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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一定成績,但從總體上看,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弱、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低、農業推廣工作落后、農業貢獻率低等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農業發展。成果轉化作為科技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其進行研究,有利于解決農業科研創新與農業推廣等問題。為此,在梳理現有文獻基礎上,從科技活動鏈條出發,重點討論科技市場上經濟主體發育,從而識別與總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一般規律與特征,結合國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現狀,試圖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出更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綜述
與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科技進步、農業推廣等方面研究相比,現有文獻討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究并不是非常豐富,辛翔飛和王濟民(2010),趙路葉子等(2010)等對相關文獻進行了梳理,這里主要圍繞科技成果數量、科技成果轉化率判斷與其背后原因探討三個方面進行初步總結。
(一)農業科技成果數量
2009年中國農業科學院在京舉辦的紀念改革開放30年中國農業科技論壇釋放出如下信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業科技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進步,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確認的農業類科技成果5萬多項,獲國家和部門獎勵的科技成果9485項,其中國家獎勵的重大科技成果2008項。”
根據國家科技成果數據庫中的檢索(2011年12月16日的檢索記錄),共有農業類成果記錄81400條,其中獲得計劃支持共17013條。
根據2010年的全國科技成果統計年度報告,2010年全國登記的科技成果以應用技術類成果為主,共登記應用技術成果37029項,基礎理論成果3288項,軟科學成果1791項。登記的基礎理論成果屬于第一產業即農、林、牧、漁業的占10.47%,登記的應用技術成果農業領域的研究成果所占比例為14.77%。
專利往往按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來劃分,或者按照IPC分類統計(生活需要、作業/運輸、化學/冶金、紡織/造紙、固定建筑物、機械工程/照明/加熱/武器/爆破、物理、電學),還沒有專門的農業領域專利統計。根據《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創造指數報告(2010年)》,“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業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18.03%,其中農業發明專利年均增長18.14%,分別比“十五”期間高出4.35和3.99個百分點。
其他來源方面,比如農業部科技司統計報告中指出,我國每年通過省部級鑒定的農業科技成果近6000~7000項;比如國家科技成果庫,收錄了省、部級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各單位自薦科技成果,但沒有專門的農業領域內科技成果的統計。由此可見,我國還沒有針對農業科技成果提供專門統計,背后原因可能于農業科技涉及多個部門密切相關,更重要原因可能與我國對科技成果本身認識存在模糊,缺少相對能夠被接受的定義與統計口徑。
(二)科技成果轉化率
在討論農業科技轉化文獻中基本上能夠達成的共識:我國農業科技貢獻率相對較低,遠低于發達國家的農業科技轉化率。被引用最多的文獻便是“據農業部科技司統計表明,我國每年有6000多項農業科技成果問世,但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只有30%~40%,與發達國家的70%~80%相差甚遠。”①另外就是最新,“‘十一五’期間,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4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80%以上的水平。”②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沒有標準、統一的計算方法,沒有權威的統計數據,現有文獻也沒有對此作出努力,只是散落在新聞或者官方報告中(見表1)。理論上而言,計算科技成果轉化率非常簡單,但是分子與分母的確定依賴于如何確定何為科技成果與何為實現轉化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轉化較低的癥結
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文獻中,這類文獻最為豐富,主要圍繞四個方面展開:第一,從投入角度來討論。其中最為有利的證據是“發達國家研究開發、中試熟化、推廣應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為1∶10∶100'”;而國內,中央財政每年用于農業科技的支出不足農業財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不到農業科技支出5%。這類論述則是汗牛充棟。第二,從成果供需層面開展。主要從農戶的角度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需求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包括農戶經營規模小、農民總體文化素質較低、從事農業經營的比較利益低等因素制約農業生產對科技有效需求的強度;同時,從農業科技成果供給探討成果質量、結構、流通渠道和管理(顧煥章和張景順,1997;朱玉春和霍學喜,1999;等)。第三,集中于科研管理角度。當然這也不單單農業領域面臨類似問題,主要集中在項目立項、申請和成果驗收,缺乏市場化機制、科學成果登記制度、成果信息等良好制度安排。第四,聚焦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外部環境。比如,產學研合作機制、資本市場發育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等。因為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背后原因認識不同,相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建議自然也就不同。
顯然,現有研究推動了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認識。但是,當前研究仍然是沿襲傳統思維,農業科技成果無償提供給農民使用,沒有把農業科技成果準確界定為一種商品或服務,企業和農戶仍然傾向于認為農業科技供給是中央政府的工作,農業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中仍舊是政府唱主角。另外,在討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規律與特征時,現有文獻并沒有提供一個更高維度去認識科技成果的理論框架,一種較為普遍的認識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困境在于農業科技成果有效供給不足。理由有兩個方面:第一,認為科研和生產脫節,而且其中與科研的選題和立項有很大的關系,專家的論證決定了客體選題和立項,而與實際需求有較大距離;第二,在成果獎勵和科技人員的績效評價方面,比較重視論文,追求國外學術文章發表(SCI、EI或者其他)或者國內核心期刊論文,然而論文本身對解決實際問題關注不夠。針對這種認識,需要作出詮釋:重新認識農業科技成果供給。一般來說,供給是指廠商在一定的時期內,在每一個價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夠供應的商品量。供給也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生產者愿意出售,二是生產者有供給能力。對于農業科技成果而言,主要供給方有高校、 科研機構、相關科技企業,由于國內農業研發活動集中在公共部門或研究單位,盡管產出豐碩成果,但是一直被視為公共品,以免費形式提供農民使用。這種農業成果提供方式本身就不是市場化行為,更多是公共物品供給。另外,供需問題是在良好的市場發育情況表現出來,那接下來問題是如何發育農業科技成果市場,其中經濟主體本身又是如何培育起來,政府這個特殊的經濟主體應當扮演什么樣角色?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回答,這也是至今無法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準確定位的重要原因。事實上,這些問題需要從市場發育角度去認識,已有理論框架便是分工與專業化。
二、從分工與專業化視角來認識科技成果轉化
(一)科技鏈的勾勒與判斷
