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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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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管機制

財務監管機制范文第1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 監管機制 外包業務 資金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所面臨的經濟環境仍不容樂觀。在此背景下,企業除了需要在產品技術創新和分銷渠道上下功夫外,還需要通過內控來強化資金的監管機制。根據資本循環公式可知,企業資金在時間維度上先后經歷C-W-G`這三個過程,并扮演著貨幣、生產、商品等三種職能。從中可以發現,在資金監管上所面臨的挑戰,便存在于物資采購、產品生產和產品銷售階段。當然,這里是以生產類企業而言的。

梳理現階段的有關文獻可知,諸多作者在強化資金監管上往往聚焦于優化會計技術上,從而試圖借助工具理性來應對企業資金循環中的各種挑戰。實則不然,在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美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無論會計技術如何優越都無法完全克服上述現象的負面影響。因此,解決這兩個現象便構成了本文立論的出發點。

一、企業資金循環風險分析

同樣,以下仍建立在生產類企業的經營環境中來討論。目前理論層面的問題討論陷入到了一種困境之中,即未能將中小企業的生產特征納入到問題的討論之中。如部分中小企業是以最終商品生產的微觀主體而存在,而部分中小企業則是以承接外包生產任務的微觀主體存在。由此,這兩種類別的中小企業在資金監管機制的構建上便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本文則以第二類生產企業為考察對象。

實踐表明,企業資金循環的風險分析可從以下三個環節進行:

(一)采購環節風險

在“核心—”的分工格局下,中小企業在采購環節上面臨著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美兩個方面造成的風險。

1.信息不對稱。在采購人員所獲得采購信息多于財務人員的情況下,必然使財務人員處于信息弱勢方。這樣一來,將可能激勵采購人員實施機會主義行為。由于這種機會主義行為可以借助會計技術而給予隱藏,從而其所產生的資金風險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累積性。

2.信息不完美。在“核心-”分工結構下,中小企業在產能水平的確定上必須與核心企業相匹配。這種匹配性具有很強的波動性,而波動性的傳導路徑表現為:市場需求變動—核心企業產能調整—中小企業產能調整。可見,其中因時滯原因而可能使中小企業的物資采購數量過剩,導致了資金的浪費。

(二)生產環節風險

在各類型企業普遍重視全面質量管理背景下,生產環節成為了資金投入的重要環節,也是資金投入最大的領域。其中,人工成本、物耗成本都成為了資金支出的關鍵方面。這里需要強調,在科學、合理的生產格局下,上述經費支出并不產生資金監管風險,而若因成本控制缺位而導致了額外資金的投入,則構成了資金的循環風險。

不難理解,在中小企業的雇傭關系下,一線員工與企業資方存在著天然的對抗性,這種對抗性的集中表現就在于弱化成本控制。盡管資方具有完善的生產監督制度,但面對團隊作業模式和技術不可分性的狀況,針對生產成本的控制仍處于較為尷尬的困境之中。

(三)銷售環節風險

銷售環節體現為資本循環公式中的W—G`階段,這一階段也被馬克思稱作為“驚險的跳躍”。不難發現,在核心分工結構下,中小企業的產品需要被核心企業所購買,而核心企業對產品的購買數量又因產品質量、最終產品品項數量的影響。另外,即使中小企業的產品被核心企業全部采購,但資金的回籠速度仍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以上兩個方面的因素,就放大了銷售環節中的資金循環風險系數。

二、監管模式定位

根據以上資金循環分析可知,中小企業在資金監管上面臨著兩大挑戰:即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內部監管缺位,以及因信息不完整而催生的外部監管缺位。特別對于處于結構下的中小企業而言,因其在長期的分工中逐漸因技術鎖定而使得自身難以離開核心企業而生存。因此,這就使外部監管缺位長期得不到改善。以上分析邏輯,便為監管模式定位提出了要求。遵循中小企業三個階段的經營環節,監管模式可定位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采購方面的監管定位

上文已經指出,采購部門的員工在物資采購數量和品項上存在著信息優勢。因此,在監管上應著重解決這一問題;面對核心企業的產能調節,中小企業仍需要建立具有權變特質的資金預算調控機制,而這又構成了監管定位的方向之一。

