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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對社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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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對社會的意義

法治對社會的意義范文第1篇

關鍵詞:社會正義 法治 法治保障 

 

一、正義的基本內容 

(一)古代中國的傳統學說中的正義界定 

有學者指出,在中國古代的眾多經史子集中,從未出現過正義這個名詞,從而該詞無論從中國哲學史還是倫理學史中都未獲得過某個定義式的范疇。但是筆者認為,由于中國古代社會無論從國家統治還是學術領域內都被儒家思想所占據,那么應該說有關正義的思想可以從仁與禮這組概念中獲取。 

先秦儒家實行以仁和禮為基石的狹義正義觀念。因為從儒家的視角看來,君臣之間,父子之間,人與人之間都具有一定的身份上的差異化格式型倫理關系,也就是所謂的“貴賤有序,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nbsp;

在仁、禮和正義這三者關系中,也呈現出一種倒等腰三角形的樣式。禮作為一種外在約束規范,旨在為正義提供制度保證;而仁作為一個人的道德準則,其在內心起到激勵作用。 

我們認為,中國古代社會中傳統意義上的正義觀,可以解釋為:在不平等的起點下,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的平等權利與普遍自由不予認可,只有部分人才能獲取所有職位的可能。 

總之,在的語境下,正義這一價值判斷無論以基本模式或者道德標準來說都是歷史下的產物、生活中靈動。如果不考慮經濟基礎、具體風俗、文化、地域,那么就不正當、不客觀了;我們需要“理解萬歲”。 

(二)西方視野下的正義內容 

1.美德意義下的正義觀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這對師徒對于正義理論的闡述對后世包括近現代西方政治體制產生了不可估計的影響。 

柏拉圖對在他的《理想國》中對正義下了這么一個定義:“正義就是做應當做的事?!痹谶@里,正義被理解成為了個人行為符合道德的要求。每一個人都需要按照道德所指示的,誠實地完成社會所賦予其的角色定位,以及完成社會所交付的任務。 

亞里士多德在《尼科馬克倫理學》中首次提出了“校正正義”與“分配正義”。他認為,關乎于正義,實際上就是分配正義,涉及物品的分配方式。他的這一觀點直至今日,還在被法哲學、法理學學界所關心與討論。 

2.新自由主義視角下的正義觀 

二戰后新自由主義的旗幟性人物,約翰·羅爾斯的不朽著作《正義論》是現代語境下對正義理論的最佳的一個注腳。在其中,在無知之幕下的兩大正義原則是其著作中最大的亮點: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于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雖然對于無知之幕還有諸多爭議,但是其把自由、平等等價值要素加入正義理念中綜合考慮,已經為社會提供了一個嶄新的平臺。根據其展開的邏輯順延下去,正義就是社會的制度安排與權利、義務和權力、責任等實現契合式的吻合,達到一種每一個人都希翼的合理狀態。 

二、實現社會正義的途徑 

實現社會正義,通過法律這一外在規范主要有兩個要素需要重視:立法正義和司法正義。在這里,立法正義是司法正義的基礎,司法正義是立法正義的邏輯結果。 

(一)立法正義 

實現社會正義第一要素就是在法秩序中體現正義價值。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提出:法治應當包括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獲得普遍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 

1.立法的客觀基礎 

法律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筑中的一部分,不可能僅是公民主觀上的自源自發的,而需要在經濟發展中找尋依據。法律的正義,立法的正當性,合理性理所應當要從物質生產狀況、客觀條件中解釋。由此,我們可以產生出需求理論。只有當法律的形式和內容符合人們的需要,對于現實有了符合人民期待的回應時,法律才具有了正義價值。無論從中國古代所提出的法律應當順應自然、符合人倫,還是耶林所謂的“法與當時一個民族所達到的文明程序相適應”,抑或是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所提出的需要層次理論,都體現出人民之間不同需求間的融合是法的正義價值的追求。 

2.一般性與特殊性的統一 

法律在社會的運行過程中,由于價值標準的不斷變化,法律也應當有相應的調適,那么在這一過程中,有兩組關系就容易發生矛盾、對立和沖突。法律是需要給與公民以穩定的預期;但是社會的不斷發展,不斷變化中,法律的樣式、理念、規則的變動成為一種必然,那么這兩者的存在使得正義價值的實現成為了一句空談。此時,我們應當使得兩者相互統一起來。 

法律的絕對溫度容易導致社會制約度的下降,從而失去法規范本身所應具備的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 

在制定法律方面,我們認為應該保持一種開放的視野,以一種動態的、關系化的思維來面對問題,在立法維度上,一種具體和妥協式的方式就能體現出法的剛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那么這樣的立法才是完美的,也體現出正義價值,正如科恩所說“生活需要法律具有兩種適相矛盾的本質,即穩定性或確定性和靈活性;需要前者,以使人的事業不致被疑慮和不確定所損害;需要后者,以免生活受過去的束縛?!?nbsp;