科學技術活動包括研究與試驗發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和科技服務③(如圖一所示,下頁)。其中,研究與試驗發展是為增加知識的總量(包括人類、文化和社會方面的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去創造新應用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的工作。一般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大家往往把基礎研究理解為增進已有的知識,包括關于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并增進其運用,以便發明新的應用,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工作。對于基礎研究定義存在認識不清的問題,如“基礎研究的實施不考慮實際結果”、“基礎研究是技術進步的先驅”、“沒有特定期望結果的研究”、“好奇心驅動的研究”、“基礎研究是科學共同體自己的事情”等。這些經典表述均顯示基礎研究是科學家自主進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它不以任何專門或特定的應用或使用為目的。盡管新時期OECD、英國和美國對于基礎研究的認識都體現了基礎研究新的價值判斷和戰略定位,應用目標雖然不是基礎研究的最初預設,但已內化為基礎研究的重要屬性,政府資助往往使得基礎研究與社會問題之間距離日益縮短(丁大尉和高璐,2011)。目前可以確定的是,與應用研究相比,在基礎研究中,科學家往往聚焦于實驗性或理論性研究,距離實用價值有較遠的距離。應用研究往往被定義為:主要針對某以特定的目的或目標,旨在確定基礎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為達到預定的目標探索應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徑。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主要是擴大科學技術知識,而試驗發展則是開辟新的應用即為獲得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系統、新服務以及對已有上述各項作實質性的改進。與研究與試驗不同的,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不具有科學技術意義上的創新成分,旨在使試驗發展的成果用于解決實際技術問題。具體到科技服務就更容易理解,主要是推廣示范與科技服務。
正如斯密在《國富論》中指出,“勞動生產力上最大的改進,以及在勞動生產力指向或應用的任何地方所體現的技能、熟練性和判斷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結果”,科技鏈中各個科研活動分工不同,不論遺傳育種、農業機械,還是生物產業發展,都涉及到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研究,還有技術開發研究,既是科學研究的不同類型,也是科學研究的不同階段,這本身是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內部的分工與專業化。
既然科研活動存在這樣一個客觀規律,那意味著科技管理必須遵循這個規律。另外,科技與產業結合既要遵循著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要遵循著這個規律。如果上述判斷正確,這里至少可以對相關問題作出進一步推斷:
第一,基礎研究的近期目標顯然不是成果轉化,而是順利進入下一個環節——應用研究。這將給人們提供一些啟示:如果部分高校或科研機構定位于基礎研究,就不應當簡單指責短期內他們對科技創新貢獻有限,不應當認為農業科技成果無法惠及于農戶就低估其研究價值。只是分工不同,他們的定位就是基礎理論貢獻,不應當把其計入科技成果轉化率的分母,計算科技成果轉化率的分母只能是試驗發展這個環節的產出。
圖一 科技活動示意
資料來源:根據相關文獻整理。
第二,科技成果轉化的對象是試驗發展的產品,如果現有成果轉化率相對較低,就需要識別問題的真正根源:是因為試驗發展層面的產出屬于殘次品或質量不高,至少是成熟度不夠的商品,無法進入成果轉化環節;還是因為成果轉化環節的缺乏中試平臺、吸收技術與轉化能力有限,無法把現有成果順利通過熟化,進入到商業化和市場化過程中去。顯然,背后的不同原因決定了不同政策干預。
第三,在現有文獻中,大部分研究傾向于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方面存在較大問題,認為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小,農業生產多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生產經營規模小,應用新技術后,往往達不到規模效益,從而影響到農民對技術成果采納的興趣,尤其是對那些綜合性強、需系列配套和區域連片應用的技術成果,其有效需求更低。這其中的錯誤在于把農業科技成果需求簡單理解為農戶需求,認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直接對象是農村和農民,這是片面和不準確的。準確地說,廣大農戶是農業技術推廣對象。
從市場發育來看,應通過技術市場實現和增加以科技成果為主的技術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只有通過交易才能使技術生產者為此所付出的勞動得以補償,也就是實現技術商品的價值。也只有通過交易才能實現技術商品的有效轉移,技術成果在生產實際中得到使用,科技與產業實現了有機結合,在這過程中,通過市場機制配置技術商品資源,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最后,在農業科技成果市場上,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農業推廣機構、政府各個經濟主體,分工不斷細化、明確,專業化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就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理論上而言,市場信號應當通過科技鏈條傳遞給科研機構與高校;而科研機構與高校應當在科技成果市場發育與農業發展的變化中,既需要遵循科技發展基本規律,也需要尊重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根據市場需求信號,為市場提供適用技術創新與服務。
基于以上的討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象是試驗發展的產出,轉化之后才是農業推廣。討論當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問題需要識別整個科技鏈條上各個環節之間的關系,并檢驗科技成轉化是否在科技活動中扮演著承上啟下的作用。
(二)科技成果轉化環節上投入有限
從1982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先后組織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國家級科技計劃和相關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研究開發活動,促 進了科研成果的廣泛應用。其中,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計劃主要有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興貿行動計劃、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科研院所技術開發研究專項資金等。其中,最為接近應用與生產的只有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星火計劃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除此之外,還有農業部和中國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的全國農牧漁業豐收計劃項目與跨越計劃。實際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是目前國家財政支持農業、水利、林業等科技成果進入生產的前期性開發、中試、熟化環節的唯一引導性資金。
由于科技投入涉及到多個部門,還沒有較為統一的口徑,這里僅用《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的“分行業研究與開發機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內部支出”中“農、林、牧漁業小計”,來表示農業領域內的投入,并試圖描述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三個環節上的科技投入。從圖二來看,2002-2009年我國基礎研究的投入5.7%,應用研究所占的比例25%,試驗研究所占的比例接近70%。僅從這個統計資料來看,2009年農林牧漁業的R&D投入約為70億元,其中試驗發展經費接近50億元。不過,如考慮其他部門的科技投入,農業領域內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可能相對更高些。2001-2009年農業成果轉化投入方面,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5.5億元,平均每年不到3億元,在整個國家科技農業總投入中不足5%。顯然,這樣的投入水平與之前各種來源的農業科技成果待轉化需求相比,科技成果轉化投入有限。
圖二 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R&D投入情況
資料來源:相關年份《中國科技統計年鑒》。
由于資料限制,這里無法針對應用環節上成果質量作出準確判斷,而只能認為:和現有研究成果數量相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環節上投入有限,不足以支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任。
三、企業層面科技需求:縱向一體化還是產學研合作
理論與實踐均表明,企業應當是技術創新的主體。國內現有政策一直積極努力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但是企業成為創新主體的第一步應該是,企業需要成為科技成果需求的重要主體。一般來說,可以把需求定義為人們在一定的時期內,在每一個價格水平上,愿意購買和能夠購買的商品量。有購買欲望,而且有支付能力,這兩個條件缺一都不構成需求。目前,全國已經建立起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試點)36個,省級農業科技園區300多個,市縣級農業科技園區3000多個。另外,農產品加工業經過快速發展階段,表2(見下頁)顯示,我國涉農企業,僅農副食品加工業工業就有2.56萬個,2010年食品制造業工業和飲料制造業工業的企業數目分別是9152個和6371個,如果對規模以上的涉農企業初步加總,2010年大約有10萬個,1995年曾達到11.8萬個。當前,隨著“科技是第一生產力”觀念深入人心,加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0年來,國內外涉農企業競爭異常激烈,涉農企業對科技成果有著強烈需求。
