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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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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管理規范范文第1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標準化研究院 新疆 烏魯木齊 830000)

摘要 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是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本文闡述了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建立的意義及必要性,并結合我區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的現狀,提出了建立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的思路和方向。

關鍵詞 質量信用評價 體系 意義 建議

質量信用是建立現代信用體系的市場基礎。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 年)》在“加強質量監督管理”一章中,明確提出要健全質量信用信息收集與制度,完善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實施質量信用分類監管,加大質量失信懲戒力度,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細胞,是社會生產和流通的直接承擔者,建設質量誠信體系,離不開企業的參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機制的完善,質量、信用、信任成為與企業生存和發展緊密關聯的要素。企業在其產品(服務)質量方面所承擔的義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與顧客的約定,以及企業自愿承擔的其他相關義務,構成了企業的質量承諾。而對企業履行其質量承諾的能力和程度的認定,使得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應運而生。

一、建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的意義

1.企業信用缺失問題已經阻礙了中國經濟發展。自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信用缺失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市場交易缺乏誠信,失信行為越來越多,由此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嚴重;信用風險對銀行的信貸資產威脅越來越大,造成大量不良貸款;企業間相互拖欠貨款,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商業交易中出現大量欺詐行騙行為,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上市公司公布虛假信息、欺騙瞞報等不乏其例。

2.開展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建立和完善企業質量信用監管模式,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對提升質量監管效能,推進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以及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通過建設和完善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客觀評價企業信用,促使企業面向市場加強自身信用管理,并運用市場機制,強化信用管理的內部約束和利益激勵,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對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作用。有效的信用評價體系可以使信用制度及狀況公開透明,確定企業行為標準,促進誠實守信、等價有償的公平交易。

(2)在法律框架內,按照規范、有序和不搞重復建設的原則,發揮銀行系統信貸評價登記系統、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工商登記年檢等系統的作用,培育以企業為主體、服務全社會的社會化信用體系,有助于轉變政府職能,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提升宏觀質量管理的有效性。有效的信用評價體系能夠取得運行成本低、社會效益高的良好效果,信用評價結果可以通過信用數據庫等各種信用信息渠道傳播給社會。有效的信用評價能給有信用的企業帶來極大的利益,能夠產生廣泛的影響,這種能力是其他經濟手段所不具備的。

(3)新疆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現狀對建立有效的質量信用評價體系的需求更為迫切: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偏小,同時也由于缺乏國際公認的信用評級,致使新疆中小企業難以參與國際、國內重大項目的競爭。

二、新疆企業質量信用工作的現狀

1.形式不一的信用評價。我區銀行、工商、稅務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目前都有針對企業信用狀況而進行的評價考核內容。銀行對企業貸款歸還及企業通過該家銀行進出金額的多少等,對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稅務部門針對企業納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針對企業產品質量,工商局側重“重合同守信用”評比。

2.存在問題。有關部門開展的各類企業信用評價,對于促進企業信用建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局限性也非常明顯,表現在:信用環境的社會基礎差,企業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從政府部門到社會上無有效的質量信用工作機制。

(1)企業內部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機構和制度。目前,我區企業總量有近30 萬家,通過調研,許多企業通過質量、管理等認證后,并未切實按照認證的要求進行管理,認證結果只是為企業宣傳多了一層鍍金而已。

(2)缺乏獨立的中介信用評價組織體系。信用評價的本質決定了評價只能由獨立的中介機構進行。但目前缺乏這樣的成熟組織機構。

(3)缺乏行業信用自律。一是缺少行業協會組織;二是新疆企業界的行業協會大多是從原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改變而來,對企業而言除了交納一定的會費外,并無切實有效的行業自律措施。

(4)缺乏相應的信用管理法律。對于信用評價、信用管理沒有相配套的法律或行政法規進行規范,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系,市場不能發揮對信用狀況的獎懲作用,企業也缺乏加強信用管理的動力。

三、對新疆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的建議

推進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機制。建立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和運行機制,形成電子化的企業質量信用記錄。

1.確立企業信用評價管理主體的分工與協作機制,制定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和規劃。企業質量信用評價是連接政府部門和企業共同參與信用建設的有效方式,具有較好的引導功能、推動作用和激勵功效,同時也為采集企業質量信用信息提供了有效渠道。

2.搭建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平臺。該平臺應當是一個開放的整合系統,應主要由三部分構成:由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基礎信息、其他部門提供的企業相關信息和社會機構評估反饋的信息。

