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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項目成本控制構成與類別
1.1建筑施工項目成本的構成
建筑施工項目成本的基本構成是人工費與材料費。任何費用都需要科學合理的規劃,比如人工費需要分技術工種,一般工種。技術工人的工資一般普通工人工資要高,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還存在轉包,還是按天,按面積計算工資等很多因素。在建筑施工項目的過程中,需要有專人進行人工管理,在保障工程質量的同時,要合理分配人工費用使用,既要保障提高工人工作的積極性,同時也要注意節約成本。材料費用是建筑施工費用的主要費用,占有很大比重,材料的采購是有很多空間,施工單位要保障工程質量,需要專人進行合理的材料采購,以保障質量同時,盡量節約成本,提高企業利潤。
1.2建筑施工成本的分類
建筑施工成本主要包括預算成本、計劃成本、實際成本。預算成本一般都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的預算,一般情況都是進行工程招標時候用的,具有一定的科學意義,但與實際成本有一定差別,一般情況下不會很大。計劃成本是施工單位在中標以后,根據施工中設計的成本類型進行合理的估算,施工單位根據計劃成本合理的組織資金,科學的進行施工,正常情況下,計劃成本更加接近實際成本。實際成本就是施工單位在項目完成以后,實際發生的費用,主要是檢驗施工單位的盈利情況。
2建筑施工項目成本控制中存在問題
2.1合同意識淡漠導致建筑施工項目成本失控
建筑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按合同要求辦事,在施工之前,雙方要簽合同,合同細節必須落實,這是對雙方都是有保障的,比如施工過程中用的水泥的型號,廠家等。建筑項目合同自身的地位與其重要性是控制成本的關鍵所在,合同意識的強弱是成本控制的前提。由于在這些合同中能夠確定項目的相關目標,比如施工工期、相關施工要求等等,如若忽視甚至淡漠合同,就將會為以后的工作留下不可彌補的隱患和損失。因為合同是從法律上能夠約定雙方相關權益的唯一憑證,只有重視合同,認真研究分析合同,按照合同的相關要求比對公司的實際準備相關材料,才能夠有的放矢,才能夠在招投標、施工管理過程中真正控制了本公司的建筑項目成本。項目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有時候忽視合同細節,沒有完全按合同施工,有問題需要及時溝通,不要產生沒必要返工現象,浪漫人力、物力、財力,提高了資金成本。
2.2施工項目組織管理不健全導致建筑施工項目成本失控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每個環節都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能為了節約成本任何事情都有項目經理管理,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可能出現一定的紕漏。人工需要有人工管理,材料采購需要有專人管理,都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以節約成本為目標。每個環節都需要專人負責,這樣不至于建筑施工項目成本失控,都能在項目經理的有效控制范圍內,能保障項目能順利完成。
2.3“質量成本”管理落后導致建筑施工項目成本失控
在施工過程中,很多項目經理不關心質量成本控制,認為人工費用都是小的費用,在建筑行業利潤很高的時代,不能體現出其價值,但在建筑行業利潤越來越少的情況下,加強質量成本管理顯得就非常重要了。現在有的建筑企業不注重質量成本管理,導致施工項目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差距很大,最后導致虧損,嚴重導致企業破產。
3建筑施工項目成本控制的對策建議
3.1加強合同管理
施工單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施工,嚴格執行合同,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與合同違背問題,需要雙方溝通,合理解決出現的新問題,避免出現停工、返工現象,增加沒有必要的成本,養成遵守合同的習慣。
3.2改進項目的管理體系
改進項目的管理體系主要體現在建立內部市場管理模式、建立以項目為中心的生產管理體系、實行作業層與管理層的分離、建立新型的管理方式。
3.3加強建筑施工項目的“質量成本”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努力尋求各種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降低成本的技術措施。嚴把質量關,杜絕返工現象,節省各項費用。所有技術措施都是為了確保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而“質量成本”管理是技術措施的關鍵。公司要根據建筑施工項目自身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項目成本管理辦法,如項目質量成本管理辦法、工期成本管理辦法、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合同評審管理辦法、材料使用控制辦法等。這些管理辦法應是責任到人的、切實可行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辦法。使項目的成本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作者:王慶晨 單位:遼寧宮庭建筑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王春志,劉晶.園林綠化企業施工成本控制探究[J].現代園藝,2016(18).
