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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污染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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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污染防治方案

噪聲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1篇

快來了解一下《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各部門的職責規定吧!

一、市環境保護局

負責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的監督管理。

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固定設備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況。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建設單位承擔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污染防治監督責任,督促施工單位正常使用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噪聲達標排放。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前向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審查,對確需連續作業的,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夜間作業證明。夜間作業證明應當載明作業時間、內容、方式以及環境噪聲防治措施。施工單位取得夜間作業證明后,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在受影響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間作業證明的要求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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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城管執法局

負責社會生活噪聲、商業經營及文化娛樂噪聲的監督管理。

在商業經營活動和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廣場、公園,二十一時至次日七時期間進行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不得使用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方式產生環境噪聲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時間進行上述活動的,所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區域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對噪聲擾民行為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城管執法部門報告。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在街道、廣場、公園,開展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中,使用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方式,產生噪聲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百元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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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公安局

負責其他社會生活噪聲和車輛產生噪聲的監督管理。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不得從事采用機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屬、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產生噪聲干擾居民正常休息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裝飾裝修作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噪聲干擾周圍環境。禁止在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時至次日七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區內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裝飾裝修作業。在室內使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娛樂、體育鍛煉等活動的,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住宅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當按照規范合理安裝使用,防止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規范安裝、合理使用車輛防盜報警裝置,防止防盜報警裝置產生的噪聲干擾周圍環境。從事動物經營活動或者家庭飼養動物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噪聲排放標準。在用機動車輛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應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裝或者拆除。駕駛機動車輛不得在禁鳴區域、路段和時段鳴放喇叭。

加大對交通噪聲的治理力度。加強對全市重點區域及禁噪路段的機動車鳴笛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加大對城區主干道及居民區的管控力度,及時查處建筑垃圾清運車輛的噪聲超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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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市容園林局

要加大對渣土車清運的管理,合理安排清運時間,避免連續作業。會同交警支隊嚴格控制渣土車輛的路線審批,避免因連續審批造成噪聲擾民。

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地鐵辦

加大對市政道路施工、交通運輸、地鐵建設噪聲管理,避免因夜間施工導致的噪聲擾民問題。同時,管護單位要加強對道路的維護和保養,保持道路及其設施完好,降低車輛通行產生的噪聲。

六、市建委

要加強對民用建筑隔聲設計和施工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推廣使用降噪、防振的產品和材料。

噪聲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2篇

汕頭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第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并采取有利于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標準適用區,建設環境噪聲達標區。

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五條 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根據職責對工業生產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協調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污染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對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根據職責對機動車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工業產品、設備的標準中規定的噪聲限值實施監督管理。

鐵路、民航、海事、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對火車、航空器、船舶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交通、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助環保部門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環保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應當設置環境噪聲污染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并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環保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專項規劃、擬定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抄報上一級環保部門備案。

第八條 環保部門應當組建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監測網絡,組織對環境噪聲質量的常規監測和噪聲污染源的監督監測,定期聲環境質量報告。

第九條 環保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在市區主要交通要道、商業區和人口集中區域合理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加強環境噪聲監控。

第十條 規劃部門在確定城市建設布局時,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橋、公路、鐵路等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規定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規定報環保部門批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二條 新建住宅區內不得規劃建設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餐飲、健身、娛樂和機動車維修等項目。

現有住宅改變為餐飲、健身、娛樂和機動車維修等商業經營性用房的,建設單位在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前,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十四條 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污染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依法申報登記和申領噪聲排放許可證,并按噪聲排放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五條 對排放噪聲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對排放噪聲不能穩定達標或者造成嚴重污染和擾民的單位應當限期治理,治理期間環保部門應當限制其生產或排放噪聲。限期治理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權限決定。小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環保部門決定。

限期整改或者限期治理的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和治理,按期向環保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報送整改或治理進度;整改或治理完成后,必須經環保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權的部門驗收。

