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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能源部門官員邁克爾•考夫曼當天在伯爾尼告訴新華社記者,瑞士聯邦政府已將清潔能源發展納入瑞士2011年至2020年經濟發展戰略。今后10年,瑞士將通過提高能源使用效能來減少能源消耗,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鼓勵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今后10年,瑞士打算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提高至50%。
考夫曼承認,過去10年,瑞士在清潔能源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有所動搖,瑞士清潔能源專利技術出口有所減少。他強調,目前國際市場上化石燃料的價格處于高位為瑞士推動清潔能源發展提供了契機。
除政府努力外,民間力量對發展可再生能源同樣重要。瑞士探險家貝特朗•皮卡爾當天在伯爾尼能源戰略會議上說,各國為迎接挑戰,必須最大限度利用太陽能,只有通過最先進的解決方案,甚至是前所未有的創新,才能實現這一目標。
據悉,皮卡爾5年前發起名為“太陽驅動”的全球最大太陽能飛機項目。今年4月,“太陽驅動”號實現首飛,完全依靠太陽能驅動,飛行了90分鐘。
近年來,瑞士加大投入力度,積極促進新能源研發。
2009年瑞士聯邦各州及企業用于能源研發和生產的資金高達14億瑞士法郎(1瑞士法郎約合1.02美元),其中半數投入到可再生能源領域。今年6月,瑞士聯邦議會批準的一項法案規定,到2013年以后,聯邦政府每年將獎勵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能源企業。瑞士聯邦政府在日前出臺的清潔能源技術總體規劃中明確提出,瑞士應成為全球清潔能源領域的領軍國家。
目前,40%的瑞士人生活在“新型能源城市”中。在瑞士,“新型能源城市”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成就各有千秋。譬如,錫永和馬爾利分別利用居民生活垃圾和木屑發電,從而減少了化石燃料的消耗。瑞士能源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說,相關技術既提高了燃料熱效率,又減少了污染。
關鍵詞:中國;德國;可再生能源;能源合作
中圖分類號:F2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4001306世界能源結構正在悄然經歷從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轉型。雖然很難預料這場轉型具體需要多長時間,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在盡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德國,發達國家的代表,世界開發可再生能源的先鋒,正在盡力保持其可再生能源的高速發展;中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后來者,也在盡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不僅在兩國關系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而且對維護世界能源安全、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和促進全球環境保護都具有積極意義。
一、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基礎
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進入21世紀后,兩國的合作迅速升溫,其合作深度和廣度都躍上新的臺階。兩國在能源、氣候方面遇到的共同挑戰以及圍繞應對這些挑戰所形成的共同利益和互補利益構成了兩國合作的基礎。
(一)優化能源結構,維護能源安全,是兩國的共同利益和選擇
全球化石能源儲量的有限性、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其他一些人為因素,使得維護能源安全已成為國家的重要利益和核心任務之一。
德國是世界能源消費大國。其天然氣、煤炭和石油消費量分別居全球第三、第四和第五,人均能源消費排名世界第五。但是,德國自身除擁有相對豐富的煤炭資源外,石油和天然氣嚴重缺乏。其石油的對外依存度高達98%以上,80%的天然氣也依賴進口\[1\]。隨著德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其能源對外依存度已從1991年的5115%上升到2010年的6103%。德國通過提高能效、發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以優化能源結構,減少對外依賴,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截至目前,化石能源仍占德國能源消費總量的75%以上。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泄漏后,德國政府宣布于2022年徹底退出核能。該決定進一步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在優化能源結構、實現能源本土化方面的突出地位。2010年,德國聯邦經濟與技術部《能源戰略2050——清潔、可靠和經濟的能源系統》報告。規定到2020年,德國可再生能源占終端能源消費和電力消費的比例分別要達到18%和35%。2050年,這一比例分別要上升到60%和80%\[2\]。
中國的能源安全形勢同樣嚴峻。自1993年起,石油對外依存度日益攀升。由于中國仍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其能源對外依存度仍處于上升通道。此外,中國能源消費結構嚴重失衡,煤炭和石油占能源消費總量的90%以上。不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與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相伴隨,嚴重威脅著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7月第12卷第4期郭關玉,等: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基礎、機制和問題中德兩國均深刻認識到,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僅是其自身實現能源本土化、調整能源結構的必然選擇,同時也是增加全球能源總量供給、減少海外能源競爭的有效途徑。2005年,中德合作在北京舉辦世界可再生能源大會,對全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進行呼吁和研討。可見,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兩國的共同利益和追求。這為兩國在該領域的合作提供了重要基礎。
