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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arbon tax;cap-and-trade;a hybrid policy of cap-and-trade and carbon tax;game model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4-0001-04
0 引言
隨著國際環保法規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等制約日益嚴格以及消費者的環保意識逐漸增強,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中國積極推行基于市場機制的碳減排政策,并承諾在2020年之前將中國的碳排放量降低40%~45%。近年來,國內外學者提出了許多不同的碳減排機制,如碳交易機制[1]、碳稅機制[2]、以及碳交易與碳稅兩者相結合的復合機制[3]等,這些機制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溫室氣體的排放。為了實現2020年的碳減排目標,中國正通過在天津、北京和上海等多個省市建立碳交易所來推進省級碳交易試點。同時,國家財政部門曾多次表示要研究征收碳稅的相關事宜。在環境保護和巨大的碳減排壓力下,我國的減排政策究竟是選擇碳交易還是碳稅,抑或是碳交易與碳稅兩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是一個亟需解決的科學問題。
文獻[4]和文獻[5]認為在完全競爭、完全信息以及零交易費用的條件下,碳交易和碳稅機制具有等效性,兩者可以相互替代,只要將價格或者排放上限確定在邊際減排成本與邊際減排收相等處即可。但現實市場環境具有不確定性,很難滿足完全競爭、完全信息和零交易成本的假設,兩種減排機制的政策效果并不相同。近年來關于碳交易和碳稅的選擇問題,學術界各執己見。部分文獻支持應采取碳交易政策來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6-9]。他們認為:①碳稅雖然可以保持碳價格穩定,但是它不能確保既定的減排目標的實現,而碳交易機制通過確定碳排放總量提高了環境效益,碳交易優于碳排放稅;②碳交易機制為減排提供了時間上的靈活性可以降低企業碳減排成本,受到了企業的青睞和決策者的支持;③從長遠來看,碳排放權的交易價格相對穩定;④在碳交易機制中,碳排放權按照拍賣方式進行分配,一方面,拍賣方式可減輕廣大消費者面臨的能源價格上漲的壓力,另一方面拍賣帶來的經濟收入可被用于降低其他扭曲性稅費,促進低碳經濟發展。部分文獻認為碳稅機制有優勢[10-13],他們認為:①碳稅比碳交易更簡潔更容易管理,即使在征收碳稅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阻力,隨著對全球變暖問題認識逐步深化,阻力也將會日趨降低;②碳稅可以提供相對穩定的價格信號,反映減排現狀,促使企業優化資源配置,減少排放;③在既定碳減排目標下,碳稅所需管理成本與經濟成本最低,碳稅優于碳交易;④碳稅的稅收收入如果用于補貼企業提高減排技術和其他扭曲性稅收,不但會有效減少碳排放,而且有利于國家財政的增收。還有部分文獻認為根據減排目標需要和兩種減排機制的適用性,在不同時間和地區使用不同的減排策略或者采取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可以更有有效地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劉小川,汪曾濤[3]認為在近期內應以采用碳交易為主再逐步向以碳稅為主體的減排機制過渡;袁永娜,周晟呂等[17]認為將碳交易和碳稅結合的復合政策可以克服碳交易過于靈活和碳稅過于死板的特點;石敏俊,袁永娜等[15]將碳交易和碳稅結合起來考慮,通過政策模擬手段,比較分析碳交易、碳稅以及兩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在減排效率、減排成本和經濟影響等方面的的優劣,認為復合政策減排策略減排成本適中,不但可以確保既定減排目標的實現,而且可以使較為分散的排放源承擔一定的減排義務,降低減排機制覆蓋行業的減排壓力,是較好的減排政策。
目前,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大有成為潮流之勢。在我國,在碳減排機制的選擇上學術界和政府相關部門存在著分歧,以往文獻的研究多集中在碳交易和碳稅概念和定性的探討[5,15-16],或從減排成本、減排效果以及經濟影響角度比較其優劣[17]。本文考慮碳交易政策和碳稅政策的屬性,設計了單一碳交易、單一碳稅以及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的不同情景。通過構建政府與兩個具有競爭關系制造業在三種不同政策下的三階段博弈模型,逆向求解,比較分析了在單一碳交易政策、單一碳稅政策和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下社會總福利水平、產品的定價策略、制造企業的市場份額及利潤,為政府碳減排政策的制定以及企業自身的發展規劃決策提供了理論依據。
1 問題描述與模型假設
1.1 問題描述
本文以政府和雙寡頭市場下的兩個具有競爭關系的代表性制造業企業為研究主體,其中制造企業1采用常規生產方式生產普通產品,制造企業2采用低碳生產方式生產低碳產品,兩制造企業的生產能力足夠大,可以滿足市場需求。制造企業生產的產品碳排放會造成環境污染,為解決此外部性問題,政府首先根據國家總體減排規劃和以往碳排放情況以及社會總福利水平對市場上兩家企業選取合理的碳減排規制政策,并制定該行業征收碳稅水平或碳交易排放權和單位產量碳排放配權的市場價格;兩家制造企業針對政府實施的碳減排規制政策,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標來確定各自最合理的減排研發技術和生產技術來降低碳排放并獲取利潤;兩家制造企業在充分考慮其之間的競爭關系、各自生產的產品低碳水平的差異性、消費者對低碳產品的偏好程度等因素以及自身利潤最大化確定各自產品的最優定價和最優產量。
