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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編制目的
2、編制依據
3、適用范圍
4、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系
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主要職責
三、預警預防
1、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2、預警預防行動
3、預警支持系統
4、預警級別的確定
四、應急響應
1、應急預案啟動
2、應急響應措施
3、信息共享和處理
4、應急通信方式
5、重大氣象災害評估
6、信息
7、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理
1、重大氣象災害成因分析
2、災害保險證明
六、應急保障
1、通信與裝備保障
2、技術儲備與保障
3、宣傳、培訓和演習
七、附則
1、獎勵與責任追究
2、預案管理與更新
3、解釋
4、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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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編制目的
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江蘇省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和《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⑴重大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道路結冰、龍卷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⑵本預案適用于高郵市行政區域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等應急工作。
4、工作原則
⑴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原則。
⑵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⑶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防災與抗災并舉、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⑷應急工作應當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分工合理、執行順暢、運轉高效,形成應急處置合力。
二、組織體系
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市氣象局成立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市水務、民政、財政、新聞、通信、供電、衛生、農林、交通、公安、環保、國土、發展改革、經貿、教育、保險、駐郵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
2、主要職責
氣象部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及警報,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消霧、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其他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相應職責;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務部門:負責協調處理防汛抗洪工作的有關工作,落實各項防御洪水措施,及時提供并共享水文信息。
民政部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災民的救助與轉移工作,組織災害調查,并做好救災募捐款物的接收與發放工作。
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重大氣象災害氣象服務資金保障工作。
新聞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通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利用短信等方式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各種氣象信息傳遞和報送的通信線路暢通。
供電部門:負責協調電力應急工作,保證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傳遞、報送和重大氣象災害發生現場氣象服務工作的電力供應保障,保障人民群眾生活用電及企業生產經營用電。
衛生部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區傷員的救治和災區防疫工作。
農林部門:負責協調農業生產應急工作,及時提供并共享農林業信息,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生產方面的災害性損失。
交通部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搶險道路的暢通,保障交通安全,做好車站、碼頭等處交通秩序維護和人員安全。
公安部門:負責對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對交通道路等重要地點進行管制,迅速恢復和保證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部門:及時提供并共享環境資源等信息,做好災區水源檢測、保護等工作。
國土部門:及時提供并共享地質災害等信息,積極做好有關地質災害的應對。
發展改革、經貿等部門:調配預案實施后的相關物資,保障市場供應,保證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地氣象服務人員的正常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前后在校師生的疏散工作,并迅速恢復災后正常的教學秩序。
保險部門:負責災后企業、群眾的財產保險理賠工作,保障災后重建需要。
駐郵部隊: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搶險救災、失蹤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解救等工作。
三、預警預防
1、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⑴氣象災害信息來源
市氣象局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提供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信息。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應當向市氣象局提供氣象災害實況情況。
⑵氣象災害信息內容
災害性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災害性天氣實況,包括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情況、災害性天氣過程實況,以及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氣象災害災情,包括因氣象服務而減少損失的情況等。
凡符合《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信息報送標準和處理辦法》規定報送標準的,應當按規定的格式、標準和程序,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有關規定報送上述內容。
⑶氣象災害信息審核
市氣象局得到氣象災害信息后,經審核符合省氣象局規定上報標準的,由市氣象局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負責人簽發后,在2小時內上報江蘇省氣象局,并經省氣象局確認后,直接上報國家氣象局值班室和所屬決策服務中心。
⑷氣象災害信息報送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可以采用業務網絡、辦公自動化系統、傳真等方式傳遞,并通過電話確認。
市氣象局應當24小時值班,得到信息后及時審核、處理。
2、預警預防行動
市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配合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預警支持系統