具體而言,第一種監管應屬于資金風險的內部管控,若要降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干擾,則需要財務人員與采購人員間形成信息互動,以及借助聲譽約束機制來遏制采購人員的機會主義動機。第二種監管屬于外部管控,因中小企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從而可以考慮引入風險基金來進行資金調節。

(二)生產方面的監管定位

針對生產方面的資金監管統屬于企業內部風險管控范疇,因此在企業權威式管理模式下具有很強的可控性。這里主要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即在團隊作業模式下財務人員難以評估員工的成本控制努力程度,以及因有機分工所導致的技術不可分性,使得評估員工的成本控制努力程度幾乎不太可能。為此,在監管定位上應從增大員工利益訴求與成本控制之間的關切度上進行思考。

具體來說,在員工績效管理的基礎上,完善以班組為單位的工作績效考核機制;并將對生產資金的支配權有限度地下放到班組,從而在產品質量要求的約束下增強班組成員的成本控制意識。

(三)銷售方面的監管定位

由于是制訂化生產,因此中小企業并不直接面對市場需求的變動。另外,在技術鎖定的情況下,核心企業具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在此背景下,銷售方面的監管定位應從強化合同執行上入手,以及在合作伙伴的拓展上下功夫。

以上三個方面的監管定位,就為下文的監管機制構建提供了路徑指向。不難知曉,即使生產最終商品的中小企業,仍需要在上述監管定位下開展資金監管的優化工作。

三、定位驅動下的監管機制構建

根據上文所述并在定位驅動下,資金監管機制的構建如下所述。

(一)強化財務人員的崗位素養

針對物資采購和其它經費的使用監管,首先需要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崗位素養。這種素養除了傳統認識上的會計技能之外,還包括崗位意識,以及對企業生產范圍內基礎專業性知識的掌握。崗位意識的提升將推動財務人員走出去,與各職能部門進行信息互動,這樣將能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影響;對于基礎專業性知識的掌握,則能幫助財務管理人員合理地評估物資采購預算,從而為強化資金監管建立起前置性保障。

(二)完善采購資金的監管機制

在強化財務人員崗位素養中已經談到,需要增強財務人員與業務部門人員之間的信息互動,并能擁有與企業生產范圍有關的知識。這里還需要從建立聲譽約束機制上進行討論。聲譽約束機制的功能在于:采購人員在實施機會主義行為之前,將會衡量因聲譽受損而帶來的機會成本。而且,聲譽約束機制在相對封閉的組織環境中最為適用,從而中小企業相對狹小的組織環境則便于開展這種監管機制。具體做法包括:將采購人員的采購經費在企業內部信息平臺進行公示,從而受到全體員工的監督;另外,還需要建立風險基金來應對核心企業可能做出的產能調節決策。

(三)優化生產資金的監管機制

針對團隊作業模式和技術的不可信,中小企業管理層應將市場原則引入到生產領域,即將生產預算經費額定后交由班組支配,在確保產品質量和單位生產率的基礎上,若出現剩余經費則可以按比例提留為班組成員的福利基金。這樣一來,就在單一層級下建立起了有效的資金監管機制。當然,班組負責人在使用這筆經費時,仍需要遵循財務管理制度并杜絕提現行為的發生。

(四)強化銷售資金的監管機制

本文一直關注中小企業如何在市場弱勢地位上爭取自身的權益,而這需要從兩個方面下功夫。首先,盡管上文反復強調中小企業可能陷入技術鎖定的泥淖,但同時中小企業的生產若與核心企業需求間的匹配度很高,則使得核心企業處于被鎖定的境地。因此,基于這一邏輯,中小企業有強化合同執行力度的優勢。其次,中小企業應積極拓展與同類型核心企業合作的市場,從而規避因單一核心企業客觀和主觀因素,而導致中小企業的資金回籠受損。

參考文獻:

[1]劉娟.淺論企業財務管理與成本管理[J]. 財經界,2012(4).

[2]賈文清.淺析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J]. 中國市場,2012(5).