1.2 模型假設
為簡化模型,本文作如下假設:
①在雙寡頭市場下,有兩家具有競爭關系的制造企業,分別為:制造商1和制造商2,兩家制造企業生產并在市場上銷售同質產品,兩種產品可相互替代,具有互補性和共存性,消費者根據自身偏好選擇產品。設制造商1生產普通產品,制造商2生產低碳產品,各自的生產成本和銷售價格分別為cj和pj其中j=1,2,本文假設三種減排策略下普通產品和低碳產品的生產成本相同。
②市場容量為N,為簡化計算,取N=1。并記制造商1生產的普通產品和制造商2生產的低碳產品的市場需求量分別為q1和q2,并有q1+q2=1
③用T表示低碳技術水平服從均勻分布,制造商1生產的普通產品的低碳技術水平為T0,制造商2生產的低碳產品的低碳技術水平為T2,政府規定企業不被征收碳稅或在碳排放權之內的低碳技術水平為Tl,則有T0
④設產品每提高一個單位的低碳技術水平,消費者愿意支付的費用為k,當滿足條件p2=p1+k(T-T0)時,消費者選擇購買普通產品或低碳產品是無差異的。
⑤制造商2生產低碳產品,由于低碳技術水平的提高節省了部分原材料和能源使得生產的邊際成本下降,設為?濁(T2-T0),其中?濁為成本降低率。
⑥由于生產低碳產品,制造商2需要投入一定低碳技術研發成本R。根據文獻[18]可設投入的研發成本正比于減排率的二次方,設?著2為低碳產品的單位產品減排率,則低碳產品的低碳技術研發成本R=■?茁?著■■(?茁為研發成本系數)。
⑦在單一碳交易(T)規制下,政府初始分配的單位產品的碳配額為g,折算為單位產品的碳減排率即?著0(0?燮?著0?燮?著20)(僅考慮單周期,可認為碳交易價格不變)。
⑧在單一碳稅(S)規制下,普通產品的單位碳排放量為e,政府規定對碳排放征收的碳稅稅率為t(元/噸CO2)。
⑨在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TS)的復合政策下,政府初始分配的單位產品的碳配額與單一碳交易規制下相同,但碳交易價格為■(僅考慮單周期,可認為碳交易價格不變);政府規定對碳排放征收的碳稅稅率為■(元/噸CO2)。
⑩消費者在購買制造商1生產的普通產品和購買制造商2生產的低碳產品時獲得的效用分別記作U■■和U■■,兩個制造企業的利潤記作?裝■■和?裝■■。政府的最優目標是使社會總福利最高。故可用社會總福利表示政府的收益函數,即政府的收益?裝■■=社會總福利=消費者效用U■■+制造企業的利潤?裝■■+政府對企業征收的碳稅[19-20],其中i=T,S,TS;j=1,2。
2 三種碳減排政府規制策略博弈模型的建立與求解
兩家制造企業產品的產量能夠滿足市場的需求。三種碳減排規制政策下,市場對低碳產品的需求量為q■■,且q■■=1-q■■,則制造商1和制造商2的需求函數為:
q■■=N×■■dT=1-■,(N=1)(1)
q■■=1-q■■=■(2)
消費者購買制造商1生產的普通產品獲得的效用為:
maxU■■=■■dT=■(3)
消費者購買制造商2生產的低碳產品獲得的效用為:
maxU■■=■■dT=■-p■■+■(4)
2.1 單一碳交易策略(T)
制造商1的利潤最大化博弈模型為:
max?裝■■=(p■■-c■)q■■-e(1-?著■)q■■?滓(5)
制造商2的利潤最大化博弈模型為:
max?裝■■=[p■■-c■+?濁(T■-T■)]q■■-■?茁?著■■+e(?著2-?著0)q■■?滓(6)
此時,政府的具體收益函數可表示為:
max?裝■■=maxU■■+maxU■■+max?裝■■+max?裝■■(7)
2.2 單一碳稅策略(S)
制造商1的利潤最大化博弈模型為:
max?裝■■=(p■■-c■)q■■-eq■■t(8)
制造商2的利潤最大化博弈模型為:
max?裝■■=p■■-c■+?濁(T■-T■)q■■-■?茁?著■■-e(1-?著■)q■■t
(9)
此時,政府的具體收益函數可表示為:
max?裝■■=maxU■■+maxU■■+max?裝■■+max?裝■■+eq■■t+e(1-?著■)q■■t(10)
2.3 碳交易與碳交稅相結合的復合策略(TS)
制造商1的利潤最大化博弈模型為:
max?裝■■=(p■■-c■)q■■-■eq■■-■e(1-?著■)q■■(11)
制造商2的利潤最大化博弈模型為:
max?裝■■=[p■■-c■+?濁(T■-T■)]q■■-■?茁?著■■-■e(?著■-?著■)q■■
(12)
此時,政府的具體收益函數可表示為:
max?裝■■=maxU■■+maxU■■+max?裝■■+max?裝■■+■eq■■+■e(1-?著■)q■■(13)
根據以上公式分別求得各碳減排規制的最優策略和最優利潤列于表1中。
3 三種碳減排政府規制策略博弈模型的比較
3.1 命題1三種減排策略下,■>0或■>0。
命題1表明在三種減排策略下,政府制定的碳稅稅率或碳交易價格越大,普通產品和低碳產品的價格均會增加。
3.2 命題2 三種碳減排策略相比
①當0■時,普通產品的價格大小關系為p■■
②當0■時,低碳產品的價格大小關系為p■■
命題2中①說明在生產成本相同的前提條件下,若?著2,?著0給定,政府制定的碳交易價格和稅率符合0■), 即政府制定碳稅稅率較高(碳交易價格較高),此時,碳稅(碳交易)規制下普通產品的價格最高,碳交易(碳稅)規制下普通產品的價格最低,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復合的政策,普通產品的價格處于二者之間;命題2中②說明低碳產品在三種策略下的價格規律與普通產品相似。不同的是,當■?燮■(■?叟■),即0
將三種碳減排機制下的最優價格帶入需求函數得普通產品和低碳產品的最優市場需求量如表1所示。
3.3 命題3 三種碳減排策略相比
①當0■時,普通產品需求量的大小關系為q■■>q■■>q■■。
②當0■時,在減排機制下低碳產品需求量的大小關系為q■■
