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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是先秦諸子中對經濟問題論述最多、最集中的一部。在現存《管子》76篇中,涉及經濟問題者超過1/2,以論述經濟問題為主者約占1/3強。《管子》對經濟問題的論述是站在封建國家的立場上,始終圍繞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管理而展開的,它并沒有直接講述小農或地主的經營與運作。但農民是當時入耕出戰的主力,是封建國家依以存在的根基,因此《管子》的論述不能不涉及農民經濟的各個方面。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管子》的經濟學正是在封建地主制的小農經濟的條件下形成的特殊的經濟學。
對《管子》的著作年代和思想體系。學術界存在很大分歧。《管子》非一人之筆,亦非一時之書,已成定論。現在的問題是,《管子》成書于戰國呢?還是分別成書于戰國至秦漢?它是不同學派著作的雜湊呢,還是大體屬于同一學派的著作?我贊成張岱年先生關于《管子》是戰國時代推崇管仲的學者的著作匯集的主張[1]。《管子》各篇內容、風格雖不完全一樣,但它們所論述和回答的問題彼此相聯系,具有基本一致的思想體系,其內容則深深打上戰國時代的烙印。關于這個問題,本文不可能展開討論。不過本文的目的,既不是論述《管子》的思想和理論,也不是考證《管子》時代的某些歷史事件,而是通過《管子》的思想、主張和有關論述,探討其所反映的社會情態的一個側面:封建地主制興起時期小農經濟與市場之關系。因此,退一步說,即使《管子》中果真有屬于漢代的作品,也并不對本文的目的構成妨礙。因為我們要探討的是較長時段的情態史,而不是較短時段的事件史。
本文擬分上下兩篇。上篇主要談戰國小農與市場聯系之加強及其種種表現。下篇主要談建立在以自給性生產為依托的小農經濟基礎的傳統市場的一些特殊經濟概念和經濟現象。
上篇
小農經濟是指在農業領域內與使用手工工具相聯系的個體經濟,它最本質的內涵,一是以個體家庭為生產和消費的單位,即把物質再生產和人口再生產結合在一個家庭中,二是以直接生產者的小私有制為基礎,這種小私有制包括對土地、農具、耕畜和其它生產資料程度不同的所有權。小農經濟曾經存在于不同時代,它并非一成不變的。我國小農經濟并非始于戰國,但戰國時代是它發展的新階段。
一、戰國小農經濟獨立性的加強
在我國,小農經濟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的晚期。我國中原地區從仰韶文化開始已普遍出現小型住房的遺址,其中有的房子遺址除有生活用具外,還有農業、手工業工具、糧食、窖穴等伴隨出土;這種情況到了龍山文化時期更為普遍,并出現了在小房子基礎上擴展而成的雙室和套室等較大的房子。這些住房的主人顯然已不是與生產分離的對偶家庭,而是具有獨立經濟的個體家庭[1]。按照恩格斯的說法,這種個體家庭的“最后勝利乃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志之一”[2]。這可以說是我國小農經濟之肇始。
不過,在很長時期內,這種小農經濟仍很幼弱,未能擺脫原始共同體的襁褓。他們在農作中主要使用木質耒耜,后來還有钁和錢镈等青銅農具,生產能力較低,荒地的開辟、農田溝洫排水系統的修建都要依靠集體的力量,田間勞動雖由各家單獨進行,但仍需在共同體內實行必要的互助協作,從而形成公有私耕的農村公社。我國上古時代長期存在的井田制,正是農村公社及其變體。虞夏商的奴隸社會、西周春秋的封建領主制社會,都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的。[3]
在我國西周春秋封建領主制時代,全國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權名義上屬于周天子,實際上這種所有權是在同姓和異姓貴族中按等級分配的。貴族的領邑建立在農村公社的殘骸上。貴族領主在其領邑中不但擁有實際的土地所有權,而且實行政治上的統治,可以置官屬、養私兵、設刑戳、收族黨,同時擁有大片自營地(“公田”)和各項設施,形成一定的勞動分工和共同的經濟生活。在這種領邑中作為當時主要農業勞動者的庶民,不但在人身上依附于領主,實際上處于農奴的地位,而且在經濟上與領主相互依存,結合形成封閉程度頗高的經濟實體。起源于農村公社的井田制已蛻變成貴族領主的授田制。農民從領主那里領到一塊分地——“私田”和宅圃,用自己的農具在實際上歸他們使用的田宅上種植糧菜桑麻,并在村社的公有地上放牧、漁獵,形成其相對獨立的私有經濟。這也是小農經濟的一種模式。不過這種經濟的獨立性十分有限。農民必須首先在領主的“公田”中完成各種勞役,這是由農村公社公積勞動演化而來的徭役勞動,實質是封建勞役地租。由于單個家庭經濟力量不足,還流行著“耦耕”等農村公社換工協作的遺俗;家庭生產不能自我滿足的需要,則可從領邑內部的勞動分工中求得解決[4]。《逸周書·大聚》談到周代的鄉邑,“興彈相傭,耦耕俱耘。男女有婚,墳墓相連,民乃有親。六畜有群,室屋既完,民乃歸之。鄉立巫醫,具百藥以備疾災,畜百草以備五味。立勤人以職孤,立正長以順幼,立職喪以恤死,立大葬以正同。……山林藪澤。以攻其利。工匠役工,以攻其材,商賈趣市,以合其用。……分地薄斂,農民歸之。”又據《鹽鐵論·水旱》載:“古者干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農民不離田畝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斬伐而足乎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這些均可視為對封建領主制時代貴族領邑內部勞動分工和自給自足生活的一種模糊的、詩化的回憶。
我們在西周春秋的一些文獻中(例如《詩經》中的農事詩)可以找到對農民生產和生活各個方面的描述,唯獨沒有農民在市場上交換的記載。《詩·衛風·氓》有“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的詩句,好像是講農村的物物交換;但這位打著“貿絲”的招牌來相親的漢子,實際上是一個“士”,不能以此說明農村中的商品交換。《左傳》僖公二十七年稱晉文公之治,“民易資者,不求豐焉,明征其辭”。這里“民”的概念比較籠統,在多大程度上與農民有關,難以確定。除此以外,很難找到與農村沾邊的商業活動的記載了。不是說當時沒有交換、市場和商業。有的。但在很大程度上這時的商人和商業是依附于貴族領主,并為貴族領主服務的,即所謂“工商食官”(《國語·晉語四》)。我國封建領主制時代市場的主體不是農民而是貴族領主。
這種情形,春秋戰國時代逐步發生了變化。大抵從西周末年起,公田勞役制已為農民厭棄,實際上難以維持。春秋初年,管仲在齊國率先實行“相地衰征”,即按土地數量和質量的等差收稅。稍后魯國實行的稅畝制與此相類。這種制度是以公田制被廢棄,農民份地固有化,并出現質量與數量的差別為前提的。它的實行反過來促進了農民份地的私有化。接著,農民逐步獲得了充當甲士的資格(在這以前,只有貴族下層的“士”才能充當甲士),提高了政治地位,但卻以在稅之外增納軍賦為代價。軍賦則逐漸轉向以“田”為征納單位。從公田力役到相地衰征,其性質是從勞役地租轉變為實物地租。以后各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貴族領主勢力,相繼把賦祿以邑制度改為“賦祿以谷”的制度,貴族領主直接治民的權力被剝奪了,井田制的樊離被突破了。農民遂由領主的農奴轉化為封建國家的自耕農,他們向封建國家繳納的賦稅也成為真正的課稅意義上的稅。戰國時代,國家授田制的外殼雖然維持著,但農民份地已實際私有化,并出現貧富分化、土地占有不均現象。這一切變化的基礎是鐵農具的推廣,農民個體家庭獨立生產能力的大大加強[5]。總之,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關系的變革,戰國時代小農經濟取得更為完整的形態,從而導致小農經濟與市場關系的深刻變化。
一方面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小農生產生活上的需求增多了,小農能提供市場的產品也增加了。另一方面,由于井田制的崩潰和領主制的破壞,在農民家庭經濟之上,已不存在前述貴族領邑那樣半封閉的經濟實體,農民經濟雖然力求自給自足,但由于規模狹小,總有不能自給的部分,這些部分一般只能從市場上取得;而他多余的產品,或用以換取其它必需品的產品,也只能到市場上出售。因此,戰國小農已擺脫從前對領主和領邑的依賴,獨立地出現在當時的市場上。