(二)司法正義 

法律的正義價值并不僅僅形式上的被體現于立法中,展現在法律中的條文中,法律規定再好,如果不能得到恰當的適用,也無法實現正義,而只能是美麗的紙上宣言;更實質地要體現在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的適用中。法的正義價值需要在以人為主體和以法為客體的聯動中表現出來,價值的實現在乎于主體,在乎于客體,更在乎于主客體之間的關系上,那么法律實現正義等價值就是體現其根本屬性的最佳方式。 

法治對社會的意義范文第2篇

內容摘要:制度社會學除了考慮組織外部環境擁有的要素之外,更重視象征系統、認知系統、規范性信念等要素對組織的影響。制度社會學認為這些要素是由文化要素構成的,它關注的是人們生活的世界是怎樣的,它認為組織及成員被嵌入到文化系統中。因此,它認為廣泛的制度內容影響組織行為,相對于技術和經濟環境而言,它更重視社會文化環境?;诖?對公司治理的形成具有很大影響力的是社會期待、社會責任等社會規范。

關鍵詞:社會認知 組織認知 公司法

社會認知和組織的關系

(一)外部環境對組織的認知

制度社會學強調外部環境對公司組織的認知和公司組織對外部環境的認知的相互作用,本文從這一個角度探討公司法的問題。從個人認知的角度來考慮,組織本身也是被認知的存在。有一些學者認為,組織存在于一定限度的時間內,就是說組織經歷被形成被消滅又被形成被消滅……這樣反復的過程。比如,有一些行人在馬路上碰到一塊大石頭,它阻礙他們的行程。這個時候,他們需要一起合作挪開那塊石頭,他們需要提供勞役(活動),并且為了達到這一個目的,他們的力量應該要一致(相互作用)。另外,他們需要一起討論怎么去移動這個問題(意志的調整)。具有這樣的活動、相互作用、意志的調整等特征時組織才能存在。因此,上述的移動大石頭的例子中,行人們一起合作,試圖移動巖石的時候,組織是存在的,但是,大石頭移動完之后,組織就消失了。同樣,一個工廠晚上關閉的時候,職工不進行工作,所以沒有具備上述的三個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認為,作為組織的工廠是不存在的。這種情況在其他的企業或者醫院等組織也是一樣的,所以他們也是被形成、被消滅。

在上述一定時間的框架中,組織被形成而存在這樣一個組織化的看法有沒有問題呢?的確像Barnard所認為的那樣,組織是兩個以上的人協作的系統,本文認為組織是人們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系統,但同時社會是受人們主觀認知影響的,并不是以單獨并客觀的事實而存在。上面的例子中從事移動大石頭的人們是否擁有參加或形成組織的意識?是否他們在主觀上認知組織的存在?另外,上述的理論認為企業在沒有工作活動時(如晚上下班后)就不存在企業組織,那么屬于企業組織的成員在主觀上也認為組織是不存在的嗎?他們肯定認為在任何時候他們都是組織的成員,也就是在主觀上認知了企業的存在。而且跟企業有交易關系的其他企業也不會認為該企業在不活動時就會消失。從這種視角來看,企業在其活動的時間內才可以生存的看法是不正確的。而組織在活動的時候才可以存在的看法不能很好地說明企業中機關的存在意義。

各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內部應該具備董事會、股東會等公司機關,但是如果公司是在消失又形成的存在,那么在其內部存在的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也是消失又形成的機關。但是實際上法律要求的是常設機關,并不是在開股東會、董事會的時候存在的臨時機關。因此,公司組織的存在被限制在公司職工實際活動期間的看法和要求公司機關的持續性的法律規定存在著矛盾。以上的公司存在的限定說法問題的根源是對相互作用的理解不夠,它們僅僅是從身體相互作用的方面來把握問題,而淡化從人們擁有的主觀認知的方面把握精神上的相互作用。人除了擁有身體之外還擁有精神,它是精神性存在并認知事實的存在,因此,職工等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主體怎么去認識公司存在的事實,對公司的存在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利益相關者或者組織成員認為與他們有關系的組織是存在的,那么該組織在沒有活動的情況下也還存在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另外,筆者認為公司的存在需要法律保障,這是因為組織是需要人的主觀上認知的存在,這樣的組織對社會有一定的影響力,那么這種組織應該在社會上被認知。而在制度上要保證的是法律的認可。

以上所述的公司機關的存在是從社會認知的必要性和保障其認知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方面來說明的,從這種重視認知的制度理論的視角來考慮,組織的環境是被組織或者個人認知而賦予某種意義之后形成的,并且組織本身也是被人們認知、賦予某種意義而存在的。