企業基礎信息是整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它應涵蓋工商登記注冊和監管的市場主體資格的各種信息,包括受到的獎懲等;企業相關信息應涵蓋各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信息,金融機構對企業信譽評估情況;社會反饋信息包括各行業協會信息、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新聞媒體社會輿論信息、企業間經濟糾紛及市場評價信息等。這樣能保證數據來源的權威性又可避免重復記錄,最重要的是建立了一套統一的采集標準。

3.制定與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體系相配套的政策。建立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制度、企業信用獎罰機制,加大企業或個人失信的成本。參照發達國家的經驗,建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必須立法先行,加以規范。通過制定管理辦法、評估管理、監管等相應的規章制度使新疆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有章可循。

四、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的工作思路和設想

1.工作思路。2015 年為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啟動階段。首先,開展試點工作。從生產企業入手,在烏魯木齊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選擇3~5 家具有名牌產品的企業開展質量信用評價的試點工作,為全疆質量信用評價工作開展奠定基礎。其次,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的發展。再次,推進相關標準制定與培訓,制定《企業質量信用評價準則制造業》《企業質量信用管理規范》《企業質量信用管理規范》等地方標準,結合試點工作,做好內容和指標驗證,積極爭取。對已取得和準備申報新疆名牌的企業,以及地區局、縣局從事質量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評定內容,做好工作組織與落實。

2.工作設想。(1)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的組織。以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開展我區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充分發揮我區質量信用評價審定委員會及質量信用評價專家咨詢組的作用。質量信用評價審定委員會負責全區的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對評價結果進行審定。質量信用評價專家咨詢組成員由質量管理、信用評價、行業專家等組成,為開展質量信用評價提供專業咨詢。

(2)確定評價的等級分類。在建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的基礎上,依據質量信用分類標準,通過提取企業質量信用檔案的數據,生成企業質量信用等級。

(3)明確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產品質量狀況、質量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標準化管理和企業標準體系建設情況、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認定情況、計量管理和計量檢測體系建設情況、企業售后服務體系建設及消費者意見反饋情況及近三年內企業遵紀守法、規范經營情況。

(4)確立我區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程序。進行質量信用評價業務所遵循的操作步驟包括:評價準備、級別初評、級別審查與審定、跟蹤監測、監督檢查等階段。

(5)形成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報告。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結果在《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報告》中反映,評價報告應對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質量保證能力實際狀況、質量績效等信息進行充分的提示和分析。

(6) 做好監督管理。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將作為企業信息之一,在新疆產品質量信用記錄平臺和新疆名牌網公開。

企業信用管理規范范文第2篇

關鍵字:藥品市場市場信用分類管理

完善市場經濟,加強市場經濟的法治化,一直是發展市場經濟的根本。但是,就現代市場經濟的本質而言,完善的市場經濟更應該是一種基于信用機制的經濟體制。對此,我國的民商法律有明確的表述,如《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合同法》第6條亦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可以說,與信用相關的法則滲透了我國整個調整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我國藥品市場已初具規模,在供銷鏈鏈接、競爭機制、價格形成與管理、品質保證、廣告管理等諸方面雖取得一定的成績,但在經濟轉型時期,制售假劣藥品行為和違法經營等行為屢禁不止,即使進行突擊大檢查或“嚴打”等手段,在地方保護主義等防護傘下也只是治標的辦法,可以說,醫藥市場依舊面臨著嚴重的信用缺失問題。

1我國醫藥市場主體信用缺失現狀

1.1廣義藥品市場的主體信用缺失

廣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是指藥品市場的主體(包括藥品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的企事業單位)在微觀經濟活動中,以誠實守信的態度開展經營活動,遵守契約關系規則,合理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意志與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諸如財務信用、合同信用、借貸信用等等。現今廣義上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市場交易行為主體之間嚴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譽遭到嚴重破壞,債務糾紛不斷;市場交易行為的失信。

1.2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

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是指藥品市場的主體在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等過程中,為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訂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業標準和企業內部質量管理規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會信任的程度j。現今狹義上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市場主體在設立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內部制度不健全;市場經濟秩序混亂;在藥品研制環節,研制不規范、資料造假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在藥品生產環節,企業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淡漠,忽視質量管理,把產品標準、檢驗設備、管理制度等作為應付檢查的擺設;在藥品經營環節,經營企業過多過亂、層層加價,出租柜臺、掛靠經營、虛假廣告、非法市場等不法經營行為屢禁不止;在藥品使用環節,降低質量要求或者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的問題在基層和農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藥現象較多;不正當競爭屢禁不止。

2針對當前法律環境,我國藥品市場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問題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國不少地區紛紛著手重建社會信用。但是從各地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試點情況來看,推進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的最大障礙是法律障礙,因為目前在我國尚沒有一部國家法律涉及到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構架與實施細則。

