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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時代 文藝傳播 美學特征
從1994年互聯網進入中國以來,網絡文藝已成長為中國當代文藝一股強大的新生力量。網絡生存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內容,并且改變著人對生活的體驗和表達。網絡文藝是中國人生存狀態真實影像的審美折射,是人與世界對話的主要途徑之一。作為一種新興的文學形態,他沖擊著傳統的文學樣式。在此形勢下,人們有興趣探究網絡文藝傳播的美學特征也就成為必然了。
一、網絡時代電子傳媒語境的表現特征
1.電子傳輸信息的豐富多樣性、無限性、易復制性和多媒體性等特性。電子傳媒語境是由多種媒介交互作用共同構成的,這使得信息量無限豐富多樣。尼古拉?尼葛洛龐蒂認為信息社會的基本要素是比特。比特沒有重量,易于復制,可以極快的速度傳播,在傳播時可完全消除時間障礙。他說:“比特會毫不費力地相互混合,可以同時或分別地被重復使用。聲音、圖像和數據的混合被稱作多媒體。”使多種媒體的功能在這里得到整合,傳播信息的功能得到極大地發揮。電子傳媒的這種超高速超容量的傳輸特征,有人稱之為“信息超級高速公路”。馬克?波斯特在《第二媒介時代》中描述了電子傳輸信息的特性,“文字與圖像以光速穿梭,其繁殖之快令人類難以駕馭,按德勒茲和僅塔里的術語說,它們不是按樹型方式(arborially)繁殖,如在中心化的工廠中那樣,而是按根型方式(rhizomically)在任何一個非中心化地點繁殖。”根型方式正是對電子信息傳輸豐富多樣性、無限性的形象說明。
2.電子傳播速度的迅捷性和傳播時空的消融性。在電子傳媒語境中,傳播速度異常快捷,文字與圖像都“以光速穿梭,其繁殖之快令人類難以駕馭”。信息傳播也不受意識形態、地理位置和時間的限制,洛特非?馬赫茲有過一段精彩的描述:“在穿越這些遼闊的現在可以接觸的空間時,不再留意邊界,并無視壟斷。”好像地理位置和時間在電子傳媒中消失了一樣。這種傳輸的迅捷性和時空消融性催生了傳媒主體的交互性,也就是說,在電子傳媒語境中信息在傳播主體與接受主體之間以雙向互動的方式傳播。傳播主體在傳送信息給接受主體的同時,接受主體也及時地把自己的意見反饋給傳播主體。
3.信息接受的自由性與個體性。在電子傳播語境中,接受主體可以在自己許可的時間與地點接受信息、消費信息,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愛好自由選擇個性化的信息服務方式。
二、網絡時代文藝傳播的新的美學特征
1.文藝傳播兩大主體的非同時在場性。日常生活中的交流雙方是面對面的,兩個主體是平等的,同時在場的,信息流動呈現出雙向互動的對話性特征;而在文藝傳播中,傳播者和接受者往往具有不同時在場性。這種主體的不同時在場性使得雙方的地位也并不對等;在某個傳播節點上,文藝信息也呈現出單向性流動 。文藝信息或文藝產品是為那些基本上不在生產與傳播現場的人們生產的,接受者參與或介入傳播過程的能力極其有限,從而也就很難影響傳播的內容。文藝信息傳播并不像日常交流那樣具有即時性和現場感。比如,“讀者對一部小說的評價,可以看作是讀者與作者之間的交流,但這種交流至少發生在讀者閱讀欣賞了作品之后”。不過,文藝傳播主體的非同時在場性在電子傳媒語境中有所改變:不僅接受者與文藝作品之間,接受者與創作者之間也可以相互交流與互動,呈現出“日常交流”的態勢。
2.傳播信息的非確定性和流向性。信息是“消除不確定性的東西”,是對不確定性的減少或消除。但是,文藝信息是“不可靠”和“非真實”的。它是與認識文藝情況有關的音信、情報和知識的總和,是創作主體飽含著感情接收和獲取的、并以自己的審美經驗以藝術的方式通過符碼進行加工整理的信息。因此,生產出來的文藝信息總是關于一個多少變形了的世界,縱使這個世界也許和真實的世界十分相近。文藝不承諾人們可以尋得歷史事實和作品內容之間嚴格的對應關系。作為“刻意編造”的信息而非信史,文藝以生動感人而不是確有其事為成立的指標。因此,文藝傳播的信息具有明顯的非確定性。這種非確定性為其信息的解讀提供了多種可能,反過來增加和豐富了文藝信息的內涵和所指。
在文藝傳播活動中,文藝信息具有明顯的流向性。一般來說,它總是由強勢語境向弱勢語境傳播。何謂強勢語境傳播、弱勢語境傳播呢?根據廷圖米的定義,弱勢語境傳播是指那種“具有線性的邏輯互動、直接的言語交流、公開的意向表達以及傳者的價值取向等特征的交流方式”,而強勢語境傳播是“一種具有螺旋性的邏輯互動、間接言語協商模式、微妙的非言語輔助符號、對意圖的反應性推斷以及以釋碼者的敏感為價值取向等特征的交流方式”
3.文藝傳播勸導作用的間接性和隱含性。勸世教化功能歷來被看成文藝最主要的作用。在西方,早在古希臘時期的柏拉圖就看到了文藝作品對青少年健康發展的重要性,“我們不是應該尋找一些有本領的藝術家,把自然的優美方面描繪出來,使我們的青年像住在風和日暖的地帶一樣,四周一切都對健康有益,天天耳濡目染于優美的作品,像從一種清幽境界呼吸一陣清風,來呼吸它們的好的影響,使他們不知不覺地從小就培養起對于美的愛好,并且培養起融美于心靈的習慣嗎?”而我國,早在上古時期的堯、舜時代,統治者就自覺利用音樂的特點來施行政治教化。可見,勸世教化是文藝本身就具有的功用。勿庸置疑,傳播具有協調社會內部力量適應環境,促使人們選擇行為的功能,具體表現為勸服和誘導的作用。
4.文藝傳播內容的混成性和娛樂性。文藝傳播內容的混成性是指它不是單一的、純粹的某一門類的知識,而多門類知識的合成品。人類傳播促成人們交換消息,借鑒經驗,傳遞文明成果,獲得各種知識、社會生產與生活技能。在這方面,文藝傳播無可厚非也承擔著重要的角色。在人類的早期,由于精神生產依附于物質生產,傳播內容未及細分,文藝信息和其他非文藝信息是結合無間的,天文地理知識、歷史知識和宗教、道德勸誡、哲學觀念混合于文藝性的想象創造中。文藝傳播出現后,雖然經歷了和非文藝傳播的明顯分化,但文藝信息中仍常包容著大量人類生活的經驗與知識。《紅樓夢》這部曠世奇作就有中國封建時代的百科全書之說。可見,文藝傳播的經驗與知識通常不是以嚴謹的理性規范和學理抽象的形式出現,而是活生生地撒布在生活形態的反映里。文藝傳播給我們的最集中的一種知識,乃是人類多種多樣的世俗狀態、心理過程、情感表現和審美感知方式。文藝傳播必然具有極強的混成性。