孟子對陳相的批評是大家所熟知的。他揭示了當時農民“紛紛然與百工交易”[6]的事實,指出“子不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于子”[7]。這種“通功易事”,在《管子》中被稱為“交能易作”(《治國》,本文引《管子》文,只注篇名,下同)和“通財交假”(《輕重甲》)。其意思都是互通有無,交換產品。總之,戰國小農已有較大的經營自主權,相當程度上已成為當時市場上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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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閱李根蟠、黃崇岳、盧勛:《中國原始社會經濟研究》第十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7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 參閱拙著《井田制及相關諸問題》,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2期;《耦耕縱橫談》,載《農史研究》1981年第3期。
學和行本來是有機聯著的,學了必須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當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學到了手。否則讀書雖多,只是成為一座死書庫。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高中知識要點歷史,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古代中國經濟的基本結構與特點1、發達的古代農業(一)早期農業生產的出現
1、中國是世界農業起源地之一,距今一萬年左右農業開始起源,距今七八千年時原始農業已相當發達,是世界上最早培植水稻和粟的國家。
原始農業的主要耕作方法是刀耕火種。
2、商周時期出現了青銅農具,但使用并不普遍,農業生產仍以石器、木器、骨器為主;
人們已懂得了開溝排水、漚制綠肥、除草培土和治蟲滅害等技術;西周時后世的主要農作物基本具備;家庭飼養業也得到發展;人們也由經常遷徙走向定居生活。
(二)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
1、耕作方式的發展:
自春秋戰國至明清時期,鐵犁牛耕成為中國傳統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
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逐漸推廣;西漢趙過推廣兩人三牛的耦犁,并出現犁壁;東漢出現直轅犁;隋唐時期出現曲轅犁,并增加了犁箭、犁評。
2、耕作技術的進步:
①耕作方法:春秋戰國出現壟作法,西漢趙過推廣"代田法"。
②耕作技術: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旱地形成耕耙耱技術;南方水田也采用耕耙技術。
③耕作制度:漢代基本上以一年一熟為主;宋代推廣水旱輪作的稻麥復種制;明清時期,北方黃河流域形成了兩年三熟制和三年四熟制;南方長江流域發展多種形式的一年兩熟制;閩江和珠江流域一些地區形成一年三熟制。
3、水利設施的完善:
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戰國時期的都江堰、漢朝的漕渠、白渠和龍首渠等;人們還創造和改進了灌溉工具,曹魏時馬鈞改制翻車用于灌溉;唐朝時創造了筒車;宋朝出現了利用水力的高轉筒車;明清時出現風力水車。
(三)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
1、商周時期,土地歸國家所有,勞動者在田間集體耕作。
春秋戰國時期,鐵農具的出現和牛耕的逐漸推廣,提高了社會生產力。封建土地私有制確立,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逐步形成。
2、小農經濟的特點:分散性;
封閉性;落后性;脆弱性。
3、小農經濟的地位: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在中國封建經濟中始終占主導地位;
小農經濟又是兩千多年中國封建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它是封建王朝財政收入、徭役兵役的主要來源,它的興衰關系到封建經濟的繁榮和封建政權的安危;它長期的牢固存在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和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
4、對小農經濟的評價:
小農經濟下的農業處境有了明顯的改善,擁有一定的土地、農具和牲畜等生產資料,勞動產品除繳納賦稅外可供自己支配,因此他們具有很高的生產積極性。他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精耕細作,在較長時期內推動了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進步和國家的統一。但隨著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小農經濟狹小的生產規模和簡單的性別分工,很難擴大在生產、很難提高生產技術,這就日益阻礙了社會分工和社會交換,從而影響中國經濟社會的長期持續發展。到了近代小農經濟越來越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它成為了阻礙近代中國發展的重要因素。
2、古代手工業的進步(一)素稱發達的官營手工業
1、官營手工業由政府直接經營,進行集中的大作坊生產。
它憑借國家權力,征調優秀工匠,使用上等原料,生產不計成本,產品大多精美。
①商周時代,青銅鑄造進入繁榮時期,展示出輝煌燦爛的青銅文明。②西周晚期中國已有鐵器,人工冶鐵屬于春秋時期,戰國時期掌握了鑄造生鐵技術,發明鑄鐵柔化技術和多管鼓風技術,東漢杜詩發明水力鼓風冶鐵工具--水排,北宋時普遍使用煤作冶鐵燃料,南宋開始使用焦炭冶鐵。③春秋晚期掌握了煉鋼的方法和淬火技術,西漢掌握了炒鋼技術,"百煉鋼"在西漢出現,南北朝有灌鋼法。
2、絲織業:世界上最早養蠶繅絲織綢的國家;
商代室內養蠶很普遍,并出現了織機;西周絲織技術突飛猛進,出現斜紋提花織物;戰國時出現多種絲織品;西漢在長安設東西織室,發明了提花機;唐代絲織技術進一步提高,并吸收了波斯等國的技藝;宋代絲織品種類繁多,織錦吸收了花鳥畫中的寫實風格;明清時期,絲織業的發展進入鼎盛時期,明代中后期,絲織業最早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3、商代已燒紙出原始瓷器;
東漢燒出成熟的青瓷,北朝燒出成熟的白瓷;唐朝形成南青北白兩大制瓷系統;宋代是我國制瓷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元代燒出了著名的清華和釉里紅,我國進入彩瓷生產時期;明清時期,青花瓷、彩瓷、琺瑯彩爭奇斗艷;江西景德鎮是著名的瓷都。
(二)艱難經營的民間手工業
1、元朝時,民間棉紡能手黃道婆推廣先進的棉紡織技術,棉紡織品產量增多,改變了絲、麻、棉的紡織品比例。
明中葉以后,紡織、制瓷、礦冶等行業中,民營手工業甚至超過官營手工業,占據全社會手工業生產的主導地位。
中國古代手工業享譽世界
2、西漢開始,中國絲綢遠銷亞洲、歐洲,為中國獲得"絲國"的譽稱。
唐朝起,中國瓷器大量輸出國外。
(三)資本主義萌芽
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經濟發達的江南一些地區、一些生產部門出現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其標志就是手工業工場。除蘇州的絲織業外,在江南的棉布襪制造業、榨油業、礦冶業中也出現了類似的資本主義萌芽。清代資本主義萌芽繼續緩慢發展:手工工場的規模擴大了,分工更細密了;出現的手工業部門和地區增多了。
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稀疏地出現在個別地區、個別生產部門,多為分散的手工工場,發展速度又相當緩慢。微弱的資本主義萌芽始終未能發展到工場手工業階段,其力量還遠遠不足以分解封建生產方式,在全國范圍內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仍占據主要地位。
3、古代商業的發展(一)重農抑商下的古代商業
1、先秦時期:古代商業活動興起于商代,商朝的移民為了維持生計,進行商品交易,周人稱其職業為在"商人";
春秋戰國時期,官府控制商業的局面被打破,城市商業繁榮,商人社會地位提高,各地出現了許多擁有雄厚資產的大商人。
2、秦漢時期:商業初步發展。
國家的統一和農業、手工業的發展推動了商業的發展,但由于重農抑商政策的推行,商業艱難發展。商人經商受到地點、時間的限制,商業總體水平發展不高。
3、隋唐時期:商業進一步發展。
由于農業的發展、手工業的進步,特別是大運河的開通促進商品流通的范圍擴大。都市和鄉村貿易發展起來;柜坊和飛錢相繼問世。
4、宋元時期:商業空前繁榮。