在藥品市場信用方面,盡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臺了《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后文簡稱暫行規定),此規定對信用信息檔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級的定義與分化、企業信用的激勵與懲戒及其監督管理四個方面做了詳細的要求,是對企業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評價的有效嘗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撐,往往規定中所要求的款項不能實行或不能達到立法本意。如對失信企業的信息披露,因現行法律只限定了誠實守信的原則,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及《藥品管理法》都沒有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的對象,是否可以對公眾公布,為避免對外公布企業信息的行政訴訟,藥監執法部門只能在系統內披露企業失信信息,從而導致了企業失信成本過低。

2,2現有規定的操作性不強

除了上述《暫行規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難點外,《暫行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懲戒和激勵的措施過少過輕的問題。一些懲戒措施對企業的失信行為懲罰過輕,同時對企業守信行為的激勵過少,從而既起不到對企業失信的懲罰作用也激勵不了企業自動守信。

2.3信息記錄不完全,缺乏統一的信用評價指標

因《暫行規定》對信用檔案中應涵蓋哪些內容也沒有統一的說法,其中第六條、第七條分別規定了信用檔案應該包括和不應包括的內容,但規定中限定檔案內容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調整范圍之外的行為,其具體是什么并未明確,所以造成各地的藥品企業信用檔案內容不一、信息記錄也不完整。同時,由于缺乏統一的信用評價指標,各地對《暫行規定》中信用評價原則的理解不同,實際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樣,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標,缺乏一個定量的指標。

3國外設立的有關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點

歐美發達國家的信用市場經過數百年的培育和發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信用體系和管理機制。一方面,通過長期的市場競爭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講信譽者生存、不講信譽者淘汰”的良好信譽機制和信用環境。另一方面,這些國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證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過完善非政府的市場信息披露和社會信用評級體系,進一步增強了市場的公開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使授信方能夠更加準確地掌握受信企業的信譽、信用狀況,以較低的成本和較高的準確性甄別出不同信譽價值的企業類型,實現了信用市場中唯一穩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約)J。上述2個方面使信用市場中的違約率大大降低,同時也使授信方判斷的受信企業違約概率維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形成提供信譽資源與信用資源的激勵和有效供給。

3.1國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簡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關法律比較健全的國家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因為只有市場上信用經濟成分相當大時各類信用管理服務才出現,才需要信用管理相關的基礎法律來維持市場規則,只有信用管理專業法律健全的國家,才能上升為征信國家。

美國在信用管理上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傳播、使用等各個主要環節,《公平信用報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歐洲會議通過了歐盟的《個人數據保護綱領》,這是歐盟在信用領域的第一個公共法律。與美國不同的是歐盟建立資信評估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而美國建立市場評估體系是以市場為主導。

在亞洲,有消費者信用管理專業法律的國家和地區包括13本、韓國、臺灣、香港。

3.2國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點

3.2.1有關信用管理的法律規范比較完善從整體上了解,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有著比較完善的法律規范,所有現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傳播及使用等環節,并且整個法律體系不僅包括對個人信用體系的規制也包括對企業及政府信用體系的規制。

(1)有著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信息中介服務機構,使得政府不必親自參與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評價,專業化的中介機構可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傳遞方面更有效率同時也減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對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機構也有較多完備的規制,使得中介機構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開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頒布的《信息公開法》和1976年頒布的《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使得許多案件調查過程和方式都及時傳遞給公眾和企事業單位,保障和增強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從外國信用管理專業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過以下原則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影響的原則。(2)金融機構平等和正當經營的原則。(3)控制信用工具發行的原則。(4)強制性開放征信數據原則。(5)指導征信機構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實信息的原則。除法律外,美國政府還出臺了一些信用管理有關的規則,最著名的有“統一消費者信用準則”和“統一商業準則”。(6)法律系統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證信用法律體系正常運轉的獎懲機制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執行,發達國家都有各自保證信用法律正常運轉的獎懲機制。

4建立和完善藥品市場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對廣義藥品市場的主體信用缺失規制的建議

4.1.1設立懲罰失信行為的法律規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現代市場經濟中,信用不僅僅是一個道德范疇,更是一個經濟范疇。因此,信用問題就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問題、法律問題。法律與道德應當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如果法律無所作為,道德也是蒼白無力的。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合同違約、商業欺詐隨處可見,三角債、拖欠款和銀行不良債權反復出現。造成上述信用危機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懲處機制,加上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規范力和強制力居然成為對市場交易中的失信行為毫無辦法的軟約束。

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事行為的指導性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上述法律都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針對性也不強,對于個人失信行為沒有明確規定懲罰力度和方式。這種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狀態,使失信者的失信行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且客觀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對失信者的失信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鼓勵。低微的“失信成本”顯然不足以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

