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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工作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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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工作的含義

農村社會工作的含義范文第1篇

論文關鍵詞;社會工作;社區評估;方法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絕大多數,農村、農業、農民的狀況直接影響著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穩定,社會工作應當為農村的發展做出貢獻,然而我國的農村社會工作起步較晚,農村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都相對薄弱。值得欣慰的是:三農問題愈發引起社會以及廣大學者的關注。近年來關于農村社會工作實務與理論的研究也越來越多,在開展農村社會工作的過程中,社區工作者一般會對社區進行評估。從而了解農村社區的歷史和現狀.識別所在社區的需求、存在的問題.鑒別可行的可能會解決問題的潛在措施。作為一種研究方法,社區評估方法在農村社會工作中得到了廣泛應用。社區評估方法是在社區主體視角下。根據社會工作項目的內容及目標,運用特有的技術來了解社區的整體情況,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手法上的支持總體來講,社區評估方法主要包括問卷調查、深度訪談、焦點小組座談以及參與式觀察。其中問卷調查屬于定量研究;深度訪談、焦點小組座談、參與式觀察則屬于定性研究。

一、常用的社區評估方法

(一)深度訪談

作為一種定性研究方法.深度訪談主要是指半結構的、一對一的直接訪問方式。在訪問過程中.訪問者和被訪者圍繞訪談提綱.可以就相關問題、現象.從事件起因、行為動機、行為人以及社會環境進行深入交流和討論,二者能充分發揮雙方互動的靈活性。在農村社區評估中.通過訪談,訪問者會得到許多不曾預料到的、大量的、豐富的關于當地情況以及研究對象生活經歷的背景資料.從而對待評估的農村社區有更全面的了解。在這個過程中.訪問者與被訪問者建立的是一種平等的互動關系.訪問者需要保持中性的立場,擱置自己的感受與假設,更需要扮演好一個傾聽者的角色,以客觀的態度引導訪問者.從訪談中得到真實的信息。通過訪談.我們既能了解到現實資料,又可以通過受訪者的回憶敘述追溯較長時期的歷史事件;既能收集到語言提供的信息,又能獲得動作、語氣背后所隱藏的非語言資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深度訪談是訪問者與被訪者之間的互動過程,所以這種方法不適用于一些敏感性、隱私性問題的研究。

(二)焦點小組座談

焦點小組座談是重要社區評估方法之一,它與深度訪談的區別在于,焦點小組是在研究者的主持或者引導下,組織多名受訪者圍繞某個主題自由討論,這種方法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收集到較多的信息.節省時間與人力。這些受訪者一般是與研究內容有某種特定聯系的目標群體或利益相關群體。焦點小組座談的人員一般控制在l0人左右.時間上通常維持在一個小時到一個半小時,座談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主持者,這就要求主持者善于引發討論。掌握較好的人際關系處理技術,能夠促進訪談的順利進行。在焦點小組座談中,不僅有訪問者與受訪者的互動,還有受訪問者之間的互動。受訪者之間可以互相啟發、補充,集思廣益.有利于共同探尋解決社區問題的途徑與方法.同時這可以使訪問者觀察到受訪者相互之間的行為反應.如交談機會的轉換、對不同人說話的語氣,由此可以分析這些受訪者所處社會的權利關系。

(三)參與式觀察

參與式觀察是源于人類學的研究方法,它運用描述性、自然生態研究等方法,對生活情景中發生的事件進行實地調查。也就是觀察者長期住在當地社區。將自己融人所要觀察的社區人們的生活中.盡量地精通當地人的語言.在與他們密切接觸中通過觀察描述、樣本記錄,獲取各種有價值的研究資料,以觀察他們的生活情境、文化因素、行為方式、觀念態度,了解人們的基本信念與觀點、喜歡與害怕、期望與失落,從而尋找與其社會、文化、傳統等相關的成因與對策的研究方法。參與觀察的最大優點是可以當時當地觀察到社會行為、社會現象的發生過程,把握整個現場情況,掌握到詳實的、真實的第一手資料。同時.參與觀察法是一種高度人性化的方法.社會工作者在運用此方法做社區評估時.必須采取主動與當地社區居民交朋友的態度,也要有可能需要花費相當長時間才被當地社區接納的心理準備。

