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法學專業概況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法學;教學方法;思考
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所采取的工作方式。教學方法是聯系教師與學生的重要紐帶,是教師完成教學任務的必要條件,也是是提高教學質量和提高教學效率的重要保證。對于法學教學而言,正如哈佛大學校長Charles Eliot曾指出的:法律教育需實際解決的問題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不斷革新教學方法,是法學教育的持久的目標之一。
一、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概述
世界范圍內,主要有兩種法學專業教育模式: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2]。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以演繹教學法為主,遵循從一般到特殊、從抽象到具體的思維形式和規律,以講授法為主;理論扎實,分析嚴密,條理清楚;但條文羅列,內容枯燥,易脫離實際。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以歸納法教學方法為主,法律推理遵循從特殊到一般、從具體到抽象的規律;結合實際,具體靈活,但缺乏理論體系的嚴密性。目前,兩種教育模式出現了融合的發展趨勢。
我國受傳統文化和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思維模式的影響,法律法學教育模式不同于英美法系國家,教學方法以演繹教學法為主。隨教學方法的融合,法學專業上也出現了綜合性的趨勢。在保留傳統的講授法的同時、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科研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等都不斷引入,反映了法學專業高等教育的不斷探索和創新,利于提高學生的專業素質。
二、影響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選取的要素分析在教學中,使用恰當而高效的教學方法,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也是\"教學過程最優化\"的核心要求[3]。教學方法多種多樣,具體又如何選擇恰當的方法呢?選擇教學方法應系統論原則和多元化原則。引進和采納任何新的教學方法都不能脫離實際。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應與教學目標、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學內容、學生心理狀況、教師個人綜合素質、教學環境等結合后,綜合考慮。因而須堅持系統論原則。它要求在選取專業教學方法時,要注意法學教育的整體性,注意內部不同要素間的有機聯系,遵循一定內部結構和規律,注意其動態變化。
另外,本質上而言,教學方法是辨證的、具體的。一種教學方法能有效地解決一些問題,但沒有適用一切的教學方法。在選擇教學方法時,還應堅持多元化原則,它要求專業教法方法的類型與特性上應體現多樣性的特點。
影響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選擇的主要因素如下:1.我國法學專業的教學培養目標我國法學專業教學的培養目標決定了教學的內容、方法等。我國法學教育的總目標是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法學人才,這一特殊目標決定了法學專業教育必須\"寬口徑、厚基礎\"[4]。一個不具有寬厚的人文和法學理論基礎的人,很難具備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職業良知和素質,更談不上具備法律思維或準確地運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沖突。所選用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應是達到培養目標的有效途徑。
2.法學專業教學的內容教學內容是教學最根本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完成培養目標的主要載體和重要保證。教學內容是具體化的教學目標。根據不同的學科、不同章節的內容可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如內容以抽象的系統理論為主時,可以講授法為主,輔之適合的案例分析和討論。應用性較強的內容,可以案例法為主,由學生事先閱讀案例材料,組織學生討論,強化學生的獨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達能力。因此,不同的理論學科和應用學科及實體法和程序法等具體可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包括采用小組討論、班級討論、布置作業、學生自學、練習法、舉辦模擬法庭及多媒體輔助教學、遠程教學法等等。 3.學生的主體地位法學專業學習是提升的法學整體素質的認識活動,需要感知和記憶、思維和想象的參與及非智力因素的促進。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時,應與大學生的年齡特征、所處年級、知識儲備水平、技能等狀況相適應,利于開發學生的學習潛能。\"人的個性是一種由體力、智力、思想、情感、意志、性格、情緒等熔成的最復雜的合金,不了解這一切,就談不上教育。