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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影響因素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也開始關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但是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問題的關注比較晚,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我國的相關研究都比較欠缺,因此目前我國企業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上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在閱讀2007至2009三年來上證所食品飲料行業102份年報后,筆者發現我國企業積極主動全面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意識還很單薄,僅有一家企業有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但近年來,隨著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逐漸重視起來,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情況略有好轉。本文總結了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問題,并對提高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質量提出政策建議。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規范
雖然近年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受到社會各界日益關注,但是無論是理論成果還是實務經驗都有所欠缺。涉及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較少,從立法角度看,我國的起步較晚,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我們僅能從《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公司法》、《證券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零散的找到關于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義務的內容,并且基本上只是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或是保護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我們可以看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和政府的壓力,而目前我國關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法律法規內容相對籠統,缺乏社會責任披露的規范標準,反應的社會責任內容也比較狹隘,對企業所承擔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及披露要求涉及也很少,這就導致了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2006年深交所出臺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率先將社會責任引入上市公司,標志著從立法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做出進一步規定,該《指引》包括股東和債權人、職工、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也包括環境保護和社會公益活動,明確規定了企業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并且披露社會責任信息,這為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供了相當重要的參考依據。2008年1月4日,國資委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對利益相關者和環境負責,但這僅僅是對央企提出的要求。
雖然,我國企業進行社會責任披露的法律環境尚不成熟,但是總體來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立法在近年來還是有了長足的進步。所以為了讓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制定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準則成為了必須盡快解決的一大問題。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內容
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仍然包含在財務報告體系當中,并且采取自愿的方式對外報告,這樣無疑為信息使用者帶來了難度,也不利于政府的監管。披露內容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同一企業不同年份的財務報告關于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在內容和形式上變化皆比較大,這對政府建立標準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提出了要求。從財務報告中可以看出,近年來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有微弱的增長趨勢,但是以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形式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獨立披露的企業仍然較少,在調查的34家公司,102個樣本數據中,僅有兩份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報告。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問題
(一)相關社會責任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相應準則規范