不過,當前企業并沒有成為科技研發主體。根據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2004年末,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④中開展科技活動的有32924個,占11.9%。在大中型企業中,開展科技活動⑤的企業所占比重為38.4%,小型企業中開展科技活動的占9.0%。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資料,2008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開展科技活動的企業有48637個,占11.6%;開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的企業有27278個,占6.5%。在大中型企業中,開展科技活動的企業所占比重為37.1%,開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的企業所占比重為24.9%。盡管缺乏對涉農行業更為詳細的資料判斷,但有一點是確定的,即涉農企業研發投入有限。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資料,涉農企業(行業)的投入強度,農副食品加工業(0.17%)、食品制造業(0.34%)、飲料制造業(0.59%)、煙草制造業(0.22%)、紡織業(0.29%)均低于工業企業的平均水平(0.61),由此可見,大量企業距離成為研發主體還有很長一段距離。其中原因可能來自兩個方面:第一,科技創新意識淡薄。根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十二五’戰略研究課題組調研資料,超過5成以上的企業認為本企業在國內存在優勢,并在國外同行業也處于相對優勢。可是,回到市場開放的現實中來,當聚焦于中國種業、大豆壓榨、畜產品加工、牛奶、終端零售的市場競爭時,就會清楚發現,跨國公司在農產品市場上擁有支配性占有份額,這些公司集農業服務、收儲、物流、深加工、農業生產資料、生物能源等多個環節,建立了“從田間到餐桌”的產業鏈條。由此可見,目前我國涉農企業科技進步的意識不強,或者說市場競爭意識不夠強,許多企業仍舊停留在粗放式發展,缺乏依靠與利用科技、發展與創新科技的意識。第二,研發能力弱。調研樣本的企業發展水平較好,但是企業員工中從事研發的比例基本不超過15%,而且這些研發人員分布在應用研究、成果轉化以及推廣等整個科研活動上。由于企業技術力量薄弱,人員科技素質不高,對新技術不易掌握,對科技的吸納能力不足。
理論上而言,企業是創新主體,可以選擇自主研發,實現縱向一體化,或者選擇產學研合作模式,通過和研發機構之間的技術合作,獲取技術支持與服務。以國外的經驗來看,長期的研發合作是廠商與研究機構實現雙贏的較好形式。從現實來看,我國涉農企業并沒有成為研發主體,那是否能夠順利通過產學研合作實現技術創新呢?首先,自身規模較小情況下,既沒有能力獨立開展科技創新,獲取外部科技成果的空間也非常有限。其次,大多數企業經濟效益不好(見表3,下頁),每個行業負債比例都在10%左右,甚至更多比例的企業經營粗放,無力進行科技投入。眾所周知,涉農行業利潤率相對較低,如果考慮到涉農企業內跨國公司運轉良好的事實,那么,國內大量企業的利潤就更低。最后,如前面分析,科技成果轉化的對象是試驗發展的產品,根據《中國科技統計數據》資料清楚看到企業研發經費90%以上配置在試驗與發展上,而不是試驗發展的產品上。由于缺少企業層面的成果轉化資料,但從一些官方資料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斷。根據科技部農業科技成果統計資料,2001-2008年期間,專項累計投入22.5億元,共支持立項3784項,引導其他社會資金投入140億元,由于科技轉化項 目主要面向企業,所以,即使140億元全部是企業針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平均每年也不到20億元,以每年10萬家規模以上涉農企業為例,每年僅安排2萬元開展成果轉化,這與國內大量涉農企業成果需求相比仍舊非常有限。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夠,或者試驗發展環節上產品較少,迫切需要企業加大對試驗發展這個環節的投入,研究本身具有不確定性,這也是影響產學研合作的重要因素。
四、未來選擇與行動
經過6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業科技隊伍不斷壯大,科技支撐能力不斷增強,科技成果頗豐,因此,眼下大量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迫在眉睫。分析發現,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作為農業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的中間環節,應當起著承上啟下之關鍵作用,但是當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投入相對較少,而且企業也沒用成為真正意義上研發主體,當前科技體制仍舊有進一步理順與完善空間。針對當前大量待轉化科技成果、成果轉化投入較少、企業仍舊沒有成為研發主體、科技與產業聯系不夠緊密的現狀,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應用開發成果促進計劃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要與國家863計劃、973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其他科技計劃有機銜接,形成農業科技成果動態跟蹤和評價制度,保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先進性和實效性。主要目的是將具有本土性、創新性、發展潛力及市場競爭力等技術產品,經過進一步研發計劃推動,更進一步進行技術驗證及產業化的效益評估,鼓勵涉農企業廣泛積極投入參與,并有效地將此類技術產品,落實到產業上之應用。真正做到針對科研成果進行二次開發、中試熟化,縮短科研成果與產業化之間的距離,解決科研成果轉化的制約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
其中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摸排目前重大計劃中被束之高閣的科技成果,根據成熟度、本土性、創新性、國際市場競爭力及發展潛力認真評估,加強分類整理與管理,篩選一批條件成熟、待轉化農業科技成果;二是通過公開招標,積極吸引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科技成果進一步開發,技術開發導向的計劃需高校或研究機構的參與,但成效不宜單一篇數來衡量;三是抓緊制定應用科技成果鑒定與評價辦法。
開展這項工作的難點在于解放思想,科學、準確評價現有重大項目科研成果。毫無置疑,科學需要進一步分工,研究與試驗發展、研究與試驗發展成果應用和科技服務不能混為一談,重大科研項目也需要二次開發或中試試驗,進一步挖掘其市場價值和應用價值,通過產業化與市場化才能彰顯其基礎性價值、攻關價值和制高點價值。
(二)建立高校與科研機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計劃
第一,在農業科研成果密集地的高校或科研機構設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管理單位(農業科技成果促進處,或類似單位),隸屬于科研院(處),專門負責學校研發成果的管理與推廣。這樣,農業科研重鎮就會基本形成農業科技創新平臺、農業科技轉移平臺和產學研合作平臺,其中,農業科技創新平臺以產業服務導向為主(部分基礎研究除外),只要是本單位研究人員均可以提出申請,尋求授權移轉及商品化機會;農業科技轉移平臺以學校服務導向為主,而產學研合作平臺介于產學服務及學校務服二者之間,更加聯系科技與產業。產學研工作重點包括三個方面: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轉移。第二,采取績效管理模式,設定研發人員、促進中心和所屬單位的各自獲取收益比例,既能為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與轉化積累項目資金,又能極大調動研發人員積極性。第三,如部分成果轉移與轉化需要申請支持,比如,申請專利需要申請專利費用、領證、維護以及其他費用,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針對發明專利申請、技術轉移、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經費等給予支持,每項費用設定最高限值。第四,對于科技成果轉化規模大、促進產業發展較為成功的平臺給予獎勵。
為有效促進以上工作,在比較國內外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可以借鑒美國《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術創新法》、《小企業技術創新進步法》、《國家合作研究法》等,加快“技術轉移機構認定辦法”、“科技市場準入辦法”、“農業技術經營人才管理辦法”、“促進農業科研項目成果轉化的辦法”等相關法規建設。
(三)培養與發育農業科技成果市場
第一,建立農業科技成果市場準入制度;第二,培育農業科技成果市場交易主體,政府應從制度建設方面加強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技術市場準入制度和統一的行業管理機構,促進中介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第三,重點打造一流的農業科技成果中試平臺。農業科技成果中試平臺可以從三個方面努力:依托重點大學或科研機構建立中試平臺,相當于科技成果的延伸與拓展;依托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建立中試平臺,解決區域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依托大型涉農企業建立中試平臺,為特定產品或產業建立中試平臺。
(四)聯合財政、經貿、農業和銀行跨部門整合推動
毫無疑問,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加大轉化資金的投入力度,期望通過政府資金的引導,有效地帶動地方財政、金融機構和社會力量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其中,未來政策可以對成立了研發機構、而且研發投資占銷售收入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在稅收政策或貸款政策給予適當優惠。
(五)加強農業科技成果基本管理工作
