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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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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國土空間規劃中存在的問題范文第1篇

在2013年12月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建立一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限定城市發展邊界,劃定城市生態紅線,一張藍圖干到底。2014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市縣“多規合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國28個市縣開展“多規合一”試點。其目的一是解決各類規劃自成體系、內容沖突、缺乏銜接協調等突出問題,保障旗縣規劃有效實施的迫切要求;二是強化政府空間管控能力,實現國土空間節約、高效、可持續利用的重要舉措;三是改革政府規劃體制,建立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基礎。

內蒙古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多規合一”試點,但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劃分,確定了準格爾旗、杭錦后旗和扎蘭屯市為我區“多規合一”試點工作旗縣。

一、“多規合一”工作對內蒙古的意義更加重大

(一)有利于筑牢北疆生態安全屏障

盡管我區生態環境狀況取得明顯進展,實現了總體遏制、局部好轉,但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部分區域生態退化問題依然嚴重,實現構筑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目標還需付出艱巨的努力。加快推進空間規劃改革和“多規合一”工作,是我區貫徹落實五大理念,以生態保護優先理念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和打造北疆亮麗風景線等的重要支撐。推進“多規合一”,把生態底線的要求貫穿于“多規合一”的全過程,可以劃定生態紅線,形成統一的生態管控邊界,明確草原、森林、水源、耕地等自然資源的承載能力和容量,明確禁止開發、限制開發的具體內容,進而細化各項指標,增強可視化程度,做到公開透明。推進“多規合一”是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具體路徑,也是運用技術手段進行監管的法理依據。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管控能力

隨著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空間規劃體系不完善、空間規劃管控不力、生態系統侵占干擾、土地資源利用不集約、規劃交叉重復、布局沖突等問題日益突出。創新空間規化,通過“多規合一”頂層設計,協調和引導各種“規劃”的編制,建立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空間體系,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空間布局,強化政府空間管理能力,調整建設用地規模,釋放存量土地潛力,突出集約用地、空間換地,實現資源集約節約利用,以空間結構優化來提升發展效益。通過建設“多規合一”大數據平臺,可以通過建立聯動機制,實現各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從而大幅度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三)有利于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

由于規劃編制部門分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各類規劃之間內容重疊交叉甚至沖突和矛盾的現象較為突出,各個規劃自成體系、互不銜接,浪費了規劃資源,而且導致資源配置在空間上缺乏統籌和協調,使得項目審批必須互為前置、串聯審批,大大影響了行政審批效率,影響了項目落地。“多規合一”不是把各類規劃簡單地疊加整合集成在一張圖上,而是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探索,是發展理念和行政審批方面的創新性改革,可以解決各類規劃自成體系、內容沖突、缺乏銜接協調等突出問題,是改革政府規劃體制,建立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基礎,實現“合一”后的規劃“可落地、可實施、可監管”。

二、“多規合一”推進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從2014年國家開展“多規合一”全國試點以來,形成了可供借鑒的成果經驗,并已將“多規合一”工作向全省橫向及縱深層面推動,但內蒙古此項工作總體較為滯后、進展較慢,尚未形成成熟的成果體系和經驗模式,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如下:

(一)J識上存在誤區

一是階段性認識誤區。“多規合一”是我國深化改革、涉及空間規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必然趨勢,但在我區各盟市旗縣,包括自治區級相關部門,普遍認為此項工作只是階段性、國家層面及上級部門的事,與自身關系不大,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目前試點工作大多停留在規劃層面,深入程度不夠,基礎信息平臺建設、規劃差異調整、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審批制度改革等由于客觀原因沒有實質性進展。

二是重要性認識誤區。由于“多規合一”理論基礎知識在我國尚處于試點總結階段,我區大部分旗縣對要求的“一張藍圖干到底”缺乏準確深入的認識,對“多規合一”概念、理論、知識及技術體系等缺乏正確理解,更有甚者仍然認為是口頭形式上的一張宏觀大圖,存在認識理解偏差、錯誤等。

三是職能認識誤區。由于長期形成的“大一統”、“一刀切”的慣性思維,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能權限制訂各自的規劃,在“多規合一”推進過程中,“一張藍圖”究竟該由發改委、住建部門、國土資源部門還是其他部門主導,沒有形成共識,各職能部門對此有不同的理解,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二)領導組織力度不夠

目前,我區發改、住建部門均在推動“多規合一”,均有試點在推進,但從實際的工作進展來看,尚未形成當前及未來重點工作任務,且部門之間各有自己既定體系和工作要求,尚未形成領導組織和工作合力。

“多規合一”重心在于重構空間管理體系,但現有體制機制“路徑依賴嚴重”,而非單純的“規劃”技術改良。由于“多規合一”工作任務涉及部門較多,而目前我國空間管理各部門分離,國家各有關部委對“多規合一”工作要求各不相同,我區沒有一個統一的領導機構領導和推動全區“多規合一”工作的實施。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存在管理空間交叉、實施分割、溝通不暢等“失衡”或“打架”現象,導致部門間銜接難度增大,改革思想難以統一、內容難以確定、措施難以實施,改革創新難度大。

