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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統公有住房差價交換(以下簡稱差價換房)均應按《試行辦法》進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單位承租的(或單位保留承租權的)公有住房,也可按《試行辦法》進行差價換房。
無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個人和非本市注冊登記的單位不得通過差價換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
二、方式和限制
差價換房有以下三種方式:
1.公有住房承租權與公有住房承租權的交換;
2.以公有住房承租權交換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權;
3.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后,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
凡按照《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購買的成套獨用公有住房(以下簡稱可售公有住房),只可以按上述第1種方式交換其他公有住房承租權,不得采取第2、3種方式交換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權或有償轉讓。如需交換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權的,則必須按《關于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試行辦法》規定辦理。
凡未納入《關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可出售范圍的公有住房(以下簡稱不可售公有住房)可以選擇上述三種方式進行差價換房。
承租居民之間、承租居民與單位之間公有住房承租權交換或單位之間有償調撥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均應按上述規定方式辦理。
承租居民進行差價換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差價換房不得造成當事人新的居住困難,即差價換房后,原承租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積應高于市政府規定的解決居住困難標準;
2.承租居民進行差價換房前應取得同住成年人的書面同意;
3.承租居民以公有住房承租權交換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權的,所交換的商品住房或其他所有權住房應是已取得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
三、差價換房合同
差價換房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其中:
1.當事人交換公有住房承租權,或以承租權交換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權的,應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合同》;
2.當事人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的,應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合同》和《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差價換房當事人可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或參照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差價換房合同必須經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和其同住成年人簽字同意。
四、價款和使用
差價換房的價格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承租居民按《試行辦法》規定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的,除本人(或同住人)前2年已購住房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外,應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準予差價換房后,將轉讓所得價款存入受理該差價換房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并由銀行開具購房存款單。
取得購房存款單后,應按下列規定使用:
1.購房存款單應專項用于購買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不得轉讓、質押。凡不購房的,3年之內不得兌取現金。購房存款單滿3年,承租居民可兌取現金;
2.承租居民使用購房存款單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應憑房地產交易中心蓋章的《已購住房證明》等材料,向銀行辦理有償轉讓價款轉移支付和余款支取手續;
3.除購房存款單戶名本人和直系親屬共同購房外,購房存款單一般只能由存單戶名本人購房使用。
本市注冊的單位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取得的價款應存入單位的住房基金。
五、征詢
差價換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應按下列規定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統稱出租人)辦理征詢:
1.凡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權交換本區縣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權、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權,或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的,應在當事人簽訂差價換房合同并申辦差價換房審核手續后,由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征詢;
2.除上述情況外,其余差價換房均由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簽訂差價換房合同前辦理征詢。
承租人應持《租用公房憑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征詢表》(以下簡稱《征詢表》),填寫后,持《征詢表》向出租人進行征詢。
出租人應當自收到《征詢表》之日起7日內給予書面答復。不同意差價換房的,應在《征詢表》所列范圍內說明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視作無異議。
六、差價換房審核
當事人訂立差價換房合同后1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差價換房審核手續:
1.交換承租權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區、縣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交換承租權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區、縣的,交換有差價的,向價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交換無差價的,當事人可選擇向其中一個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2.交換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權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權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3.有償轉讓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當事人辦理差價換房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1.差價換房合同;
2.租用公房憑證(或保留承租權證明)或者商品住房、其他所有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
3.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差價換房手續的,應提交當事人的委托書和人的身份證明。
房地產交易中心應自取得出租人的征詢意見之日起的13日內,完成差價換房的審核工作。對于符合條件和手續的,開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和手續的,作出不予差價換房的決定。