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從法律上看,是屬于義務范疇,然而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披露還屬于自愿披露的階段,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國家和政府的壓力,而目前我國關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法律法規內容相對籠統,僅僅出臺了一些指導性的法律法規,缺乏社會責任披露的規范標準,反映的社會責任內容也比較狹隘,因此企業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也給具體實施造成了障礙。同時也由于缺乏一定的準則規范,大部分企業不會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或者即使有一些企業披露了相關信息也無法去準確衡量其信息質量,信息使用者可能會對其真實性產生質疑,從而影響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效果。因此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的階段,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就顯得更加重要。
(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
長期以來的會計目標使得企業旨在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這導致了企業片面的追求企業的經濟價值而忽視了社會價值的體現,當前我國企業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淡薄,近幾年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地溝油”、“三聚氰胺”等事件的發生從根本上講是在于廣大企業沒有充分意識到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我國企業對社會責任視而不見的態度勢必會對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產生極其負面的影響。因此,應當讓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充分意識到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加企業對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程度。
(三)我國大型企業未能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具有較大示范效應的大型企業應當成為信息披露的先鋒,然而,就樣本數據來看,我國的大型企業雖然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做了有意義的嘗試,但是和國外的大型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相比仍然存在著不小的差距,示范帶頭作用并不理想。可喜的是,2008年1月4日,國資委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對利益相關者和環境負責,相信這一政策的出臺會對央企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三、改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政策建議
2008年1月4日,國資委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對利益相關者和環境負責,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這一政策的出臺會對央企的社會責任披露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也日益增強,雖然目前我國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還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意識淡薄等多種問題,但是目前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根據上述分析和實證研究結果,本文從政府、企業、社會公眾三個方面提出以下建議,期望推動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更好更快發展。
第一,政府應當逐步制定和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雖然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公司法》、《證券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涉及到一些有關社會責任的內容,但并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沒有法律強制性的要求,企業往往不能主動去承擔社會責任以及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因此,我國政府應當抓緊對企業披露社會責任方面的立法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立法體系,切實保障員工、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只有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更加規范。
第二,企業應當提高履行社會責任及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意識。這里也包括了提高利益相關者要求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意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不論是對企業自身還是對外部投資者都是有用的,企業所具有的社會意識直接關系到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質量的高低。目前,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仍然處于自愿性的階段,因此,這要求企業以及其利益相關者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意識。企業應當對自己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建立健全社會責任履行的監督機制,不僅關注企業的經濟效益,也要關注其社會效益。這有利于企業提高自身競爭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應當認真履行和披露社會責任,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起到良好的帶頭作用,帶動整個社會的責任感。