(四)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是一種比較常用的社區評估方法。問卷一詞含有“用于調查某種情況的一組問題”、“調查或征求意見表”、“用調查表進行的調查”等意。在社區評估中,研究者可以將所要了解的問題設計成題目或表格。以當面作答或跟蹤訪問的方式請被調查者填寫.通過對問卷的回收、數據匯總、分析.從而掌握社區及居民的基本情況。在調查過程中.問題的表達、提問的順序、答案的敘述都是固定的.而且是一種文字交流方式,對調查對象的語言表達能力要求也低一些,所得資料便于定量分析和統計處理。但是由于問卷調查多采用封閉式問題,實際上就限制了調查對象的回答方式,所得資料自然缺乏生動性。

二、幾種評估方法的比較

理論創新取決于方法創新。評估方法是否科學,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影響農村社會工作水平的提升。要探索評估方法是否合理,是否適合農村社會工作。哪種方法更為科學,就需要對當前現有的評估方法做出比較。只有通過比較,才能發現問題,才能促使我們進一步去反思,才能使其在今后的研究中更好的服務于農村社會工作。

(一)資料收集的廣度與深度不同

問卷調查通過發放問卷,可以由較少的調查員在短時間內調查到很多人.得到較多的樣本信息,在抽樣科學的基礎上,問卷調查所需時間短,調查范圍廣泛。而深度訪談、焦點小組座談以及參與觀察則需要更多的時間才能完成資料的收集,因此在資料收集的廣度與效率方面.問卷調查明顯優于其他評估方法。

關于收集到的信息的深度方面,問卷調查又不及其他幾種評估方法。這是因為問卷調查是一種用文字進行對話的方法.如果問題太多,作答時間太長.被調查者會產生厭煩情緒,問卷的設計都比較簡短.也就不能就某一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所要評估的內容,觀察法就成為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觀察法的任務是要詳細描述事情發生的環境、事件發生的過程、參與活動人們的行為、人際關系、組織過程、期間的語言及非語言交流,甚至要指出未曾發生的事情。

但是由于觀察法了解不到人們的感覺、想法和內在動機,收集定性資料的另外一種重要方法就是個人或小組座談。在比較充裕的訪談時間內,深度訪談和焦點小組座談關注的談話主題比較集中,從談話中可以了解到人們的感覺、想法和內在動機,收集到多元化的聲音.獲得大量生動的資料.能夠針對問題得到全方位的信息,而且受訪者口述的內容比較生動具體,也更容易打動讀者。使讀者感受到被訪者的感覺與思考。

(二)獲得信息的準確度不同

對于涉及受訪者隱私、社會禁忌或是其他敏感性問題,問卷調查相對于其他評估方法更容易獲得被調查者的真實想法,有利于避免由于調查員本人提問的方式、交談的情況等人為原因所造成的各種偏差,更真實地反映出不同回答者的不同情況,調查結果便于定量處理和分析。但是對于一般性的問題,問卷調查的準確度又不及其他幾種評估方法,這是因為問卷調查中要求被調查者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理解問卷和問題的含義.明白填答問題的方法,如果被調查者對問卷中的某些問題不清楚時.就容易產生誤答、錯答的情況.特別是如果調查員不在場,被調查者既可以同別人商量著填答,也可以交給別人代答,在這種情況下.問卷調查的質量就難以保證。在某種程度上來講.訪談彌補了問卷調查在這方面的不足.通過面對面的交流,被調查者可以準確的理解調查者所提出的問題.確保了信息傳遞的準確性。但是由于被調查者每個人的背景與角色、人格特性不同。每個人對事情的了解與觀點不盡相同.他們之間的言辭難免會有所矛盾.即使是同一個人的話語,前后也會出現不一致的情形.這時就需要依靠參與觀察人們的活動與生活,進一步驗證被調查者所說的情況是否真實。