由于沒有統一的工作平臺和統一的領導、協調機構,而“多規合一”工作任務又牽扯部門較多,導致推動“多規合一”工作關鍵的資料共享難度較大。“多規合一”項目所需各類龐大的基礎資料和數據、部分關鍵數據資料在不同部門掌握,且大部分數據為資料,如沒有得力的協調溝通機制保障,資料收集難度很大。

(三)規劃基礎工作薄弱

由于我區各地旗縣市城鄉、土地利用、生態環境、文物保護等各類規劃參差不齊,且編制較為粗糙,各類規劃期限、范圍、坐標系不盡相同,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用地分類也不一致,規劃之間經常“打架”,導致“多規合一”基礎協調統一難度加大,難以實現有效融合。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三規”之間的法律依據、規劃期限、分類標準等均不盡相同。由于編制要求不一,標準缺乏銜接,甚至在同一平面上,規劃、國土基準點都不同。空間管控不一,造成土地利用布局差異顯著,最終導致規劃空間管控能力降低,大量建設用地指標不能直接使用,不利于存量用地盤活,而且由于缺乏統籌,影響生態安全,不利于生態用地保護。

“多規合一”關鍵在于“一張藍圖”,但發展總體規劃缺乏法律支撐,頂層管控缺乏硬約束。發展總體規劃雖繪制了“一張藍圖”,本可指引其它規劃的空間布局,但由于其法律地位缺失,編制審批缺乏依據,剛性不強,仍難以依法統領城鄉、土地、環境等剛性較強的空間規劃及其它重點專項規劃。

(四)工作保障有所不足

一是統一技術導則缺乏。自從2014年國家開展“多規合一”試點以來,已形成可供借鑒的成果經驗,且國家也出臺了較為宏觀的指導要求,但需要各省制定技術導則。我區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內蒙古“多規合一”編制技術導則》,導致目前“多規合一”成果體系無統一標準,無本區導則依據。

二是R導際躒嗽輩蛔恪N儀各地旗縣市普遍存在“多規合一”理論基礎知識缺乏,相關主管部門缺少此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導致各部門人員之間溝通存在困難,任務推進難度大。

三是項目經費保障不足。“多規合一”涉及多部門、多專業體系、多技術領域,如生態、城規、土規、測繪、地理、經濟、信息、軟件、計算等,因此項目團隊較大、任務較重、周期較長,所需項目經費較多,各地旗縣市經費有限,難以保障此項工作有效推進。

三、加快推進內蒙古“多規合一”工作的建議

充分學習借鑒“多規合一”試點地區成果經驗,結合內蒙古實際,就下一步推進我區空間規劃和“多規合一”工作,建議如下:

(一)注重“多規合一”頂層設計

充分借鑒國內其他省份經驗做法,加強頂層設計,按照先總體、后專項,先上級、后下級的編制程序,逐步推動“多規合一”工作。建議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定目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指標”、城鄉總體規劃“定坐標”融為一體,創新“三統一、二協調、一平臺”(統一基礎數據、統一目標、統一標準,協調土地利用、協調空間管制,建立“三規”協調實施平臺)的編制技術路線,實現“一個城市一個空間,一個空間一個規劃”。

建議在我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我區“多規合一”總體規劃,因為主體功能區規劃具有戰略性、基礎性特點,也決定了其能夠統籌空間總體布局的地位。由于現行主體功能區規劃主要是區域開發強度管理,還缺乏區域全覆蓋的、明晰的城鎮、農業、生態等功能空間邊界管控,缺少市縣層面的規劃支撐,因此需要結合土地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對其加以完善。

要明確市區責任和部門分工,建立良好的協調制度,保障規劃、國土、發改、環保等職能部門的充分溝通與協調,確保不越位、不缺位、相互補位,保障“多規合一”成果質量、規劃效果。

(二)注重“多規合一”標準研究,制定區級技術導則

加快研究制定《內蒙古“多規合一”編制技術導則》,形成“多規合一”法定管理辦法,統一“多規合一”編制技術標準和規程,指導全區各地旗縣市“多規合一”工作推進。

(三)注重“多規合一”基礎研究,建立自治區級智庫研究支撐體系

“多規合一”涉及領域寬、專業廣、技術復雜,要加大這一領域的基礎研究,建議成立“多規合一”研究中心,聯合自治區相關專業研究部門和區內外專業研究規劃機構,為我區創新推進空間規劃改革和全力推進“多規合一”工作提供智力和研究支撐。

(四)強化“多規合一”協調機制

建議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多規合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多規合一”工作,形成強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系和機制,日常辦事機構可設在編制總體規劃的牽頭單位。

