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煤氣化行業前景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美國經濟 企業年金 社會保障 保險 待遇確定型計劃 公共擔保
待遇確定型(DB)企業年金計劃面臨著一個最大的風險就是雇主破產風險,雇主破產必然伴隨著計劃終止,如果計劃沒有足夠的資產積累,計劃終止時對雇員的退休待遇承諾就無法兌現,雇員就會喪失多年甚至畢生辛勤工作積累的既得退休待遇,很多雇員可能陷入既失去工作,又失去養老金的境遇。
英美法系國家在經歷了一系列企業破產導致雇員退休待遇慘遭損失的沉痛事件后,出臺了針對企業年金償付能力的籌資法規,規定對待遇確定型計劃債務要有最低限度的資產積累。雇主必須根據待遇公式估算計劃養老金債務,并向計劃繳費,形成信托養老基金,在資本市場上進行投資增值,到雇員退休后從養老基金中向雇員支付承諾的退休待遇。例如美國在《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1974,P.L.93~406)中規定了待遇確定型計劃的籌資要求,英國也在其《2004年養老金法案》(Pensions Act 2004)中規定了待遇確定型計劃的償付能力檢驗和最低籌資要求。
但是,由于待遇確定型計劃債務的長期性、精算復雜性和非透明性,以及計劃面臨的各種風險和不可持續性,再加上待遇確定型計劃償付能力目標與其他政策目標之間的沖突,導致籌資規則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難保證待遇確定型計劃在任何時候都有充足的償付能力,一旦雇主破產,計劃成員既得養老金權利仍然可能遭到損失。因此,待遇確定型計劃往往需要政府出面予以擔保,當雇主破產時計劃沒有償付能力的情況下,接管計劃并支付成員待遇。例如美國聯邦政府1974年成立了“養老金待遇擔保公司”(PBGC),并在《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中,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了它的使命和具體運作方式。英國從1986年開始實行“協議退出”公共養老金計劃,在發展企業年金近20年之后,也不得不為待遇確定型計劃成立了擔保機構“養老金保護基金”(PPF)。
對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的擔保往往是由政府提供,是公共性質而非私人市場性質的。原因在于,企業破產風險是與宏觀經濟波動和產業結構變化等相關聯的系統性風險,這些風險僅靠私人保險市場是無法解決的,因此政府不得不承擔起為待遇確定型計劃提供擔保的職能。在很多經濟學家看來,“市場失靈”是政府提供企業年金擔保的根本原因。
然而,正如其他公共產品難以避免公共悲劇一樣,企業年金公共擔保制度也難逃此厄運,而且保險制度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公共擔保制度下有過之而無不及。再加上待遇確定型計劃的風險和不可持續性,更是給擔保制度造成巨大風險和巨額財政虧空。例如,美國養老金待遇擔保公司運行中長期存在赤字,在2003年被美國政府責任署(GAO)列入需要高度關注的“高風險”機構,近年來赤字更是急劇膨脹,達到300多億美元。人們非常擔心它會像聯邦存貸款保險那樣,成為政府及納稅人的沉重負擔。美國政府不得不對養老金待遇擔保公司實施改革,實行提高保險費率、費率與風險掛鉤等措施,但這些措施都有其負面效應和風險,改革效果不容樂觀,更何況還有幾百億美元財政虧空的歷史負擔懸而未決。
本文以美國養老金待遇擔保公司為例,討論對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計劃提供公共擔保會面臨的問題,旨在說明企業年金公共擔保制度的缺陷導致其在財政上不具有可行性。
一 概 況
養老金待遇擔保公司(下簡稱擔保公司)是對私人養老金計劃有管轄權的三個機構之一,另外兩個機構是財政部(包括稅務局)和勞工部雇員待遇保障局(EBSA)。財政部和勞工部雇員待遇保障局監管著待遇確定型計劃和繳費確定型計劃,包括401(k)計劃。擔保公司只負責待遇確定型計劃的待遇擔保,執行《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第四款對擔保公司使命的規定,在待遇確定型計劃終止而償付能力不足時,接管計劃并向成員給付退休待遇;對于資金充足的待遇確定型計劃實行的標準終止,擔保公司僅履行監督職能。
擔保公司是一個國有機構,由以勞工部長為首的董事會負責管理,董事會共三名成員,另兩名成員是商務部長和財政部長。《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還規定,擔保公司必須設立一個7人顧問委員會,該委員會委員由總統任命,任期三年,其職責是對擔保公司基金投資、對待遇確定型計劃終止程序的受托人指定、養老金計劃的清算及擔保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項提出咨詢建議。董事會下設一個總裁局,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擔保公司的組織結構見圖1。
根據《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擔保公司有三個重要法定使命:首先,保護工人辛勤勞作所積累的養老金權益,向計劃成員提供及時和不間斷的養老金待遇給付;其次,在履行該機構法定職能的前提下,把企業年金擔保的保險費和擔保機構的行政費用維持在盡可能低的水平;最后,鼓勵私人自愿舉辦的待遇確定型計劃持續運作。此外,擔保公司還有一個隱含義務是自籌經費的義務,例如該法案4002(g)(2)款聲明,美國政府對擔保公司的債務不負責任。
這些使命并不總是容易協調的。例如,為了鼓勵養老金計劃的持續,擔保公司需要把保費維持在盡可能低的水平,但擔保公司同時還必須實現經費自足,不能依靠一般性稅收給予補貼。擔保項目的管理應該保護計劃成員,但又不能使擔保機構的保險基金因待遇確定型計劃債務不合理上升而遭受損失,因為這會使特定計劃成員的利益與擔保公司擔保的所有計劃的成員整體利益相沖突。擔保公司努力在這些相互沖突的目標之間達到平衡,但任何時候擔保公司都必將采取行動,利益相關人的利益都會受到不利影響。這種沖突的主要表現是,當擔保公司決定它為了保護自身和四千多萬成員的整體利益而必須強制終止一個計劃時,被終止計劃的成員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第四條規定,擔保公司負責擔保兩類計劃,即單雇主待遇確定型計劃和多雇主待遇確定型計劃,對前者是在計劃終止時給予待遇擔保,對后者是在計劃無償付能力時給予貸款援助。
單雇主計劃擔保項目提供的計劃終止保險包括“困難終止”、“非自愿終止”和“標準終止”三種情況。在前兩種終止情況下,雇主破產、倒閉或者重
組導致計劃終止,或者不終止計劃就不能維持經營,并且計劃資產不足以支付成員待遇,需要擔保公司支付計劃成員退休待遇。擔保公司對終止計劃的成員和受益人的養老待遇進行給付,如果終止是由雇主進行的,它叫“困難終止”,但如果是由擔保公司為了防止計劃財務狀況繼續惡化而強制計劃終止的,就稱之為“非自愿終止”。在這兩種終止行動中,養老金計劃的所有活動全部停止,擔保公司介入并用其資產支付計劃養老金債務。從1974年擔保公司成立以來,已有3287個償付能力不足的被終止計劃、一百多萬名工人和退休者被納入擔保公司提供的退休保障。
“標準終止”是指計劃終止時,有足夠的資產來支付計劃成員全部退休待遇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公司對它們只負行政責任,其職責僅限于監督養老金計劃采取恰當的終止程序,督促雇主按照《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的指導方針,向成員及其受益人支付待遇。從擔保公司成立到2004年,“標準終止”已有16.3萬例。
1.困難終止
如果某個企業發生財務困難,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自愿終止養老金計劃:第一,計劃管理人在提議的終止日期之前至少60天且不超過90天內,將其終止計劃的打算通知有關方面,包括擔保公司;第二,計劃管理人向擔保公司發出終止通知,通知中應闡明計劃成員數和計劃資產及負債;第三,擔保公司確認計劃舉辦人及其每個關聯公司都至少須滿足下列財務困難中的一條:提出破產清算和破產重組申請,并且破產法庭(或適當的州法庭)認定維持原計劃將使公司無法進行重組,并批準該養老金計劃終止;說明如果計劃不終止,發起人或其關聯公司將無力維持正常經營;證明由于雇員人數下降而導致計劃成本超過了雇主負擔能力。
2.非自愿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即使企業沒有主動提出終止計劃的申請,擔保公司也可以終止養老金計劃:第一,計劃沒有達到最低籌資要求;第二,計劃到期將不能支付成員既得待遇;第三,持有發起人大量股份的計劃成員得到了一次性給付;第四,如果不終止計劃,將會給擔保公司造成過高的損失。