⑴市氣象局: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⑵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4、預警級別的確定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定為四級預警:
⑴Ⅰ級預警(紅色)。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特別嚴重)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
⑵Ⅱ級預警(橙色)。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嚴重)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4級。
⑶Ⅲ級預警(黃色)。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較重)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3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3級。
⑷Ⅳ級預警(藍色)。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一般)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2級、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2級。
四、應急響應
1、應急預案啟動
⑴四級啟動。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根據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氣象災害預警,市氣象局應當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氣象局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并上報高郵市人民政府和揚州市氣象局。
⑵三級啟動。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根據發生或可能發生Ⅲ級氣象災害預警,由揚州市氣象局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氣象局根據揚州市氣象局的指令,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并上報高郵市人民政府。
⑶二級啟動。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根據發生或可能發生Ⅱ級氣象災害預警,由省氣象局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氣象局根據省氣象局和揚州市氣象局的指令,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并上報高郵市人民政府。
⑷一級啟動。在高郵市行政區域內,根據發生或可能發生Ⅰ級氣象災害預警,由國家氣象局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氣象局根據國家氣象局、省氣象局和揚州市氣象局的指令,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并上報高郵市人民政府。
2、應急響應措施
⑴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啟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后,市氣象局應當按照規定的應急程序做好應急響應。
⑵市氣象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信息。
⑶其他各部門應當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立即做好相應的應急啟動工作。
3、信息共享和處理
⑴重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市氣象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⑵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⑶重大氣象災害涉及境外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時,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報告。
4、應急通信方式
市氣象局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及市人民政府報告。
5、重大氣象災害評估
⑴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的評估。
⑵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⑶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重大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6、信息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氣象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等信息。
7、應急結束
除國務院、省、揚州市氣象主管機構按職責決定終止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外,本市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終止,由市氣象局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相應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決定終止,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五、后期處置
1、重大氣象災害成因分析
市氣象局應當組織專家對重大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并報市人民政府。
市氣象局應當及時進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測技術總結和服務情況、效果分析。
2、災害保險證明
市氣象局應當做好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六、應急保障
1、通信與裝備保障
⑴以現有的氣象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訊系統。
⑵建立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的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⑶市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氣象臺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⑷有關單位應該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2、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相關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開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3、宣傳、培訓和演習
⑴市氣象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防御重大氣象災害的宣傳。
⑵市氣象局應當對本級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訓,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演。
七、附則
1、獎勵與責任追究