文藝傳播信息的非確定性和流向性、文藝傳播勸導作用的間接性和隱含性、傳播內容的混成性又展示出文藝傳播的自由娛樂性。文藝以它的美學設計得以創造一個不同于現實的世界,使我們得以在現實規范之余闖入、感受另類人生。換句話說,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無法輕易進人別人的私生活,但在小說和戲劇中卻可以;我們的一些行為和情緒涉及現實的社會禁忌,但通過電影、美術、雕塑和歌曲等都能得到某種程度的表達。我們于實際人生中的感情缺失,可以在文藝欣賞中獲得由想象替代的補償。這就是文藝學家姚斯(H.R.Jauss)所謂的“藝術的解脫作用”,即文藝的娛樂性。正是這種文藝性的解脫娛樂性提供了一種讓個人與社會、幻想與現實在對峙中調適的心理空間,在這種空間里,文藝傳播得以發揮其特殊的現實認識、潛移默化的勸喻和文明教化的功能,從而以娛樂的特殊方式完成著平衡一般傳播和豐富人生的功能。正如黃會林指出的:“在娛樂文化中,文化的政治功能、認知功能、教育功能,甚至審美功能都受到了抑制,而強化和突出了它的感官刺激功能、游戲功能和娛樂功能,快樂成為凌駕于一切之上的文化標準。”
[基金項目:衡陽師范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網絡文學文藝美學研究”(編號:2006C01)]
參考文獻:
[1].歐陽友權:《數字化語境中的文藝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
[2].吳風:《網絡傳播學:一種形而上的透視》,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4。
關鍵詞:網絡民意 政府決策 影響
1 網絡民意概念的界定
關于民意,《莊子?說劍》――“中和民意以安四鄉” 最早提到了民意一詞。20世紀六七十年代,網絡技術誕生,發展到信息時代,知識爆炸的時代,網絡不僅能夠滿足人們學習、工作、娛樂方面的需求,還可以成為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的工具,同時能夠給公民提供意見表達、參政議政的平臺,公民開始以更文明、更理性的方式與政府進行溝通。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網絡這一平臺來有效的表達意見,抒發態度。由此,網絡民意作為一個新興的名詞開始得到普及。筆者認為,所謂網絡民意就是指網絡時代人們依托于互聯網技術基礎,以網絡為媒體平臺,通過互聯網上論壇和社區、博客等方式、手段比較自由發表評論和意見,使得社會輿情態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其能力聚合某種愿望和訴求,是基于互聯網技術支撐下的一種新的民意表達方式,有一定的傳播特性和社會價值。
2 網絡民意對當代政府管理的多重影響
網絡民意對政府管理的影響首先表現在政府決策。其影響主要體現在政府管理行為在網絡民意的影響下改變其原有的決策,采納網民意見,重新做出更為合理的并且能得到大眾認可的決策。網絡民意較多的關注社會動向,對政府施壓以及動員社會公眾,使得網絡民意逐漸從虛擬走向現實。在網絡這一媒介的作用下,任何一條信息都可能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網民通過各種形式進行交流議論,若足夠多的目光在關注,便會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對于涉及政府機構或官員的事件,網絡上的各種輿論定會迅速引起政府部門的注意,進而會一定程度影響政府對于相關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其次,網絡民意對政府工作展開起到重要影響。網絡民意作為民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對政府工作的影響不容小覷,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政府工作的開展。如網絡對于很多責任事故的討論與曝光,事件在網上公布之后便會引起大量網民關注,各種論壇上關于事故的問題的討論一直此起彼伏。因為缺少政府管理,才會使得此類事件頻發。大量網民強烈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加強相關工作管理,以起到杜絕此類事件發生的作用。可以促進一些工作的改善與法律法規的出臺。再次,網絡民意對政府廉政建設產生重要影響。自古以來,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國家都致力于建立廉潔高效的政府,都渴望將本國的政府建設朝著公開化、透明化、服務化以及純潔化的方向前進。近年來,我國的政府建設在網絡輿論的監督下也邁向了一個新的臺階。在網絡還未普及之前,基本上政府官員的三公消費以及私人腐敗問題很難被相關部門發現懲處,即使發現了也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查取證,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然而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民的數量的成倍增長,加以微博、貼吧等網絡消息平臺的興起,使網民們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取得大量與政府官員消費直接相關的圖片文字甚至一些票據,隨著政府公務的公開透明化,一些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權力的官員的行政行為備受公眾關注,這也就為普通群眾對于政府管理行為的監督提供了一個重要途徑。