第三章 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六條 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或者其他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內設立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生產項目或者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已設立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生產項目,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或者環保部門按照法定權限作出決定,責令限期治理;對產生噪聲污染的生產加工活動,由環保部門責令整改。

第十七條 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工業企業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場)界噪聲標準。

第十八條 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環保部門申報擁有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在改變的十五日前申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行業、地方噪聲質量標準的工業產品。

生產和銷售產生噪聲的產品,其產品說明書和銘牌中應當如實載明產品使用時產生的噪聲強度。

第二十條 在城市范圍內從事工程爆破等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必須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由公安機關向社會公告四十八小時后,方可以進行。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單位排放建筑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確因經濟、技術條件所限,不能通過治理噪聲源消除施工作業噪聲污染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把噪聲污染危害減少到最小程度,并與受其污染的單位和居民協商,達成協議,采取保護受害人權益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內,建筑施工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當申領噪聲排放許可證,并在開工十五日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以下情況:

(一)工程的項目名稱;

(二)施工場所和期限;

(三)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用的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單位未取得噪聲排放許可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發放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的情況向同級環保部門通報。

對排放建筑施工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或危害周圍生活環境的,環保部門可以限制其作業時間。

第二十三條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在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澆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為保證工程質量需要的沖孔、鉆孔樁成型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中午和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報經原審批的環保部門批準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

臨近學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單位應當采取隔離措施降低噪聲污染。

第二十四條 在城市市區內建筑施工禁止使用錘擊樁機和震動樁機。受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確需使用的,應當制定防噪聲方案,經環保部門批準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其作業時間限制在七時至十二時,十四時至二十二時。

第二十五條 建筑施工單位和個人向環保部門提出連續施工作業和樁機使用申請的,環保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三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六條 在學生中考、高考期間和舉辦大型公務活動期間,環保部門可以規定禁止施工作業的區域和時間,并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穿越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橋、高速公路、鐵路,或者在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橋、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設置聲屏障等措施控制環境噪聲污染。

第二十八條 在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行政區域及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城區行駛的機動車輛禁鳴喇叭。在市區范圍內未實行禁鳴的區域和南澳縣縣城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使用低音喇叭。

第二十九條 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在夜間執行緊急任務時,應使用回轉式標志燈具,一般不使用警報器。

嚴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需要,劃定并公布限制載重四噸以上汽車的通行路線,并在相應路段設置禁行標志。

拖拉機不得在法律、法規以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駛。對確需過境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定行駛路線、行駛時間。指定的行駛路線應當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第三十一條 在車站(場)、鐵路編組站、港口、碼頭、機場等區域指揮作業時使用廣播喇叭的,應當控制音量,減輕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干擾。

禁止營運車站(場)和營運車輛使用廣播喇叭招攬顧客。

第三十二條 鐵路機車、機動船舶、民用航空器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章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條 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集貿市場和臨街門店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場界噪聲值不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三十四條 居民使用家用電器、機械設備、娛樂器材或進行娛樂及其他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不得對周圍生活環境造成噪聲污染。

已經安裝使用的空調器室外機組等設備對相鄰方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使用人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噪聲污染。

第三十五條 禁止中午和夜間在住宅區、居民集中區、文教區和療養區從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室內外裝修、家具加工、裝卸貨物等活動。

禁止中午和夜間在住宅區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機動車維修作業。

第三十六條 設置在住宅區和居民集中區的餐飲、娛樂、健身、購物等經營性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控制環境噪聲的措施,避免干擾他人。

第三十七條 機關、社會團體、非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工作和其他活動中,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干擾他人。

第三十八條 在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區和醫院附近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體育鍛煉、娛樂、集會、促銷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噪聲污染。

第三十九條 在住宅區設置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機動車噪聲對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第四十條 機動車輛防盜報警裝置應當規范安裝、合理使用。機動車輛防盜報警裝置一旦失控,機動車輛使用人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噪聲排放。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可以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達到國家規定要求而投入生產或使用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不按噪聲排放許可證的規定排放噪聲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吊銷其噪聲排放許可證。