命題3說明在生產成本相同的前提條件下,若?著■,?著■給定,政府制定的碳交易價格和稅率符合0■),即政府制定碳稅稅率較高(碳交易價格較高),此時,碳稅(碳交易)機制下普通產品的市場份額較低,低碳產品的市場份額較高;碳交易(碳稅)機制下普通產品的市場份額較高,低碳產品的市場份額較低;在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下,普通產品和低碳產品的市場份額處于二者之間。
3.4 命題4 三種碳減排策略相比
當0■時,生產普通產品的制造商1和生產低碳產品的制造商2的最優利潤大小關系分別為?裝■■>?裝■■>?裝■■,?裝■■
命題4說明在生產成本相同的前提條件下,若?著■,?著■給定,政府制定的碳交易價格和稅率符合0■),即政府制定碳稅稅率較高(碳交易價格較高),此時,碳稅(碳交易)規制下制造商1獲得的利潤最少,制造商2獲得的利潤最大,碳稅稅率遠高于碳交易價格時,普通產品與低碳產品之間的競爭趨近于低碳產品壟斷情形;碳交易(碳稅)規制下制造商1的利潤最大,制造商2的利潤最小,碳交易價格遠高于碳稅稅率時,普通產品與低碳產品之間的競爭趨近于普通產品壟斷情形;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制造商1和制造商2的利潤處于二者之間,不會形成壟斷。
3.5 命題5三種碳減排策略相比
①當0■時,在減排機制下社會總福利的大小關系為?裝■■
命題5 說明在生產成本相同的前提條件下,若?著■,?著■給定,政府制定的碳交易價格和稅率符合0■),即政府制定碳稅稅率較高(碳交易價格較高),此時,碳稅(碳交易)減排機制下,社會福利最大,碳交易(碳稅)減排機制下社會福利最小。這是因為,當政府制定的碳稅稅率高于(低于)碳交易價格,碳交易(碳稅)帶來的經濟收入影響小,碳稅(碳交易)帶來的收入不但可以用于補貼企業提高減排技術和其他扭曲性稅收,有效減少碳排放,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而且有利于國家財政的增收。將以上命題結論匯總列于表1。
4 結論與討論
本文考慮同一市場中在三種不同減排政策下不同產品的競爭,基于單一碳交易、單一碳稅以及碳交易與碳稅相結合的復合政策特點,構建了政府與企業間在不同減排機制中的三階段博弈模型,對比分析了在三種減排政策下的社會總福利水平、產品的定價策略、制造企業的市場份額及利潤,分析表明在?著2和?著0一定的情況下,三種減排政策下的社會總福利水平、產品的定價策略、制造企業的市場份額及利潤受碳交易價格?滓和碳稅稅率t取值影響:
①在三種減排策略下,普通和低碳產品的價格與政府制定的碳稅稅率和碳交易價格相關,會隨碳稅稅率或碳交易價格增大而增加;
②政府制定碳稅稅率較高時,在碳稅減排政策下社會福利較大,低碳商品的價格較高,市場份額較大,生產低碳商品的制造商獲得的利潤較大;碳交易減排機制下社會福利較小,低碳商品的價格較低,市場份額較小,生產低碳商品制造商獲得的利潤較小。
③政府制定碳交易價格較高時,碳稅減排政策下社會福利較小,低碳商品的價格較低,所占市場份額較小,生產低碳商品的制造商獲得的利潤較小;碳交易減排機制下社會福利較大,低碳商品的價格較高,市場份額較大,生產低碳商品制造商獲得的利潤較大。
關鍵詞:循環經濟 碳貿易 環境保護
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京都議定書》機制短期內在給我國清潔能源產業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在傳輸利用大氣資源有償性的市場信號。從長期看,協議有關規定不是解決溫室氣體的萬能方案,不能約束個別國家推出協議,甚至為部分工業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非合理碳貿易提供不正當激勵,我國應著眼長遠和自身環保約束,更加注重環保技改和資金投入,加快發展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國際碳排放貿易與各國利益分配
《京都議定書》引入了以聯合實施(JI)、排放量貿易(ET)和清潔開發機制(CDM)為核心的“京都靈活機制”,同時擬訂了“土地利用變化、造林和改善農田管理”等措施增加吸收二氧化碳量來抵消本國碳排放指標的協議框架。根據《京都議定書》“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率先承擔先減限排、多減排義務,技術能力差、經濟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暫時沒有減排責任。《京都議定書》為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規定了具體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實施進程見表1。
《京都議定書》確定的聯合實施(JI)、碳排放貿易(ET)和清潔開發機制(CDM)三種域外減排機制引起國際社會積極關注。域外減排機制的核心在于,發達國家可以通過這三種機制,在本國以外取得減排的抵銷額,從而以較低成本減少排放量。碳排放貿易無疑是《京都議定書》機制的核心,域外減排機制規定了成員國一種獨特的市場交易―碳貿易。2005年2月協定生效后,二氧化碳排放作為一種商品可以在締約國之間進行自由買賣。碳貿易的實質就是向人類生存的環境補充氧氣,以對抗全球工業和其他產業從大氣中獲得氧氣、產生一氧化碳的消耗過程。市場交易中如果一國排放量低于條約規定標準,則可將剩余額度賣給完不成規定義務的國家,以沖抵后者的減排義務。
目前發展中國家并未承擔減排義務,對這些國家企業,通過減排額交易,結合CDM項目,能夠獲得發達國家提供的技術、資金和投資,進而發展本國環保技術。CDM項目合作行業范圍廣泛,涉及到電力、燃料、林業等各種可以提高能源效率或者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目前我國減排技術比較落后,勞動力也相對便宜,已經成為許多發達國家實現減排計劃的目標國家。《京都議定書》1-2承諾期內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是有利的,但長遠發展不確定性因素及壓力會逐步加大。《京都議定書》表面上是環境問題,實質是經濟、能源、政治問題,是環境與經濟增長方式及能源增長效率的綜合問題。發達國家通過碳密集產品和高能耗項目向我國轉移,未來數年,產業大規模轉移帶來的負面效應將制約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目標。