農業和手工業的高度發展,政府逐漸放松了對商品交易的限制,水陸交通便利,促進了兩宋商業的繁榮,出現了紙幣"交子"。商稅成為政府的重要財源。元代交通發達促使商業繼續繁榮。
5、明清時期:商業繼續繁榮。
農副產品大量進入市場成為商品,貨幣的作用越來越大,出現了地域性的商人群體,叫做"商幫"。實力最強的是徽商和晉商。
(二)市的變遷和城市的發展
1、宋朝以前,縣治以上的城市,一般都在特定的位置設市,市四周有圍墻,與民居嚴格分開。
官府設市令或市長,對市場交易進行嚴格的管理。
2、宋朝時,城市中坊和市的界限被打破,市分散在城中,城郊和鄉村的"草市"也更加普遍。
經營時間限制也被打破,早市、夜市晝夜相接,交易活動也不再受官府的直接監管。
3、絲綢之路的開通、大運河的開鑿、經濟中心的逐漸南移等,也催生了一批城市的興起和繁榮。
揚州、成都 成為當時最繁榮的大都會。
(三)官府控制下的對外貿易
1、中國古代對外貿易的發展概況
西漢:陸上絲綢之路、海上絲綢之路的開通,對外貿易逐漸發展起來,主要商品是絲綢。
唐朝:廣州成為重要的外貿港口,政府設立市舶使,專管對外貿易。
兩宋:為增加財政收入積極發展海外貿易,海外貿易稅收甚至成為南宋國庫的重要財源。
元朝:主要的港口有泉州、廣州和慶元(寧波),泉州是重要的對外貿易港口。
明清:對外貿易萎縮。明清兩朝實行"海禁"和"閉關鎖國"政策。
2、中國古代官方貿易的特點及目的
官府控制下的中國古代對外貿易,朝貢貿易即通過朝貢和賞賜完成交易占有重要地位。特點是"厚往薄來""倍償其價"。目的是在政治上宣揚國威,而不是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4、古代的經濟政策(一)土地制度的演變
1、土地制度的演變歷程
(1)原始社會--氏族公社公有制
(2)奴隸社會--井田制。夏、商、西周時期,一切土地屬于國家。國王把土地層層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轉讓與買賣;同時要向國王交納貢賦。那時的耕地,成方成塊,形同井字,被稱為"井田"這種土地國有制度被稱為"井田制"。實質上是一種名義上國有而實際上是各級奴隸主私有的土地制度。
(3)春秋時期--到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先后進行變法。秦國的商鞅變法,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封建社會--以私有制為主體多種土地制度所有制并存。封建社會有四種土地所有制;①土地國有制:國家政權直接掌握的土地,由國家經營,主要用于封賞和對農民授田。代表性的土地制度就是均田制,即封建國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給農民使用。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國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經濟特權,大量兼并農民土地。③小農土地私有制:廣大農民占有很少土地。④君主土地私有制:君主直接掌握的一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開支。
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地主土地私有制為主體,它在封建社會中長期占據主導地位。
2、土地兼并
①概念:指地主官僚貴族通過各種手段兼并農民土地甚至國有土地,使封建國家、農民控制的土地數量急劇減少,土地逐漸集中到地主手中。其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私人所有,土地可以買賣和轉讓。土地兼并既是封建土地私有制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封建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②土地兼并產生的影響:在政治上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加劇了社會的兩極分化,導致社會矛盾尖銳;豪強地主勢力的增強影響中央集權。
經濟上造成農民普遍貧困,使之無力購買手工業品,影響了手工業擴大再生產,抑制了手工業的發展,從長遠來看,它阻礙了中國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③面對土地高度集中,歷朝政府都采取措施抑制兼并,以維護小農經濟,鞏固統治。北魏至唐朝前期,政府實行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額,限制土地買賣。明朝政府丈量全國土地,按照人丁和田畝的多寡收取賦稅。
④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不能成功的原因:土地兼并的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規定土地私有,并可以自由買賣的轉讓;土地是封建社會的主要財富和各種財富的最終歸宿;封建政府是地主階級利益的代表,不可能真正抑制土地兼并。
(二)"重農抑商"
1、目的:經濟目的是保障農業生產,維護封建政權的經濟基礎--自然經濟,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
政治目的是加強對人們的控制、鞏固封建統治;根本目的是維護封建統治。
2、演變過程:
①為保障農業生產的勞動力,禁止農民棄農經商,商鞅首倡"重農抑商"。
影響:保障了農業生產和小農經濟,有利于鞏固封建土地所有制,促進封建經濟的發展;保證賦役的征派和地租征收,鞏固了封建制度和封建統治。
②西漢初年,社會經過長期戰亂,經濟凋敝,富商大賈乘機囤積居奇,操縱物價。漢武帝推行一系列經濟政策,鹽鐵官營,加強對工商業的管理、對工商業征收重稅,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對恢復發展社會經濟的阻礙;打擊富商大賈也有利于鞏固中央集權、維護國家統一。
③明清時期,工商業空前興盛,但封建政府依然固守重農抑商政策。明清兩代繼續實行專賣制度,壟斷鹽、茶等重要商品的經營,而對民營商業,不斷加征商稅,破壞工商業的正當經營,以致影響到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三)"海禁"與"閉關鎖國"
1、明太祖時期,實行"海禁",禁止官民私自下海,對外貿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進行。
2、清初,為了對付東南沿海的抗清斗爭,政府厲行"海禁"。
以學生為主體的小組合作學習活動,在實施過程中,探究問題合理確定會直接影響探究效果,一般來說,問題越具體學生的探究活動越容易深入,倘若探究的課題過于寬泛,學生的探究活動就會浮于表面,無法出成果。如在《發達的古代農業》這節課中,筆者給學生布置的第一個探究課題是農業在古代中國中的地位及其具體表現,這個探究問題相對來說提得較具體,學生在思考和回答的過程中會更有針對性,從而不容易出現偏離主題的現象。
二、引入小組競爭機制
小組合作學習的目的是通過合作學習積極發掘學生各方面的知識和潛力,這種以小組為單位的合作學習如果恰當地引入競爭機制,往往會更好地強化合作學習目標,更有效地挖掘學生的潛能,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例如在講到“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這個框題時,筆者把學生分成四個學習小組,讓他們分別從農具的改進、耕作技術的進步、耕作制度的變化和水利灌溉技術的提高四個方面進行探究,然后綜合這四個方面的情況說明中國古代農業精耕細作處于不斷成熟的過程中。這樣把較大的問題分解成一個個具體的問題,不僅可以幫助學生更明確探究的方向,還可以在小組之間營造競爭的氣氛,提高學生探究思考和回答的積極性。
三、注意合作學習過后的總結歸納和難點突破
以教師為主體的講授式教學活動可以在傳授知識的過程中做到系統化、邏輯化,相對的,以學生為主體的合作學習方式獲得的學習成果顯得比較雜亂。在合作學習活動結束后,如果教師不能及時地對學習活動的成果進行點撥總結歸納,就會使合作學習成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合作學習過后,教師一定要注意總結歸納。除此以外,每個章節都會有一些難點內容,這些內容僅僅依靠學生的合作學習往往難以有效突破,這時候,教師要對這些難點內容進行更進一步的分析講解和突破。例如《發達的古代農業》這節內容的難點在于“小農經濟”部分,在小組活動結束以后筆者從小農經濟的形成、小農經濟的涵義和特點、小農經濟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方面進行了較系統的分析和概括,使學生更容易掌握本節的難點。
四、實施有效的評價活動