凡承租居民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可憑銀行開具的購房存款單,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領《通知書》,其中承租居民前2年已購房的,憑前2年已購房的證明文件(房地產權證或差價換房合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領《通知書》。
七、差價換房合同的注記
房地產交易中心準予當事人的差價換房后,應在開具《通知書》的同時,在差價換房合同備注欄內注記蓋章。
自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2月28日止,已按規定辦理差價換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居民,應在1999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規定,持取得的《租用公房憑證》和已經交易中心審核的差價換房合同,向原審核批準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補辦注記。
八、變更租賃關系和登記
差價換房當事人自取得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書》之日起的7日內,持《通知書》、原租用公房憑證(或保留承租權的證明)和當事人戶籍證明或單位注冊證明等材料,向出租人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系變更手續,換領《租用公房憑證》或《保留承租權的證明》。
其中交換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權的,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準予該公有住房差價換房的同時一并辦理所交換的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交易過戶和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應自出具《通知書》之日起的17日內發放房地產權證。
九、差價換房后的租金交納
差價換房后公有住房所有權的權屬性質不變,其共用部位仍按原來的使用狀況共同使用。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的當事人仍應按照本市公有住房管理規定和租金標準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間,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調整的,仍應按照調整后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但在取得該公有住房承租權后,其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住房面積的,可憑已注記的差價換房合同和《租用公房憑證》,不計算住房面積超標準部分增加的租金。
十、繼續承租
凡通過交換商品住房、其他住房所有權或有償轉讓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居民,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或者其戶籍遷離本市的,其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在不影響同住人居住權的前提下,可憑已注記的差價換房合同和《租用公房憑證》向出租人辦理租賃關系變更手續,繼續承租。
繼續承租的居民可以由當事人指定;當事人未指定的,可以參照財產繼承順序確定。
十一、拆遷安置
差價換房后,公有住房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仍按照本市居住房屋拆遷安置的有關規定,對公有住房承租權人進行安置。
十二、經紀機構
凡從事差價換房中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房地產經紀(含公有住房差價交換)經營業務,并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認定的機構。
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差價換房中介業務應與當事人簽訂書面的房地產經紀委托合同。受委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應在當事人簽訂的差價換房合同內簽字蓋章。不按規定在差價換房合同內簽字蓋章的,當事人可以拒付中介服務費。
十三、差價換房的收費
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的,由承租人按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成交價格的0.5%,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支付差價換房的交易手續費;公有住房交換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權的,由差價支付方按價差的0.5%,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支付差價換房的交易手續費。差價換房應支付的交易手續費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當事人按規定辦理入住或退房、退租各項手續的,每次向出租人支付50元。
十四、其他
【關鍵詞】安全管理 不足 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現狀
近年來,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有了跨越式的發展,各種精、尖、鉆建筑拔地而起。同時,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先后出臺,極大地促進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工地的事故發生率、人員受傷率都有了明顯下降。但是,依然有些工地不按法規標準的要求進行管理,不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不按要求投入安全資金、不按為施工人員配備防護用品、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等現象時有發生。據國家安監總局調度統計:僅2011年全國就發生各類事故347728起,造成75572人死亡。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這些傷害事故經常發生呢,如何通過有效的途徑來避免這些事故發生呢?
二、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缺陷和應對措施
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安全資金投入不足、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差、安全培訓教育力度不夠、未按要求為一線工人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等等,都是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主要缺陷。另外,安全管理力度不足、安全管理不規范也間接導致現場的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1、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加大現場安全管理難度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2007年1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但許多施工工地并未按照此要求進行配備,或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使得安全管理過程不能顧及到所有安全隱患,對這些安全隱患也不可能做到時時控制,這樣安全管理工作往往是說得多,而做得少,甚至有些要求僅僅停留在會議上,并未得到真正落實,極易引起事故的發生。還有些施工工地存在大量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做本職工作的同時,兼顧安全工作,但當安全與他們本職工作發生矛盾時,他們往往忽視安全工作,甚至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
針對安全管理人中配備不足的現象,首先建筑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在開工前審核施工單位是否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他們是否常駐工地進行安全管理,其次施工單位要按規定配備安全員,不要認為增加安全員會加大成本,而認識到安全投入是最大的成本節約,同時質監站、安監局等政府部門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對于安全人員配備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予以行政處理。
2、安全資金投入不足,致使現場安全防護和其他安全投入不夠
