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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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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保護發展

非遺保護發展范文第1篇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2016全面車改;汽車保險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91

1 車險消費者權益缺失的概況及其原因

近年來,保險投訴量在不斷上升,其中車險部分更是居高不下,與車險有關的投訴占總投訴量的39.23%,其中商業車險為21.05%。與此同時,2015車險保費收入6199億,非車險業務5年增117%。在保險公司的業務量快速增長的同時,投保人的權益卻沒有得到確切的保障。

1.1 理賠事件保險公司反饋不得力

以天門市為例,我們在問卷調查過程中發現,三分之二的投保人都遇到過或大或小的理賠事件,在投保人看來他們得到的保險公司的反饋都不那么盡人意。

根據不同年齡層次人群在理賠中遇到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

(1)18-29歲人群中,22.6%的消費者遇到過理賠問題,其中霸王條款問題占比最大(9.7%)。

(2)30-40歲人群中,44%的消費者遇到過理賠問題,其中賠款低問題占比最大(36%)。

(3)40歲以上人群中,66.7%的消費者遇到過理賠問題,其中賠款低和報銷程序復雜問題占比大(均為38.9%)。

消費者急需保險公司以更有力的手段跟方法來解決理賠問題中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

1.2 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

通過與保險公司開展座談會,我們發現,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雖然總體保費在上漲,但是隨著車險費改革的實行,但許多非上市公司的中小型公司卻在激烈的競爭中虧損。截止2016年5月,除大型上市公司之外,其他六十多家公司中的小型非上市公司共盈利226.2億元,同比下降8%。于是,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合約前,保險公司方面會夸大其優點,有意無意回避一些免責條款,變相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在不知清的情況下簽定合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2)在簽訂合約時,由于合同是保險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加之大多數消費者對于車險不是真正的了解,導致合同中一些不合理的條約沒有被指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3)合約簽訂后,發生理賠情況時容易出現投保容易、理賠困難的情況。保監會表示2015年車險理賠糾紛仍是財產險投訴焦點。調查顯示,2015年度車險行業用戶抱怨率為14.7%,產生過抱怨情緒的用戶中,44%的用戶認為理賠時效過長,34.5%的用戶認為損失核定不合理,29.4%的用戶認為理賠材料繁瑣。抱怨用戶提及其它方面的原因還主要包括保險責任核定不合理、合同條款不夠清晰透明、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等。而順利理賠僅占33.1%,大部分消費者表示理賠一般順利。這些行為侵犯了公平交易權和自主求償權。

以上這些原因導致了汽車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較好的保護,國家也正積極出臺相關車險改革政策來保護車主的切身權益。

2 2016年全面車險改革對消費者影響

2.1 2016全面車改對消費者的有利影響

2.1.1 駕駛證過期賠付問題

改革前:駕駛證過期、丟失等情況,可作為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改革后:新條款關于駕駛證方面保險公司的免責范圍是:“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改革避免了因為車主駕駛證丟失等情況,導致保險公司以此為理由拒賠。

2.1.2 增加承包范圍

車改中新條款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這也說明新的條款更加符合消費者的需求,擴大了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將三責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加入了責任賠償范圍,縮小了商業保險的免責范圍,避免了當駕駛人行車撞了自家人無人賠償的情況,更好的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

2.1.3 明確索賠方式

改革前,賠償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改革后,新條款明確了三種索賠方式:一是向責任方索賠;二是向責任方的保險公司索賠;三是可以向自己保險公司索賠。三種索賠方式,避免了車主因找不到責任方而無法獲得賠付的問題。

2.1.4 高保低賠問題得到解決

改革前,車損險要是按汽車的實際價值來投保,往往是不足額投保,發生部分損失的時候,配件也是按比例來賠,但消費者所繳納的保費卻是按照新車當時的購置價定的。當車輛價值貶值,保費依舊維持原有高價,而發生事故賠償時則按比例低價賠償。改革后,保費的確定不由新車購置價確定,車損險按車輛實際價值投保,車子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按這個零件的全新價格來賠付,如果發生全損的情況保險公司按照保額賠付。這樣的改革解決了高保低賠的問題,避免了因車輛貶值而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

2.1.5 增加投保人對保險起效時間的選擇

車改前:新車購置后若沒掛牌照,則保險公司可不賠償。車改后:此類情況也被列入了可保范圍內,同時為了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給消費者提供更多自主選擇的空間,此次改革中提出可以由投保人自主選擇生效時間,從“即時生效”和“次日零時生效”做出選擇,更符合市場多樣化的需求,避免了因保險條例還未生效而造成無人賠償的情況。

2.1.6 新增條款對消費者的影響

第一點,當汽車折舊后,按其折舊后的實際價格繳納保費,改變原有車險中每年保費都由新車購置價制定的情況。第二點,當行車過程中遇到冰雹、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時,車輛損失、車上的貨物損失及人員傷亡均可獲得賠償。第三點,保險公司推出“代位求償”制度,當遭遇交通事故時,若責任方拒絕賠償,可由保險公司先行賠償給車主,保險公司再向責任方索要賠償,并進行追債。避險了因對方遲遲拖欠賠款,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