關鍵詞:“三農”問題;農業銀行;小農經濟;分工深化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08)11-0050-07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最主要的瓶頸。并且折射出諸多深層次的體制性矛盾和結構性矛盾。金融作為現代經濟中資源配置的核心,在破解“三農”問題的諸多要素中,一直被寄予厚望并成為理論界研究的熱點。當前,國內外的各項研究結果都傾向于肯定金融體系對改善農村經濟狀況的正相關作用。但問題在于,有效解決“三農”問題,究竟需要怎樣性質的金融體系:是依靠實體經濟自發地培育和內生,還是依靠外部力量引進成熟的正規金融架構和模式?是進一步加大政策金融的補貼和支持力度,還是積極完善市場化的商業金融功能?作為國有的大型商業銀行,農業銀行又該在破解“三農”困境進程中扮演怎樣的角色,發揮怎樣的作用?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給予思考和解答。
一、正規商業金融:解決“三農”問題的必要渠道
要探索解決“三農”問題的科學金融模式,首先要找準“三農”問題的癥結所在。(1947)、黃宗智(1985,1990)將中國農村社會的經濟基礎定義為“小農經濟”。小農經濟是數百年來農村經濟的一種基本制度特色。作為一種自給自足、自擔風險的簡單再生產方式,難以進行規模擴張,也難以獲取充分的經濟剩余空間。根據古典經濟學和新興古典經濟學的分工理論,勞動分工是經濟系統擴張發展的核心問題,即以社會分工和組織內部分工為集中體現的勞動分工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取決于勞動分工的自我實現機制及分工網絡的擴展程度。而在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農村社會中,農業生產領域難以形成以分工協作為基礎的分工組織,加之分散農戶在參與社會分工時面臨高昂的交易費用,導致農村社會的分工演進被鎖定在抑制狀態,而“小農經濟”成為一種“超穩態”的社會結構制約著農業經濟融入社會化大生產,農業經濟的低效率自我循環成為常態。同時,由于小農經濟特性決定的低水平分工程度。農民難以通過分工深化來擴展內部就業空間,在農業外部就業渠道受到阻隔的前提下,必然導致農業內部就業擁擠。過多剩余勞動力的留存,一是使土地的規模經營缺乏基礎,犧牲了農業的規模經濟;二是使農業產業組織的改善進而產業結構的調整困難重重,導致農業有限的分工收益被稀釋;三是客觀上造成農產品的供給剛性,需求曲線缺乏彈性,增產不增收的問題十分突出。為此,剩余勞動力轉移成為改善農民收入的主要手段。實際上,很多農民已經作為“鄉下農民”與“城市農民工”的雙重身份來參與經濟活動。由于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滯后,農民非農化水平與農村城鎮化水平脫節,大中城市成為了勞動力轉移的主渠道;而大中城市的產業升級與結構轉型對農村勞動力的排斥作用日益明顯,加上戶籍制度等體制約束的存在,農民工只能占據大中城市的低端勞動力市場,只能獲得其創造社會收入的較小部分。陳宗勝、黎德福(2006)的實證分析顯示,農民就業向大中城市的轉換,不但不能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反而會擴大城鄉收入差距。由此可見,農業、農民和農村三方面的問題互為因果,化解“三農”問題的邏輯重點,一方面在于農業經濟的分工拓展與產業深化;另一方面在于農村中心城鎮的建設和發展,引導農村勞動力向中心城鎮轉移和集中,并以此帶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三農”問題破解要點的厘清,為農村金融改革路徑的選擇提供了方向。首先,要通過外生的正規金融力量促進小農經濟向社會化大生產融合。很多學者指出,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農村社會是一種鄉土社會。以族緣、地緣、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社會交易半徑僅限于交易主體熟悉的范圍,信任關系僅限于圈層結構之內,缺乏契約社會商業金融交易所必要的倫理資源、法律環境和懲罰激勵機制。因此,友情借貸與高利貸統一組成的非正式金融制度是農村經濟的內生金融需求。但是,小農經濟內生的非正式金融體系只能滿足農戶的生存和安全目標。由于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只能維持農戶的低收入水平與“生存經濟”狀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狀態。因此,小農經濟本身的運營特點,決定了其不可能內生出現代意義上的金融制度,也無法內生出改變小農經濟分工抑制狀態的金融組織和運行機制。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就是要不斷弱化“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固化它,特別是在縱向的社會結構下,有必要依靠“政府主導型”的正規金融創新和信貸支持,擴展金融交易的外延和內涵,加快農村經濟的分工演進和結構轉換。
其次,市場化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前提,商業金融應該成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主渠道。從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整體績效上看,政府主導的金融供給雖然具備制度創新的效率,但也蘊含著制度長期被扭曲的可能性。究其根本,在于政府傾向于按照理想的模式設計改革路線和改革范式,忽略了金融交易的市場化屬性。農村金融的本質是信用關系的制度化,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由于“三農”的弱勢性質,農村金融往往被當作政策支持的重要工具。甚至出現了“金融財政化”傾向,由此導致金融交易的內在市場化要求往往與金融支持的政策性供給存在激烈的矛盾。實踐證明,由于信貸投入作為政策性支農的具體手段,因而支持“三農”發展的金融資源往往被作為公共產品過度使用;而無效的信貸需求伴隨著不良資產的高速累積,形成了不斷追加金融資源消耗的粗放型農村金融發展模式。同時,享受價格補貼的政策性金融資源作為一種稀缺資源也往往成為尋租對象,助長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真正的有效金融需求被排斥在市場之外。為此,必須改變長期以來政策性或準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格局,更多地依靠商業性的金融交易行為以提高農村資源配置效率,并通過專業化的信息中介和風險規避功能,營造農村經濟良好的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態。
最后,農村金融發展不能簡單依賴農村金融機構的增加和信貸數量的擴張,應借助市場競爭機制遴選滿足農村金融功能需求的組織結構和實現形式。農村金融交易的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只是外在特征,農村
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的數量多少、規模大小以及經營模式的現代化程度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相對應。長期以來,政府基于“機構主義”和“重組主義”對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構的不懈努力,并沒有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反而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大量退出、金融資源的大量抽離。針對這種“機構范式”的改革思路,Merton和Bodie(1995)提出了內涵“功能范式”的功能金融理論,即金融機構及組織形式因外部環境的影響具有多變性和不確定性,應從金融所處的系統環境和經濟目標出發,考察金融系統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功能耦合關系,在此基礎上,根據成本一收益原則,選擇能滿足系統環境對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態和功能實現機制,以有效地降低交易費用,提高金融效率。按照金融“功能觀”,執行金融功能的載體可以是各種經濟組織,一項金融業務可以是幾種功能的組合體,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組織聯合來實現。筆者認為,“功能范式”較之“機構范式”更適宜結構不斷調整、跨越式離散增長的農村經濟環境;而從金融功能和行為績效的角度求解“三農”問題,更能體現地區差異原則、效率優先原則和功能互補原則。為此,新的一輪農村正規商業金融改革應避免“貌合神離”式的金融組織形式設計,或一廂情愿地把“草根金融”演變為“盆景金融”;應借助市場的力量發現最有效的金融組織形式與分工組合,實現改革的動態效率;應避免“大水漫灌”式的信貸配給,加強信貸投入的風險控制和績效管理,重點發揮金融資源配置在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分工深化中的作用;應避免“畫地為牢”式的功能歸屬和義務認定,人為區隔不同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應鼓勵各種類型的商業金融機構創新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逐步改變城鄉分割的“二元”金融結構。