在“多規合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下,建立全區統一的“多規合一”數據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將各旗縣市“多規合一”數據庫納入全區平臺體系,同時為各旗縣市提供平臺技術支持,減少重復開發,節約高效利用資源。

在試點總結、示范推廣基礎上,研究制定全區“多規合一”推進實施方案,從點到面,從局部到全域,將“多規合一”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五)加強“多規合一”保障機制

一是注重經費保障,建議設立“多規合一”專項資金,自治區級補助、旗縣級配套,提高補助額度,解決項目資金財政缺口,同時調動旗縣推動“多規合一”工作的積極性。

國土空間規劃中存在的問題范文第2篇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生態城市建設已成為世界城市發展建設的潮流,十報告明確提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首次提出“美麗中國”理念,即“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給自然留下更多修復空間,給農業留下更多良田,給子孫后代留下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家園。”當前,我國大部分城市都編制了區域生態環保專題規劃[1-5],一些城市如珠三角[6]、福州[7]等編制了生態空間規劃的專題篇章。《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8]提出了“紅線調控、綠線提升、藍線建設”三大戰略,落實環保規劃提出的生態分區控制方案。王金南等[9-10]采用RS與GIS技術的空間評價方法,構建了基于環境功能評價和主導因素法的環境功能區劃技術體系,劃分了全國的自然生態保留區和生態功能保育區、食物環境安全保障區、聚居環境維護區和資源開發環境引導區;唐燕秋等[11]分析了環境保護規劃在“多規合一”中的定位,明確了環境空間格局和紅線管控體系等問題,落實了環境保護的強制性要求和內容,實現了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重慶市地方政府已出臺了關于加快生態文明意見等政策性文件[12-14],編制了生態創建規劃,落實了相應“定指標”的環保專題規劃。為推進重慶市璧山區的法定城鄉規劃全覆蓋,提高城鄉規劃水平的要求,筆者通過分析璧山區的地理區位、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形勢,提出了研究區生態保護空間的保護紅線,制訂了生態環保與城鄉現實發展需求相協調的生態環保空間規劃。

 

1研究區概況

 

璧山區位于重慶主城以西,屬中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歷年平均氣溫17.8 ℃,年平均降雨量1 042.3 mm,地形地貌上屬于川東弧形構造帶,分別從東西兩側橫貫全縣,海拔600~800 m,呈“三山三水”的自然地理分布,轄區內共13個鎮街,人口63萬。璧山區屬于重慶市“五大功能區”的城市發展區,是未來工業經濟發展的主戰場,圍繞未來發展戰略和空間格局,加快生態環保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形成天藍、水碧、地綠、景美的生態環境格局。該生態環保空間規劃基準指標為2014年,規劃期限至2020年。璧山區的地理區位見圖1。

 

2區域生態體系構建的總體原則

 

2.1生態環境定位璧山區生態環境定位是建設美麗山水城市,生態宜居城市,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格局、產業發展格局、生態空間格局。以璧山區的山、水、林、田、城為空間元素,以自然山水脈絡和自然地形地貌為框架,基于“基質-斑塊-廊道”的景觀生態學理論,著力構建區域網狀生態安全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15-19]。計劃到2020年,將璧山區建設成為深綠型生態化的“一生之城”,實現全區生態文明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2.2生態空間保護規劃規范方法璧山區地處重慶五大功能區離主城區最近的城市發展新區,承接主城區產業專業,新型產業發展的大經濟開發強度,必須通過構建合理的區域生態體系,實現生態環境的高效保護。因此,生態環保空間規劃的主要技術和方法是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優化城鄉全域空間資源優化的配置,協調空間沖突,并制訂明確的管制措施,形成合理的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布局。

 

區域生態體系構建的總體原則是采用生態學家和景觀規劃師提出的“優先格局”和“最優格局”的區域整體景觀模式[8],在生態紅線劃定的框架下,應用景觀生態學等原理對城鄉生態優化發展做較為系統的規劃,優化生態空間格局。在璧山區生態環境現狀評價、生態脆弱性評價和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評價的基礎上,采用GIS空間疊加技術方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利用主導因素法,按區域內差異最小、區域間差異最大的原則以及區域共軛性原則,依次逐級劃分生態環境保護的功能空間分區,并根據現有的專題空間規劃邊界進行疊加分析,最終確定生態環保空間區劃的基本界線。

 

3璧山區生態環境功能分區體系的構建

 

按照“保護優先”的原則和基于“逆規劃”的思路,采用GIS分析方法,劃分了自然生態保留區、生態功能調節區、食物安全保障區和宜居環境維護區共4類綜合環境功能區和8個亞區(圖2~4)。根據各個分區的特征,制訂了相應的空間分級管制方案,構建區域生態環保空間格局,實現城鄉專項規劃的全覆蓋。