未取得噪聲排放許可證或者被吊銷噪聲排放許可證后排放噪聲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排放噪聲,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或逾期拒不停止排放噪聲的,由環保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停業。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拒報或謊報有關環境噪聲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由環保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或者責令其停業、搬遷、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保部門決定。責令停業、搬遷、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或者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環保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省直接管轄的單位停業、搬遷、關閉的,須報經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拒不執行限制施工作業時間的,環保部門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禁鳴的區域鳴喇叭的,由當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擅自安裝、使用警報器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拆除,并可處以一千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環保部門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觸犯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排放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繳納超標準排污費或者被處以罰款,不免除其承擔消除噪聲危害及其他法律責任。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由環保部門或者其他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 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接到投訴、檢舉、控告后不按規定處理或者移交處理的;

(二)對依法應當審批、審核、許可、驗收的事項,故意刁難、拖延,不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的;

(三)不符合審批、審核、許可、驗收條件的事項,擅自審批、許可、驗收的;

(四)不按規定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項目、建筑施工作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有關設施、設備實施監督管理的;

(五)泄露被檢查者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

(六)為未經噪聲檢測或超過噪聲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辦理車輛行使證或通過年審的;

(七)處罰明顯不當或違法實施處罰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的中午指十二時至十四時;夜間指二十二時至翌晨七時。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環境噪聲的標準環境噪聲是為保護人群健康和生存環境,對噪聲容許范圍所作的規定。制定原則,應以保護人的聽力、睡眠休息、交談思考為依據,應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現實性。環境噪聲基本標準是環境噪聲標準的基本依據。各國大都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薦的基數(例如睡眠30分貝),并根據本國和地方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0~10分貝:聽覺下限

10~20分貝:極靜

30~40分貝:非常安靜

40~50分貝:安靜

50~60分貝:較靜

70~80分貝:較為吵鬧

80~90分貝:吵鬧

噪聲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3篇

關鍵詞:互聯網+;噪聲;污染控制;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51-0226-02

一、引言

我們生活的環境時刻充斥著許多污染,有些是有形的,人們很容易觀察到;有些是無形的,只能感覺到。污染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活、工作和學習,它所產生的一系列的后果已經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噪聲作為環境污染的一種,是僅次于大氣污染、水污染以及廢棄物污染第四大危害。它如“幽靈”一般,時刻彌漫在人們的生活中,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隱形殺手”。世衛組織還指出,噪聲污染既能影響到人們的聽力,還會影響到人的心臟、大腦,嚴重者會出現高血壓、心臟病、記憶力衰退等癥狀。隨著機械車輛的盛行以及人們生活空間的縮小,噪聲污染已將延伸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噪聲污染控制也成為目前環境控制方面的一大課題,而噪聲污染控制教學擔負著培養相關人才的重任,其作用不言而喻。

二、噪聲的種類

噪聲污染的種類依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比如地處大都市繁華地段的居民區,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就是機動車發動機的聲響以及喇叭發出的非常刺耳的雜音;機械生產車間的噪音主要來自于機器轟鳴帶來的響聲;校園內的噪音主要來自于校園內的車輛以及喇叭等;宿舍內噪音的構成主要由于同一宿舍或者同一樓層間學生的生活作息不同造成,比如看電影、聽音樂放外音,休息比較晚的同學洗刷產生聲音的對于其他同學來說都可能是噪音??傊?,典型的噪聲主要是由某些機械在不恰當的時間內產生的不能被大多數人所接受的聲音。

三、噪聲污染的防治以及噪聲污染教學的必要性

噪聲污染的危害已經逐漸受到了人們的重視,如何防止這種噪聲污染是我們人類所要面臨的一個緊要課題。我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1.噪聲產生的因素。噪聲產生的因素包括噪聲源、噪聲的傳播以及噪聲的接收,三步缺一不可。上述我們分析了噪聲產生的原因,并指出噪聲源主要是某些機械。去除噪聲源本身,就相當于不讓我們人類使用大型機械或者車輛,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只能從改進現代機械、限制噪聲的傳播以及限制噪聲的接受方面對噪聲對產生的危害進行控制。