(二)節能減排,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亦是中德的共同利益和選擇
全球氣候變化已經威脅到地球生態系統、全球糧食安全和人類健康,而且還可能引起大規模移民浪潮甚至戰爭。“氣候變化已經與安全、和平政治事務并駕齊驅,成為當前最重要的外交政策問題之一。”\[3\]中德都是全球氣候變化的受害者。近年來,因氣候變化引起的極端天氣已給兩國帶來較大損失。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節能減排的國家,也是全球氣候保護的領跑者。早在1974年,西德就頒布了《控制大氣排放法》。2005年和2008年,德國先后頒布《聯邦控制大氣排放條例》和《氣候保護方案》。2010年德國政府提出,到2020和2050年,其碳排放指標分別要比1990年減少40%和80~85%\[2\]。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也日益重視節能減排。“十一五”期間,我國首次將節能減排和氣候變化作為約束性指標。十七大正式提出要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在中央的高度重視下,“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任務如期完成。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規定,與2010年相比,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要再下降16%;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要分別下降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要分別下降10%①。
可再生能源屬于清潔能源,無論是水能、太陽能、風能,還是地熱能和生物質能,在使用過程中,都不會排放溫室氣體。此外,利用生物質能發電還能有效處理、凈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以及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因此,中德均將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為兩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提供了又一重要基礎。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新疆;問題;對策和建議
中圖分類號:P7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當今世界常規資源已成為制約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在面臨能源危機的時代,尋找和利用潔凈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是重要的能源發展戰略。新疆是我國21世紀的能源基地,雖然有豐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但其枯竭是不可避免的。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總量豐富,空間分布相對集中,地域分布相互匹配和開發條件相對優越等特點,值得大力開發和利用。為了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研究。
一、國內外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比較分析
(一)傳統可再生能源和新可再生能源
傳統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大水電和直接燃燒的生物質能,新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現代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固體廢棄物等,當今世界各國都在為獲取充足的能源而拼搏,而且無不對解決能源問題的決策給予了極大重視,其中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尤為引人注目。
(二)國內外常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情況比較分析
隨著化石能源的日趨枯竭,可再生能源終將成為化石能源的替代品。世界大部分國家能源供應不足,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利用會產生大量的溫室效應和污染環境。我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對石油進口的依賴,以及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供應有限。從長遠來看,發展替代能源也成為我國必須重視的問題。
我國從2001-2010年之間的各種能源消費量圖
資源來源: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2012”整理形成。石油消費量以百萬噸為單位,其它能源以百萬噸油當量為單位。備注:其它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地熱、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垃圾發電等。
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各種能源的消費情況都保持著上升的趨勢,其中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遠遠少于其他能源的消費量。所以說,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空間巨大,需大力開發和利用,以此為減少我國能量消費對常規能源的依賴開辟一條新的道路。
2011年各重要能源消費國能源消費情況表
資源來源: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2012”整理形成,以百萬噸油當量為單位。