 

3.1自然生態保留區根據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指南》,自然生態保留區主要是生態保護紅線一級和二級管控區范圍,全區總面積為175.23 km2, 占幅員面積的19.15%。

 

自然生態保留一級管控區面積27.36 km2,分布包括自然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包括縉云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璧山區部分和黃嶺鷺類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所有的城市級、鄉鎮級和納入集中供水的集中水源取水源保護區。自然生態保留二級管控區范圍包括縉云山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青龍湖國家森林公園、云霧山國家濕地公園、“四山”管制區璧山部分以及重要的河湖水系生態功能區等,管控區面積為147.6 km2。

 

自然生態保留區為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是環境安全底線,將生態控制線的空間定點、定位,使生態保護區域牢牢固定在生態規劃“落地”,為保障城市生態安全明確了底線。依據生態紅線管理辦法,按照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嚴格管控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的開發建設活動。

 

3.2生態功能調節區生態功能調節區主要包括區域的水土保持、水源涵養保護區、綠色生態廊道和畜禽養殖的“禁養限養區”。

 

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生態調節功能區包括境內東西兩側的縉云山、華蓋槽、云霧山以及南部云坪山等水源涵養林保護區和水土保持林區。主要措施是按照集水區的自然特點和保護水源的重要性,嚴格保護現狀林木,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保護現有植被,提高森林覆蓋率。重點保護濕地、河網保護區,嚴格限制對生態環境有負面影響的建設項目,積極構建區域生態調節系統。

 

綠色生態廊道生態調節功能區主要是指包括已建和在建高速、高鐵等基礎設施兩側50~200 m的綠色廊道;重要水系綠色廊道湖泊兩岸30~100 m綠色屏障;城鎮組團隔離帶綠色生態廊道。通過主要交通干線綠色生態廊道連接各生態功能區,形成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網狀生態系統格局。該廊道大部分與基礎設施廊道并道,采取自然保育和人工促進并重的方法實施保護。

 

為加快解決畜禽養殖突出環境的問題,將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劃分為生態功能調節保護區,在區域內的主要流域、主要鎮、街3個層次上,優化畜禽養殖“三區”劃分,適度控制養殖總量。

 

3.3食物環境安全保障區食物環境安全保障區是國土空間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障線,規劃期(到2020年)全區基本農田數量保持在336.87 km2,占全區國土面積比例底限不低于35%。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總量,加強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和土地綜合整治建設,加強項目用地預審,不允許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通過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耕地紅線,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

 

3.4宜居環境維護區宜居環境維護區主要是城鄉總體規劃的建成區、規劃建設用地及城區發展用地,包括宜居環境優化區和環境風險防范區,其中,宜居環境優化區主要是居住建成區和規劃發展區,環境風險防范區主要指工業集中生產用地。在規劃期內將宜居環境維護區的用地規模控制在81.20 km2,其中,宜居環境優化區用地規模控制在64.50 km2。城區和城鎮建設以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濱河綠地、街頭綠地、道路綠化等多種形式在城市中形成“面-線-點”的生態空間,特別是控制好與建設用地相鄰的縉云山、城市公園、濱河防護綠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等。通過生態綠廊建設,將城市公園和水面等有機聯系,形成互聯互通的城市生態網絡體系。璧山區的工業園區已成為成功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工業、產業等經濟集聚區域,同時也是宜居環境的風險區域,尤其是電鍍工業園區,環境風險級別高,須做好園區風險防范和其他空間的安全隔離措施。

       4結論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區域生態環保空間規劃和保護還需要進一步在開展區域環境承載力研究的基礎上,統籌區域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城鄉總體規劃等“多規合一”的成果進行應用實踐。

 

筆者在分析璧山區的區位、地理區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形勢的基礎上,初步構建了以山、水、林、田、城為空間元素,以自然山水脈絡和自然地形地貌為框架的區域網狀生態安全格局,得到如下結論:

 

(1)根據國家相應的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指南,因地制宜地采用GIS方法劃定了璧山區級生態保護紅線界限,實現了生態保護紅線的定位“落地”。

 

(2)分析了璧山區自然生態環境狀況,按照“保護優先”的原則和基于“逆規劃”的思路,采用GIS科學分析方法劃分了自然生態保留區、生態功能調節區、食物安全保障區和宜居環境維護區4個綜合環境功能區和8個亞區,根據各個分區的空間分布特征,制訂了相應的管制方案,實現城鄉專項規劃的全覆蓋。

 

(3)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大框架下,提出了研究區生態保護紅線與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專題空間管制規劃的銜接,實現專題空間規劃數據的“共享、融合”。