自由貿易體制的碳排放貿易與環境保護相關性分析
環境作為一種生產要素,不同環境標準意味著環境要素的稟賦程度不同。H-O理論分析根據各國要素稟賦不同,一國應出口本國富裕要素生產的產品,進口本國稀缺要素生產的產品。受環境因素制約,將環境作為其中重要生產要素,同時認為環境監管不嚴、環境保護寬松的國家為環境要素富裕的國家;環境監管嚴格、環境保護高的國家為環境要素稀缺的國家。要素稟賦引入兩種要素:環境和勞動力或技術。假定符合H-O理論前提,生產兩種商品:密集使用環境要素的高污染產品;密集使用勞動力或技術的低污染產品。
環境要素稟賦的不同,影響了兩國產品競爭力。甲國的高污染產品由于環境要素富裕,獲得比較優勢,將擴大高污染產品的出口;乙國的高污染產品由于環境要素稀缺,處于比較劣勢,將減少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顯然,不考慮環境成本因素,依賴環境要素稟賦比較優勢的產業結構對于碳貿易活動本身就是不利的。實際生活中碳貿易必須考慮環境標準與成本,實施環境監管及保護,對于碳貿易影響尤其重要。
環境保護措施對貿易影響分析
實施環境監管及保護措施對各國貿易的影響,對小國而言,作為世界市場價格的接受者,由于實施環境監管及保護,生產要素從高污染產品轉向低污染產品,高污染產品生產下降,低污染產品的生產上升。對于具有比較優勢能夠進入國際市場的低污染產品,不僅有利于小國貿易可持續發展,而且有利于國內環境質量的改善。
對于大國,由于實施環境監管及保護,高污染產品生產下降,低污染產品的生產上升將導致國際高污染產品價格上升,低污染產品價格下降。大國作為世界市場價格的主導力量,其低污染產品的較低價格競爭力將引導世界范圍實施環境監管及保護,對于碳貿易具有良性作用。當然,如考慮各國消費者對污染產品的不同偏好時,發現環境良好也會通過改變各國貿易產品比較優勢進而引導該國貿易產品結構。
分析表明:環境成本作為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通過環境標準差異來實現影響資源稟賦、技術、資本、基礎設施和宏觀政策環境的比較優勢,環境因素通過影響成本而對碳貿易產生影響,對于經濟可持續發展是有效的。
環保制約對我國參與碳排放貿易的啟示
理論上在經濟與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密切相關制度安排下,一個經濟體的減排會對其它減排或沒有減排的經濟體產生福利影響。當邊際減排成本較高國家從邊際減排成本較低國家購買排放份額時,清潔發展機制(CDM)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減排成本。國際碳排放貿易能降低減排成本,與“地點靈活性”密切相關。“地點靈活性”在很多區域產生作用,在允許全球排放貿易時,所有國家都爭取設定有利排放上限并作為排放份額的買方或賣方參與國際市場。
我國排放技術基點低,在我國完成減排成本也比較低。我國參與碳排放市場似乎是合適的,對自身環境建設也有利。但我國參與碳排放貿易仍須慎重,如果過多介入交易市場,接受發達國家技術和資金,可能在未來談判中被發達國家制擎,要求我國承擔更多減排責任。
《京都議定書》生效后,下一輪減排談判已經開始,我國在此輪談判中利益問題將受眾多因素制約。根據《京都議定書》“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作為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義務,為我國贏得10多年較好發展時間。研究結果擔憂后京都時代,即第三個承諾期到來時,鑒于我國碳貿易不加約束造成國際產業轉移帶來溫室氣體排放數量快速增長,發達國家要求我國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或限排承諾的壓力將與日俱增。利用《京都議定書》1-2承諾期對發展中國家無減排義務的有利安排,我國應慎重參與國際碳貿易,在合理有效利用碳貿易帶來技術與資金轉移前提下,重點加快后期談判中碳貿易與本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的建設。
循環經濟條件下我國碳排放貿易與環境保護協調策略
合理處置市場機制與政府作為的雙效作用
《京都議定書》建立在市場規則的“靈活機制”值得我國在參與碳貿易過程的注意,政府應當在碳貿易與產業轉移中有所作為,防止陷入市場機制過分側重短期利益而陷入長期環保壓力的困境。《京都議定書》最重要的結構性創新是建立了多種以市場配置為主導的新機制。利用市場力量來決定如何及在何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即允許發達國家間通過貿易排放額度來實現減排目標,以保證最經濟的減排選擇;清潔發展機制(CDM)則從市場作用鼓勵發達國家排放者通過諸如投資于清潔能源項目等方式來參與發展中國家的排放量;允許國家之間轉讓或聯合最初規定的排放限額數量(歐盟通過排放額度聯合使用,形成單一跨國排放目標),從而調整在《京都議定書》中的目標。
構筑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和政策環境
從全球利益角度《京都議定書》符合全人類整體發展需要,中國的國際責任和自身利益都要求盡快建立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保障和政策環境。經濟與環境問題的協調,根本上取決于社會經濟發展方式的變革。改革開放20多年,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但增長格局和其他發展中國家路徑相似,都是以資源消耗為動力、以嚴重污染為特征、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理念證明此類模式有悖經濟規律,我們需要一個可持續的、兼顧人類全體利益的和諧發展,而非滿足一國利益的、摧毀環境為代價的、自殺式的發展。