\"通過教學過程中,學生的聽、看、想、說、做等,培養學生主動探索專業知識的精神。愛因斯坦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可用板書提示、創設情境、知識遷移、實驗觀察等方法,促進知識內化,發展學生的能力。正如孔子所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4.法學專業教師的主導地位作為一名教師,應具備兩種素質:豐富的學識和良好的教學方法。要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教師亦需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每個教師的專業知識儲備、教學特長、思維能力與學生的交流能力等綜合業務素質各有差異,并非人人能擅長使用任一教學方法。作為法學教學工作的具體實施者,每個教師應根據自身的條件、教學內容和學生的狀況,創造性地選用恰當的教學方法,有序地組織教學活動,才有利于實現教學目標。選用教學方法時,教師應揚長避短。口頭語言能力較強者,可選用講授法;口頭語言能力較弱者,可選擇演示法、討論法等。因而,教師的教學特長和運用某種方法的實際可能性,也是選擇教學方法的重要依據之一。
5.法學專業教學環境院校的教學設施、設備,人文環境等也應是選擇法學專業教學方法考慮的主要因素。設置法學專業即證明院校有能滿足法學專業培養的基本條件,但各院校的法學圖書資料、教室、模擬法庭、專業活動中心、多體設備等硬件設施和專業師資、學習、科研研氛圍等人文環境均有差異。如綜合類院校、專業院校和獨立法學院所具備這些法學專業教學環境各不相同。具體選用教學方法時,也應這些實際出發,考慮學生的知識面、專業水平等才具有針對性。
三、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有效實施法學專業教學是有目標、有計劃的整體。
不同的教學方法,也會影響到整體教學效率的高低。實際中,每種教學方法實施,應依據其自身的特性、必備的條件和適用場合選擇,這樣才能在教學過程中發揮不同的作用,以達到最佳組合。因此,確定法學教學方法,并非是非此即彼的簡單選擇,而是多元化的結果。在專業教學過程中,法學專業的教學內容在不斷發展、相對無限,而時間上又有限制;同時,始終存在教師與學生、效率與平等、規模與質量、知識與能力、統一與個性等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必須全面考慮,甚至應具有應變性。應盡量根據法學專業教學的具體情況靈活選選擇高效的方法來完成教學任務。
參考文獻
羅馬法作為大陸法系民法的源頭,對近代歐洲大陸國家及繼受大陸法系的地區的法制產生了深遠影響,而其中羅馬法學理論教育發揮的作用功不可沒。歐洲大陸的羅馬法學教育發展較早,最早的起源于十一世紀左右意大利博倫亞大學的羅馬法學教育,當時隨著羅馬法《學說匯纂》被重新發現,博倫亞大學成了當時世界羅馬法學教育乃至法學教育的中心,據記載當時德國派去意大利學習羅馬法的學生就達到千人,這也直接為世界羅馬法學教育及法學教育中心之后向德國轉移奠定了基礎。從西方法學發展的歷程可以看出,特別是大陸法系的法學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羅馬法學的教育。
一、我國近代羅馬法教育的發展概況
清末以來,隨著西法東漸,中國開始了法學的近代化進程,當時主要是繼受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這期間法學教育特別是羅馬法學教育發揮的作用尤為突出。尤其是在民國時期出現了一批優秀的法學院校、羅馬法學家和羅馬法學教材,其中優秀院校以東吳大學法學院為代表,羅馬法學家及教材以黃右昌、陳朝璧、丘漢平等及其《羅馬法》教材為代表。之后中國各著名大學相繼建立了羅馬法研究中心或研究所,比較代表性的有中國政法大學的羅馬法與意大利法研究中心,廈門大學法學院的羅馬法研究所,湖南大學法學院的現代私法與羅馬法研究中心,華東政法大學的羅馬法和歐洲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羅馬法研究所等,同時也涌現出了一批優秀的羅馬法學家和羅馬法學專著、教材和學術期刊。可以看到羅馬法學作為一門外來學科,我國羅馬法學教育從無到有,尤其是民國時期的研究繁榮期的出現,取得如此成績實屬不易,但是,拋開客觀原因,由于對羅馬法學教育的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定位不準,導致現今我國羅馬法學教育還遠不能滿足國內羅馬法教育研究的需求,和西方法律發達國家的羅馬法教育研究差距非常大,和羅馬法學應有的學科地位不相對稱。因此需要我們對現今我國的羅馬法學教育進行深刻反思。
二、當下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的反思
(一)學科建設上重視不夠
目前,在我國法學學科體系中,羅馬法學一直是依附于民法學,作為二級學科民法學下面的一個分支存在,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16門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民法作為專業必修核心課程存在,像物權法、債法這些重要課程也只是作為一般法學專業課程開設,羅馬法只能淪為一門法學專業選修課存在也就不足為奇了。但是,淪為一門專業選修課,這和羅馬法在世界范圍內的重要性和影響是極不相稱的,這從側面反映出了我國在學科建設上對羅馬法學教育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定位不準。羅馬法學作為大陸法系民法的理論和制度源頭,應該在法學教育中處于應有的地位。
(二)缺乏相對專業的師資隊伍