國土空間規劃中存在的問題范文第3篇

[關鍵詞] 城市公共空間 城市規劃編制體系 規劃體系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城市公共空間作為我國城市空間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城市整體水平的重要內容和途徑。近年來對其所進行的理論和實踐探索在設計技術方面已有長足的進步,但是缺乏將城市公共空間的建設作為一個體系去系統的研究,公共空間體系規劃相對于國內現階段其他類型的規劃編制還是一薄弱環節。

我國處于快速城市化與積極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進程中,從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興起的城市公共空間建設熱潮,其促成的動力既有顯性的城市發展政策、民間資本的推動,也有城市市民社會崛起、公共生活需求等潛在的社會影響。轉型期對我國城市公共空間建設提出了新的挑戰,而公共空間規劃體系的建立則是實現高品質城市空間的保障。

2、對應于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的城市公共空間規劃體系建構

就大尺度(區域總體層面)而言,公共空間可以是綠環、綠帶、綠楔、綠色走廊和城市分區之間的開闊緩沖地帶;而對小尺度(局部層面)因素來說則表現為市內廣場、公共場地與城市空間網絡的結合。這種公共空間體系的建立運用,可以使城市群、城市地區乃至小地區表現出有秩序、有效率的延展。

因此,根據體系構成原理,分解討論城市公共空間的規劃設計層次,有利于研究的深入及實踐工作的開展。公共空間規劃體系層次劃分對應于相應的空間規模和工作深度,各層次的對象意義不同,涉及學科范圍不同。

城市公共空間規劃體系研究如果按照研究范圍來劃分,可以分為區域、總體(城市)和局部(片區或節點)研究。研究范圍是根據不同的個案和目標要求有所不同,對于城市整體或較大區域范圍的城市公共空間研究,著重研究城市整體的空間形態結構,構造城市的景觀體系,組織城市的公共活動空間系統等;而對多數針對城市局部地段的城市空間研究而言,更注重多項具體實質要素的研究。

區域、總體層面和局部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研究范圍劃分,也是對應于我國城市現行規劃編制體系中的區域、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規)的階段。不同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系統規劃體系的具體形成需要依賴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來完成。(圖1)

2.1 區域層面城市公共空間規劃的研究任務與目標

區域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規劃是指以城市的自然環境和歷史人文環境為依托的城市公共空間體系,也是一種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相結合的空間發展對策。

區域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體系是一個需要上升到泛城市的區域范疇來討論的問題。在區域規劃中,把公共空間作為與城市實體空間同等重要的要素來進行構造,將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特大城市所面臨的諸多困擾。實際上,區域層次的城市公共空間與城市建設實體共同構成了共軛互生的關系,前者避免或是限制了城市無休止的蔓延,為城市提供良好的環境,后者則提升了前者的生態、文化等內涵,體現了其存在的價值。

區域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規劃主要針對市域范圍內公共空間的整體結構和分布格局。這一階段的設計目標在于構筑城市公共空間的總體框架,從總體上把握形成整體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間體系。在實際操作中,它通常與城市區域及國土規劃過程相結合,設計成果多以政策導向和導則取向為主,起到定性的作用,一般不涉及具體明確的空間形態。

對于該層次的城市公共空間注重依托城市道路、廣場、綠地、濱水區等公共活動場所,梳理城市公共空間的總體結構。在區域層次,城市公共空間與城市空間系統的其他要素關系密切,包括總體空間形態,城市景觀體系、城市交通體系等,因此,需要對城市物質環境、經濟活動和交通系統進行全面分析。

區域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屬于一種超視域的范疇,是城市自然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共同作用的產物,會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的外在形態和生活環境品質。

2.2 總體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設計編制

(一)總體研究層面的任務

總體研究城市公共空間是對應于城市總體規劃(包含城市分區規劃)階段,以整個城市或城市分區作為研究對象,任務是配合城市總體規劃,在充分調查和收集現狀資料的基礎上,研究城市的公共空間形態與結構,分析由自然和人文環境組成的城市景觀體系、城市公共活動空間系統,以及交通系統等其它要素,從而根據城市整體發展格局,提煉城市公共空間的意向和特色。

(二)總體研究層面的資料分析與構思

總體層面的研究應對城市的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城市建設、土地利用、文化遺產等歷史與現狀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其基礎資料內容主要包括城市自然歷史背景資料、城市形態和空間結構、城市景觀、城市公共活動與重要區域、城市交通體系以及城市土地使用現狀等。

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現狀調研基礎資料的分析整理和研究評價,分析構成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形態的特定組成要素和內容,確定各要素和相關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發展潛力,并提出與之對應的保護、發展和創造的對策。具體分為:

1)城市環境與城市公共空間發展對策。總體研究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在充分了解自然地理環境和歷史文化等人文環境等特點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制定相應的城市公共空間發展對策。

2)城市形態與空間結構。基于城市形態格局的發展沿革和空間結構的現狀分析,研究城市的總體格局、空間結構、主要發展區域(軸線)和重要節點。

3)城市景觀。根據城市環境特征和發展格局,研究城市主要景點、景觀帶和景區的布局及相應的視廊、視域等空間視覺分析;挖掘和提煉有特色和景觀意義的城市傳統空間(街區、街道、廣場)、地方建筑風格、地方色彩等。