一方面,科技管理部門成立農業科技應用成果登記與評價機構,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與鑒定,評估科研創新與支撐能力,識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面臨的問題與困難,明確未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方向與重點,有利于整合優勢資源,提高農業科技轉化效率。另一方面,每年總結區域性關鍵技術、行業關鍵技術需求、整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動態、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需求、農民科技需求等,并且把農業科技成果需求與農業應用技術項目支持資金分配聯系起來,確保農業科技應用研究項目支持市場化、切實反映企業和農戶科技需求。
*該標題為《改革》編輯部改定標題,作者原標題為《關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思考與判斷》。
注釋:
①參見2009年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委員《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提高現代農業科技支撐能力》的發言。
②王濟民主持課題最新研究成果:首次測算出“十一五”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為41%,參見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研究所(iae.org.cn/xinwendt/2011/11xw35.htm)。
③關于科學技術活動的方面研究較為豐富,最為經典的是美國自然科學基金和OECD相關研究報告,國家統計局圍繞科技統計工作針對相關概念提供較為清晰判斷,詳細內容請參見《科技統計工作手冊》。
0 引言
科技服務體系是科技服務主體及其所依存的服務環境的總和,主要包括從事科技服務行業的各類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如科技信息服務機構及網絡平臺、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業服務中心)、技術交易機構、專利機構、創業投融資服務機構以及相關的法律事務所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其主要功能是通過整合科技服務資源,為政府、高校、研發機構以及企業提供信息交流、技術咨詢、科技投融資等中介服務,從而提高知識和技術轉移的速度,減少創新、創業成本和風險,為科技的發展提供環境保障,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社會化進程[1]。
進入21世紀以來,科技對經濟社會的貢獻已經超過了其他生產力因素,技術含量的高低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競爭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已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關鍵所在。2015年國務院提出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改革思路,以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釋放促進生產力水平再上新臺階。科技服務體系作為連接科技和經濟的紐帶已經成為共識,但如何建立一個與創新需求相適應的科技服務體系,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速度,激發整個社會的創新活力,正在成為未來科技服務行業的重要課題。
另一方面,隨著智能信息時代的到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應用,加速推進了科技-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同時也顛覆了傳統的科技服務理念和服務模式,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智能化的科技服務時代,因此建立一個與創新需求相適應的、智能化的科技服務體系必將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
1 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局域物聯網
科技資源是指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組織、管理、信息等軟、硬件要素的總稱,是科技發展的基礎和條件,是國家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的保障與物質支撐,主要包括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學實驗數據、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等等。科技服務離不開科技資源,只有對科技資源進行了全面的整合,才能提供高效優質的科技服務。
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的科技資源總量較大,質量也很高,但實際應用的效果卻不理想,總體利用率不高,閑置和重復引進、購置現象非常普遍。另外,各級政府和管理單位對科技資源的管理體制比較落后,信息公開透明度不高,導致各項管理制度、獎懲措施缺乏科學、公正的依據,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因此,對現有科技資源進行整合,摸清家底,對各種科技資源進行統一分類,實施有效的動態管理已經成為未來發展的趨勢。在此過程中,物聯網技術的應用也顯得十分必要。如今,物聯網技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在科技服務領域,它可以通過運用現代通信技術把科研儀器、科技文獻、科技人才和創新成果等各類科技資源通過新的方式聯系在一起,形成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相聯,實現信息化、遠程化和智能化的管理控制網絡,從而大大提高科技資源信息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減少或避免無謂的損失,使有限的科技資源在局部發揮出最大的功效。
該項工作是建立智能科技服務體系的基礎,鑒于其龐大的工作量和復雜的體制壁壘,不應急于在較大范圍和較高層面建立統一的物聯網絡,可根據實際需求在某一區域(如科研機構相對集中的科技園區)或某一行業(如某產業園區)率先建立局域的物聯網絡,使用戶隨時掌握本地區、本行業的最新科技資源信息,并且科技服務機構能在第一時間為用戶提供最佳的解決方案。以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為例,當用戶需要使用某一型號的大型儀器設備進行檢測或實驗時,可通過計算機、手機等互聯通訊設備登錄該地區的大型儀器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查看儀器所在單位、使用狀態、收費等情況,同時可在線進行相關的技術咨詢,甚至在線進行檢測或實驗。
2 以共享為核心實現各局域網互聯互通
智能局域物聯網的建立,為下一階段的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實踐的土壤。但使現有科技資源充分發揮出其潛在效能,以實現科技投資價值的最大化,唯一的途徑就是共享。共享如同一條紐帶,將各類科技資源鏈接起來,在原有的局域物聯網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全局性的科技資源庫,這個資源庫將面向未來市場的創新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的科技支撐和服務。
這種資源的鏈接,不是簡單的數據積累和疊加,而是要通過在更大范圍內的資源整合,使各類科技資源在整合過程中發生化學反應,從而實現“1+1>2”的目的。這個過程類似于布魯克斯對情報作用的基本描述,即:K[S]+ΔI=K[S+ΔS]。
式中K[S]為原有的知識結構,K[S+ΔS]為吸收情報以后的知識結構,ΔI為增加的情報。這個方程式說明新的知識結構形成是由于吸收情報的結果[2]。科技資源的利用也是如此,在整合與共享過程中,各類科技資源相互作用,將會擦出意想不到的“火花”。
3 結合創新需求建立綜合性智能化服務平臺
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最終目標是為創新主體服務的,這是新的科技服務體系區別于傳統服務體系的根本標志,即不以服務者能夠提供的服務為主要內容,而是以被服務者的需求為主要內容,因此創新主體的需求將是未來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國家未來的發展戰略和要求,創新應圍繞市場需求展開,創新的主體也應逐漸從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向高新技術企業轉移。由此可見,未來的科技服務體系的主要服務對象應該是能夠迎合市場需求、具有創新意識的高新技術企業。
而現代高新技術企業對于科技服務體系的需求,也已經從過去的單一性的、無邏輯關系的個體性需求,逐漸上升為全面的、綜合性的、能為企業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的整體性需求,例如從最開始的項目策劃,到可行性分析,到資金的籌集,到技術研發,到成果轉化等等,所有的內容都能在一個服務平臺上完成。這種需求通常是具有很強的個性特點,一般不具備可復制性,基本都屬于“私人定制”式的服務。因此,現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一定要打破傳統條塊分割式的服務模式,徹底改變批量式服務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服務理念,一定要建立一個基于創新主體需求的、能夠為其量身定做的綜合平臺。
此時,已經實現互聯互通的各個科技資源局域網絡將發揮超出想象的功效。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逐步成熟與應用,將徹底打破地域和行業的限制,各種信息和數據的匯總不僅可以滿足創新主體的現實需求,同時在信息和數據交換的過程中還會激發出更多的創新火花,產生更多的創新項目和解決方案,這種服務不僅高效,而且更專業。這就是未來的智能化科技服務平臺應具備的基本特點,即開放式、個性化、高效率、有活力。
相信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科技服務平臺的智能化水平還會大幅度的提高,但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會改變的,那就是一個高質量的科技服務體系,一定是符合創新主體需求的,同時能夠使各類科技資源真正高效的運轉起來。
【關鍵詞】科技創新服務能力 高校科技創新 教師科研 成果轉化
