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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德國;可再生能源;借鑒意義
中圖分類號:D951.6; D9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5-0154-02
一、德國可再生能源及其法律發展現狀
(一)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德國新能源技術在世界新能源產業中處于比較領先地位。德國在太陽能、沼氣、風能、生物質能、電動汽車等方面都擁有世界最先進的技術,可稱得上是新能源技術領域的先驅。
自德國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以來,其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構成中的比例逐年增長。如在2009年德國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總額為2 380億千瓦時,占能源發電總量的10.1%。生物質能成為新能源供給主力,風能、太陽能引領新能源增長迅速。同時,在2009年最終能源消費構成中,電力消費的16.1%、熱力分配的8.4%、交通領域的5.5%來自可再生能源 [1]。德國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 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達到20%,2050年達到50% [2]。
(二)德國可再生能源法的發展現狀
1.電力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在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的立法主要是《電力輸送法》和《可再生能源優先法》。德國于1991年制定了《電力輸送法》,以確保可再生能源電能夠順利入網。《可再生能源優先法》于2000年2月頒布,并分別于2004年和2008年進行了大的修訂,最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優先法(2008)》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它是德國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主要立法。
2.供熱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供熱所消費的能源占德國最終能源消費的50%,但到2005年僅有不到6%的供熱能源來自于可再生能源。為提高供熱領域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2008年德國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熱促進法》,該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3.交通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立法
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領域的利用主要是向化石燃料中添加生物質燃料。為此,德國的相關立法主要有《引入生態稅改革法》(1999)、《進一步發展生態稅改革法》(2003)和《生物燃料配額法》(2006)。
二、德國可再生能源立法的主要內容
德國可再生能源的三大應用領域為電力、交通和供熱供冷。德國可再生能源立法的模式是為不同應用領域分別立法。
(一)可再生能源電力立法
1.《電力輸送法》
《電力輸送法》制定于1990年12月7日,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和1998年兩次修訂,1999年底失效。該法的宗旨是將固定電價制引入德國(該制度首創于美國)。其主要內容是:電網運營商不僅有義務接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而且按固定電價收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 [3]。固定電價制在德國施行后,實施效果十分顯著。20世紀90年代,德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尤其是風電發展迅猛,一舉超過美國,領先全球。
2.《可再生能源優先法》
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1)該法的立法目的是促進能源供應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保護氣候和環境。
(2)明確規定德國到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目標為在總電力供應中的比例不少于30%。
(3)明確了電網營運商和發電商在可再生能電力生產和入網中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發電商有義務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符合特定要求;發電商有權要求電網運營商將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離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直線距離最近的電網運營商有義務優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在經濟技術合理的前提下,電網運營商有義務優化、提高和擴展其電網及其附屬設施以確保收購、傳輸和配送可再生能源電力;將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鏈接到電網連接點所產生的費用由發電商承擔;因電網優化、提高和擴展的費用由電網運營商承擔。
(4)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價格和成本負擔進行了規定,包括: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地點、裝機容量和所采用的技術,不同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適用不同的且逐年遞減的電價;可再生能源電力和電價應在各電網運營商間平衡和均攤;高耗電制造企業和軌道交通企業可以申請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限額。
