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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0.5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0-01
前言
由于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存在著一系列潛在的風險,并且風險處理中心應對機制不太完善,近些年來,我國公積金貸款的規模和范圍越來越大,不穩定的風險防范機制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的穩定發展構成了很大的威脅。為了保證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的穩定而有效地運作,就應正視各種風險,并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及成因
1.政策性風險。政策性風險是指由于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而給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的風險。首先,有些地方為了拉動地方房地產消費,公積金管理中心會下達貸款的增長的目標,在這種業績支撐的形勢下,勢必會影響貸款發放的質量,增加了不良貸款的發放量。其次,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般比較長,最長可達30年。在還款的期限內,國家對房產的政策發生了某種變化,例如限制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引起按揭項目停止,房價下降,對個人住房的貸款帶來了一定的還款風險。
2.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貸款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護而引起的風險。由于我國現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的法律還不太健全,以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不配套,使得法律風險成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中的突出風險。在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處置抵押房產時可能會受到司法、公安等部門的制約;除此之外,由于我國的關于住房公積金法律在對抵押房產進行估價和處置時的操作性不強,難于付諸實踐,這就導致了管理中心由于法律原因面臨巨大的損失風險。
3.借款人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由于貸款人由于種種原因無力或者不愿履行借款合同,給雙方的利益造成損失。信用風險主要是源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在還款期限內,由于貸款人的經濟狀況、社會因素或者自身原因引起貸款人還款條件惡化而造成的風險,比如貸款人由于自身所處行業經濟狀況不佳而使貸款人失業導致的收入下降,無法償還貸款;由于國家信用信息系統不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法全面了解貸款人的信用狀況,一旦貸款人違約而造成的風險;一部分的貸款人信用意識淡薄,在貸款時只想著貸到資金給自己帶來的好處,而沒有還款的意識,因此在貸到資金后就不去償還或者在償還一段時間后,就會有違約的行為發生。
二、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貸款風險防范的現狀
現階段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的法律法規,在這些規章制度中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公積金管理的中心,管理中心應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業務以及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歸還等手續。
有些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制定出適合自己城市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模式,比如某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完善了貸款的“三查”制度,建立了嚴密的風險應對機制,進行全方位的風險管理。
首先,建立嚴格的貸款審核制度。
其次,建立貸款逾期風險管理制度:對逾期貸款實行分類預警;建立積極有效的逾期貸款催收方法;加大訴訟和執法力度。
最后,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工作管理。
但是,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就形成了由銀行辦理貸款,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風險的現狀,在操作過程中造就了一些問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貸款資格,貸款審核等工作由銀行完成,這就形成了貸款的執行中心—銀行不承擔風險,因此,不免會擔憂銀行會不會像對待自己業務那樣來對待公積金貸款業務;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意識到上述風險,開始著手嘗試自己管理貸款資產。但是由于管理中心非專業的金融從業人員,風險意識淡薄,在風險的預警和處置方面經驗不足。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我國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的風險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國家的法律、政策所造成的,降低這種風險的途徑是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處置逾期房產時,司法和公安等部門應給與在規律規定下的配合,并且增強住房公積金法律的實用性。
2.建立完整的個人貸款資料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一般比較長,在貸款的期間,貸款人的社會情況的變化會引起貸款回收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貸款人個人信用資料庫,將貸款人的工作就業情況,收入情況以及住房公積金變動情況納入資料庫。一旦貸款人的還款能力發生變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通過資料庫了解相關情況,及時制定措施,防控風險的發生。
3.嚴格審批制度。在住房公積金發放之前,要嚴格對貸款人的貸款資格進行審核,這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貸款人是否正常繳納公積金;貸款人的貸款是否屬于個人住房的消費;擔保措施是否到位;貸款人是否具有還款能力;購房行為是否有效等。此外,要加強審貸的透明度。
4.強化貸款擔保。傳統的貸款擔保方式為抵押和購房綜合保險擔保方式。因此,強化貸款擔保,首先就要繼續強化這種傳統的擔保方式,將抵押房產在貸款期限內存在的風險而有可能造成的損失交給保險公司。其次,借鑒國外模式,發展專業的房地產擔保中心。通過上述兩種方式,來轉移貸款風險。
四、結論
現階段,人們對改善住房條件需求旺盛,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處于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在這種情形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方面要簡化相關貸款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另一方面要對貸款進行嚴格、有效的管理,降低貸款的風險,減小不良貸款的產生。認識風險,制定出應對措施,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逐步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呂繼承.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紅河學院學報,2010(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管理模式 優化
[中圖分類號] F293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1-261-1