[2]朱明明.也談成本控制問題[J].價值工程,2013(10).
[3]劉永鑫.淺談建設工程中的成本控制及其應用[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3(05).
關鍵詞:建筑工程;成本控制;
一 建筑行業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建筑行業普遍存在工期緊、任務重,施工過程中變更多的現象,造成此問題出現的原因也很多,首先是設計單位設計工期緊,對細部考慮不夠周全,建施、結施圖紙不對應,甚至個別圖紙還存在“打架”現象,另外施工單位由于投標報價時間較短,圖紙答疑時針對圖紙問題發現不全,造成施工中邊變更、邊施工的現狀。因此,做好二次經營策劃及分部分項施工前策劃就顯得尤為重要。做好二次經營策劃及分部分項施工前策劃,并自始至終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在整個項目施工過程中,隨時查找工程量及清單漏項,針對由建設單位承擔風險的子項及時同建設單位協調,針對查找出的清單工程量小于實際施工工程量,或部分做法清單描述與實際有差異,如按照清單施工,工程質量則無法保證等問題,及時同建設、監理或設計單位溝通,辦理簽證或進行圖紙變更,在確保施工質量的同時,減少成本,增加項目收入。千萬不能盲目施工,不進行收支對比,造成入不敷出的現象出現。
二 做好成本控制的幾項措施
2.1加強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文本,避免法律損失。
施工項目的各種經濟活動,都是以合同或協議的形式出現,如果合同條款不嚴謹,容易讓對方鉆空子,造成自己蒙受損失時應有的索賠條款不能成立,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必須細致周密地訂立嚴謹的合同條款。由于承包合同價是施工階段的成本控制的主要目標之一,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支出,并將實際支出值與控制目標值進行比較,隨后作出分析及預測,對各種干擾因素加強控制,及時采取措施,以確保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根據實際情況,對成本控制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使之始終處于最佳狀態并切合實際。建筑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簽訂各種的合同和協議,要落實專業人員管理,嚴格執行招議標過程管理制度,在確保施工進度及質量的情況下,控制項目支出。按公司限定的招議標價格區間及合格供方名錄內自主選擇最優供方。在合同簽訂時,按公司范本簽訂,及時完成合同審批手續,尤其是主體勞務合同,對施工內容及計算規則等細節描述全面、具體,避免漏洞,結合具體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合適的增加、修改等,同時加強執行合同的監管力度。防止重復用工、返工損失造成的人工費超支,嚴格控制其它非生產性用工。
2.2 材料成本的控制
在建設項目施工中,材料成本一般占工程成本的50%以上,是影響利潤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控制材料采購成本也是施工過程中成本控制的關鍵環節。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應以消耗定額為計算依據,實行“量價分離”,施工前,將各分部分項工程量精確計算后實行限額領料。對于超量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查明原因后才能另補領料單補領。若屬勞務超約定損耗,結算時應按合同約定對超出部分進行扣減。同時加強材料的計劃管理,減少材料的庫存成本及運輸成本。對于材料數量不足、質量差等情況,要進行索賠;堅持余料回收,改進施工技術,通過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強現場管理,合理堆放,減少搬運,減少倉儲及攤基損耗。
2.3工期成本的控制
由于內外部環境條件及合同條件的制約,保證合同工期和降低工程成本是一個十分艱巨的任務。“工期成本”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目標之一,保證工期,往往會引起項目成本的變化,目前項目普遍存在為盲目敢工期、要速度。造成工程成本額外增加。在建設項目中,要縮短工期必然增加工程直接費,因為要縮短工期,則要重新組織施工,加大勞動強度,加班加點,必然降低人工效率。無故拖延工期,將增加人工費及機械租賃費用的開支,也會引起直接費用的增加,同時還增加了管理人員費用的開支。因此,從工期成本控制上要效益。如何處理工期與成本的關系,是施工項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工作,對施工企業來說,工期并非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過對工期的合理調整來尋求最佳工期點成本,把工期成本控制在最低點。工期成本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項目部為了保證工期而采取的措施費用;一方面是因為工期拖延而導致的業主索賠成本,這種情況可能是由于施工環境及自然條件引起的,也可能是內部因素所造成,如停工、窩工、返工等所引起的工期損失。一般來說,工期越短,工期措施成本越小;但當工期短至一定限度時,工期措施成本則會急劇上升。而工期損失則不然,因自然條件引起的工期損失,其損失額度相應較小,通常情況下不予賠償或賠償額度較小,該部分工期損失可不予考慮。因施工項目內部因素造成的工期損失,隨著時間的推移,經驗的積累會逐漸減少。綜合工期成本的各種因素,就會找到一個工期成本為最低的理想點。這一點也就是工期最短并且成本最低的最優點。因此,必須正確處理工期成本的兩個方面的相互關系,即工期措施成本和工期損失之間的相互關系。在確保工期達到合同條件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工期成本,切不可為了提高企業信譽和市場競爭力,盲目搶工期趕進度,造成增大項目成本,導致項目虧損。
