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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物質發電;直燃發電;氣化發電;混合燃燒發電;技術趨勢
引言
生物質能是我國“十二五”期間重點發展的新興能源產業之一,按我國提出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15%的目標初步估算,到2020年我國生物質能裝機總量將達3000萬千瓦,沼氣年利用量440億立方米,生物燃料和生物柴油年產量達到1200萬噸。
截止2013年底,中國生物質能并網發電裝機量779萬千瓦,預計2014年底,生物質發電裝機將有望達到1100萬千瓦,上網電量有望達到500億千瓦時[1]。從產業整體狀況分析,生物質發電及生物質燃料目前仍處在政策引導扶持期。
1.生物質發電技術分類
1.1 生物質直燃發電
生物質直接燃燒發電是指把生物質原料送入適合生物質燃燒的特定鍋爐中直接燃燒,產生蒸汽帶動蒸汽輪機及發電機發電,用于發電或者熱電聯產。國內生物質直接燃燒發電的鍋爐主要有兩種:爐排爐、循環流化床鍋爐。采用生物質燃燒設備可以快速度實現各種生物質資源的大規模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而且成本較低,因而生物質直接燃燒技術具有良好的經濟性和開發潛力。
1.2 生物質氣化發電
生物質氣化發電是指生物質在氣化爐中氣化生成可燃氣體,經過凈化后驅動內燃機或小型燃氣輪機發電。氣化爐對不同種類的生物質原料有較強的適應性。內燃機一般由柴油機或天然氣機改造而成,以適應生物質燃氣熱值較低的要求;燃氣輪機要求容量小,適于燃燒高雜質、低熱值的生物質燃氣。
1.3 生物質混合燃燒發電
生物質混合燃燒發電是指將生物質原料應用于燃煤電廠中,和煤一起作為燃料發電。生物質與煤有兩種混合燃燒方式: 一種是生物質直接與煤混合燃燒,生物質預先與煤混合后再經磨煤機粉碎或生物質與煤分別計量、粉碎。生物質直接與煤混合燃燒要求較高,并非適用于所有燃煤發電廠,而且生物質與煤直接混合燃燒可能會降低原發電廠的效率。第二種是將生物質在氣化爐中氣化產生的燃氣與煤混合燃燒,即在小型燃煤電廠的基礎上增加一套生物質氣化設備,將生物質燃氣直接通到鍋爐中燃燒,這種混合燃燒方式通用性較好,對原燃煤系統影響較小。
2.生物質發電技術比較
生物質與煤混合燃燒發電技術投資少,發電效率決定于原燃煤電站的效率.其中生物質氣化混燒發電對原有電站的影響比直接混燒發電對原有電站的影響小,通用性較強[2]。由于氣化發電技術關鍵設備―小型低熱值燃氣輪機技術尚未成熟,對10 MW以上的生物質發電系統而言,比較有優勢的技術是直接燃燒發電[3]。對10 MW以下的生物質發電系統而言,氣化一余熱發電系統效率遠高于直接燃燒發電系統,具有更大的優勢。另外,生物質直接燃燒發電技術比較成熟,但在小規模發電系統中蒸汽參數難以提高,只有在大規模利用時才具有較好的經濟性,比較適合于10 MW以上的發電系統。生物質混燒發電技術在已有燃煤電站的基礎上將生物質與煤混燒發電,混燒發電對原有電站的影響比直接混燒發電對原有電站的影響小,通用性較強,投資成本是三類技術中最少的,但可能降低原燃煤電站效率。
表2-1 三種生物質發電技術比較表
分類 直燃發電 氣化發電 混合燃燒發電
規模 10MW以上 10MW以下 10MW以上
通用性 強 低 強
熱電連供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并網獨立性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投資成本 中 高 低
效率變化 中 高 不確定
3.生物質發電技術趨勢
3.1直燃技術
自2006年以來,我國生物質直燃發電開始進行商業化運行,國產循環流化床燃燒技術已成為生物質直燃發電市場的主導技術。循環流化床內可采用SNCR脫銷,脫硝率可達50%以上。雖然生物質燃料含硫量較低,但實際SO2排放濃度在200mg/m3以上,爐內可以加石灰石脫硫,在脫硫效率達到70%時,即可滿足國家標準的要求。對灰熔點較低的生物質,如油菜稈、棉花桿等,燃燒此類生物質的鍋爐,蒸汽溫度不宜提的過高,除非有很好的防積灰、腐蝕的措施作為保障。此外,生物質水分很高,著火推遲,導致不完全燃燒,爐排上未燃盡的生物質含碳量很高,需要增加爐排長度,提高燃燒效果。
3.2氣化技術
生物質氣化發電中含焦油廢水無害化處理是制約氣化發電的瓶頸,國內外研究結果均提出采用有機溶劑作為燃氣凈化介質,避免二次水污染。循環流化床氣化技術已有較好的基礎,在循環流化床中進行生物質氣化,氣化溫度控制在950~1000度,可以獲得中值熱燃氣,同時徹底解決焦油問題,燃氣凈化后實現燃氣內燃機-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效率可達30%以上,在此基礎上研發加壓(30atm)循環流化床生物質氣化技術,采用燃氣內燃機-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效率可達40%。
雙床氣化技術是采用循環流化床與鼓泡床雙床組合技術技術,將生物質燃料送入鼓泡床內,氣化熱源為循環流化床分離下的高溫灰,流化介質為高溫水蒸氣或氣化氣。循環流化床燃燒氣化室送來的半焦,產生高溫煙氣,煙氣經分離后進入鼓泡床作為氣化室熱源,分離后的高溫煙氣進入余熱鍋爐,加熱蒸汽進行發電。氣化室反應溫度控制在650~850度,產生的燃氣經氣固分離、凈化后送內燃機發電,內燃機尾氣經余熱鍋爐吸熱后產蒸汽送蒸汽輪機發電。燃氣中焦油通過閉式循環水水洗系統,經有機溶劑萃取后回收焦油,廢水采用膜技術處理后達標排放。
4.結論
在各類生物質發電技術中,直燃生物質開發利用已經初步產業化,混燒發電技術的投資經濟性最好,其發電經濟性決定于原電廠的效率,而且會對原電廠有一定的影響。生物質氣化發電技術的發電規模比較靈活,投資較少,適于我國生物質的特點,但是技術還不成熟。從產業整體狀況分析,生物質發電及生物質燃料目前仍處在政策引導扶持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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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物質能發電;總量目標制度;定價制度;費用分攤機制;財稅政策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0)03―0029―05
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發展低碳經濟正成為世界各國尋求經濟復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我國政府近年來把發展低碳經濟作為經濟復蘇和新一輪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這不僅是應對全球氣候變暖、體現大國責任的舉措,也是解決能源瓶頸、消除環境污染、提升產業結構的一大契機。作為低碳產業重要組成部分的生物質能發電產業,其發展對我國實現能源和經濟結構升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然而,目前在我國,作為生物質能發電產業主體的生物質能發電企業一直處于虧損經營,這不僅不利于激發投資者投資生物質能的積極性,也不利于我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國家能源戰略的實現和生物質能產業的長遠發展。因此,結合我國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現狀,學習借鑒其他國家生物質能發電發展政策的成功經驗對我國生物質能發電產業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