4)城市公共活動空間。根據城市功能布局,研究城市公共活動的人群及活動特征、類型及其在城市中的分布;了解依托與城市空間結構的街道、廣場、街區等公共活動區域的空間類型和分布。

5)城市交通系統。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包括城市地鐵、輕軌、立交和地面交通組成的立體交通體系,配合城市公共活動地區布局,研究城市步行系統區域的分布。

6)城市特色分區和重點地區。結合不同地區在功能配置和環境上的特點,明確特色分區和重點地區,為深入進行局部城市設計,確定了定位和定性的研究基礎。

7)生態與自然空間網絡體系

2.3 局部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設計編制

(一)局部研究層面的任務

局部層面的城市公共空間研究是把城市的局部地區和地段(如中心區、商業區、特色地區、商業街、步行街等)作為研究內容,是在城市規劃和總體城市設計的指導下,深入研究局部地區公共空間環境的結構、形態和建筑形態、景觀和自然人文環境、史跡保護、微觀交通與市民步行、活動場所、環境藝術和設施等。

一般對應于詳細規劃的尺度和階段,可以從街區和地塊兩個層面進行研究。

(二)局部研究層面的資料分析與構思

局部城市公共空間的現狀基礎資料調查應根據區域的類型和特點,突出重點,有所側重和取舍。基本內容包括土地使用、道路交通、景觀與環境及相關資料部分,并以現狀圖和現狀說明方式表達。

局部研究的分析與構思階段,是對設計研究區域的現狀基礎資料加以分析,總結存在的問題,分析體形環境及組成要素和內容;也是綜合現有信息,提出以形態結構為主的設計構思和創意,綜合性的解決環境問題,塑造環境特色的重要過程。重點是提煉和挖掘城市局部地區的環境特色。主要研究:

1)城市局部公共空間的形態結構。包括設計區域的功能分區、主要軸線和重要節點;設計區域建設高度分布、城市輪廓線、城市標志、高度控制點;規劃區域內重要地塊(街區)等。

2)城市景觀。研究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廣場等城市景觀要素的布局;分析視點、視域等視線組織分布;確定城市道路、街道等結構性城市景觀的設計意向。

3)建筑群形態。從設計區域整體入手,研究建筑體量、沿街退后、高度、界面、色彩等建筑形態的控制和要求。

4)公共空間及活動。確定城市公共空間(廣場、公園等)的位置、面積、性質、歸屬,活動的內容和設施安排;研究城市公共空間與公共交通、步行區域的聯系。

5)運動體系。研究區域內道路交通組織及重要道路和街道的斷面,確定停車場、公交站點等的分布;組織步行系統,研究主要步行街的形式、斷面及與公共交通的聯系。

6)環境藝術。研究公共藝術品的位置、性質等;確定街道家具的內容、設置原則和形式指導;明確戶外廣告物、招牌等的基本要求及夜景照明的設計原則。

7)重要節點。建立重要地塊和街區的設計意向及其關于形態結構、景觀、建筑形態、公共空間、交通與步行及環境藝術等方面的設計原則。

8)其他。容納重要城市公共事件與活動、慶典、禮儀的場所;公共空間城市文化結構屬性(結構型、外來型、混合兼并);特性公共活動區(主流文化圈、亞文化圈)

2.4 城市公共空間規劃體系層次框架

根據上述分析,建立城市公共空間體系分類規劃框架如下(表1)

3、結語

本文通過研究城市公共空間體系的構成要素及結構,探求影響其發展的深層機制,進而提出建設我國城市公共空間規劃體系的對策框架,作為城市公共空間規劃體系建設的依據和指導。

以《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為依托,將城市公共空間體系分為區域、總體和局部來研究,在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領域建立更為規范、合理、明確的公共空間設計準則。包括區域領域、城市領域、局部地段、特殊管理區、重要公共節點等對應區域、總體和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編制相應層次的公共空間系統規劃。從而探討了公共空間規劃體系如何與城市規劃體系各層次內容合理對接的問題。該城市公共空間規劃體系的建立是本文對適應我國轉型期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理論研究的有益嘗試,對于規劃體系的轉型具有一定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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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源,美國現代城市設計運作研究,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6年10月

[9] [美] 馬庫斯,C.C. (Marcus,Clare Cooper) 著 俞孔堅等譯,人性場所 城市開放空間設計導則,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年10月

國土空間規劃中存在的問題范文第4篇

【關鍵詞】土地管理制度,關鍵問題,政策研究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土地制度在國家經濟發展中逐漸得到建立以及完善。它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對耕地進行了保護,促進用地的節約性,保障了社會注意經濟的發展,還對社會公平正義進行了維護,在國家宏觀調控等方面有著重要意義。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漸顯現出來。