結 語 總之,工程成本管理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環節,而通過全過程成本控制,能夠更有效對各種影響因素進行管理。在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成本管理辦法,要根據工程項目本身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項目成本管理辦法,如項目質量成本管理辦法、工期成本管理辦法、采購招標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材料使用控制辦法等管理辦法。這些管理辦法應責任到人,制定切實可行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辦法,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支出,對各種影響成本的因素加以控制,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以確保利潤目標的實現,從而提高工程建設的綜合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周天罡.建筑施工過程中的成本控制[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12)
第一階段審視自己尋找差距
入世前后的一段時間,各種聲音都在提醒大家“狼來了”,狼真的要來了,如果再沒有應對措施,五年之后面對強大的對手,我們國內設計企業將難以生存。那時候,大家心里都比較興奮和緊張,猜想著外企大規模兵臨城下時會是什么樣一種狀況。從政府到協會到企業各種層次的“應對WTO”研討會幾乎是所有會議的主題,各行各業都出臺了“應對WTO”的官方報告,民間學術研究成果也頗豐。這是一個很重要也非常有意義的階段,走出去放眼界,廣泛的國際考察和學習,了解“國際慣例”,取人之長,對比自己,各行業都比較系統地對現狀進行分析、總結,很認真地發現自己的優勢,尋找差距,提出解決問題應對挑戰的思路。
時任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副司長的王素卿于2002年2月發表了《設計行業如何應對WTO》的報告(以下簡稱《應對》),從設計企業和行業管理兩方面尋找差距。報告認為企業的差距主要在于技術水平、質量水平以及體制方面,政府和行業管理的問題在于管理體制還不順,法律、法規不健全,且執法監督力量薄弱。另外是行業協會發展不夠,其職能和作用與國外行業協會相比有較大差距。面對這些問題報告提出企業的對策是加快體制改革,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產權多元化;改革生產經營模式,建立靈活、應變能力強的機制;由單一設計業務向為業主提供多功能、全過程服務延伸,增強企業競爭力;加大技術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基礎工作的投入,形成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政府的對策是完善資質管理、改革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市場監管。建議制定《外國(包括港、澳、臺地區)建筑師、工程師及相應設計、咨詢機構進入我國設計市場管理規定》,按照WTO的原則進行管理。王素卿在報告別提出,建議制訂《建筑(專業)設計招標投標實施細則》,明確建筑工程可試行概念設計招投標(即簡化的方案設計招標),重要、大型建筑工程實行方案設計招標;專業工程設計招標重在選單位、選人和選擇工藝技術方案,提倡可行性研究階段招標,不宜搞初步設計招標;經批準對一些有紀念意義的建筑物可直接委托有名望的大師、知名人士進行方案設計;五是“政府采購”不在WTO的多邊協議之列,因此可以參照其他成員的經驗,給予本土行業適當保護。可制定相關政策限制這類項目的國際招標和境外公司投標。還強調要審慎開展資格互認,依法保護行業利益。
第二階段轉視“敵”營構筑“工事”
在WTO承諾協議中規定“跨境交付”不受限,但市場對此缺乏監管辦法,導致多數所謂“外企”其實只是在某中國之外的地區注冊之后就在國內從事設計,基本上是全本地化運作。外企在中國享受“超國民”待遇——參加招投標不受限,項目不受限,設計費不受限,有時不僅做方案,連施工圖一起完成也不受資質之限。這一切確實嚴重影響了內企的心態平衡。《應對》報告中所提出的通過對招投標的管理以及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來對高端項目進行適當的保護,限制境外公司投標的思路也正是針對這種情況。但在整個五年期內,并沒有出臺類似的文件。
因為外企有超級待遇,因為有“合作設計”的要求,漸漸地內、外企業之間建立起了比較穩定的合作關系,進而發展為合資。開始主要在大公司之間進行,后來一些二線企業為了占得合作先機也主動“引狼入室”,替有意進入中國市場的外企打通各種關節,幫助其快速進入。當然外企主動上門要求合資的也有不少,目的是用最小的代價最快地進入“狀態”。