第三,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監管薄弱是影響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權威性的重要因素,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在我國屬于新生事物,暫無嚴格的規范可循,內容上的不完整和形式上的不規范導致了信息使用者對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產生質疑。因此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就顯得尤為重要,社會責任審計被認為是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有效工具,實施社會審計工作將使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走向正規化和規范化。政府應當率先組織開展這一工作而企業內部也可以進行社會責任審計,利益相關者和社會公眾積極監督。我們應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外已有的經驗,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責任審計模式,這樣也有利于我國關于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法律法規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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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建立社會責任會計的必要性
市場經濟的建立促使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同時社會經濟生活中也出現了許多令人擔憂的現象,為了企業“內部利益”,環境污染愈發嚴重,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企業偷稅、漏稅現象時有發生,職工利益、消費者利益得不到保證。因此逐步建立社會責任會計,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監督反饋已成為必然。
二、建立社會責任會計的現實意義
1.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產值和利潤,不計社會成本,不顧環保要求亂上項目,隨意排放煙塵、污水甚至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損害生態。建立社會責任會計可以用會計方法計量企業經營活動帶來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并將此信息提供給法院、環保局、工商局等部門,檢查促使企業減輕并消除環境污染,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做到提高經濟效益與提高生態效益并重。
2.保障職工利益。一些企業為了獲取超額利潤,通過延長工人勞動時間,剝奪職工法定節假日,不繳納職工勞動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克扣職工工資等手段降低人力成本。因此,國家需要利用社會責任會計提供的信息加強管理,考核企業在勞保等方面的管理情況,杜絕損害群眾利益的情況出現。
3.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利益的驅使下,抽檢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假冒偽劣產品屢見不鮮,消費者權益受到極大侵害。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貿易競爭已到了白熱化階段,一個國家產品假冒偽劣、工程粗制濫造、服務蠻橫低劣,不但在國際市場上受到抵制,而且會給國家造成很壞影響,運用會計手段定期由企業反映提品和服務的貢獻,一來可以時刻提醒企業注重社會責任的完成,二來可以為國家宏觀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
三、必須建立社會責任會計
1.是企業建立自身形象、信譽的需要。《財富》雜志評選最受敬佩公司的指標有9項:創新能力、發展與吸引人才能力、公司資產整合能力、產品服務質量、管理質量、金融信譽、社區和環境責任感等,這里有一些正是社會責任會計所要反映的,依這些指標1998年美國最受敬佩的前10家公司分別是:通用電氣公司、可口可樂公司、微軟公司、戴爾計算機公司、伯克希爾?迪斯尼公司,雖然評價指標中沒有營業收入和資產規模,但這9項指標反映了企業在公眾中的形象及企業的綜合素質,這10家公司有8家都排在世界500強行列中。
2.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需要。隨著消費者綠色意識的加強,消費者在進行消費選擇時,不但關注產品價格、產品技術標準還更注重生產過程和綠色標準。據1990年的一次調查,有70%的北美人在1989年因為環境的理由拒絕使用某一產品,或轉向使用另一牌子產品。我國已正式加入WTO,加入WTO意味著關稅的降低,意味著市場開放,但也意味著綠色壁壘的加強。不符合環境標準的物品不準買賣,這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一條準則。
四、社會責任會計的內容
1.企業對環境保護的責任。企業活動對環境的破壞(如污染、資源浪費)及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支出與實際取得的成效,都應該成為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的重要內容。如處理廢水、廢氣、廢渣,降低能源消耗,減少稀有資源耗用,以及對社會性環境治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等。
2.企業對社區的責任。包括為所在地區公共交通、市政建設、醫療保健、娛樂設施等提供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對文化、教育、體育及公益活動的捐贈,為社會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特別是對失業者、婦女、特困家庭、殘疾人提供就業方面的便利等。
3.企業在人力資源開發方面的責任。包括對人才的招募錄用、技術培訓、職務輪換、職工福利改進、勞動條件保護、企業環境美化、與員工交流等方面。
4.企業對消費者應履行的社會責任。這涉及到企業和顧客之間的關系,即產品或服務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主要包括產品的安全性、社會咨詢服務、廣告的真實程度等。