以上這些條款都使得消費者能夠有效的理賠,但是2016全面車改也為消費者帶來了不利影響。

2.2 2016年全面車改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

車改后對出現次數與保費關系影響。改革前,出險次數對新一年的保費影響較小。改革后,出險次數對保險費的影響較大。

以前保費價格=(車價×費率+基礎保費)×調整系數

新的保費價格=[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費率調整系數

也就是說汽車發生剮蹭事故后,選擇讓不讓保險理賠,會直接影響到下一年度甚至未來幾年的保費支出。最重要的兩點,一是要知道自己的基準保費,二要知道無賠款優待系數(NCD系數)即出險次數。

舉例:新方案中出險2次,保費將上漲25%;出險3次,保費將上漲50%;出險4次,保費將上漲75%;出險5次以上,保費將翻一倍。這也就意味著汽車出險如果叫了2次保險員來,若新車保險是4000元/年(全險),那么第二年保費就會變成5000元;如果叫了3次保險員,達到6000元;如果4次,則是7000元;5次,則是8000元。相反的新車在上一年沒出險,保費享8.5折優惠;連續2年沒出險,保費享7折優惠;連續3年沒出險,保費享6折優惠。若出險則無優惠,并且出險次數越多,保費價格越高。這也就意味著此項改革可能會導致消費者繳納更多的車險保費,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3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可行之策

3.1 建立完善的汽車保險教育機構

當前車險市場的具有信息不對稱性,消費者不具有保險的專業知識,在保險信息分布上屬于弱者,導致消費者受教育權、自主選擇權、求償權等重要權益無法得到很好的保護,因此我們應該完善汽車保險的教育機構建設,加大汽車保險的基礎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保險公司為了進一步良性發展,擴大國內市場,應該主動參與汽車保險教育體系,通過電視,廣播,報紙,講座,新媒體等多種傳播形式,在全社會宣傳基本的汽車保險知識。從而在加強消費者汽車保險儲備知識、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建立保險公司正面公眾形象,引導汽車保險良性消費。

3.2 加強對汽車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

由于對汽車保險的監管力度不足,導致某些小保險公司因償還能力不足,而出現拖欠消費者賠款等情況,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我國已經建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揮自身作用,加強對保險企業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公司支付能力監管工作的同時,保險行業自身更應該發揮自身優勢,互相監督,形成行業自律,規范自身行為,從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3 保險合同采用更為人性化的標準

消費者在購買汽車保險時,保險公司應該推出適合各種車主的汽車保險,采用C2F一對一私人訂制的方式為消費者服務,這不僅可以滿足每位消費者個性化需求,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車險使得保費過高。并且應該盡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詞語訂立保險合同,減少專業術語的使用,可以使得消費者更好的理解與接受保險合同。從而達到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涂東陽,錢敏.我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幾點思考[N].中國保險報,2012.

非遺保護發展范文第2篇

一、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制化進程及依法保護實踐

2011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是我國全面實施“依法治國”的具體措施,是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堅實保障。為全面貫徹《非遺法》,并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積極推進相關配套法規和地方法規的制定與出臺顯得尤為迫切。

2014年,文化部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依據《非遺法》的精神和原則,對部分規章進行修訂完善,起草制定了與《非遺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如:制定出臺《關于加強今后一段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若干意見》;起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見。這些工作的開展,進一步表明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法保護工作正在快速深化,并在工作實踐中得到具體實施。

依據《非遺法》中規定的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和傳承與傳播制度三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表述, 2014年,國務院公布的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稱調整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在國家層面完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制建設的過程中,各地也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及文件。 2014年,《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自治區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辦法》《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先后出臺。截至 2014年底,我國已有 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修訂了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多層次的法律保障體系正在逐步形成。

二、適應當前國情,適時調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明顯加快,城鄉二元結構面臨著變革。這種變革,一方面促進了生產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隨著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原有生活方式和傳統聚落空間發生改變,藉此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文化空間及文化形態也面臨著不斷調適的境況。因而,城鎮化進程中如何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是2014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極為關注的問題。

2014年“文化遺產日”圍繞“非遺保護與城鎮化同行”的主題,文化部舉辦了一系列的學術研討和宣傳展示活動。 2014年 6月,文化部主辦,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承辦的“城鎮化進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論壇”在京召開,與會專家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及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新農村建設社區代表等圍繞“城鎮化進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這一主題進行深入、廣泛地討論,并就《文化部關于加強城鎮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意見(提綱)》展開討論。基于湖北武漢江欣苑社區在城鎮化進程中新農村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案例,會議認為,城鎮化進程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雖然面臨著許多問題,但不是根本性矛盾。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流變性基本規律認知和把握的理論研究成果、相關指導政策的制定和及時出臺,能夠為城鎮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出現的問題找到合理的解決路徑。

2014年是承上啟下的關鍵年,為保證文化部《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綱要》編制工作順利推進,受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委托,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承擔了 “‘十三五’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課題”研究的組織實施工作。此課題通過全面、客觀地梳理、總結“十二五”時期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為《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的出臺提供了學術支持和決策建議。在此基礎上,就“十三五”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向縱深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及進一步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力度等問題提出建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三、不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進程