(二)組織對外部環境的認知

外部環境對組織的認知之外,組織和個人也認知外部環境。社會對公司的角色期待對應的是公司在自己認知的框架中認知外部環境。公司是通過認知外部環境作出行為的、擁有主動性的組織,它不同于只受到外部環境影響的被動組織。有人強調技術和經濟資源的重要性。在他們理論的框架中,組織和外部環境的關系還是被重視的內容,只是對于組織來講,環境是對行為主體的制約條件的集合。但是,組織的外部環境超越了客觀存在的事實的范圍。這是因為,外部環境是通過對組織本身的關注和解釋的過程而形成的。如果沒有人的認知,社會中的各種現象就不會成為影響人們行為的要素。人為了理解社會現象而關注、選擇、記憶、評價有關社會的信息,并根據這些信息預測將來的情況。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外部環境是被創造的。人們賦予社會現象某種意義認識到其存在,這種創造的概念對理解現實中的組織行為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夠充分理解該組織是怎樣創造外部環境的,就無法回答某種組織的外部環境是什么的問題。在客觀條件相似的情況下,不同的組織可能擁有不同的認知,它們根據自己的認知創造不同的環境,展開不同的行為。

人們的認知具有主觀地認知對象的特點,但是這個認知依靠人已經擁有的某種觀點,而這種觀點的設定正如Heidegger主張的那樣,受到環境的影響,帶有某種歷史性的因素,而從這種觀點出發我們才認知了各種現象。個人的信息處理能力也是有限的,他無法處理所有的信息。為了簡單地梳理信息,信息是被選擇而分類的,而人的認知結構是解釋信息的一種框架,社會認知意味著某種認知在特定的共同體內部成員共有的狀態下的認知。對這樣的社會認知影響很大的是社會文化環境。組織外部的社會文化環境對組織施加適應社會信念的壓力。文化中包含著對角色的期待,因此行為人在什么情況下做什么、和誰、通過什么樣的辦法交換等經濟行為也受到角色的影響。比如,根據Zelizer的研究,美國生命保險行業因為涉及到人的生死問題,曾遭到大眾的抵制,這個例子說明了文化因素對經濟行為的影響,但是隨著文化框架的變化,社會大眾認可了生命保險防止投保人等家屬更貧窮的作用,生命保險逐漸地發展起來了。

上述創造的概念對理解現實中的組織行為非常重要。如果不能夠充分地理解該組織是怎樣創造外部環境的,那么就無法回答某種組織的外部環境是什么這樣一個問題。在客觀條件相似的情況下,不同的組織可能擁有不同的認知,它們根據自己的認知創造不同的環境,展開不同的行為。對組織來講,怎么去認知其環境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社會認知對公司法產生的影響

從上述的社會認知和組織的關系來看,對公司治理的形成有很大影響力的,除了交易成本和股份結構等經濟因素之外,社會期待、社會責任等社會規范。公司治理的價值,即公司治理的作用是通過保護在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弱者的利益或者通過提高社會整體福利而實現社會公正。而這種公司治理作用和社會規范是“體”和“用”的關系,但是像在本文中已經說明的那樣,公司怎么去認知社會對公司期待的內容靠的是公司的認知能力。因此,在實際社會中有可能存在與社會規范不適應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公司是擁有永恒性并且追求盈利的社會實在,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與利益相關者合作。從這個角度來看,公司要達到它的目的而存在下去的話,需要做出與以社會規范為基礎的社會期待相適應的行為。因此,不同企業認知的不同社會責任概念也是通過淘汰、保留的過程逐漸統一起來的。

社會責任的概念逐漸吸收社會期待之后,這種社會責任概念影響公司治理模式,從而逐漸地在一個國家或者地域中形成特定的公司治理模式。因此這種特定的公司治理模式發揮的作用也與社會規范有相應的關系,而這種作用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從這一個觀點來看,公司治理的形成與價值的問題,一方面是公司治理如何形成、擁有什么樣的價值的問題,另一方面是公司治理應當如何形成、應當擁有什么樣的價值這樣“應當”的問題。而后者“應當”的問題在設計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時候有很大的意義。另外,公司具有股東所有物的特點,也具有股東、職工等各種利益相關者參與并擁有實在性這樣一個特點,或者像交易成本理論假定的那樣,股東等之間的合同之束,或者市場的替代物這樣一個特點。因此從股東、利益相關者以及合同之束的角度認識公司法人的看法都是片面的。受以上各種特點的影響,在公司法中存在著物權法、債權法、合同法、團體法以及勞動法等各種法律特點。而各國公司法強調各個特點的某一部分,比如有的國家的公司法強調公司法中的物權的方面,另外一個國家的公司法可能重視如何籌備資金這樣的證券法內容,而如果像日本把公司看作一種社團,那么這種公司法可能重視公司內部利益平衡的方面。這樣的情況也說明了公司法人的本質是什么、公司法是什么樣的問題,說到底是社會大眾認知的問題,即社會大眾對公司是什么樣的或者應當怎么存在的認知問題。