(5)規定了告知義務,即發電商、電網運營商和公用事業公司等負有提交和公布相關信息的義務。
(二)可再生能源供熱立法
受歐盟2009年《可再生能源指令》推動,2008年8月7日德國出臺了《可再生能源供熱法》。該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1)規定了可再生供熱用能的發展目標,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供熱用能的比例不少于14%。(2)提出了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熱要求,規定今后所有新建建筑都有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熱的義務,如果選擇不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熱,必須采取其他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3)出臺財政支持措施,德國政府將在2009—2012年每年撥出5億歐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熱。
(三)可再生能源交通立法
根據《引入生態稅改革法》(1999),德國政府多次提高石油、天然氣和電力的生態稅,而生物質燃料則免收生態稅,這有力地促進了生物質燃料的發展。德國為持續推進生態稅改革出臺《進一步發展生態稅改革法》(2003),將生態稅改革擴展至“生態財政”,規定了各種能源的生態稅稅率以及對高耗能企業、公共交通企業和低收入家庭所采取的補償措施。德國逐漸減少對生物質燃料的稅收減免,將促進生物質燃料發展的手段從稅收減免調整為比例配額,以免使生物質燃料受到過度補貼。2007年1月1日生效的《生物燃料配額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修訂《能源稅收法》,為第二代生物燃料、純生物柴油和E85提供免稅;第二,修訂《聯邦排放控制法》,規定必須按時間表提高生物燃料在燃料中的含量。
此外,為了保證更多的生物質燃氣通過燃氣供應網被應用于發電、供熱和交通領域,2007年12月德國修改了《燃氣供應網準入條例》、《燃氣供應網支付條例》和《激勵措施條例》。這些條例設定了到2020年和2030年生物甲烷在德國燃氣需求中的比例分別是6%和10%的發展目標 [4]。
三、德國可再生能源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一)必須制定覆蓋電力、供熱和交通三大領域的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目標
同德國一樣,電力、供熱和交通運輸也是我國主要的用能部門。雖然《可再生能源法》已經兼顧到了這三大部門,要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經營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企業應接受符合入網技術標準的利用生物能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石油銷售企業應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但其并未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做出強制性的配額要求。應該知道,明確具體的法律目標是可再生能源法順利實施的重要內容和前提。德國可再生能源法中最重要的指標包括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量目標、電價、補貼率、資金額度等。這些重要的指標都在《可再生能源優先法》中做了明確的規定。明確指標的制定,對未來的市場起到一個明確的指示作用,引導行為人的決策。我國也應該明確規定電力、供熱和交通等領域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指標。
(二)擴大履行可再生能源義務主體的范圍,并注重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負有法定義務的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經營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企業、石油銷售企業,并對它們若未依法履行義務的行為應負何等法律責任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雖然說這些規定為可再生能源進入電力、供熱、燃料消費三大領域創造了必要的市場條件,但這只涉及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部分環節,尚須對電力生產企業、生物液體燃料生產企業、供熱企業等主要用能企業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義務作出強制性要求,并對其在未完成法定的可再生能源義務要求的情形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另外,必須重視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法》尚顯操作性不強,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應該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基礎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規定,以真正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
目前化石燃料的耗用量及其產生的環境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對于可持續發展的能源戰略已成為全球各國的共同目標,并出臺了相應的法律和政策以鼓勵可再生資源的發展,可再生資源得到迅速發展。現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我國建筑中均有一定的可利用性。當前主要有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以及淺層地能幾種應用形式。近年來,可再生能源實現了在一定數量上對我國的常規能源替代并起到了減排的作用,同時加強了人們對于可再生資源的進一步認識。
