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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基層科普 專項資金 管理實踐 成效
近年來,福建省越來越重視基層科普工作,不斷加大對基層科普服務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協年度部門預算中設立了基層科普專項資金。該專項資金從省級財政性資金中安排,專門用于獎補扶持基層開展科普相關工作,年度規模從2006年的100萬元發展至2011年的1420萬元。該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統籌兼顧、規范管理、專款專用和績效評價的原則,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
1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設立情況
2011年,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包含4個分專項:一是基層科普設施與陣地建設專項資金,從2006年起設立,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補助基層科普車(含科普大篷車)和科普專用設備的購置更新、科普網站建設等,提升市、縣(區)科協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從2007年起設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萬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萬元,用于獎勵和補助在農村基層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科普示范基地、農村科普帶頭人開展基層科普相關工作,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進科普惠農長效機制的建立,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三是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2007年由省級財政追加安排、從2008年起設立,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補助科普惠農宣傳欄、服務站建設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及獎補省科普先進縣(市)、鄉鎮,增強農村科普宣傳和培訓能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四是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資金,從2010年起設立,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補助市、縣(區)科普場館布展設計、展品設備購置及配套設施建設,旨在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協等部門關于福建省科普場館平臺建設規劃(2010~2012年)的通知》,推動市、縣(區)科普場館建設,提升基層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過積極實踐探索和不斷揚棄創新,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科學化、規范化。2007年,省科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獎補資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科普“一站一欄一員”建設的通知》,該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農服務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農宣傳欄建設標準》、《福建省科普惠農宣傳員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福建省科普惠農服務站建設工作的意見》。2011年,省科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出臺《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在該辦法中,共設總則、目標與原則、申報與評選、組織實施、表彰獎勵、資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條,規定了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的用途、開支范圍、預算申報審批程序等,明確了專項資金由獲得獎補資金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所在的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共同負責管理,由縣(市、區)財政局統一撥付到縣(市、區)科協,實行報賬制管理,同時強調加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2.2 規范項目申報評定程序
根據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所含各分專項的不同用途,在項目申報表中設置相關支出績效目標內容,組織基層規范申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申報范圍面向農村基層,符合《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推薦范圍和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各縣(市、區)科協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填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等申報材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上報設區市科協和財政部門。設區市科協和財政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各縣(市、區)推薦名單進行復核,提出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上報省科協和省財政廳。省科協和省財政廳根據各設區市的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深入調研,審查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選出福建省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并在省級媒體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予以表彰獎補。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申報范圍是縣(市、區)科協,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資金、基層科普設施與陣地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范圍是市、縣(區)科協,要申請上述專項資金補助,須向省科協提交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經審核、匯總后,提交專題會議研究評審。會上評定通過的補助項目及金額由省財政廳和省科協聯合下達到有關市、縣(區)科協和財政部門。
2.3 加強項目執行跟蹤監控
重視開展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執行過程以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跟蹤督促檢查調研,采集相關信息并加以匯總分析,及時掌握項目實施進程、資金支出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總結經驗,糾正偏差。2008年,省科協印發《關于報送科普惠農興計劃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通知》,要求獲得2006年、2007年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填報《科普惠農興村計劃表彰對象情況填報表》并附上專項資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協印發《關于填報〈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執行情況表〉的通知》,對2007年、2008年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摸底調查。2011年,省科協印發《關于開展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檢查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獲得2010年專項補助資金的單位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支出績效進行認真自查自評,填報《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執行情況表》并附上專項資金到位、支出、結余相關財務憑證復印件,同時省科協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調研。2012年,省科協印發《關于報送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執行情況的通知》,要求獲得2010年、2011年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且未正式上報項目總結報告的單位填報《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執行情況表》,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到實地調研,現場檢查、核實所報項目支出績效運行信息。
2.4 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評價
積極開展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認真分析研究評價結果所反映的問題,努力查找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據財政部門的部署和要求,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被選定為2009年、2010年支出績效評價試點項目,按規定編報了績效評價試點工作方案,開展了試點項目事后評價,報送了自評材料。2012年,省科協印發《關于開展2011年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選定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作為2011年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項目,開展項目事中評價,要求各有關縣(市、區)科協負責組織轄區內獲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獎補的單位和個人認真開展支出績效自評,報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基礎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自評表》和績效自評報告;在基層自評的基礎上,省科協撰寫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支出績效評價報告》,按時報送給財政部門。