市場既然如此還能保護什么?又能限制什么?政策層面是開放的,而通過合理、合法、合適的方式達到保護自己,阻攔外企長驅直入最直接、有效而且也符合國際做法。企業家們通過多種渠道“上書”,呼吁政府通過制定政策,設立技術壁壘以與入世承諾協議中的條款打“球”。那么,哪種辦法最具有殺傷力?中國建設市場實行的是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個人注冊資格管理也逐漸加強,企業審請資質有一定數量的注冊人員的硬性規定。通過對外企實行資質管理,把它們納入我們的市場管理軌道,他們就要和國內企業一樣“享受”國民待遇,接受市場監管。
2002年下半年由建設部和外經貿部接連出臺外商投資建筑業、設計、規劃企業管理規定(俗稱113、114和116號令),按照中國目前實行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對外企在國內的“商業存在”提出要求。《外商投資建筑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114號令)要求在中國從事設計業務必須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外國服務提供者一定要是國外注冊人員。而且規定,“成立獨資設計企業,取得中國注冊資格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不少于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總人數的1/4,而且外國服務提供者在中國每年的居住時間不能少于半年”。這些規定被認為是說開放之言,行限制之實,因為首先當時外國人根本無法取得中國注冊資格。外企進入中國市場的優勢是資金、技術和經驗,在人力成本上只有當地化才能有利可圖,因此對外方人員的數量、本地居住等要求,難以做到,在國際上引來了抱怨之聲,政府迫于壓力實行緩兵之計,對出臺的政策作了小幅調整。2004年5月建設部出臺《關于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定》(78號文),提出只要選擇一家夠資質的中國企業合作就可以從事工程設計。
所有應對的辦法中最根本的是修煉內功,強身壯體。所以政府部門一方面積極推行設計企業的體制改革,鼓勵大家搞活機制,明晰產權,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大力發展民營、專業設計事務所,以與國外的體制相對應。2000年12月建設部頒布了《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管理辦法》、《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開始了事務所的嘗試,當時提出發展150-200家。2003年11月建設部《關于受理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申請建筑、結構、機電專業設計事務所資質不受指標限制”,全面放開了事務所的申請。一大批生機勃勃的民營設計事務所得益于中國入世誕生、生存和發展。
第三階段拆除防御握手言和
2003年6月,中央政府與香港政府簽署CEPA(關于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后,同年12月建設部、商務部頒布了113、114、116號令的補充規定,允許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可以在內地以獨資形式設立這三種企業。但要求沒有改變,只是時間提前。到2005年12月6日,建設部發出“關于落實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二》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技術人員的當地注冊和內地居住時間條件有所放寬,即要取得中國注冊資格但沒有要求當地注冊,在港居住時間亦作為內地居住時間。
此后到2006年10月,建設部和商務部再一次對外資企業的商業存在出臺文件《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尚未結束時就于入世五年期結束的當天12月11日開始執行。文件中說可以聘用中國注冊人員來達到取得資質所要求的人數。對境外人員在內地的居住時間亦沒有要求。至此,外資企業取得資質與中國企業一樣毫無懸念。
《應對》提議制定的《建筑設計招標投標實施細則》,是對此前已于2000年10月出臺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部長令)的細化。但直到2006年11月9日,建設部市場管理司才出臺了《大中型建筑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和《大中型建筑工程項目方案設計編制深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算是82號令的延續。其中的變化有,82號令中“建筑工程的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者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的條文沒有下文。“概念招標”被細化,與“方案招標”并列被作為招投標的兩種方式。而王司長所設想的“大中型項目以政府采購的方式來限制境外公司投標”也沒有了下文。至此,想在方案設計方面對外企有一些限制的想法也“壽終正寢”。
1.領導重視,是開展QC活動的關鍵