一、我國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情況
目前我國對于太陽能光伏技術、地源熱泵技術和淺層地能在建設中的應用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由2000年的裝機容量為30Mwp至2010年提升為430Mwp左右,而太陽能光熱也在穩步增長。
1.太陽能主要是以光電利用和光熱利用兩種形式存在建筑應用中,主要是太陽能熱水設備技術,太陽能制暖、制冷技術,與建筑一體化相關的太陽能發電技術等。光電技術主要是解決世界缺失的動力資源問題,節能建筑中的能源消耗問題由光熱技術完成。
太陽能光熱技術現在在我國得到較多應用,其中家用太陽能熱水器應用最為廣泛且技術最為成熟。在全天候供熱,高效集熱,人性化電腦模塊自動控制功能均取得了較大的成果。而熱泵技術的發展又進一步提高了太陽能熱能應用技術的效能。同時太陽能地板采暖系統的使用把太陽能光-熱技術推向了一個更廣泛的發展領域。
2.通過做功來達到建筑空調系統的供熱與制冷的熱泵技術包含地下水源、土壤源、空氣源、再生水源熱泵技術將成為21世紀最有效的供熱和制冷技術,可常年方便、經濟、效益的調節建筑內的溫度。同時,地源熱泵系統將實現綜合利用低品位熱能、簡單化、一體化的技術前景。
3.相對于太陽能和熱泵領域的研發與應用較薄弱的生物質能建筑應用技術最具發展空間與潛力,世界幾大知名能源機構把其作為首選的發展可再生資源。生物質能是以土地中生產的能源植物和有機廢棄物為原材料的能源,可分為固體、氣體、液體生物質燃料且分布較為廣泛。生物質能具有污染小,易于轉化為高質量的燃料并以得到研發與利用如:沼氣池、節柴炕灶,大中型沼氣工程,氣化與氣化發電等將對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產生重大意義。
目前我國多個省市和地區已對抬眼能光伏產業有了相應的分布并取得較好的發展現象。如山東省且近年來不斷發展改進,現已成為全國太陽能技術應用的大省,還有北京市現已有26加企業的40多項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產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與發達國家相比雖然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國現已有多個可再生能源建設示范項目得到了實施,國家也制定了相應的行業標準與規范來促進可利用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開展。
二、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發展方向
隨著資源環境問題的制約以及各項政策法規的出臺,建筑節能減排問題現已破在眉睫,在2011年的相關會議中提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應用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力爭達到能源替代量為3000萬噸標準煤。
1.需在建筑能耗上做出相應的控制,根據我國現有建筑能耗的特征可從幾個方面入手:
(1)對新建筑的標準做出相應的提高。
(2)對現有建筑根據其節能情況進行改造。以投入少,效益高為改造方針。
(3)我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技術的使用必須由試驗區逐步擴散至較大的范圍包含城市和鄉村的建設當中。另外,在加強和推廣新技術的轉化與推廣的同時還要挖掘傳統建筑節能技術與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結合。相關機構也必須積極引導各生產企業主動提高可再生資源應用效能。
(4)對于不同區域住宅與辦公區域的室內熱環境控制與解決方案。通過技術的創新和政策的引領下研發出大眾易接受且舒適的室內熱環境控制方式。
2.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的研發首先要推廣此技術的應用,在使用過程中要使此技術與產業內容結合并且鼓勵使用污染少,成本低,效能好的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發展適合我國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并提高其使用效率,還可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的轉化與應用。另外還可借助政府相關的法律、行政與經濟方式來鼓勵使用此技術。
3.在研究和推廣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技術時相應的福利補貼與完善的經濟激勵政策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對于太陽能熱水系統、風能發電系統等實行獎勵,稅收的減免,產品技術的使用補助等。同時,新技術需不斷的進行創新和完善。因此,應有專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以加強對此技術研發的重視度。
三、總結
綜上所述,按我國目前的發展基礎上到2015年要達到可再生能源替代3000萬噸的標準煤除了按以上所述方式節能控制的順利開展,增加覆蓋范圍把太陽能推廣至農村,對于適合的區域建筑進行適宜的改造,對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的改善與創新外,還需各方面的全面配合與技術研發的順力實施。
參考文獻
[1]張英魁,張正梅.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及其發展前景[J].現代城市研究,2010.4-5
[2]郝斌,劉幼農,劉珊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現狀與展望[J].建設科技,2012.6-7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建筑能耗;潛力分析;情景分析法
1. 序言