(一)推進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進程

通過建立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對保護對象予以確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之一。 2014年,國務院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此次評審工作,首次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提高了對申報文本、圖片以及錄像片的相關技術要求,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進一步規范了申報程序。 153個新入選項目和 153個擴展項目中,包括許多反映中華傳統美德、與傳統農耕文明和民眾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更加突出了《非遺法》中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的意義。

(二)強化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的監管機制

項目保護單位是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具體保護計劃和措施得以有效實施的基礎和核心機構。文化部為了強化對保護單位履職盡責和績效的監管力度,定期根據各項目保護單位的履職盡責能力、條件和績效等因素對項目保護單位進行適時調整和重新認定。

2014年3月,文化部了《關于調整和重新認定部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決定對鼓舞(花鈸大鼓 )等121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和重新認定。加上 2013年調整和重新認定的 433家項目保護單位,目前文化部已調整和重新認定了 554家項目保護單位,標志著我國對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動態化管理工作進入常態化階段。

(三)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方式全面推進,不斷深化

1.搶救性保護全面實施

搶救性保護方式主要針對由于主觀和客觀、內部和外部等因素,致使面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相關要求, 2014年,文化部繼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性保護的具體工作。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中心承擔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業務標準(試用稿)和技術標準(草案)已經制定完成。為推動兩項標準的實施,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啟動了《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性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起草工作等。制定的《關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性記錄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見。

目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已進入實施階段。各地紛紛開展搶救性保護工作,如:內蒙古積極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性保護“雙百工程”和文化藝術長廊建設計劃――《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技藝技能搶救項目》;江蘇省結合省級以上瀕危項目搶救性保護和高齡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作實際,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性項目搶救性記錄實施方案和評估標準研究工作;河南省組織實施了“河南省稀有劇種搶救工程”,通過對稀有劇種表演團體的生存狀況、劇目生產和演出狀況、經費和硬件設施狀況等方面進行細致調研,基本摸清了當前河南省稀有劇種的生存現狀,出版了一批學術專著、收集了大量劇本和道具等珍貴實物,推進了河南省戲劇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

2.規范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立項程序,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經驗

整體性保護方式是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傳承和發展離不開其所處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以及其實踐者的生產生活方式、情感交流體驗和精神追求等諸多因素和條件的基本規律,是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式。目前,文化部以劃定特定區域,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方式,對歷史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 2014年,文化部批復設立了格薩爾文化 (果洛 )生態保護實驗區、武陵山區(渝東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武陵山區 (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截至目前,共設立了 18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自2007年文化部批準設立我國第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來,經過 7年的探索實踐,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思路、模式和具體措施進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4年10月,文化部在山東省主辦的“第三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論壇”,論壇圍繞著“加強文化生態的整體性保護、促進區域文化的可持續發展”的主題,通過專家發言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代表的經驗介紹,共同探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有效途徑。

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既要對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保護,也要重視民居、古建筑、歷史街區和村鎮、重要文物等相關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還需兼顧到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加強傳統村落的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整體性保護的具體體現之一, 2014年,住建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的指導意見》,評審了兩批共 600個中國傳統村落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通過 2014年度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對其中 18個予以補助。目前,文化部會同住建部等部門共同評審了第三批中國傳統村落 994個,三批共計 2555個。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正通過多渠道、多層面不斷地深化實踐。

3.深化生產性保護,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內在活力

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目前,這一保護方式主要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的藥物炮制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實施。 2014年,生產性保護工作得到有效推進,無論是政府、學界,還是傳承人都更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當代活態傳承。 2014年10月,由文化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山東省濟南市主辦的“第三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以“非遺:我們的生活方式”為主題,展示了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衍生品,突出了生產性保護工作成果。

為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生產性保護活動,探索和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長效機制,促進活態傳承。 2014年,文化部命名了“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共59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單位入選。至此,文化部共命名了兩批100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為進一步推動生產性保護, 2014年1月,文化部為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政法司、改革辦赴江西、貴州、云南開展實地調研。根據調研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初步的優惠政策建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通過建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內在動力。以山東省為例,截至目前,山東省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依托的企業和經營戶達到 39170多個, 2014年營業收入 196.26億元,利稅 30.11億元,從業人員達到 265萬余人。

4.推進和完善數字化保護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采錄及數字化保護工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和重點工作。

2014年,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中心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專業標準》論證和修訂工作。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10個分類為基礎制定的相關標準,為全面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操作指南。

各地在數字化保護工作方面也開展了許多工作,如安徽省在 2013年度完成 60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采錄的基礎上, 2014年繼續與文化部信息共享工程安徽分中心合作,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采錄工作。目前,安徽省已經完成 2014年度 30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采錄工作的拍攝任務和專題片腳本的撰寫任務。

四、進一步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需要場所等基礎設施提供保障,但是之前一直沒有得到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 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文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一批具有較好傳承潛力、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緊密、但目前面臨一定困難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被選并給予了支持,以改善其保護、傳承和利用的設施條件。經組織專家評審,發展改革委將 96個建設項目納入“十二五”時期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項目儲備庫,并下撥了 2014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 2.099億元,對河北、山西、、內蒙古等 21個省區的 3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補助。