⑴獎勵: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⑵責任追究:市氣象局以及有關工作人員由于,導致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制定后,需根據高郵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的進程等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水務、民政、財政、廣電、通信、供電、衛生、農林、交通、公安、環保、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經貿、教育、保險、駐郵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本預案公布后,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并結合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和單位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解釋
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分為較大、重大、特大、極大四級,具體標準由省級及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
本預案由高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二)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防災與救災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
第三條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3、《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4、《氣象行政處罰辦法》;
5、《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6、《北京市防御雷電災害若干規定》。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 應急指揮機構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組員由各部門經理和項目經理部經理組成。指揮機構設在公司行政辦公室。
第五條 職責
組織制定、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對發生氣象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參加搶險救災,并做好社會治安維護工作;組織對被破壞的給排水、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工程生產;負責災情的收集上報;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第三章 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六條 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一)氣象災害信息來源和
天氣氣候預測機構預測12、24、48小時內有暴雨、大雨、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時,辦公室應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將預報信息傳遞到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或各項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或各項目負責及時通知到各項目部、各班組。
(二)氣象災害信息審核
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或各項目,并報送主管領導。
(三)預警預防行動
收到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警報信息后,屬于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分別從思想、組織、人員、技術、物資、資金等方面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或各項目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測預報、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和氣象災害情況。
第四章 應急預案響應
第七條 應急響應
應急指揮辦公室主持召開災害性天氣會商,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或各項目主要負責人參加,做出相應的工作部署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部門。
第八條 信息處理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第九條 緊急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機構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二)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崗位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三)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并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四)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應急保障
第十條 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第十一條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員工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
第十二條 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分公司,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分公司或項目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 發生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適時對本預案進行周期性評審與修訂。
第十七條 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應及時修訂完善本分公司或項目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雨雪惡劣天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切實防范雨雪等惡劣天氣安全事故的發生,并能快速、及時、妥善的應急突發事件,有效降低和避免雨雪天氣帶來的危害,保障市民正常使用及自行車系統安全運轉,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預防雨雪等惡劣天氣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全面負責應急指揮工作)
副組長:( 負責應急工作的分工)
成 員:
客服員工(協調各部門工作)
維修組(負責后勤、故障排查維修及重要站點的衛生清掃工作)巡檢組 (負責站點巡視、巡查、安全宣傳及衛生清掃工作)司機調度組(負責站點車輛、人員、物質調配、及衛生清掃工作)
2)惡劣天氣范圍
大風、暴雨、雷電、大雪、冰雹、大霧等各種惡劣天氣
3)防范要求
(一)暴雨等惡劣天氣來臨之前
注意天氣預報,時該關注暴雨雪等惡劣天氣的動向,做到事先準備(副組長負責);
加強站點及車輛巡查,排除安全隱患,特別是重要站點的實施設備及調度、維修車輛的檢查(由維修組、司機班負責);
加強對員工防暴雨雪等惡劣天氣知識的教育,在保障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確保自身安全。(組長負責)
(二)各部門防惡劣天氣工作要求
組長:遇到惡劣天氣要保持頭腦清晰,思路明確,分清輕重緩急,把控全局,指揮得當,確保惡劣天氣下公共自行車系統的安全運行。 副組長:積極配合組長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對各應急小組進行合理分工,要責任明確、責任到人并做好監督與落實。
客服員工:做好上傳下達,保障信息傳遞順暢,同時做好與市民的解釋溝通工作。
維修組:在確保站點設備及自行車的正常運轉情況下協助巡檢組及司機調度組及時處理重要站點衛生(除雪、排水等)從而保證市民有車可騎
巡檢組:按照領導安排對轄區站點衛生進行處理,分清主次(重要站點優先處置如:政府周邊、使用率高的站點要先處理)并做好對惡劣天氣情況下使用公共自行車市民的安全宣傳
司機調度組:在確保安全行車的前提下對重要站點自行車進行合理調配,配合維修組及巡檢組人員做好站點險情的疏導與排除工作。
4)預案啟動