3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實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實施以來成效顯著,2006年~2011年已累計組織實施1054個項目,共安排下達補助資金5490萬元。通過該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進一步激勵基層開展科普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地推動基層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培養造就了一批新型農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學素養水平。
3.1 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建設取得新進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縣(區)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共有28個,比2009年增加5個;建筑總面積67002平方米(其中展廳面積32513平方米,培訓活動室面積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擁有常設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參觀(培訓)人數達42.7萬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萬人次。此外,還有在建的市、縣(區)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10個。
3.2 科普宣傳欄、活動站和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設有了長足發展
至2011年底,市、縣(區)建成科普宣傳欄(畫廊)9376個,科普展示單元總長度71532米,分別比2008年增長43.5%、22.4%;建成科普活動站(室)7789個,建筑面積221672平方米,全年參加活動(培訓)111.9萬人次,分別比2008年增長54.1%、52.6%和68.9%;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786個,比2005年增長40.2%。2012年1月,省科協主辦的“建設萬個科普惠農宣傳欄”項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計劃,省級財政安排補助資金937.2萬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農宣傳欄3124個。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國科協和財政部表彰,有131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協和省財政廳表彰。
3.3 科普網站建設和科普車配置力度進一步加強
至2011年底,市、縣(區)科協建有科普網站71個,比2005年增加53個(增長近3倍);瀏覽人數328.7萬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萬人次(增長近5倍);配置汽車115輛,比2005年增加38輛。目前,全省各市、縣(區)科協基本上配齊了科普車,福州市、三明市、建陽市等還配置了科普大篷車,2011年科普大篷車下鄉205次。
3.4 農民科技培訓成效明顯
開展農民科技培訓,是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和措施,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普遍歡迎。通過近幾年的科技培訓,培養了一批觀念新、技能強、懂科技、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農民,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增強了農民科技致富能力,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技術的推廣,推動了農業結構調整,加快了特色農業發展。2007年~2011年,全省農函大結業學員達16.8萬人次,年均結業學員3.36萬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縣(區)舉辦實用技術培訓共計18741次,培訓174.7萬人次,年均舉辦4685次、培訓43.7萬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學素養水平穩步提升
中國科協組織開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學素養抽樣調查結果顯示,2010年福建省具備基本科學素養的公民比例達到4.4%,高出同期全國1.13個百分點,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學素養調查測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個百分點。
4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4.1 項目補助力度偏小,影響規模效應的發揮
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平均每個補助3.9萬元,基層科普設施與陣地建設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平均每個補助4.3萬元,農村科普和農民科技培訓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平均每個補助4.7萬元,項目補助力度偏小,規模效應不明顯。盡管科普場館建設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平均每個補助35.7萬元,而實際上新建一個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就需要數千萬元、上億元,若包括展教裝備費用,則所需建設資金規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館雖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設備,即使獲得專項資金補助,對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實完善難有較大改觀。
4.2預算績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樹立
預算績效管理是根據績效理念,由設定明確的支出績效目標,建立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評價,并把評價結果與預算編制緊密結合起來等環節組成的不斷循環的綜合過程。由于預算績效管理在全國整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各地開展不平衡,一些基層單位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還不甚了解,對其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未樹立績效理念,對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的產出和結果重視不夠,導致部分項目執行進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夠健全
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考核驗收工作比較薄弱,目前僅出臺《福建省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尚未出臺統一的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還沒有建立,績效指標的設定、評價標準的確定、評價方法的采用等仍處于初始探索中,績效評價定性指標的計分存在人為因素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礎性數據資料,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亟待加強。
5 推進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財政部印發《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強調各級預算單位要把推進預算績效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福建省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必須適應新形勢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新要求,積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認識,樹立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認識推進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將績效理念融入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管理全過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的骨干力量參與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發揮各業務部門的作用,形成分配資金運用績效、使用資金講究績效的機制。
5.2 加強學習培訓,提高預算績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預算績效管理是一項業務新、政策性強、技術含量高、涉及面廣、影響范圍大的綜合性工作,要加強對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增強其業務素質,盡快建立一支既懂項目管理、又掌握國家政策,既熟悉財政財務專業知識、又擅長信息處理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隊伍,努力提高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積極實踐探索,構建科學規范的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要積極探索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事前科學設定績效目標,事中跟蹤監控績效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評價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通過深入研究,多方借鑒,設計完善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構建一套科學規范的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實效,充分發揮基層科普專項資金促進基層科普服務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的項目儲備庫建設,提高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重視探索建立基層科普專項資金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采集分析績效運行信息,監控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通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實踐,促使基層科普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最大化、預算資金使用效率實現最佳化。優化擴大基層科普專項資金規模,加大項目補助力度,集中財力解決主要問題,繼續重點支持科普場館建設,為基層開展經常性科普活動提供陣地保障。
參考文獻:
[1]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統計年鑒-2012[M].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12.