通過上面的各代表性國家能源消費情況表可以看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在總體能源消費中占的比例遠遠小于其他幾個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在總體能源消費中占的比例、這表明我國利用和開發可再生能源的程度依然很低,需采取措施大力開發和利用。
二、新疆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利用現狀
(1)太陽能
新疆水平表面太陽能總輻照度總量在5×109 - 6.5×109焦耳/平方米之間,年平均值為5.8×109焦耳/平方米。區域分布大致由東南向西北遞減,東南部太陽能總輻照度在5.8×109焦耳/平方米/年以上,西北部大約在5.2×109焦耳/平方米/年左右。新疆全年日照時數為 2 300~3 300 小時,日照百分率為 60%~80%,居全國第二位。這為開展太陽能的利用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新疆己先后建成了 23 座大型的太陽能發電廠,72 座中型的太陽能發電廠,以及為數眾多的小型、微型發電機和供電設備等。已開發出太陽能采暖、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溫室和長壽太陽能電源等多個產品,建設了太陽能光伏示范村,推廣太陽能光伏電源,解決了本區電網尚未達到的農牧區、高原兵站、野外流動作業等地的供電電源,為邊遠地區牧民的生產、生活用電以及電視、廣播差轉、無線遙測等不易用電網延伸解決用電的地方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2)風能
新疆地域遼闊且風力資源十分豐富。全區風能資源的總貯量為 18 910 萬千瓦,每年可發電 8 190 億度,相當于 3 439.8 萬噸標準煤。可見,如若將全區的風能資源都開發利用起來的話,長年可節約的煤能源將是一個令人吃驚的數字。新疆風能有利用價值的地區主要集中在六大風區,即:(1)額爾齊斯河谷西部風區,位于哈巴河、布爾津、吉木乃、黑山頭等地;(2)準噶爾盆地西部風,位于和爾克賽爾至克拉瑪依地段;(3)烏魯木齊—達板城谷地風區,位于烏拉泊至達坂城山口,長約 80km,寬約 10~20km;(4)哈密南北戈壁風區;(5)吐魯番地區;(6)百里風區,位于蘭新鐵道遼墩至十三間房鐵路沿線。新疆除上述六大風區外,其實還有不少地區的風力資源也較豐富。新疆風能的利用主要集中在發電方面。因風電開發而著名的新疆達坂城風區位于準噶爾盆地和吐魯番盆地的通風口,總面積為 1600 平方公里,一年中 10 個月以上有風,且風速穩定,年風能蘊藏量約為 250 億千瓦時,可裝機容量在 2000 兆瓦以上,被不少國內外專家稱為中國風能資源條件最好、開發前景廣闊的地區。
(3)水能
新疆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在 1 萬千瓦以上的河流有 34 條(包括干、支流),理論總蘊藏量 3398 萬千瓦,占全國的 5%,為我國北方內陸流域的 90%。可開發裝機 1 萬千瓦以上的電站 213 處,占全國可開發資源的 4%。340 條河流中,南疆有 160 條,總蘊藏量為 1773 萬千瓦,占全疆的 52%。其中,水能理論蘊藏量最大的是伊犁流域,其次為南疆的葉爾羌河流域。新疆小型水能資源總裝機量為 198315 萬千瓦,年可發電量 84611 億千瓦時。
(4)其它可再生能源
新疆地域遼闊,農田、山林、草場、漁場本身就是個龐大的生物能源庫。然而將生物能作為可再生能源來加以開發利用,將它們轉化為可燃性的液態或氣態化合物,如制造甲醇、乙醇、沼氣、甲烷合成氣等可燃性燃料,目前新疆在這方面的開發還較少。如若各方面人士加以重視條件成熟,在生物能方面的開發與利用必將會節約大量的不可再生能源。對地熱能的開發利用,新疆同樣有些滯后。
三、新疆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對可再生能源的戰略地位認識不足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或替代常規能源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意義認識不足;二是對常規能源在開發利用中對環境的影響缺乏足夠的認識;三是對建設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結構認識不清,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開發利用,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二)缺乏全面、系統、科學的規劃和發展目標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十一五”規劃也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作出了重要指示,新疆作為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目前還沒有對可再生能的發展作出全面、系統、科學的規劃,發展目標也不明確。
(三)發展資金匱乏
大多數可再生能源技術都屬于高投入低產出的項目,如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熱水器等的單位投資高達 6.5 萬元/千瓦、0.9 萬元/千瓦和 0.08 萬元/平方米以上,而實際運行時間又很少,年均只有 2000~3000 多小時,從而導致產出低投入高。新疆地處西部,建國以來新疆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雖有了很大的發展,但遠遠不能滿足經濟建設的需要,從而使外商來新疆投資遇到較大阻礙。
(四)可再生能源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
從新疆的能源資源狀況來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水能(小水電)。從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種類來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陽能、風能和水能方面,而且企業規模不大,多數企業實力較弱,水平低、管理差,缺乏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不平衡,可再生能源產品制造業和系統集成業發展較快,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運行、管理、服務行業非常弱小,這種不完整的產業結構,影響和阻礙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推廣。
