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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繁榮舒適、現代一流省會城市的目標,統籌城鄉空間布局、產業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堅持用科學的規劃引領中心城區發展,拉開城市框架,優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強化一體化發展、同城化管理的理念,推動組團城市和主城區融合,形成主副協調、功能明確、經濟繁榮、環境優美的省會新市區;堅持城鄉統籌、以城帶鄉的理念,以縣城規劃建設為重點,完善縣城基礎服務設施,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增強縣城輻射帶動作用,構建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布局科學、生態良好的城鎮體系,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原則,開放規劃市場,聚集規劃力量,應用先進理念,實現規劃設計全覆蓋、標準導則全覆蓋、政策法規全覆蓋,力爭使我市規劃體系達到省內第一、國內領先。
三、工作任務
(一)都市區部分主要規劃任務共85項(組團城市規劃編制納入市級規劃編制體系)
1.全面完成重點規劃編制
1戰略規劃和總體規劃。編制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調整完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鄉統籌規劃。
2重點地區規劃。包括新區規劃(總體規劃、總體城市設計、起步區修建性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古城風貌提升規劃、河風光帶規劃、新客站及周邊區域規劃提升、舊客站及周邊區域規劃提升、省行政中心區規劃提升、東南節點區規劃、東部新區規劃提升、正定機場周邊區域規劃、植物園區域開發規劃、產業園區規劃(含控規)等城市重點區域的規劃。
3城市設計與景觀規劃。完善總體城市設計,總體城市設計的基礎上,編制主街主路城市設計二環路及沿線區域城市設計、大街城市設計提升(含中央生態景觀帶)清真文化商業街城市設計、街濱水休閑帶城市設計、大道城市設計、故城遺址公園詳細規劃、毗盧寺公園詳細規劃、組團城市總體城市設計、組團城市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4城市專項規劃。全面完成城市綜合類、市政基礎設施類、公共服務設施類、防災減災類專項規劃。包括市雕塑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供電規劃、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含水系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含便民市場)城市文化設施規劃、城市體育設施規劃、城市醫療衛生設施規劃、城市教育設施規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城市防洪規劃、城市消防規劃、城市人防工程規劃、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城市殯葬設施規劃、城市地名規劃、旅游規劃、生態體系規劃、危險品管理規劃、歷史遺存、工業遺產保護規劃、宗教設施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現代服務業體系規劃(含專業市場)物流體系規劃、組團城市產業布局規劃、正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5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和《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導則》編制覆蓋市中心城區和組團城市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控規,并完成審批和備案工作。
6規劃研究。編制城市北跨動力研究、中心商業商務區功能定位研究、都市區市政基礎設施承載力研究、東北工業區改造研究,為城市的規劃發展提供依據。
2.健全技術指標體系
1總體城市設計導則。
2城市專項設計導則。編制城市建筑外觀設計導則、城市既有建筑整治導則、城市廣告牌匾設置導則、城市家具設置導則、城市雕塑規劃設計導則、城市夜景照明設計導則、城市色彩控制導則、城市導引標識導則、道路綠化導則、節約建設用地標準、新民居建設導則等導則。
3市容市貌整治導則。編制道路環境整治導則、居住區環境整治導則(含單位)組團城市城鄉環境整治導則。
3.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1制定技術規定。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制定城市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術規定(含五線管理)規劃條件管理辦法、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