(三)適用條件不同

對于研究方法而言,沒有一種方法是萬能的、適用各種不同情境的。問卷調查適用于規模較大的信息調查。這種方法節省人力物力.得到的樣本信息比較廣泛;焦點小組與深度訪談則更適合于在更深的層面了解社區居民對某一問題的態度、意見、他們對相關事項的解釋等,尤其是在農村社區的需求評估中,通過訪談,可以更清楚的了解社區居民在某一方面的困難,對相關政策的看法以及期待;在農村社區評估中。很多層面也可以利用參與觀察來進行研究,如果社區評估的重點是環境及文化脈絡對當地的影響及居民特定行為的意義時,參與觀察就是應當選擇的方法.尤其是當某些農村社區的狀況很少被人們所知、社會工作者看到的“事實”與當地居民所說的內容存在明顯差異或是同一社區的不同居民對同一事物的看法很不相同時,參與觀察法可以幫助我們獲得相對“真實的信息”。

三、對現有社區評估方法的反思

中國農村是一個超大型的非均衡的鄉村社會,任何僅僅將現有評估方法不加思考的運用到農村社區評估中都將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正如我們在前文中所分析的.每種社區評估方法都有各自的特點與缺點,因此,如何在農村社區評估中更加合理的加以運用,是我們需要反思的。

(一)發揮多元評估方法的功效

翻閱目前現有的關于農村社會工作的研究資料.可以發現相當數量的研究成果都單一運用問卷調查這一評估方法.局限于統計指標調查.雖然定量研究提供的數據富有說服力,但是僅僅關注指標、數據、比例等數量關系,并不能說明全部問題,容易導致“用死的表格說明活的事實”,中國農村的區域差距很大,有學者認為有多少個村莊.就有多少個村莊類型,因此使用單一的評估方法.很難了解到關于待評估農村社區更為全面的信息。并難于捕捉到各個農村社區的不同之處。要知道.每一種評估方法都意味著對農村社區的不同解釋,況且每一種方法都有自己的不足,比如問卷調查過分依賴“紙筆技術”,不能進入被研究者內在的生活世界,很難了解被研究者的心理狀態和意義建構。參與觀察又難以做到對研究對象的不同解釋,這就需要在評估中綜合采用不同的方法。使不同的方法相互借鑒、取長補短,既關注數據的論證,從總體層面了解社區.又注重社區居民的主體經驗,使得評估視角多樣化,做到既見“社區”又見“人”。雖然我們提倡多種評估方法的綜合運用,但是也要避免為“用方法”而“用方法”的機械搬用,在社區評估中首先應考慮的是,什么樣的研究問題需要用哪種方法。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多元方法的功效。

二)使評估方法在應用中得到創新

個人的思想和行為總是與他們所處的文化背景、社會情境密切聯系的,而且評估方法本身也是不斷變化的.因此在農村社區評估中,要避免不考慮社區的文化脈絡及居民的所處的環境而僵硬的套用評估方法.應根據不同的情境、不同的評估內容.靈活的采取評估方法,注重方法在具體運用過程中的創新。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求社會工作者自己要清楚不同方法所適用的范圍和條件,不僅要在理論上掌握,還要在實踐中學會靈活使用;其次,要求社會工作者在具體的工作中多思考,比如說,一對一的深度訪談在有些話題方面可能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被訪者在訪問者面前不好開放經驗,這種時候嘗試焦點小組座談可能效果會更好一些,因為有些對話更容易在同質性團體中激發出來.因此,如果能預先檢驗不同方法的效果就會有更好的方法選擇。又比如在農村社區評估中使用問卷調查,最令調查者困擾的是社區居民對問卷內容的理解不確切和他人代答的情況。那么如果調查者能突破傳統的被調查者在自己家里獨自填答的做答方法,邀請3—4戶農戶在一起共同填寫問卷.讓農戶在填寫問卷中對重要內容互相討論、互相補充、互相糾正.這樣既能使每份問卷表的填寫在時間上比單個農戶填寫有所所見,而且填寫的準確性也會大大增加。

