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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6-9682.2011.12.026
摘 要:教育定位的不科學,導致法科碩士在學位設置、學習年限、課程設置以及教學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之處。為構建高質量的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有必要將法科碩士的教育定位明確為職業教育,在此基礎上將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統一為一種新的法科碩士學位,并對其學習年限、課程設置等不足進行改革。
關鍵詞:法科碩士;教育定位;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
Clear the education orientation to construct high-quality
education for master students of law
―In view of Beihang university
Hanwei Yue
( Law schoo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100191)
Abstract:Unscientific education orientation leads to some deficiencies about education of law master in degree setting, period of learning, course offering, teaching method and so on. In order to construct high-quality education for law master students, it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education orientation of law master to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based on it, to make the master of law and legal master be unified into a new master's degree of law, and reform those disadvantages about period of learning and course offering, etc.
Keywords:master of law, education orientation, education of law master students
一、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現狀
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包括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以及法律碩士(非法學)三類。
法學碩士的學制為2年,實行導師負責制。法學碩士的專業方向,區分為民商法、法理與法律史、訴訟法、國際法、憲法與行政法、刑事法、環境資源與經濟法七大方向。其課程設置,包括學位必修課和學位選修課。必修課包括公共必修課(理論、外語和科技專題)、學科必修課(專業課、社會實踐課)和培養環節(文獻綜述與開題報告、學術活動)。專業課按上述七大學科開設,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
法律碩士(法學)的學制為2年,實行導師負責制。法律碩士(法學)的專業方向,區分為民商事法律實務、刑事法律實務、訴訟法律實務以及國際經濟法律實務。其課程設置分為必修課、選修課和實踐課,其中必修課包括學位必修課(理論、外語、專業外語、法學理論前沿、民法總論)和專業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分不同方向而分別設置,選修課在學院開設的其他課程中任選;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學制為3年,實行導師組集體指導與個人負責相結合的方式。法律碩士(非法學)不區分專業方向,課程設置分為必修課、選修課和實踐課。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專業必修課以及選修課涉及七大學科。法律碩士的特色體現在實踐課上,不僅包括司法實踐課(在法律實務部門實習兩至三周),還包括法律文書課(由律師、檢察官和法官講授)、模擬法庭課以及法律談判課。特色實踐課的安排,體現了法律碩士職業教育的定位。
對于法科碩士研究生的授課以及考核方式,學校和法學院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對于授課方式,各位老師一般采取的方式包括:(1)蘇格拉底式授課方式,即問答式教學;(2)針對不同專題,學生主講,老師點評;(3)針對不同專題,師生進行座談式討論;(4)案例式教學方式等;對于考核方式,一般采取撰寫結課論文,或者采取撰寫結課論文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個別也會采取閉卷或開卷的隨堂考試方式。
二、北航法科碩士教育面臨的根本問題――教育定位不科學
法科碩士研究生的教育定位,究竟是一種職業教育還是一種學術教育?長期以來是困擾中國法科研究生教育的關鍵問題。之所以說它關鍵,是因為教育定位決定了學位的設置、學習年限、課程設置以及教學方法等一系列具體問題并最終決定了人才培養的模式和人才培養的素質。對于法科碩士研究生的定位問題,根據我們設置的《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55.1%的研究生選擇職業教育,24.1%的研究生選擇學術教育。