一、基本制度――總量目標制度
制定長遠發展戰略或發展路線圖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發展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成功經驗之一。許多發達國家發展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思路是:國家制定一定階段內生物質能發電的具體發展目標和計劃,在發展目標框架之下,制定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并通過市場經濟的手段鼓勵各界投資和利用。
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量目標制度(RenewableEnergy Target Policy,簡稱RETP政策)是發展可再生能源最基本的制度。它由兩個要點組成:第一是總量目標,指一個國家以強制性手段對未來一定時間內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量做出一種強制性規定,是必須實現的一個國家目標。第二是目標的實現途徑,即該制度必須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或機制以保證所確立的目標得以實現。在這個體系中,總量目標和實現途徑缺一不可。
總量目標的制定,對未來的市場容量和走向起到一個明確的指示作用,特別是通過立法明確表明了政府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決心,投資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國家支持的重點所在,從而有利于引導投資方做出正確決策。從國際經驗來看,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一些發達國家先后制定了長期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如英國和德國都承諾,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將分別達到10%和20%;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就可以達到29%以上。2009年4月,歐盟公布了《氣候行動和可再生能源一攬子計劃》,設定了到2020年將可再生能源在總能源消費中的比例提高到20%,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20%的目標
生物質能作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發展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基本政策就是總量目標制。
二、定價制度
1.固定電價制度
固定電價制度,又稱為強制購買(feed in law),是指政府制定生物質能發電的上網電價并強制要求電網公司必須全額收購生物質能電力。生物質能發電量的多少完全由市場調節,開發商根據市場需求和利潤率的高低自主決定是否介入生物質能的開發。政府授權專門的機構作為監管部門,監管部門根據各種生物質能發電技術的實際發電成本及電力平均價格確定電價,并做定期調整。
目前,世界上建立固定價格體系的國家已經有29個,包括21個發達國家和8個發展中國家。歐洲是主力軍,德國、丹麥等12個歐洲國家實施了固定電價政策,其中德國是實行固定電價制度的典型代表。德國1991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購電法,強制要求公用電力公司按零售電價的90%購買生物質能電力。
固定電價制度的優勢在于,若發電價格設定合理,能夠快速促進對于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投資,適合于產業的初期發展階段,同時有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交易成本,提高政策實施的可行性。但是固定電價制度由于沒有對生物質能發電量提出要求,使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發展目標具有不確定性;其次固定電價制度沒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存在資源配置低效率的問題;再次固定電價制度依賴于政府政策的持續性,不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物質能電價,優化電源結構和優選電源項目。
2.招投標制度
招投標制度是指由政府對特定的一個或一組生物質能發電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在考慮電價以及其他指標的基礎上確定發電項目開發者的制度。這種機制鼓勵通過多家發電企業參與投標競爭,不僅可以選擇最有能力的發電企業,而且還能促使電力價格、補貼成本大幅度下降,最大限度地節省生物質能發電投資。
招標電價體系的典型是1990―2000年間英國實施的非化石燃料公約(NFFO)制度,采取普遍采購原則,政府只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目標和采購的數量、范圍,由投標者確定投資項目。英國非化石燃料公約招標采購制度實現了用較低的成本保證大規模開發可再生能源,使得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成本大幅度下降。但是,競爭性也帶來了一定的缺點,由于競標得到的價格過低,造成合同的履行率很低,許多投資商不能按照合同建成項目。究其原因主要是最低價格中標制度導致了部分不具備項目建設的開發商中標,項目融資困難,技術難以支撐。招標的另一個缺點是,招標增加了項目準備費用,使其占總投資的比例增大(相對于常規電力項目,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總規模小,總投資小),加上幾選一的招標制度,投資者的積極性在經過幾輪招標之后被嚴重挫傷。
3.綠色電價制度
綠色電力價格體系的形成機制是,由政府提出生物質能發電的價格,由能源消費者按照規定價格自愿認購,認購后的證書一般不用于以盈利為目的的交易。這種價格機制,取決于消費者和企業對綠色能源的認同,只有在那些公眾環保意識比較高的國家和地區才有效。國外經驗表明,基于自愿認購方式的綠色電力市場大大推動了發達國家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到2002年4月為止,全世界開展綠色電力營銷項目的國家有將近20個,如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日本、荷蘭、挪威、瑞典、瑞士、英國、美
國,其中大力發展綠色電力市場的典型代表是荷蘭。1995年,荷蘭一家電力公司率先啟動第一個綠色電價項目,之后其他電力公司紛紛效仿。目前,荷蘭家庭用戶綠色電力的參與率已達到9%。同時,美國通過綠色電力等認證來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的發展,獲得認證的供電商可以在市場營銷中使用綠色電力標志,以吸引特定的用戶群選擇綠色電力服務。