[3]呂永霞.基于可持續發展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探析[J]. 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2(2).

財務監管機制范文第2篇

關鍵詞:會計;會計信息質量;財務監管;措施

1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必須強化財務會計監管

會計信息質量是否準確,與各利益相關者有直接的關系,不僅僅對企業內部有潛在的影響,同時對國家的經濟秩序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現階段,會計行業的信息失真現象已經成為了該行業的一大難題,如何遏制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必須進行財務會計監管,以此為手段,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所以,加強財務會計監管的力度,從根本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不僅僅是會計行業的問題,也是國家的社會經濟問題。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愈演愈烈,使得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的需求越來越廣泛,要求也越來越高。所以必須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會計信息質量的內容是要求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準確、完整等,是會計系統為了能夠完成會計目標而對會計信息進行的約束條件。會計信息的表現形式是財務報告,一旦財務報告失去了真實性,則導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錯誤的判斷。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相互之間存在著依附關系,共同的為會計體系所服務。會計信息失真,所導致的信息使用者的錯誤決策,直接影響著使用者的最終需求,所以要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對財務會計信息要加強監管。

2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1)利益的驅動。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信息質量不高,其唯一的動機是獲取利益,追求自身的利益是造假者的行為動機。造假者在造假時,有時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有的是追求政治利益,為了這些利益,他們不惜鋌而走險,甚至觸犯法律。當造假者不能通過正常方式獲取所追求利益時,會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獲取,比如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虛報利潤、制造虛假會計信息、亂用會計政策、對資產進行造假等,最終目的是編制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會計信息,以獲取自身或者局部的利益。(2)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為了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對會計核算方面進行規范化,國家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條款,并已經應用到實際的工作中。但是事實上,即使有相關法規制度,一些違法主體仍然會鉆法律的空子,出現違法亂紀的現象。所以完善的法規制度,只能夠預防一些違紀行為的發生,但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仍然很嚴重。對于工作中出現的一些違法亂紀現象,往往不會受到法律制裁,而是以罰款作為處罰方式,這種情況縱容了違紀行為的發生,使得相關人員存在僥幸心理,對法律視而不見,即使被查處,也是交一些罰金了事。對于一些執法部門而言,在執法的過程中,不能按照法律的規章來辦事,處理問題較為隨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違法的行為,更加重了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3)會計隊伍的素質跟不上環境的變化。現階段,大多數的用人單位對會計的上崗要求比較低,有的沒有上崗職業資格證也可以上崗,有的雖然有上崗職業資格證,但是其業務水平和會計專業知識匱乏,一旦遇到突發的情況,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從現階段看來,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與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有著必然的聯系,由于其較低的素質,雖然在工作中認真履行了會計的工作規范,但是其認知能力的有限性,最終導致了會計信息與實際情況有差異,使得會計信息質量下降。另外,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也是導致會計信息質量差的一個方面,會計人員在工作中,一味的迎合領導,對領導的授意聽之任之,沒有以會計的職業道德為相關標準,偏離了會計工作的實際。在社會主義經濟時期,隨著網絡的飛速發展、知識的不斷更新、各項法律法規也在相繼完善,這期間更需要綜合素質較高的會計人員,綜合素質較高具體表現在:有扎實的業務知識、專業的技能、較為豐富的經驗,在遇到突況時,能夠根據會計專業知識做出正確的處理和判斷。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會計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這也是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4)沒有健全的懲罰機制。現階段,法律體系的不健全所導致的執法力度不嚴,執法效果較差,這樣的執法環境縱容了違紀的現象,一些會計的造假行為得不到懲罰,其造假所得利益遠遠高于造假的成本,會計造假現象頻發。政府應建立完善的違法懲戒機制,使造假者懼怕造假,其懲罰力度遠遠高于造假所得利益。