4.1.2設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規范,提高社會信用信息對稱程度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資信服務行業也還在建立過程之中。只有對信用信息的來源和取得方式,對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才能確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對稱。事實上,當前我國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沒有法律依據。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對封閉和分散,或者對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關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對稱。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對稱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從而造成信用混亂。

4.2對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規制的建議

企業信用管理規范范文第3篇

關鍵詞:信用缺失 信用法律制度 藥品

1我國藥品市場信用現狀市場經濟的法治化是發展市場經濟的根本。

就現代市場經濟的本質而言,完善的市場經濟應該是一種基于信用機制的經濟體制。我國的民商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表述,如((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合同法第6條亦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可以說,我國調整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均體現了信用法則。然而,我國已初具規模的藥品市場雖然在供銷鏈接、競爭機制、價格管理、品質保證、廣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經營等行為屢禁不止,突擊大檢查或“嚴打”只是治標不治本。我國經濟轉型期的醫藥市場面臨著嚴重的信用缺失問題。

1.1廣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廣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是指藥品市場的主體(包括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的企事業單位)在微觀經濟活動中,以誠實守信的態度開展經營活動,遵守契約關系規則,合理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意志與能力11。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諸如財務信用、合同信用、借貸信用等等。現今廣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市場交易行為主體之間嚴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譽遭到嚴重破壞,債務糾紛不斷;市場交易行為失信。

1.2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是指藥品市場的主體在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過程中,為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國家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訂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業標準和企業內部質量管理規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會信任的程度…。現今狹義的藥品市場主體信用缺失主要表現在:市場主體在設立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內部制度不健全,市場經濟秩序混亂。在藥品研制環節,存在研制不規范、資料造假等違規行為;在藥品生產環節,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淡漠,忽視質量管理,把產品標準、檢驗設備、管理制度等作為應付檢查的擺設;在藥品經營環節,存在經營企業過多過亂,層層加價,出租柜臺,掛靠經營,虛假廣告,非法市場等不法經營行為;在藥品使用環節,降低質量要求或者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的問題在基層和農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藥現象較多。

2我國當前建立藥品市場信用法律制度面臨的問題

2.1上位法缺失近期,全國不少地區紛紛著手重建社會信用。但從各地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試點情況來看,推進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的最大障礙是法律障礙,因為目前在我國尚沒有一部國家法律涉及到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構架與實施細則。在藥品市場信用方面,盡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臺了((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后文簡稱((暫行規定》),此規定對信用信息檔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級的定義與分化、企業信用的激勵與懲戒及其監督管理4個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是對企業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評價的有效嘗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撐,往往規定中所要求的款項不能實行或不能達到立法本意。如對失信企業的信息披露,因現行法律只限定了誠實守信的原則,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及藥品管理法》都沒有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的對象是否可以對公眾公布,為避免企業對對外公布信息的行政訴訟,藥監部門只能在系統內披露企業失信信息,從而導致了企業失信成本過低。

2.2現有規定操作性不強除了暫行規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難點外,暫行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懲戒和激勵的措施過少過輕的問題。一些懲戒措施對企業的失信行為懲罰過輕,同時對企業守信行為的激勵過少,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2.3信息記錄、信用評價指標不統一目前全國各地設立了藥品企業信用檔案。因((暫行規定))對信用檔案中應涵蓋的內容沒有統一的說法,其中第六條、第七條分別規定了信用檔案應該包括和不應包括的內容,但規定中限定檔案內容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調整范圍之外的行為,其具體內容并未明確,造成各地的信用檔案內容不一、信息記錄也不完整。同時,由于缺乏統一的信用評價指標,各地對暫行規定中信用評價原則的理解不同,實際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樣,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標,缺乏定量的指標。

3國外信用法律制度及其特點歐美國家的信用市場經過數百年的培育和發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信用體系和管理機制。

一方面,通過長期的市場競爭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了“講信譽者生存、不講信譽者淘汰”的良好信用環境;另一方面,這些國家大多以立法的形式保證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過完善非政府的市場信息披露和社會信用評級體系,進一步增強了市場信息的公開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使授信方能更加準確地掌握受信企業的信譽、信用狀況,以較低的成本和較高的準確性甄別出不同信譽價值的企業類型,實現了信用市場中唯一穩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約)。

上述兩個方面大大降低了信用市場中的違約率,同時也使授信方判斷的受信企業違約概率維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形成提供信譽資源與信用資源的激勵和有效供給。