2.噪聲污染防治人才的培養。噪聲的防治專業是新興的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人才培養問題關系到噪聲污染防治隊伍的建設,關系到人們未來生活質量的提高;高素質的研究隊伍對于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創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诒緦I的特點,可以考慮在理論、實踐以及創新環節加強該團隊的建設。

四、“互聯網+”在促進噪聲污染防治教學方面的應用

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互聯網+”已經從最初的純粹技術發展為了一種理念。它正在慢慢改變我們的思維模式,改變我們的行為方式。噪聲污染的防治在新生代下也應該加入互聯網因素,最大程度的利用互聯網帶來的便利,為實際防治措施的制定發揮作用。

1.噪聲防治課程的特點。噪聲防治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結合比較多的學科,側重于利用已有的理論知識對實際問題解決的一門學科。因此設置課程時,我們既要考慮理論知識的難易程度,還要考慮學生的實踐環節。尤其是實踐環節的開展,對于學生掌握已學理論知識異常重要。學生畢業后從事工程技術的比例會非常大,如何去解決錯綜復雜的實際問題將是考察員工是否適合本崗位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學校對教學質量評判的一項重要參考。

2.“互聯網+”在課程設置方面的應用?!盎ヂ摼W+”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大數據的分析能力,它能夠在已有的數據庫的基礎上,按照某種算法對其中的數據進行一定程度的整合,找出具有相關性的兩類或者更多的對象。然后人們再基于這種相關性的認識制定相應的措施。一門學科課程設置的好壞嚴重影響到學生的培養質量上。尤其對于噪聲污染防治這種新興的學科,課程設置實際經驗小,按照傳統的課程設置的模式不能夠有效的對該課程進行有效的設置。這時我們可以利用“互聯網+”強大的數據收集以及數據分析能力解決這類問題。

主要步驟為:(1)設立網上調查問卷,并且細分為高校教師組以及以企業組;問卷內容會考慮到接收調查的背景有些詫異。教師組的問卷內容主要以理論內容的設置相關聯,企業組主要以實際的問題為主;問卷的目的主要是征集不同背景的專業人士的意見。教師可以根據自身的學習背景以及實際教學體驗為主,對相應的問題進行選擇;企業組只要立身與實踐,從一個過來人的角度,提出對理論與實際結合的方案。網上調查問卷的范圍應該盡可能的廣,為后續的數據分析提供盡可能多的樣本。(2)電話或者網絡訪談。這一步主要是為了彌補調查問卷設置的局限性。因為調查問卷選擇項目的設置不可能面面俱到,并且很多問題本身也不是使用簡單話語就能解釋清楚的,所以開設了訪談這一項。訪談的對象主要是富有經驗的教師以及新時代的青年教師、企業兼具管理和技術的相關負責人以及新入職的畢業生。(3)網絡收索國外教學效果突出院校的課程設置。(4)數據庫的建立。將上述三類方式獲得的數據首先進行數據化處理,然后存入數據庫;該數據庫是動態的數據庫,會不斷的進行知識的跟新;(5)數據的分析。這是解決課程設置難的問題的關鍵步驟,應該從數據結構的分析、算法的設置以及數據的表達形式方面對數據庫內的數據進行處理,得出與噪聲污染防治實際項目的開展關系最為密切的積累課程,用于指導高校內課程的開設。