1、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關鍵問題

1.1土地用途管制

其一,在《土地管理法》中,對縣以及鄉級土地的利用進行了規定,其相關的總體規劃要劃分為土地的利用區,對每一塊土地的使用目的以及用途進行明確掌握。這樣看來,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就得不到相應的發揮,市場配置中基礎性作用的發揮也就成了空談。

其二,在土地管理制度中,對土地的利用規律沒有足夠的法律權威,從而發哦之管制規劃的失效、相關規劃被隨意修改、計劃指標得不到嚴格遵守以及相關規劃的實施沒有足夠的監督力度等現象普遍出現。

其三,在土地管理制度中,其在對管制目標實現時對審批的方式過度依賴。在我國土地管理中,依舊存在著審批緩解繁復、審批的內容重復、審批相關權限設置不科學以及審批相關鏈條過長等問題,其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市場環境的急速變化中存在的不確定性不能很好的適應,對市場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具有一定的不利因素,對政府職能以及社會經濟的轉型也不相適應。

1.2土地征收制度

在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中,關于土地征收的制度中也存在許多問題。其一,在我國土地征收管理制度中,相關于征地的制度中,要求的征地范圍過寬。大量城市規劃區、經營性用地以及許多鄉鎮企業相關用地以國家建設或是公共利益的名義被征用,使人們比較難接受。其二,土地在征收之后的補償過低。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政府付給農民或是集體的征地費用太低,與市場上土地的價格差距相對過大,容易引起人們的不滿。其三,在土地征收之后,對失去土地的農民的生活以及生產沒有妥善安置。在這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利益分配中,導致農民的利益得不到足夠的保障。

1.3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在我國當前的土地使用制度中,它與土地市場的規范化還存在一定差距。其一,在我國土地市場中,其相關的市場機制還不夠完善,其中,協議出讓以及劃撥用地所占據的比例依舊相當重。其二,在我國土地市場管理中,對于土地調控技術手段以及市場檢測的手段相對缺乏,有效性不足。其三,在我國城鄉土地收益的分配中,其分配存在嚴重的失衡。分配過程中,農民的收益受到損害,城鄉之間變大的差距可能會使許多新的矛盾出現積累。

2、土地管理制度關鍵問題的政策探究

2.1加強土地基礎制度建設

一是產權制度。在土地建設中,對相對明確的城鄉產權進行建立,使現代化土地產權制度更加明確清晰,從而使土地和其他相應的地上附著物的統一記錄得以實現。另外,還要注意對農村土地確認權的登記頒證進行加速推進,對土地相關的統一登記試點工作進行展開,促使全國各地的統一編碼工作加快。

二是規劃制度。在對土地基礎制度建設進行加強的過程中,注意對部門分頭規劃的現狀進行改變,使具有功能布局以及空間約束等相關特征的國家空間規劃分級體制得以建立。另外,還要注意對土地管理制度的相關法律的立法進行推動,使規劃的法定地位得以確定,從而使土地規劃利用的權威性得到一定的保證。

三是土地調查制度。在對土地基礎制度建設的過程中,要注意得以國家直屬土地相關調查機構進行建立,設置專職人員進行土地的調查,在人、物、財以及相關的體制機制等幾個方面對土地調查的正常施行提供保障,從而使國家對土地資源的利用狀況的全明星、準確性以及快速性的把握情況進行提高。

2.2完善土地法制

在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中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在土地相關制度發展的過程中,應注意對土地的法制進行一定的加強和完善,從而使人們的權利保障、相關執法監察的法律保障以及市場運用等得到相應的提高。這樣,不同的權利主體都能夠通過國家所制度的法律法規中得到保護,使平等交易等相關制度得以構建以及完善。另外,還要注意對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改革以及征地制度的改革等提供一定的法律空間。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土地管理制度在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與人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在新形勢下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在我國土地管理中,對相關的土地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耕地進行了保護,促進用地的節約性,保障了社會注意經濟的發展,還對社會公平正義進行了維護,在國家宏觀調控等方面有著重要意義。在以上的分析中,就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關鍵問題,從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制度以及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等幾個方面對土地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

參考文獻:

[1]陶寧軍.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中國農業信息,2013,28(16):193-194.

[2]賈志鵬.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問題與對策研究[D].天津師范大學,2012,21(15):121-127.