二、農業銀行在農村正規商業金融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對應于農村商業金融需求,一個健全的農村正規商業金融體系應涵蓋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由民營資本等投資成立的農村中小銀行和村鎮銀行、社區銀行等。當前,我國的農村正規商業金融渠道主要包括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及農業發展銀行的部分商業性信貸等,其中,農業銀行作為一家體現政府戰略意圖的大型正規金融機構,始終扮演著重要角色。
20世紀90年代之前,農業銀行一直作為從事農業信貸的專業銀行,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95%以上的貸款投向農村。90年代中期以后,隨著與農信社脫鉤,農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的由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型的戰略要求,著手調整經營結構,其體制網絡逐漸從農村退出,農業貸款的增速放緩,所吸收的農村儲蓄開始下降,業務逐漸轉向了城市和工業。從1998年到2006年底,農行累計裁減員工17.3萬人,撤并分支機構3.5萬個(大都是鄉鎮營業所或分理處)。已經從專門從事農村金融的機構蛻變為一家聯動城鄉及農工商綜合經營、綜合競爭能力不斷增強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但是,農業銀行的經營結構和區位特點與縣域經濟依舊高度耦合(農業銀行62%的機構、51%的員工、47%的存款和40%的貸款分布在縣域),縣域業務為農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資金基礎、較大的利差空間及穩固的客戶資源。
可見,農業銀行與縣域及農村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面對日益突出的“三農”問題,必須也應該發揮應有的作用。為此,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一再突出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和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雙重改革目標,要求農業銀行成為農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充分體現了農業銀行在新時期農村正規商業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也為農業銀行自身的改革和發展賦予了新的使命和機遇。
問題在于,農業銀行如何把握自身的經營定位和發展策略,通過市場化的金融交易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的分工深化和結構轉換,并以此為切入點推動“三農”問題的化解。筆者認為,農業銀行應適應農村經濟成長和金融深化的客觀要求,重點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戶經營專業化及非農化等幾個方面,充分發揮商業金融供給的主渠道作用。
1、農業銀行應在推動農村產業結構升級和城鄉產業融合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我國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是與“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等產業化經營模式的推廣相伴而生的,這種經營模式往往橫跨城市和縣域兩個區位: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總部基本上分布在縣城甚至大中城市;縣域大中型企業多數已經集中在縣城和中心集鎮,小企業呈現向中心集鎮集中趨勢;廣大農戶則大多分布在農村和小集鎮。這種區位分布與農業銀行的經營結構高度匹配,農業銀行聯動城鄉的金融服務對促進該經營模式的成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如前所述,現代工業部門與傳統農業部門的主要差別在于兩者分工水平和專業化、組織化水平的差距。為此,一方面,農業銀行應通過提供信貸、結算、保險、投資、信托等多元化金融功能,有效降低農戶從事專業化生產所面臨的交易費用、風險或不確定性,分享專業化分工帶來的利益。另一方面,農業銀行應通過金融服務促進農村中小企業的成長,促進農業產業化和組織化發展。以農副產品加工業為例,銀行的小額聯保貸款使農戶有能力參與到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的生產體系之中,成為農副產品加工業分工網絡中的一個“結點”;借助小企業貸款和創業風險投資,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的專業化程度、迂回生產程度和產品種類數會不斷提高,而隨著配套的合作經濟組織不斷發育,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分工水平不斷提升,乃至發展成為帶動周邊區域進行配套產品生產的企業集群和產業集群。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進過程中,龍頭企業的作用十分重要。為此,農業銀行應充分發揮自身在規模融資、現金管理、資本運作、結算渠道和配套綜合金融服務方面的比較優勢,積極為龍頭企業提供系統化、集群化和流程化的跨區位金融服務,增強城鄉產業關聯度,帶動產業鏈上廣大中小企業的周期成長和農戶的收入增長,并在城鄉產業一體化發展的時間序列中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2、農業銀行應在農村城鎮化建設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農村城鎮化建設是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村工業化的重要切入點,也是破解“三農”困境的重點。推進農村中心城鎮的建設與發展,將加快資源和產業向中心城鎮的轉移與集中,并通過產業集群與聚集經濟效應,推進農村工業化與農業產業化發展。同時,農村城鎮化建設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了更多機會,擴大了農民的就業空間。隨著農村勞動力從務農轉向非農、從農產品供給者轉變為農產品需求者,農產品供給曲線左移、需求曲線右移(見圖1),農產品價格體系得以優化,農村土地的規模經營也得以實現,必將帶動新農村建設與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農村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主要集中在通信設施、