北航目前和其他院校一樣,對法學碩士的教育定位是學術教育,對法律碩士的教育定位是職業教育,但是這種教育定位難以適應時代的發展,最終導致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具體闡述如下:
(一)學位設置不合理
法學碩士的教育定位,依照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是培養研究型人才,為教學科研和法學研究培養后備人才。這種法學碩士的培養定位,與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相適應。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各種法律人才匱乏,法學碩士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養教學科研人才,實務性法律人才的培養主要由法學本科教育以及各種社會培訓和成人教育承擔。進入二十一世紀后,隨著研究生招生數量的連年攀升以及實務部門對法律人才職業素質要求的不斷提高,法學博士教育已經取代法學碩士成為培養教學研究人才的主力,絕大多數的法學碩士走向了實務部門。在前述調查問卷關于“攻讀法科研究生的目的”中,僅有12%的同學選擇學術研究,有6%的同學選擇為讀博做準備,其余皆選擇找到理想的工作。因此,法學碩士教育有必要以職業教育重新定位。
法律碩士(非法學)的教育定位,是職業教育。法律碩士(非法學)是借鑒美國法律教育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實際需要于1995年設立的,其目標是為法律實務部門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法律職業技能和法律職業道德的高層次的實踐型復合型法律人才。
法律碩士(法學)的教育定位,同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是2009年為緩解畢業生就業壓力而設立。該專業是為了適應我國法治建設的現實需要,實現法科研究生培養模式的結構性調整,逐步由學術型為主向職業型為主過渡。[1]北航作為34所自定線院校,其法律碩士(法學)的生源主要來自報考北航法學碩士復試不通過或者公共課單科受限的考生。北航法律碩士(法學)的專業設置、學習年限以及課程設置趨同法學碩士,只是由于其職業教育的定位,比法學碩士多幾門實踐課程。因此,北航法律碩士(法學)的總體設計和法學碩士的差別微乎其微。
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以及法律碩士(非法學),三者事實上相同的法律職業規劃,使法律碩士(非法學)在就業市場上遭遇到來自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法學)的激烈競爭。近年來,不少用人單位傾向于錄取法學碩士研究生,而對法律碩士(非法學)的任職進行限制,主要表現為:在公開招錄時規定具體的專業要求,比如刑法學、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或在招錄條件中規定,法律專業、碩士以上并且本科為法學專業。[2]由于法律碩士(法學)基本上等同于法學碩士,而法學碩士最終讀博或者從事學術研究的寥寥無幾,因此三者之間再作區分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相反會導致法律碩士(非法學)在就業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
(二) 學習年限不合理
北航現有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的學習年限是二年,第一年上課,第二年由于考公務員以及找工作等原因,學生基本處于“放養式”狀態,這就導致畢業生即使順利進入法律實務部門但難以立即適應具體的法務工作。
在前述調查問卷關于“提高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因素”選擇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研究生執業能力的培養。缺乏充分的執業能力培訓,是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急需改進之處。而在兩年之內,既實現專業理論課的深入學習又保障執業能力的充分訓練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 課程設置不合理
1、 課時安排不合理
非專業課程所占學時過多,這是研究生教育普遍存在的問題。就北航而言,法律碩士公共課占180課時5學分,法學碩士公共課6學分,課時比法律碩士更多,其中公共英語開設兩個學期,而法律英語只有1學分16課時。我們的研究生用大量時間學外語、政治和哲學,而這些課程在本科階段已經開設,研究生階段繼續開設實屬資源浪費。
2、 學習選擇權受到限制
在學習上,碩士階段應強調學生的自主性,學校應給予學生充分的選擇自由和選擇空間。但是,很多高校對學生的學習選擇權不夠重視。就北航而言,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
(1)必修課和選修課比例嚴重失調。根據法學碩士課程體系安排,其中民法、國際法和法理學等二級學科減少選修課;其他二級學科不設選修課,這就剝奪了研究生根據興趣和愛好自由選擇非必修課的權利。而在美國法學院,選修課一般占全部課程的2/3,這樣的課程安排不僅會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而且會激勵老師去教好每門課,畢竟沒人選的課最終會被淘汰。
(2)講座實行簽到制度。學校不分講座形式、講座質量和專業傾向,強制要求所有研究生參加。多數研究生認為講座簽到制度缺乏合理性,應區分講座內容允許研究生選擇參加。
3、 實踐課程的缺失