財政部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2年出臺《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按建筑安裝工程造價計提安全費用。但在資金投入過程中,有些工地并未能按比例進行投入,致使本應用于安全方面的資金用于其他方面,主要表現為沒有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機械設備防護用品配備不足、安全教育培訓力度不夠、安全防護不到位、安全隱患未得到有效消除等。
因此,建筑單位在支付工程款時,除了把安全費用單獨支付外,還應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把這筆錢投入到施工現場中,并審查安全費用是否切實可靠地使用,如果發現施工單位存在挪作他用或克扣行為,不僅及時沒收克扣的款項,還要進行追加處罰。同時政府行政部門也要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監督,通過各級監督加強管控,使安全費用得到有效利用。
3、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差,為現場安全隱患埋下禍根
建筑工地大部分施工人員都是農民工,這些農民工從沒有經過系統的建筑工地安全培訓,對現場的安全隱患一無所知,不能辨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甚至有些人未經過三級教育就匆匆上崗,無法完全達到安全施工要求。如有些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部分人員不戴安全帽,當安全管理人員對其行為進行教育時,他們不以為然,反而拿自己施工幾十年未出事故做借口繼續違章。
因此,建筑工地要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通過安全宣傳,提高一線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才能從根源消除安全隱患。要讓施工人員清楚安全工作不僅僅是管理人員的事情,而是真真切切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真正保護自己生命、財產的一項工作。
4、安全培訓教育力度不夠,施工一線人員的安全意識不能提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局《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許多建筑工地均建立了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但我們在現場管理過程中發現這些制度多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地貫徹執行。有些工地的安全培訓教育僅停留在紙上,并未教育到班組和作業人中手中,只是為了應付上級安全檢查,并沒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目的。
那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人員應真正履行安全培訓教育的職責,對進場施工及轉崗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相關培訓,并在日常安全巡查、檢查中對工人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再教育,對屢教不改的人員和行為可予以處罰。
5、安全防護用品不合格,不能切實保護一線工人
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等,都是工人在發生安全事故時的最后一道安全保護,如果安全防護用品不合格,就起不到這層保護作用。例如,安全帽不合格,高處墜落物體時會打破安全帽傷害到工人頭部,安全帶不合格斷裂就會導致人員墜落。
因此,建筑工地在采購安全防護用品時,不能有投機行為,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標準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由多人進行驗收,由專人進行保管,作業人員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安全防護用品失效或損壞時,要及時進行更換。
三、結束語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人,從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到一線工人,任何一個人忽視安全工作,都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貫穿到施工生產全過程,是做好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前提。參與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一線施工人員,要組織一個嚴密的安全組織機構,有效投入安全費用,層層監督、層層落實,一定能有效預防控制現場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工地人員、設備安全。
安全管理工作是長期的、艱巨的和復雜的,是一項系統工程,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只有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全程中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李新峰,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之我見,建筑安全,2015年01期.
一、加強宣教工作,開展職業、道德培訓版權所有
(一)單位領導要提高認識,加強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領導小組,定期對職工開展安全教育、素質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切實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將各項安全措施具體落實到實處。
(二)加強領導隊伍建設。抓好地區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遠隊伍建設,適時組織工地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參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培訓學習。
(三)各單位要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要以報刊、板報、橫幅、講座、知識問答等多種形式對施工人員宣傳、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各單位要對新入場的施工人員強化對現場、對本工種的的崗前培訓工作,特種工要做到持證上崗。
二、嚴格管理,加大施工監管力度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外地務工人員居住區,深入開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電、防煤氣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實加強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單位針對“四防”工作的要開展自查,同時做到檢查有力度,對查出的問題有整改措施。
(二)針對地區建筑施工單位內部管理不平衡的狀況,加大對工地的管理力度,實行責任制管理,今年繼續和施工工地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責任,根據責任書完成情況,給予表彰或處罰。
(三)嚴格執法程序,進一步規范建筑工地管理。云崗勞動保障監察組將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建筑工地的監督和管理;加大對工程中違法和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查處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及違法分包等行為。嚴格規范地區建筑工地管理,確保一方平安。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年是“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是特區建設30周年,也是全面推進島內外一體化建設的關鍵一年。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總的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委八屆十次會議、市委十屆十三次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提出的“積極融入島內外一體化發展大局,不斷深化產業發展、新城建設‘雙輪驅動’和工業化、城市化‘兩化并進’”的戰略部署,從構建和諧社會、保障民生、以人為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出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各項工作部署和任務,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責任落實年”工作,把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落實到實處,促進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再上臺階。