5.企業對政府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企業繳納的各項稅金、分配的利潤或股息、上繳的各項基金及附加費用、為國家安置轉業軍人、解決下崗工人再就業問題等。
五、基于信息決策價值的報告模式
1.對于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與股價的擬合性較高的行業,如公用事業和交通運輸業,信息使用者對其所做出的社會貢獻信息比較關注,可以采用獨立報告模式,即保持原有的會計核算體系不變,單獨根據社會責任評價指標的要求,附加提供社會責任報告。比如: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資產負債表、社會責任利潤表和社會責任現金流量表。獨立報告模式是當前西方發達國家跨國公司普遍采用的報告模式,這種模式要求企業對其承擔的環境受托責任和社會責任進行全面報告。
中小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價值,中小民營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了GDP總量的70%以上,工業比重占60%,75%的就業機會、70%的技術創新、65%的國內發明專利,以及80%以上的新產品均來自中小民營企業。因此,中小民營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極其顯著的影響。但是,近年來一系列的國際反傾銷、綠色壁壘、SA8000社會責任認證標準等對我國中小民營企業構成了嚴重的生存威脅,“顛覆在即”或許不是危言聳聽。據商務部統計,自1979年至2004年9月,34個國家和地區發起了665起針對或涉及中國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調查案件,其中反傾銷案件達594起,涉及4000多種商品,影響了約191億美元的出口貿易。加入WTO后,上述案件數量、涉及金額均呈上漲趨勢,僅2004年,就有18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出口商品進行了60起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涉案金額近10億美元。我國已連續9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尤其是近兩年來,個別國家還出現了針對中國商品和商人的嚴重暴力事件。導致這些厄運頻發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就從我國中小民營企業自身角度而言,與我國大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有密切的關系。
一、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
1.肆虐生態環境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和“吃子孫飯”是我國相當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生產現象的真實寫照,自然資源的無序、無度開采導致了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個別中小民營企業對資源和環境的破壞甚至可以比喻為“肆無忌憚、窮兇極惡”恐不為過。地陷頻發、山禿(甚至是已經“無山”)接踵、荒漠擴大、沙塵彌漫、河流干涸、水質污染,……有的地方由于自然資源嚴重匱乏、環境嚴重惡化已經迫使百姓“背井離鄉”,遠走他鄉。根據國家統計局和環保總局2005年11月的調查,在我國2900多萬家中小企業中,80%以上的工業生產存在嚴重的污染問題,占我國污染源的60%。由此可以說我國相當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是以徹底犧牲環境和資源為代價獲取不適當的價格競爭優勢的。
2.侵犯員工權益
超負荷勞動強度、工作條件惡劣、缺乏安全保障、拖欠克扣薪水、降低工資標準、隨意加班加點、非法雇傭員工(尤其是童工)、辱罵體罰員工、限制人身自由、性別歧視、性騷擾和犯、不提供法定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等等現象在中小民營企業屢見不鮮,頻頻見諸報端。《中國紡織服裝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2006》顯示,100%的被調查企業都存在超時工作現象,部分企業員工每天工作達13個小時,晚上加班4-5個小時,每周工作時間達83-90個小時,有的企業的員工3個月內僅能休息1天,4個月內僅有3天休息;全國總工會2005年的調查則顯示,2002年~2004年職工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人數占81.8%,還有12.7%的職工工資低于當地工資標準。港澳臺企業年平均效益增長33%,但是職工工資增長為零;另據《中國經濟周刊》,2005年以前31省區制定的工資標準沒有一個達到國際認可的占社會平均工資40%-60%的水平。北京達到24%,深圳達到18%。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據河北省總工會2005年對1021家調查,達標的企業僅占58%,達標的職工僅占59%。這種侵犯甚至踐踏員工權益的不法行為,不啻是在販賣著員工的血汗。這就難怪國外媒體經常將我國企業稱之為“血汗工廠”了。近年來,我國沿海地區持續出現的“民工荒”、“技工荒”、“招工難”等現象即是民工權益受到侵犯進而對當地勞工環境深度失望導致的結果,已經造成了不少企業生產經營難以維系,嚴重地削弱了企業的履約能力,許多企業不得不放棄訂單。
3.盛行假冒偽劣
造假是當代中國經濟中非常普遍的現象。假煙、假酒、假藥、假鞋、假廣告、假奶粉、假名牌、假服裝、假棉花、假蝦米、假雞蛋、假鴨蛋、假種子、假工程(豆腐渣工程)……,無假不造,除了飛機大炮輪船等實在造不出的以外,任何可以牟取暴利的都有假貨,這些假貨嚴重地威脅著消費者的衣食住行和生命安全,而中小民營企業是假貨的主要來源。據有關部門對部分省市2000多戶中小企業質量調查統計,產品質量基本合格的企業占74%,產品質量不合格及偽劣的企業占26%。如果說,假服裝、假名牌等尚可忍受的話,其他諸如假藥、假食品、假工程的制造者,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故意殺人犯”。
4.缺乏公益愛心
據新華網報道,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流通與消費研究室主任陳新年稱,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就是說99%的企業從來就沒有參與過社會慈善捐贈。由此可見,我國絕大部分中小民營企業在社區貢獻、關愛特殊群體、關注社會公益事業等高層次社會責任方面還有很大的距離。
二、社會責任體系的建構
企業發展的實踐證明,具有社會責任感是決定企業能否在全球化運作中獲得成功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因此,針對我國中小民營企業而言,迫切需要建立社會責任體系,規范企業行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否則,春蠶作繭必自害。