羅馬法學教育中的一個更嚴峻的問題是,專業的羅馬法教師匱乏,除了一些設有羅馬法研究中心的名牌大學外,其他高校鮮有專研羅馬法的,即使像中國政法大學的費安玲、丁玫,廈門大學的徐國棟,北京師范大學的黃風,也都是以民法為主要研究方向,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羅馬法學家,真正像安徽大學的周枏這樣的羅馬法學家是鳳毛麟角。羅馬法學專門人才為何奇缺?究其原因,不外乎羅馬法學對學者的外語要求較高,需要熟練運用拉丁文、意大利文或德語、法語,畢竟國內的羅馬法學資料少之又少,而我國法學家中既擅長民法,有能熟練運用外語的人有限,無形中限制了羅馬法學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教師尚且如何,學生更不必說,自是避難就易,少有人以羅馬法為學習研究方向。
(三)教學資源匱乏。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羅馬法學也是一樣,國內相關羅馬法學習資料有限,原始文獻更是匱乏,即使有一些原是羅馬法文獻,也很少有法學家能夠看懂,更別說教育研究。
國內目前的羅馬法資料由譯著、專著、教材、論文、期刊等組成,其中譯著以《民法大全選譯》系列,《法學階梯》,《學說匯纂》各卷,意大利P. 彭梵得著的《羅馬法教科書》,意大利G.格羅索著的《羅馬法史》和尼古拉著的《羅馬法概論》等;國內專著主要以民國時期羅馬法著作為主,如陳朝璧的《羅馬法》、丘漢平的《羅馬法》、黃右昌的《羅馬法與現代》、陳允、應時的《羅馬法》,近期的有江平、米健合著的《羅馬法基礎》黃風的《羅馬私法導論》,周枏的《羅馬法原論》等,期刊主要有各羅馬法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出版的《學說匯纂》、《羅馬法與共同法》和《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等。雖然種類已經比較齊全,但是數量上和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研究的需求相差甚遠。
三、當下我國羅馬法學教育的改革路徑
(一)設置羅馬法學為法學專業必修課
為使羅馬法學教育在我國法學教育中處于應有地位,筆者認為教育部應該修改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目錄,將羅馬法學列為和法理學、民法并列的一門法學專業核心課程,退而求其次,至少也應該將羅馬法學列為一門法學專業必修課。首先,這是羅馬法作為整個私法及部分訴訟法的理論和制度源泉的重要性決定的,作為以大陸法系民法為藍本建設的法治,我們的法學教育不能舍本逐末,其次,縱觀西方法律發達國家的法學教育,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羅馬法都是作為一門基礎課程、核心課程開設的,及時在我國羅馬法學研究興盛的民國時期,羅馬法學也是作為一門與法理學、民法學并列的學科開設的。
(二)培養羅馬法學方面的專職教師
鑒于我國羅馬法學研究人才匱乏的情況,各高校法學院尤其是各個已經成熟的、人才比較齊備的羅馬法學研究教育機構應該承擔起培養羅馬法學人才的重任,具體途徑比如從現今眾多民法學人才中選拔一批有志于從事羅馬法教育的人進行重點培養,在外語學習、公派出國留學、訪問交流和進修方面各位政策資金支持,同時在羅馬法學研究方面如課題申報、、著作出版方面給予政策上的傾斜,通過多種途徑,培養羅馬法方面的專業人才。同時也要相應在以后的法學教育課程中,比如在碩士和博士階段,開設相關的外語課程,這樣才能保證羅馬法學人才的可持續性更新。
(三)翻譯引進最新的羅馬法學研究成果,加強國內羅馬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
在培養羅馬法學專業人才的基礎上,各個已經成熟的、人才比較齊備的羅馬法學研究教育機構要組織一些系統的翻譯項目,加快羅馬法原始文獻的國內轉化,同時要利用自己的語言優勢,及時引進國際上最新的羅馬法學研究成果,補充國內相關資源學法的情況。同時,在國內也要鼓勵支持羅馬法方面的專著的出版,論文的發表和課題的申報,同時推出一批專業性的羅馬法方面的學術期刊,比如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研究中心的《學說匯纂》,廈門大學的《羅馬法與現代民法》、湖南大學的《羅馬法與共同法》等。
Postgraduate Securities Act Practical Teaching Strategies
WANG Xiaoli
(School of Law,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Bengbu, Anhui 233030)
Abstract In law undergraduate curriculum of professional securities laws are generally elective nature, in view of the Securities Act of strong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features, the teaching time is set mostly in the second semester of junior year or first semester of the senior stage .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securities law courses to cultivate application, complex and high-quality professional legal talent instructional purposes, and may be incorporated in the actual teaching practice teaching philosophy courses in the Securities Act, and take a variety of practical teaching methods.