3.標準終止
在計劃資產足以支付計劃待遇,并且計劃管理人采取了下列步驟的情況下,待遇確定型計劃可以實行“標準終止”:第一,在提議的終止日期之前至少60天且不超過90天之內,向除擔保公司之外的有關各方發出終止意向通知;它還必須告知計劃成員,在計劃資產分配之后,成員待遇將不再受擔保公司擔保;第二,通知計劃成員,他們的年金是向哪家保險公司購買的,或在計劃資產分配前45天,告知成員即將招標的保險公司的名稱;第三,通知每個計劃成員關于其既得待遇和計算數據;第四,向擔保公司發出終止通知,其中應包括在分配之前經審計的計劃資產和負債情況;第五,計劃資產已被用于支付計劃待遇。
4.多雇主計劃保險項目與單雇主計劃保險項目
多雇主計劃擔保項目的籌資、管理與單雇主計劃擔保項目是分別運作的,這二者之間有幾個重大區別:第一,多雇主計劃擔保項目只覆蓋包含二個以上互不相關的集體談判的養老金計劃;第二,如果多雇主計劃無力支付受擔保的待遇,擔保公司以貸款形式對其提供經濟援助;第三,多雇主計劃受擔保的待遇通常低于計劃提供的全額待遇,并且低于單雇主計劃的擔保待遇。自擔保公司成立以來,多雇主計劃擔保項目財務運行狀況良好,只有大約十多萬名多雇主計劃成員依靠擔保公司的經濟援助獲得退休收入,本文主要討論單雇主計劃擔保項目。
《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規定,擔保公司對待遇確定型計劃成員的待遇不是給予全額擔保,而是有一定的擔保限制。例如,它通常只擔保一定限額內的待遇,目前對65歲退休的計劃成員的最高擔保額為每月3699美元(每年4.4萬美元)。并且在計劃終止前5年才提高的待遇不是給予立即的完全擔保,而是在5年內,按每年20%的比例逐年增加擔保額,直到全額給付;對停工待遇的最高月擔保額要予以削減。此外,由于多數待遇確定型計劃具有“后傾性”,養老金待遇隨著工資和服務年限的增長而以更大幅度增長,在計劃終止時成員待遇被凍結。擔保限制以及待遇確定型計劃待遇的后傾性使得對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計劃的公共擔保有較大的共保因素。因此盡管有計劃終止保險,但在計劃破產終止時如果計劃償付能力不足,計劃成員的養老金待遇也會受到一定的損失。
雖然擔保公司隸屬聯邦政府,但它履行擔保職能所需的資金不是來自稅收,而是“自籌經費”,其收入來源主要有:待遇確定型計劃繳納的保險費、擔保公司接管的終止計劃的資產、終止計劃的雇主對擔保公司的負債以及擔保公司的投資收益等等。此外,由于流動性需要,擔保公司還可向財政部借款,借款限額為一億。
1.保險費收入
待遇確定型計劃向擔保公司繳納的保險費費率是由《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規定的。法律規定待遇確定型計劃必須加入擔保公司提供的擔保項目,并依法為每個計劃成員繳納年度保費。根據待遇確定型計劃償付能力充足與否,擔保公司對參保的單雇主計劃收取的保險費可分為兩類:固定保費和可變保費。
(1)固定保費是按計劃參與人數繳納的,無論計劃籌資充足與否,都需要繳納法定的固定保費。從擔保項目成立以來,固定保費幾經法律修訂而提高,2006年以后,固定保費已由每人每年19美元上升到30美元,上升了58%。
(2)可變保費是針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待遇確定型計劃收取的,可變保費的費率也是法律規定的,所有償付能力不足的待遇確定型計劃都適用統一的法定費率。償付能力不足的計劃繳納的可變保費等于可變保費費率乘以計劃未籌資債務(即計劃籌資缺口)。目前可變保費費率是計劃籌資缺口的千分之九,即每1000美元未籌資債務需繳納9美元可變保費。
由于擔保公司從成立直到1997年期間,財務狀況一直是赤字,因此國會多次提高待遇確定型計劃擔保的保險費率。擔保公司最初成立時,待遇確定型計劃的費率是每人每年1美元,1978年費率提高到2.6美元,1986年提高到8.5美元。1987年又提高到16美元,并開始對償付能力不足的計劃收取可變保費。可變保費費率起初是6美元/1000美元未籌資債務,每人每年繳納的可變保費最高不超過34美元,每人每年總保費最高為50美元。1991國會將固定保費提高到19美元,可變保費費率提高到9美元/1000美元未籌資債務,上限為每人53美元,每人每年總保費最高是72美元。1996年以后又取消了可變保費的限額。2006年美國政府為削減擔保公司的赤字,把固定保費提高到每人每年30美元,并對固定保費實行物價指數化調整,對可變保費實行風險定價。從擔保公司成立以來,其保費收人大部分來自于固定保費,很多籌資不足的計劃都沒有繳納可變保費。
多雇主待遇確定型計劃的費率最初是每人每年O.5美元,1980后提高到1.4美元,然后又逐漸提高到2.6美元,2006年以后進一步提高到8美元。
2.接管的計劃資產
計劃終止之后,擔保公司成為終止計劃的受托人,并接管被終止計劃的資產。這些資產被分別放置到兩個信托基金中(分別是單雇主、多雇主計劃擔保項目),并且進行投資。
3.雇主債務
雇主在終止其待遇確定型計劃時,計劃籌資缺口成為雇主對擔保公司的負債。在1986年《單雇主養老計劃修正法案》做出改變之前,雇主債務通常被限制在其凈資產的30%以內,該法案取消了這個限制,使雇主就計劃籌資缺口對擔保公司的負債超出其凈資產的30%,1987年以后計劃未籌資債務全部被作為雇主負債。
4.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是擔保公司將其資產進行投資的收益,是擔保公司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擔保公司把單雇主養老金擔保和多雇主養老金擔保作為兩個單獨的財務項目來運行,每個擔保項目都由滾動基金和信托基金組成,這兩種基金是擔保公司的主要資產。信托基金由擔保公司已經接管或將要接管的所有終止計劃的資產組成,可投資于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證券和房地產在內的多元化投資組合。
單雇主計劃和多雇主計劃向擔保公司繳納的保險費及其投資收益組成了滾動基金。單雇主計劃擔保項目的保費收入分別計入兩個滾動基金,一個是由所有的可變費率保費和固定保費超過8.5美元以上的部分組成,另一個滾動基金由余下的固定保費組成。根據《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前一個滾動基金具有較大的投資靈活性,可投資于政府或私人固定收益債券,后一個滾動基金只能投資于美國政府發行或擔保的債券。
二 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市場費率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1.待遇確定型計劃擔保的法定保險費不反映計劃風險
在政府提供的企業年金擔保制度下,保險費由法律規定,而不是像市場運行機制那樣,按照計劃風險程度來定價。《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規定的費率結構不能反映計劃風險,因為固定保費是對所有待遇確定型計劃按人頭收取的,無論計劃籌資充足與否都需要繳納固定保費,籌資不足的計劃需要繳納可變保費,但可變保費費率也不能反映計劃風險。
法定可變保費的費率是統一的,無論企業及其計劃財務狀況如何,都適用統一的費率,沒有反映不同待遇確定型計劃的不同償付能力風險,從而沒有反映待遇確定型計劃對擔保制度索賠的風險水平。待遇確定型計劃風險取決于企業財務狀況、信用級別、養老基金的投資組合、計劃的待遇結構及成員年齡結構等因素,這些因素都影響到待遇確定型計劃償付能力,從而影響到對擔保制度索賠的風險。一般來說,信用級別高的企業對其養老金計劃債務違約的風險比較低,信用級別低的公司違約風險高。養老基金投資組合也影響計劃資產價值波動風險,投資于權益類證券比例高的計劃資產波動風險比較大。此外,待遇確定型計劃如果提高待遇水平,計劃債務也相應增加,如果計劃沒有相應增加繳費作為保障,計劃籌資缺口就會加大,對擔保公司索賠的風險就相應提高。而可變保費費率沒有考慮這些因素,因此沒有反映計劃償付能力風險。
可變保費額等于待遇確定型計劃未籌資債務乘以可變保費費率,可變保費額雖然考慮到計劃未籌資債務大小,但由于統一的法定可變保費費率不反映計劃風險,因此可變保費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它對擔保公司構成的風險。而且,由于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規則對計劃籌資率衡量是不準確的,可變保費與計劃風險的關聯更加微弱,后面還要具體分析。
2.非市場費率隱含的再分配效應造成逆向選擇
由于保費不是根據計劃實際風險程度來定價,待遇確定型計劃舉辦人之間有著某種再分配效應,即財務困難、計劃籌資不足的公司通過擔保項目,把其計劃的風險和成本轉移給了財務狀況良好、計劃籌資充足的公司,財務穩定的公司向擔保公司繳納的保險費高于其計劃的風險程度,等于是對經營困難的公司給予了補貼。