農村五保對象是全社會最困難的弱勢群體,為切實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2006年3月國務院新修訂的《條例》頒布實施,對傳統的農村五保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將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納入了公共財政的保障范疇,對供養的內容、法律責任等都做了明確規定,豐富了五保供養的內容,提高了五保供養資金和實物保障的層次,標志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進一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有著深遠意義。為推進《條例》的全面實施,我縣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提高了五保供養標準,加大區域性敬老院建設力度,有效地保障了農村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使我縣五保供養工作整體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我縣五保工作也存在著覆蓋范圍小,保障效果低等問題。對此,各鄉(鎮)、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抓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核實、審批工作,把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供養范圍,確保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政策全面落實。
二、嚴格標準,確保五保供養審批規范化
我縣五保供養制度已經實施,下步工作的重點就是將符合五保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將五保供養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一)合理確定供養標準。根據《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的要求,綜合考慮我縣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指標,并適當考慮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因素,同時考慮我縣財政負擔能力和物價因素,根據省、市確定五保供養標準的具體要求,縣政府決定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確定為:分散供養不低于1200元/年;集中供養不低于2100元/年,使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和權益得到可靠保障。
(二)嚴格核定五保對象。申請五保供養的困難群眾必須符合《條例》規定。五保對象的核定,要嚴格遵循《條例》的要求,嚴格審批條件,確實將農村弱勢群體中的最困難五保對象納入供養范圍。各鄉鎮在審核、申報五保供養對象時,對已保和四月份摸底調查的人員進行重新核查認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做到核實一個,審批一個,不搞一刀切,即完全符合的及時申報,有異議的放后研究。真正把那些群眾公認、確實需要供養的困難對象納入五保范圍。
(三)強化規范操作程序。申請和落實五保待遇必須堅持“個人申請、村民評議、村級公示、鄉鎮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的操作程序,即: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須由村民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民主評議,對符合農村五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生活條件做進一步調查核實。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進行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接到鄉鎮上報的申報材料后,要認真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通知鄉鎮進行第三次公示。無異議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四)建立公開運行機制。在農村五保對象申報、審核、審批工作中要實行陽光操作,做到五保政策、五保對象、審批條件、資金發放四公開。各鄉鎮在公開工作中,要通過公示欄、黑板報、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堅決杜絕“人情保”和“關系保”,真正達到“公開、公平、公正”,實現“應保盡保”、“按標施保”。
(五)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為確保五保對象審核、審批和資金使用規范運行,縣政府決定成立由財政、民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監督小組,定期對五保供養政策的落實和五保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杜絕不符合五保條件的對象進入五保供養范圍和供養資金被擠占、挪用等問題的發生。
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全面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根據《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于批復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函》國農改[]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統籌城鄉發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以農民自愿籌資籌勞為基礎,以財政獎補資金為引導,逐步建立籌補結合、多方投入的新農村建設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籌補結合原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必須尊重民意,一)堅持民主決策。以村民民主決策、自愿籌資籌勞為前提,政府給予適當獎勵補助,共同推進新農村建設。
注重實效原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必須考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二)堅持直接受益。重點支持農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新農村建設項目,適當向貧困村傾斜,提高項目效益。
陽光操作原則。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三)堅持規范管理。確保籌資籌勞方案的制定、村民議事過程、政府獎補項目的申請、資金和勞務使用管理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具體規定
受益面廣,一)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責任。村級公益事業與農村生產生活直接相關。具有較強的公益性,屬于準公共產品,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都有建設的責任。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內公益事業,以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政府適當給予獎補。農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廁、打井、植樹等投資投勞由農民自己負責。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圍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投入主要由各級政府分級負責,通過現有的投入渠道解決。
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組或居民點之間的道路;②村內小型水利設施,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以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基礎、目前支農資金沒有覆蓋的村級公益事業項目:①村內道路。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橋涵、機電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設施;③村內公共環衛設施;④村內公共綠化等新農村建設項目。