3.1國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簡述,信用管理相關法律比較健全的國家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因為只有市場上信用經濟成分足夠大時各類信用管理服務才會出現,才需要信用管理相關的基礎法律來規范市場規則。只有信用管理專業法律健全的國家,才能上升為征信國家。目前美國在信用管理上的相關法律、法規已有1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傳播、使用等各個主要環節,公平信用報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歐洲議會通過了歐盟的個人數據保護綱領,這是歐盟在信用領域的第一個公共法律。歐盟建立資信評估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而美國建立市場評估體系是以市場為主導。在亞洲,有消費者信用管理專業法律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日本、韓國、臺灣、香港。3.2國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點

3.2.1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所有現行的信用管理法律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傳播及使用等環節,并且整個法律體系不僅包括對個人信用體系的規制,也包括對企業及政府信用體系的規制。

(1)有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信息中介服務機構,政府不必親自參與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評價,專業化的中介機構可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傳遞方面更有效率同時也減少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企業信用管理規范范文第4篇

一、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形式

1.指導思想。以吸引民間投資為基礎,政府財政補助為激勵,走市場化運作道路,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企業法人和自然人投資創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促進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2.基本原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應堅持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和規范管理、有序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與法人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提供擔保服務與提升企業信用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促進發展和防范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適度競爭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3、積極鼓勵構建多元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積極發展政府扶持性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擔保機構。政府扶持性擔保機構由政府全資或參股出資,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商業性擔保機構是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組建的專業擔保機構;互擔保機構主要是由企業以會員制形式自愿出資,為本會員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為各類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

4.鼓勵多渠道、多形式籌措擔保資金。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資金來源,利用非公有制經濟機制上的靈活性,提高擔保業的競爭實力。各級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出資或參與出資設立政府扶持性擔保機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積極鼓勵探索以產業、行業協會或鄉鎮、街道等為單位,組建中小企業互擔保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互融資擔保服務。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條件和基本要求

5.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依法成立的,主要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及相關融資服務,并獨立承擔信用擔保責任和風險的專業化融資服務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是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或社團法人。

6.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符合《擔保法》、《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創新

7.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積極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科技型、外向型、勞動密集型、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生態環保型、社區服務型等中小企業和獨立創業者提供服務,重點是成長型和初創型中小企業。

8.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主要是為中小企業和獨立創業者提供短期銀行貸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打包以及出口產品押匯等)、中長期銀行貸款、融資租賃、訴訟履約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等擔保服務。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重點為中小企業短期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嚴格控制中長期貸款擔保。

9.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以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需要,積極創新擔保服務方式、開發擔保服務產品。在實行以企業房產、土地使用權等為主反擔保的同時,也可積極探索以動產、債權、特許收費權、不動產收益權、不動產租賃權、經營權等擔保,努力挖掘各種可利用的擔保資源。

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扶持和工作措施

10.市政府每年從市技術創新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財政扶持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和獎勵**市本級范圍內登記注冊的,符合享受獎勵補助準入標準(由市經委負責制訂)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每年可申報一次,時間在2月至4月。由市經委(中小企業局)會同財稅、人民銀行、銀監進行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11.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激勵機制。對擔保覆蓋面廣、社會貢獻大,風險防范好的擔保機構,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對當年達到準入標準的,給予10萬元補助,同時按當年平均擔保額3‰給予獎勵。如發現信用擔保機構弄虛作假,抽逃資本金,偽造憑證,騙取財政扶持資金或不開展正常擔保業務的,除收回財政扶持資金外,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2.對列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享受三年內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1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可在稅前按當年擔保費的50%比例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

1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總的擔保費率應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以內,以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15.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將擔保體系建設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給予重點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辦理查詢被擔保企業檔案資料中依法可公開的相關資料;國土和房管部門應給予辦理土地、在建工程和房產抵押登記等;公安車管、地方海事等部門應依法給予辦理車輛、船舶抵押登記;公證部門應給予辦理公證證明;稅務部門應給予查詢被擔保企業納稅情況;各金融機構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優先安排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查詢被擔保企業貸款情況。

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制度規范與完善

16.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規范運營擔保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依照《擔保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信用管理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健全內部決策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加強法人化管理,嚴控操作風險,嚴禁違規操作。

17.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以提供小額、流動資金貸款擔保為主要業務。對單個項目或單個企業的擔保責任余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的15%,擔保責任余額最高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的10倍。對管理規范、運行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和合作,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適當提高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債務本金可以實行比例擔保,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要求被擔保人以其合法財產提供反擔保。加強和完善對被擔保人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和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18.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認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按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門和財稅部門報送機構情況表、業務統計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會計報表和資料。

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

19.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要加強協調和合作,以互利雙贏為目標,明確各自職責,合理分擔責任,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