1.企業自身要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中小企業自覺主動地承擔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三杯吐然諾,五岳倒為輕”。實際上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起碼的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這就猶如一個人,不能利己而損人,更不能故意去傷害人。據歐美國家最近的一項調查結果表明,70%的消費者認為“企業對社會的承諾是他們購買產品或服務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超過50%的消費者表示他們會對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采取負面行動,20%的消費者則表示他們過去已經采取過懲罰這類企業的行動。瑞典一個消費者組織于2004年拍攝了一部關于中國9個玩具企業勞工狀況的電視記錄片,反映了中國企業勞動條件、工時等方面的問題,節目播出后引起了瑞典全社會的極大反響,消費者紛紛提出抵制中國玩具和出售中國玩具的企業。由此可見,即便是為了企業自己的利益,也應該使我們的中小民營企業覺醒了,缺乏社會責任將是死路一條,并且還將受到有關法律的追究,承擔經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中小企業要自覺地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認真審核勞動力成本,依法發放員工的各類工作薪水,并不斷提高員工的工資水平,提高企業生產成本,合理、合法、合情地規避外國征收反傾銷稅,既不授人于柄,更有益于企業員工,可謂一舉兩得。
2.健全法律法規,公正執法、違法嚴究
經濟行為者之間互動發生的行為性約束(包括以行為習慣和慣例形式出現的非正式約束,以及由國家強制執法的法律形式出現的正式約束),主要是依靠社會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經濟制度)而產生的。對于中小民營企業而言,法律制度約束具有很強的剛性作用。如果企業違反了法律,就給予嚴懲,極大地提高企業的違約成本,甚至依法取締(強制沒收),并且對企業法人實施人格否認制度,這樣即使企業缺少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在動力,也不得不在“可置信威脅”下履行社會責任。
推進企業立法工作,完善對消費者、利益相關者的保護職責,以及相關救濟措施,包括強制企業對受害人給予經濟賠償,直至對企業法人予以刑事拘留、判刑等。深圳市就曾刑事拘留了8名欠薪企業主,在社會引起了廣泛的反響。同時,還要進一步細化相應法律法規條款,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除此以外,還應該對企業應該履行的某些道德義務實施法律化管理,取消某些不利于中小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定。例如,按現行規定,企業捐贈款物的金額如果超過當年稅前利潤的3%,超額部分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就意味著企業捐贈越多,納稅就越多,顯然是不合理的,勢必會打擊企業捐贈的積極性。
3.完善政府激勵約束機制
依靠企業自律難以避免中小民營企業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法律強制性約束并不是目的,為了促進中小民營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政府還應該采取積極的扶持政策,全力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諸如優先解決社會責任意識強、信譽良好的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融資問題;金融、保險、工商、質檢、海關、法院,以及擔保機構等,共同為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一站式優質服務;政府、非政府組織設立發展基金,以及建立中介服務組織提供服務。
在完善政府激勵約束機制方面,關鍵是形成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行政官員、地方官員的業績評估體系,既要嚴厲打擊地方保護主義,更要減少那些具有審批權、監管權的行政官員的公權使用范圍,降低其自由裁量權限,采取問責制和追責制,凡是因為審批把關不嚴和監管不嚴等行政不作為等,造成經濟損失、環境污染、工程質量等問題不僅嚴懲企業和企業法人,也要嚴懲其審批官員。
4.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制度
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會計計量和報告體系,嚴格規定企業應揭示的社會責任的基本內容、計量方法和對外報送形式等,迫使企業向社會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而使企業自覺遵法、守法。
5.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早在1924年,謝爾頓就把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這種嶄新的哲學思想主張,公司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社區利益作為一項衡量尺度,遠遠高于公司的盈利。
企業社會責任從其產生的倫理基礎到最根本的內涵都對責任概念有所改變。很明顯的一點就是每一個企業不僅要根據他們自己的企業來定義適合他們的企業責任概念,確定它的內涵,不斷地進行內部的一些評估;同時,還要求每一個企業對企業之外的社會、政治、經濟甚至環境的其他社會責任方面進行評估。所以說,企業社會責任產生的基礎是道德倫理,并隨著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開展,又獲得了社會和政治的內涵。
與責任概念相對應,企業社會責任也就是指企業或其組成人員不能任意地行動,企業經理層在進行商業決策時應受到某種限制,即要求企業管理者對決策事項作出解釋、說明或表白。所以,我們認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應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內涵:
第一,向誰負責。這里主要是指企業或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誰承擔責任,是企業股東、特定的利益相關者、一般公眾、環境、社區或國家?
第二,為什么負責。這里主要是指企業責任設立或履行的類型和性質,即為了充分有效地履行企業的承諾或義務,企業應當做什么以及如何做?