1國內常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以非營利性為目的,國內目前有以下三種常見的管理模式:
(1)全委托模式。以上海和南京為代表,這種管理模式是以全權委托的方式,由當地商業銀行負責包括歸集、提取、貸款等住房公積管理工作,即在委托銀行就可以完成相關業務的受理和初審工作,不僅運營成本低,而且可以就近在銀行網點辦理相關業務,但目前的政策執行尺度不夠統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關制度推廣和普及的負面影響。
(2)半委托模式。以北京和天津為代表,這種管理模式是將住房管理中心部分業務委托給當地的商業銀行,既保留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主動權,而且借助銀行網點輻射范圍廣的優勢,提高了相關業務辦理的便利性,但目前這種模式要求住房公積金也建立一定數量自主經營的網點,以便輔助銀行辦理業務,因此在資源要求方面比較高。
(3)自主經營模式。以沈陽和大連為代表,這種管理模式要求在當地的各個指定區域位置,建立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主完成相關業務的受理和審核工作,并委托銀行負責相應資金的劃轉。這種管理模式有統一的管理政策,而且能夠及時辦結相關的業務,但對經營成本的要求比較高,其中包括營業網點的建設和人工成本的支出等。
2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優化建議
鑒于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存在的優缺點,要求我們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模式予以統一,并通過區域合作、完善制度等,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運營的高效化和資金的規模化。
2.1統一模式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國內各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在決策、制度、管理、核算等方面實現統一的屬地化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審計署等的部署要求,聯合檢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情況,找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方面的漏洞,并進行統一性的整改。與此同時,還要統一審核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體資格,按照統一的條件設置分中心,實行統一的授權管理,以解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高、運作成本高、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問題,全方位實現垂直化的統一管理模式。
2.2區域合作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營的高效化水平,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需要在省戰略構思的基礎上,實行區域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譬如住房公積金的異地貸款業務。在此,各個城市需要組織專題調研組,調研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在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范圍內,建設區域合作的平臺,針對各種層次的用戶需求,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范性、互動性,其中包括貸款的審核與管理、合作單位的審查與管理、操作流程的創新管理等。在此,一方面需要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組織管理體系,采用扁平化的內部溝通管理方式,提升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總額,以及完善授權操作制度,另一方面是完善住房公積金質量管理體系、財務核算體系和信息傳達體系等,全方位監控和防范貸款、合作、人事等方面的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能夠最大化發揮應有的效應。
2.3完善制度
資金的規模化籌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要前提條件,因此需要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首先是加強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水平、重視程度、支持率等,譬如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力度,用發展的眼光籌劃宣傳工作。其次是優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質量,基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情況,針對性開展歸集擴面工作,筆者建議根據信息研究單位、統計單位等掌握的數據信息,以及通過走訪調查,全面普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需要聯合委托銀行,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歸集,利用歸集手續費的調節作用,以獎勵的方式激勵委托銀行的歸集工作積極性,以及秉著公開和公平的原則,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質量。再次是依托行政執法,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執行,在此要求各個城市確認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單位的主體資格,通過新聞會、法律文書、行政資格證等方式,提高行政執法者的法律地位,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權限問題,另外還需要建立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獎懲機制,以督促行政執法者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權力,并有足夠的動力致力于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內部環境的構造。
2.4關于民生
住房公積金制度屬于一項民生制度,譬如住房公積金貸款,傾向于中低收入者。為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優化,需要關注民生,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多元化發展,首先是貸款辦理流程的優化,盡可能簡化貸款的手續,以提高貸款的效率,可采用聯合辦公的方式,與合作單位實行一站式辦公模式,提高貸款服務的效率水平。其次是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適用群體,根據消費者的收入水平,等級劃分住房的消費層面,具體可以通過調查當地居民的住房消費水平,確定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和條件等。再次是增設相關的優惠政策,譬如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補償住房公積金制度。
3結束語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以非營利性為目的國內目前有全委托、半委托、自主經營三種管理模式,不同的模式具有各自的優缺點,譬如全委托模式運營成本低,但政策執行尺度不夠統一。為此,我們需要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決策、制度、管理、核算等方面的統一,并在在省戰略構思的基礎上,實行區域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以及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提高全社會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水平、重視程度、支持率,以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的全面優化。
參考文獻
[1]劉欣.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的現狀及建議[J].決策與信息:下旬,2012,(12):286.