1、突發惡劣天氣的界定及本預案的決定執行由組長負責(組長因公或因假不在時由副組長負責)。
2、組長在對天氣進行觀察判斷或接上級通知后,立即向全員下達執行此預案的命令,領導組全體成員立即到崗,并開展工作。
3、宣布為惡劣天氣后,各部門應全力以赴組織好各項工作,堅決杜絕大事當前而無所事事的現象出現
4、落實24小時值班和重要時段領導帶班制度,當值人員要堅守崗位,全體員工要確保通信聯絡暢通,一旦出現緊急情況,應迅速做出反應,妥善處置,并按規定在第一時間如實上報。
5)應急行動
1、應急預案啟動后所有員工應嚴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時間地點集合,明確分工,并在接到指令后嚴格按照應急預案指令執行
2、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全部到崗,全體員工移動電話必須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不得關機。
3、如惡劣天氣導致調度車輛無法正常作業(如路面結冰,大霧能見度低于10米等)應及時報備上級領導并做好記錄,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4、所有員工在實施應急預案過程中必須佩戴好防護器具;嚴格按照操作流程作業,杜絕因不佩戴防護器具或違規作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5、遇到雨雪等突發性惡劣天氣時客服員工及外勤人員要加大安全宣傳力度在確保市民有車可騎的前提下又要安全騎行
6、雨雪等惡劣天氣發生后,及時組織全體員工對各車輛、設備及站點周邊3米以內區域進行徹底清掃。
7、雨雪等惡劣天氣發生后,要對所有站點設備、車輛進行排查,確認惡劣天氣中設備,車輛有無損壞、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及時整改
8、對因惡劣天氣造成各類損失應在第一時間做好統計如實逐級報告。
6)責任追究
當出現惡劣天氣時,全體員工要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對于造成不良影響及安全事故者追究相應責任。
1)不能按照指令時間到達集合地點的
2)有規章不遵;有制度不守的
3)不執行應急預案指令,不到崗,到崗不履職,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
4)未按應急預案規定時間完成任務指令的
5)對應該上報的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隱瞞不報的
雨雪惡劣天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西鐵路客運專線10標臨猗牛杜梁場重大冰雹,包括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災害。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3、《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三、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和減輕冰雪、冰雹天氣對梁場生產和生活造成的影響,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重大冰雹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四、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冰雪、冰雹天氣發生時,梁場各部門應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緊急行動起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防御和減輕冰雪、冰雹災害工作。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應急指揮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各科室職責
綜合辦公室:采集天氣預報情況,作為發生災害性天氣突發時指揮部的指揮平臺,發生災害時,負責各部門聯系工作。
安質環保科:組織本部門人員監督現場搶險人員安全并提供安全技術指導及保障工作。
財務科:負責提供搶險資金支持。
物資設備科:保證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的供給、配備、維護和提供服務。
工程技術科:負責對現場員工進行思想教育,穩定隊伍。
試驗室: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對出入車輛的指揮,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計劃科:負責現場受災物資及人員的調查統計工程。
六、預警級別
⑴雪災預警信號
雪災預警信號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①雪災黃色預警信號
含義:12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影響的降雪。
②雪災橙色預警信號
含義:6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降雪,或者已經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降雪并可能持續。
③雪災紅色預警信號
含義:2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很大影響的降雪,或者已經出現對交通有很大影響的降雪并可能持續。
⑵冰雹預警信號
冰雹預警信號分二級,分別以橙色、紅色表示。
①冰雹橙色預警信號
含義:6小時內可能出現伴隨雷電天氣的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災。
②冰雹紅色預警信號
含義:2小時內出現伴隨雷電天氣冰雹的可能性極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災。
七、應急救援計劃的實施
⑴接警與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門為現場值班辦公室。營區值班員接到報警后,應迅速弄清和掌握事故發生性質、事故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及被困情況、現場
事態控制及發展情況等,并做好記錄。接警電話:綜合辦公室值班電話:0359-4099188
②通知:現場值班員立即向梁場場長詳細報告,梁場場長馬上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是否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業主發出應急救援請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由綜合管理科通知應急組織機構中各部門負責人。
⑵應急通訊聯絡與報告
應急救援聯絡工作由梁場綜合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聯絡途徑如下: ①應急聯絡電話:
②向上級報告:梁場場長應根據傷害等級,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⑶對外應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電話:110;
醫療急救求救電話:120;
臨猗縣醫院急救中心電話:
先把目光投向濟南。2007年7月18日下午,一場持續3小時的大暴雨,造成當地大部分路段交通癱瘓,造成人員財產嚴重損失。據初步統計。22名市民不幸遇難。6人失蹤,142人受傷;而截至18日16時。重慶暴雨天氣已造成該市5∞余萬人受災,37人死亡、1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達24億元。
天災的魔影總是不期而至。而且。還不斷變幻著形態。暴雨,只不過是其中一種方式而已。但是,一場暴雨,就成了一次剝奪數十條生命的大災。帶給我們的,恐怕就不能只是怨艾天災無情的傷感,更多的還應該是教訓,是自省。
以濟南為例,這場為時3小時的暴雨,讓市區低洼地區大量積水,造成多種事故頻繁發生,造成22名市民遇難,此外還有許多失蹤與受傷人員,這還只是初步統計。面對這樣的災害性天氣,有關人士在不斷地強調這場暴雨的“突如其來”,強調這場暴雨3小時的降水量是“有氣象記錄以來歷史最大的”。對此,一言以蔽之。即強調,一切都是天災使然。
由此,不禁想到。這些年,每逢天災發生。我們常聽到的一種說辭,就是什么“百年未遇”“出乎意料”之類的理由。難道說。此前沒有發生過。就是“想不到”的理由7抑或還是對“可能發生的災難”想到了。但是還缺乏具體的合理的應對制度和操作措施,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災情擴大,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有太多的生命在災害中無助地守望?