1.引言
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企業、政府以及社會更加關心集科技和教育為一體的高校。高校作為帶動區域經濟水平提高的重要機構,它的科技創新服務能力水平在對推動地方校企合作和高校持續、穩定、快速、協調的發展方面都起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高校科技創新的服務能力水平參差不齊。
從國外目前對高校科技創新服務的研究來看,熱點主要在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效率的評價上,面向企業的科技創新服務文獻也在增加。大多數學者使用了相關評價工具對高校的技術轉讓效率進行了評價分析,如Jerry G.Thursby等使用DEA方法對美國包括私立大學在內的100多所大學技術轉讓部門許可證發放的效率進行了評價,并就此對高校創新活動的技術轉讓產出效率進行了相關分析[1];Ahmad D.Raha等采用回歸分析的方法對高校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活動的效果進行了分析,得出了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成功與否影響比較大的一些決定因素,具有較強的應用價值[2];Mariano Nieto在對企業里科技創新過程中基本因素的研究上,得出企業的科技創新有隱性因素存在、傳輸性、同化性和專用性的特征[3]。
目前,國內研究的主要內容以高校科技創新為主,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以實證研究為主。通過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和選擇合適的方法,對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如龐詩、何晉秋在對地方高校科技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初步構建中提出高校的科技創新成果雖多,卻與地方經濟發展需求相“錯位”等的評價[4];張清輝等通過文獻分析與統計分析方法,從科技投入能力、科技產出能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三個方面分析了甘肅高校的科技創新能力[5];王光平等通過對高校科技創新能力進行了因子分析,發現科技創新基礎和投入因子、科技創新環境因子和科技服務投入等是影響高校建立科技創新評價指標的因素[6];侯成義等針對國防高校科技創新的特點,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并驗證了科技創新基礎能力、知識創新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和創新團隊與人才培育能力是國防高校科技創新能力結構和評價體系的影響因素[7];邱均平等以武漢大學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推出的中國高校科技創新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為例,利用其最近三年積累的評價指標數據,提出一種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優化的思路和方法:通過指標優化、主客觀賦權等方法對“投入”“產出”和“效益”等指標進行了優化和驗證[8]。
從以上綜述可以看出學者們對高校科技創新的研究側重于內部或者外部能力,就內外部服務能力綜合分析的研究相對還較少,所以,從高校自身平臺服務建設和高校成果服務企業社會的兩個方面綜合研究,對提升類似江西欠發達地區的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2.研究假設與理論模型
2.1 研究假設。
從目前文獻研究來看,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內涵在區域和企業領域的研究較多,同時高校在內部的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和外部的對社會企業服務兩方面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并且,高校科技創新還分為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現代科技引領的管理創新的三種類型。基于此,本文在進行研究之前提出以下假設前提條件:
H0a:江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主要取決于高校內部和外部的服務能力同時提升。
H0b:高校內部的服務能力主要指高校為教師更好地進行科技創新而提供的平臺和優惠條件等的服務能力。
H0c:高校外部的服務能力主要指高校為更快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而與企業搭建合作平臺促進其轉化的服務能力。
為了研究高校應該怎樣為教師提供更好的服務平臺,以促進教師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以及高校科研成果能夠更好的轉化需要高校和企業提供哪些方面的支持,本文首先通過對諸多文獻進行研究,來提取相關影響因素的指標,如對韓影等的關于提升地方高校科技創新能力的思考與實踐[9]和李海超等的美國硅谷發展現狀分析及啟示等[10]的研究中得到了管理制度的開放性、科研學術的培養、政策或資金的支持是影響教師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的指標。其次通過對調查對象進行深入訪談,對因素指標的設置進行補充和完善,使指標的設置具有一定的相關合理性,提高問卷的信度和效度。最后,在此基礎上本文提出以下兩個需要進行驗證的假設:
H1:教師能否更好地進行科技創新與高校的創新氛圍和高校所提供的各項制度條件有顯著影響關系。
H2:高校科研成果能否更快地進行轉化與科研成果的質量和各項完備的轉化條件有顯著的影響關系。
2.2 理論模型。
江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提升主要來自于高校內部服務能力和高校外部服務能力的提升。高校內部能力主要取決于高校是否能為教師科技創新創建更高的服務平臺,外部能力則主要取決于科技創新成果能否得到更快地轉化。當然,要達到更好地為教師科技創新創建服務平臺和更快地為成果轉化提供保障的目的,過程期間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本文通過對這些已收集到的影響因素進行賦值加權、頻數分析和評價,找出影響程度較為重要的重要因素,并針對這些重要因素提出建議。為此結合上述的研究假設和已有的研究框架,給出增強江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理論模型,如圖1。
圖1 增強江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理論模型
3.樣本選取與特征
首先,根據江西高校的分類,本文選取了1所重點高校、1所一般高校以及1所民辦高校進行訪問式問卷調研和電子郵件問卷調研,并對其中10個樣本進行了深度訪談。其次,企業調研的選取按企業規模在江西省分別抽取約20%的大型企業,約30%的中型企業以及約50%的小型企業進行調研。本次調研針對教師和企業兩個維度共發放200份問卷,回收186份,回收率93%,其中有效問卷180份,有效率為96.7%。樣本選擇基本符合主體結構,具有代表性。
4.數據分析
4.1 教師及企業對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影響因素的評價。
為了更直觀地了解高校教師和企業對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不同影響因素的態度,使用賦值法將“影響非常大”賦值為5分,“影響比較大”賦值為4分,“一般”賦值為3分,“影響比較小”賦值為2分,“幾乎無影響”賦值為1分。因此對其進行5分制的加權處理,最終得到江西高校教師和企業對影響江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因素的重要性分值。結果表明,江西高校教師認為大部分因素對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影響程度較為均衡,其中高校獨特良好的創新氛圍和柔性化的科研管理方式對其有重要影響,優秀人才跟蹤機制的建立和優厚的物質生活待遇機制對其影響較小;企業也認為大部分因素對江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影響程度較為均衡,其中科研成果本身的價值和轉化后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是企業考慮的重要因素;而相關配套服務設施和校企之間長期的合作關系則相對影響較小。
4.2 影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主要制約因素分析。
(1)教師科技創新過程中的主要制約因素。
從表2可以看出,高校教師在科技創新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有:研究時間沒有保證、科研經費不足和缺少創新伙伴等因素。在與高校教師的訪談中,了解到目前高校教師在高校科技創新過程中對教學任務和科研的分配比較不滿意,這種不滿意主要是因為科研時間得不到保證,尤其是教學科研崗的教師,在教學和科研兩方面處于較尷尬的地位,常出現科研和教學任務都完成不好的狀況。其次是關于科研經費的問題,由于高校教師在科研創新上較缺乏積極性,所獲得的科研經費的來源途徑就較少,造成科研經費的斷裂和不足。并且,由于缺乏創新伙伴的原因造成科研教師更加缺乏進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如此循環才導致教師對高校為其提供的服務平臺和各項條件不滿意的局面。
(2)企業與高校科研成果對接的主要制約因素。
從表3得出,高校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主要受到轉化是否有風險投資的迅速投入,以及是否有良好的轉化保障制度兩方面的制約。首先,當高校有了新的科研成果,如果企業的風險投資能夠迅速地投入到成果的轉化和研發中,這就能更好地促進高校成果進行試驗生產,為成果的轉化設置了資金的保障,有利于高校成果更迅速的進行有效轉化。其次,成果轉化在有了資金的支持后還要有其他的保障制度支持,如法律保障支持,建議政府為高校的成果轉化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另外,建議高校和企業健全完備的成果轉化機制,如高校可以建立大學科技園,企業建立企業孵化中心等。
5.研究結論與建議
5.1 主要研究結論。