20.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信用擔保機構簽訂書面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各商業銀行要客觀分析中小企業的信貸風險,辨證地看待第一還款來源與第二還款來源的關系,全方位思考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補償方式,高度重視信用擔保機構介入銀企信貸關系的作用,進一步擴大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范圍,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合理分擔風險、分享利益的協作機制;對由擔保機構支持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在資金供應、利率水平上予以傾斜;在企業的資信調查、貸款風險評估、貸后監督等方面,與擔保協調聯動、同步考察,建立安全有效的借、保、貸、還運行機制。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每增加一家協作擔保機構,當年末擔保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萬元;對與協作擔保機構合作情況好,年平均擔保貸款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基層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機構,按1‰的比例給予獎勵。

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指導與監督

21.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行業準入制度、信用資信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為市、縣經委(中小企業局)。

22.現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本意見公布后一個月內,到市經委(中小企業局)登記備案;變更登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在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市經委(中小企業局)登記備案。

23.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協作和自律。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要通過制訂行業準則、業務操作規范、組織擔保人員培訓、組織擔保業務交流、資信評估、風險評估等工作,加強對擔保服務業的指導與監督,切實強化風險控制與防范。

24.各級中小企業職能部門要積極會同財政、工商、金融監管等職能部門,加強服務,完善措施,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共同做好擔保機構的風險事前防范、事中監控和事后化解工作,努力促進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建設和環境營造

企業信用管理規范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人才市場誠信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人才市場中存在的用人單位與應聘人才之間的糾紛已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和市場秩序,降低了全社會的資源配置效率。因此,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強化誠信制度建設。重構有中國特色的人才市場誠信體系尤為重要。

人才信用是指對人才資信狀況進行系統調查和評估,它是以信息化手段為基礎,以為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人才資信服務為目的,通過對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調查評估、分級歸類、交互運用及保障追究,實現對人才資源科學系統有效管理的人才宏觀管理系統。

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為適應中國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一些國有的企事業單位在學習發達國家信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開始在市場上提供征信服務。自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個別地方組織也開始投資征信行業,一些著名的外資征信機構也開始登陸中國市場。經過10余年的不斷探索和發展,以企業征信、個人征信、應收賬款管理、信用管理培訓和咨詢服務為主要內容的中國信用體系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然而,作為信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國的人才市場信用制度相對于中國的經濟信用來講,區別很大,差距也很大。人才市場中的信用制度需要有更多的政府部門的介人,如人事、勞動、教育、科技部門,而目前中國人才市場征信信息尚不能夠滿足人才求職、就業、使用、發展的需求,同時也存在層次偏低的缺陷,法律支持還不到位。

一、中國人才市場信用缺失的程度、范圍

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每年簽訂的經濟合同有40億份,履約的只有20億份。近年來,全國法院受理的經濟糾紛和債權、債務民事糾紛案件近300萬件,約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由于社會信用污染嚴重,人才市場也受到信用危機的影響,假學歷、假文憑、假檔案、假接收、假鑒定、假證明等時有出現。中國已經加人WTO,在同國際慣例接軌中信用制度建設突出地提到議事日程。各地政府都在重視信用制度建設,在以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為重點的同時,也啟動了個人信用體系建設。1999年5月中國首先在上海成立了資信有限公司,并開始試點個人信用聯合征信,隨后深圳從2002年1月起也開始了同樣的試點。這些試點側重于個人的經濟行為的信用,例如上海聯合征信的信息主要是個人貸款及償還記錄,信用與透支及付款記錄,個人在銀行發生的不良信用特別記錄,個人的民事和刑事訴訟記錄,個人的身份證信息和與個人信用有關的處罰記錄等。然而,綜觀整體人才市場同經濟信用相比還存在著各個方面較大程度的信用缺失。

(一)信用信息的完整性與真實性

制販假證件、假文憑、假檔案現象普遍,信息缺乏真實、完整性。成熟的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更應該是誠信經濟。然而,加人wro后的中國,信用問題已經嚴重危害我們的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人才的快速流動,擇業的雙向選擇,使得制售假證的不法行為泛濫成災,人才信用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受到影響。

(二)信用信息的開放度與透明度

資訊的收集、使用相對封閉,缺乏公開和透明。長久以來,中國信用信息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缺乏規范的信息和收集渠道,政府部門和一些專業機構掌握的可以公開的企業、個人資訊沒有合法開放,增加了企業和征信機構信息獲取的難度。另一方面,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育較晚,雖然也有一些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市場運作機構和信用產品,但是市場規模很小,經營分散,行業整體水平不高,技術力量不強,市場競爭不規范。人才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相對封閉,不公開,不透明。