3加強會計監管的建議

3.1完善財務會計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做到嚴格執法

任何一個行業都離不開相關法律條款的制約,法律在有其強制性和權威性的同時,對行業也起到了一定的監管作用,在會計行業,如何確保財務會計監管的實施效果,必須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作保障。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條款可以對財務的一些違法行為有抑制作用,同樣也是維護了正常的財務市場秩序,創造了良好的財務會計環境。我國雖然已經頒布了《會計法》,但是其操作性相對缺乏,應盡快完善和健全其實施的細則內容,以確保其有較高的可操作性,與此同時,要加強其宣傳的力度,樹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意識,以最大程度的發揮會計法的實施作用。要建立并完善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對違法的處罰力度要加大,并加大執行力度,將違法亂紀行為扼殺在搖籃里,為創造良好的會計環境奠定堅實的基礎。

3.2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監管的規范體制

從現階段來看,沒有健全的企事業內部財務會計監管機制或者財務相關人員對財務會計監管機制認識不夠,其機制形同虛設,監管的力度也被削弱,對于財務中的一些違紀現象視而不見,任其發展。這種現象更應該健全并完善財務會計監管機制,并形成相應的制衡機制,改革以往傳統的管理體制,建立相應的管理約束機制,以保證財務會計監管機制的有效發揮。這樣不僅能夠將財務會計的違紀的動機扼殺在搖籃里,同時保證了其工作的獨立性,使財務會計監管機制發揮其作用,同時也提高了財務會計人員對經濟活動的監督。

3.3加強外部財務會計監管體系,做到有效監管

第一,政府監管主要是指通過我國的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監督等部門,對有關企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并進行宏觀調控。政府財務會計監管能彌補市場經濟下財務會計存在的缺陷。市場規律的運行是“一只看不見的手”,資源的重復與浪費在所難免,因此,通過政府監管,可以有效解決市場交易主體的財務會計信息的不對稱,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從而提高市場運作的效率。第二,社會監督是指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等委托注冊會計師,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委托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審計監督。只有充分運用社會審計監督等外部財務會計監督,才能充分的加強企業外部財務會計監督力度,切實有效解決對財務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

3.4完善和規范信息披露

資本市場中,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最終導致了企業中的各種利益沖突。擁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符合市場監督的內容,同時也是維護各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信息披露的完善使得公司趨向高度透明化,加強投資者的投資信心的同時,也保障了其應有的權利,對資源的優化配置有著推動作用。

4結語

根除會計造假這一痼疾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從社會、法律、道德和制度等各個方面進行優化協調、綜合治理。有效的財務會計監管是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運行的一種必要手段,也是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必要保證。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更好地服務于決策者。

參考文獻

[1]孫續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若干問題研究[J].會計研究,2001(3).

財務監管機制范文第3篇

關鍵詞:鄉鎮財務 監督管理 創新機制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鄉鎮的財政資金投入逐步增大,但是目前鄉鎮財務的監管機制存在漏洞,不夠健全,如何有效的突破當前鄉鎮財務的監督與管理,是當前財政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首先必須認清當前鄉鎮財務監督管理的問題與不足,再提出針對性的解決策略。

一、鄉鎮財務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鄉鎮財務的監管力量不足

鄉鎮財務資金的預算與使用都應該有專門的的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就目前鄉鎮財務資金的使用狀況而言,監管權限并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縣級財政部門可以管、縣級行政部門可以管、鄉鎮財務部門可以管、鄉鎮政府也可以管,沒有統一的管理路徑,導致線路的掌握和劃分不夠明確,雖然有相關的機構和人員配置,但是并沒有發揮出實際的監管功效,一旦出現問題,無人承擔責任,甚至是相互推諉,使得監管部門形同虛設,未能發揮出應有的功效。從原則上來看,鄉鎮財務機構的預案由鄉鎮的人大機構來裁決,但是鄉鎮人大機構又是受鄉鎮政府的管理,因此中間容易出現多頭管理的現象,在監管時未能發揮出應有的功效。

(二)鄉鎮財務信息不夠公開透明

群眾對于國家財政資金的投入情況一般都能夠通過電視或者網絡等途徑了解到,但是財政資金的劃撥時間、劃撥路徑、審批流程、資金流向等等情況并沒有清晰的了解,這樣不夠透明的財務信息公開容易造成群眾對基礎財務組織的誤解,甚至產生沖突。另外,部分鄉鎮財務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素質較差,能力不足,再加之相關編制的問題,容易打擊和影響到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這些因素加在一起嚴重影響了鄉鎮財務工作的效率和群眾的滿意度。