同時,即時通訊以及一些溝通的軟件也可以使民眾在最短時間內將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公之于眾并直接反饋到相關部門,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官員腐敗行為的曝光并促使政府相關人員對事件及時合理的做出反應。
3 政府管理應對網絡民意的回應模式存在的問題
通過研究近年來由網絡輿情引發的重大事件,筆者發現各地政府面對網絡民意主要呈現三種模式化的應對和引導狀態:無回應型。這是指政府對網絡民意不進行表態、解釋或反駁;被動回應型。指隨著網絡輿情力量的壯大,政府改變起初不回應網民的策略,做出與網民要求與期待相向的調整,使政府偏好和網民偏好達到部分或者全部一致。主動回應型。這種方式一般地都會為政府增加得分,只要不是別有用心的,網絡輿情大多會止于政府的果斷處理。政府的輿論引導即時、有效,甚至會“變壞事為好事”,在危機應對中樹立了政府的形象。[1]
分析社會影響較大的網絡事件,導致地方政府被動回應或者無回應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第一,部分政府和單位由于對網絡輿情重要性認識不足,對網絡輿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預見性,對可能引發的、苗頭性問題缺乏政治敏感性,對如何處置突發性重大事件沒有制定處置預案,從而無法對事件做到及時有效的回復與處理,制約著網絡輿情能力。第二,政府對駕馭網絡輿論的難度估計過低,當今社會,地方政府行政體系和市場體系是控制社會、影響社會的最大兩股力量。地方政府作為上層建筑,往往忽略了市場在社會發展中的主導地位。網絡輿情在市場體系中多處于良性的生存環境,而在政府中環境堪比惡劣,民眾把矛頭指向政府而不會是市場經濟中的實體。這樣“網絡”在民眾彈指間孕育而生,嚴重影響了政府網上工作的公信力。社會矛盾在網絡環境中不斷擴大,加深了民眾對社會不平等的心態,加重了民眾對政府的不滿及對立情緒,這也使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受到“網路”的侵蝕難以與市場和諧共存。第三,網絡輿情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工作作風等方面有待改進。這也導致了工作時間利用網絡進行聊天、看股票、玩網絡游戲等工作之外的網絡活動。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和管理力度。第四,商業利益滲透等因素,輿論引導的難度不斷加大,也給引導的有效性帶來挑戰。商業利益滲透并影響網絡輿論公信力。網絡輿論生成還出現了一個新的趨向,即越來越受到商業利益的滲透。一些非法商業性公關公司,出于商業目的雇傭“網絡水軍”制造大量“輿論泡沫”,惡化了網絡輿論環境,降低了網絡輿論的社會信任度和影響力。這也成為當前虛擬社會管理中的一個新問題。傳統的“把關人”缺失和“把關機制”失效,加大了虛擬社會管理中的輿情監測和引導難度,引導的有效性往往難以達到。
雖然各地政府由于實際經驗的不足在駕馭網絡輿情方面還略顯怠慢,但其主動回應的做法還是值得肯定的。縱觀歷年的網絡事件,地方政府應對網絡民意的重視程度高漲,在政府網絡發言人帶領下展開政府網絡工作,各地方政府正以開放的姿態迎接地方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職能定位工作。
4 政府管理應對網絡民意采取的對策思考
首先,針對不同的網絡民意,政府管理需要以不同的方式對待,辯證的看待網絡民意。網絡民意并不是完完全全正確的,有時候甚至帶有網民偏激的情緒,因此,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對待網絡民意絕對不能全盤接受。特別的是,對于一些抒發網民想法的言論,未達到一定的影響力的,政府并不一定要采取措施去制止,若是對任何言論都大題小做,就容易使群眾產生失去言論自由的想法。這點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要求較高,他們需要有足夠的辨別能力,去區分復雜的網絡世界中的復雜的言論。其次,由于網絡社會的高效、快捷等特點,現代政府管理過程中往往未能及時掌握網絡民意,一旦事情發生,便手足無措。因此,各地政府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信息的回收機制,時刻關注網絡民意的走向,只有這樣,才能夠較為及時的采取應對措施,應對網絡民意的迅速傳播,應對突如其來的事件。再次,政府管理對網絡民意的回應,應避免采用“避重就輕”的方式。倘若長期敷衍了事,必然會引起網民,甚至全社會的反感,從而也影響到政府的公信力。所以說,政府回應民意,應多采用“主動回應型”,真心實意地為群眾做實事,辦好事,接近群眾,了解民生,才能真正為大眾所接受,才能使得網絡上的政府管理行為“好評如潮”。最后,針對“網絡水軍”和“輿論泡沫”的問題,政府管理過程中則應盡快把握其背后的利益問題,及時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予以遏制,實施長效管理。同時,只有建立起一個和諧自然自由的網絡環境,網絡才能真正為民所用、為政府機關所用,才能真正成為民眾與政府的良好橋梁。[2]