3.“互聯網+”在教學過程的應用。“互聯網+”在理論教學方面的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數據化課堂在收集教學資料以及理論知識的展示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首先噪聲污染控制是一門兼具理論與實踐的課程,它所涉及到的理論主要包括聲學基礎、大學學物理、高等數學等,所有這些課程都是比較枯燥的,如果添加現代化的“數據化”技術,不僅可以將許多枯燥的概念以栩栩如生的形式加以展示,更可以增加學生對理論知識的認識,從而促進其在實際問題中的有效利用。其次“互聯網+”也是一種強大的數據收集工具,可以隨時收集噪聲污染控制相關的及時信息以及相關的研究進展,以此保證學生隨時可以擴充自己對噪聲污染控制的認識。(2)“互聯網+”技術可以有效的提升噪聲污染控制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噪聲污染控制的關鍵環節在于噪聲的時時監測以及噪聲數據的及時分析。一定區域內噪聲的時時監測可以幫助我們收集該地區噪聲產生的原始數據,這種數據的疊加有助于幫助我們分析獲得噪聲產生的原因、發生規律等,這種數據收集的能力在“互聯網+”之前的時代是存在很大局限的,因此互聯網關于數據收集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學生加強對噪聲污染產生的原因以及發展規律的感性認識;其次“互聯網+”還有助于噪聲污染波動函數的建立。大數據分析就是“互聯網+”在實際中的有效應用,它可以在收集到的大數據基礎上,得出某一地區噪聲變化的波動函數,這種函數不僅可以有效的對之前噪聲產生的過程進行“公式化”描述,更可以對該地區噪聲的發展趨勢進行一定程度的預測。這種工具的應用可以有效的解決噪聲污染控制教學實踐環節“實踐性”確實的問題。

4.“互聯網+”在教學評價中的作用?!盎ヂ摼W+”在教學評價中的應用的主要特點就是:(1)及時性。智能化終端設備的普及對于教學的互動提出了很好的模式,這種模式也是“互聯網+”時代下常規模式。學??梢愿鶕菊n程的需要,開發相應的APP平臺,學生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進入該平臺,然后利用這種平臺提供的效能與老師可以在線進行交流;教師還可以通過該平臺展示噪聲污染控制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學生還可以利用該平臺對老師的教學效果進行有效的評價,這種評價的時效性特別好,老師可以以這種評價作為自己改善教學效果的依據。(2)客觀性。上述的APP平臺中除了具有在線交流的功能外,另外一個就是數據的收集與分析能力。老師與學生之間的在線交流信息可以隨時被其進行分析整理,并且進行進一步的“數字化”處理,通過后臺的數據分析獲得學生對老師的總體效果的評價。由于這種評價數據的獲得是在分析二者交流過程中關鍵詞基礎上獲得,并且由于數據量的龐大,因此這種分析的客觀性更加明顯。

噪聲污染的危害已經得以重視,它的特點就是污染的規律很難把握,污染的發生很難控制,這種實際的困難對于噪聲污染控制的教學環節也提出了嚴重的挑戰,如何改善教學效果是一個大的課題?!盎ヂ摼W+”模式的出現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有效的解決這類問題。該思維的最大特點就是可以將原本模糊的噪聲污染數據加以收集并且借助其強大的分析能力進行數據的整合,挖掘出某一地區噪聲污染的規律,并且可以對未來的發展趨勢進行一定程度的預測。這種思維分析的另一方面的應用就是用于改善噪聲污染控制的教學環節,理論教學以及實踐教學環節加入這種思維可以有效的改善教學質量,并且還能更好的升級教學內容。

參考文獻:

[1]劉裕明,古麗,陳慧英,等.教學區域環境噪聲污染分析[J].中央民族大學學報,1996,5(1):60-65.

噪聲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4篇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925X(2012)07-0143-02

摘要:

文章簡要分析了建筑施工噪音的危害,并闡述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來源,最后探討了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控制對策。

關鍵詞:施工噪音;控制對策;機械噪聲

1 引言

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干擾的聲音。由于施工中要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頻繁的運輸材料和構件,挖掘、打洞、攪拌、切割、振搗等工序,難免對產生各種噪音污染,進而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引發各種糾紛案件。噪聲污染作為一種無形的污染,具有暫時性、局部性和多發性的特點,如果人體長期處于高噪聲環境下而未采取防護措施,那么必將給人的聽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乃至職業性耳聾。噪音污染還可對人體的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和心血系統等產生不良的影響。鑒于以上原因,如何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降低建筑施工噪聲,減輕對市民的干擾,創造一個安靜、清潔、舒適的環境,保證人們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就成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亟待解決的問題,也是環境管理部門面臨的難題。