2、主要任務。進一步強化和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意識和責任,進一步健全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確保完成市、區下達給我局的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控制目標和工作任務。全區建筑施工死亡總人數控制在2人以內,不發生建筑施工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不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工程質量事故,控制發生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工程質量事故,受監工程質量合格率達到100%;“省級文明工地”創建數量不少于5個,“市級文明工地”創建數量力爭不少于在建工程總量的30%,創建國家、省、市優良工程數量多于年。
二、工作重點
1、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高大模板、腳手架、深基坑、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監管。一是嚴格執行《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檢測單位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督。加強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備案登記管理,本區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按梯逐項登記備案建立臺賬,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完善安全員上下班排查記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巡查檢查制度,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定期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監督檢測。二是貫徹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切實落實重大危險源施工方案審查和專家論證制度。三是加強模板和外腳手架分部工程的監管。杜絕不按方案施工的野蠻行為,對一些模板工程存在扣件式鋼管立柱采用搭接接長,立柱頂部未設置可調頂托、利用扣件向鋼管立柱傳遞豎向施工荷載、腳手架連墻點設置不足等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制止。四是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各建筑工地必須使用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非阻燃安全網,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場使用。消防設施、動火審批手續、防火安全教育必須符合相關要求。開展好全區建筑工地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
2、加強住宅質量監督。貫徹建設部5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創新監督機制,轉變監督觀念,規范監督模式、監督內容、監督程序、監督行為,完善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監督水平。合理配置監督人員,實現對監督工程全面掌控。貫徹落實《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若干技術措施》(試行),積極防治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提高我區住宅工程建設質量,滿足現階段廣大住戶對住宅質量、功能的客觀需求。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監督工作,密切質量監督與質量檢測的聯動,加強主體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質量(如樓板、砼強度、鋼筋、樓層凈高、滲漏等)檢測抽查,充分發揮檢測數據聯網作用,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建筑材料設備,規范檢測行為。開展建筑材料監督抽測工作,有效地控制建筑結構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質量。
3、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以在建工地市容管理納入市考評委季度常規考評為契機,推進城市戰役的深入開展,加強我區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一是推廣使用市建設與管理局組織編寫的《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圖集》,所有在建工程推行文明施工標準化,文明施工標準化整治取得實效。二是堅持開展創建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活動,完善文明工地評選辦法,做好抓典型、樹樣板工作。三是開展以治理場容場貌“臟、亂、差”、施工揚塵、噪音擾民、未凈車上路為重點的專項活動。四是開展文明施工考評活動。關鍵施工節點要達到文明施工要求,否則應進行停工整改,文明工地創建考評與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相結合,推進考評工作常態化。五是將工地的垃圾收集及處理納入區市政環衛部門管理范圍。
4、加強對執業人員到位履職的監管。一是認真貫徹《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暫行辦法》,嚴格施工管理人員管理,進一步規范施工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行為,促進施工企業項目班子到位履職。二是以貫徹落實市建設與管理局出臺的《市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備案管理辦法》和《市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與管理辦法》兩份規范性文件為切入點,通過建立工程監理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監理企業動態管理,從企業備案、招投標、施工過程等環節規范監理企業管理和項目監理人員配備,同時倡導在施工現場建立指紋考勤制度,促進監理人員到位履職。三是啟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動態信息系統”,對責任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質量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采取記分、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管。四是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聯動機制。在施工過程嚴格審核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投標承諾配備的班子人員到位履職。加強對人員到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推行飛行檢查方式,每季度對各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人員到位情況進行通報,通報并記錄不良行為。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現代化濱江花園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本著集中整治、階段提升、持續改善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管、健全機制”的工作方針,以宣傳教育、依法管理為依托,以文明施工專項整治為重點,以嚴管重罰為手段,全面開展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行動,營造環境優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諧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標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工作以建設現代化濱江花園城市為主題,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展現行業新形象。通過創新工作機制,理順管理體系,強化長效管理,著力解決文明施工管理深層次問題,力爭用3個月的時間,達到整治效果,使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水平進一步提高,努力實現施工環境更加整潔、施工形象更加文明,樹立建筑行業文明新形象。