非市場費率的再分配性質在計劃舉辦人之間誘發了博弈行為,計劃舉辦人對擔保公司的逆向選擇對擔保公司財務可行性構成了威脅。計劃舉辦人作為理性經濟人,必然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財務狀況良好的公司為了避免繳納高于其計劃風險的保險費、補貼財務困難的公司,往往傾向于終止其待遇確定型計劃而轉向繳費確定型計劃,從而退出擔保制度;而財務狀況差的計劃舉辦人則愿意享受政府擔保,傾向于維持其待遇確定型計劃。這種逆向選擇不僅使擔保公司擔保的計劃數量以及保費收入來源減少,而且使擔保制度運作的保險機制――大數法則受到破壞。逆向選擇導致留在擔保制度中的計劃多數是償付能力風險高的計劃,使擔保公司承保的風險更加集中,不能通過大數法則來分散風險,可能導致企業年金擔保制度的瓦解。
3.不按風險定價的企業年金擔保制度造成道德風險
一個設計恰當的保險制度應該有各種機制來鼓勵負責任的行為(即減少損失發生概率的行為),阻止可能提高索賠概率的冒險行為;而一個設計不當的制度會引發道德風險,危害保險制度的財務穩定。正如為什么銀行資本金標準要按風險來確定一樣。
可變費率既然與計劃破產風險無關,計劃發起人無論給擔保制度帶來多大風險都不會受到任何懲罰;政府提供的企業年金擔保制度缺乏基本的制約和平衡手段,它既不能采取基于風險定價的傳統保險承保方式,也不能拒絕風險過高的待遇確定型計劃參保。這種擔保機制使得任何保險制度都難以避免的道德風險問題在企業年金擔保制度下更是防不勝防。企業年金擔保制度面臨的道德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提高待遇承諾
財務困難的公司可能做出慷慨的待遇承諾,以換取雇員對工資要求的讓步(在當前法規下,只要計劃籌資率不低于60%,就可以提高待遇),因為提高工資的成本發生在當期,而養老金待遇提高的成本可以在30年之內攤銷。財務困難的公司提高待遇承諾而不相應提高繳費,導致計劃債務增加,籌資缺口更大,使計劃能夠履行其債務的能力更弱,從而使擔保公司面臨的損失風險加大。
在雇員方面也存在道德風險。由于受到擔保公司的擔保,雇員沒有動力關心計劃籌資狀況和監督雇主繳費。在計劃籌資不足的情況下,雇員可能不要求雇主提高計劃繳費,而是選擇要求提高工資或其他福利,甚至愿意放棄漲工資的要求,而接受更高的退休待遇承諾。因為雇員知道無論雇主能否履行其待遇承諾,他們的待遇都受到保障:雇主財務狀況如果好轉,就能夠承擔提高待遇的成本,如果沒有好轉,提高待遇的成本就通過擔保制度轉嫁到其他雇主身上。
第二,修改精算假定以降低繳費
財務困難、計劃籌資狀況差的企業可能通過修改某些精算假定,來降低計劃債務,例如提高貼現率假定、延長退休年齡假定以及縮短預期壽命假定等。修改精算假定使籌資率不足的計劃“顯得”籌資充足,從而降低繳費要求,降低向擔保公司繳納的保險費。雇主還可以通過延長未籌資債務的攤銷期,使計劃籌資缺口更大、存在的時間更長,從而使計劃償付能力風險更
高。
第三,對計劃資產進行過度冒險的投資
雇主在繳費支付能力低、計劃償付能力不足時,可能對養老基金進行過度冒險的投資。計劃舉辦人為彌補籌資缺口而對養老基金進行高風險投資,高風險投資如果成功地取得高回報,受益的是雇主――雇主的籌資要求和負擔減輕了;如果冒險投資失敗,資產價值受到損失,損失可以轉嫁給擔保公司,進而把風險轉嫁給其他企業。對計劃進行高風險投資還使雇主有理由提高貼現率假定。
4.計劃籌資率衡量不準確造成擔保公司保費收入受到重大損失
籌資不足的待遇確定型計劃應繳納的可變保費額等于可變保費費率乘以計劃籌資缺口,但由于待遇確定型計劃資產債務衡量不準確往往導致計劃籌資缺口被低估,使得很多資金嚴重短缺的計劃都不用繳納可變保費。待遇確定型計劃以長期投資回報率作為貼現率假定會低估計劃債務、計劃“當前債務”低于“終止債務”、對未籌資債務攤銷期過長、燙平資產價值波動、計劃貸方余額可以抵免現金繳費等,都導致計劃未籌資債務被嚴重低估,計劃籌資率被高估。于是很多實際上籌資不足的計劃都被認為是達到籌資要求的,從而免于繳納可變保費。例如,近來終止的伯利恒鋼鐵公司、安可爾玻璃公司和寶麗來公司的企業年金計劃留下巨額未籌資債務,但它們在終止前都沒有繳納可變保費。這是由于在2001~2002年,股市下跌和利息率下降使計劃籌資不足程度加重,待遇確定型計劃雇主為了避免養老金繳費支出的增加,向國會游說降低繳費要求,因此國會通過臨時立法放寬了估算債務的貼現率,使計劃籌資率“提高”。這就是為什么美聯航在2003年終止其計劃并向擔保公司索賠時,盡管其計劃籌資率僅為50%,而它在計劃終止前4年卻沒有繳納可變保費的原因。
可變保費的費率設計中的漏洞使擔保公司損失了很大部分的保費收入。總體來看,在2003年,籌資不足的待遇確定型計劃中,僅有覆蓋了10%成員的計劃繳納了可變保費。如果用9美元的可變保費費率乘以待遇確定型計劃未籌資債務,就可以清楚的看到現行保費規則的不足。2002年待遇確定型計劃按市場價值計算的籌資缺口為4000億美元,如果按法律規定應該總共應繳納36億美元的可變保費,而實際上擔保公司的可變保費收入才2億(當年的總保費收入為7.87億,其中5.86億是來自于每人19元的固定保費)。這意味著,每1000美元籌資缺口才收了O.5美元保費,這個費率僅為法定費率的5.5%。
不僅如此,由于籌資不足的計劃免于繳納可變保費,使得擔保制度的缺陷更加嚴重。設計可變保費的一個原因是為了發揮保險費激勵機制,對籌資不足的計劃施加保險費懲罰,鼓勵雇主及時足額繳費,維持計劃償付能力,但由于待遇確定型制度籌資率衡量的問題和擔保制度費率設計上的漏洞,很多籌資不足的計劃卻不用繳納可變保費,使得可變保費并沒有起到激勵雇主繳費、加強計劃償付能力的作用。
在目前的政府擔保制度下,擔保公司被要求自籌經費而沒有政府財政支持,然而它卻沒有制定保險費的權利,也沒有權利拒絕擔保風險過高的計劃。所以,在現行規則下,擔保公司大部分時間都出現大額赤字是不奇怪的。
(二)計劃在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累積甚至提高待遇
在計劃償付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待遇限制是很關鍵的,它可以控制債務增長,從而保證計劃成員能夠領到其既得待遇。然而,在2006年企業年金改革之前,企業在計劃籌資不足時,還允許成員繼續積累待遇,在計劃籌資率不低于60%時,計劃待遇還可以提高。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企業有積極性提供慷慨的養老金待遇,而不是提高當前工資;由于待遇受到擔保公司擔保,雇員也可以接受退休待遇的提高,作為對放棄工資水平要求的補償。如果計劃籌資狀況不良,公司應該被禁止提高其計劃待遇,對財務困難的公司舉辦的計劃更應該限制其待遇增長,除非它在待遇提高的同時相應增加繳費。所以,美國2006年《養老金保護法》(Pens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6,P.L.109~280)制定了一套限制待遇的措施,計劃能否積累和提高待遇,須視計劃舉辦人的財務狀況和計劃償付能力而定。但限制待遇積累和增長的不利之處在于,它限制了雇主在工資政策和工資談判中的靈活性。
(三)擔保公司保護計劃成員待遇的能力很有限
擔保公司制定了早期預警系統,在待遇確定型計劃償付能力不足時,對舉辦計劃的企業進行監督,以盡早發現可能損害養老金安全的交易,并為該計劃及其擔保項目安排恰當的保護措施。早期預警系統允許擔保公司在損失發生之前予以防止,而不是等到企業破產、其財務資源受到限制時,才來收拾殘局。一旦發現可能危及其財務穩健性的交易時,擔保公司就會與企業代表協商,提高繳費;或在交易中對償付能力不足的計劃給予保障,制定一個既適合于企業業務開展,又不會危及計劃償付能力的解決方案。
盡管如此,擔保公司保護計劃成員的能力是極其有限的,特別是當計劃舉辦人沒有繳費能力時。除了終止計劃并接管計劃外,擔保公司沒有強制執行權力,沒有其他辦法可以實施。盡管擔保公司成功地以終止計劃相威脅,來防止濫用擔保制度的情形,但它只是一個不鋒利的鈍工具。終止計劃只是一個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它意味著成員將不再積累待遇(甚至連承諾待遇都可能遭到損失),而擔保公司則承擔了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
此外,雖然待遇確定型計劃的籌資缺口構成雇主對擔保公司的負債,但在美國目前的破產法下,擔保公司在計劃舉辦人破產清算時,對其非養老金資產沒有索賠優先權,其索賠權位于其他債權人之后。因此在計劃終止時,擔保公司能夠從計劃舉辦人那里恢復到的資產是非常有限的,這削弱了擔保公司履行擔保職能的能力。
(四)待遇確定型計劃信息不透明使計劃償付能力不能受到有效監督
保證待遇確定型計劃償付能力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待遇確定型計劃財務狀況和雇主繳費受到計劃成員、投資者和擔保公司(作為監管機構)及時有效的監督。這些利益相關者能否對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進行有效監督,首先取決于他們能否及時掌握待遇確定型計劃信息,了解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狀況、影響計劃資產負債的因素以及計劃終止對成員待遇的影響等。但目前法規沒有要求計劃籌資信息必須公開,使計劃成員不能掌握計劃籌資狀況。信息披露的嚴重時滯和局限性使擔保公司也不能獲得準確及時的信息。