Key words securities law courses; classroom teaching; practice teaching; law professional
當前,全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基本上都定位于把法學專業本科生培養成為能夠在公、檢、法、司、律所以及企事業單位從事法律實務或法律服務工作的高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證券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規范證券募集、發行、交易、服務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引導社會資金的合理配置,保障證券市場的參與方特別是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證券市場的有序發展和經濟的持續發展。因此證券法課程的主要作用在于使學生能夠知悉證券法的基本理論,并對國際證券法律制度的發展概況有一定了解,以實現培養適應現代市場經濟深化推進和進一步建設法治國家所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專業法律人才的教學目的。在筆者所任法學院的課程設置中,證券法定位為一門專業選修課,在大三第二學期進行教學。證券法課程設置的時間階段、教學對象等因素決定了證券法課程的教學應不同于其他的法學專業課程,因此,為提高證券法課程的教學質量,達到上述教學目的,有必要在證券法課堂講授中樹立實踐性教學理念,采取多元化的實踐性教學策略。
1 實踐性教學在證券法課堂教學中的重要性
1.1 證券法課程自身的特點需要引入實踐性教學
與其他許多部門法類似,證券法也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但其更具有較明顯的專業技術性,體現為:證券法的知識體系具有較強的專業屬性,一般法學專業本科生難以理解和把握其內容;同時,證券法還關系到相關金融證券的專業理論知識以及其實際中的操作技術問題;此外,證券法總體而言是一門兼具有民商法和經濟法屬性的交叉性課程和學科,其內容豐富龐雜,涉及面較廣,既涉及宏觀面又涉及微觀面,同時還涉及基本面以及復雜的技術面;眾所周知,證券法調整對象具有特殊性和變化性,作為證券市場最主要的市場即股票市場是一個最變化莫測的市場。因此證券法課程的這些特點就決定了在證券法教學中僅講解證券法律的基礎理論知識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結合一定的實踐操作經歷才能較好地向學生傳授相關的證券法律理論知識,也才能使學生對證券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及其效果逐漸有所感悟,并趨于理解。在證券法課堂教學中選擇實踐性教學模式,可以使學生能夠更好地理解專業技術性強、復雜性強以及內容豐富的證券法律知識,并逐步達到學以致用的效果。另外,證券法課程內容較多,在筆者所任的學校是36個課時,如何在較短時間內讓不具備金融證券知識背景的法本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證券法學的內容,教學策略方法的運用成為一個重要的因素,其中,實踐性教學不失為是一種尚佳策略,更是提高證券法教學效果的一個必然要求。
1.2 實踐性教學的特點有利于證券法課程的課堂教學
(1)“實踐性”有利于證券法課堂教學目的的實現。實踐性教學的最主要特點莫過于其實踐性,注重使學生掌握能夠通過所學習的理論知識去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進而具備發現問題、思考問題并最終解決的實踐能力和專業技能。證券法課程課堂教學的主要目標是使學生通過系統學習證券法的基本理論,從而能夠獨立運用所學的證券法律知識去進一步分析和解決證券市場上出現的種種問題,并利用所學的證券法律知識去指導自身的炒股、理財等證券投資活動。在證券法課程教學中采用靈活多樣的實踐性教學方法,不僅可以增強證券法律知識的趣味性,還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
(2)“以學生為主體”有利于提高學生學習證券法課程的興趣。實踐性教學打破了傳統“灌輸式”以教師講授為主的模式,改變了過去學生在課堂中處于被動接受知識的地位,它更強調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在課堂教學中將大部分的時間交給學生去主導,通過讓學生積極參與的方式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的興趣和熱情,從而提高學生的實踐操作水平。以學生為主體的實踐性教學同樣需要教師的加入,只不過教師不再是通過灌輸的方式教授學生知識,而是在課堂中發揮積極的指導作用。證券法課程專業理論知識比較復雜,有的晦澀難懂,傳統的學生被動接受知識的教學模式并不合適。因此,在證券法課堂教學中可以有效采取多種實踐活動,指導學生積極參與證券法律案例的分析、解決,還可以針對學生的不同興趣愛好以及所掌握的不同法律基礎知識程度,在證券法課堂中創設靈活性的教學實踐活動,讓學生參與進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角色,以激發學習證券法律知識的興趣,進而提高分析和解決證券法律問題的能力。
2 法學本科專業證券法課程教學對象的特點
2.1 大部分學生欠缺金融證券方面的基礎知識
證券法是一門專業性與應用性較強的課程,在證券法課程教學中涉及較多的金融投資學方面的專業知識,如證券承銷、證券的集中交易等。而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多數并不具備金融投資方面的知識儲備,對于資本市場中的股票、債券等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有的個別同學幾乎毫無概念。在筆者所教授的法學大三三個班將近150人中,沒有一個實際擁有證券賬戶的學生,即使有少數學生曾經選修過金融投資、證券保險以及經濟理財類課程,也只是在課堂中有過較少的模擬炒股經驗,大多數法學專業學生對金融投資學的理論知之甚少。