根據2008年3月同志在《上海交通大學學報》上發表了學術論文《對中國能源問題的思考》分析,中國的人平均煤炭量只有世界平均煤炭量的32.8%,清楚展示了我國能源的緊張狀態。再者,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生活質量提高,建筑能耗在過去十年的劇增,中國的建筑能耗已經占據了中國主要能源消費總量的27.6%。盡管《中國建筑節能年度發展研究報告 2012》,我國城鎮人口人均建筑能耗僅為美國全國人均建筑能耗的1/5,但由于人口基數大的原因,總建筑能耗量非常大。
2.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主要應用形式
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質能、太陽能、水力能、風能、潮汐能、海浪能和地熱能。目前的開發技術,能將建筑設計與可再生能源技術結合起來的可再生能源有以下幾種技術類型: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屋頂光伏發電、地源熱泵、地下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生物質能沼氣利用等。
2.1 太陽能
2.1.1 太陽能光熱
太陽能光熱技術作為當今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應用形式。由集熱器來分,太陽能供熱系統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平板型集熱器,一種是真空管集熱器。平板型集熱器常常采用傾斜式的安裝,從而更大限度地吸收太陽能。其加熱的溫度最高能達到35℃,能作為住宅熱水器的熱水預熱。真空管集熱器加熱的溫度比平板式集熱器的高,可以不需要輔助加熱,直接供應建筑熱水系統或是連接到蓄熱系統,用夏天的熱量補充冬天的供熱需求。太陽能光熱技術主要應用于建筑的生活熱水系統和采暖制冷系統,現今我國在農村和城鎮大力推廣戶用太陽能熱水器、太陽房和太陽灶。
2.1.2 太陽能光電
太陽能熱發電技術的也廣泛應用。我國的光伏發電制造產業已具有相對的國際競爭力,大大緩解了這個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的用電緊張狀況。光伏發電工程形式之一,在偏遠的地區建設較大規模的太陽能熱發電電站和太陽能光伏電站,或者是在公共設施配套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裝置,儲備好能量,供應于建筑需求。與獨立發電站不同的是,屋頂光伏發電是建筑用電自供自給的體現,該光伏發電系統直接連入建筑的變電所,發電量優先自給,多余量還可以連入公共電網并網發電。有效利用屋頂,不需要占用寶貴的土壤資源。系統在陽光照射下發電,并儲能起來用于舒緩建筑的用電高峰期。系統運作噪聲少,無污染,是一種“綠色”發電項目。
2.2 淺層地熱能
地熱能的開發成本較低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同時也不受制約于日晝和季節的變化,其產能利用率更達90%,成熟的熱泵技術使淺層地熱能得以采取和利用。
地源熱泵是一項相對成熟且廣泛應用的技術,能有效地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達到“節能減排”的作用。大地像一個天然的“能源庫”,通過熱泵系統可以開發地熱能對建筑物進行預熱或預冷,對建筑物供熱(冷)時,地下管循環水從大地抽取熱(冷)量,大大減少了常規能源的消耗。夏季,地源埋管系統抽取得到的冷量供應冷卻水,建筑用能高峰時加入輔助冷卻塔共同供應;冬季,地源埋管運送的熱能與太陽能系統共同承擔建筑的生活熱水熱負荷。
其次,地下水源熱泵也是很好地利用地下水的能量,為建筑物供能。夏季時,將室內的熱量轉移到地下水帶走或者利用地下水預冷、冷卻。冬季時,與鍋爐供熱比較,節能率達60%以上。再者,空氣源熱泵也變得越來越有效率。以空氣作為室外能源資源,在制冷時,空氣吸收建筑室內的熱量,然后被吹送到有制冷劑蒸發的盤管中帶走熱量,得到涼爽的空氣再次吹到建筑室內。在供暖時,室內的盤管相當于冷凝器;室外的是蒸發器,從室外的空氣抽取熱量。
2.3 生物質能
與建筑一體化的生物質能利用主要代表是以沼氣供應燃氣,沼氣是有機物質在厭氧條件下,經過微生物的發酵作用而生成的一種可燃氣體。為建筑物建設完善的沼氣供氣管網體系,以滿足建筑物的生活、取暖、炊事的供能需求。特別在農村地區,充分利用農村秸稈、生活垃圾、畜禽養殖廢棄物等,發酵提煉沼氣,沼氣經處理后用于輸氣管網,推動沼氣工程的件數。
3.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節能潛力預測分析
3.1 2010-2030年建筑能耗情景預測
根據《中國建筑節能年度發展研究報告 2008》,了從2000年~2010年的建筑能源消耗量的具體數據,整理數據(如表1)。中國的建筑能耗逐年遞增,按照已統計的數據,可以計算出從2001~2010年間中國建筑能耗的年平均增長率約為12.64%,這是近幾年現實的建筑能耗增長狀態。
《中國建筑節能年度發展研究報告 2012》提及到,按照我國能源的中長期規劃,2020年全國總能耗量應控制在42億tce以內,建筑能耗大約可維持在全國總能耗的20%~25%,也就是8~10億。若按照2020年建筑能耗約達10億噸標煤來計算2010~2030年間的建筑能耗年增長率,得出值為0.9%,這是一種理想的建筑能耗增長狀態。
隨著社會機制的發展和社會進步,2010~2030年期間,國家開始越來越重視建筑節能工作,出臺了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激勵機制;政府有關部門也加大力度控制公共建筑面積;科學技術的提高,使建筑設備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社會上形成了成熟的節約型能源消費生活方式等因素,使得建筑能耗的增長速度有所緩慢,年平均增長率有所下降。綜合考慮以上影響,設定年平均增長率為4.00%,預測到2010~2030年建筑能耗發展的情景(見表2)。
3.2 2010~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可替代量計算(以此作為基準情景)
根據已的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可替代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2020年計劃達到的開發利用主要指標,計算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可替代量增長趨勢,預測2010~2030年的可替代量數據。由于這個情景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得到的數據預測出來的,所以這個情景是與中國經濟、政治、技術、社會等多方面匹配的,以此為基準情景是合理的。運用情景分析法,通過改變假設條件,得到不同因素影響下的情景,并與基準情景作比較分析。
