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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自然災害的緊急行動方案。建立抗災救災應急預案是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發揮各災害管理部門救災資源合力,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建立新的救災運行機制,提高救災實效和救災整體水平的需要。為進一步明確政府系統各部門、各行業在抗災救災中的職責,提高和增強對自然災害的快速反應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有備無患,迅速、及時、準確地完成抗災救災任務,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救災救濟政策,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是指:干旱、大風(沙塵暴)、洪水、雪災、寒潮、低溫冷凍災、地震、病蟲、森林火災以及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第三條 救災是指國家和社會為防止和挽救自然災害對人類社會造成損失所進行的活動。廣義包括防災、抗災、救災;狹義主要指災害發生后的搶救、補救和救助。抗災是指自然災害將要來臨或者正在發生時的緊急搶險、排險。
第四條 抗災救災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救濟和扶持。
第五條 抗災救災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自治縣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級救災應急預案,并負責實施;各部門各盡其職,相互配合,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第六條 各鄉鎮場區要加強抗災救災工作的領導,制定抗災救災預案,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組織社會團體和廣大干部群眾,同時發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的突擊作用,共同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第二章自然災害預警和應急預案啟動
第七條 縣氣象、地震、水利、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害動向,收集分析災害信息,預測災害發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通報自然災害信息和發出自然災害預警。
第八條 自治縣其他各部門要做好預防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的救災應急工作,根據當地經常性災害情況,儲備救災物資。
第九條 自治縣發生中災以上災害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縣長啟動救災應急預案。
第三章 災害等級的劃分和災情報告
第十條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實施辦法》對自然災害等級的劃分,依災情大小,由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區域內救災救濟工作。
災害等級的劃分:
(一)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特大災害: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造成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20%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1.5%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2%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在15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20%以上。
(二)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大災: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造成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的10%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0.5%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總間數1%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10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10%以上。
(三)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中災: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總面積的3%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0.2%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總間數0.5%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3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5%以上。
(四)未達到中災標準的均為輕災。
第十一條 特大自然災害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大災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導災區政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工作;中災由地區行署組織指導災區政府開展救災救濟工作;輕災由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工作。
第十二條 災情報告。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區人民政府必須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報告災情的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受災程度、災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災區需解決的問題以及要求上級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報告災情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謊報。
第四章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
第十三條 救災資金的籌集
(一)地方財政列支:救災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按照“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款分級負擔”的救災工作體制,一般情況下,輕災由縣鄉兩級政府負責;中災由地區負責,所需救災款由地、縣、鄉三級政府承擔,不足部分可向上級申請補助;大災或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在認真履行職責的同時,按上級要求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門要遵照《預算法》的要求,按本級預算設置救災儲備金,用于當年預算執行過程中自然災害救濟以及救災物資儲備和難以預料的特殊開支。
(二)社會捐贈: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縣民政部門成立救災捐助辦公室,負責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上級撥款:視災害的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地區行署提出增撥款的申請,必要時組團赴自治區進行專題匯報。
第十四條 救災物資的籌集
(一)食品籌備:縣鄉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食品供應點,并與食品和飲用水生產廠家簽訂災后食品和飲用水供應的協議,各食品店安排一定數量的饅頭、方便面、餅干、馕、礦泉水等主副食品供應災民。
(二)糧食籌備:縣糧食部門要在國家糧食儲備庫保持一定的糧食存量。預案啟動后,經指揮部批準,將糧食發往災區。
(三)衣被和救生物品籌備:自治縣建立救災物資倉儲中心,每年由地方財政從救災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通過政府采購,儲備帳篷、棉衣褲、棉被褥等救災物資。
第五章組織機構和各部門職責
第十五條 自治縣成立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由自治縣縣長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69330部隊負責人任副組長,宣傳部、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發改委、經貿局、交通局、建設局、衛生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氣象局、地震臺、電力局、人行巴里坤縣支行、郵政局、電信局、保險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第十六條 自治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抗災救災指揮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負責指揮,辦公地點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開展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