四、發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對策與建議
(一)制定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關系到國家能源安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等重大戰略問題。因此,把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納入自治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逐步建立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結構體系,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可再生能源在總的能源消耗中達到30%的戰略目標。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基金,加速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基金,支持研究和開發項目,引導企業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研究和新產品的開發,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加速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發展。
(三)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1)為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運行成本較高問題,一方面通過技術進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制定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與礦物能源開發企業的均衡發展。(2)制定政策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凡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或個人,給以適當的政策性補貼。(3)貫徹執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依法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四)完善市場運行機制,規范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1)制定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標準,建立可再生能源設備與產品質量標準檢測體系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可再生能源市場健康有序發展。(2)建立規范的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招標投標機制,實行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規范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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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2012”.
日前,《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新能源規劃》)。北京市發改委能源處處長高新宇對規劃進行了解讀。
高新宇介紹說,這次本市首次編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規劃是順應新時期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編制而成,大力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增強首都創新能力、培育未來經濟戰略支撐、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都有重要意義。
“十二五”時期是首都全力推進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的關鍵時期,能源需求總量持續剛性增長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更加突出。國家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能源消費總量將受到嚴格控制和考核,但為體現鼓勵可再生能源及能源節約政策,水電、風電、太陽能及能源綜合利用方面新增消費量在考核中將被扣除,可再生能源利用總量將不計入能源消費總量。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落實國家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的必然選擇。
高新宇說,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立足首都區位功能優勢,體現全國高端示范的重要途徑。充分體現首都在能源利用和產業發展上的高端高校高標準要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水平已成為國家和地區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首都經濟實現創新驅動客觀需要搶占產業制高點,把全國領先的研發優勢轉化為雄厚的產業實力,實現新興產業更高層次的發展。
《新能源規劃》四大特色
高新宇介紹,“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規劃是本市首次編制的關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的規劃,其編制過程突出體現了以下五個特色:
一是率先在全國開展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首次摸清了北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初步掌握了北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總體狀況,明確了首都資源稟賦,為規劃編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是規劃編制強化了細分領域研究及相關儲備項目對規劃的重點支撐。明確各細分領域發展方向和重點,使得“十二五”北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更有抓手。