綠色電價制度的優點:容易理解,用戶購買綠色電力是出于保護環境的考慮。用戶對于當地發電企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信任度、產品的確切性,使得基于社區的市場開發更容易開展。綠色電價交易的局限性在于,電網因行政區域的自然分割,供電商只愿開發當地可再生能源并設計相應的綠色電價制度,致使開發者占據壟斷地位而可能出現綠色電價不真實反映成本的問題;另一方面,發電企業沒有動力降低成本、提高技術和服務質量。特別是這種方式是以自愿購買為基礎,不具有法律約束,因此與公民的素質、社會文化等相關性很大,普遍推行的難度較大。
4.浮動價格體系
浮動價格體系是以常規電力的銷售價格為參照系,制定一個合適的比例,之后生物質能發電價格隨常規電力的市場變化而浮動;或是制定固定的獎勵電價,加上隨時變化的浮動競爭性市場電價,作為生物質能發電實際獲得的電價。實施這種價格體系的典型代表是西班牙。西班牙1998年做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并根據政策實施的效果,2004年又進行了調整,頒布了436號皇家令,在保證生物質能發電基本收益的前提下,鼓勵生物質能發電企業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其中,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實行“雙軌制”,即固定電價和競爭加補貼電價相結合的方式。發電企業可以在這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作為確定電價的方式,但只能在上一年年底選擇一次,并持續一年不變。根據2005年情況,政府規定2006年實行的平均參考銷售電價水平為7.6588歐分/(kWh)。2005之后,由于全球能源價格的上漲,西班牙的電力銷售價格(由配電企業根據電力市場供需情況通過競爭進行隨時調整)及電力上網價格也在持續上漲,因此90%以上的生物質能發電企業選擇了第二種方式,在參與電力市場價格競爭的同時也獲得政府的獎勵補貼電價,從而獲得更高的利益。浮動電價體系制度極大地促進了西班牙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發展,政策實施效果非常顯著。
三、費用分攤機制
生物質能發電產業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正外部性特征明顯。為了促進公平競爭、規范電力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同的國家采取了不同的成本分攤政策。總體來看,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1.公共財政支出補貼模式
這種模式是公共政策設計中最常用的模式,增加公共支出引導產業發展和消費者選擇,在財政支出中設立專項資金用以彌補生物質能發電的高成本,等同于政府采購。這種模式的政策執行監管成本最低,財政部門只需按照相關立法部門規定的優惠電價額度向符合條件的生物質能發電企業發放電價補貼,不需要復雜的核算和監管程序。西班牙采用這種成本分攤模式,生物質能發電廠商:享受優惠電價,高出常規電價的部分由政府財政直接補貼。西班牙利用這種費用分攤模式極大地推動了本國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發展。這種費用分攤機制的優點在于:穩定性較高,資金來源安全可靠,有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對擴大投資有積極推動作用。但這種模式成功運行的前提條件是政府有充足的預算資金來源,否則會增加財政負擔,使政策難以為繼。
2.電網分攤模式
這種分攤模式將發展生物質能發電技術的額外成本限制在電力部門內分攤,最終由所有的電力消費者共同承擔。采用這種成本分攤模式的成功案例是德國,他們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法》(EEG,2000)規定,電網公司必須以優惠價格優先購買經營地域內的生物質能電力,并且有義務記錄和保存生物質能發電上網的相關數據。由于各電網公司經營地域內的生物質能資源稟賦不同,不同電網購買輸送的生物質能電量不同,支付的總成本不同。電網公司和電力零售公司可以提高零售電價彌補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高成本,所以發展生物質能的額外成本最終是由全體電力消費者共同承擔的。德國的全網分攤模式與他們國家的電力產業格局相適應,在實踐中獲得了成功,極大的促進了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的快速發展和產業升級,不僅提高了本國生物質能電力的開發利用量,并且在全球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競爭中居于領先的優勢地位。
如果僅僅以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評估德國的成本分攤模式,毫無疑問這種機制是成功的。但是如果從公平性考慮,這種成本分攤模式則顯現出不足。因為在這種制度安排下,生物質能電力的成本由所有電力消費者共同承擔,等同于利用電力加價的方法籌集發展生物質能的成本,電價并沒有正確反映不同電力生產技術的社會成本,比如污染物排放和溫室氣體排放成本,沒有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中產生正確的激勵信號,這種價格信號失靈導致社會資源配置的失衡,高污染和高排放技術發展規模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此外,如果不對電網公司自身的投資行為加以限制,電網公司有極大的動力購買自己的利益相關者投資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獲取優惠電價收益,擠壓獨立發電廠商,不利于產業的公平競爭和長期發展。
3.綠色稅收專項資金模式
綠色稅收體系提倡依靠功能完善的市場機制,即應用適當價格機制和環境費稅等經濟調控政策,達到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從根本上促進資源節約,促進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的轉變,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綠色稅收模式與傳統的稅收體系不同之處在于:第一,綠色稅收體系引導投資者選擇先進技術,使每單位的產品或者勞動消耗更少的資源,并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從能源密集型向高能源生產率、高附加值轉換;第二,激勵消費者減少物質消費,使消費更加依賴服務業。20世紀80年代開始,丹麥政府將發展生物質能和綠色稅收體系改革相結合,用以補貼生物質能電價的直接稅收來源對民用和商用消耗的化石燃料包括煤炭、天然氣、石油等征收CO2和SO2排放稅,成功地運用綠色稅收籌集資金支持生物質能發電技術的推廣利用。