2完善管理制度。修訂完善市規劃管理制度手冊、制定都市區規劃管理制度和縣(市)區規劃成果審查管理規定、規劃成果驗收、存檔、發放制度、組團城市規劃管理制度。
(二)各縣(市)礦區主要規劃任務各8項
1.城區總體規劃完善。按照省城鎮化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各縣總體規劃,包括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供電工程、供熱工程、電信工程、燃氣工程、環境衛生設施、綠地系統(含水系)公共服務設施、綜合防災等規劃內容。
2.城市設計。編制各縣城的總體城市設計和重要區域、節點城市設計。
3.專項規劃、控規、鎮規劃。完成縣(市)區全域范圍產業布局規劃、縣城規劃建設用地范圍控規全覆蓋、所有建制鎮總體規劃。
4.城鄉環境整治導則和規劃管理制度手冊。編制城鄉環境整治導則,為城鎮和村莊容貌整治提出控制原則,明確整治提升目標;制定規劃管理制度手冊,進一步規范各縣規劃管理制度,為縣城規劃、建設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實施步驟
(一)規劃編制準備階段,成立指揮部和各編制組、專家組、工作組,所有人員抽調到位、集中辦公。擬訂規劃編制任務書、選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搜集基礎資料以及踏勘現場。
(二)規劃編制階段,完成規劃大綱編制、審查和規劃方案編制。
(三)規劃方案公示、審查與提升階段,由市城鄉規劃局牽頭,組織對規劃方案進行公示,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對規劃方案進行審查,此基礎上,根據專家及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和社會各界反饋意見,對規劃方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完成規劃成果。
(四)規劃成果審批與公布階段,完成規劃成果的審批和公布,同時對全市規劃設計集中攻堅行動進行總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規劃設計集中攻堅行動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委副書記、市長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同志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擔任。同時,指揮部下設8個規劃編制組、4個工作組、4個專家組。各組實行組長負責制,重大問題由集體決策。編制組下設85個項目組。
各縣(市)和礦區要參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統一組織本地規劃設計集中攻堅行動。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例會制度、規劃評審制度、規劃報批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和監督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時通報規劃進展情況,保障各項規劃編制工作有序展開。同時所有參加規劃攻堅行動的工作人員、編制人員和專家要集中辦公,集中精力,專心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各項規劃任務。
(三)開放規劃設計市場。按照科學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政策性的要求,以開闊的胸襟、開放的視野,將規劃設計項目推向市場,面向國內外公開招標,重金聘請頂尖規劃設計單位參與規劃攻堅行動,引進先進理念,提高規劃設計水平,保證規劃質量。
關鍵詞:城市設計;設計導則;規劃實施與管理;實效
Abstract: based on the road in urban design case analysis and research, and raised the urban design in urban plann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 in the actual effect and function and recognition and think,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urban design guidance of design elements and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Key words: urban design; Design specification;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Actual effect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引言