2.2 思想情緒上輕視專業選修課
證券法課程的教學在筆者所在的法學院是安排在大三的第二學期進行,此課程的教學對象是即將邁入畢業班的大三學生,這一階段,他們還要從事較繁重的專業必修課學習,同時也面臨著考研、司法考試以及就業等諸多選擇壓力。因此,在學習時間緊迫的這一階段,很多學生不重視證券法及其它專業限選課的學習。通常情況下,學生主觀上不愿意到課堂中去主動積極學習證券法知識,更多的選擇是去學校的圖書館或者自習室看書備考,即使有的學生坐在課堂上,也大多是在準備復習即將來臨的司法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以及其他的考試等。專業限選課對于他們來說就是一個無足輕重的考查課,只要求成績能夠通過就行。
2.3 對基本理論的學習興趣不足
證券法課程知識的掌握不僅重視實踐性應用,也強調基礎理論知識的扎實。在臨近畢業的大三學生群體中廣泛存在著一種較為功利的學習情緒,他們不愿意學習較枯燥的法學理論知識,學習興趣遠遠低于剛入大學校園時的學習狀態,導致上課人數比較低,課堂效果也不理想。在各種就業壓力、考試壓力等因素影響下,大三的學生對于課堂教學中的法學專業理論知識很少主動、積極地交流,即使在課余時間里與任課教師交流的也大多是傾向于現實性較強的考試、就業等方面的內容。
3 法學專業證券法課程實踐性教學的具體措施
3.1 結合證券法基本法律的內容設計講稿以增強教學的實效
現實中在涉及資本市場禁止交易行為法律規制時,基本上都是直接適用證券法,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證券法課程教學的實務性,可以緊緊圍繞證券法基本法律的法條內容來設計講稿和安排教學重難點。我國的證券法1999年開始實施,2005年進行了大修,如今證券法正處于又一次重新修訂過程中,有許多即將新修訂的內容在相關媒體報道中有較多關注,因此,可以結合現有證券法基本法律的法條內容來設計教學講稿,既可以讓法學專業學生知悉現有證券法基本法律的內容,又可以結合證券法最新修改的動態,去進一步學習現有的證券法,從而去比較新舊法條的異同,以使學生能夠掌握證券法修訂的背景、原因以及主要內容,從而能夠及時了解證券法律的最新發展動態,在實踐中遭遇證券法律糾紛時,能夠自如地適用相應的證券法律條文。
3.2 注重實際操作以使學生在親身經歷中掌握證券法學知識
法學專業的大三學生由于金融證券學基本知識的缺失、就業壓力以及各種考試的壓力等因素,他們很難坐下靜心去了解學習純粹的專業知識,因此,為提高學生了解證券法學科的興致,進而提高證券法課程的教學效果,可以采用親身實踐操作的活動或方式。例如,可以結合網絡中的模擬炒股,讓學生參與到證券交易環節中去,以促進證券交易相關理論知識的了解。在有條件的情況,還可以帶著學生去觀摩當地的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等,以使學生能夠親眼目睹證券發行、證券交易的相關模式。
3.3 精選案例以活躍證券法課堂的教學氛圍
證券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兼備的課程,在教師授課中,不僅強調基本知識的掌握,也注重實踐應用能力的提高,因此應將基本理論與案例實務兩種教學方法結合起來,為了進一步活躍證券法課堂的教學氛圍,更應該積極實施案例實務的教學方法。在證券法課堂教學過程中,依據本學科的教學目的和教學重難點,選取曾經的或者正在經歷過程中的某些證券法方面的案例作為課堂中的素材,這些選取的案例應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爭議性以及前瞻性,通過這些案例,積極引導學生對其進行分析、討論或者交流,進而促使學生有所思考,以提出案例中所涉及的相關證券法律問題的解決措施。在學生討論分析的基礎上教師有針對性地進行講解,加深學生對相關證券法律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把握,并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
3.4 開拓多種互動式教學活動以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辦學理念是對教育定位,教育目標思考所形成的價值判斷和基本看法。簡單說是對“辦什么樣的學校、學院”和“怎樣辦好學校、學院”這兩個根本性問題的全面、準確、深刻的把握和認識。國內外著名大學法學院校都有各自獨特的辦學理念,辦學理念對學校、學院的發展至關重要,它既是對歷史傳統和辦學經驗的科學總結,也是對學校定位和辦學思路的集中概括。因此,辦學理念是一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問題。對各個法學院校來說,法學教育應如何定位,法學教育的目標是什么,法學教育該如何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以適應地區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需要,這一切都取決于在法學教育中樹立一個什么樣的辦學理念。
然而,部分法學院校忽視了明確辦學理念對法學教育的重要性,輕視了辦學理念對于法學教育各方面所起的決定性作用,從未針對本院校的歷史傳統、經驗、現狀以及法學教育發展的情況認真思考應該樹立什么樣的辦學理念以統籌全局指導法學教育,甚者只將辦學理念當做口號一樣,抄襲他人、拿來主義,最終流于形式。這種現象并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很多法學院校致力于教學改革本文由收集整理和創新,其實只是熱衷于照搬其他國家、地區和院校的課程、教材、授課方式等細枝末節,卻從沒有考量過這些教育成果所反映出的辦學理念。