(三)鄉鎮財務信息缺乏真實性

鄉鎮財務部門的另一大工作問題就是財務信息的不真實性,同時也是存在范圍較廣的一大弊病,鄉鎮財務部門工作人員受鄉鎮政府的管理和限制,其福利待遇和編制問題的決定權也多在鄉鎮政府受眾,再加之鄉鎮政府對于資金的預算和分配也有一定的權力,容易出現部分鄉鎮官員干涉財務預算與核算的情況,例如出現了部分農資補貼被挪用的情況,甚至還會有主觀虛構財務信息的情況,這樣對于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導致信息的失真。

二、加強鄉鎮財務監督管理機制的建議

在社會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時期,對于國家給予農村的相關政策優惠和資金補貼都必須進行嚴格的監控,對農村各項財務的流向把握清楚,因此鄉鎮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就顯得極為重要,甚至對新農村建設也會產生長遠影響。因此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刻不容緩,通過有效的監管為鄉鎮財務資源的投放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一)推行跨級管理制度

推行跨級管理制度也就是由縣級財政部門來管理鄉鎮一級的財務部門,一方面由縣級財務部門委派相關工作人員就職于鄉鎮財務部門中,但是工作人員的編制還是隸屬于縣級財務部門,這樣能夠更好的明確職責,避免推諉責任的現象產生,同時鄉鎮財務的基層工作人員也能夠避免領導獨斷管理的現象產生,更加真實的反映財務信息,避免信息失真。

(二)發揮社會監管效應

充分的發揮社會監管效應,將鄉鎮監管社會化,是健全鄉鎮財務管理的重要舉措之一,一方面,要充分的利用新媒體等傳播途徑,對鄉鎮的財務監管政策進行宣講,通過報紙、電臺、網絡等途徑公布財務監管舉報電話和舉辦地址,便于群眾更好的對財務問題進行舉報和揭發,通過公眾輿論和監督更好的管理鄉鎮財務;另一方面,實施鄉鎮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對于資金流向和使用明細進行詳細的公布與說明,并且盡可能的保證鄉鎮財務信息的公開與國家政策同步。

(三)豐富財務檢查方式

目前上級財務部門對鄉鎮財務進行檢查多會提前通知,下級部門有充足的時間提前調整來應對檢查,因此財務檢查也并未發揮出實質效果,多是流于形式,難以收集和獲得真實有效的信息,應該增加一些臨時性的抽查,獲得更真實的一手資料;另一方面,充分結合定期檢查和臨時抽查的財務檢查方式,對鄉鎮財務情況進行了解,若在抽查中發現問題,也應責令鄉鎮財務部門及時整改和糾正,情結輕者通過通報的發式加以處罰,情結嚴重中也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為其它鄉鎮的財務管理樹立典范。

三、結束語

鄉鎮財務監管對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它不僅是鄉鎮經濟發展的基礎,同時也關系的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只有加強鄉鎮財務監管制度的創新,不斷的改革鄉鎮財務制度,推行跨級管理制度、發揮社會監管效應、豐富財務檢查方式等方式能做好鄉鎮財務監管,通過內外結合,有效的保證鄉鎮財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參考文獻:

[1]黨海濤.加強鄉鎮財務監督管理新機制之探析[J].財經界(學術版),2014

[2]張輝.鄉鎮財務的內部控制策略與實踐探析[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5

[3]高陽.淺談鄉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民營科技,2012

財務監管機制范文第4篇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不斷建設和農民群體法制意識的提高,村集體逐漸將關注點轉向村級財務。盡管村級組織在財務管理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村級財務還是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從加強財會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財務公開活動、建立監督委員會、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五個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 :村級財務;監管;規范;財務制度

2013 年6 月27 日,我國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聯合《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就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對完善我國農村會計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導作用,促進了我國的村級財務管理事業的發展。