3.2.1 2010年可替代量
在過去的“十一五”時期(2005~2010年),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動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體系不斷完善,重大工程示范項目的快速建設起來,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應用中的得以規模化、快速發展。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發展現狀分析,到2010年底,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使用總量達到16800萬平方米,年替代化石能源約2000萬噸標準煤;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達44億千瓦時,折算為年替代量為142萬噸標準煤;地源熱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積達到1.4億平方米,地熱等年替代能源量為460萬噸標準煤;2010年沼氣利用量約140億立方米,年替代能源量為1114萬噸標準煤。合計2010年可再生能源年替代量為3716萬噸標準煤(如表3),占建筑能耗的4.44%。
3.2.2 2010~2030年可替代量預測
在2010年,太陽能熱水器面積是16800萬平方米,到2020年,計劃面積為80000萬平方米。參考2010~2020年間的可再生能源產量的增長速度,計算獲得年平均增長率為16.89%,按照此增長率計算,從而預測到2015年和2030年太陽能熱水器的年替代量。同理,按照此計算方法,分別對屋頂光伏發電、淺層地熱能、沼氣預測其在2010~2030年的可替代量,并將相關數據換算成統一單位:萬噸標煤/年,計算結果如表4。由表可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發展規劃進行,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可以節省達50289萬噸標煤,是2010年的13.5倍,占當年建筑總能耗的22.18%。發展前景相當可觀,減少常規能源在建筑中的消耗量,大大緩和了常規能源用能緊缺的狀況,使常規能源用于更多的其他領域上,促進社會高速發展和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
3.3 2010~2030年不同情景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可替代量分析
情景設計:根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的制約因素,本文設定了三個層面情景,包括認識層面,政策法規體系層面,技術體系層面。認識層面主要是考慮政府,建筑行業以及人民群眾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本身及其重要性的認識深入程度;政策法規體系層面主要是考慮有關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標準體系以及激勵政策完善程度;技術體系層面主要是調查可再生能源技術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基礎制造業是否成熟,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施工成本是否過高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投資回收期是否過長等因素。
根據以上三個因素的影響,對于2010~2030年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年替代量進行3個步驟的分析:首先,分別考慮三個因素單獨作用下的年替代量情景;其次,分別考慮三個因素兩兩作用下的年替代量情景;最后,綜合三個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最佳情景(如表5)。
到2030年,當人們的認識深入,有關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標準體系以及激勵政策較為完善,且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很成熟,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在建筑中的普及利用,即最佳情景,其可替代量高達62861萬噸標煤,占建筑能耗的27.72%,比基準情景的多12572萬噸標煤。
2030年不同情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可替代量
4.結論
本研究以2010年為基準年,預測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耗中的潛力分析,并且使用了情景分析法,預測在不同情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年替代量。從而使相關部門了解到今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節能方向和重點領域,提高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結合的技術,完善一體化的設計規范,規模化地發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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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11[M].北京:中國北京出版社,2011
關鍵詞:電力市場;綠色營銷;必要性
電力是保證國民經濟實現可持續增長的基礎產業,由于電力產品的特色性以及其網絡供給與資本密集的要求,電力工業一直都是采取的發電、熟點與配電垂直一體化的壟斷體制。
一、我國電力市場綠色營銷形式