參考文獻:
[1]薛恒,李韋.網絡輿情中的政府回應及其引導[J].唯實,2012.
02.
[2]高丹.網絡民意對政府決策的影響探析[J].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12.01.
[3]朱麗峰.論網絡民意對政府的影響和挑戰[J].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12.05.
基金項目:
本文系江蘇省高等學校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計劃項目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12JSCXXL11)。
諾埃爾-諾伊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悠久的生命,幾乎橫跨了一個世紀的時光,但更為人矚目的,是她悠久的學術影響。
1916年12月,諾埃爾生于柏林。1937年秋到美國密蘇里新聞學院學習新聞學,1940年獲博士學位。她那篇名為《美國輿論與大眾調查――政治與報業方面的民意調查》的學位論文,奠定了她一生的學術基調。不過,其間涉及納粹意識形態的章句,也就此開啟了她晚年有關她及其理論是否為納粹遺孽的是是非非。盡管在后來,一切考據和指責并沒有損害她學術的聲望。
1946年,諾埃爾與德國記者埃里西?彼得?諾依曼結婚。1947年,他們共同創建了阿倫斯巴赫(Allensbach)輿論調查機構,這是德國第一家民意調查研究所,至今在民意測驗與輿論調查領域都處于領先地位,尤其著名的是其對于德國大選的預測。
不過,對于學術界而言,諾埃爾-諾伊曼的學術生涯及學術觀點則是最為重要的。諾埃爾在芝加哥大學擔任教授期間,還兼任著《法蘭克福總匯報》記者。她對新聞學術、傳播學術、新聞實踐的罕見的跨界,源自她對新聞輿論-民意調查領域的真正的關注,而這也最終導致了她堅實可靠、卓爾不凡的學術見識――這其中,就包括經久不息的“沉默的螺旋”理論。
她的這一學說可作如下表述:大多數人在用自己的態度做出選擇時會有一種趨同心態,當個人的意見與其所屬群體或周圍環境的觀念發生背離時,個人會產生孤獨和恐懼感。于是,人們便會放棄自己的看法,逐漸變得沉默,最后轉變支持方向,與優勢群體、優勢意見相一致。這個過程不斷把一種優勢意見強化抬高、形成一種螺旋式的過程。
以我之見,對于生活在當下的吾國吾民來說,諾埃爾-諾依曼的主要命題大致有這樣一些啟迪:第一,少數派會屈于環境壓力而轉向“沉默”或“附和”多數人。在一個以集體利益大于個人利益為文化傳統的社會里,例如中國,“沉默”或“附和”是更容易孳生的。
第二,通常,在有關社會倫理道德、行為規范的爭議問題上,多數意見可以產生巨大的社會壓力,而在一些技術性、程序性的問題上,這種壓力未必有效。尖銳一點說,“沉默的螺旋”成立的前提之一,在于爭議性議題所表達出來的意見,必須具有道德的成分:爭論的重點不在于對與錯、有價值無價值、合理不合理,而在于道德不道德,甚至,有時是在于“美”與“不美”。我們時刻都生活在輿論場中,也時常發現輿論的智性有時并不比個人為多。如果你試圖科學地審視那些輿論往事,便不免會有如下感慨:道德,多少輿論假汝以行!
第三,大眾傳播通過營造“意見氣候”來影響和制約輿論。輿論的形成不是社會公眾“理性討論”的結果,而是“意見氣候”的壓力作用于人們懼怕孤立的心理,強制人們對“優勢意見”采取趨同行動。由此,你會領悟:對于追求社會輿論一律的政治而言,為什么掌控新聞媒體是重要的。歷史上所有強權政治都是在自覺不自覺地遵行此例:以媒體制輿論,以輿論制民心。
諾埃爾-諾伊曼生于印刷時代,死于網絡時代,我們沒有來得及聽到她談及未來社會生存的輿論法則,但基于她的理論,我們相信:在印刷時代,國家容易形成政府輿論本位、對民眾造成沉默的螺旋,而在網絡時代,自由出版、匿名發表促使輿論本位分散而不確定,社會對輿論的控制力在與日俱增。
不過,這也帶來了新的問題,當我們目睹網絡民族主義猖獗、網絡輿論審判盛行時,我們會問:網絡時代的人民真的可以避免沉默的螺旋嗎?那些一邊倒的網絡輿論是否有統計學的謬誤?根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國網民的文化結構,1999年以來,大專及以上網民比例已經從86%降至目前的30%左右。70%以上的網民收入在2000元以下,并且其年齡以青年為主。另外一個事實是:在網上把控話語權的活躍發言者往往還并不是網民中最深思熟慮的成員。
理解了上述事實,或許我們就可以借著諾埃爾-諾伊曼的學術力量說道:與你想象的正相反,我們今天所依靠的網絡空間恰有可能成為“沉默的螺旋”的高發地帶。簡言之:在可見的未來,“沉默的螺旋”理論的價值將更為重要。那時,我們不是必須保衛國家、或“必須保衛社會”,而是必須保衛理性,并對抗著不健全的輿論。
關鍵詞:網絡時代;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概述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是著作權人授權有關組織代為集中管理著作權、鄰接權的制度①。從法律地位上看,集體管理組織有兩種類型:一是民間性的私人團體,一是官方或半官方的機構。從各國集體管理機構的布局來看,一些國家按作品的類別分別成立協會,另一些國家則以包羅萬象的統一協會來管理各種創作領域。對于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模式選擇,國際上有三種做法,一種是設立綜合性的統一機構,將各類作品著作權都包括在內;另一種是按作品的類別分別設立不同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第三種是以美英為代表的自由競爭的集體管理機構。