協調社會價格體系與生產成本的約束機制
建立循環經濟面臨諸多制約,主要是價格障礙和成本障礙。循環型生產環節效益來源,一是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產生的經濟效益,二是節約廢棄和排污成本。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價格障礙和循環過程成本障礙,使循環經濟效益難以體現。因此,要加快構筑社會價格體系,政府通過有效調整資源性產品與最終產品的比價關系,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通過市場資源配置機制來引導國際技術與資金進入循環經濟產業,從而初步解決影響循環經濟的價格障礙。同時環保管理部門通過提高排污標準和制定消費環節廢棄物收費標準,以環境監管約束生產環節和消費環節廢棄成本與排污成本,初步解決循環型生產環節的成本障礙。
有效處理國際產業轉移與國家能源結構調整關系
清潔發展機制(CDM)在引導技術與資金大規模流向發展中國家有巨大潛力,短期內我國參與國際碳貿易仍有一定實踐意義。但發達國家把碳密集產品和高能耗項目向我國轉移過程中,對我國提出巨大挑戰。我國能源貧乏且結構不合理,能源技術和設備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按照循環經濟我國當前重點是調整能源結構,從“兩高一低”(高投入、高排放、低產出)向“兩低一高”(低投入、低排放、高產出)轉型。循環經濟要求最大限度地將廢棄物轉化為商品,降低廢棄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相應就減少污染治理投入和環境監管成本,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處理碳貿易與調整能源結構的關系,必須把握循環經濟和保護環境的前提。
參考文獻:
我國國際收支的現狀及其對策淺談
國際收支是一國居民在一定時期內與非居民之間的全部政治、經濟、文化往來所產生的全部經濟交易的貨幣記錄。一個國家的國際收支狀況主要由經常賬戶、資本和金融賬戶決定,而經常賬戶的盈虧取決于一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金融賬戶則主要決定于金融市場的利率、風險、投資報酬率與其他非經濟因素的變動。從動態上講,國際收支活動描述了一種經濟現象,反映了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全部對外往來的貨幣收付活動。就靜態而言,國際收支描述了一國與其他國家之間貨幣收支的對比結果,把這種結果加以系統地記錄,就形成了國際收支平衡表。
我國國際收支模式非常特殊,自20世紀90年代,除個別年份外,呈現出經常項目、資本和金融項目“雙順差”。特別是21世紀以來,雙順差規模出現迅速擴大的趨勢。正是由于這種國際收支雙順差所引起的外匯儲備的過快增長,導致了我國目前一段時間貨幣政策的主要任務是對沖銀行體系過多的流動性。近兩年來,我國國際收支失衡日益引起國內外相關學者的關注。
一、近幾年我國國際收支的現狀
2005年,國家繼續運用貨幣、財政等政策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調整,進一步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金融體系改革取得進展,整體穩健性增強。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穩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積極發展外匯市場,放寬匯價管理。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彈性逐步增強,外匯市場參與主體不斷擴大。
二、我國國際收支持續“雙順差”的原因
從國內來看,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了我國的持續大額順差。
(一)儲蓄率過高
我國經濟增長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儲蓄率過高。國內總儲蓄率在20世紀90年代平均為GDP的40%,在2004年上升至GDP的47%。盡管投資率在此期間也有所增長,但儲蓄快于投資的增長,擴大了經常帳戶順差。當前的儲蓄率和資本形成率無論與本國歷史平均相比還是與其他主要國家相比均處于高位。一般認為中國儲蓄率高主要是因為個人儲蓄欲望強烈,但更主要的是企業和政府的儲蓄率高,企業高儲蓄率帶來的投資增長效益較低并可能導致產能過剩。此外,國內儲蓄轉化為投資渠道不暢,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滯后,導致企業不得不更多地依賴自有儲蓄。
(二)加工貿易仍占主導地位
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勞動力密集、技術含量低的產業和領域,以加工貿易出口為主,而加工貿易出口方式與貿易出口數量的增加呈明顯正相關的關系。深入分析我國貿易結構可以發現,一般貿易及其他貿易實際上處于逆差狀態,持續攀升的貿易順差主要來源于加工貿易。加工貿易兩頭在外,無論是通過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最終產品一般銷往國外,在我國境內所形成的增值部分自然構成順差。因此,加工貿易的規模越大,相應的順差必然也越大。
(三)非對稱性的國際收支政策