通過對江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教師和企業兩個維度進行實證分析和研究,得出了以下結論:
(1)影響高校教師能否更好地進行科技創新的重要因素有高校獨特良好的創新氛圍、柔性化的科研管理方式、研究時間沒有保證、科研經費不足和缺少創新伙伴等因素,而在其中,高校獨特良好的創新氛圍和擁有創新伙伴是屬于高校良好的創新氛圍環境里面,而其他的重要因素則屬于高校所提供的各項制度條件,所以接受假設H1,這些重要因素驗證了它們之間的顯著影響關系。
(2)影響高校和企業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因素是科研成果本身的價值、轉化后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風險投資的迅速投入以及是否有良好的轉化保障制度,而在其中,前兩個重要因素屬于科技創新成果的質量,后兩個因素則屬于各項完備的轉化條件,所以接受假設H2,這些重要因素驗證了它們之間的顯著影響關系。
5.2 提升江西高校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建議。
(1)建立完善的技術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培養教師進行科研創新的積極性。本研究結果顯示:為教師創造良好獨特的科技創新氛圍是影響高校教師科研創新的最重要因素,而高校創新環境是通過創新的基礎設施和創新人員的積極性來體現的。高校內部要建立完善的技術基礎設施和各項提供咨詢服務的配套設施,如實驗室儀器的定期更新等;其次,為高校教師科研進行合理的組團,組織研究項目相一致的教師定期碰面和研討,培養教師科技創新的積極性,為高校的創新氛圍增添活力。
(2)創建適宜高校教師進行科研創新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環境等條件。比如高校在科研管理的方式上要注重柔性化的管理,可以對創新平臺上的人事管理采用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的多元化人員準入和退出流動模式,并在管理制度的開放性方面給予恰當的開放;在研究時間上,要對高校教師教學和科研任務進行合理安排,使教師進行科技創新的研究時間得到保證,盡量避免形成教師在科研和教學上“兩難”的局面,讓教師有時間專心搞科研或教學;在科研經費方面,鼓勵教師申報課題和專利,增大科研經費的來源途徑,建議高校、企業和政府為待研究的課題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避免科研經費出現斷裂和不足。
(3)高校科研成果與企業進行對接的過程中必須進行定期跟蹤,以保障新產品研發的質量和市場價值。高校在進行成果轉化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成果本身的質量如何,也就是成果本身的價值何在,能為企業帶來多大的利潤回報和經濟效益。在成果本身的價值上,高校教師要從市場的適用性出發,多聽取企業對新開發產品的要求,在市場上讓消費者和受眾進行檢驗;在成果轉化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方面,高校與企業應該在“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原則上,簽署法律認可的書面約定,對是否能達到預期帶來的經濟效益結果共同承擔風險。
(4)高校、企業和政府都需要為成果轉化建立完備的轉化條件。在資金方面,高校要和政府企業加強合作,可以用政府風險投資吸引各方投資,同時輔之相關政策;或企業建立風險投資經營公司和專門的股票市場,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并建立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等,這樣就能更好地吸引企業風險投資的投入;在其他轉化保障制度方面,政府可以提供政策和法律的保障支持,高校可以建立科技創新孵化基地或企業建立研發機構中心,這兩者都可以作為成果轉化的中介平臺和提升整體創新能力的“助推器”,形成為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孵化及產業化提供多種通道的集聚創新資源開放平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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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張清輝,趙紅娟.甘肅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分析與評價研究[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0,13(11):51-53.
[6] 王光平,金浩.基于因子分析的高校科技創新能力的實證研究[J]. 河北師范大學學報,2008,31(4):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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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邱均平,丁敬達.科研評價指標體系優化方法研究-以中國高校科技創新競爭力評價為例[J].評價與管理,2010(1):15-20.
1 科技服務體系模式的要素
1.1 科技部的界定
國內外學者對科技服務體系的闡述大多是從建設國家創新體系或針對科技中介研究出發,較少研究科技服務體系。柳亞林(2003)、張衛東(2011)、張放陶等(2003)分別研究了區域性科技中介服務網絡體系建設、科技中介運營管理等;楊酥等(2004)、李金平等(2006)、左振等(2011)探討了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解決方案及措施;王夏陽等則從行業協會方面提出建議。目前學術界或產業界尚未形成關于“科技服務體系”的權威、確切定義,其概念界定大都是在科技中介概念的基礎上進行的,科技服務體系也因此被簡單地認為是科技中介服務體系。2011年,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印發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實施方案實行并組織開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科技服務體系是運用技術和知識向社會提供研發設計、科研條件、創業孵化、技術交易、知識產權、投融資等專業化服務的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和平臺及其人員構成的新型服務體系”。本文根據這一界定,從科技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內容等方面出發,設計如下要素:技術創造者、技術擴散者、技術轉化者、政府及相關部門、科技人員要素、資本要素、物力要素、政治要素、經濟要素、社會要素、技術要素、消費者。
1.2 要素分類和釋義
基于上述要素設計,采用專家打分法進行篩選,通過客觀綜合多數專家經驗與主觀判斷,經多輪意見征詢、反饋和調整后,根據要素特點、內容及主要功能,將其歸為3類:組織要素、資源要素、環境要素。
組織要素作為科技服務體系的主要構成部分,是科技服務體系最基本的單位,從某種意義上講,組織要素決定了整個體系的結構、功能、屬性及特點。因此,區分和研究組織要素及要素間的相互關系,有利于對組織成員、組織內的類群及其相互關系的調節和預測。組織要素主要包括技術創造者、技術擴散者、技術轉化者、政府及相關部門。這4個子要素作為整個科技服務體系的主體,應利用所掌握的各種科技創新資源,通過各種科技創新活動,將新的科學和技術資源有效地、創造性地轉變為科研成果,進而實現成果的有效轉化。
資源要素是指在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R&D成果應用以及科技服務活動中,各相關要素的組合。從內容構成上看,資源要素可分為科技人員要素、資本要素、物力要素。
環境要素從宏觀上講主要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其中硬環境包括基礎設施、技術環境等,軟環境包括有利于服務體系建設的人文環境、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等。資源要素和環境要素可以通過組織要素,特別是企業的行為、發展特征和經濟效果反映出來。
2 科技服務體系的構成
在對科技服務體系構成要素分析及歸類的基礎上,根據三大要素形成相應的三大要素體系,即組織要素服務體系、資源要素服務體系、環境要素服務體系,共同構成科技服務總體系。
2.1 組織要素服務體系
組織要素體系由組織要素構成,按照科技轉化的路徑可依次分為技術創造者、技術擴散者、技術轉化者及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四要素的主要內容及主要職責的不同,可將組織要素體系分為4個子體系:科技成果研發服務體系、技術轉移服務體系、企業間協同服務體系、基礎性公共服務體系。
高校及科研院所作為技術創造者,是區域產學研合作的推動者,其主要職責是結合四川省經濟發展需要及產業結構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科研活動,二者共同構成了科技成果研發服務體系。
科技中介機構作為技術擴散者,能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使技術創新實現商業價值,同時對企業供需雙方的互動合作生產新技術有重要的橋梁作用,其主要職責是推進技術支持與推廣、技術貿易及評估咨詢工作的開展,該要素主要形成了科技推廣轉移服務體系。
企業作為實現科技創新成果商品化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主體,各企業間既是利益共同體,又是利益競爭者,為更好地讓企業發展,企業間應形成企業間協同服務體系,共同努力、相互協作、實現雙贏。
政府及相關部門,如科技廳(局)、專利局等機構也是組織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作為科技服務體系中的特殊服務者,其主要職責是以市場為導向,促進資源整合,有效推動產學研一體化,形成了基礎性公共服務體系,這部分組織為科技服務體系中其他性質的組織機構提供扶持政策、法律法規等基礎,同時引導其他組織機構行為,協調各子體系之間的關系。
2.2 資源要素服務體系
科技資源是指在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R&D成果應用以及科技服務活動中,各種要素的組合。從內容構成上看,通常認為科技資源由5大部分組成,即科技人力資源、科技財力資源、科技物力資源、科技組織資源及科技信息資源。本文認為,科技組織資源應被劃歸到組織要素體系、科技信息資源應劃歸到環境要素中。因此,結合科技服務體系資源要素主要構成,將其形成體系細分為3類:科技人才服務體系、科技創新投入服務體系、科技研發設備服務體系。