五、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交流與傳播

2014年,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各種國際活動和國際組織的工作交流中占據重要位置。 4月在北京舉行的 “2014年中國―東盟文化交流年”、9月在陜西舉行的“首屆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等重要的國際文化活動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展演活動被作為了一項重要的文化交流內容。南京“青奧會”期間,中國文化小屋在“青奧村”內最早對外開放,屋內不僅有剪紙、篆刻、泥人面塑、戲劇臉譜繪制等現場展示,還有古箏演奏、京劇演出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展演。北京 APEC會議期間,主辦方在人民大會堂、頤和園、首都博物館等都設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臺。 2014年,在中國文化“走出去”活動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太極拳、書法培訓受到歡迎,中國傳統年節、民俗活動得到了廣泛傳播。 2014年6月25日,第48屆“美國史密森民俗節”在華盛頓開幕。中國首次以主賓國身份參加并舉辦“中國:傳統與生活的藝術”主題活動,超過 100萬民眾到場參觀。這是近年來中國舉辦的規模最大、級別最高的民俗藝術對外交流活動。 108位民間藝術家作品的集中展示,讓美國觀眾領略了中國傳統文化的豐富內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亞太中心 ”)在 2014年通過在境內、境外舉辦培訓、研修班以及國際會議等,加強了我國與亞太地區各國的交流。 2014年,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撰寫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報告》基礎上,亞太中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信息與網絡中心合作完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報告》,這是在國際合作的框架下為宣傳和推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中國經驗”做出的切實努力。

隨著傳播力度的提升和國際交流的深化,中國在國際舞臺上樹立了良好形象,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和好評。中國文化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不僅得到了鞏固和提升,同時,也推動了國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六、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高全民保護意識

社會民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所有者,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與傳承者,只有緊緊依靠社會民眾的參與,提升文化自覺意識,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保護格局,才能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 2014年6月,中國藝術研究院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辦了第三屆“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薪傳獎”暨“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貢獻獎”頒獎儀式,為獲得“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薪傳獎”的60位傳承人頒獎;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寶馬 (中國 )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獲得首次設立的“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貢獻獎”。這一獎項的設立,是為了表彰為支持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做出重要貢獻的社會力量。

社會力量也積極參與了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比如,浙江省在 2014年成立了“浙江省企業家振興民族文化促進會”;河北省與新浪網共同主辦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探尋之旅”團體自駕游活動,吸納了車友、文化名人和媒體人參與其中,探訪了全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會”,旨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推進全社會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堅持創新意識,積極開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途徑

研究和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的各種理論問題,總結其傳承規律,尋求符合其內在發展規律的有效保護措施和方法,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提出的一項急迫任務。

2014年,為調動傳承人參與理論研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規律和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體系,深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014年12月25日,受文化部委托,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組織召開“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評審工作會議”。此次評審是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及專家提名的候選機構中評選出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建議機構 10個,這個過程體現了理論研究與保護實踐的密切結合。各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的重視也逐漸凸顯, 2014年7月,為充分發揮高校學科和人才密集的優勢,江蘇省文化廳命名了南京大學等14家單位為首批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青海省也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基地申報、評審和認定工作。

八、堅持“以人為本”,不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

(一)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高級人才培養

2014年,我國在傳承工作方面繼續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對傳統的傳承體系進行有效補充與發展。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院增設了碩士學位“傳統技藝”研究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研究”研究方向,聘請多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作為導師。今年,再次《2014年招收 2015級攻讀藝術碩士(MFA)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擬繼續招收“傳統技藝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業人才培養

采用國家專業藝術研究機構與地方文化部門合作,國家專業藝術研究機構提供學術教學,地方負責提供教學場所和組織學員的方式,為地方著力培養一支依法科學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隊伍。 2014年9月1日至 4日,中國藝術研究院和自治區文化廳在拉薩主辦 “2014春雨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培訓班”,由中國藝術研究院選派 7名專家赴藏對自治區內7地(市)、74縣(市、區)的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線工作人員、區直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管理人員和部分傳承人等近一百二十人進行授課。

(三)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及復合型人才培養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專家為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專業指導;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也意識到發掘專家學者的智力資源的重要性,以多種形式促成專家與傳承人的聯系。 2014年,這種合作方式得到進一步加強。如江蘇省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與貴州省雷山縣積極探索校地合作,由美院師生赴雷山考察,在對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系統調研后,設計出苗族銀飾、苗族服飾等作品提供給雷山地區的傳承人,由傳承人制作出成品。這種合作不僅讓師生們汲取了創作靈感,提高了傳承人的積極性,也讓苗族文化走出了大山;林芝地區為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一個由設計師組成的學術團隊,為林芝地區傳統工藝項目提供了既具有國際視野又不失文化情懷的設計、運營、管理等方面的支持,采用公司加農戶的形式,使當地民眾在不脫離日常生活的狀態下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品生產,自主性很強,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生產和生活方式的緊密結合。

(四)采取傳承人認定新舉措,完善傳承體系

2014年,一些地區推出了有針對性的創新舉措。 2014年12月,在浙江省溫州市公布的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及傳承團體、群體名單中, 10個代表性傳承團體、 18個代表性傳承群體首次得到官方認可。這是國內率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由個體概念擴展至團體和群體的一次地區性實踐,這種遵循客觀規律、解決實際問題的做法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借鑒。