(三)建立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的親和關系

在一些研究報告的訪談資料中可以發現,訪談中對話的用詞和語氣.經常會給人這樣一種印象,那就是調查者代表著政府或某種權利機構,處于強勢的一方,語氣有一種優越感,而被調查者則相對處于弱勢。尤其是目前我國社會工作介入的主要是~些貧困山村,當地居民甚至對社區評估有些膽怯,又有些期望,希望能夠改善農村社區的現狀,因此對調查者的態度更加小心翼翼。在這種情況下,調查者和被調查者之間沒有建立平等的互動關系,收集到得資料難免缺乏生動性、具體性,甚至是準確性。其實調查者和被調查者應該是一種合作關系,而且僅僅是合作還是不夠,必須是調查者和和被調查者共同討論分析問題.這是因為研究者并不是當地人,因此需要從被調查者的敘述中去了解自己陌生的當地社會情況.所以研究者是站在“不知道”的地位,而被調查者則是站在”已知”的位置,訪談的目的是希望從被調查者身上得到相關信息,這就需要被調查者的配合,所以訪談的過程本身也是一種社會交往形式,需要調查者與被調查者建立起基于信任的一種情感,我們可以把這種調查者與被調查者之間的這種關系稱為親和關系,信息的獲得通常是在雙方建立起親和關系之后,只有雙方建立了親和關系,被調查者才會愿意有更多的敘述。那么我們如何去建立這種關系呢?其實最重要的就是對等的溝通.在信息收集的過程中,與被調查者站在同~層次去引導他的談話,也就是說。訪問者要具有當地被訪者的知識.特別是村民們常用的語言詞匯.這樣就可以避免出現訪談者無詞可用的困境.有咨詢經驗的人表示,以這樣的方式與受訪者進行談話,結果發現訪談進行的十分順利]。這種態度贏得了受訪者的尊重和友誼,對方才會樂意幫助你.才能避免調查者將其主觀印象代替居民話語。避免“騙取口供”之類的調查技術。

(四)調動被調查者的積極性

農村社會工作的含義范文第2篇

關鍵詞:戶籍分層; 社會排斥; 二元勞動力市場; 農民工

農業部調查數據顯示,2002年我國進城農民工人數已達9400萬,而2003年估計已突破1億(新華網,2003年8月6日)。從城市社會的角度來看,數以億計的農民工無疑已經構成了城市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但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的存在,進城農民工群體實際上并沒有完全溶入到城市社會中去,與擁有城市戶口的市民相比,他們在就業、收入、聲望以及社會地位等方面都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因而在客觀上,他們已經構成了城市社會中一個明顯不同于城市市民的、獨特的社會階層(孫立平,2002;李強,2002)。這里,筆者想通過引入“戶籍分層”的概念來對進城農民工階層進行一些簡單的分析和討論。

一、戶籍分層與社會排斥

在社會學研究中,社會分層是指依據一定的社會標準,將一個社會成員區分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級、層次的過程與現象;社會分層體現著社會不平等,即不同社會成員對相對稀缺的社會價值物在占有量、獲取機會和滿足需求的程度上存在著的差異性(林克雷,2001)。作為社會分層的一個特例,戶籍分層則是指依據人們的戶籍身份所進行的分層(李強,2002),具體來講,就是指在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下,某一地域的外來人口由于不具備該地域的戶籍,因而在當地無法獲得或較少獲得一些相應的社會資源,也即他們與擁有戶籍身份的當地居民相比,在社會資源的獲取上是不平等的,結果就使得外來人口與當地居民處于明顯不同的社會地位上,從而構成了一種以戶籍身份為基礎的社會分層。我們可以說,戶籍制度在這種分層中起到了一種社會屏蔽或說社會排斥\+①的作用。

所謂社會排斥,原意是指大民族完全或部分地排斥少數民族的種族歧視和偏見,這種偏見和歧視建立在一個社會有意達成的政策基礎上(唐鈞,2002)。“主導群體已經握有社會權力,不愿意別人分享之”(戴維,1999)。而在近來的社會政策、社會工作研究上,社會排斥被賦予了更為深刻和廣泛的含義:它意指某些個人、家庭或社會群體,由于政策法規等制度化原因以及社會意識層面的原因而缺乏機會參與一些社會普遍認同的社會活動、被邊緣化或隔離化的機制和過程;被排斥的個人、家庭或社會群體在許多社會資源的獲取上總是處于不利地位(石彤,2002;周林剛,2004)。這些受到排斥的個人、家庭或社會群體就構成了社會政策研究中所說的弱勢階層或說弱勢群體,他們往往處于一個社會分層中的底層地位,較少或不能獲得一些相對稀缺的經濟(職業、收入)、政治(權力、權威)和文化(知識、技術)資源。