既要防止對已建成的項目出現重復獎補,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要與現有支農項目的政策相銜接。也要防止符合獎補條件的一事一議建設項目出現獎補遺漏和空白。對程序不到位,擴大議事范圍、提高籌資籌勞標準以及舉債興辦的村內公益事業等項目,財政不予獎補。
政府按村或建設項目規模大小給予5至10萬元的補助或按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總額13比例給予獎補。三)財政獎補標準。通過一事一議籌資建設的新農村項目。
可預撥部分資金,四)財政獎補工作程序。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原則上實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補。確有必要的經審核確認村民已籌資并開工后。具體獎補程序為村申請、鄉鎮初審、縣審核批準后撥付。
由村級組織向鄉鎮政府提出獎補申請,1村申請。村級一事一議項目建設按照《省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試行)政發[]17號)規定的程序執行。項目完成后。并附籌資籌勞到位情況、項目竣工決算等材料。對實行資金預撥制的項目,原則上只有在村民籌資、村集體經濟投入、社會捐贈等相關資金到賬、具備開工條件后,才能提出資金獎補申請。
符合相關規定并集體研究同意后上報縣財政、縣減負辦。2鄉鎮初審。鄉鎮政府對村級組織申請獎補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核。
符合規定的要及時驗收,3縣審核撥付。縣財政局和減負辦對各村申報獎補的項目按職責復審。驗收合格報縣政府批準后撥付獎補資金。對預撥資金的項目,項目完成后,縣鄉有關部門要及時審核驗收、結算獎補資金。
鄉鎮人民政府初審,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由村申請。縣減負辦審批。經審核批準的籌資籌勞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為籌資籌勞的依據,鄉鎮政府和縣減負辦各執一份存檔,鄉鎮、縣級財政部門各執一份作為村申請獎補資金的依據。
由財政局設立專戶,五)加強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財政獎補資金實行縣級負責和報賬制度。專賬管理,專項用于一事一議項目獎補。各鄉鎮由村帳鄉管辦開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專戶。
四、實施步驟
傳達上級關于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的相關政策,一)宣傳發動(年月)召開全縣動員會議。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全面部署試點工作。
各村結合本村實際和一事一議籌補資金額度,二)項目報批(年月中上旬)月10日前。確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申報項目。月15日前,村委會向鄉鎮人民政府報送項目申報材料,并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審。月20日前,鄉鎮人民政府向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財政獎補項目統一并上報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全面開展項目建設。三)項目實施(年月)各鄉鎮根據縣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
由項目村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四)檢查驗收(年1月)項目竣工后。鄉鎮人民政府對項目的籌資情況、工程質量進行前期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上報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于重點項目,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驗收。
五、主要措施
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落實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為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縣成立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趙明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文賢、縣委常委、副縣長李紅平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農辦、縣扶貧辦、縣監察局、縣經管局、縣審計局、縣發改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國土局、縣水利局、縣畜牧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財政局局長唐榮貴兼任辦公室主任,從財政局、農辦、經管局等部門抽調專職人員,集中辦公,縣財政局、縣減負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試點的各項工作。各鄉鎮要成立相應工作班子,抓好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一條為合理利用水資源,大力發展節水灌溉,促進灌區良性循環機制的建立,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抗災能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國家決定安排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用于以節水為中心的大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的建設。為保證建設項目按計劃全面完成,根據《水法》、《水利產業政策》等有關法規、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型灌區是指設計灌溉面積30萬畝以上的灌區。必須具有相應資質規劃設計單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和健全的組織機構。
第三條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項目要充分體現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重點安排前期工作做得好、項目管理好、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的項目。
第二章建設內容和目標
第四條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資建設。
第五條項目建設的主要目標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產率,改善和適度擴大有效灌溉面積,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六條大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屬基本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管理。規劃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
第七條灌區管理單位在批準的總體規劃基礎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級發展改革委(計委)、水利廳(局)共同組織審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設計劃。
第八條在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體制、轉換經營機制、加快水價改革等促使灌區良性運行內容。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九條灌區管理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逐級申報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計委)、水利廳(局)共同審查后,于當年3月份前聯合上報。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項目應提交經審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規劃。