三是規劃編制注重加強重大規劃銜接,同時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
四是規劃編制較為系統,內容較為豐富全面。規劃涵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現狀、開發利用、技術研發、產業發展等各個環節,不僅是一個能源利用規劃,也是一個產業發展規劃,綜合性較強。
《新能源規劃》
八個“更加注重”
高新宇說,《新能源規劃》強調把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優化能源結構和增強首都創新能力的重要舉措,以提高開發利用規模和水平、培育壯大產業服務體系和增強市場競爭力為著力點,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實施“3+2”工程,全面推進太陽能和地熱能應用,積極促進風電裝備和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化,不斷推動生物質能多元化應用,努力將北京建設成全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端研發中心、高端示范中心和高端制造中心。
高新宇強調,《新能源規劃》提出了很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亮點,具體可概括為“八個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總量規模和技術水平的整體提升,體現高端發展要求。“十一五”期間,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步伐不斷加快,截至2010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值達到400億元,但在新能源技術水平上,目前北京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技創新資源、技術服務方面具有明顯的全國領先優勢,但整體技術資源潛力尚未得到充分釋放。為此,《新能源規劃》提出,今后五年要通過實施一批重大示范項目,鞏固新能源技術創新優勢,加快新能源研發中心建設,做大新能源產業基地規模等措施。北京市到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要實現產業收入收入1000億元,新建6到8個國家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實驗室和技術研發平臺和2個國家級檢測中心,培育形成5到10個具有影響力的產品認證、技術咨詢、人才培訓等機構。
二是更加注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高標準、高水平利用,體現民生發展要求。《新能源規劃》根據首都不同地區資源稟賦條件,著力推進與民生相關的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的高水平開發利用及配套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實施九項新能源應用工程,并集中建設一批區域聯供和多村聯供的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工程等重點民生保障工程。
三是更加注重國家級綠色能源示范縣等重點區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深化重點區域新能源應用水平。《新能源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創新管理機制和模式,高水平建設一批體現當地資源優勢與提高農村能源利用水平相結合的重點示范項目,力爭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利用率達到6%,延慶縣新能源利用占全縣能源消費總量的30%以上,全縣50%以上的居民使用清潔綠色新能源。高新宇介紹,在全球光伏發電進入規模化應用階段之際,北京亦莊等全國13個開發區被列為國家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新能源規劃》中明確提出高水平建設國家光伏集中應用示范區,堅持以應用帶動產業,以產業促進發展,高水平建設一批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項目,提升高效光伏組件、智能電網等高端技術產業研發制造水平,全面提升技術創新、發展模式創新和管理服務創新水平。
四是更加注重高端功能區新能源利用高標準建設、高起點規劃,體現高端示范。《新能源規劃》提出,統籌高端產業功能區能源稟賦特征和能源需求情況,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科學規劃設計產業園區、樓宇、企業間的能源供給系統,實現循環高效梯級利用。在未來科技城、麗澤金融商務區、CBD東擴區和海淀北部新區等高端產業功能區建設一批一體化工程及其他能源相結合的熱泵供暖(制冷)工程;區域內新建公用和居住建筑推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高新宇強調這是在長遠發展上改變能源利用方式;建設一批與產業功能相配套、與建筑一體化結合程度高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到2015年,高端重點功能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達到10%以上。
五是更加注重發揮密集的研發創新優勢,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策源地的形成。這是未來北京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所在。《新能源規劃》提出,抓住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機遇,大力推進首都新能源研發創新工程建設。通過建設技術創新平臺、承接重大研發項目,提升技術服務水平。積極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在光伏、風能、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領域共建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研發平臺,突破一批重大關鍵技術,解決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問題,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步伐;積極爭取國家風電產業平臺、生物質能工程技術中心等國家級重大項目落戶北京,協調推進北京低碳清潔能源研究所、中國石油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為新能源產業提供科技支撐;支持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新能源領域的研發設計服務,建立一批國內領先的試驗平臺、示范中心、檢測中心等,提高產業創新能力和技術服務水平。