也許,有人會說,辦學理念是很抽象的東西,對具體的法學教育指導作用不大,或者認為,同一個國家、地區所采用的法律相同,那么該國家、地區的法學教育也應相同,有沒有各自獨特辦學理念意義不大。其實,有這種想法還是說明沒有對辦學理念的決定性作用有足夠的認識。本文即以澳門的法學教育為例論述明確辦學理念對法學教育的重要性。
一、澳門法律的特點
澳門各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情況與澳門的法律制度密切相關,欲了解法學教育的情況就要從澳門法律的特點入手。
“葡萄牙化”是澳門法律的主要特點。而“葡萄牙化澳門法的形成當然必須追溯到葡萄牙對澳門實施的非法統治”。葡萄牙人于1555--1557年踞居澳門期間,自發成立了內部自治組織議事會,管理葡人社群的各項事務。居澳葡人議事會成立后,依葡萄牙的法律和風俗習慣進行內部自治,維護葡人社群的利益,同時居澳葡人亦遵守中國法律。葡萄牙于1822年在已頒布的第一部憲法中單方面將澳門作為海外屬地列入其領土范圍,后欲仿效香港模式改變澳門的政治法律地位,但澳門亞馬留總督的殖民行動遭到華人的強烈反對,居澳葡人也不予支持。雖然澳門一直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在國際法上不屬于“殖民地”,但是葡萄牙從1849—1976年間卻對澳門實行事實上的“殖民統治”。這種事實上的“殖民統治”體現在澳門的法律及司法體系上即:澳門法律體系基本上是由葡萄牙的幾部重要大法典組成的,即葡萄牙憲法典、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六大法典,其次,葡萄牙也專為澳門制定了一些法律,如1975年的《澳門保安部隊組織法》,1991年的《澳門司法組織綱要》等,再次,澳門立法會也在其設立之后制定了越來越多的各種法律和法規,最后,澳門總督也通過法令、訓令及批示等形式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所有這些法律構成了澳門現行法律的基本淵源;如同葡萄牙法沒有經過任何的轉化程序而被直接強制置入澳門一樣,澳門司法體系中的關鍵——法律人才也是由葡萄牙政府從葡國輸入的,葡國政府直接從葡國向澳門輸入葡國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澳門只使用葡文作為官方語言,法律法令均以葡文創制,澳葡政府及其法院當然也都以葡文作為唯一工作語言。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在葡萄牙統治澳門期間,澳門的法律及司法被打上了深深的“葡萄牙化”的烙印。
澳門法律的另一顯著特點是正在向“本地化”發展。“澳門法本地化”是1987《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后提出“澳門過渡時期三化”問題之一,具體包括“‘司法制度的本地化’、‘法律條文的本地化’、‘法律語文的本地化’、‘司法官員的本地化’和‘法律在本地民間社會的普及化’等”。至今,“本地化”進程已取得一定成果,如組建了三級法院體系并且本地的終審法院享有終審權、中文被確定為官方語言、原有的適用于澳門的主要葡文法律文本被翻譯成中文等;但是,“澳門法本地化”仍然面臨許多困難、進展緩慢。
另外,澳門法律先天就與內地、香港及臺灣的法律關系密切。首先,“從整體上看,無論是大陸還是臺灣及澳門(當然也包括香港),都是中國人或以中國人為主的社會,故理論上講,這幾個地區的法律制度當然都應是以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為背景”。其次,澳門特殊的政治、經濟條件及現代社會生產與生活活動的特點,決定了它不可避免地要受所處區域內其他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影響。毫無疑問,澳門與內地、香港、臺灣現在和將來都必然會休戚相關,互相影響。法制方面尤其突出,就長久以來的事實看,香港法律實務對澳門法律實務的影響極為廣泛。此外,在家庭、婚姻及繼承等領域,澳門在相當時期里是以臺灣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參照。不過,自1979年中葡建交以后,尤其是《中葡聯合聲明》發表以來,澳門已轉為以中國內地的法律為參照。
可見,澳門的法律因其主權和治權變動等原因,呈現出“葡萄牙化”、“本地化”及受內地等地區法律影響等特點。
二、澳門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歷史與現狀
澳門高校法學教育歷史有兩個重要的年份,分別是1988年和1999年。1988年以前。澳葡當局未在澳門設立專門的法律教育機構,人才培養主要依賴于葡萄牙等國的大學教育。1988年下半年,東亞大學(即澳門大學的前身)開設了法律課程,自此,澳門終于有了自己的法律人才培養機構。1999年大陸后,澳門法科院系增多,教育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澳門科技大學、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也開設了法律專業。總體看來,至今,雖只逾十年,但法學教育事業發展迅速,從澳門高校畢業的法學人才數目逐年遞增,學歷層次日益提高。
目前,澳門兩所主要的培養法律人才的高校法學院——澳門大學(以下簡稱澳大)法學院和澳門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澳科大)法學院在學制、課程安排、專業設置、師資、培養目標、生源、授課語言、考試制度等各方面,有相似之處,但不同者居多⑨。總得來說澳大法學院主要提供的是以澳門法律制度為主的課程,輔以少量中國法課程;澳科大主要提供的是以中國法律制度為主的課程,輔以部分澳門法課程。
(一)澳大法學院的概況