抗災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及地區、自治縣領導對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
(二)迅速了解、收集、匯總和評估災情,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及時向地區行署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三)負責與災區抗災救災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
(四)負責協調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調運;
(五)組織抗災救災宣傳及新聞會;
(六)負責自治縣抗災救災綜合協調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抗災救災指揮部下設三個組
(一)災害搶險安置組
組成單位:搶險部隊、縣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藥品監督管理局、交通局、電信局、郵政局、電力局。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局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與駐哈各部隊協調,根據災情派出救災部隊及組織民兵搶險救災,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文物等;民政局負責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發放災民生活救濟資金和調配救災物資,處理死難者善后事宜,幫助災區恢復正常生活秩序;公安局負責災區安全及社會治安;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防疫隊進駐災區,建立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轉運傷病員,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交通局負責搶修被毀的公路、鐵路、橋梁等交通設施,保障災區交通暢通,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轉移、疏散;郵政局、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力量搶修災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抗災救災通信暢通;電力公司負責搶修災區電力基礎設施,保證供電暢通。
(二)災害監測評估組
組成單位:發改委、農業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教育局、氣象局、地震臺。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農業局、民政局、建設局局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農業局。
主要職責:召集發改委、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教育局、氣象局、地震臺通報自然災害信息,組織人員查災、核災、報災和災害損失評估,評估結果報上級黨委、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氣象局、地震臺負責災害監測 預報,做好地震的預防。水利局負責汛期水情監測、防御洪災;建設局負責災區災民住房規劃及倒房重建。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負責防止生物疫情發生。
(三)災害救災捐贈組
組成單位:縣委宣傳部、財政局、民政局、人行巴里坤支行、審計局、保險公司。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民政局、財政局局長、人行巴里坤縣支行行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宣傳部負責抗災救災宣傳報道,災情宣傳報導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災情數據未經抗災救災指揮部批準,不得公開報道,更不允許上網公布;財政局負責及時組織籌集救災資金;民政局、人行負責接收國內外救災資金和物資的捐贈;縣鄉兩級民政救災捐贈辦公室,負責救災捐助款(物)的接收工作;保險公司負責災區災民財產的理賠工作;審計局負責對抗災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抗災救災指揮部。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地震災害救災,按《____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執行。
第十九條 自治縣各部門根據《____抗災救災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抗災救災組織機構的組成人員,隨單位負責人變動,每年進行調整。根據實際情況,每兩年進行一次抗災救災演煉,確保抗災救災組織機構常備不懈。
第二十一條 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抗災救災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一、總體研判
根據我縣氣候、環境、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因素對安全生產的影響和相關行業領域風險研判的情況,2020年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風險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油氣勘探開發、消防、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
二、重點行業領域突出風險及防范措施建議
(一)道路交通方面
突出風險:
1、歲末年初,旅游出行、能源運輸、物流運輸集中,個體化出行(私家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明顯增多,交通運輸任務活躍,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公路流量明顯加大。
2、小客車、大客車、大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穿插混,酒后駕駛、超速超員超限等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風險上升;加之霧霾低溫天氣,容易出現疲勞駕駛,發生群死群傷的風險增大。
3、進入秋冬季,低溫寒潮、雨雪冰凍易導致路面濕滑、產生暗冰,霧霾、突發霧團易導致能見度降低,給水陸交通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帶來不利影響;公路拋灑物、路側樹木倒伏、路面坑槽;交通標志指示缺失,路面標線不清,極易引發交通運輸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議:
1、交警部門要積極主動對接協調,結合交通、旅游、氣象、住建、農業農村、高速公路營運公司以及教育等部門相關數據,針對低溫冰雪等惡劣天氣和群眾集會活動以及旅游景區景點等特點和實際,對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全面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具有針對性、切實有效的事故預防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切實做好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2、加強對重點路段的動態監管和巡查,強化事故易發、多發路段、危險路段的梳理排查,及時清除道路安全隱患。提前安排值班備勤警力在重要路口、關鍵卡點、事故多發路段,確保第一時間快速有效處置警情,全力保障道路安全暢通。
3、要加強道路安全法律廣泛宣傳,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知曉率,增強主動防范意識,共同監督保安全。
(二)建筑施工方面
突出風險:
1、進入第四季度,建設工程在年底大多已進入主體結構封頂、地面各種管線敷設和室內裝飾裝修階段,建筑施工現場高處作業、溝槽開挖量增大,腳手架、建筑塔吊、物料提升機拆卸作業將增多,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事故的概率加大,建筑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呈現高發趨勢。
2、受疫情影響,一些工程建設項目由于前期開工不足,可能存在搶工期、趕進度,容易發生工人防護不到位,違章違規操作引起的生產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議:
1、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好施工保護。
2、加強特種機械安全管理,強化對塔吊等大型機械設備基礎固定狀況和各種安全裝置靈敏程度的檢查,在冰雪、霜凍等極端惡劣的天氣期間,制定完善的塔吊應急加固預案,嚴格落實塔吊防碰撞措施。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嚴禁操作人員無證上崗和超重吊裝等違章作業。
3、加強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糾,確保建設工程與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要求。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及時定期消防安全應急演練。
(三)危險化學品方面
突出風險:
1、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易造成管道凍裂、凍凝,易引發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火災等事故。加之冬季生產作業場所門窗關閉通風不良,泄漏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氣體在廠房內聚集,發生爆炸、火災和群體中毒事故的風險加大。
2、年終歲尾,企業完任務、搶效益現象突出,頻繁開停車,員工容易疲勞作業,“三違”現象增加,境內高速、國省干道交通流量增大,引發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風險加大。
3、危險化學品點多面廣,銷售超標違禁產品或非法產品、超量儲存和超范圍儲存等違規行為存在較大風險。
防范措施建議:
1、要結合近期開展的安全生產“排險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自報工作。
2、要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鑄安2020”監管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結合我縣實際,重點加強硫化氫、甲醇、乙炔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氣處置全過程管控。
(四)非煤礦山方面
突出風險:
進入秋冬季,企業非法違法違規生產運輸和建設行為可能反彈,高處墜落、邊坡失穩、坍塌與物體打擊、機械傷害以及中毒風險加大。
防范措施建議:
1、各鄉鎮(街道)、縣級相關部門要督促指導轄區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切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以落實安全設施設計,防邊坡垮塌為重點,加強礦山邊坡、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大霧、雨雪冰凍等惡劣氣候下停止施工作業相關規定,全面落實事故預防措施。
2、強化應急值守,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完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五)煙花爆竹方面
突出風險:
歲末年初歷來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將出現井噴式增長,不確定安全風險劇增。
防范措施建議:
1、嚴格落實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好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測維護和安全生產值班值守。
2、加強監督檢查,嚴禁煙花爆竹企業非法違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行為。強化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管理,堅決打擊異地經營、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儲存等違法違規行為
3、督促企業加強應急疏散演練,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4、全面落實煙花爆竹城市建成區禁放管控措施,強化節假日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安全管理,嚴防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六)消防方面
突出風險:
1、秋冬季節,居民用火用電用氣進入高峰期,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城市大型商業綜合體、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火災隱患仍需重點關注。特別是一些高層建筑、賓館、飯店、娛樂場所、老舊小區等場所人員密度大,空間復雜,疏散困難,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2、部分高層建筑設備設施老化,維護不到位,特別是老舊高層建筑缺少排煙設施、耐火等級低,火災隱患較多。
防范措施建議:
1、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有關單位(部門)要突出城市綜合體及石油化工企業等火災高危單位、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社會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場所等重點防控對象。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重點排查整治消防設施損壞、消防通道堵塞、違規用火用電、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等風險隱患。
2、嚴格執法檢查。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根據自身自查自改和公開承諾情況,強化執法檢查,發現企業在自查、排查中弄虛作假或存在突出風險隱患的,要堅決從重懲處,對于重大火災隱患要堅決掛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處理一批。
(七)特種設備方面
突出風險:
1、前期受疫情影響,電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等各種特種設備長期閑置,安全狀況有所下降。
2、受寒冷雨雪等極端天氣的影響,鍋爐、盛裝危險品壓力容器、露天作業起重機械、露天運行電梯等特種設備易發生失穩、故障,引發群死群傷事故。
防范措施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由市場監管局牽頭,多措并舉開展好特種設備安全知識進校園、電梯安全使用常識進社區、安全管理知識進企業等活動,培養全民特種設備安全意識,形成自覺遵守、共同維護、廣泛參與、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
2、開展專項檢查,持續以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堅決采取封閉、禁用和停止運營等措施。以氣瓶充裝和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為重點,嚴厲打擊非法充裝和違法違規使用特種設備行為。
3、健全隱患預防機制。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預防機制,不斷完善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演練,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確保特種設備領域安全。
(八)電力方面
突出風險:
1、四季度是集中推進各項工作、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攻堅期,各項生產任務繁重,也是電力安全的高風險期,受極端天氣影響,易造成大面積停電,給安全生產帶來不利影響。
2、林區高壓輸電線路因極端天氣易引發森林火災。
防范措施建議:
1、由縣經濟科技信息化局牽頭,供電公司具體負責提前組織部署迎峰度冬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加強日常線路巡視檢查,強化基礎管理。加強防大風、防雨雪冰凍等季節性措施。
2、抓好輸電線路設備運行維護,加強隱患排查整改。供電公司要認真分析輸電線路運行工況、梳理工作思路,積極科學整改問題隱患,確保正常健康運行。
3、加強電力設施安全宣傳,開展好災應急演練。
(九)油氣勘探方面
突出風險:
隨著寒潮來臨,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易造成管道凍裂、凍凝,引發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火災等事故,加之冬季生產作業場所門窗關閉通風不良,泄漏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氣體在廠房內場所聚集,發生爆炸、火災和群體中毒事故的風險加大。
防范措施建議:
1、以防井噴和硫化氫中毒事故為重點,縣應急管理局、縣經科信局分別牽頭,加強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和輸送管道安全管理,強化責任落實。
2、有關鄉鎮(街道)要加強轄區內油氣開采作業單位應急聯動,有效提升應急響應速度和能力。
3、加強對影響油氣開采集輸管網安全運行的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嚴防管線泄漏引發燃爆和硫化氫中毒事故。
(十)有限空間方面
突出風險:
低溫、霧霾造成城市污水管道、發酵池、垃圾站、凍庫、儲藏室、反應釜等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和沉積物濃度值增大,易引發作業人員中毒、窒息、燃爆和溺水等事故。
防范措施建議:
1、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縣經科信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對有限空間進行風險辨識督促企業對有限空間進行風險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制定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
2、督促存在有限空間的單位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現場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
(十一)森林火災方面
突出風險:
由于前期雨量充沛,林區植被生長茂盛,隨著秋冬季節的到來,遇到低溫、霜凍天氣,大量草木枯死,林內集聚大量干燥可燃物,祭祖用火、農事用火突出,加之一些地方施工用火不安全,是引發森林火災的重要隱患,也是造成山火進城、進村、進工廠,威脅文物古跡、寺廟等建筑安全。
防范措施建議:
1、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縣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村干部包點、護林員包小班、林權權利人和經營單位包山頭地塊五級責任制,緊盯國有林場、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加強對小孩、老人以及癡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嚴防野外違規用火進一步加強巡山設卡力度,做好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到位,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2、各級各部門要制定完善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備齊森林防滅火物資,確保發生火情第一時間快速響應、妥善處置。
(十二)防災減災方面
突出風險:
第四季度可能出現階段性干旱、霧霾、冷空氣大風和強降溫等極端氣候引發的災害風險增大。
防范措施建議:
古建筑文物是全人類的財富,對其進行科學的防火保護是全民的責任。火災給歷史文化遺產造成許多重大的損失,作為文物管理工作者,本人對迪慶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現狀進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和對策,在預防火災方面提供有益參考。
【關鍵詞】
迪慶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防火對策
對文物古建筑的各項保護工作中,防火保護毋庸置疑是其重中之重的一環。2013年發生在達摩祖師洞和同樂傈僳族傳統民居建筑群的火災和2014年發生在獨克宗古城的火災,給我州文化遺產造成了許多的損失。為了汲取經驗教訓,現結合迪慶州實際,本人對迪慶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現狀進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對采取有效措施和積極防預方面提供參考。
一、迪慶文物古建筑的分布情況
迪慶藏區文物工作起步于1984年的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截止2013年5月,全州已有5個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古建筑有3個(即中心鎮公堂、茨中教、壽國寺)。12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8個(即歸化寺、葉枝土司衙署、東竹林寺、飛來寺、奔子欄佛塔殿壁畫、同樂傈僳族傳統民居建筑群、迪慶州人民政府舊址、建塘阿布老屋)。20個州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9個(即雪達貢木林、扎塘活佛靜室、巴卡活佛私邸、念阿帕達老宅、羊拉佛堂壁畫、金龍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小維西教堂、拖頂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群)。37個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古建筑有6個(即上橋頭橋、金江特區人民政府舊址、大壩心觀音廟遺址、巖瓦牛氏老、高泉風雨、云登寺)。全州26個古建筑文物均為全木結構、土木結構或磚木結構,它們零散地分布在各個縣域內,有的在高山之巔,有的在叢林深處,有的是老百姓的私家住宅,有的則是信教群眾朝拜的圣地,它們是迪慶各級文保單位中一顆顆璀璨的明珠。
二、迪慶古建筑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一)歷史(客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1.木質結構,耐火等級較低迪慶州古建筑文物絕大多數以木材為主要材料(如中心鎮公堂、壽國寺、同樂傈僳族傳統民居建筑群等)。古建筑中的木材,經過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耐火等級低,具有良好的燃燒和傳播火焰的條件。特別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質地疏松,在干燥的季節,遇到火星就會起火。古建筑起火后,猶如架滿了干柴的爐膛,而屋頂覆蓋嚴實緊密,屋頂內部的煙與熱不易散發,溫度快速積聚,迅速達到“轟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構件,表面積大,木材的裂縫和拼接的縫隙多,大多數通風條件比較好,更容易引起充分燃燒。2.平面布局,易成連片火災由于歷史原因,古建筑大多采用均衡對稱的建筑布局方式,高低錯落,疏密相間,庭院相連(如葉枝土司衙署、同樂傈僳族傳統民居建筑群、金龍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等),它們很少考慮建筑的防火問題以及建筑的垂直和水平防火分隔問題,一旦發生火災,如果得不到及時的撲救,極易造成火災的連片。3.遠離城鎮,難以及時撲救迪慶古建筑文物分布比較廣,且大多數建于遠離城鎮,環境幽靜的高山深谷之中(如壽國寺、雪達貢木林等)。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沒有足夠的訓練有素的專職消防隊員,也沒有完備的消防設施設備。同時周圍的道路大多狹窄,有的還設有臺階,消防車很難及時到達和通行。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極易蔓延,燃燒猛烈。
(二)人為(主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1.管理人員不固定全州的建筑文物點多面廣,大多數位于縣城以外較偏僻的地區,許多古建筑要么沒人看護而直接斷電、斷水,要么只有一兩個人輪流看護,而且多為附近村莊的老年人(如奔子欄佛塔殿壁畫),要么由鄉鎮文化干事或村民小組組長負責看管(如葉枝土司衙署、飛來寺等),而這些人的更換也十分的頻繁,很難做到盡職盡責。2.消防設施不健全消防設施不健全是全州各級古建筑文物點普遍存在的問題,除了中心鎮公堂、歸化寺、東竹林寺和同樂傈僳族傳統民居建筑群有相關的消防設施設備外,其余的21個各級文保單位基本沒有消防設施設備,有的單位雖有極少數滅火器但已過期(如小維西天主教堂)或是已損壞(如壽國寺)。3.燃香點燈不規范迪慶州內的古建筑大多都是宗教活動場所,所以室內大多數都有明火,酥油燈的放置不規范,多數直接置于殿內木質的點香臺上,無任何防火措施(如奔子欄佛塔殿壁畫和扎塘活佛靜室等)。4.用電接線不規范迪慶州內的大多數古建筑文物點都存在部分線路在外,而且在接線過程中操作不規范,有的使用醫用膠布包裹電線,有的經書還按壓著電線,線路開關隨意亂設,存在殿內用電爐煉酥油等現象。屬于私家住宅的古建筑文物點基本未穿防火阻燃管,部分電器設備安裝使用不當,煙囪和火爐基本沒有隔熱處理。5.任意放置易燃物迪慶州內的古建筑文物點基本都是宗教活動場所和私家住宅,在這些點上,有的在殿外的轉經道上放置有木板,且離主體建筑較近(如奔子欄佛塔殿畫),有的在房屋中堂、天井部分放置有木質雜物,基本沒有遠離易燃物品的意識。(如同樂傈僳族傳統民居建筑群的周圍堆放有柴草,葉枝土司衙署衙署和扎塘活佛靜室建筑內部堆放有廢棄的木質雜物。)6.消防主體責任不明古建筑文物點的管理出現多部門多頭管理,由于多頭管理,沒有明確責任主體,無法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而文物古建筑的使用部門也因此容易忽視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如中心鎮公堂:宗教人士、獨克宗古城管理委員會、老年協會、中心鎮公堂文管所等多部門的多頭管理,致使對其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很難順暢地進行。)7.消防意識待加強在歷次的消防安全大檢查中,古建筑文物點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識都比較薄弱。發現談到消防安全,建筑文物點的負責人或是使用者自然想到消防隊,而且等待消防隊來配備消防器材的依賴思想比較嚴重。談到文物,無論是寺廟還是民宅,建筑文物點的負責人或是使用者就想到文物管理部門,而且等待著文物部門來出錢無償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這種等、靠、要的思想是否能保全州內建筑文物點的消防安全?也值得我們深思。
三、預防古建筑文物火災的對策
盡管迪慶州內的古建筑文物存在有消防安全隱患。但古建筑火災安全不是以撲滅火災為唯一目標,而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古建筑、減少文物損失為首要目的。因此,必須從火災防治的各個關鍵環節入手,有針對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對策,從管理體制和消防技術層面上探索解決的方法,才能降低古建筑文物點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一)從管理體制層面講1.提高認識,建章立制建議政府組織相關單位舉辦一至兩期文物古建筑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班,特別是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發現火情的處理及滅火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從而提高對做好古建筑文物消防工作的認識,增強預防火災的自覺性和有效性。同時,根據《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2.建立組織,明確責任《消防法》規定:“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建議盡可能地建立專職消防隊,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滅火能力。同時組織臨近單位、村民和各基層組織層層落實防火崗位責任制,實行聯防協作,群防群治。建議政府理順管理體制,明確消防責任人,同時古建筑文物管理單位對內逐級建立火災安全領導小組或委員會,確定防火負責人與專職防火人員,落實責任。3.聯合檢查,排查整治文物、消防、宗教、旅游、規化等職能、管理部門應聯合起來,緊盯工作重點,消除工作盲區,大力開展古建筑文物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古建筑范圍內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嚴禁存儲易燃易爆物品,切實加強火源、電源管理。