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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運行機制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整體規劃,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要求,全面提高各種突發事件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及目標
事故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社會參與,依法規范、保障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平戰結合、反應迅速,加強預警、科學決策”的原則。形成以醫療救援中心為主的指揮有力、反應靈敏、高效快捷、功能完善、信息暢通的醫療救援體系,能夠承擔重大災難、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中的緊急醫療救治任務。
三、救援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
應成立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及醫療衛生救援組。醫療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應由縣政府分管衛生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發改委、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醫院等有關部門單位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完善應急方案,負責下情上報和上情下達等具體日常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在市(縣)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負責突發災害事件及交通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組織一般突發災害事故及交通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參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行動。研究和部署重大應急決策;決定實施方案,應急指令;必要時提請市政府組織協調醫療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提請市衛生局予以支援等。
(二)醫療衛生救援組
醫院、醫院、醫院為各縣醫療救援中心,負責本區域內日常和一般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接受市(縣)政府、市(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負責本區域內急救人員的業務培訓,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隊伍人數不少于10人(包括司機后勤人員),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性,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設立單獨的業務用房不少于四間,每間業務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配齊醫療救援中心所需硬件設備,設備配備到位后,安排專職人員進行操作和維護管理,確保急救情況下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救援中心)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由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保障供應。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四)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救援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財政部門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五)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建立突發災害事故及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是社會公益性事業,是民生工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加強溝通,真正把這項利國、利民的工作做實、做好。各縣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建設原則
以政府、軍區《關于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大力加強非戰爭軍事行動能力建設的意見》為指導,以市委、市政府、軍分區《關于加強應急機動力量建設的意見》為依據,以提高我區民兵應急力量遂行應急救援任務能力為目標,確保有效應對災害事故、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利益,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軍地融合。加強民兵應急力量能力建設是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實行軍民融合、軍地共建,明確職責、理順關系,共同研究解決建設中的問題,有效促進建設落實。
(二)任務牽引。緊密結合地區實際,圍繞可能遂行的應急救援任務,配套指揮設施,建強專業隊伍,配齊裝備器材,達到建設與使用相適應。
(三)突出重點。突出指揮手段和黃河防凌、防化救援、礦難救援等分隊建設,把握指揮手段、力量編組、裝備保障等關鍵環節,有效整合人才和裝備資源,抓好系統配套建設。
(四)分類建設。根據地區特點、經濟狀況和實際需求,合理確定應急力量建設種類、規模和布局,科學制定建設方案,按照屬地負責、對口建設的要求,分級分類抓好落實。
二、任務區分
民兵應急專業力量能力建設任務重點是區級指揮設施和民兵應急分隊建設。指揮設施建設主要包括野戰應急指揮平臺(衛星通信指揮車)、指揮裝備器材和野外生活保障設施建設,實現軍地兼容、靈活多樣、資源共享的“動”中指揮和“動”中保障。各應急專業分隊建設主要根據分隊不同的任務配備裝備物資器材,保障遂行任務需要。
(一)指揮設施建設。區政府主要負責指揮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根據建設需要安排保障經費;人武部提出指揮設施建設需求,按照確定的項目完成建設任務。(裝備器材配備見附件表一)
(二)應急力量建設。根據應急力量遂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重點建設防凌防汛、防化救援、交通運輸、醫療防疫等分隊。各專業分隊以現有裝備器材為基礎,采取購置、預儲、征用相結合的方式補充完善,進一步提高完成任務的能力。(裝備器材配備見附件表二至附件表七)
1、區級組建100人的應急專業力量,主要包括以下6支專業分隊:
防凌防汛分隊20人,組建在拉僧仲辦事處,主要配備個人防護、搶險救援和爆破器材等,所需裝備器材自行協調保障。
防化救援分隊30人,組建在化工有限公司,主要配備偵測、防護、救援等裝備器材,所需裝備器材自行保障。
醫療救護分隊10人,組建在人民醫院,主要配備救護車輛、醫療器械、常用藥品等,所需裝備物資器材自行保障。
交通運輸分隊20人,組建在經濟開發區,隨時征用不少于5輛運輸車,所需車輛自行協調保障。
供水搶修分隊10人,組建在自來水公司,主要配備供水搶修工具、車輛和器材,所需裝備物資器材自行協調保障。
電力搶修分隊10人,組建在海勃灣發電廠,主要配備電力搶修工具、車輛和器材,所需裝備物資器材自行協調保障。
2、各鎮、辦事處組建總數120人的應急力量,主要包括以下4個應急排。
應急一排30人,組建在,主要配備背囊、迷彩服、被褥、警棍、盾牌、頭盔,所需裝備物資器材自行保障。
應急二排30人,組建在鎮,主要配備背囊、迷彩服、被褥、警棍、盾牌、頭盔,所需裝備物資器材自行保障。
應急三排30人,組建在鎮,主要配備背囊、迷彩服、被褥、警棍、盾牌、頭盔,所需裝備物資器材自行保障。
應急四排30人,組建在山辦事赴,主要配備背囊、迷彩服、被褥、警棍、盾牌、頭盔,所需裝備物資器材自行保障。
各分隊所需專業器材和單兵裝備物資由備組建單位配備,分隊指揮實施器材配備由區人武部提出需求安排,區政府保障實施。區人武部負責分隊業務建設。
三、建設標準
按照市委、市政府、軍分區《關于加強應急機動力量建設的意見》的要求,應急力量建設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指揮設施完備。按照要素齊全、功能完備、配套實用、
攜行方便的標準要求,建成集指揮、控制、通信和信息采取、處理、傳輸于一體的應急指揮平臺,實現“動中通”、“全時通”,確保指揮快捷、靈敏、高效。
(二)隊伍編實建強。按照政治思想好、業務知識熟、操作技能精的要求,合理配置備類分隊,選定的民兵耍保持在位,人員滿編率達到100%以上,出動率達到80%以上。
(三)裝備完好配套。根據配備標準和遂行任務需要,逐項配套完善裝備物資器材,配套率達到95%以上;加強使用管理和維護,除預儲預征及專業技術裝備器材外,其余裝備均要集中存放,專人管理,完好率達到95%以上。
四、建設步驟
遵循注重基礎、穩步推進的原則,采取邊建設、邊使用、邊檢驗、邊完善的方法,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籌劃部署階段(2011年4月)。2011年4月1日至15日,調查研究,制定方案,建立領導機構;2011年4月16日至30日,下發建設方案,明確建設任務。
一、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溫縣地處黃河中下游的交界處,由于黃、沁河歷史上多次泛濫、改道,形成了西高東低,南灘北洼,中間崗的地貌特點。洪水泛濫時,水沙泥石在推移、沉積的過程中,構成了不同地區、不同形式的地質結構。黃河灘區屬極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為27-29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地下水埋深在3-15米;清風嶺地帶屬較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23-25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因地下水過量超采,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埋深15-40米,給工農業生產帶來了嚴重困難;清風嶺以北地區,地層結構比較復雜,層次增多,巖性偏細,該區屬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26-28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由于地下水連年超采,地下水埋深極深,嚴重影響農業灌溉及農村生活用水。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精神,我縣組織對全縣10個鄉鎮262個行政村的農村飲水狀況進行摸底調查,編制了《溫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調查評估報告》,目前全縣農村人口38.4萬人,其中飲水不安全人口11.12萬人(高氟區人口7.01萬人,苦咸水人口4.11萬人),占28.96%。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縣、鄉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直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遷或爆破、開挖等生產活動,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為搞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縣政府成立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縣長擔任指揮長,分管農業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發改委、水利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環保局、*局、廣電局和各鄉鎮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技術組,辦公地點設在縣水利局,縣水利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業務副局長任技術組組長,辦公電話*技術組由縣水利、氣象、建委、環保、交通、國土資源、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
各鄉鎮政府和縣自來水公司及有關供水企業也相應成立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飲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修訂完善全縣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和有關單位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全縣飲水安全日常應對工作;起草全縣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收集、分析、整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機構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組的有關工作;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報告執行情況;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技術組職責:
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為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4、成員單位職責:
(1)縣發改委: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2)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3)縣財政局:保證應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4)縣民政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村鎮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5)縣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6)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區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7)縣*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8)縣廣電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5、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職責:
負責擬定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轄區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鎮政府和上級應急機構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單位應急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縣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為解決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學依據。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所轄區域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及時報告突發性事件。
2、預防工作。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二)預警
1、預警。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劃分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4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為標志進行預警。
一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二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四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2、預警。預警信息包括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信息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應急指揮部在主流媒體上。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互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六、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飲水安全事件和跨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應急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搶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供水單位要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或縣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一)一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立即一級預警,啟動一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縣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
(1)搶險救災。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二)二級響應
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立即二級預警,啟動二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縣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三)三級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三級預警,啟動三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人召集,會商后報縣應急指揮部。參加人員有相關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四)四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四級預警,啟動四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有相關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五)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七、保障措施
1、資金保障。縣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2、物資保障。縣*、消防、城建、交通等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縣政府統一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3、應急備用水源準備。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區內集中供水工程,要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飲水井調水。井灌區在淺層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時,就近從深井取水。
4、應急隊伍保障。應急期間,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消防、交通、城建等部門,承擔居民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醫療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后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應急結束后一周內,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機構要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原因、發展過程、造成后果、采取措施和效果等。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總理、韓正副總理和王勇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的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底線思維、紅線意識和問題導向,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高效撲救”工作方針,認真落實全國秋冬季森林防滅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全體組成人員會議的安排部署,從嚴從細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森林火災違法行為,堅決防范遏制人為森林火災、人員傷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豎持高位推動、部門協同。科學謀劃,統籌推進,嚴格落實黨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要嚴肅問責。要利用秋冬季“第一把火”做文章,集中力量偵破,嚴肅查處肇事者,并通過召開現場會等方式引起廣泛警醒。
三、加強教育宣傳,提高村民森林防火意識
通過召開宣傳培訓會,舉辦防火專欄、板報,張貼令,刷寫標語等形式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使每人從自身做起,加入到防火的隊伍中。
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及時修訂完善火災應急預案,進行預警模擬演練,熟悉預案內容和要求,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一)撲火作戰
根據森林火災的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
Ⅰ級響應
當出現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以及需要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的森林火災等3種火情之一時,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救力量,下達撲救任務,迅速開展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Ⅱ級響應
當出現火場持續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等4種火情之一時,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擬定撲救方案,調動撲救力量,下達撲救任務,迅速開展各項火災撲救工作。
Ⅲ級響應
當出現火場持續24小時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較大財產損失時,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處置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立即組建街道撲火前線指揮部,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Ⅳ級響應
發現火情,鎮森林防火部門立即組織撲救。當出現火場持續8小時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或者有需要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協調的其它情形,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當地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并由區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逐級及時通報撲火進展情況。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的原則。
(二)在落實責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1、撲火力量的編成
(1)撲火力量的組成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撲火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并動員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迅速參加撲救工作。嚴禁中小學生參與撲火。
如火災發生地撲火力量不足,需要支援,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政府提出申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實施增援,或者請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
(2)專業、半專業和義務森林消防隊伍的調動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動本轄區內專業、半專業、義務森林消防隊和干部、群眾參加撲救。必要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集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的調動
火災發生地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由街道申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調動。
2、撲火力量的設置與職責
(1)火場前線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成立相應級別的火場前線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指揮長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其授權的副指揮長擔任;成員由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火災發生地、相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火場前線指揮部認為應當參與撲火救災的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
(2)火場前線指揮部的職責
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場的非撲火人員,從實際出發制定撲火救災方案,統一組織、調動、調整撲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衛、醫療救護工作。執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應急協調指揮中心的決定、命令,及時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應急協調指揮中心報告林火動態。
火場前線指揮部應當設立林火撲救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等搶險小組,分工負責各項具體搶險救災工作。
(3)撲救組