在北航法學碩士的課程設置中,僅要求2個學分的社會實踐課,這與其職業化的實際狀況不相適應。法律碩士雖然設置了四種類型的必修實踐課程(法律實踐課、法律文書課、模擬法庭課以及法律談判課),但由于受課時、師資、經費、場地等各種因素的限制,這種帶有法律職業教育的手段比較有限,而且現實中這種法律執業能力往往不是教出來的,而是由學生在實務過程中切身感受和領悟出來的。[3]雖然我們也開展了“法律援助機構”作為學生法律職業訓練基地,但畢竟案源有限而且也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學模式,這使得學生無法獲得充分的執業能力訓練??傊?,北航現行的課程設置缺乏法律實務界實習階段,實踐性教學無法充分開展,實習變成走過場。
4、 司法倫理訓練課程的缺失
職業化教育的目標,不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專業的知識體系,而且要培養特定的職業思維、職業技能和職業倫理。
對于法科碩士生,我們不僅要培養其良好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而且應培養其遵守司法倫理和職業道德的基本素質。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存在著兩個根本缺陷:第一個是缺乏司法倫理的訓練。不具有司法倫理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是很危險的,就如同守倉庫的盜賊。司法腐敗與缺乏職業倫理教育有極大的關系。一個人的倫理水平不是通過知識來獲得的,而是遵循某種訓練路徑。人的有德與高尚是在消除對己義務的沖突中被馴化出來的,沒有這一過程,便沒有高尚。司法腐敗要從法學教育上尋找源頭;第二個是缺乏職業技巧培訓。沒有職業技巧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無法適應職業要求。[4]目前,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課程中缺乏司法倫理課程,這對提升學生的司法倫理修為是極為不利的。
(四)教學方法不足
目前,北航的教學方法側重于對法律知識的機械傳授,忽視對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
在前述問卷調查中,96.5%的同學希望能增加案例教學的實踐課程,而在“希望的授課方式”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案例式教學方式”。因此,探索多樣化的、以適應職業教育特點的教學方法,是我們進一步努力的方向。
三、如何構建高質量的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
《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現狀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顯示,88%的法科碩士研究生選擇報考北航的最重要因素在于北航是一所聲譽良好的學校。因此,如何依托北航嚴謹的理工思維和優秀的理工人才,構建一個與眾不同的,能夠與北航良好聲譽相匹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北航聲譽進一步提高的高質量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是年輕的法學院應該思考的重點。如果能夠針對北航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現狀的不足,并順應國際趨勢進行法學教育改革,不僅可以使北航法學院培養出訓練有素的法律專業人才,而且可以為處于困境中的中國法學教育指出一條切實可行的改革之路,具體思路如下:
(一)明確法科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定位
法學教育是法律職業的前提和基礎,法律職業是法學教育的目的和歸宿。脫離法律職業的引導,法學教育就會脫離國家的需要,就會迷失前進方向。[5]
法學碩士教育應屬于實務層次的教育,培養具備法律思維能力、實務能力和司法倫理的高級實務型人才。在前述調查問卷中,77.6%的同學選擇讀法科研究生的目的是為了找到理想的工作,而在職業規劃中,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法律顧問等實務部門受到絕大多數同學的青睞。同時,84.5%的同學希望通過研究生階段的學習提高實踐應用能力??梢姡^大多數同學希望能通過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為畢業后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法學教育在確保純學術研究空間的同時,逐步把重點工作轉移到職業法律家培養方面,造就一批富于正義感、責任感以及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養和學識、嫻于法律技術、善于進行創造性思考的治國安邦的精英人才,造就大量具有國際眼光和專精學識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企業法律顧問,并根據這樣的思路來調整課程設置、教學方法以及司法考試制度。[6]因此,法科碩士研究生的教育定位應為職業教育。
(二)取消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設置差別
在確定三類法科碩士研究生共同的職業教育定位的前提下,建議取消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設置差別,統一為一種法律碩士學位,并對其進行改革。新的法律碩士教育應突出北航特色,設想如下:
1、學制可設置為三年
第一年對學生進行法律通識教育,配合學生通過司法考試。既然法科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是高層次法律應用型人才,而通過司法資格考試,是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的必要條件,因此我們有必要鼓勵和支持碩士生通過司法考試。