科技人才服務體系對應資源要素中的科技人員要素,旨在為人才的引進、培養提供便利和支持,為科技進步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使優秀的人才能夠找到適合的崗位與良好的工作環境,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聰明才智。
科技創新投入體系主要對應資源要素資本要素。高新技術的研發與推廣無疑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應積極開拓科技創新投入渠道,逐步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體,政府投入為導向,金融機構和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科技創新投入體系,努力搭建融資平臺,拓寬資金來源,為科技成果的研發和推廣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科技研發設備服務體系主要對應資源要素中的物力要素,主要包括科技研發實驗儀器、設備的購買、管理、升級維護、配件供應、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等與科研設施有關的一系列服務,它是由若干相關設備制造商、供應商、零售商、設備使用者共同構成的集合體。
2.3 環境要素服務體系
組織所處的環境一般包括內外兩個方面。科技服務體系作為一個系統,與內外部環境之間不斷發生著物質、能量或信息等各種交換關系。該系統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宏觀外部環境,即市場環境、制度環境、人文環境、技術環境等;微觀環境,是指系統的利益相關者所構成的環境,如地方政府、體系以外的其他企業、競爭者等。由于本文將其微觀環境的各要素歸結為組織要素,將基礎設施要素納入資源要素,故此處不再討論。科技服務體系的環境要素服務體系主要包括4個方面:政策法規服務體系、市場發展服務體系、技術信息服務體系、創新文化服務體系。
政策法規體系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明確科技服務體系相關機構的法律地位,對其合同關系及法律責任等進行分析;二是制定與完善技術開發、成果轉化、金融信貨、風險投資等相關政策制度及地方法規條例;三是對科技服務機構管理條例、信譽評估等地方性法規條例進行完善與管理,共同規范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市場環境是企業創新活動的基本背景,包括市場組成、市場需求、信用程度、競爭激烈程度。創新環境是維系和促進創新的保障因素,包括營造一個有利于創新的文化氛圍和創業環境等。技術信息服務體系旨在為信息共享搭建平臺。
綜上,組織要素服務體系、資源要素服務體系、環境要素服務體系這三大要素體系共同構成科技服務體系的系統層次模型。
3 科技服務體系的能力
構建科技服務體系的目的是完善創新體系,提升創新能力,其服務對象是創新活動,尤其是企業創新活動。其服務能力包括創新能力、協同合作能力、成果轉化推廣能力、專業化服務能力和資源要素整合能力等方面。
3.1 創新能力
科技服務體系是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為科技創新服務,其系統本身也應當具備一定的創新能力,失去創新能力,科技服務體系必然癱瘓。隨著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全球范圍的商品交換、資金流動、信息傳播、人員往來的加速,促使科技服務機構在具有全球視角的同時,必須通過不斷的技術創新、服務模式創新等多方面創新,推出滿足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的服務,才能生存和發展。
3.2 協同服務合作能力
現代科技服務體系由若干相互獨立又互相影響的要素和子系統構成,體系構建過程中,聯合與協同是創新主體間發揮各自優勢,實現有機互補的根本途徑,因此必須將各類主體有機整合起來,打破行政限制,最大限度發揮協同的作用,推動產學研聯盟建設;同時利用網絡等信息手段,對創新資源進行整合,促進生產要素有序合理流動,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降低成本。例如通過建立高校、企業與地方協同創新機制,引導高校主動與企業共建實驗室或參與企業研發平臺建設,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研究。
3.3 成果轉化及推廣能力
當前由于信息不對稱現象的普遍存在,信息鏈條出現斷層,導致高校及科研院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大量閑置,轉化率極低,進而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在現代科技服務體系的模式構建中,必須強化對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培育,加強技術交易市場建設,積極鼓勵發展技術中介、資產評估和科技咨詢等服務組織,壯大技術中介服務隊伍,積極探索在市場經濟中科學、高效的科技成果推廣轉化運行機制。建設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依托,以基層技術推廣機構為骨干,以企業與民間科技服務組織為補充,以龍頭企業等為基礎的現代科技推廣體系。
3.4 專業化服務能力
科技服務體系是運用技術和知識向社會提供研發設計、科研條件、創業孵化、技術交易、知識產權、融資渠道等專業化服務的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平臺、網絡與全球市場、政府構成的新型服務體系。從概念角度出發,只有構成該體系的各主體提高各自的專業化服務能力,才能減少企業經營風險,降低成本,提高整體的競爭實力。
3.5 資源要素整合能力
資源整合是系統論的思維方式,就是要通過組織和協調,把科技服務體系內部彼此相關卻又彼此分離的各組成要素以及各自的職能整合起來,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提高科技服務體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該過程中,可充分借助大數據這一技術支撐工具,全面打造新型服務體系大平臺,通過對包含在知識鏈上的從創造者到使用轉化者在內的所有參與者提供相關服務,共同營造一個相互促進、協同創新、實現多贏的局面,推動科技服務產業的升級發展。
4 小結
關鍵詞: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新制度經濟學;對策
高校是科技資源、人才資源的積聚地,在創新型國家、省份建設以及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高校作為科技創新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的作用還沒得到充分發揮。結合新制度經濟學的有關理論,探討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發展,對于轉變高校的角色定位,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地區科技創新以及高校的創新改革和人才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一)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內涵
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是指依托高校的科技、信息、人才等資源優勢,為社會各創的各種服務,以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新主體提供實現技術創新和應用形式促進區域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的服務機構、服務內容以及運行機制的總和。它既不是單純的服務內容的完善,也不僅僅是服務機構的建設,而是服務內容、服務機構和運行機制的整體協調,以實現系統的優化。
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具有以下特點:就性質而言,它依托高校成立。從目前來看,公立性、公益性仍然居于主導,在完全市場化之前還有一定的階段;就服務范圍而言,它針對高校的科技基礎、科技成果,結合社會科技需求開展中介服務;從功能上看,除了一般的科技中介服務外,它還致力于發揮高校作用,促進區域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同時也承擔推動高校的創新改革、科技發展以及人才培養等系統工作。
(二)我國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高校中從事科技中介服務的機構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但是由于市場機制不健全、配套服務和體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國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還比較滯后。
首先,高校中缺乏獨立的專業從事科技中介服務的機構。許多中介服務機構基本上還屬于學校的行政職能部門,帶有一定的壟斷性和封閉性。其次,高校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所能提供服務還比較有限。高端的技術交易和管理、科技企業的培育、風險投資服務等還比較滯后。再次,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運行機制不健全。如服務機構與高校之間產權不明,缺乏協調機制;服務機構的管理體制、核算體制不健全;從業人員以及科研人員的激勵機制、考核機制不健全等。
(三)發展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現實意義
第一,建設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是緩解高校和社會技術供需失衡,高校技術轉移、成果轉化難的重要途徑,是實現高校服務社會的功能,解決科技、經濟“兩張皮”的重要手段。第二,高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國科技創新的趨勢和能力,其致力于科技成果推廣,能影響和帶動地區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和區域經濟的發展。第三,在市場經濟的今天,高校的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要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通過高校科技中介服務,把高校的智力資源轉化成更多的物力資源,是目前高校改善辦學條件、增強辦學活力的重要途徑。只有不斷改革高校教育和管理體制,走市場化道路,才能不斷提升高校的綜合實力。