2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來源

噪音是建筑施工中常見的問題,也是居民反應最強烈的問題,通常建筑施工噪聲占環境噪聲源的5%,而各種施工機械又是建筑施工中的噪音污染的主要來源。施工現場產生噪聲的設備和活動有以下的幾個施工階段:

土石方施工階段:運輸車輛、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

打樁階段:打樁機、振搗棒、混凝土攪拌車等;

結構施工階段:混凝土攪拌車、振搗棒、電鋸、搭拆鋼管腳手架、支拆模板、模板修理、外用電梯等;

裝修及機電設備安裝階段:拆腳手架、石材切割、外用電梯、電鋸等。

3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控制對策

3.1相關部門加大對建筑施工的審批力度。

應將建筑施工噪聲管理納入制度化軌道,重點做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記、注冊和申報審批工作。各工程施工單位都必須到環保部門登記注冊,如實地說明工程建設的階段性情況,使環保部門掌握項目的工程規模、工程期限、周圍人口居住情況,尤其是要說明容易產生噪聲的工程設備的安置地點,讓環境保護部門預測各施工階段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區域內,要求不得在夜間從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對需要夜間施工的工程進行嚴格的審批,應協調好與周圍居民的關系,制定有效降低噪聲的措施,經環保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工。

3.2加大對建筑施工噪聲的現場監測和監督。

環保部門應加強管理監督,限制其施工時間及高噪聲施工機械,采取抽查方式監測其場界噪聲,將施工噪聲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針對建筑施工噪聲集中的特點,環保部門應專門成立施工噪聲檢查小組,不定期檢查轄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工地,尤其是要重點加強對居民稠密區的工程的檢查。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力地措施進行查處,促進施工單位進行噪聲防治。可根據施工期噪聲對環境污染范圍、強度向建設單位預征施工場界噪聲排污費,以便補償對周圍居民及社會環境造成的損失。

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和團體有權提前了解施工可能帶來的噪聲污染情況,并提出意見,施工單位應聽取民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在對待群眾投訴問題上,施工單位要不斷總結,查找自身不足,并認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實,環保部門對于施工噪聲污染嚴重并且不予以整改的,要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嚴肅處理,保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實施,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3.3加大建筑施工噪聲防治的宣傳力度。

在建筑施工噪聲管理過程中,要經常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傳達有關噪聲管理的規定,加強施工隊伍的教育,提高其環保意識和社會公德,讓他們意識到施工噪音的危害,了解降低施工噪音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使他們自覺遵守相關環保法規,并進行噪聲治理,努力降低施工噪聲污染。

3.4合理控制施工現場的機械噪聲。

由于建筑施工噪聲主要來自各類施工機械,尤其是我國施工機械生產技術比較落后,使得許多施工設備的噪聲都比國外同類產品的高,這需要機械制造廠商重視機械工藝改進。應推行清潔生產,必須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對環境噪聲污染嚴重的落后施工機械予以淘汰,并采取一定的技術措施降低施工噪聲,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以實現對周邊城市環境的保護。

對土方中的挖掘機、拖拉機、推土機等大型設備,要想消除其噪聲比較困難,但可合理安排臺班作業,避免在夜間或中午人們休息時采用這類機械設備進行作業,施工時可在工作區域周邊搭設隔音防震墻等辦法來減輕施工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產生噪聲較大的鋼管切割機和電鋸等小型設備,在模板支護和腳手架搭設方面使用較多,可通過優化施工方案來減弱其噪音,如為避免對鋼管和模板的切割,可采用定型組合模板和腳手架等。在制作模板支護和腳手架時,可移至房屋地下室等隔音處進行施工,以避免對周邊的干擾。