一、加強財會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村級財務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工作人員有較高的要求,財會人員的專業知識和道德操守直接影響到村級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因此,必須加強村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一) 培訓現有財會人員

定期組織會計專業知識培訓活動,要求全體財會人員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表現優秀者獲得名譽或物質獎勵,表現較差者給予適當的懲罰,以此提高村級財會人員參加培訓提高自身素質的積極性。除了對會計專業知識進行培訓外,還應向財會人員宣傳相關的法制法規和會計從業人員應遵守的職業道德操守。同時,為了實現村級財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還要對財會人員進行計算機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計算機操作能力,使村級財會人員能熟練使用office 辦公軟件和金蝶、用友等常用會計軟件。

(二)引進一批專業會計人才

實行公開聘用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招聘,只要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和符合崗位的其他要求,即可參與村級財會人員的公開招聘。同時,在各大高校建立人才儲備庫,定向培養專業知識過硬的村級財會人才,引進一批專業的會計人員,提高村級財會人員的綜合水平,從而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開展財務公開活動,增加財務透明度

(一)規范公開內容和時間

逐項逐筆地公開村集體的財務開支,必須公開法制法規要求披露的內容,例如:計劃生育罰金、養老保險基金、貧困家庭補貼等。同時,根據制度的變化和農村的實際情況,村級組織可以適度地增加或減少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使村民對村級財務狀況有全面的、詳細的、真實的了解。

應該定期開展財務公開活動,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財務公開活動,年末還應該公開本年度的財務總結報告。發生財務開支較頻繁的村級組織,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可以每月進行一次小型的財務公開。

(二)規范公開形式和流程

利用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共同傳遞村級財務的管理情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直觀地顯示該村在某一時期或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非財務信息能夠更好地幫助沒有會計專業知識的農民群體了解村級財務狀況,兩種方式的結合能夠同時滿足審計監督人員和普通農民的需要。村級組織可以通過專欄展板和農村官方網站的平臺進行財務公開,適當地輔以廣播、公報、電視等方式。并且,對于發生頻率較大、占村級財務開支比重大的重點事項,應當予以醒目位置或突出標志,不斷創新和豐富村級財務公開形式。

公開的村級財務,由財會人員編制出來后,先由相關負責人和監督委員會審計監督,然后上報給鄉鎮政府,通過所有人的審核簽字后,村級財務才進行正式的公開。

三、建立監督委員會,加大民主監管力度

保證財務的真實性和規范性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也是加強村級財務監管的有效渠道。為此,應當建立監督委員會,對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民主監督。

(一)民主選舉監督委員會

監督委員會的會長應由專業的審計監督人員擔任,并聘請兩至三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的監督工作。監督委員會的其他委員由村民大會或村代表會議公開選舉,選舉應當實行規避原則,與村級干部、財會人員有親戚關系的不能參與選舉,這樣有利于選出德高望重、作風正派、為農民群眾謀福利的委員,最后當選的委員要簽署責任協議書,明確作為監督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要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培養委員正確行使自身權利和履行自身義務的綜合能力。

(二)實行全過程監督

監督委員會不能僅僅只監督財務的公開,應該實行全過程監督、動態監督,從項目開支的申請到村級財務的審計,都要進行密切的關注,做到事前審核、事中檢查、事后審計,避免相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監督委員會一旦發現不合理、不合法規的地方,應當責令相關人員改正,并如實向上級反映,保證村級財務的真實性、規范性和透明性。

四、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村級內部控制

加強村級財務監管就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制度提高約束力,保證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運行,保護農村的集體財產,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從而達到財務監管的目的。

(一)加強村級債務債權管理

村級組織應當按照“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借款興辦公益事業,彌補虧損;嚴禁以任何名義向其他機構或個人借款,或者為他人做擔保;嚴禁超額發放獎金、補貼、福利等;嚴禁不合規定地向他人或機構贈予村集體財產;嚴禁對債權不進行或進行不合理的壞賬準備。對于逾期不還的債權,村組織應按照電話催收、寄送信函、委派專人的流程進行催款,一定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村集體的債權。要加強對村級債務債權的監督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反法制法規舉借新債,虛增村級債務債權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必要時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強化貨幣現金和票據管理