待遇確定型計劃信息不透明使得計劃成員不能掌握計劃籌資狀況,無法監督雇主繳費。目前只有在籌資率低于一定水平情況下,計劃成員才能獲得關于其計劃籌資狀況的年度通知,通知信息中也沒有反映在計劃終止的情況下,計劃籌資缺口有多大,對成員退休待遇有什么影響。另一方面,由于待遇確定型計劃受到擔保公司的擔保,使得雇員監督雇主繳費的激勵弱化,但很多計劃成員并不知道擔保公司提供的待遇擔保是有限額的,當他
們發現擔保公司的擔保不包括某些待遇,包括某些提前退休待遇時,甚至會感到吃驚。
投資者也需要了解有關他們所投資公司的養老金計劃籌資狀況的信息,因為養老金籌資狀況對公司營利能力和資本結構都會產生影響,但法律規定只有在上市公司待遇確定型計劃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才須在其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10~K報告的腳注中,說明養老金計劃對公司資產負債表及營利能力的影響。在近年來不利的經濟情形下,很多股東才發現,他們沒有完全理解待遇確定型計劃的風險及其對公司穩健性的重大影響。
擔保公司有效監督計劃執行籌資規則的一個前提是,它必須要準確及時的掌握養老金計劃的信息。待遇確定型計劃舉辦人應按規定提交“5500報表”,報表格式是由擔保公司、勞工部、稅務局聯合制定的,用于報告關于養老金計劃資產、債務、保險以及金融交易等詳細信息,此外,還應提交經獨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和精算報告等附表。但是待遇確定型計劃報表有嚴重的時滯,現行養老金法規允許計劃舉辦人在年度結束后的九個半月內向勞工部報告,到擔保公司收到信息時,計劃信息已經過去了兩年半之久。這時,市場狀況、計劃籌資狀況等都可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使得擔保公司不可能及時掌握計劃籌資狀況的信息。由于市場的動態性和不穩定性,關于計劃籌資狀況的信息有很強的時效性,過時兩年半之久的信息使得擔保公司很難做出合理的對策措施,因此報表對監督計劃籌資狀況的價值非常有限。
在某些情況下擔保公司確實能夠及時獲得計劃籌資信息:《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規定待遇確定型計劃未籌資債務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時,應提交4010報告,報告中應包括雇主的專有信息、養老金資產和計劃終止債務。因此對于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對擔保制度構成損失威脅的待遇確定型計劃,擔保公司能夠收到較為及時的資產負債報告。但是,這僅限于數量有限的待遇確定型計劃,而且這還意味著,除非計劃基金財務狀況出現重大問題,一般來說,擔保公司對參保計劃進行日常獨立評估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等到擔保公司發現計劃存在資金缺口時,計劃資產早已嚴重短缺,其原因可能是企業自身財務狀況已經陷入困境、無力繳費所致,這個時候要求企業增加繳費,可能加速企業破產和計劃終止。
除了信息披露的上述時滯和局限之外,由于對待遇確定型計劃資產負債衡量的不準確以及籌資規則的局限,精算評估報告往往掩蓋了計劃的實際籌資狀況,在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不足時,報告顯示計劃可能是籌資充足的,具有誤導性。這使得計劃成員、投資者和擔保公司都不能及時掌握計劃真實的籌資狀況,因而無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雇主繳費和防范計劃償付能力風險。
三 面臨的財政危機及改革局限
企業年金擔保制度設立的初衷是通過待遇確定型計劃舉辦人向擔保機構繳納保險費,實行自籌經費,而不是由一般稅收來給予擔保。如果由一般稅收來填補擔保制度的虧空,把雇主待遇確定型計劃違約風險轉嫁給一般納稅人,這將不符合社會公正的原則。因為受到企業年金計劃覆蓋的只是占總人口一小部分的正規部門企業的員工,大部分人沒有任何企業年金待遇,讓沒有任何企業年金待遇者納稅,來補貼享有退休待遇者,這顯然有悖于社會公正。因此,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講,待遇確定型計劃舉辦人應該對自己做出的待遇承諾負責,而企業年金擔保制度應該在所有待遇確定型計劃之間實現風險分攤,即擔保制度應該自籌經費,收支平衡,不應該產生巨額財政虧空而把負擔轉嫁到一般納稅人頭上,產生“負的外部性”。
然而,公共擔保制度實行非市場費率,必然導致激勵和約束機制的缺失,誘發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破壞企業年金擔保制度運作的風險分攤機制,使企業年金擔保制度難以實現制度內收支平衡。
此外,待遇確定型計劃本身的風險和不可持續性也不可避免地會給擔保機構造成巨大的財務風險,并且決定了公共擔保制度在財政上的不可持續性,必然積累起巨額赤字,給政府和納稅人造成潛在負擔。因為待遇確定型計劃面臨著雇主破產風險、市場風險和人口風險,而且信息不透明使其財務狀況難以受到有效監督。特別是系統性經濟衰退和金融危機可能導致待遇確定型計劃財務狀況普遍惡化導致其紛紛破產終止。最后,待遇確定型計劃缺乏可持續性,隨著企業和計劃運作時間的推移,待遇確定型計劃債務加速積累,使企業繳費負擔加重,甚至可能拖垮企業,最后不得不終止計劃,將其債務轉嫁給擔保機構。
所以毫不奇怪,擔保公司自1974年成立以來,其財務長期可行性就一直是令人關注的問題。事實上,除少數年份外,擔保公司單雇主計劃擔保項目長期處于赤字狀況,只有經過了90年代經濟長期繁榮之后,到1997~2000年間,擔保公司才有了少量盈余。然而從2001年開始,美國經濟衰退造成待遇確定型計劃舉辦人逐漸失去繳費能力,計劃資產價值大幅縮水,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狀況急劇惡化。單雇主待遇確定型計劃未籌資債務飆升至4500億美元以上(見圖2),計劃償付能力風險驟增,使擔保公司面臨巨大損失風險。
資料來源:Total Underfunding of All PBGC Insured single-Employer DB Plans
由于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規則的局限,破產終止的待遇確定型計劃往往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留下巨額債務拋給擔保公司承擔。在20世紀90年代初經濟衰退期間,擔保公司就吸收了大額索賠,例如東方航空公司待遇確定型計劃6億美元,泛美航空公司待遇確定型計劃8億美元。本世紀初,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狀況普遍惡化,違約案件大幅增加。從2002年以來,擔保公司遭遇了歷史上最大的索賠。例如擔保公司接管了鋼鐵產業和航空業的養老金計劃,這些計劃都存在巨額籌資缺口,包括國家鋼鐵公司13億美元、LTV鋼鐵公司19億美元,伯利恒鋼鐵公司39億美元。對航空業養老金計劃的賠償案包括,2003年2月對美國航空公司飛行員計劃的6億美元賠款,還有2005年1月該公司覆蓋其乘務員、機械師和地面服務雇員的養老金計劃終止時留下的23億美元養老金債務。擔保公司單雇主擔保基金的最大賠償額是在2005年4月,當擔保公司同意美聯航四個大型養老金計劃終止時,需要為其支付的66億美元養老金債務。這些清楚地反映了待遇確定型計劃給政府造成的風險和財政負擔,待遇確定型計劃舉辦人可能并確實因為財務狀況惡化和破產清算,無法履行其養老金債務,而將其轉嫁給政府擔保機構。
近年來待遇確定型計劃的巨額索賠導致擔保公司的財務狀況急劇惡化。在2002年底,擔保公司累計赤字為36億,在2004年,單雇主計劃擔保項目的凈損失總計121億,到2004年底,累計赤字已達到233億美元,比2003年翻了一番(見圖3)。擔保公司對納稅人構成了巨大的潛在負擔,因為當擔保公司財政赤字積累到其無法維持的時候,國會和納稅人最后不得不保釋它,正如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經歷的那樣。
有人認為待遇確定型計劃和擔保公司目前的困境只是周期性的,今后的財務可行性還有待觀察,如果經濟形勢好轉,股票回報和利息率恢復到歷史水平,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狀況和擔保公司的財務狀況將會得到改善。這種假定可能會發生,也可能不會發生。一個簡單的事實是,無論股票價值還是利息率變化趨勢都是我們所無法預測的,我們既不能假設90年代股票市場史無前例的收益率還會重演,也不能假定利息率會回復到歷史水平。