六是更加注重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競爭力,體現產業發展要求。《新能源規劃》提出,充分發揮北京科技創新資源密集和高端示范應用的市場優勢,實施國家級新能源研發創新工程和新能源產業基地建設工程,通過以“研發促進應用,應用帶動產業,產業助推研發”的發展模式,加快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力爭在關鍵技術、核心裝備、系統集成能力上取得突破,同時強化高端制造優勢,形成產業集群。同時提出,鞏固太陽能高端技術研發優勢,增強風電設備系統集成能力,加快新能源汽車剎那也化步伐,提高地熱能技術研發水平,促進生物質能應用技術升級和實現智能電網關鍵技術突破等重點任務。
七是更加注重新能源產業高端要素集聚,提升產業基地集約化、特色化發展水平。著眼于拓展產業發展空間,圍繞新能源產業重點領域,通過建設重點新能源產業基地和專業化、特色化新能源產業集聚區,集聚高端要素和產業鏈環節,強化高端制造優勢,形成產業集群,提升北京新能源產業競爭力。《新能源規劃》提出,做大做強三大產業基地,打造以太陽能光伏產業及應用示范為主導的延慶新能源產業基地,打造以太陽能產業為主導的平谷綠色能源產業基地,發揮太陽能電池生產及高端裝備制造企業優勢,以新能源汽車企業為帶動,形成純電動汽車電池、控制系統、電機、整車制造等上下游完整產業鏈,打造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吸引國內外新能源優勢企業入駐,加快發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風電產業園、昌平風電產業園、通州光伏產業基地和北京新能源汽車設計制造產業基地等新能源產業集聚區,推進為產業配套的工業設計、科技研發、技術咨詢、信息服務、商貿物流等生產業的發展,打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集聚區。
八是更加注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軟環境建設,體現機制保障要求。《新能源規劃》從強化部門協調、扶持創新轉化和搭建服務平臺三方面提出了優化發展環境的總體設想:通過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政策創新能力、制定完善新能源相關技術、工程標準等加強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產業發展,通過探索稅收信貸等鼓勵政策、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和加快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及產業化、健全新能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完善首臺套機制等加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力度;通過建立新能源中介服務平臺、建立新能源技術交流合作平臺、培訓平臺和增強新能源產業聯盟紐帶作用等措施加快服務平臺建設。
新能源規劃所涉重點問題
高新宇在解讀中,同時對《能源規劃》所涉及到的重點問題進行了說明。
《新能源規劃》提出,到2015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將占全市能源消費比重約6%左右。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要提高到11%左右。其中核電和水電約占7%。相比于國家規劃目標,北京無法大規模發展水電,同時發展核電不現實,因此,本市6%的目標相對合理,在所占領域比國家目標發展力度更大。
在重點工程方向與思路方面,《新能源規劃》按照“支持高端、加強示范、扶持產業”的原則,通過固定資產投資專項補助等措施,加強對重點領域重大工程的引導和服務,同時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領域。
在出臺相關重點政策方面。“十二五”時期,為繼續加大對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產業發展的積極引導作用,《新能源規劃》提出,加強落實國家扶持新能源發展的稅收、補貼等各項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落實本市,同時加快本市太陽能光熱、光伏、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發電上網等技術和產業標準的制定,盡早制定新能源就技術標準、新能源統計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體系、新能源發電上網標準、太陽能光熱設計、施工納入建筑過程強制標準等,開展工程標準制定工作,北京市新能源統計體系及總量分解相關實施細則等政策,出臺強制安裝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的《北京市太陽能系統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法》,并在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方面實現大突破。
新能源,未來看得見
可比利用量比例全國領先。北京市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主要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風能和小水電等。其中太陽能年日照時數約2600小時左右,為國家太陽能二類資源區;城市生活垃圾、畜禽糞便、秸稈等生物質能源資源約為378萬噸標準煤(簡稱標煤);地熱資源有10片地熱田,年可開發利用量526萬噸標煤;可利用的風能資源量為60萬千瓦。數據顯示:2011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合計約260萬噸標煤,占全市能源消費的比重約為3.7%,比2005年翻了兩番,相比于國家可再生能源消費占能源總量的8.9%的比例,其中水電利用量約折合2.3億噸標煤,約占能源消費總量的7%,其他非水電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9%,北京在非水電領域處于領先地位。(見圖1、圖2)。