企業領導應把QC小組活動作為群眾廣泛參與的重要內容來抓,將其作為評價工程項目技術、管理人員業務水準的重要內容,并將其作為充分發揮公司員工聰明才智的重要園地。為此,企業要成立一支以公司總工程師為直接領導,公司工程處、質檢處、子公司質量技術部、項目經理部專職質檢員具體組織管理,黨政工團積極參與、幫扶的全面QC活動管理體系。在開展QC小組活動中,緊密結合工程生產實際,圍繞急需解決的質量問題、技術疑點難題問題、處于摸索狀態的新工藝,確定攻關課題,組織針對性的QC活動。活動要打破傳統的老模式,采取提倡活潑、鼓勵創新的新形式,嚴格過程控制,加大抽查考核力度,促進QC活動開展的實效性。同時,盡量把QC小組活動與工資考核掛鉤。這樣,才能在公司范圍內,形成層層抓、層層管、主管領導親自抓、部門領導共同管、工程現場積極參與、狠抓落實、積極上進的QC小組活動熱潮。
2.大力普及QC活動知識教育、培養骨干,是開展QC小組活動的基礎
QC活動知識教育和培訓是提高QC活動的積極因素,也是QC小組活動能持之以恒、深入開展的必備條件。在“始于教育,終于教育”的思想指導下,應由總工程師直接領導,由工程處或其它主管科室具體組織,有針對性、分層次地進行QC小組知識專題培訓,強化新老建筑質量標準和現代化管理方法的培訓,不斷提高QC小組的活動水平,使QC小組成員不僅學會如何運用PDCA循環和“三圖一表”,而且能逐步掌握更多的工具和方法,能結合工程實際解決比較復雜的問題,使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QC小組活動培訓中,要注重對領導干部的質量意識教育,使他們牢固樹立質量意識,提高對開展QC活動必要性的認識;加強QC小組骨干培訓,重點增強他們的參與意識,自學奉獻精神,提高QC小組活動能力和活動質量;對其他人員培訓,主要是普及QC小組活動知識,營造一個“愿意接受,樂于參與”的良好氛圍。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來普遍提高全員質量意識和參與QC活動的積極性,促進QC小組成員及參與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為公司大范圍QC小組活動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3.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是開展QC小組活動的保證
為加強對QC小組活動的管理,企業應結合實際,制定諸如《QC小組活動管理辦法》、《QC成果獎勵辦法》、《QC小組活動考核辦法》等配套的規章制度,從小組注冊、課題選擇到成果、評審獎勵,實施全過程的控制。其中,主要應從以下幾點抓起:
3.1擴展QC小組活動范圍,走出單純從工程項目,尤其是土建施工著手的傳統模式,大力普及到安裝、空調、暖通、試驗中心、砼攪拌站等生產部門,并積極倡導滲透到公司機關管理、經營等相關部門,形成一種集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于一體的全方位、多角度的QC小組活動格局,營造一種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QC小組活動氛圍。
3.2選擇課題突出一個“小”字。QC小組從眼前存在的疑點難點問題入手,與企業經營機制、企業方針目標結合,按照“小、實、新、活”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選擇課題,避免“大、空、虛”,注重“小、實、新、活”,緊扣主題,針對性要強。
3.3加強過程控制。從QC小組注冊成立,開展課題研究開始,就應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工程處具體負責檢查QC活動的開展落實情況,包括小組成員的分工,QC活動學習安排,QC活動過程統計數據、圖表等;同時,對QC活動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協助、幫助解決,使QC小組活動能健康有效的開展,防止形式主義的出現,以維護QC小組活動的科學性、嚴肅性。
4.講求實效是開展QC小組活動的目標
QC小組真實活動是出成果的關鍵。“小、實、新、活”是目前QC小組活動的發展方向。在QC小組活動中,應重點抓好以下幾點:
4.1加強對QC小組活動的管理。按照《QC小組活動管理辦法》,由工程處負責牽頭,質檢處、政工等部門,采取聽、看、問、評等方法,抽查部分QC小組的活動,掌握QC小組計劃實施情況,幫助解決QC小組在活動中遇到的各種難題。
4.2在選擇“小”課題的同時,要求QC小組活動“求真、務實、扎實”,力求符合客觀實際,以真正發揮QC小組全體成員的聰明才智,而不是一兩個骨干去總結和撰寫。
4.3抓好中間環節檢查指導。按照《QC小組活動考核辦法》,在總工程師的指導下,公司每年都組織相關人員對QC小組活動按照考核辦法的要求,進行中間檢查,針對活動中的薄弱環節,有的放失地進行幫促,指導并將檢查結果在公司范圍內張榜通報。這樣,對于規范QC小組活動,正確運用QC工具等方面有重要作用,QC小組活動水平和成果檔次會不斷提高。
4.4在成果評審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講評和經驗交流。每年成果發表后,總工程師應根據活動情況,組織相關人員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并提出改進意見,這樣,能大大促進QC小組活動質量不斷提高,成果材料不斷規范。4.5建立激勵機制。公司應按照《QC成果獎勵辦法》,對評出的優秀成果給予表彰獎勵,以激勵先進,鼓勵后進,帶動公司小組活動的積極開展。