事實上,近年來不利的經濟狀況只不過是把待遇確定型計劃及其擔保制度內在的結構性缺陷暴露出來了。即使股票價值和利息率上升會改善待遇確定型計劃籌資狀況,但它還是不能解決企業年金擔保制度中根本的結構性缺陷。企業年金擔保制度的前途不容樂觀。
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和財政危機亟待解決,美國政府對企業年金擔保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費率改革。美國政府在2005年《赤字削減法》(De ficit Reduction Act of 2005,P.L.109~171)中對企業年金擔保的保險費率進行了改革:一是提高固定保費并實行物價指數化調整,二是對可變保費費率實行風險定價。這些費率改革措施是為了補償擔保公司的財政赤字,解決公共擔保制度中激勵機制缺失的問題,引入費率激勵和約束機制。但這些費率改革舉措又都有各自的問題和局限性。
1.提高固定保費
擔保公司成立以來,固定保費費率四次上調,最近的一次是1991年制定的,將固定保費從每人每年16元提高到19元,但這對增加擔保公司保費收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為固定保費沒有反映從1991年以來的通貨膨脹。鑒于擔保公司預期會面臨的更高索賠額,并且為了在一個合理期限內攤銷擔保公司現有的赤字,2005年《赤字削減法》把單雇主計劃固定保費從19美元/人/年提高到30美元/人/年,把多雇主計劃固定保費從2.6美元/人/年提高到8美元/人/年,并且今后固定保費將根據通貨膨脹率進行自動調整。
但提高固定保費會影響所有計劃,無論計劃籌資的狀況如何。這會使財務困難的計劃更容易破產,而財務健全的計劃舉辦人則更加覺得“吃虧”,抱怨說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懲罰,因為他們被迫繳納更高的保險費,不是因為他們企業年金計劃的風險上升了,而是為了補償其他公司計劃的失敗。這可能激勵財務穩健的企業終止其待遇確定型計劃,使得擔保制度承保的計劃數量減少,保費收入來源減少,而留在擔保制度內的計劃風險更加集中,債務風險更高。
2.對可變保費實行風險定價
對可變保費實行風險定價,就是根據計劃舉辦人的財務狀況和發展前景、計劃資產投資組合、計劃成員待遇結構等風險因素來確定費率。企業年金擔保制度實行風險定價既有好處,也有不利之處。好處是可以增加擔保公司的保費收入、補償其財務赤字;并且使保險費率反映計劃的償付能力風險,通過費率激勵機制,獎勵籌資狀況良好的計劃,懲罰違約風險高的計劃,從而激勵雇主為計劃足額籌資,消除非市場費率造成的道德風險等扭曲效應。
企業年金擔保制度實行風險定價的不利之處是,它可能使計劃舉辦人在因財務困難而無力繳費時,面臨更沉重的保險費負擔,加大計劃終止的概率;同時,按風險程度確定費率對擔保公司來說更加難以管理,會增加擔保公司的管理復雜性和行政成本。
四 結 論
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計劃面臨著雇主破產風險,而雇主破產風險與經濟和產業結構具有高度相關性,所以私人市場不能為待遇確定型計劃提供保險產品,需要政府提供擔保。然而,對待遇確定型計劃提供的公共擔保無法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而且在公共擔保制度下,保險費率不是按計劃風險來確定的,使得企業年金擔保制度存在更嚴重的制度性缺陷,比其他保險制度更容易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破壞了擔保制度的保險機制和財務可行性。并且待遇確定型計劃面臨著風險和不可持續性,在經濟危機和產業結構衰退情況下,必然將其巨額債務轉嫁給政府擔保機構,給政府財政和納稅人造成巨大風險和潛在負擔。
可見,待遇確定型計劃的公共擔保制度難以避免公地悲劇,不能按照保險機制實現自負盈虧,且為政府帶來巨額潛在財政負擔。實際上,如何處理待遇確定型計劃及其擔保制度早已成為很多國家政府頭痛的重大公共政策難題。這就是為什么美國和幾乎所有經合組織國家紛紛放棄待遇確定型計劃而轉向繳費確定型計劃的根本原因,也是中東歐國家在經濟轉型過程中一開始就建立繳費確定型計劃的根本原因,同時,也是中國必須堅持繳費確定型計劃的根本原因。
鄭秉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關鍵詞: 魯奇; 加壓氣化; 工藝流程;工藝條件; 優化控制
中圖分類號: TG453 文獻標識碼: A
近幾年, 隨著中國煤化工產業的蓬勃發展, 煤的氣化技術作為煤轉化利用的領先技術和核心技術, 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煤氣化單元在煤化工生產裝置投資中占有重要比例, 不同煤氣化技術投資差異巨大, 因而煤氣化技術的選擇對項目固定投資有重要影響。同時, 不同氣化技術的工藝特點、技術指標、設備結構等也存在較大差異,不同的煤種、產品方案和規模應選擇適宜的氣化技術, 從而做到技術和經濟均可行。魯奇(Lurgi)氣化技術是最早應用于工業化的氣化技術之一, 也是在加壓氣化工藝中應用最多的氣化技術。
1、魯奇氣化工藝流程及特點
魯奇氣化典型工藝流程如圖1所示。
5~50mm塊煤經煤溜槽、煤鎖進入氣化爐。水蒸氣和氧氣混合后從氣化爐底部經爐篦進入氣化爐, 在30MPa、1000 ℃的條件下, 與煤發生氣化反應。從氣化爐出來的粗煤氣, 溫度高達220~600℃ , 經噴冷器后溫度降至200~210 ℃左右, 進入廢熱鍋爐回收余熱, 溫度降至1800℃。左右, 粗煤氣經氣液分離后進入下游序。廢熱鍋爐可產生0.5MPa~0.6MPa的低壓蒸汽從噴冷器洗滌下來的含焦油和塵的煤氣水隨煤氣一起進入廢熱鍋爐底部分離器, 初步分離油和水。部分含塵煤氣水由循環泵返回到洗滌冷卻器, 其余送至煤氣水分離單元。氣化爐氣化產生的灰渣周期性通過灰鎖斗排出。
圖1魯奇氣化工藝流程圖
具體在用軟水水洗之前還需用油洗以去除煤氣中的輕油等雜質,由下圖知魯奇加壓氣化工藝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分別為氣化過程,冷凝冷卻過程,油洗過程以及水洗過程。氣化過程產生灰渣,冷凝冷卻過程產生焦油和酚水(含酚類的廢水),油洗過程產生了氛水和輕油,水洗過程則只產生了輕油,經過這四個過過稱,魯奇爐產生了不少的廢物,如何利用這些廢物,就成
了工程科學界的一個課題。
魯奇氣化工藝主要有以下特點:
1) 以碎煤為原料。一般采用5~50mm的塊煤進料, 且下限率不能過高。一般要求煤的反應性好、無粘結性和弱粘結性、機械強度較高、灰熔融性溫度較高。因此適宜的煤種為褐煤、次煙煤、貧煤和無煙煤, 對一些水分較高( 20%~30%)和灰分較高(如30%)的劣質煤也適用。與氣流床工藝相比, 魯奇爐采用碎煤為原料, 進入爐煤的處理費用低。
2) 耗氧率低。氣化為干法排灰, 使用純氧氣化, 為防止結渣, 采用較高汽氧比, 因此氧耗較低, 約為氣流床氧耗的70%, 可在空分制氧設備上節省大量投資。
3) 氣化后煤氣質量較好。氣化產生的煤氣中CH4 含量較高, 達10%左右, 適合于生產城市煤氣和代用天然氣(SNG), 將CH4轉化為CO和H2后也可以用于生產化工產品,比如甲醇和氨。
4) 煤氣成分有利。粗煤氣中H 2/CO為2.0, 不經變換或少量變換即可用于F-T合成、甲醇合成、天然氣合成等產品生產, 對比氣流床氣化減少了CO變換工序。
5) 汽氧比。該工藝最重要的工藝操作參數為汽氧比,與氣流床強調的氧煤比有一定區別, 但目的相同, 就是控制一定的氣化爐溫度。汽氧比的確定通常根據煤樣的ST溫度、反應活性、產生的灰渣狀態和煤氣組成質量。
6) 產物熱回收方便。固定床氣化氣、固兩相逆流接觸, 通過逆流操作實現高的冷煤氣熱效率, 逆流操作使粗煤氣和灰渣均以較低的溫度離開氣化爐, 與氣流床相比,在高溫煤氣和高溫液態渣的熱回收方面有優勢。
7) 氣化工藝成熟, 設備國產化率高、造價較低, 在投資上較氣流床占有較大優勢。
2、 魯奇氣化工藝條件的確定
加壓魯奇氣化必須在一定條件下才能反應,條件主要包括氣化壓力,溫度,氣化劑等,如下
圖2 魯奇氣化工藝溫度壓力曲線圖
2.1氣化溫度的確定
氣化溫度對過程熱力學和動力學產生決定性影響,溫度和壓力對生成產物成分的影響曲線如上圖.可知當溫度增加CH4生成反應直線下降,常壓1000℃時,幾乎沒有甲烷生成,,然而H2,CO生成反應卻直線上升,平衡產率達100%,在生產中不能只看到熱力學這方面,更重要的是反應動力學,要從最經濟出發,綜合各種條件得到最佳工藝條件。實踐證明,提高操作溫度是強化生產的最重要手段。
氣化操作溫度主要根據灰熔點和灰的品位來定。一般長渣煤,燃燒區最高溫度。選擇選擇T2操作短渣煤,最高溫度不能超過T2。 操作溫度高有如下好處。
(1)溫度高,氣化反應速度大大增加,投資減少,煤氣成本降低。
(2)水蒸汽/氧氣比可以降低,減少蒸汽消耗,蒸汽分解率提高,未分解蒸汽少了,從而帶走顯熱少了,減少了氧耗。水蒸汽/氧氣比低,煤氣水少了,處理煤氣水的投資費用相應減少。
2.2氣化壓力的確定
提高氣化壓力最顯著的效果是
(1)節省動力,壓力越高,節省動力越多,因壓縮一體積的氧,隨煤質不同可得到體積同樣壓力的粗煤氣。
(2)提高氣化壓力,氣化反應速度加快,氣化強度隨氣化壓力的0.5次方增加,大大節省投資。