對查出的隱患要采取當場整改、逐步整改、限期整改的辦法。古建筑文物管理單位內部也要不定期地開展自檢排查行動,防火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力爭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4.落實經費,完善設備迪慶的古建筑文物點除了極少數配備有消防設施設備外,其余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都沒有配備消防專項資金,在建筑文物點的保護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較大的隱患,根據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州、縣政府向上級部門匯報,爭取同級財政配備一定資金,完善消防設施設備,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消防安全。5.加大宣傳,增強意識建筑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單靠文物部門或單靠消防部門都是難以確保安全的,建議各級職能部門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專欄等宣傳工具,采取各種形式加大對單位工作人員、村民、僧尼、游客等進行消防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群眾消防意識,從而群策群力,眾志成城,形成無堅不摧的防火墻。
(二)從消防技術層面講1.火災風險評估古建筑火災安全的第一個步驟是調查、評估其火災危險性。這包括識別火災隱患,火災發生危害以及疏散出路被堵塞所造成的有害后果等因素。通過現場調查古建筑的建筑結構、可燃物的分布、人員結構與數目、文物的價值與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設施的類型與分布、消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況,采用危險等級分析方法,分析古建筑內不同區域的危險度等級并給予標識,對危險較大區域進行重點防護。2.嚴防電氣隱患電氣設備的不規范安裝使用存在有較大的火災安全隱患。建議古建筑物群內的電線穿管敷設。有關照明設施應遠離可燃、易燃物質。凡用電照明的,嚴禁使用日光燈、水銀燈照明,且應在室外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電斷。嚴禁私拉亂接。加強電氣工程安裝、施工的管理,嚴格審批手續。安裝工程結束后,須經供電部門和消防監督部門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3.使用阻燃材料在進行建筑文物保護的維修、維護時,建議適當使用阻燃材料。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噴涂防火涂料(材料的使用應符合文物保護材料要求并通過報批),形成一層保護性的阻火膜,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燒性能,阻滯火災的迅速蔓延。有些木柱、樓板、樓梯等構件在尊重民族風俗、不損害建筑整體風格的基礎上,可置相應的防火保護層,提高耐火等級。4.演練應急預案建議進一步完善消防應急聯動響應機制,有針對性地組織各專業隊伍展聯合演練,提高協同配合及應急處置能力。5.及時撥報火警及時發現火災是有效撲救初起火災的前提。古建筑單位應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重點部位、用火區域、人員集中地方等實施夜間巡查,以便及時發現火情、撥報火警,而從減少損失。
四、結尾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深化消防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監管部門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更加健全,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要求,各級政府負責屬地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各主管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管。
(二)堅持統分結合、共同監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職責,其他各主管部門分行業、分系統負責。
(三)堅持層層把關、全程監管的原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規定,各審批主管部門要嚴格消防涉及事項審批,從源頭上控制火災隱患增量,堅決杜絕出現“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領導職責。
1.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責。政府主要領導作為本地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制度,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和分工,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3.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完善社會消防保障體系,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一并付諸實施。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市社區建設內容,提升村(居)消防工作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5.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6.組織開展重點防火時期、重大節假日和有關重大活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7.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對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
(二)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1.各職能部門、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行政負責人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依據有關規定,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工作內容,實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
2.發改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經貿部門負責排查商貿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規范商貿企業消防安全行為規則。
4.農村工作部門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做好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消防事業發展。
5.教育部門負責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課程,排查所屬學校、幼兒園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6.科技部門負責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消防科技研究開發,組織有關科技項目實施,將消防科技知識宣傳列入科普重點內容。
7.民宗部門負責排查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對宗教教職團體和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8.公安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9.監察部門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0.民政部門負責排查直屬社會福利企業、直屬福利機構等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滅火搶險救援中犧牲或致殘人員做好褒揚撫恤工作。
11.司法部門負責將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法制宣傳總體計劃,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務,指導勞教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現行財政體制和消防部隊管理體制,按照事權劃分原則,負責將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管理和監督,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13.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消防知識納入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內容,指導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相關消防從業人員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5.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消防專項規劃,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定點和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審定工作內容,負責違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6.建設部門負責規范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行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和風景名勝區的消防安全隱患。