事實上。現代社會必須強調應急管理。國務院總理早就強調過,“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然而,現在我們很多城市,盡管針對種種災害性天氣。也有所謂的應急預案,可惜的是,這些預案,要么是不完善、不周全的,要么是停留在文本上,是為了應付檢查而預存的。而不會真正走進生活。于是,一旦災害性天氣發生,應急所需的物資、設備、人力總是很難到位。相關的應急機制總陷于失靈。
于是。一場暴雨,就成了奪命的天災,發生這樣的無情現實,也就不足為奇了。試想,沒有完善的應急預案、應急機制和物資準備,又怎么可能對這樣災害性天氣下的單位和個人的生產和生活進行有效的調節,為他們提供相應的救助與服務呢?于是。面對不斷出現的災害性天氣,公共部門和普通公眾只能無奈地陷于被動。拿不出相應的防范操作措施來,最多在事后。以諸如“突如其來”“不期而至”“百年未遇”之類的說辭。來掩飾應急管理滯后的尷尬。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與處置,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對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照《市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氣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國氣象局第8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16號令《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傳播辦法》、《省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暴雨、冰雹、雷電、干旱、大風、沙塵暴、寒潮、霜凍、暴雪、雪災、冰凍、低溫、高溫、干熱風、龍卷風、大霧等(以下簡稱各類氣象災害),以及因氣象條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1.3.2在縣范圍內開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預防為主,防災與抗災并舉,防抗結合的原則。
1.4.2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控災減災的原則。
1.4.3堅持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各司其職的原則。
1.4.4堅持屬地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的原則。
1.4.5堅持尊重知識,科學防控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氣象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協調氣象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和縣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氣象局、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武警縣支隊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專家組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
2.2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關于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二)組織和指導本縣氣象局和有關部門進行突發氣象災害的指揮和預防工作;
(三)指揮協調全縣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實施組織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四)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的經費、物資、交通、治安、救助等問題;
(五)批準啟動和終止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預案;
(六)研究處理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2.3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氣象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及預警信號的,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縣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本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水務、農牧、林業、國土資源、環保部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文、干旱、農牧業生產、森林(草原)火險、地質災害、環境監測等信息,對因氣象影響易發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民政部門:負責災情收集、調查和信息共享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做好災前預防和災后學校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武警支隊:負責做好特種應急搶險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廣播電視部門:負責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重大氣象災害,實時滾動插播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通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并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重大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安監部門:負責災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災區食品藥品監督檢查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保證各級氣象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以及救災工作的交通道路暢通。
發改委與建設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服務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2.4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意見,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二)負責匯總、核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收集、反映與氣象災害有關的預測信息并報縣應急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三)在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后,負責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督促指導受災地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四)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儀器裝備,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
(五)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5專家組職責
(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的預測預警及災后調查、評估和分析,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二)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行動進行科學論證和咨詢,開展重大氣象災害預防科學技術研究;
(三)參與應急處置現場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四)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6應急指揮場所
2.6.1基本指揮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縣氣象局業務樓,通過氣象部門數字寬帶和全國氣象衛星通信網絡系統指揮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6.2機動指揮所
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在災害發生地創造條件實施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救災等工作的指揮。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縣氣象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和預測預報、評估工作,其所屬各股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災情收集任務。獲取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應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1.2縣轄區內各鄉鎮所確定的氣象信息聯系人、氣象協理員和氣象災害志愿者,負責氣象預警信息的傳遞和災害信息的收集上報。
3.1.3突發氣象災害發生后,氣象信息聯系人、氣象協理員、氣象災害志愿者等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氣象災害信息。
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縣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報縣政府和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氣象災害可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對可能達到嚴重、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由縣指揮部提出擬采取的預警措施和建議。
3.2.2縣政府應當加強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加強區域氣象監測和生態氣候監測系統建設,加快建設防御影響特別嚴重的干旱和冰雹等天氣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體系,并保障其正常運行,提高應對突發氣象災害的能力。
3.2.3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沒有制定預警信號的氣象災害,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根據災害可能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縣氣象部門應當在縣政府的支持下,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一)建立縣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平臺,完善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機制,縣政府應加強氣象信息預警接收系統建設,在鄉鎮及公共場所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電子顯示屏,在重點地區建立氣象預警信息手機小區廣播接收系統;
(二)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三)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縣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3.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
3.4.1氣象部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后,如果災害影響程度達到本預案規定的預警級別,則啟動相應預警應急等級。
3.4.2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藍色)、較大(Ⅲ級、黃色)、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四級。
3.4.3Ⅳ級預警(藍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2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2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3人以下(含3人);