各國大眾對公司的認知對公司法人的本質來講是非常重要的,而這種認知通過法律解釋或者立法逐漸地吸收到公司法。因此,可以認為對公司法或者公司治理制度的形成來說,各社會成員想要什么樣的未來社會的夢想是有重要意義的。

參考文獻:

1.桑田耕太郎,田尾雅夫.組織論[M].日本:有斐閣アルマ,1998

法治對社會的意義范文第3篇

[文章編號]:1002-213(2013)-10--02

一、高質量旅游文本翻譯的重要性

目前,世界旅游業已經發展到了一個全新的時期―深度旅游時期?,F階段以及未來的游客會不僅僅滿足于度假觀光,更期待在旅游的活動中獲得精神層面的洗禮,追求一種文化旅游。同樣的,旅游資料的功能也不再局限于傳達景區旅游信息,更側重的應該是一種宣傳功能,其目的就是通過向游客介紹旅游景區的歷史背景,地理環境,人文特色以激發游客的游覽興趣和欲望,充分發揮旅游文本的信息功能、呼喚功能和美學功能等等。旅游文本囊括的種類也很多,狹義上的旅游文本包括旅游指南,景點名稱、導游詞、景區標語、酒店介紹、民俗風情畫冊,等等。由于旅游文本翻譯是一種應用文體的翻譯,其最終目的就是將一國獨特的文化信息通過翻譯傳遞給另一國的游客或者讀者。但是,如果沒有將兩種語言代表國的文化差異考慮進去,并在轉譯時準確地做好處理,譯文讀者將很難理解,譯文也無法達到其預期的宣傳效果。如果出現嚴重因為措詞愿意導致的誤譯,可能還會對景區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比如筆者在某三線城市級旅游景區的一個商店里看到一個標牌中文寫的是“干貨區”,但是其英文竟然是“Fuck Food District”。 這是個嚴重的措詞錯誤,筆者相信哪怕是我國的中學生看到,也會知道這個翻譯有很嚴重的問題。原本店主標英文本就是為了給外國游客提供信息的,反而變成了笑話,而且看上去也令顧客倒胃口!

單從筆者的旅游經歷來看,目前普遍存在的一個事實就是英譯本的質量普遍都不高,尤其是二三線城市的旅游景點。而這些問題大致可以歸納為兩類:一是“顯性”問題,也就是諸如標點、拼寫和語法類的錯誤。這需要譯者和校對者的高度責任心和基本的專業素養,而此類問題不在本課題的討論范圍之內;第二類可稱之為“隱形”問題,主要是字、詞、句上的簡單生硬的對應和堆砌,未能靈活運用各種表達手段。雖然形式上是做到了忠實于原文,但卻未能傳達原文的文本功能和旅游宣傳冊的營銷功能,而且其語言表達也沒有照顧到外國游客的閱讀習慣和文化背景。因此,旅游資料的英譯質量尤為重要,它是對國際宣傳中國的重要途徑,旅游文本中的文化信息能否巧妙而恰當地轉換到譯文也便成了旅游文本英譯的重點。社會符號學翻譯法是從一個將語言放到“社會化”的大角度對進行翻譯研究的,其意義理論對翻譯實踐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文章將以上海博物館的導覽圖和宣傳冊為例子,談一談社會符號學翻譯法的三層意義對旅游文本英譯的指導作用。

二、社會符號學翻譯法及其對旅游翻譯的適用性

社會符號學翻譯法是以尤金?奈達為代表于20世紀80年代產生的。它是研究符號系統和社會與人類關系的科學,是在符號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理論。美國符號學派的創立人皮爾士率先提出了符號學的系統綱領。之后,美國著名的邏輯學家、哲學家莫里斯發展了符號學理論。莫里斯認為,語言符號系統涉及三個體系:語義的(Semantic)、句法的(Syntactic)和語用的(Pragmatic)。這三個方面相對應的是語言符號系統的三種意義,分別是指稱意義(Designative Meaning)、言內意義(Linguistic meaning)和語用意義(Pragmatic Meaning)。 “言內意義是語言符號之間的關系,它具體體現在語音、詞匯、句法和語篇等層次。指稱意義是語言符號和它所面熟或敘述的主觀世界或客觀世界的實體之間的關系,是詞語、句子和篇章所反映的客觀世界。語用意義是語言符號與語言符號之間的關系。它包括表征意義(指話語中揭示發訊人的身份、性別、年齡、階段和教育背景以及在焦急中的態度)、表達意義(指語言符號表達說話人的感情)、社交意義(指語言符號在交際過程中建立或保持人際關系的一種特殊功能)、祈使意義(指發尋人企圖改變收訊人的行為和心態的意向)和聯想意義(指附加在指稱意義上的意義,是語言符號喚起收訊人對其他事物的聯想)。語用意義在很大晨讀上受制于語言的社會文化化境。語言符號的三類意義作為一個整體,共同構成了詞語和話語的總體社會符號學意義”。1