(三)信用檔案的管理與監督

統一的檔案管理制度管理目標操作不規范,檔案材料沒有法定責任和缺少監督保證。現階段,隨著多種經濟成分的發展,企業生存周期縮短,人才流動頻率加快,統一的檔案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標與分散操作不規范的管理矛盾加劇,用人單位對進入檔案的材料沒有法定責任和缺少監督保障。目前國有經濟單位的人事檔案一般由單位自主管理,而大部分民營企業無人事檔案管理權,只好委托人才市場進行有償管理,或干脆不要檔案。這樣,不但在社會上造成了民企人才社會地位差人一等的不公平感覺,影響人才進入民營企業的積極性,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導致大量民企人才斷檔、棄檔,使這些人才的信用在社會上受到懷疑,給人才的流動制造了障礙,也增添了社會的失真度和無序度。另一方面,現在的檔案有償管理可能導致部分人才市場見利忘義,容易滋生涂改、偽造檔案的行為還有,目前一些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滯留、接收、保管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造成流動人員原所有制身份不能保留、檔案工資不能調整、工齡無法計算、難以參加社會保險,其他應享受的保障無法實現,甚至雙方發生人事爭議時也無法進行仲裁。

如上問題說明,在人才自由流動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檔案管理由于日益分散的操作,規范程度不斷下降,信度、效度受到影響。進行人事檔案制度改革是建立人才信用制度的重要一環。

(四)信用檔案內容的適用性與規范性

原有檔案內容已不完全適應市場需要。中國傳統的人事檔案可以看作是中國特色個人信用制度的基礎,但隨著市場化就業機制的推進,內容簡單、條目單一、千人一面的人事檔案已經無法滿足招聘雙方的需要,更無法成為打假的有效手段。這是由于現行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干部的集中統一和分級管理為基礎檔案材料的內容發揮著憑證、依據和參考作用,檔案材料的收集、使用在統一的制度規范下由各用人單位分散操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原有的人事檔案內容已經表現出若干不適應:首先是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已經實行分類管理,統一的“干部”概念和管理體制已不復存在;其次是原有檔案是組織部門用于考察和了解干部的工具,它記載著個人的成長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等內容,是用人單位選拔和使用人才的依據。但是,現在進入檔案的內容越來越少,檔案不能滿足用人單位了解和掌握一個人全部信息的要求,特別是缺少反映當事人綜合能力、素質、職業生涯以及綜合信用信息和有權威部門認定的業績考核資料。由此可見,修改原有檔案內容,建立社會化的人才信用體系勢在必行。

(五)信用管理人才缺失度

根據上海市緊缺人才辦公室2005年公布的緊缺人才報告,目前上海從事信用服務行業的公司不過20家,從業人員僅500余人,每年有數千人的“信用”人才缺口。而據中國市場學會統計,在今后10年內,中國將至少需要50萬信用管理人才。該報告介紹,根據市政府的有關規定,2005年上海80%的大型企業和50%的中小企業都要建立貫穿企業經營和交易各個環節的信用管理制度,建成內容完備、管理規范和定期歸存的企業信用檔案。而在企業經營中,隨著國際化程度提高,中國企業面臨的潛在風險急劇增加,其中企業缺乏信用管理機制造成的風險將是最主要的。今后,企業在政府采購、公共財政項目招投標及政府相關監管環節中將越來越多地要求提供信用報告。由此,一個信用社會的誕生,將出現對信用管理人才的大量需求。

就目前而言,中國高校從2002年開始招收第一批信用管理專業的本科生,在上海僅有兩所高校開設該專業,每年的招收人數只有二三十余人,最早的畢業生也要到2006年才能就業。“信用”人才缺口今后每年都有數千人的“空當”,信用管理人才即將成為企業爭相搶購的“緊俏商品”。

目前上海市已經按照“上海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3年行動計劃”,芷式啟動了上海市企業信用管理崗位培訓。由上海市信用管理培訓與考核辦公室主辦的《信用管理》崗位培訓,實行全市學大綱、統一考試、統一發證。重點培養信用管理專業知識扎實,創新與管理能力較強,能夠熟練運用信用管理技術的高層次人才。以滿足整個國家對此類人才的需求。