道路、自來水、住宅、市政建設、電網改造、公共設施建設等。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研發中心對未來10年農村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估計為4萬億元左右。按照過去農村投入資金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且考慮到國家預算內投資對基礎性項目的資金支持率呈逐年下降趨勢,農村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中的很大一部分將由大型正規商業金融機構提供。農業銀行因其市場化的資金運作方式,且追求良好的業績,能夠及時感受到市場對社會資本的需求壓力,并有利于形成“預算硬約束”,避免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投資規模、不追究投資效益的“棘輪效應”,以提高資金配置的動態效率。另外,由于農村城鎮建設項目具有準公共產品或俱樂部產品的性質,涉及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農業銀行應發揮組織中介的作用:一方面將市場壓力及時傳遞給政府部門,爭取政府的支持和補貼;另一方面發揮對其他社會資金和民營資本的“誘導效應”和“溢出效應”,引導各類資金進入農村城鎮化建設領域,通過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活動,分散農村城鎮化建設中的非系統風險,加速農村社會資本的形成。
3、農業銀行應在促進農戶經營專業化及非農化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大量的研究結果表明,全國各地大多數農戶普遍難以從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獲得貸款,正規金融貸款占比呈下降趨勢。1985年以前,農戶貸款中絕大部分來自農業銀行和信用社;1990年以后,農戶貸款雖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40%左右;1995-1999年則下降到了25%以下,而非正規渠道信貸占比則達到了70%左右。非正規金融在農村地區的活躍,一方面緣于正式金融供給不足的制度落差;另一方面也緣于非正規金融的信息發現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內生于小農經濟的圈層結構,適應農戶需求特別是生活性借款需求。但同時,非正規金融活動這些優勢與其交易半徑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非正規金融機構在規模擴張、風險控制和自籌資金能力方面存在內生性缺陷。如活動范圍和規模的狹小使得市場高度割裂,信貸支持的覆蓋度有限;風險無法有效地對沖和分散,導致了較高的關聯風險;小規模經營使得單筆貸款的運作成本無法分攤,難以實現規模經濟等。受制于這些內生性缺陷,非正規金融普遍存在規模瓶頸、市場分割、糾紛較多、利率成本高(非正規金融利率一般高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2~3倍)等問題。農戶對這種金融形式的選擇,更多地是一種無奈的次優選擇。有關調查顯示,50%的農戶意向銀行、信用社貸款,超出實際14個百分點,而意向民間有息借貸的只占12%(許崇正、高希武,2005)。
近年來,在印度尼西亞、玻利維亞、孟加拉國及許多拉美發展中國家,農戶金融服務的商業化已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許多實施農戶小額信貸的非政府組織(NGO)已經轉變為正規金融機構。為搶占同業競爭的“藍海”市場,許多正規金融機構也開始致力于農戶信貸業務的開展。Liza Valenzula(2001)對發展中國家1990年以來的53家降低貸款規模進入農戶信貸市場的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績效進行了總結,認為正規金融機構存在許多優勢,如大量廣泛的分支網絡以利于對市場的快速滲透、在提供存款服務和支付業務方面經驗豐富等;而農戶信貸市場存在的盈利空間,對商業銀行改善盈利結構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我國,農村信用社借鑒NGO方式和GB(孟加拉鄉村銀行)經驗,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啟動了小額信貸業務及聯戶擔保貸款制度的創新和推廣,迄今全國開展農戶聯保貸款業務的農村信用社已達到農村信用社總數的90%。
筆者認為,農戶金融供給由非正規金融向正規金融渠道的遞進,應與小農經濟向市場化的生產經營轉型進程保持一致。在轉軌的過程中,需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多樣化來滿足農戶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魏琳,2007)。史清華(2002)、劉錫良(2006)等的研究表明,越是收入高的農戶,其生產經營越是偏向于非農產業或是規模化農業,其越是傾向于生產性借款;而這種生產性信貸需求因其在金額、期限等方面與商業性信貸有著很強的相似性,對正規金融特別是大中型金融機構的需求呈上升態勢。同時,農戶的生產經營不僅需要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支持,還需要儲蓄、匯款、保險、養老以及投資理財等多元化金融服務,以及金融機構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和平臺優勢,提供有效的“能力支持”服務,幫助農戶實現專業化轉型或非農化發展(見圖2)。這種不斷提升的金融需求為農業銀行啟動“藍海”戰略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一是提高農戶生產經營的專業化和市場化程度,如為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和加工、運銷大戶提供啟動資金和日常經營的流動資金,幫助部分小規模兼業農戶發展成為專業大農戶;部分兼業農戶由農業兼業為主轉為非農兼業為主,進而成為完全的非農就業者。伴隨著農戶的經營轉型,小農經濟將逐步融入外部的市場經濟,與農業銀行的經營結構和服務功能進一步契合。二是幫助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如前所述,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農業銀行應為外出打工甚至出國務工者的勞務輸出金融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務,促進農民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和跨地區流動。三是為從傳統農業轉移出去的原農戶提供延伸服務,對集聚在城郊、城鎮的原農戶轉入加工、運銷、商貿和其他服務領域給予資金支持,發揮這些原農戶的示范效應,推動現有農戶調整經營結構。四是在集成農產品市場和金融數據信息的基礎上,提供源于金融、高于金融的“能力支持”服務。如在提供信貸時,附加相應的農產品價格和銷售信息等,降低農民市場風險和系統性信貸風險;加大對農業科技推廣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農民的技術輔導和能力培養,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和農產品商品率。五是通過批發貸款、共享渠道等方式加大與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民間信貸機構、合作經濟組織等的合作力度,利用其人脈資源、社區網絡和服務體系,延伸服務觸角,借助間接渠道擴大對農戶服務的覆蓋面。
三、將非正規金融機制納入正規金融體系:解決農業銀行面向“三農”與商業運作矛盾的有益探索
毋庸置疑,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功能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但農村金融市場的“弱有效性”往往使“三農”問題化解和正規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呈現一定的“蹺蹺板效應”。當“三農金融支持”的一頭翹起來時, “機構持續發展”的另一頭就落下去;反之亦然。農業銀行如何規避這種“蹺蹺板效應”,使服務“三農”和可持續發展的雙重目標平衡推進,并促進縣域業務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是當前要面對的最大難題。
Akerlof(1970)、stiglitz和Weiss(1981,1983)等對信貸市場機制失靈的研究表明,在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中,由于銀行無法掌握借款者的完備信息。也無法控制借款者的所有行為,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得金融市場無法為更廣泛的社會群體提供
信貸支持。