近年來,國內諸多城市對城市重要區域如城市中央商務區、廣場周邊、濱水區等地區都開展了城市設計工作,但在后期的實施建設中,出現了最終形成的物質空間形態與原初的設計構想走樣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讓人們對城市設計描繪的美好藍圖的真實性產生質疑,也對城市設計工作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的作用提出疑問。這些疑問的產生,一方面是由于人們對城市設計成果方面的認識較為不足,將城市設計的成果與傳統終端式的規劃成果混為一談,認為城市設計成果就是一些絢麗的城市景觀效果圖。另一方面也折射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設計管理制度的缺失和現行城市設計實踐在技術手段上的匾乏和失效。
因此,筆者希望通過“中北路城市設計”項目的編制,對城市設計在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中的實效和作用進行再認識和再思考,探討指導開發建設的城市設計的設計要素和實施策略。
2、中北路沿線城市設計項目編制的背景
為提升和強化城市空間活力和空間特色,優化景觀環境品質,加強城市設計與規劃管理的銜接,武漢市以新一輪總體規劃為契機,結合分區規劃和控規導則編制工作的開展,將城市設計作為法定規劃體系的深化和補充,建立了與法定規劃相銜接的城市設計編制體系,完成了整體城市設計的編制。并且在整體城市設計的指導下,針對二環線以內城市功能相對獨立的和具有相對環境整體性的地區,開展重點地段的城市設計工作。
中北路是武昌區重要的核心發展軸線及交通要道,全長約4.1公里,南、北連接中南、徐東兩大商圈,兩大商圈的繁榮經濟對中北路有良好的積極牽引作用。東、西依臨東湖、沙湖兩大生態湖泊景區,具有不可多得的生態湖泊景觀資源。武昌經濟總部區對中北路的建設需求為打造江南現代服務業中心,用地功能以商務辦公、商業金融、酒店、居住、文化休閑為主,并嚴格控制中北路與沙湖的視線通道。但從用地建設情況來看,現狀用地功能不符合區域發展要求,區域內現狀建筑以多層、高層混雜為主,建筑后退參差不齊,建筑體量差異較大,缺乏整體的界面控制。沿街綠化系統不完善,缺乏高品質開敞空間。由于部分道路未按規劃形成,缺乏與兩湖之間的聯系,與水的可看性與可達性較差。人行過街方式相對單一,多為地面過街方式,缺乏人行交通的規劃和引導,結合軌道交通的地下空間利用不明確。
為了樹立武昌總部區門戶形象,展示城市更新風貌,通過城市設計引導城市道路空間結構調整和功能布局優化,將設計意圖落實到各建設地塊中,合理引導中北路沿線建設項目,使中北路建設成為一個功能復合多元、空間疏密有致、交通高效便捷、設施配套完善,獨具濱湖特色的高新商務大道。
3、中北路城市設計的目標取向
3.1、基于公共利益的街道空間形態的塑造
⑴ 確保街道的環境品質
通過對建筑空間形態的推敲和設計,將抽象的容積率等數字要點與好的建筑體量相對接,進行整合地塊和建筑形態有序化的工作。道路沿線的建筑風格、建筑體量和建筑材質等建筑形式協調統一,對道路各段的建筑后退根據車行和人行的視覺美學要求做嚴格的限定,結合街頭綠地、小型街頭廣場的設置形成統一而有變化的街道連續性界面。既提升城市空間景觀品質, 改善了道路空間的車行、步行、散步的環境,又營造出舒適的環境感受。
⑵ 有效利用并保護濱水資源
建設總部廣場和親水廣場,形成與沙湖視線景觀的滲透,體現中北路兩湖環抱的濱水城市特色。沿岸建設濱水綠化、散步道、親水廣場和游艇碼頭等綠化休閑設施,充分利用自然材料,對濱水綠化采取硬質、軟質景觀相結合的建設方式,讓植物群落、水體、硬質景觀等元素相融合,形成濱湖生態綠化,突出可達性和可視性。并結合駁岸設計配置綠化植物,運用多種植物種植類型,結合水位變化選擇適應不同水位條件的植物,注重固定沙壤,保護湖岸。
⑶ 形成積極的城市活動,增加道路沿線的公共開放空間
街道間隔一定距離設置小型活動場所和行人駐足點, 強化街道景觀的連續性。從空間高度、平面形式、植物種類等增添不同的綠化方式, 創造層次豐富、富有連續節奏的景觀界面,并與街道家具、小品相結合,形成意義豐富的空間。合理地設置綠地開敞空間并配置必要的設施,滿足行人休閑、游憩等需要,使人們的多種活動成為可能。
3.2、協助規范土地經營開發的重要規劃管理手段
隨著城市規劃管理體制的逐步完善,城市設計已漸漸發展成為協助規范土地經營開發的重要規劃管理手段。通過城市設計對上位規劃提出的強度分區、綠線控制等進行細化和優化,利用數字三維模型分析、重要視點景觀模擬等分析手段,在形成良好的空間形態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研究街坊內部用地的空間形態及使用強度,將抽象的容積率等數字和設計要點提前轉化成建筑體量,對法定規劃進行完善和補充,加強城市設計要點的可預見性,達到對城市空間形態和景觀的真正引導和控制,為下一步用地管理階段中建設強度的指標控制的確定和建管階段的方案審批提供技術支撐。
4、探索與規劃管理相結合的城市設計管理要素
4.1、形成良好空間形態的城市景觀道路的設計要素
城市道路景觀空間構成的要素是多種多樣的,概括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⑴ 道路的本體:是形成道路空間景觀的基本性要素,道路的特征、方向性、連續性、韻律與節奏、道路線型的配合及斷面形式特點構成了這一要素的基本內涵。
⑵ 道路的邊界:指一個空間得以界定、區別于另一空間的視覺形態要素,道路兩側的邊界可以是水面、山體、建筑、廣場、公園、植物或以上若干元素的組合體。
⑶ 道路的區域:道路的區域特征可以由地形、建筑、路面特征、邊界要素等特征形成,主要表現在色彩、質感、規模、建筑物風格、植物、邊界輪廓線的連續性等具體方面。
⑷ 道路的結點:道路的結點主要指道路的交叉口、交通路線上的變化點、空間特征的視覺焦點(如公園、廣場、雕塑等),它構成了道路的特征性標志,同時也形成了區域的分界點。
4.2、設計要素向規劃管理要素的轉換