近來,許多學者的研究都表明,我國城市社會的農民工群體無疑已經構成了一個弱勢群體,他們受到了諸多的社會排斥,處于城市社會分層的底層地位(陳成文,2000;張敦福,2000;唐鈞,2001;孫立平,2002;李強,2002;占少華,2003)。顯然,進城農民工的這種底層地位更多地體現為城市社會的戶籍分層,而農民工所受到的社會排斥也就構成了戶籍分層形成的重要機制和過程。

二、基于二元勞動力市場的社會排斥與戶籍分層

可以說,進城農民工群體在城市社會中所受到的社會排斥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經濟層面的排斥,也包括政治和社會層面的排斥,而其中最重要的,我們認為是以戶籍制度為基礎所形成的城市二元勞動力市場分割及其所帶來的種種社會排斥(李強,2001;馬廣海,2003;任麗新,2003)。

所謂二元勞動力市場,是指在現代工業社會中存在著兩種勞動力市場,其一是工資高、勞動條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優越的勞動力市場,可稱為第一(primary又譯首要)勞動力市場;其二是工資低、工作條件差、就業不穩定、保障較少的勞動力市場,可稱為第二(secondary又譯次要)勞動力市場(皮奧里,1969)。正是因為這兩個勞動力市場工作環境、收入和職業地位的高低有別,就使得一般在第一勞動力市場工作的大都會是社會地位較高、較富有的社會階層,而在第二勞動力市場工作的往往是那些社會地位較低、較貧窮的社會階層。這兩個勞動力市場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為兩個勞動力市場是相互隔絕的,第一勞動力市場的求職者寧愿等待就業機會也不會到第二市場中謀職,而第二市場的失業者也很難進入第一勞動力市場(皮奧里,1969)。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勞動者自身素質和能力的差異,使得第一勞動力市場有些工作只能由某些具有一定勞動技能的人去做,而不適于沒有這方面技能訓練的人來承擔。那些在教育、能力和技能方面欠缺的人只能從事一些相對簡單的工作,因而他們的工資待遇等各方面顯然不能和那些有較好勞動技能和較高文化素質的勞動者的就業情況相比,這是社會發展和勞動分工的必然結果。因此,一定程度上,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基于人力資本差異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將可能長期存在。但是,有關研究表明,兩種勞動力市場的區分并不是純粹技術性的,第一勞動力市場更多的是受到了制度性的保護,如工會力量,勞動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資法等,所以即使第二勞動力市場的從業者在勞動技能方面達到了第一勞動力市場的要求,由于制度性的障礙,他們也往往很難進入該市場(皮奧里,1969)。

從二元勞動力市場視角來看我國城市的勞動力就業情況,我們就會發現,進城農民工絕大多數從事的都是工資低、工作條件差且工作不穩定、缺少福利保障的所謂的第二勞動力市場的工作,而持有城市戶籍的市民則絕大多數在工資相對較高、工作條件較好且工作穩定、福利保障優越的第一勞動力市場中就業(李強,2001;李強、唐壯,2002)。這樣,城市的勞動力市場就明顯形成了“城里人”和農民工相互隔絕的二元結構。進城農民工之所以會選擇(其實是別無選擇)在第二勞動力市場中工作,原因固然與他們自身的素質有直接關系,大多數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和技能訓練情況使他們很難勝任對教育和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第一勞動力市場的工作。但這卻絕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因為盡管多數農民工的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偏低,但有許多城里人做的工作他們也不是不能做(任麗新,2003)。農民工被限制在第二勞動力市場的根本原因還是制度性的因素:其一,就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直到現在我國城市里的就業還是與戶籍聯系在一起,要想在那些正規的、有保障的所謂體制內部門工作,就必須具有城市戶口,而農民工由于沒有城市戶口,所以只能作為臨時工就業,做那些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臟、累、差的工作(李強,2002)。其二,是在戶籍制度基礎上各城市實行的一些政策壁壘。為了保護城市居民的就業利益,很多城市的勞動部門都對外來人口所能從事的職業和行業作出了嚴格的限制(詳見下文)。所以,農民工即使在某些方面達到了在第一勞動力市場就業的要求,由于這些政策性的壁壘,他們也往往無法進入這一市場。