(3)提高操作壓力,粗煤中CO2含量迅速增加,如上圖活性越好的煤,操作壓力高,可得含CH4高的煤氣。
(4)提高操作壓力,減小了粗煤氣離開煤層的速度,減少了煤氣中的含塵量。
當然提高壓力操作,要求設備制造技術高。蒸汽分解率有所下降。但這都不是主要的,在技術可靠的條件下,制取合成氨,甲醇,代用天然氣時,盡可能提高壓力操作。
2.3氣化劑的確定
氣化劑及其各成分的比例影響過程熱力學、動力學。氣化劑不同,所得煤氣成分,熱值相差很大。氣化劑主要是根據煤氣的用途決定。如制取各種用途的合成氣,城市煤氣,應選蒸汽--氧為氣化劑。H2O,蒸汽/O2與煤的灰熔點、活性、粒度有關,一般H2O/O2=4.5~8kg/Nm3。若制得的煤氣用來合成油,可用部分CO2代替高壓蒸汽,CO2的加入量還可控制CO的生產量。H2也可用作作氣化劑,制得高濃度CH4的管道煤氣。
2. 4氣化強度確定
氣化強度是氣化壓力、溫度及煤的活性,粒度和灰中含碳量等決定的。氣化溫度高,活性好,粒度合適,在30kg/cm3氣化,生產強度為4000~5000Nm3/hm2灰熔點太低,活性差的煤,生產強度較低,灰中含碳量一般控制3~5%。對灰熔點高、活性好的煤,粒度更顯得重要,否則將限制生產強度的提高。
3、魯奇氣化工藝經濟優化控制
為了有效提高魯奇氣化爐經濟運行效果,對影響氣化爐能耗的原因進行分析就很必要了,從改善入爐煤煤質到節能技術的應用等方面對魯奇氣化工藝進行優化控制,提出根據灰熔點分類堆放,降低灰分,加強矸石清除能力,選擇合適汽氧比等氣化爐穩定經濟運行的措施 ,研究結果表明,通過改變原料煤煤質優化氣化爐工藝控制以及采用節能技術,可有效降低魯奇氣化爐的能耗指標。
3. 1根據灰熔點分類堆放
據魯奇氣化爐對煤的特殊要求,煤炭采購中應將灰熔點作為一項主要的控制指標,盡可能集中采購灰熔點相近的煤種并分類堆放。
3. 2降低灰分,加強清除能力
灰分和矸石無任何利用價值,增加了運輸成本煤炭采購中應根據價格合理控制灰分,灰分含量越低越好。
3 . 3根據生產負荷合理選擇發熱量,保證用煤粒度
根據生產負荷采購相應熱值的煤,可通過減少運行爐數量來提高生產負荷,根據生產負荷合理選取適合魯奇氣化工藝的煤,避免盲目追求過高固定碳含量或發熱量,造成原料成本過高,氣化爐運行不經濟。
3. 4選擇合適汽氧比
通過對氣化爐灰樣中殘碳含量和粗煤氣成分的分析,結合現場灰渣的顏色粒度下灰量等因素,在保證灰不熔融的情況下,根據固定碳含量調整汽氧比提高氣化反應溫度,降低粗煤氣中CO2含量,提高粗煤氣品質,以達到提升經濟效益的目的。
3. 5減少氣化爐開停車次數
加強設備檢修管理,根據氣化爐各部件的檢修周期,合理安排氣化爐的檢修計劃,減少爐子啟停次數。
3. 6三廢問題
從備煤和破碎中產生的煤粉要另加處理裝置。它們的最終處置辦法取決于每個裝置。從洗滌冷卻器和脫酚系統等排出來的廢水含有有機的和無機的雜質需要進行生化處理。回收的無機物可與灰渣混合后填地用。焦油、輕油、酚、石腦油、氨和硫是魯奇加壓氣化系統產生的副產品。這些副產品的數量是因原料煤種而變化的。如果沒有市場的話,所有這些均需專門處理。例如回收的有機物可以循環回氣化爐中。但其中含有高附加值的焦油、酚、氨等有用的化工產品, 當裝置規模較大時, 將有一定優勢。
4、魯奇氣化技術在中國煤化工行業應用前景
煤的氣化是現代煤化工技術的核心, 煤氣化可得到合成氣CO和H2, 再由合成氣可合成生產氨、甲醇、含氧化學品、油、天然氣等多種碳氫化工產品和能源產品。30多年來, 國內外煤氣化技術快速發展, 以氣流床氣化技術為代表現代煤氣化技術為煤化工的建設提供了強大的支持。應用于大型煤化工項目的可選氣化技術的典型煤氣組成見表3
煤化工的發展要受煤種條件的限制, 尤其在中國東北、云南等部分地區, 煤種為高水分的褐煤, 對于氣流床氣化存在干燥的技術和經濟問題,而魯奇爐不用干燥直接氣化褐煤已有成熟的應用經驗。在氣化裝置的投資上, 氣流床氣化裝置投資巨大, 包括干粉和水煤漿在內, 單臺氣化爐投資均在億元以上, 而單臺魯奇爐投資僅在3000萬~ 5000萬元之間, 若將空分制氧裝置計算在內, 則投資相差更大。在規模適應性上, 氣流床氣化爐適合于大型化。比如甲醇規模要在50萬t/a以上, 而魯奇爐產氣能力適
圖3典型煤氣化技術煤氣組成
圖4幾種煤氣化技術的氣化爐示意圖
中, 可靈活地適用于不同規模。在三廢排放上, 主要指氣化廢水, 氣流床氣化要略優于固定床氣化。但據報道, 在大平原和薩索爾廠, 氣化廢水經酚氨回收后進入生化處理, 處理后的水可作為循環水補充水, 循環水排污水經多效蒸發后, 濃縮液返回到氣化爐, 無廢水排放。從煤氣用途分析, 因魯奇爐粗煤氣含10%左右的CH4, 更適合于生產代用天然氣(城市煤氣)或聯產甲醇。
綜上所述, 魯奇加壓氣化是一項成熟的技術。根據煤的性質和氣化工藝分析, 我國水分含量高的褐煤, 更適合用于魯奇加壓氣化。近幾年來, 魯奇加壓氣化技術在我國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因此, 在中國煤化工發展的大潮中, 該技術將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參考文獻:
[1] 宿鳳明,劉江,米文真煤質對固定床氣化爐氣化性能影響的工業試驗研究[J]節能技術2010,28(1):21—24
關鍵詞 火電廠;發電技術;大氣污染;環境成本
中圖分類號 TM61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89-0048-02
0 引言
電力處于我國能源戰略的中心,無論是電源還是電網,在建設和生產運營過程中都必須使用或者耗費大量的自然資源(水資源、土地、環境容量、煤炭、石油、天然氣等)。
目前電力市場已將環境成本納入發電總成本中,因而發電廠大氣污染物的控制已經是發電成本的組成部分,影響到發電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國內外針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研究主要為針對單一污染物的控制技術研究,如除塵、脫硫、脫硝等。近年來,已經開始從發電技術角度來考慮污染物的控制及資源節約的問題。
1 主要火力發電技術
當前,為提高火電機組的環保性和經濟性,很多先進國家應用的火電新技術包括: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技術、超(超)臨界發電技術、循環流化床(CFB)發電技術、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IGCC)發電技術、大容量熱電聯產發電技術及大型空冷發電技術等。
根據發電技術的基本發展趨勢,結合對經濟、技術、環境等各方面因素的考慮,可以預測,在中長期內,世界發電技術的發展將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項技術:常規燃煤技術,流化床燃燒技術,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技術、超臨界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1]。
2 污染物控制效果和環境優勢
2.1 高參數機組
超臨界、超臨界火電機組具有非常明顯的改善環境和節能的效果,超超臨界機組與超臨界機組相比,熱效率提高了1.2%。所以,未來火電建設將主要發展高效率高參數的超臨界(SC)和超超臨界(USC)火電機組。
超(超)臨界火電機組是目前世界上較為成熟的先進發電技術,主蒸汽溫度/再熱蒸汽溫度為600℃/600℃的超超臨界火電機組供電效率可高達45%。在對超超臨界機組安裝脫硫、脫硝裝置后,其SO2排放濃度能夠控制在200mg/m3,NOx排放濃度能夠控制在200 mg/m3以下。
2.2 流化床機組
循環流化床燃燒技術具有以下特點:氣固混合好;燃燒速率高,特別是對粗顆粒燃料;絕大部分未燃盡的燃料被再循環至爐膛,其燃燒效率可達到97.5%-99.5%。
循環流化床鍋爐800℃~900℃的燃燒方式和大量循環物料,一方面能夠控制氮氧化物(NOx)的生成,另一方面也是石灰石脫硫的最佳溫度。將石灰石隨著煤粒一并送入爐膛,就能夠在燃燒過程中進行高效地脫硫。脫硫率可達80%~95%,NOx排放可減少50%。
2.3 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技術
聯合循環是指將在中低溫區工作的蒸汽輪機的朗肯循環與在高溫區工作的燃氣輪機的布雷登循環進行疊置,將其組成一個總能系統循環,它的燃氣初溫很高(1 100℃~1 300℃),蒸汽做功后終溫又很低(30℃~40℃),這樣不僅實現了熱能的梯級利用,同時也提高了總的循環效率。
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的效率可以達到60%左右,聯合發電成本下降10%,與常規的亞臨界燃煤機組相比,CO2減排量可降低30%左右,SOx的排放減少90%,NOx的排放減少50%[2]。