通過城市設計將這些要素具體到規劃管理中來,對未來項目的空間形態和使用情況進行明確的指導和控制,演變成為城市設計的規劃管理要素,從空間景觀結構、開敞空間、建筑高度分區、建筑形態及道路界面五個體系進行分析,形成可服務于規劃管理的技術文件―城市設計導則,對中北路沿線提出整體設計準則、分地塊導則兩個部分,其中在整體設計準則中,對中北路沿線提出整體設計的要求,為各地塊制定設計導則提供標準;在分地塊導則中,對沿線存量地塊提出設計指導和建議。
5、城市設計成果與規劃管理程序的結合
5.1、城市設計導則與法定規劃的結合
結合上層次規劃的城市設計要求和區域功能的發展狀況,分析中北路沿線內的空間景觀特征和空間結構。將中北路沿線用地按功能結構分段,提出各區段功能類型、景觀特征及區段主導用地性質,劃分出規劃景觀結構和重要景觀節點。
在優化控規和法定規劃的控制要求的同時,重點為控制和引導城市空間環境體系,主要通過控制建筑的風格形式、后退紅線、建筑高度、建筑色彩等具體手段來實現,重點地段還可控制主體建筑控制線、建筑基地線、裙房控制線等,采用城市設計附圖形式明確表達控制意圖,提出不同深度的控制性要求和指導性建議。
5.2、城市設計成果與規劃設計條件的結合
城市設計中分地塊導則里提出對空間布局、建筑形式、界面控制、地下空間等指導性的控制要求,可作為規劃設計條件里建筑設計要求的補充說明,為重點地區項目從用地條件階段開始提供技術支撐,對新建項目的建筑方案設計提出建議和指導,加強城市設計的可實施性。
5.3、城市設計導則與建管審批的結合
城市設計控制要素在建管審批中應針對城市空間秩序的影響劃分不同控制要求,從而增加設計在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如城市空間軸線、主要界面、交通出入口及建筑退讓等影響力較強的要素予以嚴格控制,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和抽查依據。對于影響力較弱的要素,如建筑立面、屋頂形式等,局部變化后不會損害公共價值,反而增加其品質,在管理中不宜控制過于嚴格,應以引導為主要管理手段。
對于特殊類型的城市設計必須對特定要素進行補充控制,如中北路城市設計中存在濱水的特征,因此結合用地結構劃分的開放空間控制可作為影響設計整體性的關鍵內容納入嚴格控制要素,但在其他新建地區可作為一般要素進行引導。這樣在保證基本城市空間品質的同時,利于多樣性城市景觀的形成。
結語
目前城市設計在編制體系中的法律地位尚未確立,在規劃管理過程中,設計成果與現行法定規劃的轉化沒有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導則編制方法和管理實施手段之間缺乏有效的指導,因此在導則的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加強與管理部門的溝通,將技術層面的內容轉化為管理要素的控制內容和控制形式,將城市設計作為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規范、標準來體現,并且通過規劃管理來實現對城市空間形態和景觀的真正引導和控制,使城市設計的構想成為規劃設計與管理者共同的城市空間價值觀,從根本上強化城市設計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⑴皺德慈 城市設計概論;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⑵陳亞斌 城市設計管理要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上海;同濟大學,2007
【關鍵詞】公共政策;城市設計;政策分析
1公共政策簡述
公共政策通常被認為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公共政策的本質就在于其公共性,政府通過對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減少主觀差距和減少客觀差距之間做出選擇,進而及時有效地解決公共問題,其最基本表現即:公共性、權威性和合法性。
2公共政策中的城市設計維度
2.1城市規劃中的城市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通常不如法律法規嚴格精確,但比法律法規更具有可變性。城市規劃作為公共政策的表現形式之一,根據范圍和規模大小可分為:微觀政策,即某一個體從某一行政管理機構那里尋求有利的裁定、許可等行為,例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具體事項;中觀政策,即與特定政策領域相關的某些關系模式,例如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類專項規劃;宏觀政策,即吸引廣泛注意或爭論的政策,參與者極其廣泛,例如城市總體規劃等。
2.2城市公共政策中的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作為城市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城市公共政策的基本要求。從城市的角度出發,無論城市發展目標、組成要素的發展政策還是有關城市規劃編制的政策,所有關于城市發展的政策應當是一個完整體系。“城市規劃與城市中的各項組成要素是緊密相關的”,與城市規劃相關的所有政策,“應當與城市政府的所有其他政策是相互匹配的,相互促進的”。
2.3具象的城市公共政策——城市設計