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與經驗探索

在我國工業化發展和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社會取得全面協調發展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作為以傳統農業文明為基礎孕育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在新的形勢下也將面臨新的挑戰。

城鎮化是實現我國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是我國未來幾十年社會發展的目標。但是,在城鎮化建設進程中如何延續城市歷史文脈 ,如何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是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問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提出并倡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始,也深刻地認識到受到文化單一化、武裝沖突、旅游業、工業化、農業人口外流、移民和環境惡化的威脅,主要依靠心傳口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消失的危險。我國多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積累了不少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保護方法,也帶給人們一些亟待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在城鎮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的完善尚需加強,以避免聚落空間變遷造成有些項目面臨后繼乏人的局面等。在保護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過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層面的保護而忽視了文化內涵的傳承。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產脫離開自身存在的文化土壤,這種保護便是無源之水。如何在城鎮化進程中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探索出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規律的各種保護實踐方法,更好地實現城鎮化進程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調發展,成為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

當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鎮化建設并不是不可協調的。新問題、新困難的不斷出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要求以人為本,以人為核心推進城鎮化。要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使優秀傳統文化得以繼續傳承。在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中,要注意保留村莊原始風貌,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新型城鎮化建設,在融入現代元素的同時,更要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因此,伴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進入到了一個關鍵時期。

在城鎮化進程中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能夠為符合新型聚落格局的文化空間建構發揮作用;為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滿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發揮作用;為產業結構調整創造條件。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當前形勢,一方面需要搶救整理,化無形資源為有形資源;一方面要給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并保護最適應其生存發展的文化土壤,以煥發其鮮活的生命力。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今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體系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應該適時推進《非遺法》的修訂完善,盡快出臺實施細則,使法律權利、法律義務和法律行為后果,以及執法主體得到進一步明確。同時,要建立起《非遺法》與其他相關法律協調配合實施的有效機制,并加強執法檢查和普法工作。

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體系的完善要注意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和配套。如與涉及傳統醫藥、傳統技藝、傳統美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原材料供應的珍稀物種保護和珍貴礦產資源保護等專門法律銜接配套等。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隊伍需不斷壯大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及章程自 2006年制定出來,至今已有 8 年。委員會中已有部分成員去世,也有一些委員因年齡和身體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委員職責。擴充專家庫儲備、優化專家知識結構,并重視補充新鮮血液促進專家的知識更新,進一步發揮專家委員會智庫職能非常必要且緊迫。

2014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原則,加強對保護理念、方式、措施的探索,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和變化、保護工作的推進和深化,今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要適時調整。進一步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規律的認知,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主體的內在動力,重視立法保護在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的綱領性和保障性意義,才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事實上,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通過廣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的不斷努力和辛勤工作,具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體系已逐步形成,它與行之有效的保護實踐相得益彰,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在今后的工作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一方面要不斷探索新思路、新途徑,滿足國家發展戰略需要;另一方面,也要關注由于文化沖突帶來的復雜局勢,并力求在參與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為維續人類文化多樣性,增進世界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賞發揮更好的作用。

羅 微: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非遺保護發展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文化生態 非物質文化遺產 旅游

伴隨著工業化向信息化的時代演進,城市的發展呈現出根本性的變革。那種由規模化、標準化大生產驅動經濟的城市發展模式從整體上看已經弱化,消費經濟時代城市本身及其文化表征已成為一種可生產并進行交換的商品。①城市旅游正是這樣一種商品。在這種迅速變化的生態狀況下,城市展現著自身文化的獨特特征,不斷牽引著人們好奇的神經,但這也使得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面臨困境。本文以西安為例,結合城市變遷與文化生存的生態變遷,研究如何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這種優勢資源的發展保護,解剖城市旅游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作用,為實現城市旅游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尋找更有效的方法。

現代城市發展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隨著全球化和經濟發展,城市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越來越少,而且生存空間不斷遭到擠壓,處于一種弱勢地位。這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生態依附于特殊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風俗活動等,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使得這些發生了變化,使它們喪失了實用價值而瀕臨消亡。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面臨著現代文化的沖撞融合,而且面臨著城市發展中的經濟生存問題,其生存發展越來越成為廣泛關注的話題。

全球城市的文化競爭,使文化及創意產業作為一種軟實力,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指標。②文化成為城市競爭的重要內容。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其重要一環。將旅游和休閑結合作為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復興的“推進劑”是世界上許多城市(如日本東京,中國蘇州、上海、杭州)采用的措施。

雖然城市旅游在幫助非物質文化復興中表現出自己的潛力,但在一些案例中,非物質文化的復興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和爭論。如缺乏對文化生態與自然生態環境的整體展示,以及商業化的運作有遺失文化本真性之嫌。