在這種以戶籍制度為基礎構建起來的二元勞動力市場中,形成了對農民工的多方面的社會排斥,在這里,借鑒一些學者的分析(李強、唐壯,2002;馬廣海,2003;任麗新,2003;占少華,2003),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排斥:

首先,也是最基本的是在就業領域里的排斥。在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中,農民一直是被排斥在城市體制之外的社會群體,農民不僅沒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福利和社會保障待遇,而且在就業方面也一直是被限制在農業生產領域。1957年12月,國務院通過《關于各單位從農村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城市“一切部門的勞動調配必須納入計劃,增加人員必須通過勞動部門統一調配”,“不得私自介紹農民到城市和工礦區找工作”(轉引自馬光海,2003)。由此,我國的城市內部就建立起了排斥農民的就業制度。改革開放以后,農村勞動力開始大量涌入城市,迅速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群體。但是,農民工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并沒有取得平等就業的資格,他們仍然是被排斥的對象。這種排斥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各城市對農民工的就業范圍所做的明確限定,即只允許農民工從事某些屬于第二勞動力市場的工作,不允許他們進入第一勞動力市場,并且這種排斥是以政府的行政法規或制度的形式被規定下來的。如,北京市勞動局就曾多次發文,明確規定外來人口只能從事200個工種的工作,這些工種包括農藝工、果樹工、蔬菜工、家畜飼養工、飼料制粒工、飼料粉碎工、農業機械操作工、造林工、鉗工、車工、銑工、木工、瓦工等等,而所有這些工種都屬于城里人不愿意問津的藍領職業(李強,2002)。1995年12月,作為推行再就業工程的重要舉措,上海市勞動局了《上海市單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勞動力分類管理辦法》,將行業工種分為三類:A類為可以使用外地勞動力的行業工種;B類為調劑使用外地勞動力的行業工種;C類為不準使用外地勞動力的工種(轉引自馬光海,2003)。此后,青島、武漢等許多大城市也推廣實施了這一做法,對進入本市的農民工在數量上和從業范圍上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任麗新,2003)。

其次,就是在二元勞動力市場中對農民工勞動權益方面的差別對待。在第一勞動力市場中,城市居民就業的工資與福利一直有政府有關部門的明確規定,在用人單位一般能得到規范地執行,具有制度化的保證性。但是,在第二勞動力市場中,由于政府相關勞動保護制度的弱化和缺失,使得農民工被剝奪了許多應得的勞動權益,形成了對農民工在這些權益方面的諸多排斥:第一,低工資報酬。由于農民工被視為體制以外的“三不管”群體,由雇主或用人單位自行決定農民工的工資報酬,因此在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下,用工單位為了自己的利潤總是會盡可能地壓低雇傭人員的工資。李強于2002年在北京市所做的調查表明,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為949元,而城市市民的月工資平均為1780元(李強、唐壯,2002)。第二,同工不同酬。這已經成為了二元勞動力市場中的通則。由于制度保障的缺失以及勞動力市場分割所造成的勞動力供給與需求狀況的不同,那些在第二勞動力市場中工作的農民工,往往要比在第一勞動力市場中從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城市居民的工資明顯的低出很大一塊(李銀河、譚深等,2000;龐文,2003)。第三,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由于第二勞動力市場就業政策的不規范和缺失,再加上農民工缺乏政府和法律的有效保護,就使得雇主或用人單位敢于任意克扣、拖欠甚至拒不支付農民工的工資,這已經成為農民工在就業中所面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2年底開展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中,僅在23個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省、市(區),就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案件13000余件,涉及62.6萬人,追討拖欠農民工工資3.5億元(轉引自馬光海,2003)。李強2002年的調查也發現,有24%的被訪農民工表示曾被老板、雇主克扣拖欠工資,其中,最多的拖欠45000元,平均拖欠3504.31元(李強、唐壯,2002)。