維度“城市設計是一個實際生活問題”,對城市空間形體進行規劃,使城市具有合理的三維空間,它補充了傳統規劃對空間形態控制要求和建筑形體關系的缺乏。完整的城市設計過程是物質性過程和社會性過程兩個維度的有機整合,涉及設計實施、運行保障體系和過程組織機制等內容。其中,城市設計中對有關城市體型、空間環境等提出的具體設計和控制導則,可歸為公共政策的客體部分;為保障城市設計運行的總體策略、評價體系甚至公眾參與則可歸為公共政策的主體部分。
3城市設計中的公共政策分析實證案例A:
寧波市三江六岸拓展提升總體規劃規劃對寧波流域段和中心城區段分別進行了框架格局和要素管控分析,將奉化江、甬江、余姚江不同流域區段劃分為適建區、限建區和禁建區;為確保中心城區濱江綠地的公共性、完整性,保證濱江道路的通達性、連貫性,將濱江空間劃分為五個區段、九個中心節點以及保護更新類、改造升級類、拓展培育類和轉型發展類四大功能類型,對其發展策略和開發強度等進行引導;確定了18處核心管控區域,形成良好的濱江景觀天際線,對建筑高度、容積率等指標分別予以界定。該規劃是介于宏觀和中觀的導控型城市設計,公共政策側重點不在于具體導則,而是宏觀設計原則,盡管控制全面且力度大,但給予了最大限度的控制彈性。
實證案例B:
寧波南站區域綜合規劃與城市設計專項研究規劃為實現南站地段“寧波高鐵時代人文活力品質客廳”的功能定位,提出了綠脈延續、文化廊道打造、生態系統鏈接、步行休閑體驗等設計策略。基于上述目標,對開放空間系統、步行系統、水岸景觀系統做了分析梳理,并將其中5個組團11個重點區塊作為設計亮點,以具體開發項目為切入點,空間設計引導為主線,輔以交通組織布局和建筑風格建議。該城市設計還針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部分經濟技術指標進行校核,對南郊公園中心綠地的景觀及地下空間進行了創新設計。該規劃是介于中觀和微觀的方案型城市設計,公共政策以標準控制來體現,在力度上公共政策的控制態勢強大,針對性強,但其控制彈性卻相對較小。
城市設計所確立的基本公共政策包括:
規劃實施政策(如容積率等技術經濟指標),規劃推進政策(如功能業態引導等),促進社會協調政策(如土地混合使用等),促進政府協同政策(如交通組織統籌等),完善決策過程政策(如公眾參與)等。能否達成以下四方面的相對平衡,可視為公共政策在城市設計中的衡量標準。第一,“多數人”利益與“少數人”利益的平衡。在城市設計中,由于建筑退界、容積率等剛性指標,開發商(“少數人”)利益實際被削弱,政府運用公共政策保證市民(“多數人”)對公共空間享有權、視覺眺望權等諸多利益。案例A中,鄞奉-長豐區塊要求“建筑高度不超過40米”,案例B中,B組團3號地塊建議“西側支路取消,形成濱河景觀綠帶”,開發商均受到了利益的嚴格控制。第二,主體利益與客體利益的平衡。城市設計中的開發和改造滿足了主體利益,但在某些情況下會剝奪客體利益。這一點在案例B中猶為明顯,由于火車南站地段為寧波中心城核心區域之一,開發建設勢必損害原有土地和房屋產權人的利益,公共資源被更多占用和消耗,交通更為擁堵,原住民的遷移,區域原有的社會屬性被破壞都很難復原。第三,政策穩定與政策創新的平衡。
過于穩定的政策會使城市流于平庸,但過分革新的政策容易存在風險。案例A前身是《寧波市三江六岸濱江發展管控與濱水空間建設指引》,最終完善成稿并通過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穩定城市公共政策。案例B是基于《寧波市火車南站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的動態更新調整,在尊重現有法定規劃的基礎上強化城市門戶節點特色,是對原有政策的創新。第四,政策數量與政策質量的平衡。案例A中“方橋滯洪濕地斑塊須保證集中3平方公里規模的生態涵養空間,嚴格限制城鎮開發與建設活動;結合生態涵養與農田,可建設適度的旅游、游覽、休閑等配套設施。”這樣的條款在整個規劃中數量眾多,其內容多為原則性指引而非指標化限定,彈性與剛性兼顧。公共政策內容越細,單個政策的涵蓋面就越窄,可供自由發揮的領域就越少,城市設計作為政策本身容易失去導向的宏觀作用。
4結語
公共政策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尋求公共問題的解決,第一,減少主觀差距,降低或轉移公眾的期望值,緩和公眾的不滿情緒;第二,減少客觀差距,即公共政策著眼于社會利益關系的調整,盡力解決公共問題。城市設計作為空間設計和政策制定的結合,不僅關注視覺審美,更注重環境品質提升、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等要求。各層次各階段的城市設計應得到公共政策的全面保障,實現利益價值的相對均衡和績效指標的實現,從而使公共政策在城市設計中真正發揮作用,取得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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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精明增長;精明準則;地理剖面;形態管控;城鄉近地;舊工業用地
1背景
