,因此,所選擇樣本起始年份為2004年,截止年份為2012年。其余數據分別來自于CSMAR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數據庫”“中國上市公司股東研究數據庫”以及“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分析數據庫”等。剔除數據缺失樣本,最終得到有效的公司年度觀測13704。

四、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1報告了主要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所有連續型變量經過了1%和99%的Winsorize處理。從變量Academie-ID均值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中學者獨董占比為37%,高于Fran―cis et a1.(2014)關于標準普爾1500公司統計的14.3%水平。由獨立董事中是否存在學者獨董虛擬變量Academie-Dumy的均值可以看出,有71.3%的公司中擁有學者獨董,該比例同樣高于Francis et a1.(2014)統計的標準普爾1500家公司的40%水平,說明相對于其他國家而言,中國上市公司中學者獨董現象更加普遍。進一步細化分析學者獨董的類型,從變量Comprehen.sive,Business,speeialized均值可以看出,綜合型學者獨董占所有獨立董事的比重為25%,商學型獨董占比為18.7%,專家型學者獨董占比為7%。變量ROA-Dec均值為O.494,說明中國上市公司中存在較為普遍的業績滑坡現象。

(二)學者獨董與企業業績

關于學者獨董對于任職公司業績的影響研究結果見表2。從該表PANEL A可以看出,變量Academic-IDt,Academic-Dumy。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顯著性水平為1%、5%),由此表明學者獨董能夠顯著提升企業財務業績。進一步分析不同類型學者獨董的結果見PANEL B。由此可以看出,綜合型學者獨董提升業績的作用更為明顯。分析其原因,可能在于,綜合型學者獨董因其較為綜合的能力,在董事會中可以更好地發揮監督或咨詢職能。此外,控制變量中Compen-sation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說明了針對經理人進行激勵可以有效提升公司財務業績,變量Over.sea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了發行H股或B股的公司財務業績較差。

(三)學者獨董與CEO變更――業績敏感性

關于學者獨董與任職公司CEO變更――業績敏感性之間關系的研究結果見表3。從該表中的(1)和(2)列可以看出,經營業績(ROAr一1)與學者獨董(Academic-IDt或Academic―dumyt)交互項回歸系數顯著為負(顯著性水平為1%),表明學者獨董能夠顯著提升CEO變更――業績敏感性,由此說明該類獨立董事能夠有效改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優化CEO變更過程中對于公司業績的考量。進一步細分學者獨董的分析結果見表中的(3)(4)(5)列,可以發現綜合型(Comprehensivet)或商學型(Businesst)學者獨董在提升CEO變更――業績敏感性中發揮了更為顯著的作用。但是,專家型獨立董事(specializedt)作用不明顯。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前兩類學者獨董更為熟悉公司治理運行機制。

(四)公司業績滑坡與學者獨董聘任

表4報告了公司業績滑坡之后學者獨董聘任情況研究結果。從該表中的(1)列可以看出,變量ROA―Dect一1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顯著性水平為1%),表明當公司經歷了財務業績滑坡后,公司傾向于聘任更多的學者獨董。細分不同類型學者獨董的檢驗結果見(2)(3)(4)列。由此可以看出,當公司出現財務業績滑坡后,特別傾向于聘請綜合型或專家型學者獨董(顯著性水平為l%),相對而言,聘請具有商學型獨董的動機較弱。在控制變量方面,被審計師出具過非標準審計意見(Audit-Opt-1)或出現過財務重述(Restatementt-1)的公司中學者獨董顯著較少。究其原因,學者獨董在就任新公司時會注意避開信息風險較大的公司,以降低所面臨的潛在法律風險。

(五)穩健性測試

1.利用變化模型考察學者獨董對企業業績的影響。前文利用水平模型(1)檢驗發現,學者獨董能夠提升財務業績,易受到遺漏變量的影響。為此,繼續利用變化模型(Change Model)檢驗學者獨董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結果表明,學者獨董變量的變化值顯著地正向影響財務業績變化值,特別地,綜合型學者獨董變量影響更為顯著。

2?控制學者獨董內生性的影響。前面分析學者獨董治理功能的時候易受到學者獨董變量內生性問題的影響。為此,繼續使用工具變量利用兩階段回歸(2SIS)進行檢驗。工具變量使用公司所在地高等學校數量的對數值變量(Schod)。選擇該工具變量的原因之一在于,該地高等院校越多時,所提供的潛在學者背景獨立董事越多,上市公司能夠選擇到合適的獨立董事概率越高,就職概率也越高。選擇該工具變量的原因之二在于獨立董事異地履職成本更高,包括交通、時間以及溝通成本等,這些成本是上市公司或獨立董事自身在選聘或就任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問題,本地任職成為上市公司或獨立董事偏好的選擇。選擇該工具變量的原因之三在于高等院校數量與當地公司經營業績或治理機制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聯系。檢驗結果表明,在控制內生性問題后學者獨董仍然有助于提升財務業績,其中綜合型、商學型學者獨董作用更為顯著,而且,學者獨董仍然能夠提高CEO變更――業績敏感性。