長期以來,我國采取鼓勵出口和鼓勵外資流入的非對稱性國際收支政策。我國的國際收支雙順差是多年的“獎出限出”的傳統思想和對外資不加選擇的“超國民待遇”等經濟政策綜合作用的結果。這些政策制度安排使得資本流出受到管制,流出渠道少,導致資本項目凈流入大于凈流出格局的形成。外資的大量涌入不僅拉動了我國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而且加大了外資企業在我國出口中不斷增長的比重。
三、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的主要對策
我國目前的“雙順差”的國際收支結構與其基本國情是極不相稱的。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較為理想的國際收支結構應是:貿易項目逆差,經常項目保持平衡,資本項目下的順差。而目前的國際收支失衡、巨額的外匯儲備對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所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大。因此,國家提出“調投資、促消費、減順差”的政策導向,運用各種手段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一)降低我國過高的儲蓄率
貨幣政策的取向應當是貨幣供應收緊,利率水平提高,人民幣更大幅度有序升值。除了實行降低投資增速的行政措施之外,當前貨幣政策應當適度從緊,包括降低貨幣供應的增速和提高利率水平。央行應當繼續加息并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控制流動性。同時,人民幣匯率應該更加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變化,更加富有彈性。這些政策措施都將有助于糾正內需和外需的不平衡。
(二)進行進出口產業結構調整,提高核心競爭力
經常項目順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進出口產業結構失衡,出口集中于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產品缺乏核心技術競爭力,在國際上以低價量大為特點,企業利潤率低并且很容易受到反傾銷訴訟。進口缺乏中國真正急需的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發達國家產業調整僅僅把我國作為制造業基地,真正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的研發都在發達國家國內。因此,我國現在必須調整進出口產業結構,限制高耗能高耗資源型出口;并把環保、安全、社保等因素納入企業的出口成本;開發產品核心技術創造力,提高企業自主競爭力,實現在平穩出口量的基礎上利潤最大化。
(三)實施“走出去”戰略,擴大對外投資
積極探索多元化、多層次的外匯運用方式,通過各種渠道擴大對外投資。政府應進一步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相關法律和政策,給予其適當的優惠政策和信貸支持,為企業“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鼓勵能夠發揮我國比較優勢的對外投資,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領域、途徑和方式,繼續發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鼓勵有競爭優勢的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帶動產品、服務和技術出口;支持到境外合作開發國內短缺資源,促進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置換;健全對境外投資的服務體系,為實施“走出去”戰略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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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在首屆中國數字碳中和高峰論壇上,一組數據極為亮眼。
在四川,“十三五”前四年,在全省GDP年均增長7.8%、城鎮率年均提高1.5個百分點、能源消費年均增長3.2%的情況下,人均碳排放為3.2噸,是全國最低的兩個省份之一。
與此同時, “十四五”開局,四川定下“高水平建設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的目標,明確要“把數字牽引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能,聚焦激活新要素、推進新治理、營造新生態,加速促進經濟社會各領域數字化轉型,打造西部領跑、全國領先的數字驅動發展高地。”
若是將二者聯系在一起,一方面,作為全國的經濟大省、人口大省和能源大省,四川是長江黃河上游的重要生態屏障,在全國生態安全格局中肩負著重要使命,實現碳中和碳排放任重道遠;另一方面,數字化是當今經濟社會發展大趨勢,是實現碳中和促進可持續發展重要路徑。
這意味著,在“數字化”“低碳化”浪潮下,如何加快推動“數字化”與“綠色化”協同發展,探索出數字空間綠色低碳發展的四川方案,將成為天府四川在“雙碳”目標下的“破局”之路。
這趟跋涉中,也正醞釀出前所未有的新機。
這里將匯聚數字經濟新業態帶來的新機遇,將肩負起創構理想城市形態的時代使命,還將承載起每一個個體對于生活和工作、現實和理想的更多想象……
毫無疑問,“雙碳”目標下的四川故事,正入佳境。
格局
“十三五”期間
四川碳排放總量快增態勢基本扭轉
從初春到立秋,四川很“忙”。