最后,則是農民工在社會保障方面所受到的排斥。在第一勞動力市場就業的勞動者,基本上都處于城市社會保障體制的覆蓋之中,但是,在第二勞動力市場就業的農民工卻基本被排斥在了這個社會保障體制之外,他們在生活條件、就業、醫療等諸多方面都處于一種隨時受到威脅的狀態。如城市“低保”制度,就是以戶籍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它只覆蓋城市居民,而對不具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則不提供

保障\+②。在失業問題方面,人們往往關注城市居民的失業問題,其實在城市中處于社會底層的農民工的失業問題也相當嚴峻。由于第二勞動力市場就業的不規范性和不穩定性,農民工往往更容易失業,改換工作的次數也更多。在李強2000年和2002年的調查中,被訪農民工遇到過失業問題的比例分別高達33.5%和45.4%(李強、唐壯,2002)。在失業期間,沒有失業保險和得不到“低保”的農民工只能靠自己的積蓄或親友的幫助生活,甚至迫不得已離開城市返回農村。工傷和醫療保障問題也是困擾農民工的很突出的問題。雖然農民工一般都年輕力壯,但是由于他們從事的多是繁重的體力勞動,工作和生活條件又都很差,所以很容易出現工傷和生病的情況。李強等學者的調查也發現:農民工看病的人均支出,2000年是885.46元,2002年是891.88元,最高的付費達2萬元之多,而他們所就業的單位為他們看病的平均支出卻僅有幾十元。調查還表明,93%的人生病后單位分文未付,只有7%的人得到過單位支付的藥費(李強、唐壯,2002)。由此可見,在醫療方面農民工是很難談得上有什么保障待遇的。

三、結語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正是基于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而形成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及其所存在的種種社會排斥,使得廣大進城農民工作為一個整體,在職業、收入、聲望等決定社會分層的基本指標方面都與城市市民存在著顯著的差距,由此,也就在當下的城市社會里形成了以不擁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群體為一方、以擁有城市戶口的市民為另一方的明顯的戶籍分層。而在這種分層中,進城農民工群體無疑又處于底層的地位,他們構成了社會政策上所說的“弱勢群體”,即在物質生活中處于貧困(或相對貧困)狀態,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在社會和政治層面也處于不利地位,缺乏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的一種社會群體(孫立平,2002)。

從長遠來看,這種以先賦性的戶籍身份為基礎的分層,顯然不符合現代社會分層的發展趨勢,在根本上也是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的。李強等學者指出,進城農民工雖然處于城市社會分層的底層,但是在農民工所流出的農村社區中,與未流出的農民相比,他們又是典型的精英群體,在個人素質上具有明顯的優勢:外出農民工一般都處在活力最強的年齡段,特別是他們往往具有很強的經濟活動能力,同時農民工的教育程度也普遍高出農村未流出人口。顯然,這樣一個高活力群體長期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就造成了一種嚴重的“地位相悖”局面,長此以往可能會積蓄社會緊張、激化社會矛盾,從而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李強,2002)。因此,可行的做法就是要積極化解戶籍分層,努力構建一種以自致性因素為基礎的、開放的、流動的社會分層,而這又需要我們采取措施,從根本上消解二元勞動力市場的制度性分割,消除對農民工的種種社會排斥。

[注釋]

① “社會屏蔽”(social closure)最早由馬克斯?韋伯提出,后來社會學家帕金對這一概念做了較為系統的闡釋。帕金并且提出了“排斥”(exclusion)和“內固”(solidarism)的概念來說明社會屏蔽的策略、機制。帕金的“排斥”包括“集體主義的排斥”和“個人主義的排斥”兩種,它與本文提到的“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有一些不同,本文中的“社會排斥”是在社會政策、社會工作研究中新興的一個概念(詳見下文)。當然,二者也有許多相通之處,但限于篇幅,本文不準備對此進行詳細的分析討論。

② 1999年國務院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顯然,這里不包括持有農業戶口的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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