中國沿海經濟發達城市的城市建成環境正在經歷由工業時代向后工業時代的轉型,快速城市化的擴張放緩,內涵式發展與土地高效集約利用轉變為新的發展模式,城市中大量舊工業用地面臨再次開發提容的新機遇。隨著時間的推移,城市創新效能提振的需求與土地資源日益收窄的矛盾逐漸凸顯,存量產業空間面臨協同區域產業提質與公共服務擴容的雙重需求。一方面,傳統工業地區用途分區的界線被打破,生產空間自發地結合新的功能形式,產生新的空間模式,形成新的城市場景,組合多元復合的土地功能布局。另一方面,隨著精明增長的理念滲透到城市發展,城市、近邊地區、自然地貌之間被重新視作緊密結合而非割裂的連續過渡形態。在古代,杭州《富春山居圖》展現了農業生產、聚落營建與山水環境之間自然共生的空間模式。如今,如何引導城市近邊地區與自然地貌環境協同共生,形成整體、過渡的人地關系值得深思,要求從形態學的角度出發,以一種山水格局的擴展視角去審視城市近邊地區的更新開發。1915年,蘇格蘭社會地理學者PatrickGeddes在研究峽谷斷面時提出“斷面分區”概念,借助地理剖面的方法描繪區域地貌從高山到大海的特征演變,構成跨尺度的地理形態解讀。這種借由地理剖面理解人地關系、以斷面視角研究地質環境過渡的方法,同樣適用于近山、近水地區跨尺度、多層級的城市空間形態研究。正如當下,城市建成環境擴散在地理地貌之中,我們需要一種剖面式的研究方法適應跨尺度的人地關系。本文借“空間斷面”的方法,探究城市近邊工業地區與山水環境之間漸次融合的形態設計策略。
2理論基礎
2.1背景與歷程
20世紀70年代以后,公路大規模建設與汽車主導的交通方式促進了城市蔓延。城市空間增長形態發生轉變,由工業化時期市區邊緣的高密度蔓延轉變為城市郊區的低密度擴散。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美國城市從市中心向郊區低密度蔓延的趨勢加劇,以用途分離為核心、倡導土地單一功能的區劃制度引起了美國學者的批判與思考,并促成了精明增長理論的形成。精明增長理論認為應將城市的發展融入區域整體生態體系之中,尤其強調“城市增長邊界”,通過土地的混合使用、集約布局和緊湊發展來應對城市的無序蔓延。在精明增長理論的影響下,美國規劃界開始意識到,區劃制度是以追求土地經濟性為目的的,對城市空間形態缺乏管控,亟需綜合性的城市空間管控方法指導精明增長。在新城市主義、斷面理論以及綠色建筑理論等場所營造原則的基礎上,以AndresDuany夫婦為代表的規劃師編制了形態控制準則,這是一種以空間形態為基礎,通過場所營造的方式介入傳統區劃的“城市設計法定導則”。其突破了區劃制度的剛性用途管制思維,從三維空間形態層面構建了精細化的城市設計管控體系。2003年,“精明準則”被提出,整合斷面規劃理論與形態控制準則,以形態設計管控的方式,重塑城市公共空間質量。隨著精明增長理論的不斷深化,形態管控思想逐漸深入城市設計與社區規劃層面。
2.2精明準則的理論構成
作為形態控制準則的核心支撐,精明準則是基于精明增長理論和新城市主義規劃原則發展而來的指導城市發展的形態控制導則。精明準則通過對開敞空間、建筑及街道等空間要素標準的設定實現對三維空間的管控,從而引導城市建成空間形態。精明準則也是一種采用空間斷面控制模式的形態設計準則。2003年,空間斷面理論被引入精明準則內容中,其核心管控框架由此確立。空間斷面是精明增長重要的理論成果之一,為精明增長理論下的精明準則從區域層面延伸到社區規劃、建筑設計提供了可靠的理論工具,完善了精明準則的方法體系。1999年,在DuanyPlater-Zyberk出版的著作《TheLexiconoftheNewUrbansim》中引用空間斷面概念,描述了空間形態從鄉村過渡到城市反映在剖面上的漸變規律,并定義了從稀釋的鄉村肌理到高密度城市中心之間一系列空間過渡和轉化狀態(見圖1)。2002年,DuanyPlater-Zyberk在《精明準則9.2版》中提出“城鄉斷面”概念,即跨區域、連貫的城市空間模式。精明準則構建了一個區域地理橫斷面來顯示自然環境和城市環境融合過渡的特征,提出將鄉村到城市中心的一系列過渡空間劃分為形態更加緊湊合理的6個斷面分區管控模型(自然分區、鄉村分區、市郊分區、一般城市分區、城市中心區和城市核心分區),土地利用強度和混合度逐級提高。作為基于形態分類思想的控制標準,精明準則對從城市中心到鄉村不同尺度范圍的道路、開放空間、建筑、基礎設施等各類空間要素的樣式與控制指標進行控制,建立空間類型標準,提出相應的設計導則。
3案例研究:杭州高新區(濱江)
3.1研究范圍與概況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于1990年,是國家級高新區,是杭州數字經濟和“新制造”雙引擎發展的重要載體。杭州高新區(濱江)位于錢塘江南岸、濱江區腹地空間,江對岸坐落著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依托錢塘江串聯起城市空間與江灣自然生態空間,形成沿江、依山、抱湖、串河的地貌特征,具有得天獨厚的生態資源條件。
3.2近山生態管控
高新區南側緊鄰回龍庵山、冠山和紫紅嶺3座主要山體,區域山體、江河格局清晰,自然山水與現代城市交融呼應,組成富春山居式的城山地貌特征。本次研究區域選取高新區臨近山體的城市近邊地區,與自然連接,與山水交界,組建成了跨越城市和山前近郊的過渡地貌。如何處理城市形態與山體的關系、協同近邊一體化發展,是城市設計重點考慮的問題。
4城市設計管控內容
4.1山前梯度分區構建
借鑒精明準則構建空間斷面對城市形態進行分區管控的理念,本次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體城市設計針對城市近邊地區,細化山前管控要求,構建三級梯度分區,從中心到分別為山體控制區、近山協調區和近山影響區(見圖2)。以回龍庵山為例,基于空間斷面的理念建立“城市中心—近山地區—回龍庵山”的“城山空間斷面”,并以此研究跨越城市至近邊地區的連續過渡形態,通過重新梳理、優化城市建筑與自然山體的高度關系,塑造柔性的山城過渡界面。山體控制區以山體基準高度20m等高線劃定山體控制線,確定山體的具體邊界。以山體200m區域劃定為山體控制區,山體控制區內建筑高度管控15m以下;以山體201~335m范圍劃定二級分區—近山協調區,在此分區內建筑基準高度管控15m以下,重點標識高度不超過40m;以山體外336~660m范圍劃定三級分區—近山影響區,在此分區內建筑基準高度管控24m以下,重點標識高度不超過60m。從城市到高山建筑高度逐漸下降形成梯度過渡的平緩城山界面(見圖3)。