符號學翻譯理論的基礎是把翻譯活動視為跨文化意義上的言語交際活動,其操作的對象就是社會文化信息。尤金?奈達認為從符號學角度來研究語際活動,不僅有助于更準確的理解詞句和話語結構的意義,還有助于理解話語中提到的事物的象征性,區別所指意義和聯想意義等。2此外,符號學的意義翻譯觀也間接表明要求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對語言符號系統與社會中其他符號系統之間的聯系要給予充分考慮。因而,運用符號學所提供的分析符號的方法和體系,能對語言進行比傳統語言學更為清晰和準確的研究,也能幫助克服文化障礙。從此點來看,旅游文文章化內涵豐富,涉及的知識面也非常廣泛,恰恰符合社會符號學翻譯的研究領域。此外,我國的陳宏薇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社會符號學翻譯法標準,即“意義相符,功能相似”。陳教授認為“翻譯就是翻譯意義,意義就包含言內意義、指稱意義和語用意義:語言是一種獨特的符號系統;翻譯的過程時解碼和編碼的過程;對符號的解釋因人而異”。3筆者認為陳教授的這種翻譯觀非常適用旅游文本的翻譯,譯者要做的就是翻譯旅游文本這三個層面的意義時和旅游文本的功能做到最大層面的等值,最大層面地傳遞出旅游文本中承載的文化意義和功能。

三、社會符號學在旅游文本英譯中的應用

前文中已經敘述過社會符號學翻譯法對于文化內涵豐富,涉及面極廣的旅文本英譯是十分適用的。下文通過幾個上海博物館內導覽圖和展物說明冊上的實例,結合陳宏薇教授的“意義相符,功能相似”的標準,來看一下社會符號學翻譯法對旅游文本翻譯的指導作用.

3.1 指稱意義的翻譯

通常旅游文本中指稱意義的翻譯都是一些特定詞語如地點、人名和物品名的翻譯等,而且譯文通常都是固定的。此類的詞語的功能是信息功能,目的就是給游客提供信息。如上海博物館青銅館內展出的春秋晚期的珍貴青銅文物犧樽(Ox-Shaped Zun),大克鼎(Da Ke Ding)。這里譯者采取的譯法主要是音譯或意譯加音譯。如樽就譯成Zun,鼎就是Ding。這種翻譯是根據中文讀音音譯的,可能在英文中可以將其意譯為某種具體功能的容器,但筆者認為作為名稱來講過于繁瑣。而且,語言系統本身就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當沒有完全對等的詞語存在或者沒有更好的表述存在時,音譯不失為一個好的翻譯方法,一方面保存了原語的文化信息,另一方面也豐富了目的語的語言庫。

3.2 言內意義的翻譯

言內意義是指語言符號之間的關系,在詞匯層面上體現在詞語的反復、雙關、押韻、擬聲、頭韻等方面,而在句子篇章層面上主要是句子各個成分的語序和排比、反復、平行等寫作手法上。旅游翻譯中言內意義的翻譯非常普遍。

例如上海博物館導覽圖上對本館的介紹上寫道 “雄渾端莊的青銅沉淀著文明的厚重,繽紛斑斕的陶瓷塑造出藝術的氣質,意境深遠的書畫蘊含著文化的底蘊…… 踏入上海博物館,感受中華五千年文明的燦爛與輝煌,體驗置身藝術殿堂的充實與喜悅?!庇捎谟h屬于兩種不同的語系,英文是Phone-oriented, 但中文是meaning-oriented,而且中文的句子可以省略主語,動詞開頭,而且可以短句單獨成句,但是轉換成英文的時候就要注意變換,適當補充句子成分并注意編排句子的語序。根據社會符號學翻譯法的“意義相符,功能相似”,這里只要表達出中文的關鍵意義,并體現出宣傳冊的信息和呼喚功能即可。筆者認為上海博物館此段的英文翻譯處理的非常巧妙精美:“The Shanghai Museum presents to you these exceptional treasures which epitomize the wisdom and virtuosity of Chinese ancestors: dignified bronzes incarnating the splendor of ancient civilization, beautiful ceramics showing the art of molding … This is a place to experience the brilliant history and enjoy the fabulous artistic creation of China. ”

3.3 語用意義

語用意義反應的是語言符號與使用者之間的關系,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語言的社會文化環境。為了讓英文的旅游信息能夠讓外國游客產生共鳴,我們可以站在外國游客的立場上進行翻譯,力求最大程度的照顧他們得閱讀習慣和社會文化。

上海博物館導覽圖對四樓中國古代玉器館的介紹是“自新石器時代而始,玉始終在中國文化占有重要的地位。300 余件精美的玉器,從紅山、良渚的樸質神秘,到明清的銘心絕品,無不讓觀者為之動心?!边@句介紹中提到的“紅山、良渚”在對外國游客肯定是文化空白,通常在翻譯時都會在英文中進行信息補充。但是不可不提的是,通常博物館翻譯的最大特點就是簡潔和靈活,限于宣傳冊的排版的篇幅限制,肯定沒有足夠的版面來具體解釋,所以在翻譯時可靈活處理進行規避。而且句子的其英文為:“Over 300 pieces of jade, including the mysterious pieces of the Neolithic Age and the ”sophisticated ones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re displayed in this gallery, showing the significance of jade in the Chinese culture.”