如前所述,由于歷史上的原因,澳門長期在葡萄牙的管治之下。1974年之前歷屆葡國政府都將澳門視為其殖民地或海外省。葡國的法律基本上都適用于澳門,澳門的法官檢察官都是由葡國委派的,律師也都是葡國人,因此,那時葡國政府并不感到有在澳門建立高等法律院校的必要。1974年葡國國內發生民主革命,此后的葡國政府對外采取非殖民地化政策。在澳門問題上,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暫時由葡國管治,即主權歸中國,治權歸澳門。1987年中葡兩國政府簽署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規定中國于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在回歸后50年內澳門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保持不變。為了培養澳門本地法律人才,使法律制度和運作機制平穩過渡,澳葡政府于1988年在澳門創建高等法學教育,即在當年被澳門政府收購的澳門東亞大學內設立法律課程——葡文教學的法學士課程。1991年澳門政府將東亞大學更名為澳門大學,原來的法律課程也改為澳門大學法學院。
澳大法學院葡文法學士課程教學體制和課程設置基本上是參照葡國大學法學院模式設立的。教員都是葡國人,教材采用葡國法學教科書和資料,主要是葡國科英布拉大學的教材,教學語言為葡文。學生包括懂葡語的華人居民、在澳門生活或工作的葡國人和葡裔居民以及少數來自非洲葡語國家和東帝汶的學生。
葡文法學士學制為5年。課程設置的科目都是必修課,無選修課。除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語言科目外,其余有25門法律科目。像歐洲大陸國家的法律院校一樣,非常重視民法的教學。民法細分為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法、繼承和親屬法各學年和學期科目。根據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葡文法學士課程學生還需修讀中文和中國法。授課以教員講授為主,在課堂上系統講授法學理論和概念,分析條文和案例。考試包括筆試和口試,偏重考察學生用理論和法律條文解決問題的能力。澳大法學院葡文法學士課程文憑得到葡萄牙的承認,繼而也得到歐盟的承認。
澳大葡文法學士的畢業生,特別是懂中葡雙語的華人畢業生很多都已經成為了澳門各級法官和檢察官、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主管和領導以及法律顧問、華人律師等。從這個角度講,澳大法學院為澳門主權與治權的平穩過渡做出了重要貢獻。
為回應澳門社會的呼聲,給華人居民開啟高等法學教育大門,澳大法學院于1996年開設了中文法學士夜間課程,2000年又開設了中文法學士日間課程。澳門居民中華人占總人口的95%,而澳門的華人居民絕大多數都完全不懂葡語,中文法學士課程的開設,為不懂葡語的華人居民提供了學習澳門法律的機會,打破了只有懂葡語才能學習澳門法律的局面。中文法學士課程教學制度和課程設置以及授課內容基本上是與葡文法學士課程相同。基本教材是葡文法學士課程所用教材和講義的中譯本。即中文法學士仍提供的是以澳門法律制度為主的課程,這與葡文法學士相同,只是授課與學習語言為中文。
總之,澳門大學法學院的學士學位教育采用的是葡萄牙制,學制、課程安排、專業設置、考試制度等沿襲了葡國法學教育的傳統,生源主要是澳門本地學生,培養目標是為澳門培養熟悉澳門法律的法律人才。
(二)澳科大法學院的概況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的成立較晚,澳科大法學院建院于2000年,但發展較快,建院十年已具備學士、碩士及博士授權資格。澳科大法學院的教育制度與澳大法學院明顯不同:其學士學位課程的安排是參照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教學計劃訂制而成,法學專業課程中內地法律課程的比重較大,除此之外亦包括澳門法律、葡國法律及當今世界主要法治國家的法律和法學理論,授課方式、考試方式與內地各大高校近似,生源主要是內地學生及部分澳門本地學生,培養目標是于內地、澳門均可從業的法律人才。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澳門高校法學院專業教育的特點是差異性較大,即同一個地區最具代表性的兩所大學的法學院在學制、課程安排、專業設置、師資、培養目標、生源、授課語言、考試制度等各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是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都罕見的情況。
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筆者認為在于開頭部分分析的澳門法律的特點,即“葡萄牙化”與“本地化”及受內地等地區法律影響等并存的情況。顯然澳大法學院的辦學理念受澳門法律“葡萄牙化”的影響較重,這與其發展歷史有關,澳大法學院建于葡萄牙管治時期,其培養目標是為澳門培養熟悉澳門法律的法律人才,而澳門法律基本照搬葡國法律,帶有濃郁的“葡萄牙化”色彩,因此澳大的法學教育也沿襲了葡國大學的法學教育傳統。而澳科大法學院建于之后,其第一任院長是曾擔任港澳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蕭蔚云教授,可以說澳科大法學院堅持澳門法律應“本地化”的觀點,持澳門的法學教育應“本地化”及加強與內地聯系的辦學理念,與內地的法學院聯系較密切,采用內地法學的教育模式,同時兼顧澳門本地需要,更關注澳門法律的發展趨勢和發展方向。
>> 解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下的高校法學教學模式改革 當前所在位置:l.
[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辦[2006]39號文《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EB/OL].百度文庫.百度. (上載日期不詳)[2011-07-25].