2.4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簡稱IGCC,是空氣分離技術、煤氣凈化技術、煤的氣化技術、高性能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技術等多種高新技術的集成體。IGCC先是將煤氣化過程中產生的可燃氣體進行脫硫、凈化等處理,去除煤中的含硫化合物、灰等雜質,得到清潔且具有一定壓力的煤氣,將其供給燃氣輪機做功,然后與蒸汽輪機組合,形成聯合循環發電系統。
IGCC電站具有多級高壓的燃燒前除塵脫硫系統,煤氣的壓力高、流量小、濃度大,容易處理[3];此外,氣化爐的還原性氣氛以及燃氣輪機低NOx技術均能對NOx排放進行有效的控制;IGCC的高效率不僅能有效地降低CO2的排放,對煤氣中的CO2也較容易脫除[4]。綜上特點,IGCC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有獨特的優勢,發展前景廣闊。
據中商情報網全新的《2011-2015年中國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IGCC)市場調查報告》報導,在我國目前的技術水平下,IGCC發電的凈效率在43%~45%,有望達到更高。脫硫效率高達99%,耗水為常規電站的1/3~1/2,氮氧化物排放也僅為常規電站的15%~20%,二氧化硫排放在25mg/Nm3左右,污染物的排放量僅為常規燃煤電站的1/10。
IGCC技術將高效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系統與潔凈的煤氣化技術進行結合,既提高了發電效率,又達到了環保效果,不失為一種具有發展前景的潔凈煤發電技術。
3 結論
電力生產是工業和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力發展也開始受到自然資源的制約;在污染物排放方面,電力行業面臨著社會責任和環境成本的雙重挑戰。
目前火力發電廠環境治理主要是在對污染物控制技術方面,如除塵、脫硫和脫硝,這些技術對于治理污染物排放起到了明顯的、巨大的作用,然而也使發電成本顯著提高。因此發電技術的進步將向著同時提高發電效率和降低環境成本的方向發展。
從目前世界火力發電技術水平來看,超超臨界發電技術、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等將是同時提高火電廠效率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發電技術,是未來電力技術的主流。
大幅度提高發電效率、加速發展潔凈發電技術的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
參考文獻
[1]梁月娥,何德文,柴立元.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法研究進展[J].工業安全與環保,2008,34(5):45-47.
[2]王柏仁.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對策研究.湖北電力,2007,31(1):64-66.
關鍵詞:燃氣發電機組 QD128機組 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
中圖分類號:TM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3(b)-0140-02
1 我國的燃氣輪機發展史
我國燃機輪機發電事業起始于1959年,當時從瑞士BCC公司引進兩套6200 kW單循環燃氣輪機列車發電機組,所用燃料為大慶原油。在20世紀60年代,燃氣輪機發電站的設備制造生產及建設才初具規模,總裝機容量達到60000 kW,最大單機容量為45000 kW。從70年代到90年代,隨著改革開發的進行,能源的消耗也大幅提升,這為燃氣輪機發電事業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全國燃氣輪機發電站由20余座發展到80余座,機組臺數從20余臺增加到140多臺,裝機總容量從30萬kW增加到近800萬kW。到近些年燃氣輪機發電事業又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自主研發具有知識產權的燃氣輪機發電機組,其中又以QD128燃氣輪發電機組為代表。
2 QD128燃氣輪發電機組的組成及技術參數
QD128型燃氣輪發電機組由中航工業沈陽黎明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航工業黎明)聯合行業內科研院所和制造廠開發研制的地面發電用輕型燃氣輪機發電機組。
QD128機組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 QD128燃氣輪機(包括燃氣發生器和動力渦輪);齒輪箱;發電機;聯軸器及其保護罩;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燃氣發生器滑油供油系統;輔機滑油系統;液壓系統;燃料供給系統;燃料調節系統;冷卻水系統;水清洗系統;燃機及發電機底座;罩殼及通風冷卻系統;罩殼內外走臺;氮氣置換系統;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排污系統;高壓電氣系統;低壓電氣系統;直流電氣系統測量系統;控制系統等。
主要技術參數如下。
標準大氣條件下(大氣壓力為101.325 kPa,溫度為15 ℃,濕度為60%)QD128燃氣輪機發電機組性能參數見表1。
3 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技術在QD128燃氣輪機的應用
近幾年,隨著我國工業發展工業燃氣輪機技術進入了一個飛速發展時期,我國對環境保護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常規燃煤電廠所造成污染嚴重,更促使低污染高效率的燃氣輪機電站的發展。在通信局(站)備用交流電源設備,海上平臺及整體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等方面擁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燃氣輪機不但可以作為輸氣管道的壓縮機和泵站為天然氣的輸送提供動力,而且可以作為電力生產的原動機。
2010年,中航工業黎明開始研制QD128燃氣輪機利用整體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IGCC:Integrated Gasification Combined Cycle)發電技術。整體煤氣化燃氣- 蒸汽聯合循環就是把煤通過氣化爐進行氣化,成為低熱值煤氣或中熱值煤氣,然后通過凈化設備把煤氣中的含硫物質和固體灰粒除凈,進而送到燃氣輪機或增壓鍋爐的燃燒室中去燃燒,在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中間接地使用了固體燃料煤。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中的余熱增壓鍋爐、燃氣輪機以及蒸汽輪機技術都是成熟的和常規的,只是增加了煤的凈化設備和氣化設備。
使用了整體煤氣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技術之后,能很好地適應環保指標日益提高的要求并提高其凈效率,凈效率可提高到52%或者更高,比常規發電機組耗水量減少30%~50%,更適于水源緊缺的地區,尤其是對煤礦地區建立坑口電站,并且其能綜合利用煤炭等資源,可以組成多聯合產系統。而且能同時生產燃料氣、電、化工產品(甲醇、醋酸、合成氣、尿素等)和熱,這樣更有利于降低生產成本。煤燃燒后的廢物處理量最少,還能綜合利用脫硫后生成的硫酸或硫產生效益,來降低發電成本。微量金屬元素和灰熔融冷卻后能形成珠狀殘渣、固化堿金屬等有害物質,可以大大減緩環境污染,并且可以用作水泥的熟料(如圖1所示)。
4 我國燃氣輪機發電的發展愿景
由于我國的不可再生能源以煤炭為主,天然氣和石油供應不足,水力資源有限。我國各大電網的峰谷差都越來越大,可調峰谷矛盾日益突出,許多不適合調節峰谷運行的汽輪發電機組都被迫作調節峰谷, 造成經濟效益減少, 運行故障率增加。因此,建設可調節峰谷電廠已迫在眉睫, 聯合循環電廠和燃氣輪機非常適合調峰運行,并且世界各國以普遍采用。
中國工程院院士蔣洪德表示,開發熱效率高、潔凈無塵、造價低廉的發電技術是當務之急,燃氣輪機將是未來潔凈高效能源系統的核心動力設備。燃氣輪機聯合循環將燃氣輪機單循環及蒸汽輪機單循環結合在一起,造價低,啟動迅速,運行靈活。燃氣輪機聯合循環正以其獨特的優勢成為當代最先進的商業化火力發電技術。
所以我希望以此為基礎,通過更多渠道、更多形式來加強與國內外燃機科研單位、制造商高等院校和燃機協會的技術合作與交流,并經常開展國內燃機電廠的學術交流工作和技術協作,充分的發揮我國燃氣輪機發電的技術力量,吸收消化先進的技術核心,深入分析燃氣輪機機組運行中所出現各種技術難題,列入專題進行攻關,來更好的提高我國燃氣輪機發電的技術水平。
參考文獻
[1]林公舒,楊道剛.現代大功率發電用燃氣輪機[M].機械工業出版社,2010.