法治對社會的意義范文第4篇

【關鍵詞】兒童;行為抑制性;同伴交往;利他行為;問題行為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07)02-0037-03

美國心理學家Kagan提出了氣質的行為抑制―非抑制說,〔1〕 認為“抑制―非抑制”因素可能是劃分嬰兒期氣質類型的可靠標準。這一理論影響了心理學者對氣質的重新理解和測量,取得了有重大意義的研究結果?!?〕經過多年探索,心理學者們發現可以根據兒童早期的行為抑制性預期其將來的社會行為表現,如同伴交往、利他行為、問題行為等。本文將綜述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對后續相關研究有所啟示。

一、行為抑制性的概念界定

Kagan認為,抑制性是一種以焦慮的形式表示對不熟悉事件的先天傾向的反應?!?〕有的兒童在遇到不熟悉的成人和同伴時非常拘謹,他們的行為與那些因為后天經歷才變得靦腆的人不同,會表現出較少的自發微笑和較多的肌肉緊張?!?〕而有的兒童在遇到陌生人時則沒有任何拘謹的表現,甚至主動接近陌生人。Kagan把前者稱作抑制兒童,后者稱作非抑制兒童。隨著經驗的積累,抑制兒童可能學會控制自己對陌生人的回避行為,在他人面前不再害羞。Buss和Plomin認為,行為抑制性類似于氣質情緒性中的害怕和包括害羞在內的低社交水平。情緒性、害羞和害怕是抑制性的主要構成成分。Reznick等人認為,抑制性是兒童遭遇不能很快同化的不熟悉事件等不確定性時表現出的一種特殊的脆弱性,所有兒童都會感受到這種不確定性。〔5〕

綜上所述,我們嘗試把行為抑制性定義為在遭遇不熟悉或挑戰性情境時兒童表現出的具有先天傾向性的焦慮、苦惱的反應或行為模式。

二、行為抑制性對社會行為發展的預期作用

兒童行為抑制性對其日后行為發展以及社會適應的預測研究一直是研究者感興趣的內容。國外研究者主要采用追蹤法進行研究,并得出了較為一致的結論:在個體生命發展的第二、三年內測得的兒童對不熟悉事件的行為抑制性可以很好地預測其在兒童期與同伴相互作用時表現出的被動、退縮行為?!?〕

Kochanska的研究顯示,行為抑制性對兒童與陌生同伴交往初期時的害羞抑制行為有較強的預測作用。根據兒童2歲時的抑制性能預測其4歲時與陌生同伴交往中的表現,抑制性分數高的兒童不能主動接近同伴,也不會對同伴的言行給予積極的反饋。〔7〕Fels發現,3歲前極端抑制兒童在3至6歲時更容易受同伴支配,6至10歲時比較膽小,順從父母,很少表現出攻擊。尤其是極端抑制男孩在青年期會逃避運動或其他傳統的“男性化”活動,成年時不愿意選擇傳統的男性職業?!?〕

然而,Asendorpf研究發現,氣質抑制性雖可預測兒童與陌生同伴交往時的退縮行為,但它并不能預測兒童與熟悉同伴的交往行為。〔9〕Kerr用兒童21個月時的抑制性評價來預測兒童6歲以后的抑制性,發現只有極端抑制女孩的早期測量可以預測其青少年期的抑制行為?!?0〕Kochanska與Radke-Yarrow發現,行為抑制對兒童與陌生同伴交往初期的社會行為的預測效力較強,對交往后期的預測效力則會下降?!?1〕這可能是因為對個體而言,在與陌生同伴交往的不同時間段,陌生同伴帶給個體的挑戰性或壓力是不同的,在交往初期,這種挑戰性的強度最大,隨著交往時間的延續,熟悉程度不斷增加,陌生同伴已不再“陌生”,因此,氣質作為行為的一個預測指標的效力也在逐漸下降。值得注意的是,陳欣銀卻研究發現,抑制兒童具備良好的社會適應,他們會與同伴建立積極的關系,同時這些兒童的自我評價也是積極肯定的。