著作權集體管理模式一般在兩種情況下采用:其一是版權人行使其權利變得不切實際或得不償失時;其二是需要使用的版權作品數量巨大,其使用者難以逐一取得使用授權。這也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基本原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接受著作權人的授權。
2.代表著作權人同作品使用者談判并發放使用許可證。
3.監督、檢查作品被使用情況。
4.收取作品使用費并按約定分配給相關著作權人。
5.在必要時代表著作權人行使訴權。
二、在網絡時代沿用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進入網絡時代之初,不少網絡服務商直接擔任起載于管理本網站作品的管理工作,雖然有高效便捷的優勢,但網絡服務商作為利益分享者理應與著作權利人處于平等地位,如果同時賦予其對作品的管理權則很有可能發生侵犯作者權利的情況。另外,考慮到著作權的私權性質,對其進行行政管理也是不可取的。比較之下,集體管理制度更加適于在作品創作者和使用者利益之間創造平衡機制,在給使用者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更有效地行使了法律賦予著作權人的各項權利,是一種解決網絡信息知識產權問題的有效解決途徑。
1.降低交易成本,搭建溝通著作權人和利用人的橋梁
設立并完善網絡環境中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可以很好實現法律的效益價值,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存在的基本原因是在民間的、市場的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分散的個人所不可能決的版權使用付費問題。
2.有利于國際間的著作權保護和文化交流
網絡技術的出現和發展,使得著作權作品可以跨越國界,實現全球范圍內的傳播,這對著作權地域性原則提出新的挑戰。目前,國際上已形成了以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間的相互代表協議為基礎,以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簡稱CISAC)的章程和規定為游戲規則的全球性的國際著作權集體管理網絡系統。即參加了CISAC,簽定了協會間相互代表協議后,某一協會會員的音樂作品即可按國際規則受到其他協會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保護。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已于1994年正式加入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通過各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協作,可以使得著作權超越國界,不僅能夠有效保護本國作品在國外受到保護,而且可以促進本國作品打入國際市場,提升國家文化地位,從而促進國際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三、網絡時代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面臨的新問題
在數字環境下權利人個人無法有效行使的權利越來越多,集體管理在數字環境下應該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但同時也應看到,在網絡時代,著作權集體管理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1.集體管理可能涉及到新的作品類型
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作品的表現形式越來越多樣化,多媒體、數據庫、計算機程序(軟件)等都是目前被廣泛使用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這些作品的權利人比較復雜,往往涉及文字、音樂、美術、攝影等不同類型的權利人。對于一些分類建立集體管理組織的國家而言,由于權利人分屬不同的集體管理組織,這些新形式的作品無法確定應該屬于哪個集體管理組織的管理范圍,需要對現有的集體管理組織進行調整。
2.集體管理可能涉及到新的權利主體
數字環境下版權及相關權利人的種類會越來越復雜,特別是相關權的權利人除了現有的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之外,新的利益集團開始爭取他們的權利,例如:網絡內容服務商、多媒體制作者、數據庫制作者等。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同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工作一樣,是一種傳播作品的行為。作為作品的傳播者,法律應該賦予他們同先前出現的傳播者一樣的權利。雖然目前國際上對這部分團體的保護并沒達成統一的意見,甚至存在著很大的分歧②,但有些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始嘗試對這部分團體的利益進行保護。例如:歐盟在1996年就頒布了《關于數據庫的法律保護的指令》,指令中的特殊權保護實質上就是保護數據庫制作者的利益。