二、中國人才市場信用缺失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危害

(一)信用缺失是造成人才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失調的內在原因

目前中國低端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高端勞動力市場尚有缺口需要滿足,整個人才市場的結構并不均衡。通過培養和開發來提高人才價值是人才市場長期的發展政策。而人才的價值由三部分組成:能力價值、資源價值和道德價值。在一個成熟的人才市場中,人因為守“信”而得“用”,因“用”而集“資”,三者內在統一、相互促進。人才的道德價值是資源價值和能力價值得到實現的保證。市場經濟本來就是契約經濟、信用經濟,信用是形成企業與個人雙方雇傭關系的前提條件。然而,信用缺失導致了人才市場道德機制的缺失、人才信用與人才價值背離,從短期來看使雇用雙方遭受損失,從長遠來看,人才市場上有利于人才價值提升的宏觀調控政策難以發揮有效作用,進而制約人才市場的良性發展。

(二)信用缺失提高了人才市場上企業與個人匹配的交易成本和投資風險

近年來,職業經理人違約跳槽事件經常見諸報端。職業經理人在獲取了企業生產經營經驗、關系資源和客戶資源,甚至一些商業機密之后,轉而加入原企業的競爭者或另起爐灶,給原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雖然企業針對此類風險采取了一些對策,如加大內部勞動力市場的空間、內部人推薦及增加試用周期等,但所有這些方法都不能非常有效地避免道德風險。同時,還會引發另一些問題:如用人的選擇面狹窄、難以獲得一流人才、容易引發裙帶關系等,造成人力資本開發和有效利用的低效率,無形中增大了人才開發與利用的成本。

(三)信用缺失導致逆向選擇問題嚴重,從而造成人才市場價格信號機制失效

雖然人員素質測評技術對于減少逆向選擇動機有一定的作用,但與實際需求相比,還存在著信度和效度不高的問題。企業在人才市場上面臨這樣一個困境:以一個薪酬標準來招攬人才,吸引而來的往往是低于該薪酬標準對應能力的人,而高于此薪酬標準相應能力的人則不會被吸引。這類逆向選擇問題對人力資本的激勵會產生負面影響。而欠缺信用體系的信息披露和監督以及職業中介的輔助,中國人力資本的各種類型還未得到有效的市場細分,加劇了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商家靠廣告效應高薪招攬人才的被動局面,大大增加了逆向選擇行為的機會。

(四)誠信缺失引起的勞動爭議和知識產權糾紛不斷

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人才的誠信度和忠誠度偏低感到苦惱,由于個人缺乏道德與自律意識,企業花巨資送人出國培訓,受訓者學成回國后卻甩手就走,經理人利用信息不對稱損害委托人利益,流動之中竊取機密、帶走客戶及管理團隊跳槽給企業管理造成真空等等行為屢屢發生,折射出中國人才市場缺乏誠信的現狀,也引發了許多相關的法律訴訟和媒體上的口誅筆伐。同時,由于人才市場上企業與人才雙方互不信任,缺乏承諾,對契約關系如同兒戲。為了應對人才泡沫,企業對人才也進行“海口承諾”,許以不切實際的待遇和機會,到最后難以兌現,人才只好跳槽報復。

三、構建中國人才市場信用體系的對策

分析市場經濟體制的誠信缺失直接影響著企業誠信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健全市場經濟體制是增強企業誠信的根本途徑。為了加快市場經濟的發展,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加快產權制度的改革,明確產權歸屬

著名經濟學家張維迎認為:無恒產者無恒心,無恒心者無誠信。如果沒有真正的個人所有者,就不會有人有積極性維持企業信譽,企業就不可能講信譽。所有者是否有積極性維持企業信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的所有權是否能有償轉讓。這就是說,明晰的產權是企業經營誠信的基礎。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建立在產權界定清楚、產權的有效轉讓和產權的法律保護等基礎之上,產權的界定、轉讓、保護及其相應的制度可以充分調動個人的積極性,私有權的存在是維系和支撐誠信原則最基本的制度基礎。當私有產權不存在或保護不足時,誠信的成本就非常昂貴。因此,明晰產權可以有效地降低失信的概率。

(二)培育信息對稱的環境,促進重復博弈

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主要通過各經濟主體之間的相互交易來進行,信息主要是在各個交易主體之間橫向傳遞。目前,中國人才市場上的信息量空前增大,但由于市場機制遠未完善,尚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機制來保證信息的公正、公開和有效傳遞。這就使得人才市場上授受信雙方所了解的信息不對稱。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堅持誠信可以看作是一種風險。而誠信機制發生作用的條件是信息暢通,當事人的不誠信行為能夠被及時觀察到,交易關系須有足夠高的概率持續下去。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渠道和機制可以有效地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從而縮減信用缺乏的滋生土壤。二戰后美國建立的信用報告機構和目前中國汕頭市政府大力推行的“信用網”都是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通過建立信用網,塑造一個信息對稱的環境是大勢所趨。可見,誠信本身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只有塑造信息對稱的環境,保障信息暢通,促進重復博弈,才能建立起誠信經營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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