三、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市所有在建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重點是城區在建建設工程。
(二)整治內容
1.建設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情況。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省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嚴格和規范建設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行為。
2.人員到崗到位情況。貫徹落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和《關于實施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核和“兩場”聯動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特別是項目經理和總監的在崗考勤管理,強化“兩場”聯動。
3.掛靠、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行為。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掛靠、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行為,整頓建筑市場承發包秩序。
4.各項政策制度落實情況。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重點檢查施工工地各項臺帳資料、執行我市有關主管部門制定下發的政策制度的落實情況。
5.腳手架及臨邊防護專項整治。依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開展對腳手架和“四口”、“五臨邊”、卸料平臺等臨邊防護情況的專項檢查,規范腳手架搭設,提高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
6.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整治。提高對建筑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開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開展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土方開挖的揚塵控制、現場道路硬化、現場沙石回填土覆蓋、車輛清運渣土、現場出口設置車輛沖刷設施等情況。
7.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整治。貫徹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嚴格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和使用登記制度,重點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
8.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有關標準要求,重點檢查施工大門、施工圍擋搭設情況;建筑工地進出口設置及進出口道路硬化情況,場內車輛轉運道路硬化情況,進出口、場內沖洗設施配備情況及控制車輛帶泥上路情況;建筑物外整體腳手架使用全封閉安全密目網,防止高空墜物和建筑揚塵情況,腳手架鋼管檢測備案和漆成統一顏色及安全密目網保潔情況;施工現場的施工區、辦公區、生活區設置情況;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及施工標志牌設置情況;施工現場的各種建筑材料、設備器材、現場制品、構配件等物料堆放情況;施工現場防止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音污染周邊環境的情況;現場臨建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室等搭設情況;市政工程便民安全通道、安全導向標志設置等交通組織情況等。
四、整治標準
(一)嚴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和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單獨開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在工程開工前,應當預付不少于基本費60%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
(二)嚴格項目負責人到崗制度。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監)必須與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合同約定的一致,并到崗到位。項目部人員應佩戴企業統一的安全帽和胸牌;監理部人員應佩戴省住建廳統一的帶有監理標識的安全帽和胸牌。嚴格落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認真做好帶班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總監及項目監理部成員均不得承擔其他建設任務,并不得中途更換。
(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政策和制度,堅決杜絕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現象發生。
(四)嚴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標準。推廣使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行為指南》,規范和統一文明施工標準。
1.施工作業區封閉管理
(1)主要路段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規范成線。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磚圍墻應做到定期粉刷維護,保證美觀。不得使用彩條布或以房帶墻的形式進行封閉。
(2)結構主體±0.00以上,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封閉必須高于作業面且同步進行。密目式安全網要保持干凈、整齊、牢固、無破損。
(3)施工現場使用的腳手架鋼管、臨邊防護鋼管、扣件必須經過檢測備案。腳手架搭設必須嚴格執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30-2011),鋼管、扣件必須進行防銹處理,統一涂黃色,剪刀撐桿、防護欄桿應涂上紅白(或黃黑)相間的標志色。
2.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
(1)工地進出通道、場內加工區和生活區道路應使用混凝土硬化覆蓋,滿足車輛行駛要求。其它地方應綠化或覆蓋,防止產生揚塵。
(2)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設置大門、平臺式車輛沖洗設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溝,并派專人沖洗,嚴禁帶泥上路。施工場地內應設置排水溝并連通至沉淀池,經沉淀凈化后統一回收再利用。
(3)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堆放,物料堆放整齊。無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場地清。
3.車輛管理
(1)施工現場運輸材料、預拌混凝土、渣土、垃圾等應有遮蓋和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必須具備“工程運輸車輛核準標志”、“工程運輸車輛準行證”、“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和“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必須定期檢測合格,并安裝符合省頒標準的GPS定位系統,加裝轉彎、倒車蜂鳴提示器及車輛尾部噴涂放大號牌。
4.辦公區、生活區管理
(1)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劃分明顯。宿舍符合衛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齊。
(2)有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環境衛生、臨時廁所等),有衛生管理人員和保潔工作人員。設置的臨時廁所衛生清潔,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五、整治措施