一直以來,大量能源的消耗已經對環境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后果――氣候變暖、大氣污染、過度的開采造成的能源儲量的耗竭。這一切都會嚴重制約著人類社會以及經濟活動的發展。因此,全球在積極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國政府也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側重于資助相關的技術與研究與開發。但是因為缺乏市場化機制以及電力的生產環境的成本不能有效地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可再生能源缺乏與常規電力競爭的又是,對新能源商業化的發展提出了巨大的考驗。隨著電力體制的改革的深化,用戶在此可以選擇不同供電商和電力產品的權利,同時,綠色電力是其中對環境最優的選擇,因此綠色電力市場營銷在多國逐漸發展起來。
(一)電力綠色營銷的必要性
綠色電力營銷的產生與發展也遵循同樣的規律,但由于電力產品的特殊性,綠色電力的綠色屬性不易為消費者理解。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集中體現在生產過程與所使用的資源,對于終端用戶而言,不同類型的電力在使用上沒有任何區別。電力綠色營銷主要是通過節能與采用新能源在不造成生態環境改編的同時對供電企業帶來可持續發展。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雖然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但還遠遠跟不上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技術開發水平同國際水平仍有較大差距,政策環境也滯后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要。
(二)電力綠色營銷的可行性
消費者的綠色電力需求是直接動力,大多數電力公司在啟動綠色電價項目之前都會做一個詳細的市場調查,以了解用戶對綠色電力的態度。綠色電力營銷使得可再生電力與普通電力的差價部分由自愿購買的用戶承擔,而避免每上馬一個可再生能源項目,都需要調整全網的價格,大大減少交易成本。因為差價的確定也取決于用戶的支付意愿,差價越低,用戶的支付意愿越高,市場越大;差價越高,支付意愿越低,市場越小,有利于形成競爭局面,促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商降低發電成本。而且綠色電力營銷可以在原有的電力體制框架內以較為靈活的形式開展,在不觸動原有電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為可再生電力所獨具的環境屬性創造一個細分市場。在這一細分市場可再生電力與普通電力的差價由用戶對綠色電力的支付意愿與可再生能源的供給共同決定。
良好的產品設計、富有成效的市場營銷以及與環境社團、媒體、政府之間的合作是電力公司綠色電價項目成功的關鍵。良好的產品設計主要體現在有吸引力的綠色電力類型或不同綠色電力的組合、合理的差價、簡單的協議和方便的購買途徑。人們往往擔心電力公司是否會以銷售綠色電力為名欺騙用戶賺取高額利潤,因為用戶無法分辨電力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偽,由一個有信譽的獨立機構實施的綠色電力認證或是對電力公司綠色電力業務的定期審計將為綠色電力市場的正常發展提供極為重要的信心和保障。
二、我國綠色電力營銷的動力發展
這些國家綠色電力市場成長的經驗給我們提供了極好的借鑒,而且綠色電力營銷有的連鎖放大效應告訴我們最重要的是鼓勵電力公司盡快啟動綠色電力計劃,從小規模逐漸發展。根據中國的國情,可率先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開始綠色電力營銷,并為綠色電力營銷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綠色電力營銷是連接綠色電力需求與供給的中間環節,是否存在潛在的需求與供給成為能否成功開展綠色電力營銷的關鍵。前面關于中國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分布及發展現狀的論述已表明中國有足夠的綠色電力供給的潛力。而綠色電力營銷可以突破省際壁壘,使得不發達地區的綠色電力能夠輸送到發達地區。
從需求的角度來看,需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是消費者的支付能力,二是消費者的支付意愿。就支付能力而言,顯然在東部地區率先啟動綠色電力營銷較具可行性。由于綠色電力營銷訴求的是環境的價值,因而愿意為之支付更高價格的消費者應該是對環境或相關問題比較關注的群體,包括個人,也包括企業、國際組織、政府部門等組織。環境問題困擾著中國許多的大城市,如北京的空氣污染、沙塵暴、水資源短缺等。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成為自然,因此這些問題也逐步為公眾所關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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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正敏,李京京,李俊峰.中美可再生能源政策比較與分析及其建議[J].中國能,1999
作者簡介:
關鍵詞:吉林省;新能源;太陽能
作者簡介:程臘梅(1962-),女,長春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經濟管理。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1-03-03
一、吉林省太陽能產業發展現狀
(一)吉林省太陽能資源現狀