2.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建設和改革進展情況調查表(附后)。
3.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省級審查意見(含省級項目主管責任人)。
4.省級有關部門對承擔配套資金的承諾文件。
第十一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據各省上報的項目申報材料和資金可能,經綜合平衡后聯合下達年度項目投資計劃。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項目建設資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區多渠道籌集,其中中央與地方配套比例為:東部地區1:1.5,中部地區1:1,西部地區1:0.5。
第十三條嚴格按照審批的工程建設內容使用資金,建立健全資金使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六章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灌區管理單位在已批復的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報省級水利廳(局)審批后組織實施。單項工程設計要達到施工圖的深度。
第十五條年度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后,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責任人,由項目責任主體單位根據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要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招標投標制。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把質量關,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監督機制,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確保工程質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七條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要嚴格按國家的有關技術標準執行,依靠科技進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加強管理,努力創造優質工程。
第十八條項目實施過程中,省級發展改革委(計委)、水利廳(局)要加強對項目的檢查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將組織有關專家檢查項目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合同執行情況等,對違反規定和存在的問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將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
第七章項目驗收
第十九條項目完成后,項目責任主體應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進行自驗,并向省級發展改革委(計委)、水利廳(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水利廳(局)會同省級計委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全面驗收。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將組織有關專家對通過驗收的項目進行抽查。
第二十條項目驗收總結報告等資料要及時報水利部農村水利司備案。
第八章建后管護
第二十一條項目竣工驗收后,必須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明確管理主體,制定管理措施,保證工程充分發揮效益。
第二條獎勵依據:主要根據各金融機構和人員對國家、出臺的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對市委、市政府關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協調意見的執行情況;對市政府與等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銀企合作協議》等內容的實施情況。集中體現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和效果上。
第三條獎勵范圍:市級各金融機構;各旗縣區農村信用聯社;為全市金融改革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獎項設置:特別貢獻獎、突出貢獻獎、優質服務獎、專項獎、個人獎。
第五條考評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考評貸款總量、增量、增長率、存貸比等指標,同時兼顧對“三農”項目貸款、中小企業貸款、貧困生助學貸款、社會事業貸款等貸款結構因素;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考評根據機構職能、國家政策,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收到的效果。個人主要考評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個人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和做出的重大貢獻。
第六條考評組織:考評獎勵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由市金融辦牽頭組織實施。由市金融辦、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負責人組成考評委員會,組織進行綜合考評,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定。
第七條考評方式:考評采取平時掌握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定量考評與綜合考評相結合,單位考評與個人考評相結合進行,考評數據主要依據市統計局、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的有關統計數字為準,在分類考評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綜合考評。
第八條考評程序:由參評單位和個人依據本《辦法》和市金融辦的考評通知,報送相關材料(個人材料需有所在單位或相關單位推薦意見)。考評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評比,提出獎勵意見及依據,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定。
第九條獎勵方式:采用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從年起,每年由市本級財政安排壹佰萬元獎勵資金,專項用于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受獎單位的班子成員。獎勵資金可以逐年滾存。
第十條考評要求:考評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評方法和步驟要充分體現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參評單位和個人上報材料要翔實準確、實事求是。凡發現弄虛作假等現象,取消參評資格,已發出的獎勵,除全部收回外,還要取消下一年度考評資格。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一)具體考評細則由市金融辦負責制定,經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二)市政府對獲獎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獲獎單位和個人的獎金,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的規定》第28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