第三,責任主張的基礎。這里是指主張企業承擔責任的基礎或理由是什么?從描述性的角度而言,它可以指對企業作為或不作為進行解釋或說明的預期,也可以指對提供上述解釋或說明的能力和/或意愿。從說明性角度而言,它是指對企業作為或不作為進行解釋或說明的規范性需求。這里強調的是,舉證的責任落在了企業及其人身上,即由他們解釋作為或不作為的理由。
第四,責任的嚴格程度。企業活動的某些領域是受到國家限制的,在這些領域,當企業的作為或不作為超過了國家規定的限度,就有可能受到責難或懲罰。但在另外一些領域可能不受國家限制,在這些領域無論企業的作為或不作為,既不會受到嚴格的非難或責備,也不會受到特別的懲罰。此種意義上,只有一定程度的責任才會變成企業的義務。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觀
盡管企業社會責任并沒有一個單一的定義,但它卻有本質上國際上普遍認同的理念,包括: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觀應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公平正義。
第二,誠實信用。
第三,遵紀守法。
第四,尊重人權。
第五,經濟高效。
第六,尊重環境。
第七,節約資源。
第八,信息分享。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參照要素
從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看,確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是非常重要的。學者探討問題的出發點和視角的不同,會導致他們采用不同的標準為自己的理論服務。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并且使公眾滿意,則必須遵循一定的標準。國際社會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確立也存在著分歧。標準的具體事項可能不同,但主要方面卻大致相似,應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動機
對于企業管理者而言,執行其責任,特別是社會、道德和環境責任,他們必須從某種動機或某一套動機出發嗎?他們必須以意圖幫助某些個體而非他們自己,或幫助某些群體而非股東才意味著承擔了責任嗎?他們的某些責任會涉及履行某些完全自愿的行為,即并沒有法律和強大的社會壓力要求他們去做嗎?動機標準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潛在標準,該標準往往通過企業的行為才會顯現出來。
盈利
是否有犧牲企業的獲利能力的企業責任?企業高于一切的責任就是經濟責任嗎?盈利標準是否為企業責任的唯一標準往往成為區分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試金石,尤其是當企業的盈利標準與其他社會標準相沖突時如何取舍。
受企業決策影響的群體
是否要求企業管理者直接幫助某些個體而非企業股東?如果是的話,會是什么樣的受益個體或群體?這個標準也是現代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主要的來源,利益相關者如何確立或劃分成為理論爭論的焦點。
行動的類型
對企業管理者的預期或要求是什么,是僅僅對其他人的目標的絕對不干涉,還是積極幫助實現這些預期的目標?隨著企業對社會影響的日益增強,企業的任何活動都會與社會相關聯,會對社會產生不同的影響,跨國公司則將其影響擴大到了全球范圍。
影響的類型
企業管理者是只要考慮其行為的直接影響,還是也必須考慮行為的間接影響?影響的類型是直接與利益相關者的范圍相關的。
受影響群體的已知的或理想的利益
企業管理者要對受到其決策影響或干涉的某個群體或某些群體的已知利益負責,或者對被證明的或最佳的利益負責?
這些標準是探討企業社會責任時必須做出回答的。它們雖不能代表企業社會責任的全部內涵,但的確表達了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方面。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主要內容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責任底線體系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責任底線體系,是指作為經濟組織的企業從事或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應當依法承擔的基本責任體系,即法律責任體系。它主要包括對國家和社會的市場秩序維護責任、對股東的經濟責任、對員工的安全與福利責任、對消費者的產品責任以及對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環境保護責任。亦即企業應當依法對國家、社會、生態環境、消費者、員工和股東等利益相關者承擔的市場秩序維護責任、經濟責任、環境保護責任、消費者利益保護責任、員工安全與福利責任和對股東的責任等基本法律義務。這也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企業在這里承擔的不僅是責任,更是其應盡的法律義務。