綠色稅收專項資金制度是一種全面的制度,在全社會建立起一種保護環境的理念,不僅可以作為有效的籌集資金方式支持環境友好型技術的發展,并且實現了溫室氣體和污染物的減排。同時,綠色稅收制度穩定性強,利用綠色稅收的部分收入成立“公共專項資金”是一種有效的融資渠道,為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提供穩定重要的資金來源,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這種優勢是電網分攤模式所不具備的。最后,綠色稅收制度更具有公平性,通過征收能源稅、污染物排放稅等環境稅種,將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體現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擴大了成本分攤范圍,體現了環境制度的公平性。
四、財稅政策
1.財政補貼
(1)投資補貼。即對生物質能發電項目的投資者進行直接補貼。由于生物質能產業市場尚未成熟,企業投入較大,所以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扶持。為此,各國紛紛出臺補貼政策以推動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發展。
投資補貼是歐盟國家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從2004年至2006年,瑞典政府對使用生物質能采暖系統(使用生物質顆粒燃料)的用戶,每戶提供1350歐元的補貼。發達國家的投資補貼額度遠大于發展中國家,其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整體發展也比發展中國家更具優勢。
補貼機制的優點是可以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增加生產能力、擴大產業規模;缺點是這種補貼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無關,會抑制企業更新技術、降低成本的激勵。
(2)產品補貼。即根據生物質能發電產品的產量進行補貼。這種補貼的優點顯而易見,即有利于增加產量,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這也是美國、丹麥、印度目前正在實施的一種激勵措施。
(3)用戶補貼。即對消費者進行補貼,使得使用生物質能發電電力的消費者享受政府補貼。需要指出的是,對消費者的補貼也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市場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而不斷調整。
(4)信貸扶持。低息或貼息貸款等金融政策可以減輕企業還本期利息的負擔,有利于降低生產成本,鼓勵企業進行生物質能發電投資。目前,世界發達國家對于生物質能發電大都實行了信貸扶持政策。例如,西班牙的信貸機構制訂了對個人和企業投資生物質能發電項目的貸款實行利息減免計劃。目前,我國的國家開發銀行已經為生物質能發電項目開辟了綠色通道。國能單縣秸稈生物質能發電項目是國家開發銀行在2005年融資2.1億元支持的我國第一個秸稈發電項目,該項目迄今已經成功運營四年多,成為生物質能發電企業的成功代表之一。
2.稅收政策
稅收政策有兩大類:一類是直接對生物質能發電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免關稅、減免固定資產稅、減免增值稅和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收入稅)等;另一類是對非可再生能源實施強制性稅收政策,如對化石燃料征收CO2和SO2排放稅等。
(1)生物質能發電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各國促進生物質能發展的重要鼓勵政策。2002年,美國參議院提出了包括生物柴油在內的能源減稅計劃,生物柴油享受與乙醇燃料同樣的減稅政策。德國對生物質能實行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如對乙醇、植物油燃料免稅,對生物柴油每升僅征收9歐分的稅費(而汽油則每升征收45歐分)。
(2)對非可再生能源實施強制性稅收政策。強制性稅收政策,尤其是高標準、高強度的收費政策,不僅能起到鼓勵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作用,還能促使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提高技術水平。如瑞典和英國對非可再生能源電力均征收電力稅,都取得了不錯的政策效果。
五、政策借鑒
我國目前實行的生物質能發電定價制度是以燃煤機組發電價格為標桿價格再加上一個固定的電價補貼。該定價制度靈活性差,無法準確反映我國各地區之間的差異和時間的變化,并且固定的電價補貼額太低,無法彌補生物質能發電企業發電成本。其次,我國的生物質能發電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都需要從國外進口,大大增加了生物質能發電成本,使得我國的生物質能發電企業長期處于虧損經營的狀況,不利于我國生物質能產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再次,我國生物質能發電的費用分攤機制是全網分攤,也就是說電價補貼最終由消費者共同承擔。此外,缺乏專門的專業組織機構負責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也是制約我國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發展的因素之一。
為了促進我國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發展,借鑒國外生物質能發電政策的經驗,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特建議如下:
1.盡快公布國家生物質能發電的具體發展目標及相關保障措施。生物質能發電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目前正處在發展的初期,需要國家制度和政策的大力支持。這里要特別注意,要結合實際制定合理的發展戰略和目標,在鼓勵投資者投資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的同時,謹防生物質能發電產業過熱。目前,世界范圍內的太陽能產業已經嚴重過剩,這不僅浪費了其他資源,而且不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同時,我國現在的風電發電項目也出現了盲目上馬的現象,究其原因就是國家出臺的鼓勵風電發電的政策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引起了風電開發的熱潮。因此,國家在制定生物質能發電目標和推出相關鼓勵政策時,要注意對投資者進行正確引導,防止過熱。
2.盡快完善我國生物質能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針對目前我國實行的生物質能發電定價中的諸多問題,可以借鑒西班牙的浮動價格體系,這種做法不僅充分利用了市場競爭機制,激勵發電企業改進發電技術,降低發電成本,同時也獲得政府的獎勵補貼電價,鼓勵投資者投資生物質能發電產業。對于我國的生物質能發電的費用分攤機制,我國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綠色稅收專項資金模式,通過向使用化石燃料等產生大氣污染物的企業征收綠色稅收,來補貼生物質能發電企業。這種費用分攤機制不僅可以促進企業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增加綠色能源的利用,還明確了權利責任,消除了讓全體電力消費者承擔費用的不合理性。