組長由鎮主要負責人擔任。職責:全權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向上級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時報告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上級部署和前線指揮部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清理、火場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4)醫療救護組
組長由鎮醫院分管醫療衛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職責:組織調度好現場醫療救護車輛和醫療衛生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搞好食品檢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災藥品、醫療物資。
(5)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鎮分管民政和財政的負責人擔任。職責:根據前線指揮部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組織、協調調度撲火救災車輛;負責前線指揮部指揮功能建設,特別是做好臨時通訊系統的組建和架設;負責安排撲火人員食宿;負責組織財產轉移和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6)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鎮分管政法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職責:負責火災原因偵察和火災案件嫌疑人員的拘留、審理工作;負責維護火場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前線指揮部和火場物資保衛工作。
(三)撲火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
組長由黨政辦主任擔任,負責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訊網絡和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以及互聯網絡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網絡和各級氣象局的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像、地理信息系統和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2、撲火機具與裝備保障
組長由林業科長擔任,負責撲火機具物資儲備庫的調度。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物資儲備提供4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機具。
3、防護裝備保障
組長由林業科長擔任,負責撲火機具物資儲備庫的調度。物資儲備需提供2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防護裝備,并組織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切實加強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的建設。防火期內,因地制宜地組建以民兵為主體的義務森林消防隊伍。
4、油脂燃料保障
組長由財政所長擔任,負責撲火機具物資儲備庫的調度。負責保障前線指揮部提出的需求計劃,及時組織前方撲火救災車輛及各種器具需要的各種燃料保障。
5、食物飲水保障
組長由民政辦負責,保障前線指揮部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及食品,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組織、協調調度撲火救災車輛;負責前線指揮部指揮功能建設,負責安排撲火人員食宿;負責組織財產轉移和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6、農電所負責設備電源保障
組長由鎮農電所長長擔任。職責是根據前線指揮部提出的需求計劃,及時組織人力,保障前方撲火需要;組織、協調調度撲火電源的使用需求,特別是做好臨時電源的組建和架設。
7、醫療救護保障
組長由衛生助理擔任,負責遇到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時,負責醫療、藥品供應,并責成區衛生部門協調有關醫療單位組成火場醫療救護組,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運送和救治,必要時由市衛生局組織醫療專家協助進行救治。死難者由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8、氣象信息保障
組長由林業科科長負責,負責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工作,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的聯系工作。
9、交通運輸保障
組長鎮消防隊擔任,負責調配鎮森林消防指揮車、森林消防運兵車。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森林火災,負責協調當地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疏導、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撲火物資、人員能順利運進火場。
(四)撲火安全
1、撲火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在撲火過程中要始終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風向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2、緊急避險的安全要求
在撲火過程中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3、看守火場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明火撲滅后,應及時組織撲火人員清理殘余火,并留足夠人員現場看守12小時以上,防止死灰復燃。
1.1開設情況4月20日10:00,接到國家正式命令后,移動醫院準備人員2h內集結完畢。12:12分從重慶出發。17:30到達雅安,24:00時到達蘆山縣城,行程超過500公里(其中,雅安至蘆山段,因道路損毀、車輛擁堵,耗時較多)。4月21日凌晨1:40,經初步選址,移動醫院在蘆山縣城四環路(體育館附近)進行第1次開設,3:00時左右初步展開完畢。主要醫療方艙和車輛沿蘆山縣四環路一字排開(X線車因電力需要連結市電擺放路口除外),整體寬度約8m,長度約40m。4月21日晚,根據衛生指揮部指令,移動醫院轉移至蘆山縣人民醫院門診部門前進行第2次開設,4月22日2:00時展開完畢。展開場地基本呈長方形,寬度約20m(含花壇),長度約40m。4月29日,接國家指令,整體安全撤回重慶。