吉林省處于北半球的中緯地帶,歐亞大陸的東部,相當于我國溫帶的最北部,接近亞寒帶。東部距黃海、日本海較近。氣候濕潤多雨:西部遠離海洋而接近干燥的蒙古高原,氣候干燥,全省形成了顯著的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特點。四季分明,雨熱同季。有明顯的四季更替,春季干燥風大,夏季高溫多雨,秋季天高氣爽,冬季寒冷漫長。全省大部分地區年平均氣溫為2~6℃,年活動積溫平均在2700~3200℃。全省年降水量一般在400~900毫米,自東部向西部有明顯的濕潤、半濕潤和半干旱的差異。吉林省太陽能資源豐富,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為5051.7兆焦耳/平方米。太陽能資源總體屬三類地區,局部接近二類。由于省內各地區間天氣條件差異較大,日照時數的地理分布不均勻,總趨勢由西向東遞減,山地低于平原,東部低于西部。西部地區太陽能資源最為豐富。年日照時數為2800~30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2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中部的長春、四平地區次之,年日照時數為2600~28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5000~5200兆焦耳/平方米:東部山區最少,年日照時數為2150~2500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到4672~4800兆焦耳/平方米。
(二)吉林省太陽能產業發展現狀
1.太陽能熱利用情況
吉林省太陽能仍主要以熱利用為主,截止到2010年底,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其中城鎮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70萬平方米,農村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太陽能房22160戶,太陽灶630臺,太陽能路燈逐步在市政道路等方面進行應用。
2.光伏發電產業現狀
太陽能光伏發電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有4個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金太陽示范工程),均為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總規模3萬千瓦。目前,洮南金匱光電有限公司0.5萬千瓦單晶硅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和吉林慶達新能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雙遼0.5萬千瓦非晶硅太陽能薄膜光伏電站項目已核準,正在編制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大安天威集團0.5萬千瓦多晶硅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和大唐集團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洮南0.5萬千瓦多晶硅光伏電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已完成,正在辦理相關支持性文件。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在長春市開工建設集風光電一體的天威新能源產業園,建設產能1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組件項目、300套逆變器項目。洮南金匱光電3000噸多晶硅開發生產項目和雙遼四平吉林慶達新能源5萬千瓦非晶硅薄膜和多晶硅太陽能電池及組件都正在前期準備中。
二、吉林省太陽能產業發展的存在問題
近年來,雖然隨著多晶硅材料價格的大幅下降,以及電池生產技術的進步和效率提高,光伏發電成本已大幅下降。但發電成本仍大大高于常規電力,短期內難以與常規能源競爭,成為其短期內大規模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因此,國家近年優先發展風電等技術相對成熟的新能源,太陽能光伏發電尚處于起步階段。在此階段國家重點發展太陽能資源一類地區,而吉林省太陽能資源屬于三類地區,尚不具備大規模開發的成本優勢。造成吉林省目前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緩慢。此外,吉林省尚未出臺支持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土地、電價補貼等配套政策。局限了光伏發電的市場需求和推廣應用。
三、吉林省發展太陽能產業的條件
(一)中央政策大力支持太陽能產業發展
1.2006~2008年已的與光伏發電有關的《可再生能源法》等政策
《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了電網企業要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政府給出合理上網電價(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對超出常規電價部分在全國電網分攤。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國家發改委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同時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了《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發改辦能源(2007)2898號《關于開展大型并網光伏示范電站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了大型并網光伏電站的上網電價必須通過招標確定。2008年發改委能源辦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2.2009年出臺的太陽能產業政策
2009年可謂是太陽能產業在中國高速發展的時期。國家的補貼扶持政策陸續推出。2009年3月財政部和住建部出臺《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補助資金使用范圍城市農村的建筑光電利用;太陽能光電產品發電。2009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文《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金太陽工程”中規定全國在3年時間里,光伏系統安裝總量達642MW(平均每個省20MV)。總金額約達100~120億元。“金太陽工程”的補貼范圍也擴展到了原材料、光伏系統輔助設施等多個層面。國家2009年修改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網經營商需購買所有由再生能源所生產的電力。這次修訂希望能夠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所占的比重,達到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占總發電量的15%。2010年初,由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聯合文件,對“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的有關政策進行了大幅調整,涉及設備招標、項目調整、補貼標準、項目并網等多個關鍵環節,2010年新增了272兆瓦的項目。此外,還宣布在全國建立13個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園區,以此為依托推動中國太陽能光伏產業的應用,并公開表示力爭2012年以后每年國內光伏產品應用規模不低于1000兆瓦。