3.建立生物質能發展專項資金或基金,加大科技投入,促進生物質能發電技術的研發、推廣示范、宣傳培訓等等。目前,世界上生物質能產業發展較快的國家都有國家生物質能研發中心和國家實驗室。我國應該盡快成立國家生物質能技術研發中心,對國家所關注的生物質能發展的重大政策和技術問題進行研究。
4.制定促進生物質能發電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投融資政策。我國政府應當對生物質能產業推行積極鼓勵的財政政策,實行合理的投資補貼和產品補貼;對于生物質能發電企業可以進行適當的稅費減免,而對于那些排放廢氣多的發電企業提高征稅額。同時,我國政府應該對生物質能發電企業實行信貸支持,鼓勵銀行對生物質能發電企業進行相應的貸款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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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我國新能源;發展現狀;前景
在尋求經濟與能源平衡點的過程中,新能源由于具有清潔,污染少、可再生等優勢,成為了我國發展低碳環保型經濟、改善能源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
1 我國新能源的主要種類
我國的新能源大致主要分成了六種,依次是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核能、地熱能、和潮汐能。太陽能的理論能源存儲量大概為每年24000億tcc(噸標準煤),66.6%的陸地年日照小時大于2200,每平方米收到的太陽輻射是6000兆焦;風能的能源儲量為3.23TW(1太瓦=10億千瓦),可以挖掘的隱藏陸地為250GW(1吉瓦=1百萬千瓦),而近海為750GW;小水電的能源儲量為190GW,能夠挖掘的潛力為1.28GW;海洋能的能源儲量為2600GW,能夠挖掘的潛力為50GW,當中潮汐能的能源儲量為1100GW,能夠挖掘的潛力為23GW;生物質能的能夠挖掘潛力現在為3.17億tcc,2050年將會達到9.75億tcc;地熱能源量為2000億tcc,高溫是6.5GW。
2 我國新能源的發展現狀概況
2.1 我國太陽能目前的發展狀況
太陽能的應用方式往往是利用太陽自己創造出的熱能通過正確的技術方式轉變成電能系統,然后變成電能進行使用。我國擁有豐厚的太陽能資源[1],國內當前市場的太陽能電池產業發展的相當快速,往往是針對光伏發電。我國光伏發電的應用領域很廣,包含了通信工業(占36%)領域、農村地區(43%)、光伏并網發電系統(4%)、其他商品占了17%。而市場化自行管控與政府政策性扶植的市場又分別占了一半。我國非常關注且加大了支撐大范圍的地面光伏型發電站創建的力度。在今后的太陽資源發展目標中,增加了智能化電網構建,推行分布式屋頂光伏站的構建,如此做不但可以處理居民大量用電的需求,也可以很好的管控并降低在電力系統上的投資成本。
2.2 我國風能源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風能源相對來說是比較富有的。然而因為在很多方面受到了技術的限制與實際實施環境的約束,所以我國的風能源目前的開發使用領域較窄。努力的開發我國的風(力)能源,正確的使用它的資源優勢,給資源環境保護帶來實質性的幫助。風能源在某些程度中能夠降低由于能源匱乏導致的能源緊缺,能夠促使改進我國的資源產業構造,與相關的資源體系。風電發展的相對來說緩慢局面主要還是因為它的規模、產業和核心沒有得到更好的改善,資金投入太高,同時沒有相關的專業性優秀人才。風能源使用的核心競爭力缺乏,這需要國家在相關政策與財政上予以支持與幫助。政府在風能源政策上的支持主要可以從三方面進行,第一,對其實行貸款補助另外還要減少相關的風電稅收。第二,在風電設施的創新與更新上加大財政的投入[2]。第三,我國將風能源的研發和應用投入到相對的科技探究范圍,這樣可以更加容易快速的協助企業獲得產業的關鍵技術,提高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3 我國生物質能能源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生物質能資源主要包括了經濟林、薪炭林、田間農作物秸稈與林業相關的資源和有機型垃圾物等等。我國的生物能資源儲量相對富有,開采潛力較大。開發生物質能資源必須加大力度完成對能源基地的建造,確保擁有持久可觀的燃料數目,同時創建完善的相應原材料管理體制[3]。我國現在的生物質工程高科技產業化的重點工程主要包含了:生物材料的應用、生物能源的應用和生物質原料的有效生產。
2.4 我國核能源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鈾資源和其資源相比是比較缺乏的,同時分布的比較散。阻礙了我國的核資源原材料的研發探究使用。然而核能源跟其他的能源又不相同,它擁有了無限再生和無污染的優勢,某種程度可以促進改善社會資源發展的困難。構建商業聚變堆,研發核聚變能,使其在我國的能源構造改善中有著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調整今后我國的能源結構。
3 我國新能源的發展前景
我國的風能資源十分富有,但是現在開發程度較低,當前風電裝機容量所擁有的比例較低,不及1%,即便是到了2020年我國的風電發展計劃的3000萬千瓦,所擁有的全國發電總裝機的比例也只是3%左右,因此,要推廣提高應用這一類潔凈能源,一定要給風電一個寬闊的政策氛圍,是非常重要與必要的。依據我國電力科學院的預判,至2050年,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裝機會是全國的電力裝機的25%左右,當中光伏發電裝機會是5%左右。預測至2020年荒漠光伏電站的累計裝機會是205MW。我國擁有廣闊的沙漠、沙漠化土地和潛在性沙漠,總計是110萬平方公里左右。1平方公里土地可以安置105MWp的太陽能電池,假如僅通過1%的沙漠面積來放置太陽能電池,那么可以安裝1000GWp,是我國當前電力裝機的兩倍之多。依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81年的信息數據,五類海洋能在理論上能夠再生的總量為767億千瓦,當中溫差能會是400億千瓦,鹽差能為300億千瓦,潮汐和波浪能又分別為30億千瓦,海流能為6億千瓦,但是很難將全部能量取出用于使用的。因此技術操作上可以使用的功率為65億千瓦,當中鹽差最多,能為30億千瓦,溫差能為25億千瓦,波浪能為10億千瓦。根據有關專家的預計判斷,至2020年,國內的年生產生物燃油總量會是1950萬噸左右,其中生物乙醇是1000萬噸,生物柴油是900萬噸。
4 結語
由于我國新能源開發比較遲,所以在技術上還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我國作為一個能源消耗大國,化石能源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當今日益增加的經濟發展要求了,所以,一定要努力改善能源結構,借鑒國外先進的開發技術,制定好相關的新能源發展政策等,才能夠有利于新能源產業更快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本刊編輯部,王勝舉,仝玉娟,姜陸洋.新能源汽車亮劍世界[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8(09).