3.董事會換屆過程中學者獨董聘任情況。前面使用全樣本研究發現公司業績滑坡后會聘任更多學者獨董,本文繼續使用董事會換屆這一特定場景檢驗前述結論是否成立,結果同樣表明公司經歷業績滑坡后將聘任更多學者獨董以緩解業績下滑趨勢,特別是綜合型或專家型學者獨董。

4.其他測試。使用模型(1)中被解釋變量的后一期值(即ROAt+1)重新進行檢驗。此外,前述研究中利用全樣本發現學者獨董在改善業績、提升CEO變更――業績敏感性等方面具有作用。那么,單獨對于業績滑坡公司而言,這些研究結論是否成立呢?為此,繼續使用業績滑坡公司樣本檢驗模型(1)和模型(2)是否成立,所有檢驗結果與前述實質上一致。

五、研究結論

換屆以來履職報告范文第5篇

關鍵詞: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現狀;發展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1

一、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自1999年以來,各地縣級審計機關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實踐,從最初的被審計對象不理解,到現在“離任必審”的常態化,該項工作得到了較大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干部的監督管理。但與此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審計計劃交辦、審計內容、審計評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審計計劃交辦不夠科學合理

根據規定,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由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審計委托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委托計劃應具有提前性,但實際工作中,組織部門根據人動實際情況進行委托,計劃出來一般都在當年四月份之后。此時審計機關自定的部門預算執行等財政審計項目已經批準,個別項目甚至實施完畢,容易造成重復審計。在黨委和政府換屆前后,還存在組織部門集中交辦項目的情況,突擊審計往往無法保證審計質量。

2.審計對象安排存在少量盲區

依照干部管理權限,縣級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主要包括同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以及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目前我市政府工作部門、鄉鎮黨委政府等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常態化,基本做到了離任必審。但從近年來實施的審計項目看,黨委口子領導干部很少涉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多年未審計,組織部門一般不對被提拔為副處級以上的原正科職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離任審計委托,存在一定的審計盲區。

3.審計內容不夠全面完整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一般審計項目存在很大的不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其他有關經濟活動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但實踐中,大多數縣級審計機關仍然把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視同于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把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作為審計的重點,對其他經濟活動履行情況的審計蜻蜓點水,一帶而過,導致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果不夠科學。

4.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建立健全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核心的內容,為組織人事等委托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評價提供了參考。但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大經濟決策、內控制度、經濟政策執行等方面尚無有效的評價依據。由于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加之審計人員綜合能力所限,難以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與客觀性,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

5.審計結果運用不夠充分

審計的目的在于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機關應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提交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作為干部使用和審查處理時的參考依據。實踐中,由于未能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結果運用缺乏硬性約束力。從我市實踐看,離任審計數目遠高于任中審計,實際審計時間往往在領導干部調任或轉任之后,審計責任難追究、整改難落實,更談不上作為干部使用的參考。同時審計質量不高以及結果公開力度不夠,也制約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二、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黨的十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時也為今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總的來說,縣級審計機關要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的科學性、內容的完整性以及結果運用的充分性等。

1.強化組織協調,科學安排計劃

縣級審計機關作為具體實施單位,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建設,促進聯席會議制度的經常化,加強成員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做到聯合制定審計機制,共同研究審計計劃,讓聯席會議真正發揮作用。要配合組織部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按照全面審計、分類管理的原則,有計劃地安排審計項目,提高任中審計或離任前審計的比重,使每年度的審計項目保持均衡,避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突擊、走形式。

2.強化質量管理,完善審計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應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科學發展為目標,圍繞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進行審計。一要重點關注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事業發展情況,二要重點關注重大經濟活動的決策、監管和執行情況,三要重點關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債務變化情況,四要重點關注遵守廉政規定及財經法紀情況,力求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和評價,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

3.強化制度建設,健全評價標準

縣級審計機關應加強對審計工作實踐的總結,將審計工作目標與當地政府工作目標緊密結合起來,建立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區分各自工作特點,明確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流程和組織方式。建立健全評議、問責、和督查整改制度。同時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審計評價的客觀性、科學性。

4.強化結果運用,發揮審計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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