4.2望山視廊斷面管控
基于從“高山”到“城市”的剖面視角,城市設計在垂直于冠山與回龍庵山的街道構建2條主要的垂向生態廊道和多條次級綠廊,并作為駐足觀看的望山視覺通廊,強化了城市與山的視線聯系。以長河科技谷望冠山視廊為例,城市設計構建30m的生態綠廊,通過在綠廊范圍內限制建設以保障由望山視線不被遮擋,形成通暢的望山關系。此外生態綠廊兩側建筑通過向綠廊中央梯度下降的空間秩序,在人視角度減小了建筑對山體的遮擋,擴大了望山廊道的視線界面,增加了山體的可見范圍,強化了城市與自然地貌的溝通聯系(見圖4)。
5結語
創造高品質的城市公共空間與城市形態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城市形態控制工具的介入與管控。當下,我國形成了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核心的開發控制體系,指導快速城鎮化時期的開發建設。然而,控規對城市形態和空間的引導難以達到預期標準,對城市形態和特色空間的塑造缺乏有效引導。當下的城市設計更多扮演一種思考方式貫穿在城市規劃的階段,還未達到調控城市形態的程度。精明準則作為新型的指標控制理論,從城市形態學的角度解析城市設計指標控制體系,突破傳統的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引導城市格局,通過指導構建環境的形式來創建和保護緊湊、可步行和混合使用的開發模式,體現精明增長的理念,其涉及的設計研究理念與方法具有跨地域的應用意義和討論價值,對我國城市設計管控體系的精細化建設和管控技術的精細化應用具有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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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 Urban Design Working
Abstract: Concerned with the practical necessity as to how to make urban design work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organization, guarantee system, motive power and process for urban design practice.
Key words: City design, Operation, Design, Management, Practice
城市設計的理論和方法,在我國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中的運用已是屢見不鮮,1997年在上海舉辦的中國建筑學會年會和1998年在深圳舉辦的中國規劃學會城市設計會議中所交流的眾多城市設計方案和論文,也表明了城市設計作為一種實實在在的設計活動已在全國許多大中城市展開。但從總體而言,對城市設計如何實施或如何發揮其作用這個運作問題的研究相對較少。最近,深圳市、唐山市已逐步推出了城市設計的編制辦法等地方性法規,這對于促進城市設計的合理有效運作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市目前尚無專門闡述城市設計的地方法規,但上海浦東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從規劃設計到實施的過程則很好地例證了城市設計是如何運作這樣一個現實性課題。本文即是在這樣的城市設計發展背景下,討論關于我國城市設計運作的一些問題。
1 城市設計的運作組織
同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一樣,城市設計的運作一般存在著設計、管理、實施三個方面的組織要素。在這里,設計意味著城市設計方案的概念提出乃至設計導則的編制,管理意味著對設計的評價、修改意見和法定認可,實施則是保證設計提出的導則及其政策是否能成為后續建筑設計、景園建筑設計和環境設計以及市政工程設計等具體設計所遵循的原則和指導。從一般的設計過程來看,從委托、設計、管理及至實施,基本是一個線型過程(見圖1)。
在我國目前的城市建設程序和城市建設管理體制中,城市設計尚不是一個獨立的設計階段,而是貫穿于城市規劃的過程之中;同時,城市設計面臨的又往往是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和眾多的潛在使用者。因而,政府規劃部門作為城市建設規劃主管機構也就自然成為城市設計工作的主要管理者,同時,它又是以業主的身份制定設計任務,并在實施中起著監督的機能,因而實際上扮演著委托設計、評價設計和監督實施等多重身份(見圖2)。
在日本OBP(OSAKA BUSINESS PARK)地區,開發建設一開始就從城市規劃設計的組織管理入手,以利益團體(如鹿島建設株式會社等)、專家、政府官員和市民代表參與到管理層,從而很好地起到了監督管理的作用,保證了城市設計從概念設計到實施的良性運作。美國曼哈頓貝特里公園地區(世界金融大廈),是由開發公司(Olympia & York Properties)組織作為特別區加以開發建設,規劃部門則作為相對單純的管理者來參與,上海的陸家嘴地區之開發與后者有類似之處。上述幾種國內外的運作組織方式監督或分解了管理方在城市設計中的三重身份,避免了組織內部的混亂狀況,使城市規劃設計之運作具備良好的組織關系。這幾種方式也可以成為我國城市設計地區加以借鑒的良策之一。