如何戰勝能源危機?節約必不可少,尋找替代能源更為重要而大力發展清潔煤電、太陽能、風能、水電、生物質能、核能等,都是其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時值夏季用電高峰,往日行政令文“熱衷”的“拉閘限電”、“空調26度”等詞匯卻遲遲未能出現,不知不覺之間,秋老虎又悄然而至。
與以往各發電企業滿負荷運轉更加針鋒相對的是:一些在建的大型水電被果斷叫停,而許多已經投產的小火電也相繼被懸崖勒馬。
人們已經戰勝能源危機了嗎?顯然沒有。我們的經濟依然是建筑在化石能源基礎之上的一種經濟。這一經濟的資源載體將在21世紀上半葉迅速地接近枯竭。而現在,石油資源的日漸緊張帶來的油價企高,已經影響到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電力與其他自然能源的供應短缺與價格上漲,形勢更日趨嚴峻。經濟衰退如何幸免?
這不得不讓我們提起關于中國發展道路的論爭。吳敬璉和厲以寧,對中國經濟改革產生過重要影響的兩位經濟學界泰斗,前者主張:“重型化”的快跑將使中國遭遇能源危機;后者則奉行:大國的發展不能繞開重化工的道路。二老的觀點,孰是孰非,我等自難定奪。然而,他們對于經濟發展與能源關系的肯定,卻是異曲同工。
數據更能說明GDP與發電量的關系。由于電力具有即時屬性,沒有庫存,只要發電量下降,就意味著GDP同步甚至加速下降。去年10月,中國月度發電量同比下滑約0.5個百分點,這是自2005年2月以來,中國月度發電量首次出現同比負增長――這暗示著很多企業已經停工,經濟開始進入寒冬。而就從那時開始,中國的GDP增速已明顯放緩。
同樣的情景出現在上一輪的亞洲金融危機期間。1994年第三季度,中國GDP名義增速一度達到13,1%,當時的發電量增速保持在9%~11%之間;其后,發電量增速在1998年第三季度降低到2.13%的水平,而GDP增長率就急劇下滑到6.46%。
反觀危中之機,正是中國電力結構調整、變革的最佳時機。即將赴任中核集團的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孫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坦承:受本輪金融危機影Ⅱ自,中小企業大量倒閉,用電需求連續多月緩和給小火電關停任務達成提供了難得的契機,“如果沒有這次金融危機帶來的電力供需緩和這一契機,任務也會完成,但或許不會提前一年半就完成這個目標。”
能源危機話題由來已久,而今再度審視導致危機的深層次誘因:除了傳統能源結構單一、新能源匱乏、電力供求不平衡等外,更為重要的是,新能源在發展過程中又面臨著新的阻力與桎梏。與傳統能源相比,新能源在成本與效益之間依然未能達到和諧狀態。
綜觀經濟發展史,危機的誘因決定了其解決方案的方式:節約必不可少,而尋找和發晨替代能源更為重要。現階段,就是要改變傳統的能源消費和生產方式,找出并消除新能源在發展過程中的阻力與桎梏,使其在成本與效益之間達到平衡。由此,一幅嶄新的圖景已然出現:一邊是小火電的不斷叫停:另一邊是新能源項目的不斷上馬。
用可再生能源全面取代化石燃料。進行一場新的能源革命,不僅是出于生存原因:與之相連的是世界經濟可獲得持續的發展。而經過對產業發展周期的深入研究后發現。大力發展除了太陽能、風能、水電、生物質能、核能之外,清潔煤電也是最直接、有效的解決方案。
雖然,實現全球經濟一能源一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加速開發利用清潔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但是,常規能源、特別是化石能源,還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在世界能源消費中繼續占據主導地位。在中國的能源構成中,煤電甚至占75%的比重。
因此,清潔煤電是首先能夠想到的能源危機解決方案。2009年7月6日。華能集團主導推進的中國首座自主開發、設計、制造并建設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即IGCC示范工程項目――華能天津IGCC示范電站,在天津臨港工業區開工建設。此舉被業內看作是中國“綠色煤電”計劃快速發展的信號。
在國際上,IGCC也被看作煤電發展的主流趨勢。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都在積極開展綠色煤電的研究。2004年美國能源部正式啟動了“未來電力”項目,計劃投資9.5億美元,用10年時間建成世界上第一座近零排放的煤炭發電廠。同年,歐盟在“第六框架計劃”中,啟動了名為聯產氫氣、電力、二氯化碳分離工廠的計劃。目標是開發以煤氣化為基礎的發電、制氫以及二氧化碳分離和處理的煤基發電系統,實現煤電的近零排放。
因為裝機容量占整個能源構成的21%,水電也被寄以厚望,自然被排在最可能取代火電的位置。事實上,這在國際上也有可供參照的可行案例,加拿大的水電比重就占能源構成的90%以上。中國仍有2/3的水能資源尚未被開發,其潛在優勢不言自明。
然而,在金沙江叫停事件之后,對于水電的貶斥言論卻不絕于耳“水電相對火電來說是不產生二氧化碳等氣體污染,但水電站尤其是大型水電項目對生態的破壞更大,影響更久遠。一個大型水電站可能導致整個流域的生態徹底改變,甚至會造成部分物種的滅絕,此外。大規模的移民會造成文化生態和社會關系的斷裂。”
姑且不論因環境保護和移民問題而產生的對于水電的過分妖魔化,單其建設中的高昂成本和運營中的超低利潤,就給反對者諸多口實,讓支持人士大跌眼鏡:大型水電開發周期一般在5~10年,相較火電1~3年便可建成發電。勝負已分。而因在電網中一直擔任平抑電價的角色,上網電價偏低則更打消了水電運營企業的積極性。
對許多在《可再生能源法》出臺的背景下成立的公司而言。他們對水電產業前景的預期較高,而殘酷的現實折斷了它們繼續前進的積極性。值得欣慰的是,許多小水電公司不在環保與移民問題詬病之列,它們對政策的預期相對樂觀,如中華水電創立的收購管理模式,不僅有效地排除了前期問題,更能適應時代的需求。
緊隨其后的是核電。一位電力行業人士告訴記者,雖然,現在核能在中國能源的構成中的比重不足2%,但按照現有的能源計劃。在2020年,這一百分比將提高到4%~5%。該人士表示。“將來總有一天,在整個能源構成中,核電將一統天下。”而法國就是現實的參照。2003年,核電已占法國總發電量的85%。