混凝土施工機械的噪音也較大,對于城區重點區域要避免使用混凝土攪拌機,選擇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振搗時,振動棒因其自身的工藝原理,噪音較大,應采用和易性較好的、可以減少震搗時間和次數免震自密實混凝土,在工作的施工層周圍搭設隔震板等設施,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消除振動棒噪音污染。混凝土輸送泵車由于功率大,噪音也較大,但它是高層建筑輸送混凝土的重要動力,必要時采用圍護隔震措施來減輕其噪音污染問題。

總之,可運用消聲、吸聲、隔聲、隔振等技術來降低施工機械噪聲。如纖維材料、顆粒材料、泡沫材料等吸聲材料吸收噪聲的頻率較寬,可在打樁機、攪拌機等高噪聲施工機械附近設置吸聲屏,能降低噪聲15dB(A)。采用阻性消聲器、擴散消聲器、抗性消聲器、緩沖消聲器等消聲方法,可有效降低通風機、壓風機等產生空氣動力性噪聲源的施工機械的中高頻噪聲源。

4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各項建筑工程也在在如火如荼的開展,但建筑施工不能以噪聲擾民為代價。建筑施工單位要積極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業時間,采用先進的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技術工藝,嚴格按施工程序辦事,配合環保部門,做好施工噪音污染的防治工作,努力將施工噪聲對周圍群眾的影響降到最低,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參考文獻

[1]林新發,淺談建筑施工中的環境問題及建議[J.]科技咨詢導報.2007,(29)

噪聲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城市交通噪聲污染的分類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已成為各國城市發展的共性問題,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據測定,汽車在行駛中的噪聲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駛的車流噪聲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聲計算,要根據交通量、平均行車速度、重車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個基本的噪聲計算值,然后計算由于傳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響所產生的修正,最終得到交通噪聲評價值?,F在還用一種叫機動車噪聲污染分析處理系統的。該系統包括系統機動車噪聲源強分析模塊、路段噪聲分析模塊、交叉口噪聲分析模塊、環境噪聲預測模塊、環境噪聲評價模塊。其功能是:根據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提供的交通信息數據,分別處理路段兩側和交叉口周圍的噪聲強度等級,綜合背景值,做出噪聲預測。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做出換環境污染指標(噪聲污染指數)。將處理結果進行儲存和更新。

(二)城市軌道交通噪聲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狀況已不能滿足要求,發展軌道交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軌道交通由于其運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適、安全、穩定、占地少及空氣污染小等諸多優點,在城市交通建設中獨占鰲頭。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鐵,地面包括有軌電車、高架輕軌、城市鐵路等形式。城市軌道車輛由于運行在城市中,其運行速度較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鳴笛、且新的鋼軌一般用焊接長鋼軌,所以城市中的軌道交通噪聲主要是以下四種:輪軌滾動噪聲、牽引電機噪聲、齒輪轉動噪聲及空壓機噪聲。地鐵交通除列車運行噪聲外,還有風亭及冷卻塔噪聲。高架輕軌噪聲除輪軌噪聲、車體輻射噪聲、動車組牽引電機噪聲外,還有橋梁結構噪聲,與地面軌道交通相比,其噪聲輻射面大,影響范圍廣。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聲

城市中對外公路交通噪聲是指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所產生的噪聲,交通噪聲在現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難避免的噪聲源,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越來越受到道路設計者和使用者的重視。

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碰撞、汽車自身零部件的運轉(如發動機、排氣管等)以及偶發的駕駛員行為(如鳴笛、剎車等)都是產生噪聲的原因。交通噪聲是寬頻帶的,即含所有可聽范圍頻帶的能量。交通噪聲分析應考慮車輛產生最大噪聲的交通條件,和最干擾公路兩側居民的交通條件,通常選用晝高峰和夜高峰兩個時段來分析交通噪聲的影響。

二、城市交通噪聲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聲的防治措施針對交通噪聲的聲源、傳播及受聲點3個關鍵環節,有多種措施可降低交通噪聲對受聲點的影響,在此我們稱之為降噪措施。