建筑安裝業具有流動性強、工程周期長、成本費用核算復雜、難以真實準確反映利潤等特點,且建筑安裝工程實行項目管理,公司簽訂合同,項目經理承包,以項目經理部為單位,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向公司上交管理費后,經營成果歸項目經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業帳務不健全,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2010第一季度,我們以“建筑安裝業稅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執行情況”為課題,組織人員在上饒市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征管現狀
XX年年該市共有企業征管總戶數為685戶,征收所得稅額為5817萬元,其中:跨省、市(地)外來經營戶在本地納稅的戶數為231戶,征收所得稅額為67萬元;外出經營戶回本地納稅的戶數為95戶,征收所得稅1036萬元。
近年來,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把加強對建筑安裝企業稅收征管作為稅收收入的重要增長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建筑安裝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上饒市地稅局在深入調查基礎上,分析總結建筑安裝業市場的特殊運行規律,結合自身征管實際,制定了《上饒市建筑安裝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對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實行按施工項目進行戶籍管理、稅收管理員負責、稅政把關、全程監控、分級認定、分級年鑒、以票控稅的管理辦法。一是建好臺帳,管好稅基。首先做好納稅人各種基礎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類管理,加強對各種信息數據的評析和納稅評估;其次,在總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個臺帳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際,建立了《企業所得稅控管臺帳》、《建筑安裝企業分戶征收臺帳》、等管理臺帳,對稅源實行動態跟蹤和監控;二是加強協調、源泉控管。與國土、房管、城建、發改委等部分保持溝通與聯系,隨時掌握最新情況,摸清稅源底數,防止了稅款流失。與國稅稅政部門建立了聯系制度。在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統一稅負標準,協調征管范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強化征管。規范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明確了征收方式鑒定和年檢辦法;加強外來建安企業的管理。強化報驗登記手續,明確納稅地點,統一稅負標準,加強內查外調。四是雙向監控,以票控稅。制定了《上饒市地方稅務局建筑安裝業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筑房地產企業專用發票一律由地稅機關代開,建設單位向建筑安裝納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時,必須要求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按發票上開具的工程價款金額征收稅款。
二、當前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業主索票意識薄弱,納稅人稅法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單位業主,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表現在市鎮工程上,業主索票意識淡薄,工程結算大都使用財政收據或自印收款收據,不向承建施工企業索要建筑業發票;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采取“單包”或自建房產的,不要票的現象在不少企業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單位納稅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鉆稅收空子,鉆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開票,拖延開票,項目漏申報,收入不入帳、少入帳,偷逃稅款。
(二)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納稅申報不真實。企業報送稅務機關的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較低:如為招投標需要、完成利潤目標、承包指標、更充分地享受稅收優惠、便于籌資等目的,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結算,或延遲結轉,或提早估價確認;向下屬非獨立核算工程隊、無資質等級證書企業、分包轉包單位、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不按規定確認、申報營業收入;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為掛靠單位“以票換票”開票時,掛靠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發票嚴重失實,與工程項目實際嚴重不配比;為多個建筑工程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不能分攤到每個建設項目,完工工程結轉成本、費用時,費用分割不清;假發票、收據、白條列支費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機械租賃費、臨時用工支出等,人為操縱損益,控制報表有關數據,使得會計報表數據來源嚴重失實,企業所得稅負擔率和總體稅收負擔率遠遠低于其他行業納稅人。