二、發展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
(一)基于交易費用的分析
1、交易費用。一般而言,交易費用是個人交換其對于經濟資產的所有權和確立他們的排他性權利的費用或成本。發生在交換過程中的尋找有關信息、訂立有關合同、監督合同執行、合同違約后的談判賠償費用,以及討價還價等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費用都應算作交易費用。正是由于現實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交易費用的普遍存在,才使得交易費用的高低深刻影響著經濟行為和效果。
2、交易費用與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在強調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以前,高校的科研工作與企業的技術需求難以銜接,技術的需求者與供給者要實現交易行為,面臨著一系列成本。在越來越強調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今天,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發揮信息收集整合的能力,明確企業需求和高校科研狀況,根據企業需求組織高校科研工作,根據高校的科研實力和優勢聯系不同的企業,大大降低了二者之間盲目搜尋的信息費用、時間成本;高校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通過專業的評估、考察、協商、簽約、技術轉讓監督、保護等服務工作,減小雙方原來互相監督與博弈的費用,有利于提高成果轉讓的成功率;同時,高校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綜合利用各種社會資源,為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服務,有利于發揮整體協調優勢,使資源優化配置,多方受益。此外,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也有利于從制度上推動校企合作,營造良好氛圍,降低社會成本。
(二)基于產權理論的分析
1、產權理論。新制度經濟學的產權主要包括:使用者權利、從資產中獲取收入以及與其他人訂立契約的權利、讓渡或出賣一種資產的權利等。產權的確立意味著要耗費一定成本去度量和描述資產,并耗費相應成本來保證實現所有權利。因此,產權的確定性和行使產權的成本對經濟行為具有重要的影響。
2、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中的產權分析。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中涉及的產權既包括某項成果的潛在使用權利,又包括通過訂立契約,明確各方從成果中取得收益的權利,還包括永久出賣或轉讓成果所有權的權利。這些權利的確定對經濟行為主體而言,是明確成本與收益、進行交易決策的基礎。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中產權涉及的主體都有權對科技成果行使一定權利。對高校而言,其為科研成果的生產提供了一定的條件平臺和資源耗費,應當從成果轉化中獲利;對中介服務機構而言,具有一定的成果產權是他們從事工作的動力,有利于他們更好地實施交易的行為;對企業而言,當然希望以最低的費用獲取更大的產權,以使其有更大的自主空間和獲利可能。通過專業程序,明確各方產權,能促使經濟行為的達成。而通過現代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保證產權的有效執行,確保各方權利的享有,有利于減小不必要的費用。
(三)基于制度變遷的分析
1、制度變遷理論。制度變遷就是制度的替代、轉換和交易的過程,是一種效率更高的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它也取決于經濟運行的成本與收益。諾斯指出,所謂制度均衡是在所有當事人的談判能力給定的條件下,沒有人能夠通過改變現有制度而獲得好處。制度處于均衡狀態,并不是指在現存制度下,人人對制度都是滿意的,而是,在這種條件下,人們為改變制度所須付出的成本大于其預期所能獲得的收益,因此沒有人愿意致力于制度的變革。著名經濟學家林毅夫教授提出制度變遷分為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前者主要依靠國家法律法規的強行規制建立一種制度,而后者則是落后制度學習先進制度,從而將外在制度內在化的過程。
2、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制度分析。既然制度的變遷力量來源于收益與成本的比較,只要致力于變革制度的預期收益大于成本時,就應該嘗試建立新的制度,以實現在新制度下更優的經濟效果。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而言,那種不提倡高校服務社會,專注于教學和人才培養的制度,浪費國家大量的科技資源、人才資源,使高校的科研工作成本巨大。面對高校發展的客觀需要和企業技術更新的需求,通過高校科技轉移、成果轉化實現行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利于提高科技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企業的技術改革和行業技術改造,實現區域科技創新發展,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無法估量。盡管打破原有的制度局限和約束,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但與預期收益相比,此成本微不足道。因此,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發展適應制度變遷的客觀規律,必將實現高校科技轉移和成果轉化制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
三、基于新制度經濟學的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發展對策探討
(一)發揮政府作用,推進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首先,要利用政府的力量調動各方資源,扶持高校科技中介服務的發展,通過各種社會資源不斷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最大限度的減小交易費用。其次,政府要為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發展過程中的產權保障提供支持,制定政策或法律,明確各方產權,并保障產權的有效執行,減小產權交易的成本。再次,政府作為外在的強制制度變遷力量,應創造良好的“給定的約束條件”,用良好的制度環境,促使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發展所需的各種制度形成和強化。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和服務內容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要能發揮重要作用,必須努力減小技術供需者之間的交易成本。因此,要大力扶持專業機構的建設,明確機構的性質、職能、與高校的隸屬關系,賦予機構一定的自利,使其能夠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自主運行。在服務內容上,要突破簡單的信息收集、成果推介等內容,不斷推出專業化、全方位的服務,如科技成果評估、項目管理、風險投資、企業培育、專利管理等,綜合運用社會各方資源,發揮集聚效應,最大限度地降低高校與企業的交易費用,促進多方共贏。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運行機制
首先,要促進高校科技中介服務向市場化運行機制發展,更好地配置資源,實現供需平衡,過多的行政性干預和事務性工作勢必會影響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運行。其次,要不斷完善保障高校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運行機制建設,如約束機制、激勵機制、利潤分享機制、監督機制等。
以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為例,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的有限理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環境是復雜的;人對環境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要建立一定的約束機制,規范從業人員的行為。同時,人具有機會主義傾向,會在既定的制度約束條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還需要建立一定的激勵機制,把從業人員的行為與其績效聯系起來,以滿足其追求自身利益的需求,使其更好地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重視高校科技中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人力資本也是一種產權,是市場交易過程中人力資本所有權及其派生的使用權、占有權、支配權和收益權等一系列權利的總稱。因此,對高校科技中介服務人才隊伍,既要加大投資,不斷提高其人力資本的存量,又要通過各種手段調動和激勵其不斷使用或讓渡這種產權,克服機會主義的傾向,更好地為高校科技中介服務發展服務。
具體來講,一是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通過專業的培訓,使從業人員既具有專業的中介服務知識,又具有從事中介服務的能力。二是通過各種手段,提高隊伍的整體效力。通過約束、激勵等手段,明確職責、獎懲、監督等內容,不斷完善信息建設,使人才隊伍搭配合理,優勢互補,提高他們的認識,在合理的條件下追求自身的利益,促進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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