高端環節產業初具規模。北京市擁有太陽能、核能、風電等國家級研發機構21個,國電新能源研究院、神華低碳研究所等企業研究總部30余個,新能源科研機構總數位居全國第一;以中核集團、清華大學為首的核電技術研發、工程設計、核安全測評等能力位于全國第一,華清地熱集勘察、設計、運管為一體的地熱整體解決方案競爭優勢明顯,北京鑒衡認證中心占據了國內風能和太陽能檢測認證60%以上的市場份額;在太陽能領域,中科信的擴散爐和等離子去邊機、京運通的晶硅鑄錠爐占國內市場50%以上的份額;風電領域也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產業鏈,風力電機和風機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的制造水平穩步提高,2011年金風科技的出貨量占全國當年新增裝機容量的25%左右。產業領域也基本形成了以研發和高端裝備為主要競爭優勢的產業業態,2011年其產業產值達400億元。
標準化工作全國超前。2012年12月,成立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該技術委員會由各行業的帶頭人組成,其中包括中國科學院徐建中院士等新能源領域的頂尖專家;2013年5月28日,北京市政府出臺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表(第一批)》(京發改[2013]972號),該標準體系表分為北京市太陽能光熱標準體系表、北京市太陽能光伏標準體系表、北京市地熱及淺層地能標準體系表、北京市生物質能標準體系表、北京市風能標準體系表五個部分,共計700個標準,具體包括296個國家標準,341個行業標準,63個北京市地方標準。其中地方標準中又包含了57個擬制定的標準。
對統計制度的探索位于前列。2013年5月,北京市政府出臺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統計管理暫行辦法》(京統發[2013]46號),明確了北京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可再生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政策保障和各部門協調工作;市教委、市科委等相關部門負責整理、提供其職能范圍內或系統內所屬單位安裝利用可再生能源信息,協助確定可再生能源調查對象名單;市統計局牽頭可再生能源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可再生能源統計方案制度的制定和報批。該辦法有效地促進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規范化、系統化和制度化,為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規劃、計劃的制定及總量指標考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政策鼓勵效果顯著。近年來,又相繼頒布了《北京市加快太陽能開發利用促進產業發展指導意見》、《關于發展熱泵系統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明確了新建居民住宅應當安裝集中式太陽能熱水器的強制性要求,提出了對再生水熱泵給予50元/平方米、先期發展的光伏屋頂給予3元/瓦的財政補貼等政策。實施了69項奧運場館新能源利用項目,建成了亞洲地區首座兆瓦級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全國最大規模的奧運村可再生水源熱泵系統、國家數字電視產業園光伏屋頂項目、華北地區首座垃圾填埋氣發電項目和北京首座風力發電項目、本市千所校園百兆瓦陽光校園光伏屋頂工程。
如何更好地發展新能源
北京市在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過程中,雖然遇到了一些問題,但是對于實現“在2015年,新能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所占比重達6%左右”的目標,我們仍然充滿了信心。并且建議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
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法地方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保障和促進了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快速發展,但其普適性和法條的一般性難以完全解決不同地區的個性化問題。因此,應明確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統籌協調管理、技術路徑、產品市場準入等制度,改善低端無序競爭,培育首都產業高端發展,以更好地發揮地區豐富的科技資源和良好的區位優勢。未來,北京尚需要出臺針對性更強的地方法規以提供法律支撐。
加強技術研發支持。充分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對于落戶北京市的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重點實驗室),納入北京市100億元科技統籌資金支持范圍并給予重點支持;通過首購、訂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范項目應用推廣等方式,加大重大建設項目、示范工程中自主創新新能源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并逐年提高采購比例;積極打造技術綜合交易平臺,強化專利建設和保護,研究建立新能源領域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提高創新效率和質量。
加大推進重點工程項目。結合大氣環境治理和國家級能源示范城市、示范縣建設,實施一批與民生緊密結合的太陽能采暖、綠色燃氣、地熱采暖制冷等新能源安居工程。在有條件的民用建筑上繼續強制推動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進一步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實施;試點示范推進農村太陽能采暖,實施多村沼氣聯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