(三)倒塌房屋5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下;
3.4.4Ⅲ級預警(黃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3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3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4~9人;
(三)倒塌房屋50間以上、50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3.4.5Ⅱ級預警(橙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達4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10~29人;
(三)倒塌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
3.4.6Ⅰ級預警(紅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二)因災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三)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及范圍,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2Ⅳ級響應(藍色)。一般(Ⅳ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由同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3Ⅲ級響應(黃色)。較大(Ⅲ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報告市應急辦公室,請求啟動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市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4Ⅱ級響應(橙色)。重大(Ⅱ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逐級報告省應急辦公室,請求啟動省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省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5Ⅰ級響應(紅色)。特別重大(Ⅰ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逐級向國家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4.1.6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4.1.7預案啟動后氣象局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主要由民政部門提供,并以此為準)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縣氣象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4.2.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3應急通信方式
4.3.1氣象局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上級氣象部門報告。
4.3.2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5緊急處置
4.5.1基本應急處置
(一)氣象災害發生后,縣政府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并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5.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一)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各自職責和氣象預案的規定以及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搜尋、搶救失蹤、傷病人員,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衛生部門應緊急派遣專業隊伍搶救傷員并組織防疫滅菌和流行病的防治。
(三)根據處置氣象災害的需要,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
(五)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災害發生前或發生時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縣政府應當拓寬社會參與的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聯系人和信息員制度。
4.9氣象災害評估
4.9.1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區域氣象災害評估。
4.9.2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局負責或者由其指定的單位負責。
4.9.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縣政府和上級氣象局。
4.9.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10新聞報道
4.10.1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
4.10.2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應急指揮部的通報及時報道,向社會公眾報道或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于統一的信息。
4.11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有關單位和專家要進行災害評估,并由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縣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縣應急辦公室、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5.1.2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1.3衛生部門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5.1.4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處置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和總結
由縣氣象局負責組織對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氣象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及時上報縣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一)以現有的國家氣象通信網為基礎,以數字寬帶和衛星通信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氣圖、數值預報產品、雷達拼圖、衛星云圖、加密自動觀測站網、閃電定位資料等內容的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應急信息通信專用網,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氣象災情的傳輸。
(二)應急救援現場應與縣應急指揮部之間確保通信暢通;通信、無線電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帶寬、信道等,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2信息保障
(一)縣氣象局應在現有的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縣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縣政府應急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二)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數據庫;明確和規范本縣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辦法、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三)縣氣象局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縣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氣象、縣政(環衛、給水、電力、郵政等)、水利、交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二)縣內各火箭、高炮作業點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氣象裝備保障
氣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大氣監測自動化系統,包括地面自動氣象站網、氣象衛星接收處理系統以及氣象儀器備份、裝備維修維護設備(氣象儀器檢測、維修工具,)等。
6.2.3應急隊伍保障
(一)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二)縣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6.2.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縣政部門應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設施進行搶修,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開通空中緊急運輸;必要時,縣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2.5醫療衛生保障
(一)衛生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按照“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縣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專科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2.6治安保障
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6.2.7物資保障
縣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供應工作;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2.8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9社會動員保障
政府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機制。
6.2.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政府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緊急避難場所的各類指示性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設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縣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3.2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政府應當支持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6.4.2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技能。
6.4.3各成員單位應當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術語
(一)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7.2責任與獎懲
對在預測預警和處置突發氣象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傷亡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或撫恤。對在處置突發氣象災害過程中,因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7.3預案管理
縣氣象局根據需要,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經專家論證后報縣政府、市氣象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