西安是中國古都之一,其旅游資源的得天獨厚,被譽為“天然歷史博物館”,歷史文化成為西安的旅游主題。由于它獨特的歷史資源稟賦,有著很大的旅游發展潛力。西安是古代農業文化的城市標志,這種城市的突出特點是鄉村文化傳統仍延續在城市空間,“城市在聯合村莊、城堡、圣祠、市場的同時,還繼續依托了村莊的道德基礎:在日常的共同任務中愉快勞動、相互協作,以及在飲食、生育、祭祀供奉方面的共同習俗”。③在這種城市文化生態下,西安孕育創造了數量眾多而又異彩紛呈的非物質文化,如秦腔、長安樂舞百戲、皮影、“長安古樂”、木版年畫、紙活、剪紙、泥塑、刺繡、布藝、長安造紙術、唐三彩制作工藝、風味小吃烹飪工藝等。盡管西安秦腔、西安鼓樂、藍田普化水會音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北張村傳統造紙技藝、長安斗門石婆廟七夕傳說、長安王曲城隍廟祭祀和廟會、十面鑼鼓、驪山女媧風俗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生存,但全球化的推進使得其原來的生存土壤和環境遭到破壞,局部隨意濫用,加速了其蒸發。這是其現存生態。進一步,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與城市旅游之間的良性循環互動顯示出有前景的城市游帶動文化復興可能會是一種可行而有效的方法。

西安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狀況

西安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現狀。西安城市旅游是以體驗漢唐文化為主的,在崇尚文化多元化的精神下,這種單一主題旅游模式在文化旅游深層發展中顯得單薄無力。如此,民族社區旅游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成為重要的補充,如以回民街為標志的民族社區旅游源于居住聚集、地理位置較好。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散性,使得只能對其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利用。對于秦腔,一是曲江新區以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區為平臺,將西安秦腔劇院市場化運作,通過曲江秦腔之夏、“中秋曲江月更明”秦腔晚會、“年末歲初,奧運會開幕式要開吼秦腔”,打造產業化的文化旅游精品;一是以“夢回長安”展現一幅秦腔交響詩畫。還有,建立以展現大唐文化的大唐芙蓉園作為陜西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基地。這些有限利用,雖然可以向游客展示出西安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底蘊,形成多元的西安旅游形象,激發游客對漢唐文化之外的地方性文化的了解熱情,但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在西安城市旅游中的地位沒有得到彰顯,表達的僅是漢唐文化的一種附屬,與構建文化多元化還有很大差距。

西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發展困境。盡管西安采取了行政行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但如前述,西安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然生存傳承已不復存在。這就需要現代城市空間關注文化生態,為其搭建合適的社會生存環境。傳統社會下非物質文化的自然傳承,源于它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現代城市謀生方式的多樣性,使得很多實用價值較低的傳統技藝喪失市場。非物質文化傳承者無法獲得利益,以致不能贏得更多的認同,從而不能形成一種文化“自覺”。西安目前的旅游規劃定位于再現盛世唐都,作為不符合唐文化系統元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就受到一定挑戰。由于政府在城市旅游資源開發中,具有一定的偏向性,其資金主要選擇投向西大街仿唐建筑一條街的修建和建設大明宮城市中央公園等,這樣,其他方面就會受到資金的限制。

西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發展

文化的發展是在文化―環境―人三者動態平衡的時空中不斷演進的。④依賴于農耕文化產生的非物質文化,在與相背離的現代城市下,早已喪失傳承存在的生態狀況。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取決于在現代城市中如何構筑起適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的再生文化生態(相對于原生文化生態),從而形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常態性保護和開發。

基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揮互聯網的現代功能,構筑一種網絡生態。對西安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展開全面普查,運用現代高科技方式,對其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整理記錄,分類建檔和數據庫。建立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管理信息系統,為文化旅游開發提供可形可視資源。在網絡環境中,人們能夠通過它相互溝通,減少相互之間的無知和誤解,實現共生。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符合了現代城市人的一種生活潮流,彰顯了互聯網對傳統文化特別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的管理功效。

依托城市改造規劃與城市旅游發展,搭建一種旅游生態。一是依托仿古文化街區建設生態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經濟價值實現,關鍵在于旅游產品的設計,而這依賴于有效載體化。西安在打造盛世唐都過程中,可依托街道改造,如仿古文化街,建立具有鄉土文化的生態博物館,對西安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開整體移植,進行綜合展示。在西安城市改造中,在以傳統歷史文化痕跡為表征的仿古文化街建立的博物館,展示既有收集、歸類的標本式的綜合展示,又有原生態的生活方式、生產方式及文化藝術品的原樣陳列,這可以使人們身臨其境地參與,而不是被動靜態觀賞,也可能是一種有效模式。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藝傳承和表演與旅游體驗相結合的傳承人隊伍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不在于傳授方式是否合理,關鍵在于它們并不樂觀的生存現狀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民間的傳承性難以再續。就旅游體驗而言,文化傳承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重要的活態載體,是旅游資源色鮮明、個性獨特和具有原生態的基因,是旅游者在眾多的旅游宣傳信息中作出旅游決策的重要因素。這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展現了一種機會。依托仿古文化街建立的生態博物館,表面上它作為一種旅游產品,向游客表演各種民間技藝,讓游客親自體驗各種技藝,出售各種純手工、傳統工藝、傳統材料開發的旅游商品或手工藝品,以及批量生產的工業化的“工”品,滿足不同層次需要,實質上保證了文化傳承人在旅游中的經濟利益,從而解決了非物質文化技術傳承的問題。