2 城市設計運作的保障
城市設計運作的保障,是指城市設計的設計成果,以何種方式確定其法律地位,保證設計意圖的實現。在我國,除了《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明確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要運用城市設計方法這一個總體原則以及深圳市、唐山市最近以較為明確的地方性法規對城市設計的編制加以確定,其它地方尚無明確的法律形式予以規定。當然,在國外對城市設計的運作保障方式也是各有不同,在美國,一部分城市設計的概念以融合在區劃(Zoning)這種法律條文中的方式發揮著作用,而其它的部分則只能作為指導性的設計建議,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在英國除了少數的城市(如city of stoke on-trent)制定了專門的城市設計條例,大多數城市都在沿襲傳統的包含部分城市設計概念的規劃體系,并以個案評析的方式加以實施(美國和英國的城市設計概念不完全相同,本文限于主題和篇幅,不展開論述);在日本,城市設計尚無特定的法律用語,但內容相關(近)的“城市創造”活動,則多以民間組織的形式為主展開,對“城市創造”的有關內容也是以非正式的審議方式進行的。從上述可見,國外的城市設計運作之保障基本可以分為:成文法方式、個案審查方式和非正式方式三種。目前,我國逐步進入城市大規模建設開發之后相應的調整階段,宜根據各地特點,對城市設計的運作保障予以明確,有效地控制建設開發,改善城市環境。
3 城市設計運作的動力
雖然城市設計考慮的是體型環境的綜合設計問題,但其實質卻是代表著各種利益和價值取向的集合。正如M.索斯沃斯在考察美國80年代城市設計方案之后得出的結論,當代城市設計的目標首先是與城市經濟發展有著密切聯系,其次是與城市環境品質的改善息息相關。
在我國從原先的以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之際,城市規劃中的價值觀、設計方法和決策方法都發生著一系列變化,而在國內尚未廣泛確定法律地位的城市設計則應抓住這種契機,真實地體現出城市設計運作動力的本質,才能對城市經濟的推動和環境品質的改善起到作用。
城市設計運作的根本動力,主要來源于兩個主要的方面,其一是權利和市場的作用,其二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作用。雖然這兩個方面有時是交融和共生的,但對此加以區分,則便于在決策中正確客觀地分析其中真實的利害關系。
權利和市場的動力作用,在我國的城市設計運作中體現得尤為清晰,不少城市設計方案從目標確定之初,就受到權力機構的左右,相當一部分卻不能為市場(規律)所認可,使其設計概念到實施都成為空想。實際上,權力和市場對城市設計的動力作用是相輔相承的。在民主的社會體制環境中,當權利層能充分意識到市場機制的存在和作用,往往能借市場發展的規律達到目標,使城市設計的運作順乎自然,當然,城市設計又如同城市規劃,要有前瞻性和先導性,有“預先設計”的意識,而不宜為短期市場利益所完全左右,在這一意義上,權力的指導作用才會真正體現。
人們往往認為政府權利就能代表著公共利益,這種認識應該是正常和理所當然的,但在我國轉制的實際情況中,政府部門有時又會身不由己地代表著一定的團體利益,這樣有失偏頗之權利作用就會對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的運作起到不同的效果。
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動力作用,在城市設計之運作中也是極其明顯,美國Zoning法規中的發展制空權轉移(Transfer Development Right)、特別目的區(Special Purpose District)等一系列技術策略都深刻地反映了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協調關系。事實上,一個好的城市設計是在恰當地反映市場規律的同時,也較好地協調了公共和私人的利益。既能保證城市環境品質的追求,也充分開發和建設了城市。近年來,城市設計中所確定的關于公共開放空間、史跡保護、步行街區和綠化質量等一系列指導原則和綱要都代表著公共權益,也或多或少地對城市土地開發商造成了限制和利潤損失。協調兩種利益,有時甚至是多種利益團體之間的利害關系,已是當代城市設計運作得以保證的重要方面,這要求城市設計師和城市管理者不僅要善于對體型環境的綜合處理,更需要具備在利益群體之間的協調能力。
4 城市設計運作的過程
城市設計運作的過程是與其組織機制息息相關。一般而言,可以分為設計、管理和實施三個主要階段,這里所論及的管理階段則是指前述組織關系中管理方所承擔的委托、評價、監督實施中評價的一部分。三大階段也可以分為十項分階段,即:調查分析/設計目標的形成/概念設計/設計評價與決策/管理設計/管理設計審查/修改補充與政策制定/城市設計實施的交流與審核制度/后續設計實施的監督與評價/意見反饋與城市設計修正(見圖3)。城市設計由于面對許多不確定因素和多重的業主及利益團體,因而它的運作過程不是一個直線流程,而應是一個較長的循環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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