村集體必須嚴格按照法制法規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貨幣現金和票據管理制度。庫存現金由出納人員管理,向村民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入庫,不得設立小金庫,不得公款挪用,不得以白條相抵;健全現金收支審批制度,對于不合規定的申請,財會人員應當拒絕,不得付款;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跟進銀行存款的收支,及時登記入賬,定期進行銀行存款對賬單和賬戶的對比審核,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統一發放票據,規范票據的填寫方式,嚴格審核票據,妥善保管票據,定期清查票據,不得偽造票據,一旦發現偽造票據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規范“三資”管理工作

對于村集體的資產、資金和資源,應該實行民主化、服務化、網絡化和公開化,即全面推行“三資四化”監管服務。安排專人管理村級組織的資產,定期實地盤點資產,做到賬實相符,按合理的方式對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年末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清查,評估資產的公允價值,計提資產的減值準備。

村級組織必須建立集體資源賬戶,如實登記集體資源的項目、數量或面積、經營開況;公共資源的開發經營和承包方案,必須經過村民大會或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除規定必須由專門機構承包外,集體資源的開發和承包需通過公開招標、投標的方式開展,招標、投標方案也須經過村民大會或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五、實行財務崗位責任制,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

為了提高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應當實行崗位責任制,使財會人員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效率和質量,從而達到加強村級財務監管的目的。

(一)堅持“職務分離”原則

在財務管理中,某些職位是不相容的,必須堅持“職務分離”的原則,實行會計內部牽制制度,合理設置會計、出納、審計等崗位。會計負責日常開支的登記、財產的入賬、票據的填寫、報表的編制等工作,出納負責管理村集體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審計負責對費用的申請、項目的開支、基金的余額等進行審核,這些崗位之間的責任是不相容的,必須安排不同的財會人員進行任職。這種“一人一職”的崗位設置,一方面可以使財會人員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會計信息的有效性和規范性,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村級財務管理內部的相互監督,防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

(二)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為了提高村級財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應當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定期對財會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優秀者給予一定的獎勵,表現較差者給予一定的懲罰。宣傳法制法規,增強財會人員的法制觀念,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工作監督,發現違法違紀者,要求繳納一定數量的罰金,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置,做到嚴懲違法違紀行為。

總之,加強村級財務監管,規范農村財務制度,是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徑,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保障。把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為立足點,保障村民對村級財務的管理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建立具有可操作性、規范性、約束性的制度體系,實行公開監管、民主監管,密切村級組織和人民群眾的關系,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限于作者理論和實務的局限,提出的措施難免會有所偏頗,希望能夠對相關的村級組織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陳國.加強村級財務監管[J].農村財務會計,2009年第8期.

[2]李愛君.加強村級財務監管促進農村和諧發展[J].財政監督,2011年第9期.

財務監管機制范文第5篇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目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他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

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并軌的單位,不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主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獲得批準后,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和項目概算,并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年度預算,待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作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

建設項目停建、緩建、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制件。

第六條 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所屬的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七條 經營性項目,應按照國家關于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以經批準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債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本規定中有關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劃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第八條 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在項目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 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 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 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沖減工程成本。

第十三條 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沖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要認真清理結余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清理,清理出來的結余資金按下列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相應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首先用于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余,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上交財政。

第十六條 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他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 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并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1。

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須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鑒定。報廢單項工程的凈損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計入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 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 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系。由本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隸屬關系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系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項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余資金、各項債權和債務等,由劃轉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辦理資產、財務劃轉手續。

第二十七條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負荷試車和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汽)田鉆井建設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運行所實現的產品收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生產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 各類副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實際銷售收入扣除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運行期間基建收入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稅金后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 試運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運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期原則上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運行期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設備項目合同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已超過批準的試運行期,并已符合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彌補工程損失,結余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余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 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 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基建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中央級項目

1.小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批。

2.大、中型項目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二)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 財政部對中央級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先委托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再按規定批復。對審核中審減的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核確認后,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其他項目為小型項目。

第四十四條 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財政部1998年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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