17.市政園林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城鎮燃氣消防安全隱患和戶外廣告設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18.交通部門負責排查內河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設施的消防安全隱患;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車輛及運輸單位的資質審查、押運等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協助重大火災搶險救援工作。
19.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排查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和文藝演出等文化娛樂活動的消防安全隱患;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文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配合開展消防工作各重點時期和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
20.衛生部門負責排查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的消防安全隱患;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保障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醫療救護。
21.房管部門負責規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負責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隱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2.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市管城市河道范圍內違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23.體育部門負責排查體育場館的消防安全隱患,加強大型體育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門負責監督落實旅游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排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
25.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協調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26.人防部門負責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
27.港航部門負責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設、港口碼頭與港埠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
28.工商部門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排查市場、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規范有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的單位營業執照核發行為;根據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經營者的營業執照。
29.質監部門負責依法做好生產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消防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行為,管理、指導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有關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0.電力部門負責保障重要建筑、場館、設施、項目以及重大滅火搶險救援的消防用電,監督管理城鄉供電設施的用電安全;開展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31.總工會負責指導開展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維護職工消防安全權益,參與有關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通信系統負責消防通信設施的規劃、布點、建設,保障火警電話和其他消防通信線路的暢通有效,優先傳遞火情信息。
33.保險系統負責依法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負責對各投保單位消防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和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保險經濟杠桿,督促各投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負責。其主要行政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其他負責人分線負責。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排查整治本地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業等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者存在較為嚴重火災隱患且一時難以整改的場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并通過媒體宣傳,警示社會。
3.依法組織編制并實施消防規劃。組織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根據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4.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會消防組織,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所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2.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及時反映群眾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管和滅火救援職責。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邊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消防監督抽查。重點監督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企業和居住出租房等單位(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業主是否履行消防責任,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對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監管與宣傳是否到位,監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火災隱患的牽頭排查整治、聯合執法和消防宣傳是否到位。對檢查發現或者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函告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業主的法律責任。
2.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責任單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畢,公安消防機構認為其不具備安全營業條件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審批或主管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3.負責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4.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5.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6.嚴格執勤備戰制度,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并開展實地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法律責任,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