第二年對學生進行法律專題教育,加強學生的學術素養及司法倫理訓練。“法學既是正義之學,又是治國之學,法學教育肩負著培養合格治國人才的特殊使命。”[7]與其他碩士教育不同,法科碩士教育的對象畢業后直接參與到國家的立法、司法、執法以及各種法律服務當中,因此法科碩士教育不僅要傳授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技術人才,更多的是要“培植法律信仰塑造法治人格,使學生領悟社會責任與義務,將追求真理、維護正義、恪守職業道德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思想觀念、價值判斷、道德情操在潛移默化中感知、認同、接受、實踐”。[8]
第三年與實務部門合作,學生專門進行司法實習,培訓職業技巧及執業能力,同時準備畢業論文。
2、加大理工科生源的招收力度
法律教育不僅是一種人文教育,也是一種科學教育,在培養以嚴謹的科學態度對待證據問題方面,理工科學生更具有優勢。因此,法學院應依托北航特色,逐漸加大優秀理工本科畢業生的招收力度。
3、完善課程設置
首先,縮短乃至取消公共外語和政治課;
其次,增加專業選修課,使之到達課程總量的2/3,并拓展選修課授課內容的范圍;
最后,增設司法倫理訓練課程。司法倫理不是教出來的,而是訓練出來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在案件處理中往往會碰見許多義務的沖突,一些義務對他自身來說是不利的。如果這個法律人首先選擇對他不利的義務履行,且這個心理的形成是比較穩定的,那么在這種狀態下他的司法倫理就基本形成了。如果在義務沖突中,法律人總是"趨利避害",選擇對個人有利的義務履行,那他的司法倫理沒有形成。[10]因此,我們應該在案例教學中,通過無數次的義務沖突選擇訓練來提高法科碩士的司法倫理水準。
4、完善教學方法
為增強職業技能的訓練,在傳統課堂講授、專題討論的基礎上,加大案例教學、模擬法庭以及診所式教學的力度,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原則,通過師生互動、學生之間的互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加大北航法律研究生教育國際化的力度
“國際化治學”是北航法學院長期堅持的治學方針,在與世界接軌、與世界交流、與世界同步中求生存、求發展、求提升。北航法律研究生專業素質、職業倫理以及社會責任感的提高不僅來自于自身的努力和教師的言傳身教,而且來自于與國際知名法學院師生的交流與溝通。因此,北航法學院的治學視野應當國際化。北航法學院近年來積極致力于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績,應繼續朝著以下方向發展:
1、增強師資隊伍國際化的力量
聘請外國知名大學法學院的學者、知名律師等為研究生上課或講座。
2、 擴展研究生的國際流
(1)讓更多的研究生出國留學以拓展視野
(2)熱情歡迎世界各地的法學學子留學我院
(3)推行一系列暑假海外游學項目
海外游學,不僅可以使北航法學院全面提升學生國際化水平,而且是法學教育與學生培養模式的大膽探索與嘗試。利用暑假時間,選拔一批學生去國外學習不同制度下的法律,同時也歡迎世界各地其他法學院的學生來北航學習中國法律。
(4)組織各國學生之間的交流
學院應積極為學生提供與世界名校學生進行面對面直接交流的機會,讓北航法律人與不同制度、不同國家的青年法律學子進行面對面交流,使各國學生聚集一堂從法律學習、法律執業到日常生活、校園環境暢所欲言。
(5)考慮與國際著名法學院合作,培養法律雙語人才,畢業后可以獲得國內及國外兩個學位。
(四)借鑒美國本科后的教育模式
美國法學教育的一大特色是“本科后”教育,即法學教育不設立法學本科而采取研究生教育,它要求學生在進入法學院之前必須取得一個非法律本科以上的學位,然后在法學院學習三年,畢業后獲得J•D學位(所謂法律博士),然后通過各州律師資格考試即可進行律師執業。少數旨在從事教學科研的畢業生會選擇攻讀LL.M(法學碩士,主要是外國留學生)和JSD(法學博士)學位。
目前,美國的法學教育制度比較穩定,亞洲國家法學教育的改革趨勢是引進美國法學教育的模式。如韓國國會于2007年7月3日通過了《法學專門研究生院法》,將法學教育確定為職業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改變以往大學法律本科四年+司法研修兩年的做法,從2009年起實行非法律本科四年(占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或者法律本科四年+法學研究生三年的新模式。
我國也在積極嘗試改革,2008年教育部批準中國政法大學啟動“六年制法學教育改革試點”工作,將法學教育分為四年基礎學習和兩年應用學習階段,基礎學習階段包括通識教育和法律專業知識教育,合格者可獲得本科學位并進入實習階段。實習階段主要訓練學生的職業能力、技巧以及司法倫理等,合格者可獲得法律碩士學位。這樣的改革是為了滿足法律職業教育的定位。
北航法學院屬于新興學院,本科生的規模一直很小,可以考慮借鑒美國的“本科后”教育模式,在北航徹底取消法律本科生教育,只招收法律碩士及法學博士,將法律碩士定位為職業教育,法學博士定位為學術教育,然后通過上述其他方面的改革,打造出具有北航特色的法科研究生教育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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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季衛東.讓我們共同探索今后法學教育改革的方向.載.季衛東博客.200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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