四月初,省會成都,首個冠以“數字”之名的產業功能區正式官宣——位于新津區的天府牧山數字新城,其定位為“數字經濟賦能實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重要功能是“成渝數字經濟新名片”。
到了初夏,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聯合召開覆蓋21個市(州)、183個縣(區、市)政府的重要會議,聚焦“兩高”項目分類處置。隨后,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對上半年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紅色預警的3個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隨后,傳統產業主動謀變。四川省釩鈦鋼鐵產業協會發出全省首份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倡議,呼吁釩鈦鋼鐵低碳轉型。7月27日,四川冶控集團揭牌成立,一躍成為全國最大的短流程綠色煉鋼集團。
來到9月,首屆中國數字碳中和高峰論壇在蓉召開,論壇以“數字助力,綠色發展”為主題,旨在動員聚集各行業各政府部門,各領域專家學者和企業等社會力量,探索如何有效利用數字化手段助推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重大目標,備受關注。
數月之間,針對“雙碳”的目標,四川就涉及到了數字產業集聚、嚴控“兩高”項目發展、助推清潔能源轉型等多個領域,再細化下去,新場景新業態、新生態等題中之意更是貫穿于每個日常中。
也正因為這樣的快節奏,眼下,四川的碳排放總量快增態勢已基本扭轉,碳排放強度顯著下降。
“十三五”期間,四川全省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7.4%。全省水電裝機達到7892萬千瓦,居全國第一,水電外送電量累計6698億千瓦時,全省森林覆蓋率累計提高4個百分點,達到40%。
在碳排放強度顯著下降的背后,是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加快。
數據顯示,“十三五”期間,全省累計創建國家和省級綠色工廠296家,建設工程節能標準設計階段執行率達100%,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占比連續3年超過90%,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占比突破84%,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達50%以上,化肥使用量連續4年負增長。
這也印證了一個事實邏輯,從微觀主體的“一小步”,匯聚成助推能源轉型的“一大步”,再到探索出數字碳中和中的四川“樣板”。站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時間節點,四川正積極搶占數字經濟發展的新高地,從頂層設計入手,以數字技術助推能源轉型、引領市民生活減碳合,實現經濟效益和降碳減排雙提升。
天府四川,新的格局,正在崛起。
破局
發展階段不平衡不充分
區域間減碳壓力差異明顯
何為數字碳中和?
“我理解有兩個層面的意思。”在首屆中國數字碳中和高峰論壇上,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委員、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講到,題中之意,除了包含讓數字產業低碳化、綠色化之外,還有讓數字產業為碳達峰、碳中和賦能增綠的思考。
王金南坦言,國家要實現“雙碳”目標,勢必將目標任務分解和細化到各地,各地方政府將成為實現目標的關鍵,在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過程中,各地因能源結構不同,產業結構不同,必然節能減排任務不同,完成時間也將有所不同。
事實上,發展階段不平衡不充分,這樣的困局在四川同樣存在。
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在趙樂晨看來,四川下一階段的挑戰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即思想認識和能力薄弱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存在巨大差距;發展階段不平衡不充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挑戰十分巨大;碳達峰、碳中和縱深推進的發展基礎和政策行動差距較大。
對此,四川正通過統籌謀劃、系統推進、戰略布局,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國家實現碳達峰目標、碳中和愿景作出更大貢獻。
具體而言,達峰時間有先后,區域上,成都、廣元等已經作出承諾的地區要錨定目標推進達峰,攀枝花、眉山等具備條件的地區要加快達峰,多數城市應于2029年及之前達峰;行業上,特別是煤電、鋼鐵、水泥、化工等傳統高碳產業要率先達峰,建筑、交通要通過提升能效、優化用能結構實現低碳化。達峰水平有高低,四川是經濟大省、人口大省和資源大省,要樹立全國和全省一盤棋理念,增強大局、全局意識,設立總量剛性目標,實施差異化增量控制。
而這樣的探索,其實已有成果。在成都,以數字經濟推動低碳增長、以數字治理助力低碳生活、以數字創新驅動低碳發展、以數字基建支撐低碳轉型,“十三五”時期,單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別累計降低14.2%、21%,清潔能源占比提升至62.6%,森林覆蓋率達40.2%、年固碳量超過200萬噸,人均碳排放位居全國十大城市最低,榮獲聯合國“全球綠色低碳領域先鋒城市藍天獎”。
解局
著力提升數字碳綜合的能力和水平