[5]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辦[2009]23號文《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適用于法學專業畢業生)[EB/OL].百度文庫.百度. (上載日期不詳)[2011-07-25].
[6] 請參見國務院學位辦[2009]10號文《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2009)》“一、培養目標”.
[7]關于法律教育應當與法律職業相結合的論述,請參見:侯強.近代中國官辦法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及其啟示[J].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1):55.
[8]數據來源于各法學院2011年6月份之前的統計,由于有的法學院負責法碩具體管理工作的人員變動頻繁,資料交接不到位,且招生計劃、實際錄取人數、實際入學人數和實際畢業人數常不一致,使得文中數據的準確性受到一定影響。
[9] 湖南大學法學院. 全職教師[EB/OL]. 師資力量.湖南大學法學院.(上載日期不詳)[2011-7-25]..
[10]湘潭大學法學院. 師資隊伍[EB/OL].學院概況.湘潭大學法學院.(上載日期不詳)[2011-7-25]./law/plus/view.php?aid=75.
[11]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師資隊伍 [EB/OL].師資隊伍.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上載日期不詳)[2011-7-25]. /news.asp?B_Name=師資隊伍.
[12] 中南大學法學院. 師資隊伍[EB/OL].師資隊伍.中南大學法學院.(上載日期不詳)[2011-7-25]. /teacher_bssds.asp.
[13]進行比較的相關資料來自于各法學院相關負責人2011年6月提供的最新培養方案或者是筆者從各法學院網站上獲取的資料。如未特別說明,文中的其他資料來源與此相同。
[14]張琛.熱烈慶祝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成立[EB/OL].新聞動態.湘潭大學法學院網.(2008-12-31)[2011-07-25]./law/plus/view.php?aid=856.
[15]法學院.省校聯合共建知識產權研究院 促我校知識產權學科跨越式發展[EB/OL].學院新聞.中南大學法學院網.(2011-07-1)[2011-7-25]./index_news.asp?ID=1280.
[16]鞠成偉.中南大學醫療衛生法研究中心成立,助推我校醫療衛生法學發展[EB/OL].學院新聞.中南大學法學院網.(2012-01-11)[2012-2-14]. /index_news.asp?ID=1477.
[17]佚名.湖南大學2010年軟件工程碩士自主招生考試招生簡章[EB/OL].碩士公告.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11-07-13)[2011-07-25]./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863&Itemid=1.
[18]法學院.中南大學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方案(試行)[EB/OL].教學工作.中南大學法學院網.(2010-07-16)./education_view.asp?ID=465.
[19] 法學院.中南大學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方案(2009修訂)[EB/OL].教學工作.中南大學法學院網.(2010-07-31)[2011-07-25]./education_view.asp?ID=466. 法學院.中南大學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2009修訂)[EB/OL]. 教學工作.中南大學法學院網.(2010-07-31)[2011-07-25]./education_view.asp?ID=464.
[20]黃曦,朱益巖.落實“雙導師”、確保“實務型”――法學院隆重舉行法律碩士兼職導師聘任儀式暨培養工作座談會[EB/OL].教學工作.中南大學法學院網.(2010-11-22)[2011-07-25]. /education_view.asp?ID=1040.
[21]文麗.知識產權維權案再進實驗法庭 持續推進法學實踐教學[EB/OL].學院新聞.中南大學法學院網.(2010-04-20)[2011-07-25]./index_news.asp?ID=742.
[22]王向東.大學教師教學管理制度的反思與完善[J].現代大學教育,2011(3):98-99.
[23]姜朋.現實與理想: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J].中外法學,2005(6):742.
[24]霍憲丹.中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制度的實踐與反思[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5):27.
[25]Anon.Part-Time Lecturers[EB/OL].School of Law of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s.d.)[2012-02-13].law.washington.edu/Directory/PTfac.aspx?pg=2.
[26]這樣做,既充分考慮了學生的自學能力,尊重了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也節省了教學時間。比如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行政法》課,4個學分,教材為16開本、1000頁以上,但只花了35個學時講完全課。不過,學生要花很多時間課前預習,熬夜是很平常的事情。
[27]Clinics Faculty and Staff with Dean. Clinical Law Program Annual Report(2010-2011)[EB/OL]. Clinical Law Program. School of Law of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s.d.)[2012-02-13].law.washington.edu/Clinics/.
基金項目: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教學改革項目“卓越律師教育培養模式研究”;湖南省2009年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湖南省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項目編號:JG2009B006。
收稿日期:2011-11-16
作者簡介:黃先雄(1971-),男,湖南石門人,法學博士,中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南大學理論博士后流動站在站博士后,從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學教育研究;長沙,410083。
The Practice and Introspection of the Education of J.M. in Hunan Province under the Excellent Legal Talen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
HUANG Xian-xiong
(Law schoo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Hunan, Changsha , 410083)