1.2人員組成移動醫院設指揮組3人,聯絡組2人,信息組2人,醫療組55人,防疫組8人,后勤組20人。其中,醫療組包括分診帳篷醫師3人,護士2人;神經外科門診醫師2人,護士1人;心胸外科門診醫師2人,護士1人;骨科門診醫師2人,護士1人;普外科門診醫師2人,護士1人;內科門診醫師3人,護士1人;兒科門診醫師2人,護士2人;留察帳篷、急診換藥醫師3人,護士9人;手術車醫師4人,護士4人;特檢車醫師2人;藥械車醫師1人,護士2人;X線車醫師1人,護士2人;血庫醫師2人;器械消毒1人。后勤組包括電工、炊事員、雜工、駕駛員等。
1.3主要裝備組成衛星通訊指揮車1臺,手術車2臺,普通門診車1臺,專科門診車1臺,X線車1臺,特檢車1臺,藥械車2臺,采供血車1臺、消毒車1臺。開設分診帳篷1頂(面積12m2),兒科帳篷和留察帳篷各1頂(每頂面積40m2),含普通觀察床位8張,監護床位2張。此外,另有油電車、凈水車、宿營車、物資運輸車、生活保障車、淋浴廁所車等7臺后勤保障車輛。
1.4物資保障移動醫院開設早期,主要立足自我保障,藥品、器械、耗材由各組成單位攜帶,水、電、油依靠自身的后勤保障系統。移動醫院開設后期,主要依靠蘆山縣城當地衛生指揮部統籌供應、地方支援和自我籌措保障,特別是消耗性藥品、器材、油料均由當地衛生指揮部協調供應,保證了移動醫院的正常運轉。
1.5基本工作流程分診組初步檢查傷病員后,分到內科或外科門診車進行救治,如需特殊檢查,轉入特檢車或X線車進行特殊檢查。經處理后,病情平穩轉入留察帳篷住院治療。如需長期治療,轉送至雅安或成都醫院進一步治療。
2開展的工作
2.1院內救治4月21日,因開設位置太偏,就診傷病員較少。4月22日調整位置后,開始大量收治地震傷員,并同時為災區群眾和其他救援隊伍提供醫療服務。截至4月28日,移動醫院累計救治傷病員1760人次(其中,重癥38人),開展各類手術71臺次。
2.2醫技支撐利用攜帶的特檢車、X線車、采供血車、器械消毒車為移動醫院周邊的醫療救援隊提供醫技支持和保障。包括常規體液檢查、X線檢查、B超檢查血液以及器械保障。截至4月28日,移動醫院累計開展生化檢查382人次,X線檢查230人次,B超檢查19人次,并為搶救1名大出血產婦提供血液。
2.3衛生防疫4月21日起,利用攜帶的當時災區惟一的衛生防疫消殺車對縣城受災區域、災民安置點、垃圾堆放點進行消毒殺蟲工作,承擔了蘆山縣最大的居民安置點(體育場周邊,安置災民7000余人)的疾病監測、消毒殺蟲等衛生防疫工作。4月22日,主動請纓開始承擔蘆山縣最大垃圾場的環境消殺任務,有效控制垃圾場蚊蠅滋生。截至4月28日,累計開展環境消殺36.8萬平方米,開展災區群眾癥狀監測3283人次,指導群眾建立臨時廁所16處。
2.4心理干預和健康體檢4月21日,對傷病員救治的同時,積極開展對傷病員及其家屬的健康教育工作。4月24日起,抽調精神衛生醫師開展心理輔導工作。截至4月28日,共心理輔導89人次,健康教育2308人次。4月27日,與志愿者機構對214名志愿者開展健康體檢。2.5生活服務震后蘆山縣供水管道受損,自來水供應中斷,生活飲水和洗澡困難。4月21日,救援隊積極經與當地衛生部門聯系,利用移動醫院自我保障用的、當時蘆山縣城惟一的凈水車、淋浴車,為周邊災區群眾和救援隊伍提供清潔的生活飲用水、淋浴場所,截至4月28日累計提供凈水394噸,提供淋浴1400余人次。
3救援工作特點
3.1準備充分反應迅速此次救援,移動醫院人員裝備2h內集結完畢,成建制進行快速、遠距離、大規模隊伍機動,5.5h行進460余公里(到達雅安)。移動醫院先后2次展開,每次所用時間均不超過2h。各項工作開展迅速,整體應急響應快速有力。
3.2組織管理科學有序移動醫院建立了一個層次清晰、高效暢通的組織結構。建立了指揮組、醫療組、后勤組、聯絡組、宣傳信息組,建立了臨時黨支部。確定了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會議制度,編制了工作方案、后勤保障方案、隊伍輪換方案和隊伍撤離方案。由于組織有力,整個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安全。
3.3任務準確定位清晰指揮組定期與蘆山當地衛生指揮部、重慶市衛生局以及國家衛計委后方聯系,溝通工作信息、主動請領任務。4月22日,發現普通日常傷病員明顯增多后,及時將移動醫院工作重心轉變為災區群眾日常醫療保障,同時調整內部科室設置和人員配置,補充內科醫師人數、調整兒科診療位置(單獨設置兒科帳篷)、增加病房力量、規范管理留察帳篷,以適應新的需求。
3.4裝備精良保障有力此次救援過程中,移動醫院先進的裝備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確保移動醫院各種特殊檢查、緊急手術、傷病員留察、血液保障、器械消毒等功能的實現,使移動醫院技術水平基本達到二級醫院水平,是震中蘆山裝備規模最大、業務和保障系統最為齊備的移動醫院,展現出的綜合保障能力甚至強于同時期同地區軍隊野戰醫院。完整齊備的后勤保障系統為全體應急隊員提供了較好的生活條件,保證其有充足的體力,全身心投入救援工作,也為周邊其他應急隊伍和群眾提供了很多方便。
4討論
4.1移動醫院的救援任務需結合地震特點確定我國以往的野戰醫療主要承擔早期治療和部分專科治療,重慶移動醫院由于配套完善,任務范圍明顯拓展,可以持續為災區提供日常醫療服務。汶川地震由于受災面積大,傷病員多,交通困難,在地震發生1周左右救援工作重心才逐漸由地震傷員救治轉為災區醫療服務。蘆山地震總體受災情況較輕,傷亡人數較少,各受災縣交通在1~2d內相繼恢復,地震傷員2d內基本已被轉移至成都后方醫院治療。加之雅安地區多變的天氣,震后第3天,群眾的日常醫療需求就大量出現,移動醫院的主要工作任務即轉為代替當地受損醫療機構,為災區群眾提供日常醫療服務。移動醫院需要根據不同的地震特點,確定不同階段的任務重心,及時調整醫療力量配置,以滿足災區群眾需求。
4.2移動醫院的快速開設需要充分的應急準備國家(重慶)緊急醫學救援隊能在地震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出快速反應,迅速集結隊伍人員裝備、大規模遠距離拉動、有序開設移動醫院,得益于重慶市多年以來,一直高度重視衛生應急工作,在預案、隊伍、裝備、培訓、演練等方面充分做好各種應急準備。2012年,移動醫院主要裝備到位后,抓緊時間組織人員培訓和裝備訓練,特別組織了一次針對地震的大型衛生應急綜合演練,重點訓練和演練了移動醫院的開設,使隊伍在短時間內熟悉了裝備,形成了戰斗力,為此次抗震救災醫學救援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4.3移動醫院的展開形式必須靈活多變四川地震災區地形復雜,平地較少,不適宜移動醫院的大面積展開。特別是大量救援隊伍涌入后,更不易找到適合的開設場地。軍隊2代衛生裝備在蘆山抗震救災醫學救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機動性能、野外適應性能和信息化程度仍需進一步改進。重慶移動醫院核心醫療部分先后展開2次,第1次沿公路依次排開,第2次在一塊面積較小的停車場(及花壇)內。2次展開的形式完全不同,所占面積均不大,但功能布局及醫療流程基本都能滿足需要。側面印證了重慶移動醫院采取車載方艙為主、充氣帳篷為輔的組建形式,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機動性,能夠滿足地震災區救援工作的需要。
4.4移動醫院內部管理需進一步規范細化地方移動醫院的建設和管理還處于初創和探索階段,此次首次執行跨省支援任務,也暴露出內部管理經驗不足的問題,與軍隊野戰醫院在管理上還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地震前期的病房管理比較混亂,需要進一步改進、規范和細化[5]。此外,此次蘆山地震發生時,重慶移動醫院的內部信息化系統尚未建設完成,也對救援工作效率造成一定的影響,需要在未來的建設中進一步完善,加強重大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應急醫療救援的信息資料電子化錄入、自動化搜集整理等方面的研究,從而節約人力資源,實現應急醫療救援的迅速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