[2]張慧琴.統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相關問題的探討[J].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11,(25):80.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
過去的一年,在全體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崗位及其部門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在中心領導班子的正確領導下,圍繞歸集這個基礎工作,想方設法,克服各種困難,使各項業務能有條不紊地正常開展,圓滿完成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這和大家的努力是分不開的,正因為有了我們這個優秀的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團隊,大家相互幫助,通過扎扎實實的努力,才能給今年的歸集科工作畫上了一個完美的句號。回顧過去一年的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為了總結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經驗,吸取教訓,更好地前行,現將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總結如下:
過去一年,我們始終堅持以廣大繳存職工需求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新發展理念,立足全市住房保障的大局,改革創新,銳意進取,歸集、提取工作取得了的顯著成效。至XX年12月,市區歸集住房公積金xxx萬元,比全年度計劃的xxxx萬元增加xxxx萬元,同比增長xx %,市區住房公積金余額xxxx萬元; 公積金支取xxx萬元,比計劃的xxxx萬元增加xxx萬元。2018年,在市管理中心的正確領導下,通過政策優化,繼續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住房保障大局;通過進一步深化對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的應用,持續引領住房公積金行業智慧服務方向;通過銀行合作模式的優化,全面推動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廣大繳存職工提供更多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積金服務。今年,在中心領導組織的學習中,我們認真學習了政策法規和市管理中心下發的文件,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做好政策解釋、指導和來文來函答(批)復等工作,以服務促歸集。科室全體人員常一起認真學習和討論,領會上級的政策文件精神,熟悉各自崗位工作、業務流程,做好有關政策的解釋、指導工作。同時,積極落實領導對機關效能建設的要求,認真落實每人的崗位職責,嚴格按首問責任制、承諾制等工作制度的要求辦事。通過學習政策法規、強化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來提高辦事效率,方便辦事單位、群眾,能當場解決的,絕不拖延,以良好的服務促進公積金繳存等各項業務健康發展。
總之,一年來,在市中心的正確領導下,自己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市中心領導和新形勢下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將以中心領導的工作計劃為指引,銳意進取、開拓創新,以更加飽滿的工作熱情、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扎實的管理服務,為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實現科學發展、加快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難點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但是隨著公積金事業的發展,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小、歸集困難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加大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力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擺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重要工作日程。
一、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現狀、存在問題及原因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率先從上海市建立,至今已有十四年。為規范運作,國務院于1999年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2002年又進行了修訂,成為公積金執法的基礎法律依據。根據建設部公布的數據,到2008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按規定用途累計提取8583.54億元,發放貸款10601.83億元,實際繳存人數為7745.09萬人。然而從制度建立情況看,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而且主要集中在行政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有關資料,2008年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為21891萬人,其中,離退休職工為5304萬人,在職職工為16587萬人。但是到2008年底,全國實際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僅占2008年在職職工人數的46.69%,覆蓋面不到二分之一。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歸集大部分處于自愿狀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不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進行執法處罰工作基本還沒有開展。
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公眾法律意識淡薄,沒有為公積金行政執法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部分企業負責人認為《條例》雖具有一定的法規性質,但最終并不是法律。對企業來說,按照企業法人代表14項權力和《企業法》管理企業,職工能發到工資就行了;甚至部分人認為住房公積金就是為職工存點錢,意義不大,再說要減少股東的既得利益,股東大會也不會同意。職工方面,有的職工維權意識淡薄,有的雖然想讓單位給繳存公積金,但由于受當前勞動力資源比較充裕的大環境影響,勞動用工的主動權主要在企業,對于建立公積金制度,職工為保住工作崗位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2.現有的法規存有一些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為:第一,現有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有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權力,但沒有出臺具體化的行政執法實施細則,對管理中心的具體行政執法權限沒有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第二,強制性不足。公積金管理部門作為執法主體,《條例》所賦予的執法手段單一,缺乏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和必要的檢查審計權,如查封、凍結、劃撥等。第三,職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缺乏法律依據。《條例》中只提到職工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但對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沒有明確提出職工自身的維權渠道。公積金糾紛解決途徑不明確。一方面,《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仲裁范圍不包括住房公積金爭議和糾紛;另一方面,按照國務院組成部門“三定方案”,住房公積金問題屬建設部門管理監督的職能之一,不屬于勞動部門職能范圍。
3.部分繳存單位確實存在實際困難,使公積金行政執法難以實施。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一大批國有企業由于改制,原來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因身份的改變而停繳了住房公積金。近年來的事業單位改革也使一些職工出現了斷繳。就貧困企業和改制企業而言,由于其經營狀況和資金來源情況不穩定,又直接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在經濟利益與社會穩定兩大利益的取舍問題上,管理中心必須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對企業的住房公積金欠繳問題,暫時還只能停留在政策宣傳與引導這兩個方面,通過正規的執法建議書或者上門催繳等方式,督促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
4.住房公積金自身執法能力缺失。第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定性造成其行政執法的權威性不強。國務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性質使得管理中心雖然依照行政法規具有行政執法權,但從實際工作來看,管理中心在單位、企業和公眾中的執法主體權威性不夠,在具體遇到執法阻礙時明顯力不從心。第二,現行的管理體制使得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社會影響力不夠。我國住房公積金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住房公積金歸集往往是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個部門進行推動,工作力度較小。第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檢查權力缺失使其無法依據客觀實際,對違法單位制訂出具體的處罰措施并實施有效監督。《條例》規定,管理中心對不辦理繳存登記或不設立賬戶的單位可以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罰款。但管理中心不能像財政、審計等部門那樣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財務賬薄和銀行賬戶進行查(審)閱,致使對當事人所下達的處罰措施無法具體化。第四,管理中心自身執法機構和人員還不能適應工作要求。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管理中心進行執法檢查,做出行政處理、處罰的決定,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程序和相關執法要求。這就要求管理中心必須設立專門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同時,執法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具備良好的素質。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