在農村金融市場,這一問題更為突出。囿于小農經濟的特性,農村金融市場是個分散的、小額零售的、內部化的市場,農村金融交易特別是農戶貸款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更高。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集中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信貸機制一旦與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傳遞方式和信用制約機制脫節,很可能引致嚴重的信貸風險與資金漏損。截至2007年底,農業銀行涉農不良貸款占全行不良貸款總額的60%以上,涉農小企業貸款、農戶貸款不良率都在30%以上。在國家專項票據、專項借款等扶持政策出臺前,全國農信社資不抵債額達3300多億元,不良貸款占比達36.9%。以上數據客觀地反映了正規金融機構傳統經營模式對農村“弱有效性”市場的水土不服。
與正規金融機構信息甄別機制屢屢失靈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非正規金融市場內生的一些“土方法”和“笨招式”,有效地解決了金融交易的質量驗證問題。如廣東、福建等地長期盛行的“標會”,一般由“會首”召集同鄉和親朋作為“會腳”,每個“會腳”(既是存款人又是貸款人)繳納“會錢”,由投標或抓鬮決定會錢歸誰使用;“標會”規定循環期限和利率,定期組織投標,如發生“會腳”賴賬或攜款潛逃事件,剩余“會錢”由“會首”支付。有趣的是,這種信貸模式和當前世界各地廣泛存在的儲蓄貸款聯合會(如ROSCA、ASCRA等)不謀而合;而后者中的ROSCA(循環式儲蓄貸款聯合會)即是采用所有成員集中儲蓄依次滿足每個成員的信貸需求,ASCRA(積累式儲蓄貸款聯合會)則是以貸款基金的形式滿足成員的貸款需求。由于成員間的密切監督,這種互助合作機制往往運行良好。可以看出,正是非正規金融組織看似簡單的運作機制,動員了農村“熟人經濟”內部的社會資本、聲譽和社區制裁機制,降低了信貸交易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保證了信貸契約的有效實施。
非正規金融組織往往具備在甄別借款人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方面的信息優勢、借助社區內倫理規則的懲戒優勢、利用重復博弈和關聯契約的監督優勢、鄉土社會文化的“嵌入”優勢等。這些優勢看起來難以企及,卻為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市場的經營轉型和機制創新提供了啟示和方向。事實也證明,非正規金融制度的內部優勢并非不可移植。在國外,孟加拉國的Grameen Bank正是將貸款人分為3級,即會員中心―會員小組―會員,一般是5個人組成小組,6個小組組成一個鄉村中心,每一個支行工作人員負責10個左右鄉村中心的信貸發放和管理。這種組織模式要求小組成員必須互相幫忙和監督,只要一個成員還不了款,整個小組就失去借款資格;每個成員還要繳納風險基金,以備風險及開展組內項目。上述機制吸納了非正規金融的比較優勢,實現了外部信息內部化,并把本該銀行承擔的壞賬風險轉移到全體小組成員身上,提高了貸款償還率,也使Grameen Bank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貧銀行。在印度尼西亞,銀行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和自助小組的合作更為緊密,建立了“聯系銀行制度” (Linkage Program),將銀行和農戶、小企業團體通過自助促進機構(一般為非政府組織)這一中介聯系起來。2000年,這一聯系銀行制度已在23個省的1161個銀行分支機構中運行,212個非政府組織和25364個自助團體參與進來,客戶總數達480168個,貸款額為1224億元,貸款償還率超過了96%。此外,玻利維亞、阿爾巴尼亞、烏克蘭、波斯尼亞等國家也都進行了諸多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從組織體系到運營模式的聯接和融合,基本都堅持了商業化運作的方向,且其服務半徑已經由鄉鎮擴展到縣域、城區,由農戶延伸到微型、中小企業。
可見,正規金融機構只要合理引入契合“熟人經濟”規律的信貸模式和經營組織,就有可能在中低端的縣域客戶群體中謀得盈利空間。以小組聯合貸款模式為例,該模式考慮到信息和社區傳統在契約實施中的重要作用,引入了社區制裁機制(Community Sanction)作為擔保和抵押的替代,有效降低了正規金融機構與農村借款者之間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有效地打破了因信用風險引致的融資約束。
在國內,農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探索應用聯戶擔保、小組貸款等形式降低農村信貸交易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而陜西、云南等地區,更是在政府部門的推動下,試點了“政府+銀行+扶貧合作社”的三線運作模式,其中當地政府負責政策、計劃制定,組織協調與監督指導;農業銀行等負責資金來源,貸款的調度、審批、發放和回收管理,并在地、縣、鄉設置信貸組;扶貧合作社負責確定扶貧對象、選擇扶持項目、提供配套服務、協助銀行收貸收息等。這種模式將非正規組織引入銀行與農戶之間,銀行直接與中間機構建立聯系,節約了為農戶提供信貸的零散性管理成本;非正規組織利用社區信息優勢,組建農戶小組、中心等,加強了與農戶的監督和互動。可以看出,將非正規組織和運行機制納入到正規商業金融供給中,實現兩者比較優勢的互補,將成為農村金融創新的重要方向。
當然,無論是聯保貸款還是非正規組織的引入,都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這其中有擔保義務和貸款權力不對稱所引發的矛盾:如聯保小組人員內部出現代償責任界定分歧;非正規組織掌握授信主體的選擇權并能通過選擇權收益,但不承擔放貸風險,有單純追求放貸規模的沖動等制度性缺陷;金融機構在組建小組、中心時,管理半徑設計不科學,中心會議缺位或流于形式,銀行人員難以實時了解農戶情況,經營成本覆蓋盈利等管理問題;政府與“半官方”經濟組織過度介入引發的尋租行為和市場機制扭曲等體制性流弊等。
但是,改革過程中的“不適癥狀”正說明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兩種經營模式、文化的銜接,需要一個磨合和本土化的過程。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的經營稟賦,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和機制改革,如利用農戶信用評定制度建立準入門檻,借助軟信息和道德約束完成抵押替代;利用小組聯保技術降低信息獲取成本,建立可置信威脅;利用信用村建設活動將市場行為導人社區內的倫理規則,用非正式的監督約束機制和重復博弈機制抑制社區內成員的短期行為和道德風險,有效地駕馭“弱有效性”的農村市場等。在這個漸行漸進的過程中,只要摒棄“貌合神離”的“模仿秀”,真正按照“功能金融”的要求,借助市場的力量發現最有效的金融組織形式、運行機制與分工組合,充分發揮金融資源配置在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分工深化中的作用,就一定能夠實現農村金融改革的動態效率,并以此推動農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可持續發展。
四、結論
本文借助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分工與專業化的研究視角,探索破解“三農”問題的邏輯重點,提出農村金融改革應不斷弱化“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在縱向的社會結構下,有必要依靠“政府主導型”的正規商業金融創新和信貸支持,擴展金融交易的外延和內涵,促進小農經濟向社會化大生產融合。
【關鍵詞】中國發展研究
中國社會的發展關鍵取決于國人自身的努力,因為人是社會發展的主體性和能動性因素。而國人的行動又取決于國民性。綜觀中國歷史,國民性的兩大痼疾是流氓性與文盲性,或者也可以說國民性的兩大痼疾是缺乏誠信和理性。
什么是流氓?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一是原指無業游民,后來指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賴等惡劣行為。
流氓性不同于流氓。流氓是一種具體和表象,而流氓性是一種抽象和實質。流氓性的深層表現是缺乏誠信。