3.集體管理可能涉及到新的權利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唱片條約》(WPPT)③是為了解決版權保護在數字環境下出現的新問題而制定的國際公約。這兩項公約增加了一些伯爾尼公約中未明文規定的權利:發行權、出租權(出租權僅適用于計算機程序、電影作品、錄音制品)。同時,針對數字環境下的網絡傳輸,專門增加了一項向公眾傳輸的權利。另外,基于數字技術在版權保護中的利用,新增了技術措施權與權利管理信息權。這些新權利中有些應該考慮授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管理。在數字環境下,權利人往往需要授予集體管理組織一系列互相關聯的權利才能夠真正實現集體管理。
四.在網絡時代完善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體制的若干設想
(一)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沿革及現狀
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建立較晚,始建于1992年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長期以來作為唯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對音樂著作權的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相關法律的缺位,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發展嚴重滯后。2001年,在修訂后的《著作權法》中第一次把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寫進法律,初步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訴訟主體地位和性質,使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和發展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2005年正式實施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則是我國專門針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定的行政法規。2008年5月28日中國音像著作權協會正式成立,2008年11月5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也宣告正式成立,這兩個新成立的協會和中國音樂協會一起,標志著我國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方面又邁進了一步。但是相較于前述幾個國家,我國目前的集體管理制度還存在著許多待解決的問題
(二)在網絡時代完善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若干設想
1.網絡環境中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界定和模式選擇
關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學界一直存有爭議,通常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在性質上屬于具有公益性的信托,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法律地位上則是具有一定壟斷性的在自愿許可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民間機構或者半官方機構。隨著我國我國2001年著作權法和2005年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出臺,這一性質的認定得到法律和法規的認可。在網絡環境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并未發生實質性變化,但是從我國著作權發展的情況出發,更適宜建立半官方或官方性質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這樣可以充分發揮政府在網絡版權集體制度建設中的支持作用,同時,可以逐步過渡為還原為民間性的社團法人,這樣可以避免強勢壟斷地位的形成,使得政府可以充分實行監督權。
在著作權人與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方面,信托授權管理方式是著作權人向集體管理組織授權的最佳選擇模式。這樣,集體管理組織就能采用一攬子授權的方式將其所管理的所有作品的所有使用權一次性授予作品使用者。這不僅能提高集體管理組織的工作效率,節省費用成本。
2.網絡環境中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范圍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了集體管理的權利范圍,包括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權利人自己難以有效行使的權利。在網絡環境下,由于權利人個人更加難以控制對自己作品的使用,逐步擴大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但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權利范圍應限定在必要的范圍內,即那些由著作權人單獨行使存在困難的權利,不應盲目擴大集體管理的權利范圍,避免造成對著作權人的侵害。因此還應建立起完善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監督制度。