實施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是各級管理部門當前急需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1.行政執法和宣傳發動相結合,創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和氛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家、省、市下發的文件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也都有明確的規定。通過政策宣傳,讓全社會充分認識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規賦予的義務尤為重要。應該在宣傳解釋的同時,加強行政執法,適時對一些違反《條例》的典型案件進行行政執法活動,使這項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2.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為公積金行政執法提供法律依據。一是要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主體資格,賦予中心執法檢查權。二是賦予職工個人追討公積金的權力。三是盡快出臺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有關實施細則。在《行政處罰法》的框架內,制定出臺全國統一的合理、合法、可操作性強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
3.嚴密法律程序,提高管理中心的執法能力。首先,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設立執法機構,加大資金投入,配置執法必需的硬件設施。其次,加強執法力量,吸收熟悉法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知識的人才充實執法隊伍,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第三,加強宣傳,提高公眾參與度,鼓勵職工自覺維權,建立“公眾—單位—中心”三方相互銜接、良性互動的監督執法體系。
4.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和考核機制,加強領導,形成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合力。一是建立自上而下的嚴格的管理體系。借鑒新加坡等國的成功經驗,突出公積金的社會保障功能,將公積金作為社會公益性強制儲蓄,由國家統一管理,改變各自為政,管理分散的局面,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宜耐騁揮,即: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制度、統一決策。二是將公積金管理工作列入各級政府主要工作目標,爭取政府重視和支持。要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在建立政府協調機制、將住房公積金歸集列人為民辦實事工程、公積金制度建立列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考核目標等方面進行探索,真正通過政府協調、媒體宣傳、試點引路,形成濃厚的工作氛圍,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開展。
參考文獻: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1999]第262號,國務院令[2002]第350號修訂).
[關鍵詞]公積金;制度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1-040-01
一、地區之間發展不夠平衡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3月24日的((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截至2008年末,全國應繳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11184.05萬人,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累計為961.17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601.83億元,個人貸款余額為6094.16億元;全國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為8583.54億元,占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41.47%。
從住建部公布的各項數據中,可以看出我國大部分城鎮地區和企事業單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是從住房公積金歸集覆蓋率和資金使用率上反映出這項制度在全國各地發展還很不平衡,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已達到職工人數的90%以上,單位和職工的繳交率占工資收入的15%,個別達到20%,甚至更高。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不但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低,公積金繳交率也較低,有的還不足5%這一規定比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區甚至連部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這樣就勢必使得這些地區和單位的職工難以享受到國家這一惠民政策。
二、繳存比例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上限的具體標準是多少沒有規定,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普遍執行5%到20%不等的標準。條件差的行業和單位執行5%的比例,而條件好的就可以執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職工個人和單位分別按這一比例繳納,隨著職工工資的不斷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會使實際繳存額差距很大,且由于單位配套繳存的這部分資金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勢必導致了實際意義上的分配不公。通過檢索某地級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數據,該市職工繳存額前1007名的平均年繳存額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繳存額僅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過公積金貸款改善住房的為33%,后100名的公積金貸款情況為零。過大的繳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時也影響了這項制度的惠民效應。
三、政策法規不配套、不全面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1999年4月頒布,2002年3月修訂的。該《條例》雖然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機構、監督等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沒有相應的實施辦法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的執行難度。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立法工作明顯落后住房公積金的發展,造成相關方面無法可依,僅僅通過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就對整個龐大的住房公積金運作進行解釋和相關工作的規范是遠遠不夠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別是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關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提取規定等都沒有細化,還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過公積金來改善居住環境等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當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規的建設,既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又充分發揮公積金的效能。
四、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不高、業務范圍有待拓展
從住房公積金存貸比率上看住房公積金使用還沒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費市場。如何一方面加大資金籌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繼續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投放的同時,進行多元化投資和運作,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積金受惠于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