國土空間規劃中存在的問題范文第5篇

關鍵詞:土地管理;制度;分析;完善

中國土地制度是從適應中國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需要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來的,既在保護耕地、促進節約用地、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參與國家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出重大作用,但也具有了某種局限性。本文主要從《土地管理法》中有比較明確表述的制度入手,就這些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如何完善做一粗淺分析。

1 存在的問題

1.1 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總則》第 2 條第 4 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目前,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征地范圍過寬。大量經營性用地和城市規劃區外許多鄉鎮企業的用地,也以“公共利益”和“國家建設”名義征用,農民感到難以接受。(2)補償太低。政府付給集體和農民的征地費用,與土地的市場價格差距太大,引起農民不滿。(3)對因征地而產生的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缺乏妥善安置。集體與農民的利益分配關系中,對農民的利益保障不夠。

1.2 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總則》第 2 條第 5 款指出“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當前中國土地使用制度離規范化的土地市場尚存在較大差距,具體體現在:(1)土地市場機制不夠完善,劃撥用地、協議出讓土地仍占相當比重;(2)土地市場監測、調控技術手段缺乏,不夠有效;(3)城鄉土地收益分配嚴重失衡。由于農民收益受損、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可能累積許多新的矛盾。

1.3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總則》第 4 條指出“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法制型、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相比,中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存在的問題有:(1)規劃彈性不足。《土地管理法》規定了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每一塊土地的用途。這樣一來,就沒有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余地了,也就談不上發揮市場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從規定每一塊土地用途轉向限制土地使用權,通過用途管制規則來管理不同分區土地用途。(2)土地利用規劃缺乏法律權威,規劃管制失效、規劃實施缺乏監督、規劃隨意修改、計劃指標屢屢突破的現象普遍。(3)管制目標的實現過度依賴審批方式。目前還存在審批環節多、審批內容重復、審批鏈條長、審批權限設置不合理等問題;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市場環境變化的不確定性不相適應,不利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不適應經濟社會轉型和政府職能轉變。

1.4 土地調查統計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 27 條規定“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第 29 條規定“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當前土地調查制度仍存在不適應形勢發展的方面:(1)土地調查數據已不單是地方土地管理的基礎性數據,更成為地方在耕地保護、規劃編制、計劃指標分配、執法監察等方面謀求利益的工具。這種情況下,很難完全保證數據的真實性。(2)隨著經濟和社會高速發展,要求土地調查及時、快速、準確。而基層調查人員和時間都難以保證,中介機構又良莠不齊,實際工作中規范化管理難度大,成果質量高低不一,很難適應土地調查快速反應的要求。(3)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形勢下,土地質量日益引發關注,土地生態和生活功能越發突出,單純以數量和生產功能為主的調查顯然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急需進一步向土地質量和土地生態狀況調查擴展。

2 未來中國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思考

(1)更新管理理念。樹立新型資源觀和資源管理觀。加強土地管理的社會風險、經濟風險防范管理體系和制度設計。加大對土地資產和資本化背景下有關經濟與社會問題的關注,增強土地管理的經濟安全意識、民生保障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權益保護意識,大力加強這些方面的管理制度創新。

(2)加強土地基礎制度建設。①產權制度:一方面建立城鄉產權主體明晰,權能明晰的現代土地產權制度,實現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統一登記。同時,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開展土地統一登記試點工作,加快全國宗地統一編碼工作。②規劃制度:一方面改變多部門分頭規劃的現狀,建立以空間約束和功能布局為主要特征的國家空間規劃分級體制。推動《土地利用規劃法》立法,確定規劃的法定地位,保證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實現“立法―規劃許可―計劃制度―管制規則”的管理體系。同時,加快國土空間開發的管制體系建設。③土地調查制度:一方面建立國家直屬的土地調查機構,建立專職的土地調查隊伍,從體制機制、人、財、物等保證土地調查的正常開展,提高國家把握土地資源和利用狀況的快速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同時,適應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資源管理觀念轉變,開展土地數量、質量和生態綜合監測與調查,建立產業用地和生態用地調查統計制度。

(3)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①征地制度:一方面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實現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同時,縮小征地范圍,合理控制征地規模,推進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保護農民權益,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征地補償爭議救濟程序。②審批制度:一方面除國家關乎國際民生、經濟安全、軍事安全等重大建設項目由國家審批,逐漸以規劃許可制度代替審批制度。同時,調整各級政府用地審批權限,減少省級以上政府土地審批職能,強化宏觀調控、規劃管制和綜合監管職能;具體審查事項下放到地方,提高整體審批效率。③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一方面結合財稅改革,開征房產稅、土地閑置稅。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土地集約利用,實現社會公平,防止土地投機的土地交易稅費制度。同時,縮小劃撥用地范圍,規范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行為;探索基礎設施、公益用地的有償使用。

(4)完善土地法制,提高權利保障、市場運行、執法監察的法律保障。一方面通過法律法規制定,保護不同權利主體,構建平等交易制度等。同時,提升征地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改革的法律空間。

參考文獻

[1] 賈彩彥. 近代城市土地管理制度變革因素分析――對租借地城市的研究[J]. 上海財經大學學報. 2014(02)

[2] 賈彩彥. 近代城市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變革及淵源[J]. 貴州社會科學. 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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