雖然核電廠從項目勘測到建設再到運營,需要更長的時間,然而。這也與核電的經濟效益相輔相成。20多年前,青云創投的前身因為參與了中國第一個核電項目――廣東大亞灣發電站的投資。也讓其獲利頗豐。此后,該核電站在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與清華合作,也才有中國環境基金的誕生。
中國是貧鈾國,但卻不能掩蓋核電的明顯優勢不僅安全,而且清潔、高效、經濟。如此誘惑誰能阻擋?“那也得上。不斷地建設,裂變完了,再研究聚變唄。雖然,要達到這種程度,需要攻克很大的技術難關,但誰又能否認這才真正的循環呢?”相關人士說。
快來看看風電吧。因其生產過程幾乎不會伴隨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任何有害氣體的排放,因此被稱為。藍天白煤”。對與這一兼顧民生與面子的工程,各地上馬的勢頭也不亞于12級大風。說話間,中國首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就于8月8日在甘肅酒泉開工,10年后。酒泉市的風電裝機規模有望達到2000萬千瓦。接近三峽水電站的發電量,成為“風電三峽”。
然而,因為一系列棘手難題的出現:風電并網接入難、風電調峰能力不夠、風電送出受限、上網電價未理順……風電讓我們又愛又恨。相關人士認為,問題的產生,有的來自風電行業自身、有的來自輸電側以及終端,但這些問題在前段時間風電大規模上馬的時期,都多少被掩蓋或擱置了。
也有相關人士更加看重風電建設的帶動效應。風電項目的上馬,為中國企業提供了進行自主刨新的動力,它推動了國家科技實力的進步,特別是風機設備的國產率逐漸提高。不僅如此,由于內陸風電均建設在相對貧瘠地區,風電的建設也促進了國家電網的建設速率,帶動了偏遠地區的經濟發展。
接下來出場的,是光伏發電。雖然,它也曾經歷經濟危機的困擾,因組件價格下滑、市場萎縮而不得不面臨產能過剩,并遭遇了一場激烈的價格戰,但其在與海外對手的競爭中依然保持著諸多得天獨厚的優勢。不只因為技術上的強勢,寬松信貸政策、低廉的原料成本,以及中國政府大力推動太陽能產能發展的政策,都讓中國光伏企業獲益良多。
現在,光伏產業依然因發電成本較高,生產在國內,市場在國外而飽受詬病,然而,在中盛光電董事長王興華看來,這一狀況很快改變。“預計從明年上半年開始,這個市場會有相當強勁的恢復性增長,到2012年以后,市場增長會更加加快,預計2015年前后,光伏發電成本會得到比較大幅度地下降,有可能接近傳統能源的附近。”
下面有請生物質能發電。對大多數生物質能發電項目而言,最主要的障礙和制約因素是經濟、政策和技術。武漢億碳副總經理孫河川告訴記者:一是,融資難。許多再生能源項目無緣四萬億。二是,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政策力度和廣度不夠。地方政府對于政策咬文嚼字式的解讀,更使許多本應接受政策陽光照射的項目只能望餅興嘆。三是,技術落伍。而要解決生物質能發電所面臨的技術問題,還有待于更多億碳們的出現。
為此,孫河川通過本刊鄭重建議:首先,國家在信貸規模上能切一塊出來用于生物質能源項目方面的貸款,最好是低利率的貼息貸款;其次,是在稅收上給予優惠,如對垃圾填埋氣發電實行免征增值稅和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空間;最后,國家應盡快出臺“鼓勵資源利用投資方參與垃圾場改制優惠政策”。
最后掌聲請出智能電網。什么是智能電網?各行各業都有不同的理解與認識。人們談及這一概念,往往會加入自己的概念:電網企業打出“特高壓”牌,電源企業咬住上網技術不放,用戶則更強調經濟性、可靠性、安全性……用“瞎子摸象”來形容一點不為過。
而通過對能源的供應、電力的傳輸、電力的使用以及整個循環過程的各環節的政策、技術、市場等綜合考慮后發現,青云創投合伙人介文治認為,智能電網涵蓋電力基礎設施、新技術、軟件管理、能源儲存等領域,而重要的是如何去解決需求。
在電力傳輸方面,智能電網能夠增加電力輸送的效率。通過不斷的技術改進,形成的特高壓輸送就具備這項功能:在電力上網方面,智能電網能夠解決現階段最為緊迫的不同形式的能源上網問題,此外,儲能產品不僅能夠服務終端,還能服務電網,也可稱為智能電網。
以風電為例,由于風力在晚上較大,而晚上用電量較小,風電場晚上發的電送不出去,而在白天用戶需要電的時候,卻沒有足夠的電來供應。這就是儲能產品大顯身手的機會:將晚上發出來的電儲存起來,白天用的時候釋放。且看匯能科技的電力大挪移。,
當然,任何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技術、資本、市場的結合,而政策的支持也必不可少。相關人士表示,尤其在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能源領域,沒有政策的支持是困難的。誠可見,國家對新興能源的支持力度正不斷加大。8月9日,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孫勤在“首屆亞洲能源論壇”上表示,預計將在年內制定完成新興能源的發展規劃。
在此契機下,我們所面臨的解決方案將會越來越多,甚至遠遠超出今天討論的范圍。
【關鍵詞】新能源;并網;關鍵技術;發展趨勢
0 引言
兩次科技革命過后,我們的科技程度與生產力進步程度都有了大幅的提高。隨之而來的,也有負面影響。比如,化石能源等不可再生資源越來越少,環境污染也越來越嚴重。長此以往,地球上的化石資源等終將枯竭,屆時人類的生存將面臨嚴峻考驗。不管是從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還是從我們無法離開的能源資源角度,找到可再生資源來取代傳統的不可再生資源都是當務之急。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在著手計劃以新能源來代替化石能源,并有了一定成效。我國的社會建設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一樣離不開電力供應,從環保與成本等方面考量,新能源發電技術代替傳統化石能源技術必將成為主流。我國電力系統結構也將面臨大的調整。但由于我國新能源研究較晚,技術方面并不是特別成熟,新能源發電技術還是小范圍存在,沒有成大規模投入使用,所以新能源發電技術的研究與發展還是當前需要工作人員繼續努力推進的重點項目。