關鍵詞:煤制天然氣煤制氣工藝天然氣
中圖分類號:C35文獻標識碼: A
煤制天然氣是指煤經過氣化產生合成氣,再經過凈化脫除、甲烷化轉化處理,生產富含甲烷的代用天然氣(SNG)。煤制天然氣的能源轉化效率較高,技術已基本成熟,是生產石油替代產品的有效途徑。隨著經濟社會的繼續發展以及環保政策的逐漸強化,造成國內天然氣消費市場將持續擴張。作為一種優質高效的燃料,它在越來越多的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多渠道、多方式地擴大天然氣資源供給,完善氣源結構已成為優化我國能源結構的重要戰略之一。煤制天然氣作為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替代和補充,既實現了利用相對豐富的煤炭資源生產清潔能源的新途徑,優化了煤炭產業結構,又能提升我國能源利用率,符合國內外煤炭加工利用的發展方向,對于緩解國內天然氣短缺,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從長遠來看,我國天然氣價格逐步上漲的趨勢是確定的,因此,煤制天然氣的成本優勢將逐漸顯現,經濟效益十分可觀,中國煤制天然氣行業發展前景廣闊。
1概述
我國煤制天然氣產業剛剛處于起步階段,但通過借鑒美國大平原氣化廠20多年的運行經驗和國內煤制氣公司不斷研究發展,煤制天然氣生產技術已趨成熟。關鍵技術中空分、氣化、變化、凈化等國內具有成功的設計和運行經驗。大型關鍵設備也具備國產化條件,只有甲烷化技術及極少關鍵設備需要進口。[2]
煤制天然氣技術不難,工藝流程短,相對其他新興煤化工產業相比過程產生的廢水廢物相對較少產生的廢物也更易于處理,同時煤制天然氣還具有一氧化碳和氫氣合成甲烷率高以及廢熱能夠循環利用等優點,因此,立足于國內能源結構特點,以煤為原料,生產天然氣,作為LPG和天然氣的代替和補充,對于緩解石油、天然氣短缺,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2 煤制天然氣主要工藝:
在天然氣需求猛增的情況下,必須多途徑供給天然氣。大力發展煤制天然氣產業,力圖實現天然氣的自給自足,才能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目前國外主要煤制天然氣工廠有美國大平原工廠,年產16億Nm3天然氣,采用褐煤為原料的魯奇爐氣化技術。我國正大規模發展煤制氣產業,煤制氣技術不斷趨于成熟,產業發展蓄勢待發[3]。
下面是煤制天然氣裝置的基本特點:(以內蒙古某大型裝置為例)
主要工藝技術采用:
碎煤加壓氣化
粗煤氣耐油耐硫變換、冷卻
低溫甲醇洗凈化
Claus―Scot硫回收工藝
甲烷化
廢水綜合利用、殘液焚燒工藝
空分工藝
(1)采用世界上城市的煤氣化技術――碎煤加壓氣化技術。主要是根據該項目采用錫林浩特高水分褐煤、收到基水分34.1%,低位熱值14.4Mj/kg煤(ar),灰熔點1200-1250℃。煤氣化的主要產品及用途為制造富含CH4粗煤氣,能夠有大規模工業化成熟業績,降低后續凈化、甲烷化處理量,減少消耗、投資等。
碎煤加壓氣化爐體采用雙層夾套式外殼,夾套采用鍋爐水冷卻,產生中壓蒸汽。煤在氣化爐過程,可分為五個區:灰區、燃燒區、氣化區、干餾區、干燥和預熱區。產出的粗煤氣中以CO、H2、CH4、H20和C2O為主要組分。還包括CnHm(碳氫化合物)、N2、硫化物(H2S)、焦油、油、石腦油、酚和氨等眾多氣體雜質。
(2)采用鈷鉬耐硫變換催化劑,通過變換裝置在催化劑作用下,粗煤氣中的水蒸汽與CO反應生成氫和二氧化碳:CO+H2O=H2+CO2+Q;調節甲烷化入口的氫碳比,通過部分變化,為后工序提供合格的氣體,如項目要求為甲烷化入口提供H/C=3±0.05的氣體。同時回收變換反應熱,最后將煤氣冷卻至40℃送入低溫甲醇洗裝置。
(3)凈化過程采用低溫甲醇洗脫硫脫碳,技術水平先進,具有吸收率高,能耗較低,凈化度高、溶劑熱穩定性和化學穩定性好、溶液粘度小等的特點。有效去除有害雜質(如H2S、COS)和不需要的物質(如CO2)。另外碎煤加壓氣化壓力較高,氣體中CO2、H2S分壓相對較高,所以本身就有利于發揮低溫甲醇洗物理吸收的特性。采用離心壓縮機為氨循環提供動力,利用氨的相變(液氨―氣氨)吸熱效應,為低溫甲醇洗提供冷量。
(4)采用英國戴維甲烷化工藝,轉化率高,副產過熱蒸汽,能力利用率高,冷卻水消耗低。催化劑壽命長,在250℃~700℃內都具有很高且穩定的活性,并經過了工業化驗證,在美國大平原等公司得到良好應用。
(5)空分裝置由杭氧制造,單套空分裝置制氧能量48000Nm3/h,制氮能力80000Nm3/h。由于處理量大,采用離心式壓縮機壓縮空氣,蒸汽透平驅動,汽輪機選用全凝式。
(6)全裝置各部分的余熱都得到充分回收。脫鹽水、鍋爐給水和產生蒸汽,副產蒸汽分級得到利益,整個系統能量利用率高。[4]
3總結
近年來,在國內煤炭庫存積壓、價格下跌和天然氣供求擴大、價格上漲的市場環境下,在重點區域霧霾治理和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導向下,各地“煤改氣”快速推進。但也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在煤制天然氣的過程中帶來的一系列新的環境風險及對煤炭的依賴程度的加重。煤炭行業和煤制氣企業如何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只有在煤制天然氣發展的道路上不斷探索,才能真正做到“潔凈煤”戰略實施的可行性[5]。
參考文獻:
(1)2009-2012年煤制天然氣行業項目投資及競爭態勢發展分析報告
(2)李安學,煤制天然氣發展現狀與前景分析
(3)王京,淺析煤化工廢水處理工藝,廣西輕工業,2009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