(一)針對聲源的降噪措施

選用低噪聲路面。一般來說,汽車行駛在瀝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駛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聲要低1~3。近年來歐洲許多國家相繼開展了對低噪聲路面的試驗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聲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與傳統的瀝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為明顯,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聲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聲污染。運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鳴笛,某時段內禁止大型車輛在敏感路段通行,調整交通信號使交通流順暢因而車輛不需經常停頓等交通管制手段對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較為明顯,也易于采用,但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顯降低車輛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響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針對噪聲傳播途徑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與受聲點之間設置聲屏障。聲屏障是一個降低公路噪聲的重要設施,也是道路設計者經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對距公路200范圍內的受聲點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聲屏障是一個明顯干涉聲波傳播的阻擋物或部分阻擋物,它可以阻擋聲的傳播而形成一個聲影區,其降噪效果隨聲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聲屏障的形狀和材料種類多種多樣,可以用土、磚、混凝土、木材、金屬和其它材料來構筑,修建聲屏障除考慮其降噪作用外,還要注意其經濟實用,并與其所處環境相協調做到視覺滿意。

(三)針對噪聲受聲點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聲點之間種植綠化林帶。有關資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樹林(在聲源與受聲點之間沒有清楚的視線),且樹林高度高過視線4.5以上時,樹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樹林深入60可降噪10,樹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種植林帶除具有降噪作用外,還兼有綠化美化環境的功能,但會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圍,當公路經過荒山丘陵地區時,該方法較為實用,由于我國耕地緊張,所以當公路途經耕地時,該措施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與受聲點之間的距離。在公路選線時,應充分考慮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尤其對《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中規定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2類標準的學校教室、醫院病房、療養院住房和特殊賓館等噪聲敏感點,應先估算其噪聲聲級,如通過設置聲屏障無法解決噪聲污染問題,就需考慮調整線位,增大線位與敏感點之間的距離,降低敏感點的噪聲聲級。

(四)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

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防治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主要應從聲源降噪和傳播途徑降噪兩方面考慮,特殊情況下對受聲點加以防護。噪聲防治應從降低噪聲源開始,盡可能降低列車動力系統噪聲。首先從車輛構造設計上加強防振、吸聲措施,采用阻尼車輪及盤式制動,車輛踏面整修和車輛兩側架設防聲裙等。其次,在軌道及橋梁結構上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長無縫鋼軌代替標準鋼軌,以減少車輪對鋼軌的撞擊引起的噪聲和振動,可降噪23;在承臺上設置彈性聚合物砂漿墊層和配有彈性扣件的整體道床,以利吸收振動波,該整體道床與普通整體道床相比可減振降噪10;定期打磨鋼軌,增加鋼軌的平順度,降低車輪與鋼軌的摩擦、沖擊、不均勻磨耗引起的輪軌振動與噪聲,可降噪35。

三、解決方案

以上我們了解了幾種城市交通噪聲,雖然各自都有解決的方案,綜合來說,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對噪聲嚴重超標的車輛應限期治理,車輛的年檢應增加噪聲檢測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達不到要求的車輛,該報廢的必須報廢,不得延用,加快舊車淘汰;

2.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噪聲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合理布置臨街建筑物,可采用設置吸聲墻面、隔聲門、窗,實行立體綠化,或使臨街建筑物為商店、樓亭等,盡可能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建設現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要對交通設施建設和城市建設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根據國家噪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屏障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與此同時,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綠化面積,降低空氣污染度為使城市居民遠離交通噪聲,要致力于在道路兩側修建斜坡,加寬沿街住宅的緩沖綠化帶,并利用有限地帶開發立體綠化,增加植被面積,充分發揮綠色植物在降噪和凈化空氣污染物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中須,賀聰.公路交通噪聲的諸問題[J].環境科技,1995,(5).

[2]姚白鷗.城市交通噪聲及其控制[J].城鄉建設,1982,(9).

[3]雷曉燕.鐵路軌道結構數據分析方法[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1998.

[4]施仲衡,等.地下鐵道設計與施工[M].西安:陜西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

[5]劉書套.高速公路環境保護與綠化[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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