8.對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公安機關報請本級政府協調解決。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火災隱患分工排查機制。違章簡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國土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配合;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消防部門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配合;“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配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牽頭組織,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屬地政府牽頭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配合。同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二)建立火災隱患告知公示機制。對排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及時書面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也應通知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同時將隱患情況及時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法查處。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時,應將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布,推動其整改,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對火災隱患的知情權。同時,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設立并通過新聞媒體公示舉報電話(96119)、電子信箱,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災隱患綜合整治機制。發現火災隱患后,屬地政府或監管部門要依法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對重大火災隱患或整改重點難點問題,要堅持屬地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隱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強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反彈。
五、責任監督與責任追究
(一)上級政府與下一級政府、各級政府與其有關部門(機構)、有關部門(機構)與其直屬單位都應當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范圍、責任期限、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等內容。
(二)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對下一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考核內容,每年組織考核,實施獎懲。
(三)縣(市、區)和鄉鎮政府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其上一級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有關部門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由本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提高認識,認清形勢
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調整指揮部成員,合理分工,明確責任人。要切實抓好森林防火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干部森林防火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認清市“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城市特性,要充分認識到,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不僅破壞生態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影響,還會造成重大的政治影響。要全力維護“森林城市”和“避暑之都”這張城市名片。全面推進季節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的轉變,強化預防措施,提高撲救能力,夯實防火基礎,提升綜合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堅決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
二、強化森林防火責任體系建設,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
(一)黨委高度重視、政府強力推動。深入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和《市森林防火辦法》相關規定及防災減災會議精神,將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黨委、政府議事日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相關部門責任制的落實。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劃區包干,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到組、戶和具體的人。特別要把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的森林防火責任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切實擔負起一線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重任,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市、縣、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組、戶要逐級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和承諾書,縣級政府要與承擔森林防火責任的企業、個體戶等單位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明確職責,各地要做到100%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各級森林防火辦公室與森林旅游景區、油庫、彈藥庫、燃(煤)氣站等重點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簽訂的森林防火責任書,要在2011年12月30日前簽訂完畢,2012年1月10日前報送市森防辦備案。
(二)落實部門分工責任制,強化森林防火單位的責任。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切實抓好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抓好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做好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特別要加強森林旅游、景區和林區加油站、油庫、彈藥庫、燃(煤)氣站、重點文物、重要物質庫等重點責任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確保責任明確,預防措施到位。宣傳、財政、發改、公安、教育、工商、城管、氣象、民政、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旅游、商務、衛生、通信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和依法查處工作。
(三)加強協作,建立基層聯防聯保責任制。各級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工作機制,市級要建立與周邊地(州)、市聯防聯保機制,毗鄰的縣(區)之間、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必須簽訂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協議,確定重點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會議制度,落實聯防互援措施,形成嚴密的防范網絡,強化森林防火首接責任制,要堅持“林火有界、撲火無界”的原則,對發生在行政交界處的森林火災,誰先發現,誰先撲救,必要時共同撲救,不得推卸責任。各級聯防聯保協議必須在2011年12月30日前簽訂完畢,縣級聯防聯保協議于2012年1月10日前報市森防辦備案。
三、突出災前防范措施,強化火源管控