西安作為一個蓬勃發展的旅游城市,在應對城市發展和更新的潮流中,要完整保留住自己的地方文化,應充分發揮旅游在其中的作用,實現旅游經濟與文化經濟的融合,地方文化與城市文化的契合。可以看到,城市旅游在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中有著獨特的作用。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散性與生存困難性,其保護和發展依賴于政府發揮主導性作用。政府在強調城市漢唐文化主題以及相關改造的同時,要注重對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這對于城市旅游與城市整體發展將是一個層次性的提升。(作者單位:延安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注釋

①焦彥等:“城市旅游定位的戰略方法――以天津城市旅游為例”,《旅游學刊》,2009年第4期,第19~23頁。

②高宏宇:“文化及創意產業與城市發展――以上海為例”,上海:同濟大學,2007年。

非遺保護發展范文第4篇

一、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意義重大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規范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既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也是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有效途徑

生產和消費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兩個輪子,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消費。消費需求決定生產供給,消費對于拉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保護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的合法權益,可以確保企業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目的的有效實現,從而實現生產與再生產的有機循環;特別是城鄉消費者權益得到同等有效保護的環境下,居民消費預期穩定,消費信心提高,對商品和服務的需求旺盛,可以有效擴大內需,從而拉動經濟不斷增長。同時,通過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促進國內消費需求增長,從而推動生產發展,可以防止通貨膨脹和經濟緊縮;通過倡導和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推動節能型和環保型產品的生產消費,可以促進可持續協調發展目標的實現:通過宣傳和更新消費理念,推動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和產品創新。可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的升級。

(二)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

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維護社會穩定,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妥善處理社會矛盾,重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人作為社會成員,衣、食、住、行是基本需求。必然要消費商品和接受服務。依法加強市場監管,打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可以有效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暢通消費者的申訴、投訴和舉報渠道,及時解決消費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積極促進涉及群眾利益的難點熱點問題的解決,化解社會矛盾,特別是加大農民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可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村的和諧穩定。

(三)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

執政能力建設關系黨的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就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多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努力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這也是時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升市場監管執法和消費維權的水平。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思想觀念

面對光榮而艱巨的任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落實中央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政策措施,著力更新思想觀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監管水平,盡職盡責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盡心盡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服務科學發展、社會和諧大局。

(一)更新發展理念,積極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消費者權益保護對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意義重大。要切實履行職責,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發展理念、增強發展意識,著力破除和消除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和障礙,始終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置于服務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局中謀劃思考,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科學合理消費,增強消費信心,擴大消費需求,努力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和市場環境,積極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二)更新監管理念,積極促進提升服務科學發展能力

加強市場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既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職能的重要任務,更是服務科學發展大局的重要手段。要積極服務大局,需要把落后的、傳統的、隨意的監管思維向文明的、現代的、依法的監管理念轉變。牢固樹立科學監管、依法監管、有效監管的理念。努力做到創新監管、規范監管、高效監管,并寓監管于服務中,在監管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加強監管,通過嚴格規范的市場監管執法,積極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不斷提升服務科學發展的能力。

(三)更新執法理念,積極促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嚴格依法行政。切實提高監管執法能力,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要提高消費維權能力,需要按照監管領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監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細轉變,監管方法由突擊性、專項性整治向日常規范監管轉變,監管手段由傳統向現代化轉變的要求,努力實現消費維權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風和工作機制等方面的轉變,始終把依法行政、規范執法作為監管執法的基本準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嚴格依法監管和依據職責監管,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職責,切實做到行為規范、履職到位,積極促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執法效能。

(四)更新維權理念,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積極維護和諧穩定大局,需要進一步更新消費維權理念,由事后調處為主向事前預警防范為主轉變,努力做到防范與調處相結合,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隱患和調處消費侵權問題:同等重視推進城鄉消費維權工作,切實保護城鄉消費者合法權益,使城鄉消費者同步享受消費維權公共服務。這就要求站在最廣大消費者的立場,代表最廣大消費者的意見,維護最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努力做到既重視城市的消費者權益維護,也重視農村的消費者權益維護:既重視發達地區消費者權益維護,也重視欠發達地區消費者權益維護:既重視商品領域的消費者權益維護,也重視服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維護;既重視個體消費者權益維護,也重視群體消費者權益維護;既做好事后救助,也重視事前防御,及時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和矛盾,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依法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面對當前形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今年消費維權的主要任務是以保障食品市場和商品市場消費安全為目

標,深入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農村商品市場專項整治,在強化和規范日常監管、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上下功夫,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一)深入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一是突出工作重點,扎實認真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集中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奶制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打擊流通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執法檢查和重點食品以及季節性、節日性食品的專項執法檢查,對重點食品、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開展集中檢查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尤其是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二是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強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規范管理。依法嚴把市場主體準人關,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經濟戶口和信用分類管理力度,確保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加大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管力度,依法監督食品銷售者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和進貨臺賬等法定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監督檢查,完善和創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測機制和方式,建立健全行政監管責令退市和銷售者主動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嚴格落實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屬地監管責任制,突出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銷售者,加大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針對商場、超市、批發企業、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品店的不同特點和不同經營管理水平,有針對性加大食品分類監管力度,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效能。三是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網絡體系和長效監管機制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快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監管網絡建設,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采集和綜合分析利用,切實做到事前調控、事前把關:運用無線執法平臺、移動查詢終端等現代科技手段,有效開展網上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針對薄弱環節,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