在一個法治社會里,企業作為法律擬制的“人”,作為企業公民,當然要遵守法律的規定,滿足法律要求其履行的法律義務。我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當然要承擔其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法律義務,如繳納稅費、生產質量合格的產品、誠實信用等。所以,企業首先應承擔的責任就是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的企業公民。這也是企業能夠生存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這種經濟組織是被設計來創造利潤的,也就是為賺錢而來的。所以,企業的經濟責任就像人活著需要呼吸空氣一樣的正常和必須。企業的經濟責任是企業在市場中生存的基本條件,但企業盈利不能以違法手段獲取,而應遵循市場規律,誠實經營合法獲取。另一方面,企業的存在首先來源于股東的投資,如果沒有股東的投資行為,也就沒有企業的成立。所以,企業當然要遵守股東大會的意愿,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維護股東的利益。
消費者是企業的衣食父母,是企業的上帝。因此,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如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要求與國家標準。企業不得以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騙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等方式牟利。
任何企業的活動都離不開良好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企業所需的原材料、能源以及其他資源都來自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企業在其生產活動中又會向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排放大量污染物質。企業就成為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污染與破壞的最主要的責任者。如何在生產滿足社會需要的產品和保護改善自然環境與生態系統之間取得平衡,正是企業需要依法承擔的環境保護責任。
企業要生存必然要進行商品交換,就必然會與其他人和組織發生一定的經濟利益關系。這些與企業發生經濟利益關系的人或組織,我們常稱之為利益相關者,如企業的股東、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經銷商等。一方面,企業的發展與存續離不開這些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另一方面,企業也對他們負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如加強對員工的安全保護、不斷增加員工的福利待遇、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加強對供應商和經銷商的管理等。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道德倫理高位體系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的道德倫理高位體系,是指企業基于自身的情況和現狀,應對國家、社會和公民承擔比底線法律責任更高的道德倫理責任體系,主要包括對國家的政治和安全責任,對社會、社區和公眾的倫理責任與公益責任等。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責任體系中,某些責任并非所有的企業都需要或可以承擔,如國家政治與安全責任問題可能就主要落在諸如國家電網公司這樣的國有大型企業身上。我們不能苛求私有或小型企業去承擔這樣的責任。
當今社會,企業經濟組織已經變得日益強大,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影響和干預程度也在不斷加強。在我國,國家重點抓的120戶試點企業集團,在滬深兩地股市上市的股份公司,國有的幾家商業銀行,鐵道、石油、鋼鐵和電力能源公司等在國內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都是很明顯的。企業集團對這種國家與社會的影響力使得國家也會賦予某些企業一定的政治任務或責任,如像國家電網公司這樣的國有大型骨干企業就不僅要承擔經濟責任,也要承擔一定的政治責任。國家安全是現代社會民族獨立國家的首要任務。大型國有骨干企業在維護國家安全中同樣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企業的利益和責任決定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目標。企業經濟目標的缺陷體現在其利益最大化原則,往往重物不重人。企業的道德倫理責任則強調企業不僅需要經濟目標,而且也需要道德目標,即企業的任何行為都必須具有道德價值,把尊重他人的正當利益與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結合起來。正如著名的哲學家懷特海所言,“一個社會的行為,主要受商業心態的支配。在社會中,若經商者看重自身的功能,這必能成為好社會……今天,企業正以昔日教會支配社會的方式支配著社會。這一歷史現實給予了企業一種重大的道德上的責任”。
關鍵詞:社會責任;成本管理體系;煤化工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3-000-01
近年來,我國煤炭行業發展不景氣,但以煤炭為依托而延伸的煤化工產業有了飛速的發展。煤化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污不可避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要為環境保護付出相應的成本,成本管理壓力不斷增大。本文以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為前提,通過指出煤化工企業在環保節約大背景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構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管理體系,以實現成本的高效管理。