積極探索多路徑減碳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個廣泛而深刻的社會經濟系統變革,既是挑戰更是機遇。
論壇上,有專家舉例道,浙江、上海等經濟相對發達的省份可重點關注科技創新、產業結構優化等;甘肅、寧夏等西部省份可在探索新能源發展方面持續發力;四川、福建等森林覆蓋率較高的省份可重點關注生態碳匯。
整體上看,“十四五”期間,四川將以碳中和愿景為引領,圍繞2030年前達峰目標,積極探索符合四川戰略定位、發展階段、產業特點、能源結構和資源稟賦的低碳轉型路徑。
對此,論壇上,相關領導透露,下一步,四川將著力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抓好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運用互聯網加對傳統產業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的改造提升,持續降低碳排放強度。著力推動能源數字化轉型,加快普及智能化用人監測和診斷技術,強化能源使使用的精準調控,優化能源生產運輸交易和消費環節的資源配置能力。著力推動市場數字化轉型,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技術、賦能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也是在這個過程中,新場景新業態正在不斷涌現。例如,科技戰線積極響應碳達峰碳中和號召,四川大學聯合東方電氣集團等單位組建全國省級碳中和技術創新中心,布局碳減排、碳零排、碳負排三大研發方向。西南石油大學掛牌碳中和研究院,設立天然氣綠色開發利用、零碳能源系統、儲能技術、二氧化碳高效捕集與綠色轉化4個研究中心。
綠色金融創新邁向2.0時代。人行成都分行實施碳減排票據再貼現專項支持計劃,加大對碳減排企業的融資支持。中航成都碳中和產業基金合作框架協議簽約,四川機場集團、雅礱江水電參與發行全國首批碳中和債券,全國首單區縣級碳中和綠色中期票據在成都新都區發行。
此外,四川也是林草碳匯的“沃土”。《四川林草碳匯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林草碳匯項目規模達3000萬畝。支持涼山州鄉村振興、宣漢森林經營、天全大熊貓棲息地恢復、龍泉山城市森林、若爾蓋濕地等林草碳匯項目示范,還將探索林農碳匯+互聯網“微碳匯”模式,開發鄉村林草碳匯產品。
破解兩難的根本出路是技術進步。比如,節能技術、碳捕獲和封存技術、徹底不依賴于碳氫化合物燃料的清潔可再生能源技術、減排技術、深度高比例的資源循環利用的革命性產品設計和制造工藝、新材料技術等等。
這些技術突破能實現環境友好的目標,而且,其研發和推廣過程本身就構成了新的經濟增長點。這些技術在大面積推廣進而成為社會主流平臺之后,上述兩難基本上得到解決,屆時可以期待人類社會的經濟增長不以環境損害或只以很小的環境損害為代價。
但是,如何促進這些技術進步?如何在這些技術進步變為現實之前就盡可能地破解上述兩難?一個可能的思路是優化稅源結構。
目前各國課稅對象主要是好的行為(goods),比如,對人們的勞動和經營所得征稅,對人們滿足生存和發展需要的消費行為和財產保有行為征稅,對企業創造的新財富(即增加值)征稅。雖然經濟學理論早已證明,征稅必定對這些好行為產生抑制作用,帶來福利凈損失,但由于市場自發力量難以充分地足量地提供另外一些公共產品,如國防、公共教育、市政基礎設施等,也由于市場自發力量無法解決貧困問題,所以,任何政府都收稅。也就是說,目前的稅源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們的好行為,這是一種扭曲。
在人類社會發展早期,甚至在當今的發達國家跨入現代化行列的大部分時間內,這些國家自身乃至全球的環境容量相對而言是充足的,因此環境問題和經濟增長之間的兩難關系并不突出。但是,近一個世紀以來,隨著全球人口規模的空前增長和越來越多國家的快速發展,這一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保護環境和促進增長的兩難成了全人類共同的難題。從政策角度看,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沒有要求居民和企業對于其生產和消費活動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付出足夠的經濟代價,比如,沒有繳納足夠的稅收或規費。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行為主體對環境的負外部性沒有內部化,或者說行為主體實際承擔的私人成本小于其行為所帶來的包括環境影響在內的全部社會成本。對環境產生不利的影響,實際上是一種“壞行為”(bads)。目前政策體系沒有對“壞行為”足額征收稅收或規費,等價于對“壞行為”提供了激勵,使之過度發生,這是另外一種扭曲,也是環境問題的經濟學性質之所在。
如上所述,人類現在面臨著保護環境和促進增長的兩難選擇。而目前普遍的稅源結構又帶來兩種扭曲:抑制好行為,鼓勵“壞行為”。從中不難看出,解決兩難問題的一個原則性思路就是優化稅源結構,減少對好行為的抑制效果,同時減少對“壞行為”的鼓勵效果,即減少對好行為的課稅,同時增加對“壞行為”的課稅。這樣,既有利于保護環境,也有利于促進增長,同時消除或減緩了前面兩種扭曲,收到一箭雙雕之效。
這種意義上的稅源結構調整,完全可以在不提高社會整體稅負水平和政府稅收規模的前提下付諸實施。其基本原則是,根據從排污、排碳、耗能等行為中征收的稅收規模,等額削減對收入和消費等好行為的稅收;而且,很有可能出現的情形是,可以更大幅度地削減對好行為的稅收,這是因為目前對好行為的稅收中有相當部分是用于修復“壞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失,而一旦對“壞行為”直接征稅,那么,“壞行為”的環境損失從一開始就會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