3.網絡環境中集體管理的具體程序
(1)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在網絡環境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獲得授權的方式和傳統的獲得授權方式不同,傳統的方式主要包括簽訂會員協議和與國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而在網絡環境下,很難通過上述方式有效的獲得授權,而只有代表的權利人數量越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和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應充分考慮網絡技術的作用,通過建立網絡著作權集體管理作品授權系統程序和著作權網上登記系統程序等相關技術措施和手段來提高獲得授權的效率。
(2)向使用人頒發許可證。傳統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向使用人授予使用權時通常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攬子許可,即集體管理機構將其管理的全部財產權授權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內不限次數地使用,使用人支付使用費的契約;另一種是"個別授權契約",指集體管理機構將其管理的特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授予使用人使用。在網絡環境下,由于使用作品的方式和主體過于復雜,所要使用作品的種類與數量也過多,所以,個別授權契約幾乎無法可行。從方便使用者的角度出發,應當同網絡服務商在談判的基礎上發放一攬子許可協議。
(3)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費和報酬分配標準。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對于著作權人來說,事關其經濟利益的實現,對使用人來說這一問題也至關重要。最主要的焦點在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制定一套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分配標準。在網絡環境下制定收費和分配標準應該和現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制定的標準應當保持大致相同。在充分參考現有付酬和收費標準的同時,結合網絡環境中作品使用情況,采取科學有效的費用收取和分配制度。
結 語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推動了歷史進步,也奠定了人類知識發展及法律進步的基礎和前提。我們應當在在充分認識和尊重科學技術發展的前提下,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現有的法律和法規,使之起到既鼓勵和支持科學技術發展給人類社會帶來進步和繁榮,又有效和合法地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應有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作用。面臨網絡世界對著作權制度帶來的的巨大挑戰,我們應該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完善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制度并不能解決所有新產生的問題,在網絡時代對著作權的保護還有賴于加大立法、司法建設,以及在普及法律、培養公民遵法守法意識方面、在加強國際間和政府間的合作等方面加大力度,既充分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又協調好各方的利益,以促進文化的傳播和發展,達到知識生產與傳播的平衡,共同促進整個社會文明的進一步發展。
注釋:
①吳漢東.知識產權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3版.113
②薛虹.因特網上的版權及有關權保護.知識產權文叢(第一卷).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53?54
③我國目前尚未加入這兩項條約
主要參考文獻:
[1]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第1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2] 吳漢東.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第2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3] 湯宗舜.著作權法原理.第1版.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
[4] 李明德,許超.著作權法.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5] 薛虹.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法.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關鍵詞】 網絡 中學語文 影響