從觀念的層面看,中國社會是非常強調誠信的。對誠信的要求構成了中國傳統道德的核心精神之一。“誠”即真實無妄,其基本的含義是誠于己,誠于自己的本性。《大學》言:“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誠”既是天道的本然,也是道德的根本。“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真實無妄是天道,而對誠的追求則是人道,故“養心莫善于誠”(《荀子·不茍》)。以“誠”為基礎,中國人形成了許多相關的道德,如為人的“誠實”,待人的“誠懇”,對事業的“忠誠”。正如《中庸》所說,“不誠無物”。“信”的基本含義就是誠心實意,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與“誠”是相通的品德。《說文解字》云:“信,誠也,從人言。”孔子把它作為做人的根本。“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呂氏春秋》有《貴信》篇,把信當作人立身處世的根本,并主張人生以誠信為貴,“君臣不信,則百姓毀謗,社稷不守;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則離散郁怨,不能相親;百工不信,則器械苦偽,丹漆染色不貞。”
但從現實層面看,中國社會又是非常缺乏誠信的。這里缺乏誠信的原因,除了信息不對稱、經濟人、有限理性等一般原因外,還與中國社會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結構有密切關系。馬克思恩格斯認為,“不是意識決定生活,而是生活決定意識”(《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73頁),“占統治地位的思想不過是占統治地位的物質關系在觀念上的表現”(《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98頁)。首先,傳統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是產生缺乏社會誠信現象的經濟根源。自給自足小農經濟所體現的人與自然博弈不同于社會化大分工所體現的人與人的博弈,前者更有助于催生博弈主體的機會主義意識。當然,小農經濟有家庭內部的經濟分工,所以,小農經濟所導致的誠信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家庭誠信,而非社會誠信。其次,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傳統官僚集權體制是滋生社會誠信缺乏的政治土壤。人治導致隨機性,隨機性導致機會主義泛濫,而機會主義泛濫必將導致社會誠信缺乏。再次,以小農經濟為根基的中國傳統文化所表現出的價值取向是導致社會誠信缺乏的文化溫床。防止誠信缺乏的最有效策略就是提高誠信缺乏者的決策成本。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為貴”等處事原則為缺乏誠信者提供了溫馨的避難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直接結果是增大了無誠信者的收益,減少了其不守信用的成本。所以,這種游戲規則只會導致更多的人去作奸犯科,而不是誠實守法。
什么是文盲?辭海的解釋是:不識字或識字極少的人。這里文盲性不等同于文盲。文盲性的深層表現是缺乏理性。不識字不等同于沒有理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并不等同于理性水平的提高。知識分子不是文盲,但不能排除知識分子具有文盲性。有些農村老漢斗大的字不識,但并非就一定具有文盲性。
在中國,文盲性的主要表現是:一是重迷信,輕科學;二是重實際,輕理論;三是重當前,輕長遠;四是重幻想,輕理想。
與產生流氓性的根源一樣,文盲性產生的深層根源也在于中國社會特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結構。首先,落后的小農經濟生產力水平是產生文盲性的經濟基礎。落后與愚昧是緊密相連,“窮”與“愚”是互為因果。治“窮”關鍵在于治“愚”;同樣,治“愚”關鍵也在于治“窮”。其次,封建專制的政治體制是催生文盲性的政治根源。專制主義總是與文盲性相伴而生。文盲性為專制提供存在的前提和基礎;而專制主義又不斷催生著文盲性。再次,封建專制文化本質也是一種為強勢服務的愚民文化,這種愚民文化又進一步加深了社會的文盲性。
另外,流氓性與文盲性也是一對互補的范疇。文盲性催生流氓性,流氓性催生文盲性,二者構成一個循環的怪圈。
流氓性與文盲性對中國社會健康發展的危害是深遠和持久的。
首先,導致了中國社會發展的高成本。誠信的缺乏,增加了社會運行的無序。誠信是一個社會健康發展的必備條件。誠信的本質體現在誠與信兩個方面。有誠者,則個人品格就高尚,而個人品格高尚,則社會競爭主體行為的合理化就能得到保證。有信者,則個人與社會的承諾就能得到遵守,而遵守承諾又是社會有機體運行有序化的重要保證。眾所周知,健康社會應滿足有秩序的基本條件。而當一個人自己既遵守對自己的承諾,又遵守自己對別人的承諾,這時,社會秩序也就有了保證。這樣,對于一個社會競爭主體而言,預期就有價值,契約就能得到有效執行,交換就能得到順利實現,資源可在不同空間和時間內能得到有效配置。另外,理性的缺乏,也導致資源配置只有短期最優,而無長期最優;只有局部最優,而無整體最優;只有個體最優,而無社會最優。
其次,不利于中國社會的法治化建設。法治本質就是要求每一個人遵守眾人的約定。所以,有了誠信和理性,法治社會也就有了保證,法律就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另外,法律是一種外在約束,誠信和理性是一種內在約束。再完備的法律,也不可能窮盡所有可能的情況,所以,外在的法律形式必須與內在的誠信和理性世界有機結合,才能使法治走向更加完善的程度,也才能使法治社會的運行成本更小和運行更高效化。同時,內在約束同外在約束相比,內在約束是更為基礎的約束。一個社會競爭主體,只有將外在約束建立在內在約束的基礎上,并且能將兩種約束有機統一起來,其約束才是最有效率的。
再次,不利于中國的民主化建設。民主的核心在于民主精神。無民主精神的民主只有形式,而無實質。而誠信和理性也是民主精神的核心要素。因為若沒有誠信和理性,民主就有可能陷入“囚徒困境”,民主就有可能成為偽民主。
第四,由于缺乏誠信和理性,“面子”與“血緣”就成了中國社會的一種秩序均衡。一方面,人們總是希望別人有誠信和理性;另一方面,對自己又是另外一套。于是,“面子”就應用而生。雖然“面子”是給別人看的,其對人的約束力是有限的,但相對于無序而言,
“面子”仍不失為是一種較好的約束。所以,“面子”本身就是一種社會無序競爭的自組織均衡。另外,“血緣”也是由于社會競爭中誠信和理性的缺乏所導致的一種合作均衡。人們產生合作的路徑主要有:血緣、地緣、業緣等。其中血緣是產生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徑。而在誠信和理性缺乏的條件下,合作一般會更趨向于路徑最短化,所以,重血緣,講血緣,就成了中國社會濃重的一道風景線。
第五,缺乏誠信和理性,不利于民主化和法治化;而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設的滯后又進一步使誠信和理性更加缺乏。它們之間是一個互相作用和互相嵌套的結構,并共同制約著中國社會的健康發展。
在中國,解決流氓性與文盲性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
首先,大力發展經濟是解決問題的基礎。經濟的發展將促進社會建立起普遍而發達的社會分工體系,這是消除誠信缺乏和建設理性社會的基礎所在。這里,用經濟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基礎變量,也符合的基本原理。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們所達的生產力總和決定著社會狀況”(《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頁)。“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頁)“當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運動的現存生產關系和財產關系(這只是財產關系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于是這些關系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頁)所以,“一切歷史沖突都根源于生產力和交往形式之間的矛盾”(《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頁)。一切“社會生產關系,是隨著物質生產資料、生產力的變化和發展而變化和改變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