(二)認真開展農村商品市場專項整治,切實維護農村商品市場秩序

一是深入開展農村商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切實保障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農村商晶配送、送貨下鄉和農村集市等特點,切實加大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等“家電下鄉”商品、摩托車和農村建材、特別是地震災區重建所需材料等商品的監管,著力解決農村商品市場的突出問題,切實保護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加大農村商品市場日常監管力度,切實維護農村市場消費安全。嚴格農村市場商品生產經營主體準入,加強農村商品交易行為的監管,強化對農村市場商品質量的日常巡查,依法監督經營者及時退市不合格商品,切實保障農村市場消費安全。三是加大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切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加強案件排查、督查督辦和區域執法協作,強化對違法線索的梳理和分析,依法嚴厲查處無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各類違法行為。與此同時,加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執法工作力度,加強對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非遺保護發展范文第5篇

關鍵詞:美麗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牡丹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美麗鄉村建設現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民族世代相承的、與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是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信息資源,更是中華民族的根與魂.。

一個城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其民族文化的傳承尤為重要。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優良,歷史源遠流長,是極具文化底蘊的城市。其中,牡丹江民俗文化資源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省級目錄數量居全省各地市之首。目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總數已達到167項,其中省級64項,國家級2項。成立了非遺保護中心,普查、梳理非遺項目300余個, 2013年承辦了首屆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牡丹江民俗文化資源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取得了長足進步。

牡丹江市美麗鄉村堅持集約化、集群化、特色化發展,形成了牡丹江市獨具特色美麗鄉村發展模式。

1、基礎扎實、發展勢頭強勁。水、電、路、能建設基礎好,農民富裕程度高,品牌特色鮮明,初步形成了十大品牌,比如,湖光山色,山里人家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點面并進、融合互動。全市建成五星級村12個,四星級村81個,三星級村380個,三星級以上村占全市行政村的53.9%。,環境整治實現了由重點村向全域化推進轉變。

3、創新模式促發展。在美麗鄉村建設過程,各個鄉村創新模式,比如,穆棱市東村是整體搬遷模式;東安區紅林村鎮中鎮郊村改造模式;寧安P嶺村是老村改造升級模式;寧安于家村是村企聯建共建模式;寧安石巖村是中心村集聚模式。

二、牡丹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美麗鄉村建設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到位。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美麗鄉村建設存在口頭上重視,講話時重要,干起來不要的現象。缺少科學的規劃,甚至存在弄虛作假,虛報浮夸的現象應付差事的現象嚴重,督促檢查也不到位。

2. 重規劃設計、輕貫徹落實。一些地區部門規劃制定高檔次,脫離地方實際,缺乏可操作性。 在挖掘村莊自然、歷史人文和產業元素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不到位;還有的村多次規劃,邊建邊規劃,邊規劃邊改進,造成不必要的重復和浪費。有的村規劃超前,不切合實際。

3、基礎設施脆弱,資金投入不足。總體看,資金投入數量依然偏少;從渠道看,政府投入比重大,市場運作、農民和村集體投入比重偏低。

4、產業支撐不強、經營方式比較粗放。據統計,全市無經營收益的村391個,占村總數的44.6%,5萬元以下的村223個,占25.5,村均債務達到81.6萬元,多數村莊只能保運轉,無力投入美麗鄉村建設, “窮廟叫不動富和尚”現象明顯。

5、機制不夠完善,專業人員缺失。傳承人未受到應有的社會承認,專業管理人員缺少,政府在財力支持方面不足。

三、加強美麗鄉村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建設美麗鄉村要堅持外在風貌與內在文化、保護傳承與改善人居有機統一。

1、完善機制,提高責任落實強度。全市有近200個村與森工農墾比鄰交叉。因此,建議市委市政府加強與森工、農墾系統的對接,加快細化原有合作共建框架協議,圍繞美麗鄉村建設,確立各方資金投入整合、環境整治共管、基礎設施銜接等具體操作辦法,率先打造出一批全省領先的共建型美麗鄉村。

2、建立傳習基地,創新發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立足于現實,結合實際加以創新。美麗鄉村建設的“美麗” 在于鄉村個性,要構建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發展格局,尋找地域文化特色,傳承地域文化精華,發掘反映村莊個性的耕讀文化、民俗風情,提煉體現地域特色的產業文化、民間技藝,建設農耕文化展覽館、特色技藝體驗館、風味食品品味館等場所,壯大鄉村旅游,挖掘農民增收潛力。

3、提高資金投入的動力。加快推動美麗鄉村建設投入由政府資金“唱獨角戲”向“每人一道菜、共辦一桌席”方式轉變。

4、改善公共服務設施,構建宜居宜業的人居環境。要推進設施建設配套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公共服務效率效益最大化,帶動更多的政策項目、政策資金投向美麗鄉村,加快構建宜居宜業的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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