1 新能源并網發電系統的關鍵技術
1.1 新能源發電技術主要方式
新能源發電技術主要方式是分布式。分布式新能源發電技術主要突出了分布式和新能源兩個特點。首先發電規模小,其次和電力用戶距離不遠,第三可單獨給電力用戶供電的形式就是分布式。傳統能源以外的各種環保的、清潔的、可再生的能源都是新能源。新能源主要靠發電技術與儲能技術兩者結合的方式給電力用戶提供電能。
1.2 新能源發電系統結構及關鍵部件
新能源發電系統中含有多個小型的新能源發電單元,這些小型的發電單元中可能包含風能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潮汐能發電等多種能源發電形式。這些供電設備需經過逆變器,然后以并聯的方式接入大電網,才能保證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新能源發電系統的關鍵部位包括:并網逆變器、靜態開關、電能質量控制裝置。
1.3 新能源并網發電系統關鍵技術
新能源發電多以微網形式存在,下面主要分析微網技術。
1.3.1 微網的運行
微網的抗擾動能力不強,且我們無法控制自然資源。比如風力的大小,出現的時間,出現的頻率等,這就導致微網的安全性不穩,需對其加強控制。
1.3.2 微網的故障檢測與保護
微網系統中不僅存在單向潮流,也會包括雙向潮流,傳統的保護措施不再有效,可研發在不同于常規模式下運行的故障檢測與保護控制系統。
2 新能源并網發電系統的發展趨勢
我國的發電總量在世界上是名列前茅的,但因為我國人口眾多,基數過大,人均電量就難以到達令人滿意的水平。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國的人均用電量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大力發展新能源并網發電技術,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電需求,既可填補用電缺口,又有利于綜合國力的提升。目前環保問題已是全球性問題,能源問題亦然。傳統的化石能源必然會被可再生新能源替代。所以說,新能源發電技術必將成電力發展的主流方向,以下就是幾種新能源發電技術的發展趨勢分析:
2.1 太陽能光伏發電
太陽能的最大優勢在于方便廉價,存在面積廣,只要有太陽的地方都可以利用,還可以分散到各家各戶采用單獨供電的方式。也可采用大規模發電方式并網運行。太陽能無污染無噪音,是一種重要的清潔能源。
我國76%的國土光照充沛,全年輻射重量約917-2333kWh/m2,理論總儲量約為147*108GWh/a,且光照資源分布較為均勻,可以說是資源優勢得天獨厚,就基礎條件來講,我國的太陽能光伏發電前景是非常廣闊的。目前,我國能源供應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就是煤炭,占主導地位,其消耗量巨大,所帶來的環境問題更是日益嚴峻。所以,不管是從環境角度,還是從能源角度,我國政府都在著手計劃并已經初步采取措施來研制以可再生新能源來逐漸替代傳統能源的技術。2007年我國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出,截止2020年,太陽能光伏發電總容量將達到180萬kW,且按有關專家預測,這一數字或有望達到1000萬kW。從市場需求角度看,我國很多邊遠地區仍處于缺電甚至無電狀態,電力缺口很大,加之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可以預見,并網型太陽能光伏電站不日將進入市場,且發展潛力巨大。
2.2 風能發電
風能是一N可再生清潔能源,無污染、能量較大、發展前景良好。風能得到了各國的認同與重視。且風力發電在眾多的可再生能源中屬于成本較低的類型,即可并網運行,也可獨立運行,又能與其他技術互補組成混合型發電系統。近年來,風力發電技術日趨完善,并網型風力發電機單機額定功率最大已經達到5MW,葉輪直徑已達到126m。截止到2005年,全球裝機容量為58982MW,其中風力發電量占總數的1%。中國已成為亞洲風電產業發展的助推者之一,總裝機容量位居世界第八。日后,不論國內還是國外,風力發電技術與產業發展速度都會大大提升。
2.3 地熱發電
地熱發電也是新能源的一種,但其易受環境影響,利用方面小,對于大面積供電并不適合,但對于有地熱資源的地方來講,這又是一種福音。地熱發電的開發和利用有利于擁有該資源的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所以,地熱資源也是一種不可忽略的新能源。
2.4 海洋能發電
利用海洋能發電主要是在海上,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影響不大,且我國海域資源遼闊,海岸線長,所以,海洋能發電也是一種主要發電形式。
2.5 生物質能發電
我國是農業大國,每年都會有大量的農副產品遺留,且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產生的生活垃圾也是日漸增多。這些東西都可以作為發電的生物質能資源,既保護了環境又可以解決電力需求,所以,生物質能資源也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雖然新能源發電技術目前有一定成績的取得,但是受種種因素的制約,可再生新能源的并網發電發展不是特別理想。為了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要逐漸減少發電企業對傳統的不可再生化石能源的依賴,大力發展可再生新能源的并網發電技術。將新能源研究納入大電網的總體規劃研究框架中。在堅強電網的高級配電運行框架下,新能源的發電并網一定能夠快速發展并發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孫佐.新能源并網發電系統的關鍵技術和發展趨勢[J].池州學院學報,2010,24(3):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