一、社會責任視角下煤化工企業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煤化工行業立足于自身煤炭資源充足的優勢,依靠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堅持以煤為基、多元發展,充分發揮化工技術優勢,著重實現由傳統煤化工向現代煤化工行業如煤制油、煤制天然氣、煤制烯烴等方向的轉變。于此同時,生產成本、資金壓力加大,成本管理環節存在的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成本管理流程不系統
現階段,我國煤化工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成本管理能力不足,對發生的環境成本尚未進行獨立的管理,而是計入傳統的費用科目中,與所有成本費用進行統一管理,尚未形成獨立的流程體系。企業沒有設置相關部門對節能與環保的投資事宜做事前預測和評估,環境成本管理相對分散,未形成一個整體。這樣一種單單在成本發生時才作為一項支出列支的管理形式是有礙于企業市場占有率的提高與經濟的長遠發展。
(二)成本控制方式滯后
近些年來,由于環境污染嚴重導致公眾環保意識的提升,致使環保法律法規日漸嚴格,企業的利益相關方對經濟與節能環保共贏的訴求也不斷提升。來自多方的壓力共同致使我國煤化工企業不斷加大對環保設備和資金的投入,環境相關成本增多不少,企業成本管理壓力加大。加之眾多企業在成本控制環節指導思想―“先污染后治理”和手段落伍,直接影響整個成本控制的水平。此外,當前企業內部各個部門各自為戰,“職責分明”,看不到各部門相互關聯,成本信息存在“孤島”現象,不利于生成準確科學的成本數據,成本很難一時從整體上得到掌控。
(三)成本核算體系不完善
國內煤化工企業成本核算體系建立較晚,基礎薄弱。該成本核算系統尚存在著諸多問題。成本核算項目涉及料、工、費,只是基本框架。環境成本核算沒有單獨成一項核算科目,涉及環保設備或其他環保投入只是計入有關成本,不能反映環境成本明細內容。缺乏科學準確的核算數據,就無法為企業提供正確的成本預測、決策依據,影響企業各項決策的判斷。
二、社會責任視角下煤化工企業成本管理體系的構建
目前,針對我國煤化工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對成本管理工作至關重要。
(一)成本管理目標規劃
煤化工企業成本管理最終目標是以盡少的成本投入換得的環境與經濟效益的最優回報。企業既不能盲目地為追求經濟效益,忽視了企業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同時,也不能強行地為了環境保護而大力增加環境成本的投入,違背了企業“經濟人”的宗旨。企業成本的管理目標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合身的目標規劃,不斷優化。具體如下:
1.生產經營初期成本計劃可根據“設計值”來進行制定。2.生產運營正常后,依據成本數據庫中的詳細信息按照“成本構成”預估成本計劃。3.物料成本根據“配方”估算,相關費用根據全面預算的成本費用實行預估,車間管理人工工資按上月人工費用進行估算。4.環境成本應單列一項,記錄具體與環保節能相關的成本投入,除大型設備的投入外,其他環保成本可按上月費用估算。
(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指對生產經營成本、環境成本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幾個主要方面的核算。成本核算作為成本管理的關鍵環節之一,其準確性高低直接影響著之后的成本控制、考核和分析。做好成本核算意義重大。具體如下:
1.保證化工原料的投料是準確無誤的,生產過程都需要全程跟蹤記錄。只有通過生產記錄方能取得投料數據。2.材料成本要按生產批次方能計算。3.財務部門、人事部門等非車間人員工資計入管理費用,銷售人員的工資計入銷售費用,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計入制造費用,按設備的實際生產使用時間分攤,最后分攤到產品成本。4.期末產品結轉只計算產品成本。同時對副產品可以采用“聯合系數法”或標準成本法結轉其成本。5.設置環境責任成本和待攤費用會計科目。“環境成本”一級科目下設能源耗用成本、環境污染成本和環境管理與教育費用等明細;“待攤費用”一級科目下設“待攤環境費用”明細,主要記錄受益期超過一年的環境費用,最后分攤到產品成本。
(三)成本控制和考核
成本考核是指企業如期對成本指標進行比對分析,全面審查、考核和評價成本計劃指標的完成結果和目標成本的實現狀況。成本控制就是對基本生產經營成本、環境成本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幾個主要方面的控制。具體如下:
1.設定標準成本;2.將單耗作為重點考核指標;3.對于實際成本根據標準成本將其分解為標準的部分和偏離的部分,并找出差異產生的原因逐步糾正。4.按照成本形態將成本劃分為固定、變動,重點考核變動成本部分。
三、結語
具有社會責任感并付諸于節能環保行動的成本管理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只有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責任成本管理體系并不斷優化,才有助于企業解決現存在的成本管理難題,促使煤化工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新.煤化工企業成本管理的難點及對策分析[J].經營管理者,2014(5):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