【中圖分類號】 G4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962(2012)07(b)-0093-01
網絡時代是當今時代的重要特征,網絡語文則是網絡文化的重要載體,隨著信息技術在人們生活中扮演著愈加重要的角色,網絡語文不可避免的“外溢”到現實生活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了人們說話及行文方式,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對語文教學產生著重大影響。作為語文教學的重要階段,中學語文教學不僅僅承擔著傳授語言文字及其運用知識的重要功能,還是情感教育、審美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平臺,將在很大程度上奠定這一個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網絡作為信息龐雜的載體,蘊含著大量對教學有促進意義的語文資源的同時,也夾雜著許多不利于語文教學的信息,本文將就網絡對中學語文的影響做些初步探討。
1 網絡對中學語文教學的積極影響
第一,資源豐富的網絡,為中學語文教學提供了極大便利。網絡的開放性使得互聯網成為一個巨大的知識寶庫,語文便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在沒有互聯網的時代,我們學習語文,主要通過書籍、報刊等介質以及電視、收音機等傳媒,囿于容量限制,這些資源使用起來十分不便,而在互聯網普及的今天,要查一個字的意義,查一個詞才出處,查一首詩的作者,由于有了互聯網,這對于語文學習來說,效率大大提高。
第二,開放性的網絡,為開闊師生視野,更好運用語文提供了重要平臺。在相對自由開放的網絡世界中,老師和學生都可以接受到更為豐富的語文及其運用,這相對于局限在校園中、課本上學習語文來說,意義重大。網絡平臺通過多媒體等形式可以讓語文更為鮮活起來,有利于啟發教師的授課及學生的認知。
第三,網絡有利于促進語文的審美、德育功能的實現。隨著網絡對民主、人文關懷的不斷深化,網絡在促進傳統語文的審美教育、德育功能上具有傳統媒介所不具有的優勢。網絡傳播的廣泛性和迅捷性將主流意識通過各種各類群體所易于接受的方式傳播。
2 網絡對中學語文教學的消極影響
事物具有兩面性,包羅萬有的網絡在給中學語文教學提供了更為豐富的可自取用的教學資源的同時,也正是由于其包容性、開放性的特征給中學語文教學帶來了眾多消極影響。
首先,資源過于豐富給中學語文教學帶來困惑。當下,人們對網絡的依賴程度加大,有疑問就“百度”,是許多人的首選。網絡百科便是其中的重要的查詢方式,而從網絡百科的編纂過程來看,嚴謹程度遠遠低于傳統語文媒介的編輯出版過程。如百度百科,如果要發詞條,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不長的時間內便可以在網上出現,如果其中的語文行文有誤,便可廣泛流傳。如近期一則“高中生文章被當成古詩詞入選中考試題”的新聞,正是明顯例證,一高中生將習作發在百度“詩詞賦吧”“請大家指點”,7年后被黑龍江省佳木斯列入大考模擬試卷中。今人習作都有可能被誤認為故人作品,更遑論錯別字眾多的詩詞版本謬種流傳了。
其次,網絡流行語沖擊規范語文。網絡流行語是網絡時代的重要特征,網絡流行語具有濃重的網絡和時代特征。網絡流行語由于貼近實際貼近生活,且依靠網絡這一傳播平臺,不斷外溢到實際生活中。由于中學生處于叛逆時期,對新鮮事物的追捧使網絡流行語極易在這類人群中獲得青睞,但是中學生心智處于成長時期,過分的“暴露”在網絡流行語氛圍下,將會導致中學生喪失對規范語文的學習興趣,甚至會影響到他們對規范語文的使用能力。有語言專家就認為,“在社會轉型因素和互聯網的推波助瀾下,眼下我國正進入漢語創造力空前爆發、全民參與‘造詞造句’的語言狂歡階段,許多潮詞潮語可能都是曇花一現、過眼浮云。”[1]與成年人不同,這些曇花一現的詞句對中學生的影響可能不僅僅是過眼浮云,而會影響其日常的遣詞造句,使得中學語文教學的效果大打折扣。與“神馬都是浮云”等網絡流行語相對應的還有“淘寶體”(以“親”開頭以“哦”結尾,起源于購物平臺淘寶網)和“咆哮體”(帶許多感嘆號的字、詞或者句子,多以“有木有”結尾)以及各種網絡文體的流行。這些網絡流行句式大多有固定的模式,生存能力強者不多。如果中學生過分接受這些語句,將會極大影響其實用規范語文的能力。
第三,網絡使得中學語文審美、德育功能退化。駁雜的網絡是一個巨大的知識寶庫的同時,也是藏污納垢之地。這一方面與網絡文化中的市場運作有極大關系,在市場化條件下,凡是有利可圖,凡是能滿足吸引眼球,都是網絡傳播的重點內容,而不以美丑論之,網絡世界中的各種“嘔像”現象及網絡中的各種“門”事件的熱炒正是重要體現。“惡搞”流行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中學語文的教學質量,如對一些古詩的改編等等。另外,一些不文明的用語披上網絡流行語的外衣加以橫行,(如“尼瑪”)這些都對規范中學生語文產生了負面影響。
從以上看來,網絡對中學語文教學的消極影響是值得引起足夠重視的,而要應對網絡對中學語文產生的消極影響,應該做到:科學合理使用網絡資源,教師和家長在自身使用及引導學生使用語文網絡資源時,應注意選擇權威網站并保證其規范;日常學習生活中注意規范學生行文用語。
參考文獻
[1] 潘衍習,趙展慧,任艷.新版《現代漢語詞典》:熱詞“轉正”標準存爭議[N].人民日報海外版,2012年07月21日
[2] 李祭友.不可忽視的媒介變革對鄉村中學語文教學的影響[J].雅安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