這些有爭議的研究結果說明了環境對氣質的重要影響作用,環境會使兒童早期行為抑制性的預測效力有所下降。

1.行為抑制性對同伴交往行為的預期

面對陌生同伴,行為抑制兒童會較長時間地陷入趨避沖突狀態,他們可能既不是對同伴不感興趣,也不是主動躲避同伴,而是躲在房間的某個角落,一直用目光觀察同伴,不會像其他兒童那樣,猶豫幾秒鐘后便加入同伴游戲。絕大多數行為抑制兒童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從最初的抑制狀態轉向社會互動。他們的活動范圍狹小,更多的時間是在從事單獨游戲活動。

Rubin等人指出,當極端抑制兒童與其他兒童接觸時,他的社會發起較少,缺乏社會決斷,有明顯的不舒服和焦慮感。〔12〕抑制性的行為風格導致兒童在兒童后期和青少年早期缺少積極的同伴關系,他們缺乏社交技能,與同伴關系不良?!?3〕高度抑制兒童與同伴交往存在困難。

王爭艷等人研究發現, 2歲時的抑制性能預測兒童在4歲時與陌生同伴交往時缺乏社交發起行為,兒童4歲時的抑制性分數能預測兒童缺乏交往主動性;在陌生情境中, 穩定極端抑制兒童的游戲活動的社交復雜程度最低,穩定極端非抑制兒童的社交復雜程度最高?!?4〕

2.行為抑制性對利他行為的預期

利他行為是指沒有預先明確獎賞,為了某種利益而發起的行為。Linda Stanhope等人在氣質對幼兒利他行為的影響方面作了有益的探討。研究表明,氣質中的社交能力表現的確與利他行為有關,愛社交的學前兒童表現出更多的利他行為,不愛社交的學前兒童利他行為較少,原因可能是有更重要的事讓不愛社交的學前兒童感興趣,也可能是由于他們平時與外人接觸少,缺乏經驗,沒有注意到陌生人的需要(劉文,楊麗珠,1993)。Eisenberg等人的研究結果支持了這樣的觀點,即利他、他人取向的個性特質在某些情境中會促進親社會行為的發展?!?5〕劉文等人的研究也發現學前兒童的社會抑制性會影響他的利他行為發展。在陌生情境中,愛社交組學前兒童的利他行為多于害羞組兒童?!?6〕

3.行為抑制性對問題行為的預期

Kagan等人研究發現,極端抑制兒童4歲時在面對不熟悉事件、陌生情境和陌生人時更易出現害怕反應??梢灶A測,這些兒童在青少年或成年時期會比其他人更有可能成為焦慮失調者。Schwartz對抑制和非抑制少年的臨床訪談結果顯示,在抑制少年中患有社交恐懼癥的人數遠遠多于非抑制少年?!?7〕

極端非抑制兒童同樣可能存在某些問題。Fox等人將極端非抑制兒童命名為“氣質旺盛兒童”,他們會表現出對新異刺激的低恐懼感和高度的社交性?!?8〕與那些抑制兒童相比,極端非抑制兒童會有更多的行為、情緒以及生理上的煩躁表現,對紀律、限制表示憤怒,對事情缺乏控制性,在完成競爭性任務時往往會失敗?!?9〕

綜上所述,抑制兒童并不等同于那些因為后天經歷而變得靦腆的兒童。父母的教養方式、態度和行為都會對兒童的氣質發展產生重要影響?!?0〕目前有關兒童早期行為抑制對其日后社會行為發展的預測研究正在逐漸走向多元化、復雜化、豐富化。兒童早期的行為抑制性對其日后的社會行為發展有一定的預測作用,但受先天遺傳因素決定的行為抑制性與個體日后的心理、社會能力發展之間可能會受到哪些調節變量的影響呢?這為后續研究指出了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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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Predicting Influence of Behavioral Inhibition in Toddlerhood on Children’s Social Development

Jie Jing, Yang Lizhu, Liu Wen

(College of Education,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29)

法治對社會的意義范文第5篇

一、認清新形勢

在當前形勢下,我國審計事業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作為審計事業科學發展的前進方向,已經成為我們辦審計干部的共識。曾經說過:“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在新形勢下,“免疫系統”功能是否能夠得到充分發揮,關鍵性、決定性的因素就是審計干部隊伍。古人常說,“知易而行難”,要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不僅要思想認識到位,更要執行落實到位,我們辦仍需要積極轉變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更需要將科學審計理念和署黨組的工作思路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到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同時,新形勢也對廣大審計干部的工作作風、業務能力、廉政形象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更好地迎接新形勢下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執行力,成為當前審計干部隊伍建設的中心任務。

二、查找新問題

近年來,廣州辦在科學審計理念的指引下,深入開展審計實踐,積極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在具體的審計實踐中,部分處室的審計干部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不夠強的問題比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結合我辦實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情況,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不夠強的具體表現主要為:

(一)不“能”干。“免疫系統”功能的充分發揮,對審計干部隊伍的業務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但當前我們辦部分審計干部學習不足、知識老化、業務能力不夠強等問題仍普遍存在甚至進一步突出,難以完全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如一些審計干部學習不夠積極主動,知識老化甚至嚴重透支,對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也不夠深刻;部分審計干部的知識面不夠廣、政策水平不夠高、綜合分析能力不夠強,難以完全適應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要求。此外,個別處級領導干部駕馭全局、統籌兼顧和領導審計業務的能力不夠強,對“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形成了一定的制約。

(二)不“善”干。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不僅對審計干部隊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帶來了挑戰,也對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目前我們辦部分審計干部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仍沒有進行及時調整,抓落實不夠到位,影響了“免疫系統”功能的充分發揮。如有些審計干部工作思路不清晰,抓不住重點,把不準方向,沒有將審計工作的重心及時轉移到“免疫系統”功能的發揮上;有些審計干部抓落實意識不強,僅僅把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停留在思想上、強調在口頭上,卻沒有貫徹落實到具體審計工作中,影響了“免疫系統”功能的真正發揮。

(三)不“恒”干。充分發揮“免疫系統”需要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也對廣大審計干部的信心、決心和恒心提出了考驗,但在當前實際工作中,我們辦有些審計干部缺乏應有的恒心和拼勁,或者沒有做好把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當作一項長期任務堅持下去的準備,影響了這項工作的持續深入開展。如有些審計干部做工作全憑一時的興趣熱情,淺嘗輒止,沒有真正投入到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實踐中;有些審計干部對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長期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一遇到困難和阻力就容易打“退堂鼓”,開展相關工作不夠徹底、不夠深入。

(四)不“敢”干。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作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嶄新課題,迫切需要審計干部隊伍有“新”的理念、“闖”的精神、“試”的勇氣和“干”的氣魄。但與新形勢下的高要求相比較,我們辦有些審計干部不敢挑重擔、不敢創新,影響了“免疫系統”功能的深入發揮。如有些審計干部對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不到位、信心不足,存在一定的畏難畏重心理,難以承擔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重任;有些審計干部解放思想不夠,敏銳性較差,對于發揮“免疫系統”功能要求下審計工作出現新問題、新情況,不研究,不思考,墨守成規,麻木不仁,還是習慣于“走老路、吃老本”;有些審計干部工作思路機械被動,僅僅滿足于完成任務,不敢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畏手畏腳,缺乏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的能力和魄力。

三、探索新方法

在當前形勢下,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是審計干部隊伍建設的當務之急。因此,應結合各地、各單位的實際情況,積極尋找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的現實路徑。結合廣州辦近年審計干部隊伍建設的一些思路和做法,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促進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的全面提高。

(一)以落實學習實踐活動措施為契機,迅速轉變思想觀念,奠定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的基礎。

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是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前提條件。我辦要以落實學習實踐活動措施為契機,緊緊圍繞署黨組確立的“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這一載體,通過黨組中心組學習、專題講座、專門培訓班等途徑,積極開展科學審計理念及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與心得交流,使全辦審計干部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轉變思想觀念,理清思路,明確“老辦變強辦”的奮斗目標,為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以推進責任落實為抓手,大力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的保障。

改進和轉變工作作風,是推動工作深入開展的有效法寶,也是保障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重要因素。我辦結合學習實踐活動中查找出的責任感缺失、抓落實不到位的突出問題,強抓干部隊伍作風建設,開展“責任落實年”活動、“轉變作風抓落實”主題活動等活動,出臺一系列管理制度,并積極做好督辦、通報等工作,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積極培養“盡職盡責、令行禁止”的良好辦風,為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提供堅強保障。

(三)以“四手”人才培養為重點,著力強化業務能力,抓住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的關鍵。

審計隊伍業務能力的高低,決定了審計工作成效和質量水平,也是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關鍵。我辦要以提高實戰能力為中心,以“四手”人才培養為重點,積極搭建學習平臺,重視審計理論建設,通過案例教學、審計業務會議、專題培訓會等途徑,由辦領導“手把手”出思路、教方法、帶隊伍,不斷提高辦、處領導干部領導審計工作的能力,進一步強化干部隊伍的綜合素質、理論基礎和審計實戰能力。與此同時,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特色審計路子,根據署黨組提出的“一條主線”的要求,提出打造“政策評估審計特色之辦”的目標,為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充實實質性內容。

(四)以制度創新為動力,扎實推進廉政建設,構筑全面提升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的堡壘。

廉政建設是增強審計隊伍自身“免疫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思想堡壘。我辦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有特色的廉政主題教育;一手抓廉政監督制度的創新和完善,積極探索以審計權力制約為主要內容的廉政監督制度,如建立審計業務工作與審計廉政紀律執行情況雙匯報制度,對重大審計項目探索開展審前提醒、審中巡查、審后跟蹤檢查等,進一步強化審計干部隊伍廉潔從審的意識,為全面提升“免疫系統”功能執行力構筑堅固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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