(三)建設項目控管難度大,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稅務機關對建設工程項目立項、中標情況不明,工程開工、進度情況難以掌握,特別是對外地工程,難以確定工程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被動地接受納稅人自行申報,建設工程項目稅源控管主動性不強。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分包、轉包合同簽訂、保管不齊全,分包、轉包工程完工結算無合法票據,企業往往以預付帳款結轉分包、轉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極不規范。
(四)發票使用不規范,以票控稅效果不明顯。憑票收款、憑票付款的規定未能完全落實到位,以各類收據收取工程款項的現象時有發生,發票開具、接受的不規范直接導致了稅收的流失。現實經濟活動中,明明是按進度結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卻開具“預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據;明明應該“料、工、費”合并計征稅款,納稅人卻只就施工費開一張建筑發票入賬,建筑材料部分以商業銷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項目,承建單位卻用乙地開具的發票也能一樣結算;工程承包人為降低工程造價,購進建筑材料時,為壓低材料進價,往往以不要發票為前提。
(五)日常稅源監控缺位,日常評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項目,特別是地處各鄉鎮的工程項目,規劃立項手續不全,無法到規劃、建設等部門取得信息,建設工程項目稅源監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單位,一般都以建設項目單獨建帳核算,部分帳冊隨同有關財務人員駐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項目納稅評估實地稽核難以開展,即使進行評估稽核,質量也不高;施工企業自身沒有工程隊,到外地施工,雇傭臨工的勞務費用,不到稅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大都列一張臨工工資單,白條入帳,列支隨意性較大。
(六)外出經營管理不規范,異地施工稅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裝企業大都異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外出經營地方稅收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外出施工業戶的報驗、登記和按期申報制度,但建安企業施工時真正能辦理的卻寥寥無幾,等工程決算后再開票繳稅的情況似乎約定俗成,異地經營戶的登記、報驗、申報制度缺乏體制保證。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工商信息交換得到本地固定經營業戶的有關登記信息,但對異地經營情況只能靠納稅人自覺辦理報驗登記、申報,稅務部門異地的實地核查又難以操作,外地工程項目漏征漏管情形時有發生。對納稅人外來施工,如果經營活動在沒有稅收監控的情況下結束了,納稅人欠稅、偷稅很可能就再也無法追回了。
(七)現行建筑安裝企業外出經營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規定不合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出從事建筑業的納稅人稅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這一規定賦予了稅務機關對外來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的納稅人的稅收管轄權,但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5]227號文件規定:“建安企業到本縣(區)外施工的,可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將由經營地稅務機關就地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樣,僅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外出經營建安企業所得稅就可脫離經營地的管轄,但事實上形成了建安企業管轄權的雙主體,即流轉稅由施工地主管地稅機關管轄,所得稅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包括國稅和地稅)管轄。施工項目與稅收管轄權的分離,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執行口徑的不同,必然導致執行稅收政策的偏差,稅負不公也就在所難免。這也就給了納稅人選擇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