1.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審查制度。建設局在受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時,應嚴格審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基本費、考評費、獎勵費)是否按規定單獨開列,未單獨開列或費率不符規定的,不予辦理合同備案和施工許可證。在受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核查建設單位預付60%基本費的支付憑證,未足額支付的,不予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2.嚴格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工程開工前,建設局要嚴格審查包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情況、安全投入及費用落實情況、現場辦公及生活條件等在內的工程開工安全條件,特別是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及車輛沖洗設施到位情況。開工安全條件審查作為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的前置條件之一。
3.推廣實施LBS無線定位系統。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施工現場安全員、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納入LBS無線定位系統,通過工地現場區域無線定位,自動采集和統計分析人員在崗和離崗信息,從而實現動態考核。
4.嚴管重罰,切實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一是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特別是對于施工圍擋不全、場地未硬化、揚塵污染、沖洗保潔措施不到位等不文明施工行為,以及拒不執行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不論工程類別,立即實施處罰;二是建立信用考評體系,加快出臺信用記分辦法,對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動態考核,并將信用評價與資質升級、年檢、招投標、從業資格等掛鉤,對失信的企業和個人堅決列入黑名單,甚至清出市場。
5.部門聯動,齊抓共管。一是上下聯動。各主管部門與屬地政府建管所加強協調,統一標準,統一行動。對于存在的問題及時通報,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堅決予以打擊;二是部門聯動。各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和聯系,定期召開碰頭會,商討解決整治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做到信息互通,聯合執法,齊抓共管;三是成立督查組。對全市各工地實施隨機、不間斷巡查檢查,對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相關管理部門和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在督辦整改的同時可直接進行處罰。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20日—25日)。充分利用網絡、報紙、電視等媒體,在全市范圍內廣泛開展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將專項整治的目標、內容、要求和措施全面及時傳達到各施工、監理企業和各項目部,營造社會重視、參建各方共同參與的良好活動氛圍,為廣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各鎮(街道)建管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積極開展轄區內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行動。各建筑施工企業、監理企業也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單位在建工程實際情況,研究和部署具體對策和措施。各企業應于10月26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自糾階段(10月25日—11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各自確定的專項整治方案,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活動,分階段實施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項目部積極開展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自查自糾。各監理企業督促各項目部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加強專項整治重點部位、環節的巡查,及時制止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行為。一查思想認識,對文明施工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是否認識到位;二查制度落實,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體系是否建立,人員配備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實;三查人員到位,項目經理、項目部管理人員、總監、項目監理部人員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到崗到位;四查市場行為,是否存在掛靠、違法分包、轉包及其它違法違規行為;五查培訓教育,民工業余學校是否建立,教學計劃是否得到實施;六查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起重機械,是否按有關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組織專家論證,是否按規范和已批準的方案實施;七查揚塵控制、場地道路硬化、圍擋,是否編制專項方案,是否落實到位;八查措施費落實,是否專款專用。
各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帶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認真進行排查,深化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層層落實,責任到人。企業自查自糾情況要在11月5日前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11月5日—12月15日)。市、鎮兩級專項整治工作組要分輕重緩急,按照“重要區域重點抓,重點工程嚴格抓,難點工程下力抓”的原則,以城區建筑工地和土方開挖工地為突破口,實施重點整治,形成以點帶面、以線帶片的整治局面,推進全市整治工作積極穩妥、扎實有效地展開。
重點檢查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建立、方案制定、責任落實、人員到崗、組織實施和自查自改情況。檢查中發現存在人員缺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及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整改,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和實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嚴處,并進行通報。此次整治按照邊查邊改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必須迅速督辦整改,確保落實到位。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5日—12月25日)。對在集中整治階段發現的問題督辦整改,對已整改到位的工地加大跟蹤復查力度,確保不反彈。同時,總結和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經驗和成果,結合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梳理、查找工作開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長效工作機制。12月25日形成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并上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文明施工是現代化施工的重要標志之一。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施工秩序,對于提高城市整體形象、實現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成立由建設局牽頭,由交通運輸局、水利農機局、環保局、規劃局、城管局、住保房管局、園林旅游局等部門組成的市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負責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要站在貫徹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求變的高度進行專項整治,充分認識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提高建筑安全生產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