(一)強化宣傳,增強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各區(市、縣)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不斷增強全民防火意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采取出動宣傳車、上防火課,立宣傳牌、發宣傳品、張貼標語、播公益廣告、定鄉規民約、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森林防火的認識;在1月20至4月30日的全市森林防火期,電視臺要每天滾動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標語和有關防火規定,及時播報森林火險等級。要在林區、主要路口、公路沿線、風景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對字跡不清的要刷新,懸掛森林防火橫幅;加強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節、國慶節等節日期間的森林防火宣傳,對煙花爆竹的燃放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宣傳教育,做好限制燃放工作;組織人員深入林區、村寨及城鄉結合部進行宣傳,將森林防火常識和法規宣傳做到家喻戶曉;要對森林火災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公開報導,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二)全面加強火源管理,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管理關口,切實管住人員、管住火源。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森林火險天氣,市、縣兩級政府要禁火命令,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和控制,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也要嚴格管理。在1月20日至5月10日期間,縣、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林場要組織人員在林農交錯區、封山育林區、水源保護區、墳山、環城林帶等重要區域設立固定或臨時的檢查站(點),加強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的檢查,實行實名登記,嚴禁火種入山,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確保火種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承擔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采取相應的森林火災預防措施;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管理;民政部門要對公墓區燒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工商、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的行為,特別是城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取締違法無證占道銷售煙花爆竹(孔明燈)的行為;旅游部門要督促旅游景區履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責任;鐵路部門要做好鐵路沿線森林火災危險地段的防火工作;紀檢、監察、督查部門將森林防火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
(三)加強預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活動,加強預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離帶和林地邊緣雜草,限期完成雜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對設在林區或林緣的炸藥庫、加油站、重要物資儲備庫等重點部位,防火部門要責令并督促責任單位對周邊15米內的可燃物進行徹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林業部門要給予支持,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險隱患。進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設卡工作要落到實處,護林員必須上山,各地要綜合運用衛星、氣象監測、遠程視頻監控和瞭望臺觀察、地面巡邏等手段進行全天候、立體式監測。要加強對元旦、春節、元宵、清明節等各個重點時段和油庫、炸藥庫、火災多發區、重點防火單位等重點部門的巡查力度,特別是森林高火險時段,各地要增加防火力量,加大衛星熱點監測和地面巡查密度,凡發現違規用火行為,要立即報告和制止,必要時增加巡查時間。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村級要建立以村兩委干部、村民組長、專(兼)職護林員、黨員為主體的野外火源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警、早處置。森防辦和氣象部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報和聯合會商機制,做好森林火災預警工作,同時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要及時播發或者刊登森林火險天氣預報。
四、夯實防火基礎,提高撲救能力
(一)及時修訂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各區(市、縣)要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等工作,逢重大節假日,要有專門的預案。要做到早修訂、早培訓、早演練、早準備、早啟動,全面落實撲火的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組織預案演練不得少于3次。
(二)強化撲火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適應社會管理職能不斷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由季節性向常年轉變的形勢,要加強各級森林消防專業隊建設,特別是市級森防專業隊要擔負城市建成區重點地區保障作用,利用市級國有林場現有的護林員組建森防專業隊。縣級要組建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專(半)業隊,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成立20至30人的森林火災半專業撲救隊伍,村民委員會成立10至20人的群眾撲火隊伍,并對所有的撲救隊員進行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在1月20日至5月10日期間,縣級半專業隊伍必須集中食宿,24小時集中待命,鄉(鎮、有林街道辦事處)半專業隊伍至少保證10人以上人員集中食宿,村級群眾撲救隊伍要保證隨叫隨到,快速集結,有火撲火,無火巡查。
(三)做好撲火安全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在撲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撲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撲救山火中要充分考慮火災撲救中各種不利條件,提早制定各項應對措施,科學組織撲救,正確處理好保障人民群眾、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保護森林資源的關系,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五、保證防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做好器材等撲火物資的儲備,確保防火工作順利開展
(一)各區、市、縣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防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并不斷加大防火經費投入力度;各鄉(鎮)村要安排防火工作必要資金,根據財力情況確定一定的年度防火經費,以便保障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防火物資儲備的需要。
(二)市、縣兩級要嚴格按照國家森林防火物資儲備標準,做好物資儲備、更新、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處置需要。同時要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臺賬。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要將儲備物資中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設備納入固定資產登記,并嚴格履行固定資產調撥和報廢等手續。
六、依法治火,加大火案查處力度,有效震懾犯罪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及違規用火案件,特別是森林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偵破查處上,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對縱火者、無視防火法律、法規人員,要依法嚴加懲處;對重大和影響惡劣的森林火災案件,要成立專案組,掛牌督辦,快偵快破。
七、加強值班調度,嚴格信息報告制度
即日起,各級防火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并保持通訊暢通,杜絕漏崗、脫崗現象的發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縣級森防指主要領導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動態,林業主管部門領導要親自坐鎮指揮中心帶班,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各司其職,恪盡職守。各區、市、縣森防辦在第一時間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實后10分鐘內,必須向市防火辦報告。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當地防火部門要迅速查明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等,及時上報各種火災信息,特別是發生在風景名勝區、重要區域、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部位的森林火災,實行即時報告制度,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市森防辦,不得遲報、隱報、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