(二)太陽能發電成本的降低為太陽能發電企業提供了發展空間
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系統由光伏電池組、光伏系統電池控制器、交直流逆變器3個部分組成。光伏電池組主要材料是單晶硅或多晶硅。目前,單晶硅光電轉換的效率是13%~15%。多晶硅是11%~13%。生產成本相對較低的光伏薄膜電池效率8%~10%。自2005年以來。國內外太陽能電池行業的發展呈爆炸式增長,造成全球多晶硅原料緊缺,價格隨之暴漲,每公斤達到400美元以上,結果也造成國內多晶硅原料生產企業遍地開花。到2008年經
國家核準通過的多晶硅生產企業計劃生產規模如果全部投產將達到全球的37%,發展速度十分驚人。自2008年以來,國際市場光伏電池組件及多晶硅的需求明顯減少,國內市場光伏產業發展速度相對不快,市場萎縮和同業競爭等因素迫使多晶硅價格從300多美元/公斤下挫到100美元/公斤左右,太陽能電池價格也隨之下調,因而太陽能發電成本也大幅降低。同時,這也為國內太陽能發電企業提供了較好的發展空間。
(三)吉林光熱及土地資源條件好
1.吉林省光熱條件
吉林省西部地區太陽能光照資源最為豐富,而且地表植被以草原、沙化草原、鹽堿地為主,適宜建設大型地面光伏電站。以白城市為例,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嫩江平原西部。科爾沁草原東部,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積溫累計達276.5℃,年均日照時數達2915.3小時,人均光熱資源為吉林省之最。全市年均氣溫4.4℃,年均總云量4.3成,天氣多以晴朗為主。有條件利用光電轉化。
2.吉林省太陽能熱利用的土地資源
吉林省土地總面積逾18萬平方公里,按綜合自然因素可將全省土地資源劃分為4個類型:東部長白山地宜林類型、東部低山丘陵宜林宜農類型、中部臺地平原宜農類型、西部平原宜牧宜農類型。該部分約占全省總土地面積的21%,該區除西北角為大興安嶺東麓低山丘陵外。絕大部分地區海拔200米以下,地勢平坦,是全省熱量最高的地區。可供太陽能發電的土地資源將近101.37萬公頃。洮北區占10%就是10.1萬公頃。土地平坦,地理坡度為千分之三左右,是太陽能發電的理想選址。目前國內規劃的10兆瓦規模的太陽能發電站,一般需要占土地面積30萬平方米,這些可用于太陽能發電的土地資源如果全部用于太陽能發電,可以形成3370兆瓦的規模容量:洮北區的草原和荒地如果按全市的5%計,用于太陽能發電廠建設,可以形成170兆瓦的發電容量。
(四)吉林西部輸變電網配套條件較好
吉林白城電網是東北電網重要組成部分,現有和正在建設的輸變電設施,能充分滿足太陽能發電項目接入。東北電網以500KV和220KV電壓等級為骨干網架。其中500KV主網架已經覆蓋了東北地區的絕大部分電源基地和負荷中心;黑吉、吉遼省間的500KV網絡線均已達到三回;東北和華北電網實現了跨大區交流聯網,東北地區電力流向呈“西電東送,北電南送”格局。有利于太陽能光電項目的電力能源輸送,總體電網電力負荷承載力會更強、各類型發電廠電力并網會更容易。
四、發展吉林省太陽能產業對策建議
從長遠來看,隨著太陽能光伏產業技術的提升、各個環節成本的持續下降以及其他傳統能源的逐漸飽和,太陽能將在未來成為主流的能源之一。
(一)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太陽能熱利用科技研究和開發體系
建立太陽能熱利用開放實驗室,吸收國內人才,開展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和試驗:選擇并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建立研究開發中心,使吉林省的太陽熱利用的科學技術達到國際前沿水平。
(二)進一步鼓勵太陽能與建筑結合的能源利用方式。
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建筑上的應用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吉林省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建筑面積達1400多萬平方米,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已達到8個。示范面積達55.5萬平方米。是具有競爭力的產業之一。開發太陽能與建筑結合的集成技術,包括工程規劃、設計與工藝技術、與常規能源互補技術、控制技術,使之成為安全、穩定、可靠的在建筑上應用的低溫供熱能源。太陽能與建筑結合,建筑也必須是節能建筑。主、被動式太陽房就是節能效果極為顯著的節能建筑,特別是在我省廣大農村應予以大力推廣。
(三)制定太陽能產業的相關政策
吉林省雖然了一些支持太陽能產業的相關政策,但在政策層面上,支持文件較多。實際操作性差。政府應盡快確立太陽能光伏發展的戰略定位。在制定規劃、科研投入、人才培養等方面打出一系列“組合拳”。應組織人員切實研究世界及國內先進省份光伏發電的發展趨勢,科學制定吉林省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路線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使規劃符合我省能源發展的實際。加強政策引導,建立完善投資、價格、稅收、補貼、加速折舊等方面的經濟激勵政策,對太陽能產業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鼓勵企業輕裝上陣。鼓勵和培育本省企業參與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研發、生產,帶動相關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